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公安实干争先精神心得体会和方法 公安先进心得体会(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30 23:50:33 页码:7
公安实干争先精神心得体会和方法 公安先进心得体会(三篇)
2022-12-30 23:50:33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公安实干争先精神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大家好!

按照市委、市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在xx年度的思想、学习、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1、xx年,在局党委书记、局长xxx同志的带领下、我们党委一班人统一思想,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公安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局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切实加强了防腐据变能力,围绕全局“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整体工作目标,我作为主管派出所战线的领导,坚持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为标准,在主管战线深入开展“为谁执法、如何执法”大讨论活动,并按照《xx市公安局廉洁自律监督考核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民警的日常工作行为,将结果记录在案,纳入全年目标考核成绩,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我带领民警深入开展“一帮一、一对红”帮教活动,进一步凝聚了警心,增强民警爱岗敬业的责任心,从而全面促进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

2、按照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相关部署局党委的统一安排,作为主管户政工作的副局长,我在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约束能力的同时,严格要求各派出所长负起领导责任,坚决执行xxx局长提出的“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要求民警做到的,我首先做到;不要民警做的,我坚决不做。”的工作要求,坚决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预防在执法活动中的腐败现象和利用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3、在党风廉政建设实行的过程中,我坚持做到凡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都上报局党委会议,经过集体讨论,广泛征求其他领导和群众的意见。

4、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我坚决执行市委的决策、命令,在市纪委的领导和监督下带领所主管的战线民警全面、稳步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思想教育,引导民警积极向上、爱岗敬业,密切警民、警企关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制度约束变为自觉执行。

1、我作为派出所的主管领导,深入基层是我的日常工作、倾听社会群众的呼声是我的工作职责。按照“信访接待时”的工作要求,我在每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小时接待来访群众,并向局党委汇报,给来访人以满意答复,帮助他们找到合理正确的解决问题之路。

2、对胡锦涛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我在每月的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上,与班子成员一起查摆问题,探讨解决的办法。

3、在工作中,我重证据、讲实效,重质量、讲效率,坚决避免只重形式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4、我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和五条禁令要求自己,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从未通过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方式获取任何荣誉和利益。

5、在接待上,从未搞过特殊化,严格按标准进行接待。

6、未参加过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7、严格按照市纪委关于公务用车的管理规定,认真进行申报,无超标准用车行为。

1、我现居住房屋位于xx镇xx小区,面积xx平方米,xx年花9万元购买,不存在重复享受房改政策购买房屋、用公款装修及无偿占用房屋等行为,除现有房屋外无其他住房。

2、现使用车辆为xx轿车,排气量xxt,于xx年购买,价格为x万元,系省公安厅调拨车辆。

3、我本人及家人从未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敛钱财。

4、从未借委托理财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未有违反规定收送过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的行为。

5、我妻子在xx市xx处工作,女儿在市x中上学,我本人及家人从未经商做过买卖。

6、在选拔用人方面,我坚持“量才使用、人尽其才”,从未放生过跑官要官、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违规提拔等违反制度、原则、程序的各种问题。

7、从未接受过办事人员的宴请,没有将吃喝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的情况,从未接受过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行为。

8、在婚丧嫁娶、子女上学当兵、本人和直系亲属过生日上,从未操办过。

9、除工资外,无其他补助和奖金。

10、家中电脑、手机、电话均为个人购买,费用均由个人支出。

11、本人“八小时”工作以外时间,均在家休息,无任何不良嗜好。

存在的问题

1、学习主动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在作风建设方面还有差距,履行职责上还有待于提高。

今后努力的方向

1、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保证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上级纪检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精神的理解和学习,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不断加强防腐据变的能力。

2、要经常与班子成员沟通思想,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经常深入到基层所队做调查研究,真正做到转变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谢谢大家!

述职人:xx

20xx年xx月xx日

主题公安实干争先精神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xxxx,男,xxxx年6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一级警督。现任xxxx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xxxx同志在工作中带领民警始终以党和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服务大局、攻坚克难,当好平安建设“排头兵”; 机制管理,以警为本,打造能征善战“精锐师”;配合有力、严于自律,勇当执法为民“领头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新路子;同时,他始终保持着一颗赤诚之心,一颗爱民之心,工作干在前,困难抢在前,危险冲在前,做到名利不争,困难不让,有功不居,遇过不推,以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及高度负责的精神,无怨无悔的战斗在公安工作的最前沿,取得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双丰收。他先后于xxxx年12月24日被中共xxxx省委 、xxxx省人民政府授予xxxx省南水北调丹江口水库移民外迁工作先进个人,xxxx年被襄阳市政府授予“襄阳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xxxx年2月被xxxx市委市政府授予“楚都标兵”荣誉称号。

服务大局,攻坚克难,当好平安建设“排头兵”

xxxx同志时刻谨记职责,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至高位置,对党和人民忠诚、对公安工作热诚。在领导岗位上,他从来没有一点“官腔”,总是俯下身子,干在一线,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一心扑在工作上,处处发挥一名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是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工作中,xxxx总能边学、边用、边思考,学政治、学理论、学业务、学科技、学管理,既做指挥员,又做战斗员,脚踏实地,以身作则,带领民警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把学习和思考做到有机结合,在学习中思考,在思考中提高,见微知著,审时度势,努力提高了分析辨别能力和认识问题的能力,并指导自己的业务工作。二是兢兢业业,干好工作。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他在工作中处处以大局为重,积极主动地当好配角,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同时,从全局着眼,从小处着手,深入工作一线,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公安工作形势及其发展趋势,研究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提高对事物的洞察力、预见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把握本质和规律,抓住主要矛盾,提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特别是在xxxx市维稳处突的一线,他总是冲锋在第一线,被当事人抓伤,仍因人因事而为,有策略讲方法,使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得到各级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开拓创新,勇以进取。工作中敢创新,敢闯敢冒,敢为人先;会创新,坚持吃透上情和摸清下情相结合,继承、借鉴和发展创新相结合,领导个人努力和发挥群众作用相结合,善于在创新中解决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xxxx年以来,xxxx具体负责xxxx市公安局按照“做精机关、做强基层,多警合一、一警多能”的总体思路,提出了将交警、巡警、派出所“三警合一”的改革思路,强力推进了警务机制改革,把机关警力向一线倾斜,把警种职能进行有机整合,降低了警务运行成本,盘活了警力资源,提升了警务运行整体效能,并做为特色在省、襄阳市推广。

