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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研究心得体会范本 社会组织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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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研究心得体会范本 社会组织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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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民间组织研究心得体会范本一

为丰富和活跃全区人民的文化生活,文圣区拟于农历正月十五(2月12日),在新华路中段(南起新运大街,北至中华大街)举行文圣区第三届元宵佳节焰火晚会。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1、文艺演出。表演民间秧歌,时间晚6时~6时30分。

2、举行焰火晚会启动仪式。时间晚6时30分。

3、燃放烟花。由驻新华路中段的商企单位统一时间、规定地点燃放烟花,时间晚6时30分~7时30分。

为确保活动安全,由区政府组成活动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安全保证小组,负责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同时,制定了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

请市政府协调市交警、城管等部门予以支持。

请批示。

二○xx年一月二十四日

文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1月24日印发

主题民间组织研究心得体会范本二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6日至8月上旬,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9月2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进行了反馈。局党组高度重视,逐个问题狠抓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反馈的4个方面32条意见,基本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9月24日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会召开后,党组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摘录、周霁书记在市委巡察工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局党组认为,巡察既是对我们进行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更是对照“四个意识”要求,给我们的一次严肃“政治提醒”。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戳到了痛处,建议提得实,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局党组要求班子成员务必率先垂范,把思想统一到巡察反馈会议精神上来,把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当作一次洗洗澡、治治病的机会,当作一次加强党性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以整改促提升,推进全市水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本着真认帐、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的态度,把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与全面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相统一,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从严从实、不折不扣落实巡察组意见和要求。在党组会议上,党组成员结合分工,主动认领问题,并利用“十一”假期与分管科室一起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针对反馈问题,党组书记、局长与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了交心谈心,剖析问题产生原因,研究整改的具体措施。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局党组于10月15日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结合分工,从主观上找原因,主动承担责任,认领整改任务,班子成员之间坦诚相见,相互批评,帮助找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出台了《中共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每一个问题,落实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建立并实施“台账式管理”,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坚持目标导向,突出整改实效。局党组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安排部署,督促各科室(单位)真心实意、扎扎实实推进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始终把调查研究、举一反三、检查督办贯穿始终,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听取整改进度,研究相关问题。深入当阳、枝江、秭归、长阳等县市区进行专题调研,对有关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研究推进项目实施的措施。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移民信访维稳、安全饮水投诉举报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等专题办公会议4次,听取汇报,讨论整改推进工作,确保了每个问题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针对干部岗位职责,组织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了防范措施;完善了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流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信访投诉举报办理等工作流程,做到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建立了机关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方面

1、河湖“清四乱”不够到位。2018年7月,水利部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后,今年以来又新增四乱问题57个。5月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检查发现江北高速项目在晓峰河段违规堆渣问题,6月份省环保督查“回头看”发现郑万高铁超量超高堆渣影响南阳河行洪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宜昌市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二是深化问题排查整改。组织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的124个四乱问题计划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12个,剩余12个正在按既定方案加快推进。市河湖长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进度滞后的进行现场督办。三是持续巩固“清四乱”长效机制。将“清四乱”成效纳入全市2020年度河湖长制考核指标。稳步推进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今年底前将全面完成划界工作。进一步规范联系单位河湖巡查,发现问题交办县市区及时处理。四是出台了《宜昌市生产建设项目弃渣场管理办法》,从选址设计、施工变更、监督管理、项目验收、责任追究,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弃渣场管理进行规范,构建长效机制。反馈意见指出的江北高速项目在晓峰河段违规堆渣和郑万高铁超量超高堆渣也于7月31日完成转运。

2、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有差距。2017年5月,市委要求全市河湖生态“到2020年底前,消除劣v类水体”,截至今年7月,全市11个纳入湖北省湖库保护目录的湖泊中有3个未稳定消除劣v类水质。全市未完成退垸(田、渔)还湖面积5455亩,其中枝江4125亩,其后期退垸还湖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未明确。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湖泊治理牵头单位职能,加大协调力度,统筹协调涉湖县市和市直相关单位加强湖泊治理保护工作。9月14日,市水利和湖泊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湖泊治理保护工作协调会,共同商讨湖泊治理问题;9月17日,组织市直湖泊督导责任单位,涉湖县市政府、水利、环保、乡镇召开湖泊治理保护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明确职责,安排部署湖泊治理保护工作;10月下旬,市河湖长办组织水利、环保、涉湖县市外出考察学习湖泊治理经验措施。二是持续推进湖泊治理,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数据,湖泊水质明显改善,全部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三是督促枝江市印发了《枝江市退垸(田、渔)还湖工作2020 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了枝江市后续退渔还湖总面积4125亩及2020年度目标305亩。四是加强检查督办,建立湖泊治理保护长效机制,落实7名市级湖泊督导责任单位,定期开展湖泊巡查,同时将湖泊治理工作纳入了2020年度河湖长制考核范畴,持续传导责任压力。

