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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部门心得体会和方法 文化旅游部门心得体会和方法总结(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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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部门心得体会和方法 文化旅游部门心得体会和方法总结(5篇)
2022-12-30 23:28:17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文化旅游部门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2、爱我家园,保护环境。

3、从这里出发,踏迹天涯。

4、走进天涯,走向天涯。

5、团结互助,我们是新一代的长征人。

6、海内存寻知己,天涯任你行。

7、君行天下,天涯相伴。

8、来绵阳仙海,给身体一个深呼吸的机会。

9、要旅游,找天涯旅行社。

10、旅游美时美刻,文明随时随地。

11、绵阳有天山,苍茫仙海间。

12、骑妙之旅,看仙海。

13、旅游来仙海,生活更多彩。

14、到天涯,哪里都是家。

15、天涯旅行,与您随行。

16、天涯旅行,智慧人生。

17、自由之行,礼仪为先。

18、拓展文化知识,砥砺精神情操。

19、调节生活节奏、放松疲惫心情。

20、仙海汶河肥水土,鱼跃湖面化龙舟。

21、诗仙梦海,天府瀛洲。

22、爱她,就带她去天涯,陪她到海角。

23、游山玩水,仙海无悔。

24、山水环抱仙海,度假旅游必选。

25、仙海化湖养人家,鱼作龙舟乐水土。

26、我爱安全,我爱环保,我爱旅游。

27、倡导环保,注重绿色。

28、梦回仙人故里,细品自然传奇。

29、天涯客,就来天涯旅行社。

30、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主题文化旅游部门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一、迷大足山水,恋千年石刻。

二、行走世界,大足卓越。

三、大足美,千年古佛伴山水。

四、欲知山城美,先到大足来。

五、千佛之佛,灵动大足。

六、梦幻大足,佛国之都。

七、观大佛林立,游小西子湖。

八、山水石刻,天下大足。

九、游中国,醉大足,品石刻。

十、恋大足山水,醉佛都文化。

十一、观山,观水,观大足。

十二、非常山水,非凡大足。

十三、秀美大足,世界宝库。

十四、大美大足,大足石窟。

十五、山水佛都,世界宝库。

十六、大千世界,时光“足”迹。

十七、如梦大足,世界宝库。

十八、天下大足,佛国之都。

十九、巴蜀净土福地,海棠烟雨大足。

二十、大美大足,宜居宜游。

二十一、游大足,览山水,品石刻。

二十二、千年佛都,养生福地。

二十三、石窟大美,始于足下。

二十四、大美,大气,大足。

二十五、千年佛都,唯美大足。

二十六、灵秀大足,世界宝库。

二十七、中华崛起,人间大足。

二十八、大足,刻在石壁上的最美乡愁。

二十九、大美盛名,神韵十足。

三十、福山福水,大足大美。

三十一、寻梦大足,心满意足。

三十二、灵秀大足,佛都宝库。

三十三、纵情大足山水,忘情佛都石刻。

三十四、山水佛都,极乐大足。

三十五、以人民为中心,以大足为愿景。

三十六、风流渝中,佛棠大足。

三十七、璀璨大足,佛都宝库。

三十八、游大足山水,品古色古佛。

三十九、千佛之佛,灵秀大足。

四十、一城海棠花香,千年佛韵大足。

四十一、观大足石刻,赏西湖美色。

四十二、恋大足山水,醉佛都石刻。

四十三、大足佛山,独领风骚。

四十四、山水重庆,美好大足。

四十五、大美佛国,足够快乐(快活)。

四十六、大佛库,修行地大·美如画,足·行天下。

四十七、海棠香国佛都,水天一色大足。

四十八、游大足,玩山水,品石刻。

四十九、古韵昌州,佛都大足。

五十、走进新时代,共享大足梦。

五十一、千佛之佛,最美大足。

五十二、知大足者,大有可为。

五十三、人间有福,自在大足。

五十四、山水大足,精彩十足。

五十五、醉美大足,佛都宝库。

五十六、海棠佛都,美丽大足。

五十七、纵情大足山水,钟情佛都石刻。

五十八、纵情大足山水,迷恋千年佛都。

五十九、游山游水,游佛都大足。

六十、游海棠香国,品大足石刻。

六十一、纵情大足山水,忘情千年佛都。

主题文化旅游部门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活动时间:20xx年x月xx日—20xx年x月xx日

活动地点:xx市确定景点,xx省确定景点,xx省确定景点

参加人员:xxxx

活动形式:调查问卷、访问

活动主题:提高旅游文化素养,促进旅游景点的环境保护

活动宗旨:维护旅游环境,不仅是旅游景区的荣幸,更是旅游者的荣幸!