机制管理,以警为本,打造能征善战“精锐师”

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坚持以工作绩效公正评价,是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的持久动力。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坚持以工作绩效公正评价民警,并根据考核结果,正确地实施奖惩激励,才能使民警的自身价值得到认可,激发出他们的价值归属感。一是因地制宜,结合本地抓落实。在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和局党委部署的工作时,xxxx同志首先是研究好上级工作要求,吃透精神;其次是根据自已管辖的实际情况,实出工作重点,分步推进予以实施;最后是找出本单位的工作优势,把工作落实到位,创出特色。在分管治安管理工作按照“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的要求,从抓基础管理入手,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危爆物品的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绝对安全。二是目标管理,明确职责求细化。他积极建议从精细化管理入手,出台了内部管理规范,从内务到业务明确了各项要求,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制定《绩效目标考核办法》和《工作经费划拨与绩效挂钩标准》,使每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标准明确、检查考核手段明确,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评先评优挂钩,提高了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调动了民警的主动性、积极性。通过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以制度管队伍,走依法治警之路,从而推动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争先进位。三是强化督办,做到一抓到底。首先是建立有效的督办制,指定专人负责查办;其次是在执行中及时协调,强化抓落实的活力。最后是建立完善的考核制,把临时性重点工作和各项常规业务工作全面纳入的考核项目中。推行局月例会和治月检查季考评月通报年评比制度,以制度管理,强化落实,有力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配合有力,严于自律,勇当执法为民“领头雁”

在xxxx的时间表上,从没有节假日,一年365天,每天都有他忙碌的身影。xxxx工作时可以连续几夜不睡,也不知疲倦,常年超负荷、连轴转的工作,导致他过度疲劳,家人及战友都劝他在家中静养休息,但他都以工作忙为由婉言谢绝。打击犯罪、服务群众、保障安全的重担使他不能有丝毫松懈。一是当好助手。作为一名副局长,他十分清楚自己的职责就是要协助单位主官抓队伍促业务,因而在平时总是不等不靠,总是能有意识的与民警交谈,与所处人员交流,掌握了解民警的思想动态,收集他们对管理对工作的想法意见,从中发现队伍管理和公安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及时向单位主官反馈,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以供参考。二是配合有力。在与局党委成员的关系处理上,他们相互尊重,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遇事多通气、多交流、多换位思考,合理分工,各司其职,相互补台不拆台。在与分管大队领导的关系处理上,让他们有足够的空间抓好工作,既放手让他们干工作,同时适时进行扶持,主动发现不足,查漏补缺。当他们工作遇到困难,特别是与民警之间出现不和谐音符时,他主动出面解释、调和,在关心业务工作成效的同时,更多地关注他们在队伍中的威信。三是严于自律。作为副局长,社会上想和他“交朋友”、“拉关系”的人很多。办案过程中,也有很多人通过宴请、送钱物等形式说情。在金钱和利益面前,xxxx始终廉洁奉公,刚正不阿,执法如山,自觉带头抵御不正之风。他经常教育民警:“干我们这一行,上要对得起头顶的警徽,下要对得起生我们养我们的这块土地和人民!”在糖衣炮弹面前,xxxx时刻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他经常说的话是说:“我是执法者,不严格执法,就等于违法。”

在磨砺中前行,在挑战中迸发。xxxx,这位公安骁将,从当年朝气蓬勃到如今的成熟稳重,从当年的意气风发到如今的无怨无悔,几番风风雨雨,多少潮涨潮落,他仍然地扎根在这片眷念的沃土,继续用他的执着、坚韧和忠诚,诠释着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谱写着一个又一个精彩华章。

局长述职报告 | 副局长述职报告

局长述职报告 | 副局长述职报告

主题公安实干争先精神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公安派出所。

铁路、民航、交通、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专业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消防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应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其日常管理工作和社区民警的职责范围。

第二章工作范围和职责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一)本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二)本辖区内未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但属于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除火灾隐患;

(二)依法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

(四)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核查;

(五)参与辖区内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第七条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月向当地公安派出所通报辖区内单位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建立公众聚集场所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每月定期通报制度。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火灾特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向辖区单位职工和村(居)民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单位职工和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妥善保管,定期归档。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第十二条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一)询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有关从业人员;

(二)查阅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工作记录,以及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实地抽查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情况,测试室内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情况;

(四)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方法。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履行消防职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移送等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应有被检查单位主管人签字。对检查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处警指令后,应派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将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当协助公安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所应每年组织公安派出所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业务培训,具体实施工作由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

第十九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列入公安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公安派出所和民警日常消防监督工作成绩显著的,上级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第二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依法责令改正的,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核查后,情况属实的,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二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二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公安派出所按照下列权限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

(一)对公民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由民警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报公安派出所备案;

(二)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依法应当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

(四)对公民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报主管公安机关审批。

公安派出所应当每月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上报本级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派出所依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