3、河流巡查监管不够有力。2018年2月,市政府河湖长制专题办公会要求开展河流定期巡查,2019年,市水利和湖泊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约定对13条河流每月开展一次巡查,但2019年下半年,实际开展巡查仅3次。

整改情况:一是科学设置巡河频次。根据前期巡河实际情况和服务市级河长巡河工作需要,10月28日,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及时与巡河单位沟通,下发《关于加快实施市级河长河流专业化巡查项目的函》,明确巡河单位每两月完成一次全线巡查,将项目延期至2021年10月,并要求巡河单位加快巡河进度,完善巡河资料,及时报送巡河成果。二是切实加快河流巡查进度。10月23日,市河道堤防管理处派人现场督办二标段沮漳河巡查情况,10月29日,对一标段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截至目前,两个标段均已完成第六次巡查任务,正在开展第七次巡查工作。三是加强合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审查巡河成果资料、考核巡河情况,规范项目资金拨付,截至目前,市级河长河流专业化巡查项目已支付70.495万元(合同金额174.99万元)。

4、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不够有力。部分山区农村供水保障抗风险不足,2019年因遭遇干旱天气,长阳大堰乡近9000群众冬季用水困难,全年供水缺口2-3万吨。供水工程设施建设标准较低,五峰、长阳等山区县部分工程沿河、沿路管网未做深埋处理,易被损坏且在冬季受冻影响供水。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全市8个县市及点军区、夷陵区《农村供水规划》编制工作。截止目前,已有25个项目启动前期工作。已筹集资金2.57亿元,有6个项目开工建设。二是已编制完成《大堰乡供水方案咨询报告》,目前正在编制《大堰乡供水水源提升项目初步设计》,12月底可完成编制工作。三是印发了《关于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裸露管网进行排查整改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开展裸露管网专项清理活动。四是全市8个县市和夷陵、点军、西陵、猇亭等12个地方、24个万人供水工程已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保障突发情况下农村居民用水需求。五是指导各县市区公开供水指导价,通过召开屋场会、一事一议等形式宣传节水知识,推进计量设施安装,提高群众“水商品”意识,逐步养成计量用水习惯、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5、水利项目建设推进缓慢。今年全市中央水利投资计划3.24亿元,上半年投资完成率仅23%。其中,2019年12月下达的16个项目投资计划,有9个项目未开工,涉及投资1.78亿元。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等6类项目平均投资完成率均落后于全省平均进度。

整改情况:一是提请市政府召开调度会,有效传导压力。9月27日,召开了全市河湖长制暨水利重点工作推进会,11月17日,召开全市秋冬农业开发现场推进会,会上均通报了全市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分管副市长刘洪福就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建设作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建立了投资计划执行月通报制度。组织县市区填报基建月报9期,实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编发《全市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通报》6期,对全市各地各单位和各类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每月进行排名,并将排名情况抄报各县市。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办。每月各单类项目排名后两名的单位,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项目实行专项督办;对综合排名后两名且多个项目滞后的单位,由分管投资计划的领导进行综合督办。9至11月,局分管领导先后6次到项目现场进行督办。四是建立后进笼子制度,加强绩效考评。每月按项目进度对4个主城区、9个县市及夷陵区和2个市直单位、业务科室分三块进行排名,每月主城区中的最后一名、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中的最后两名、业务科室中的最后一名,共计四个单位进入后进笼子。对进度长期滞后影响全市总体目标排名、年底仍在后进笼子的,由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分管该项目的科室(单位)及负责人年终不能评为优秀,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经过整改,全市水利项目建设提速明显。2020年度全市共下达中央水利投资计划5.75亿元,涉及工程项目21个,其中2019年12月下达的16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已累计完成投资3.13亿元,投资完成率为54.5%,比7月份时多完成投资2.88个亿。

6、水利行业强监管不到位。水利行业质量与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全市9个县级质量监督机构无专职监督员。部分水利项目建设中,水利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如兴山县在建的4个水利项目中有2个是由县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担任法人代表。对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2015年开工建设的五峰县关门岩水库工程项目,存在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资质、违规分包等系列问题,至2018年12月省审计厅专项审计指出后才予查处。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兴山县水利局迅速变更兴山县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湖北省兴山县南阳河白沙河段治理工程两个工程法人代表,由刘智(兴山县水利局副局长)变更为李兴悦(兴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同时为举一反三,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情况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情况进行排查,发现17个工程项目法人代表任职不满足要求,已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完成人员变更。在办理工程项目招标备案时,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法人组建情况的审查,指导招标人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二是依法对五峰关门岩水库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宜昌市鑫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了通报批评,对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处罚,罚款金额119万元。三是出台了《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加强全市水利建设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宜水发〔2020〕7号),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考核,防范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发生。部署开展了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专项检查,目前施工、监理单位已完成自查自改,县市区水利部门完成了监督检查。四是制定了《宜昌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推行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与安全生产清单式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五是严格执行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应用到我市水利招标投标活动中,加强对不良行为的惩戒力度。