摘要:具有不同环境意识的旅游者,对旅游景区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同。本次活动主要是针对旅游者的环境意识和景区环境保护措施情况进行数据分析,认为不同的环境意识和景区保护措施对景区环境保护具有重大作用。

关键字:景区环境保护,垃圾,景区环境质量,环境保护意识

根据事先的安排,我们团队的四个成员分别在xx市、xx省、xx省的各个景点进行参观,然后在景区内展开环保调查。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调查问卷,我们每个人在各个景点分发10份进行问卷调查。除个别游客也因为某些原因不愿配合外,绝大多数游客都认真填写了问卷。

我们的问卷有以下这些:

您平时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吗?a.很关注 b.偶尔关注 c.一般 d.很少关注 e.基本上不关注

2. 您注重旅游景点的环境质量吗?a.注重 b.还好 c.无所谓

3. 您认为一个景区吸引你的是什么?a.优美的环境 b.热情的服务 c.独特的风格 d.其他

4. 您对去过的旅游景区的环境质量是否满意a.满意 b.还好 c.不满意d.无所谓

5. 您认为各旅游景区危害较大的是哪些问题?(可多选) a.垃圾污染 b.水污染 c.空气污染 d.噪音污染 e.光污染 f.超规模接待旅客g.其他

6. 您在景区内会乱扔垃圾吗?a.经常 b.偶尔 c.没有

7. 若在景区内看到有掉在地上的垃圾,你会主动捡起吗?a.会 b.不会 c.看情况

8. 当附近没有垃圾箱的时候,你会如何处理手头的垃圾?a.就地扔了 b.先不扔,等看到垃圾箱时再扔到垃圾箱去 c.看情况

9. 但你看到景区有乱扔垃圾,或者是其他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你会怎么做?a.上前去友好组织,并说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b.直接去景区管理处举报 c.微博这一行为 d.不予理会

10. 您认为应该制定法律法规对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吗?a.应该 b.不应该 c.无所谓

11. 您认为景区的环保工作目前应该改善哪些方面?(多选)a.垃圾处理 b.水道清洁 c.改善空气质量 d.对旅客的环保意识的教育 e.其他(请注明)

12. 您认为景区当地政府是否意识到环境问题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环保工作的迫切性?a.是,感觉极强烈 b.感觉一般 c.没有什么感觉

13. 您认为有必要在旅游区开展环保宣传吗?a.有必要 b.没必要 c.无所谓

14. 你愿意当一名环保志愿者吗?a.愿意 b.不愿意 c.无所谓

15. 您对旅游景点的环境保护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吗?(请写下)

第1题 a占30%,b占45%,c占20%,d占5%

第2题a占75%,b占22%,c占3%

第3题a占65%,b占5%,c占29%,d占1%

第4题a占8%,b占75%,c占9%,d占8%

第5题a占90%,b占50%,c占35%,d占35%,e占20%,f占62%,g占10%

第6题a占1%,b占85%,c占14%

第7题a占16%,b占33%,c占51%

第8题a占1%,b占82%,c占17%

第9题a占17%,b占8%,c占25%,d占50%

第10题a占87%,b占5%,c占8%

第11题a占87%,b占56%,c占37%,d占81%,e占7%,

第12题a占15%,b占70%,c占15%

第13题a占98%,b占0%,c占2%

第14题a占77%,b占9%,c占14%

从数据上来看,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不高,环保意识不够强烈,而对于旅游景点的环境却很看重,并且对景点环境保护的满意程度不够高,大多数认为还好。旅游景点的优美环境是旅游者前往的主要因素,景区的污染危害主要在于垃圾污染、水污染和超规模接待游客。游客在景点内随地扔垃圾的情况并不频繁,即使附近没有垃圾箱也不会随处扔,但大多数对于阻止他人乱扔垃圾的行为却不予理会,并且看到的垃圾并没有主动捡起。占87%的人们认为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认为当地政府部门对于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的意识不够高,觉得景区的环保工作应该在垃圾处理和水道清洁方面加强,同时有必要在景区内开展环保宣传来加大对游客的环保意识教育。而大多数人都愿意成为环保志愿者,也有一部分人是随波逐流,只有少部分人不愿参加。由于时间问题,最后一个题目大多数人没有填写,因此也不好做分析。

