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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注定辉煌的心得体会精选 坚持就是胜利的心得体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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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注定辉煌的心得体会精选 坚持就是胜利的心得体会(二篇)
2022-12-31 06:45:49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坚持注定辉煌的心得体会精选一

党的十九大以来,镇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安排部署,以建强基层组织为着力点,以农村领域为重点,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分别是:

河南省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狄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997年至2017年,狄治民依仗家族势力,暴力破坏选举,违规发展党员,长期把持操控村级政权;随意殴打辱骂村民,敲诈村民财物;利用手中权力包揽村里大小工程;长期霸占村小学操场,导致学生多年无法上体育课;坐地起利,随意设卡强行收取过往车辆“补偿款”;以停电相要挟,强行向施工方供应劣质砂石,从中谋利;以债务纠纷为名,强行私扣施工承包方车辆,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归还;多次威胁围攻乡政府、烟站工作人员,破坏烟叶收购秩序;以取消低保相威胁,强迫贫困户为其劳动,动辄拳脚相加;到贫困户家里“理直气壮”地拿走上级送的慰问品;弄权使绊,村民到村委盖章办事被迫向其送烟送钱;虚报冒领、侵吞克扣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村卫生室改造、人畜饮水工程、粮食补贴、村保洁员工资等各项惠农扶贫资金;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党员领导干部,捞取盗取政治荣誉。狄治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案涉及的56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其中,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红武,县林业局原党组副书记、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原局长韦晓乐,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孙海报,兴华镇原党委书记任元生等4人在先后担任兴华乡(后改为兴华镇)党委书记期间,以及洛宁县公安局景阳镇派出所原所长蒋小军、县公安局拘留所原指导员付建伟等2人在先后担任兴华镇派出所负责人、所长期间,因包庇、纵容狄治民涉黑犯罪团伙,同时因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洛阳市政协副主席、洛宁县委原书记孙君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洛宁县委书记张献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4年12月,长沙市公安局以涉嫌逃税罪、非法经营罪对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文烈宏等人立案侦查。为此,文烈宏多次找时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周符波请求关照(周因经常在文烈宏开设的赌场赌博而相识)。2015年上半年,周符波违规指示长沙市公安局暂缓侦查,并出面协调文烈宏与举报人的关系。后长沙市公安局作出撤案决定。长沙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单大勇违规与案件当事人文烈宏接触,向其通风报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文烈宏涉黑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并收受巨额财物。周符波、单大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为文烈宏涉黑犯罪团伙提供帮助的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9年以来,惠州市以严少亮、张伟良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多次制毒贩毒、聚众斗殴、引发命案,并与该市以张奋强、吴新明为首的另一涉黑犯罪团伙争夺地盘,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失职渎职,有的民警甚至长期充当该犯罪团伙“保护伞”,涉及刑侦、禁毒等警种共21人。其中,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刘来发多次收受张伟良涉黑犯罪团伙钱财,在侦办其涉黑犯罪线索过程中,多次意图以个案处理代替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结案,为其开脱罪行。惠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曾高收受张奋强亲属钱款,违规安排会见,承诺帮助其减轻处罚;收受吴新明钱款,未采取有效抓捕措施,致其长期潜逃在外。其他民警存在索取、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贿赂,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帮助违法嫌疑人减轻、逃避处罚等问题。刘来发、曾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违纪违法民警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政协原正处级干部刘永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6年至2016年,时任永福县政协主席的刘永祥长期与该县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李佳及其成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当选政协委员、协调工程项目等方面为李佳等人谋取利益,收受李佳39.15万元;出资入股李佳经营的安棉采石场,并获利40.65万元;接受李佳请托,为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李佳涉黑犯罪团伙骨干成员向司法机关打招呼,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刘永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电子商务中心原主任梁志刚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5年7月至2016年,梁志刚在担任日照市东港区贸易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区商务局执法科科长期间,利用职权长期为张守刚、张守玉兄弟涉黑犯罪团伙实际控制的方鑫食品有限公司人员违法行为提供保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梁志刚在生猪屠宰活动监管过程中,让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方鑫食品有限公司人员参与、配合执法,违反规定由该公司折价处理查处的肉品。将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就餐、加油、车辆维修等费用共计20.25万元在该公司报销,其中梁志刚个人以电话费补贴的名义报销2万元。收受该公司经理所送现金1万元,放任该公司人员暴力执法,致使多名猪肉经营业户被殴打。梁志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为该涉黑犯罪团伙提供帮助的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从曝光的这五起典型案例看,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直接组织、领导、参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有的庇护、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惩治不力、疏于监管、失职渎职,客观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蔓延坐大。这些问题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严重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严惩不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特别要压实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体责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直接责任。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有乱不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把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紧密结合,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惩治。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挂牌督办或重点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要及时介入、同步跟进,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确保除恶务尽。要注重发现和查处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力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在深挖问题线索上想办法,在信息共享上做文章,在协同办案上下功夫,在专项督导上齐用力,稳步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要推动以案治本,对于典型案件,既要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又要深入剖析、堵塞漏洞,不断扎紧制度的篱笆,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用专项斗争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同志们,我们要严格落实上级精神,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一是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二是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和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三是全体共产党员要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牢记共产党人的使命和担当,勇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锋。