经过小组成员的讨论与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几个对于景区环境保护的措施。

一、教育与培训

环境保护教育应当列入全民基础教育行列,最好从幼儿教育开始,使下一代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始终具有环境保护意识。

二、景区资源分级保护

以保护景区整体生态环境为基础,着重景区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将整个景区划分为若干级保护区,同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生态系统保护

(一)人的因素

人是自然界的过客,是风景区的客体,也是生态环境的最大破坏者。规划区内村民居住点应限制规模扩大及人口增长,尤其应限制人口机械增长。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景源永续利用的前提下,以规划的环境容量为依据,严格控制风

景旅游区的建设规模。根据景点容量控制,对人流进行合理疏导和分流,避免客流在某一景点的过多集中。

(二)水 域

水是整个风景区的灵魂所在,水量和水质直接影响到风景区的景观质量,系统的保护水域是维持风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采取积极保护措施,并结合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管理,对流域内造成环境污染的村民居住点进行治理、搬迁。景区服务中心和当地居民的生活污水应经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排放,定点、定区、定向排放,不得违反排污规范。同时严格控制产生新的污染点。

(三)动植物资源

景区现状植被覆盖较好,规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封山育林工作,丰富植物种类,加强风景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更有效地保存植物物种资源,保证风景区绿化的多样性。建立绿色走廊,搞好防护林带建设,做好防火工作。防治景区内竹木的病虫害,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四、环境保护规划

(一)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规划控制目标:ⅰ类地区ⅰ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控制标准:水域功能为ⅰ类,水质标准为ⅰ级。

3、噪声:分区域、分功能控制噪声。昼间噪声,酒店服务区不大于50db(a),生活服务区和旅游区不大于55db(a)。

(二)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1、风景区建立环境监测中心,随时监景区的环境质量,以便采取相应对策,同时强化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开展环保宣传工作,指定风景区的环境治理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

2、按照环境保护目标对策一致的原则,划定若干级环境保护区进行管理。

3、建设环境保护设施

(1)建设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站、公厕,健全环卫机构,完善环卫设施。

(2)因地制宜修建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严格控制排放标准。

对于此次活动的顺利完成我们都觉得非常欣慰。因为是暑假的原因,我们活动的时间较长,并且在活动的期间也可以参观了解景区情况,这是一件比较轻松的社会实践。美中不足的就是要面临强烈的高温天气。即使气温很高,但是我们的活动热情并没因此不减少,参加调查问卷的人们也非常积极的配合,对此我们表示非常感谢!此次活动不仅是我们成员增加了对景区环境保护的意识,更提高了我们在交际与表达方面的能力,在与陌生人交流时能够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愿望和想法,是调查者积极参与配合。

主题文化旅游部门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学校文化是一个学校的品牌,它是一所学校长期历史积淀和文化的产物,也是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的重要生态环境,是学校凝聚的源泉。学校文化建设是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学校个性魅力与办学特色的体现,是学校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人才的内在要求。我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对学校文化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全面推动学生、教师和学校三位一体的和谐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商南县初级中学学校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我校的学校文化建设要以“三个面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和谐社会理论及科学发展观为根本的行动指南,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本事和社会实践本事为具体目标,突出“以人为本、和谐育人”的办学理念,强化校风、教风、学风“三风”建设,为学生的发展、教师的发展和学校的发展创造优良的人文环境,使学校成为师生身心愉悦、情感陶冶的成长乐园,从而构成能够充分展示学校个性魅力和办学特色的学校文化。

基于学校传统,关注学校实际,结合机遇谋求发展,动态地构建学校文化,使我校的学校文化既体现时代精神又具有主体特色。倡导体现时代要求的办学育人理念,构成学校的思想文化;培养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以构成学校的育人文化;经过全员参与,开展各种礼貌创立活动构成学校的行为文化;经过加强学校精神礼貌建设构成学校的精神文化;营造一种和谐融通的氛围,打造一支团结进取的团队,构成一股开拓创新的力量,培育一种求真求美的精神。具体包括: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学校主体精神的塑造、学校物质环境的优化与良好人格气质的构成、规章制度的优化与“科学+人文”管理文化的构建、课堂教学的优化与学生创新本事的培养。

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高度重视人在学校文化建设中的作用,重视人的进取性的充分发挥,把体现学校教育人文本质和培养学校的人文精神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主攻方向。它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思想性原则:就是要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学校文化阵地。第二、实践性原则:学校文化重在建设,重在实践,要开展贴合学生特点、引导学生全面成才、形式喜闻乐见、同学参与性强、身受广大同学喜爱和支持的学校文化活动。第三、整体性原则:学校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层次性、具体性、全面性等特点,所以要统筹兼顾,全员参与,持之以恒。第四、发展性原则:学校文化具有发展性、动态性等特点,所以要与时俱进,坚持弘扬时代主旋律,体现发展主题,培育时代精神。第五、参与性原则:学校文化建设的过程就是教育的过程,注意发挥学校、班级、学生、家长及社区各方面的进取性,经过活动,逐步构成规范、和谐的校风,科学务实的教风,兴趣浓厚的学风,进取的班风。

学校文化是一种组织文化,它反映了一所学校的组织精神和组织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学校的组织文化渗透在组织的一切活动之中,是组织的灵魂。它由三个方面组成:一是组织特有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准则;二是组织内部的人际关系;三是组织的物质环境和物质条件中的文化氛围。具体而言,学校文化是指一所学校的办学梦想和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一梦想和目标而建立起来的相应的管理制度、办学理念、学生培养目标、师资选择标准、课程体系、师生关系、教学方式、学校氛围所体现的精神内涵。

如何建设学校文化,为此学校领导经过认真思考与讨论,决定从价值观念(精神层面、隐性文化)、物质文化(显性层面)同时架构我校的文化建设。

(一)学校深层文化建设

学校文化建设是一所学校师生精神风貌和思想素质、修养的内在及外显表现,是一所学校高层次办学的体现,根据学校30多年的发展史,深刻挖掘学校的文化内涵,确立我校的文化建设以校训“志远、德厚、思敏、学博”为基础,围绕“爱国爱校、宽容协作、谦虚进取、尊重他人、民主创新”20个字为主体来开展。其具体含义是:

1、爱国爱校:热爱祖国,要有爱国之情与报国之志,要热爱祖国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树立“振兴中华”的雄心之志,“从我此刻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把自我的一切与祖国的命运联系在一齐,为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而努力!热爱学校,就是要秉承校训“志远、德厚、思敏、学博”的精神,继承学校的光荣传统,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观念,构成“人人为学校添光彩,事事为学校争荣耀”的风气。

2、宽容协作:具有包容他人、宽恕他人之心,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一样他人斤斤计较,让他人有改错归正的机会;有团队精神和团体荣誉感,善于沟通交流、团结协作,不心存排斥他人、嫉妒他人之心,善于取众人之长来战胜困难、博取胜利。

3、谦虚进取:谦虚是种传统美德,虚心求学、求教,才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谨记“骄兵必败”的古训,不虚夸、不骄横;上进心是成功的内在动力,“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这个响亮口号呼唤进取,进取是社会发展的不竭源泉,仅有奋发向上,才能学业有成、校业发展、国家发达。

4、尊重他人:学会尊敬教师、长辈,不顶撞、不忤逆,有理有节,礼貌待人;尊重同学、朋友,不粗言野语、不侮辱、调戏他人、不打架斗殴,慎言慎行、礼貌待人;爱护幼小,躬亲示范,互尊互爱。尊重他人等于尊重自我,互相尊重,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5、民主创新:根据大多数人的意志来办事,调动更多人的进取性,发挥更多人的聪明才智,发动更多人来参与,创设宽松、民主、平等的学习工作氛围和增加透明度来民主决策、共同执行;创新是一个民族提高的灵魂,创新才能发展,仅有创新,事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所以要培养创新精神,才不会被社会所淘汰,本事和事业才不会停滞不前,学法、教法和工作方法都要有创新的意识。全校师生都应以文化定位来加强自身素养的提高,使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具有“学校”的鲜明特色,构成我校独特的学校文化,培育特色人才。