描写坚持注定辉煌的心得体会精选二

2020年,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确保了廉洁做事、干净做人,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切实增强理论武装。精准定位自我,强化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当,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我学习了中央和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制度,进一步增强了自我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

(二)不断规范制度建设。根据领导要求,结合各科室工作职能,组织草拟了县委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机关公务接待制度、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机关公务出差管理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考勤制度、机关学习制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推动责任落实情况。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认真做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多次与分管科室负责人交心谈心,对工作人员提出廉洁执法的要求,分管科室没有出现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二)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积极配合分管党建领导加强作风建设工作,通过制度建设、党课教育、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推进党员干部包括自身作风建设,强化了作风。

(一)深入研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时刻自省自律,做到所思、所为绝不碰触党风廉政“高压线”。

(二)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各项规定,把住从政“底线”干净做事,在党风廉政上作出表率,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秉公用权。

(三)积极参加各种预防腐败教育活动,特别是警示片的观看,警示案例的学习,积极配合开展风险点的查找和预防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到预防腐败措施到位。

本人及分管科室能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私分明,分管领域内未发生公车私用问题;未发生接收利益相关方宴请问题,未发生发生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等违纪行为,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反映,分管领域廉政建设做到“零”违规。

一是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是严格按照当前职务职级领取,本人无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二是本人办公用房在符合规定标准;无公务用车配备,无因公(私)出国(境),无职务消费、无秘书工作人员配备、无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情况;三是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没有参加过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从严治党的要求相比还有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学习的整体意识还不够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缺乏深度。

(二)思想认识方面。由于分管科室工作繁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业务轻廉政”的思想,没有将廉政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一)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妥善处理好工作和学习关系,紧扣工作实际,增强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所学理论的思想内涵进行深入思考和认真研究,切实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理论学习和工作开展有机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应用理论知识的能力,真正做到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开展的实际成果。

(二)加强党性修养,严守政治纪律。要时刻用党章、用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自己,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的政治立场、敏锐的政治观察力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始终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以身作则,出实力、办实事,不图虚名不务虚功,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廉洁自律从政,勤政务实为民。始终做到恪守党章和党纪国法,自觉按党的组织原则、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制度规定办事,不越雷池,不逾红线,守住底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从严要求自己,严格要求亲属,严格要求分管干部职工,自觉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踏实工作,勤政务实。

(四)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按照党的纪律规范、约束自己,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规定要求自己,随时戒免自己,强化廉政意识,坚持廉洁自律,坚持讲真话、办实事,言行一致,切实做到耐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干浄做事,清白做人,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同时继续履行好“一岗双责”,管好分管科室干部及家属,自觉遵纪守法,努力做到不碰法律高压线、不越纪律警戒线、不踩道德保底线、不松思想防腐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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