(二)创设学校文化氛围

1、营造健康优美的学校文化环境:设计和规划学校硬件环境建设,根据学校20____至20____年总体规划,整体规划好学校的文化环境,让学校充满教育性、体现文化特质;从净化、绿化、美化入手整治校容校貌,按学校规划分批完成学校的净化、绿化,使学校环境到达花园式学校的要求;创设各种文化设施,开辟阅报栏、宣传栏、黑板报、图书室、阅览室等思想、文化教育阵地;及时展出学生书画作品,开辟外语角,创办校报校刊等,使学生随时随地受到感染和熏陶。建成学校完善的学校电视电化广播系统,利用学校广电视台及时播发学校新闻和优秀事迹;在学校主要部位悬挂名人字画,展示学校的校训和教书育人理念,提升学校文化层次;加强学校网站、专题网站、教师个人网站和班级网站建设,经过网络加强师生文化教育,提高文化修养。

2、组织丰富多彩的学校文化生活:要进取开展各种健康有意的课外文化活动,占领学生的业余生活阵地。各班要利用班团会,经常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小型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学生会、团委要发挥职能,以广大学生爱好、兴趣为纽带,增设让全校学生自主参与的活动,丰富第二课堂;学校每年要举办一次以上全校性的大型文化艺术节教育活动,倡导学生参加,使广大学生的艺术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引导学校文化向健康高雅的方向发展;建设良好的校风。要结合本校实际,经过阐释校训、校旗、校歌、校徽等形式,弘扬校风,构成自我的特色,引导学生养成礼貌、守纪、勤学、上进的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开展学校文化教育

1、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教育。组织学生观看爱国主义教育片或优秀影视片;利用各种纪念日,组织开展读书宣传活动;每年组织新生开展入学教育,进行新党团员宣誓;举办各种知识竞赛或演讲会等活动,使学生从中受到直观熏陶和潜移默化的教育。

2、抓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法制教育。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生行为评价和反馈体系,不断促进学生行为的养成;开展评选先进团支部、团小组、先进班团体等争先创优活动,用先进激励学生健康发展;注重法制教育,开设法律教育课,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开展学生值周活动,建立学生行为监督小组,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本事,从而养成自觉遵法守纪的良好行为。

3、开展班级形象设计、宿舍美化等活动,浓厚学校文化氛围。

1、从基础开始,挖掘学校特色,促进"学校精神"的构成。

①重视学校的优良传统。

②明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学校文化建设的方向。

③挖掘特色,以现有学校文化状态为基础,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规划学校文化发展的前景。

2、把“重素质、扬个性、能创新、可发展”的.办学理念和“勤奋、求真、力行、进取”的育人理念化为广大师生的自觉意识、自觉行动,把办学育人的理念渗透到学校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培育成学校文化的核心和特色。

3、举办学校文化艺术节

每年开展一次活动,结合学生需要和学校实际设计主体活动,弘扬时代主旋律,发现和激励有文化艺术特长的学生。

4、开展好兴趣小组活动

(1)尽快成立学生文学社,定期出版校报校刊,面向广大同学征稿,促进我校学生文学修养水平的提高。

(2)定期展览学生美术作品。

(3)组织好学生合唱团,定期进行合唱欣赏,舞蹈队定期训练,每学期展示一次活动成果。

(4)成立摄影和集邮协会、棋社、球类、体操队等体育、艺术类兴趣小组,培养学生特长。

(5)成立信息技术兴趣小组,充分利用学校网的功能为学校文化建设服务。

1、成立学校文化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全校学校文化建设任务。学校政教处、团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性学校文化建设活动。

2、坚持“四全”即全面部署、全员参与、全程运行、全面落实。学校文化建设委员会定期进行计划、部署、评估和总结,保证工作的落实。

3、学校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保证建设的正常进行。

4、在学校制定教学目标职责书时,将学校文化建设的成绩列入各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的范围,促进教师的主体参与。

在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文化的构建实际上已成为一种办学的理念、治校的策略和教育的途径。以学校文化构建挖掘学校的优势资源,渗入学校每一位学生、教师、领导及家长、社会各界的心中,用文化搭台,用知识来管理,使知识真正成为“运载智慧的血液”。

主题文化旅游部门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合同编号:

旅游者:__(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_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__为准”、“与__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_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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