7、推进移民安稳致富不够有力。截至7月底,全市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结存累计5.77亿元,资金使用率仅54.5%。已批复的745个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中,未开工项目达171个,占比22.9%,仅长阳县2019年以前已批复未开工项目达36个。夷陵区2018年、2019年葛洲坝第二轮移民帮扶资金1500万元至今未落实到项目,112户土坯房(d级房屋)拆除重建未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督办,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10月中下旬,组建2个专班对长阳、当阳、秭归、夷陵区、伍家区等8个重点县市区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现场督办,11月下旬,配合省水利厅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及现场督办。督促各地制定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的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及任务。下发了《关于做好移民后扶结存资金消化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制定了结存资金消化计划,2018年及以前年度结存资金可在今年12月底全部消化完成。二是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统计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全市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通报,对进度较慢的项目进行专门督办。三是及时清理调整项目。指导长阳县对未开工的36个项目进行清理,已调整项目32个,收回项目资金,继续保留实施4个项目。四是加快推进葛洲坝第二轮专项项目实施。10月14日,夷陵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实施葛洲坝帮扶解困项目方案,10月19日区财政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发改局下达了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计划项目12个,补助资金907万元,目前正在按方案加速推进。12月中旬以前,可完成394户土坯户改造和基础设施项目主体工程。

8、推进“放管服”改革不到位。2019年4月,市政府要求推开做实“六多合一”改革,市水利和湖泊局对涉同一建设项目多个审批事项未有效整合。2020年1月,其受理的秭归县移民安置区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和防洪影响两个审批事项,仍由不同科室分开审批,分别批复。2020年7月,市水利和湖泊局在市直41个部门和单位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排名第32位。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两次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召开了全市水利营商环境工作大会,组织机关干部集中观看了营商环境电视问政,并开展了集中讨论和自查自纠。二是印发了《全市水利系统试行“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同类涉水审批事项或同一建设项目多个涉水审批事项并联,改变过去“单项受理、分散审批”模式,实行“一份报告、一次评审、一个批文”,仅技术报告编制可为建设单位减少编制成本10万元以上。三是探索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一般性项目通过“一步式”简易程序审批,项目业主只需提供一份报告表和承诺书,砍掉了技术报告审查、修改、上会等环节,实现了当日申请次日批复的目标。压缩一般程序审批时限,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时限压缩比例达到40%以上。四是出台了《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枢纽工程评分标准(试行)》,针对不同规模和技术难度的项目分类评标,引导不同实力的企业分类投标。制定水利项目建设标准时间对照表,提出了建设项目各个流程的标准时间,倒逼服务效能提升。五是挑选“特派员”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在重大项目方案的可研初设、规划设计、报批等提前介入,指导编制涉河审批事项的技术报告,避免再走“评审—修改—再评审—再修改”的老路,实现了一次提交一次评审通过,提高了审批时效。

9、推进智慧水利建设进度迟缓。智慧水利信息系统建设项目2016年被纳入三年滚动规划项目,项目建设方案几易其稿至今未出台。运用信息化技术实施现代化管理的手段明显不足,如水旱灾害防御中雨晴信息系统与中小河流洪水预警预报未整合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遵循“统筹规划、顶层设计;需求牵引、应用主导;固本推新、分步推进;平台共用、资源共享”的发展原则,目前已完成《宜昌智慧水利信息系统实施方案》修编初稿。二是积极响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大脑规划建设前期准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将《宜昌智慧水利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建设需求作为本部门本行业城市大脑建设需求,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进行了申报,后续将在市政府统一指导下开展建设相关准备工作。三是以《宜昌市智慧河湖长暨信息化水平能力提升工程》为题进行了三峡后续工作2021~2023年度项目库申报,计划通过该项目来实施《宜昌智慧水利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建设内容。

10、农村饮水安全公司化改革推进缓慢。2019年7月,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纳入公司化管理”,并细化了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2019年,宜都市、点军区等7个县市区未完成当年目标任务,截至今年7月,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公司化覆盖率仅72%,兴山、五峰、秭归仅完成35%、22%、20%。

整改情况:一是10月召开了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印发了《农村供水公司组建要点问答》、《供水公司改革流程图》,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公司化覆盖率为95%,整体进度提升23%,其中兴山、五峰、秭归进度为100%、88%、85%。二是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公司化改革推进情况通报》(政府督办通报〔2020〕年9号),市政府在9月27日的全市河湖长和重点水利工作推进会、11月17日的全市秋冬农业开发现场推进会上对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高位推进改革进度。三是积极争取到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资金共计2270万元,其中中央1081万元、省级763万元、市级426万元,用于公司运营工作。四是全市8个县市和夷陵区、点军区都由发改部门出台了农村供水指导价,完善了供水价格体系。截至目前,全市集中供水工程已全部收费,水费收缴率98%。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1、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督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强度不够,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干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较少,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责任清单。及时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实现责任清单化、项目化、长效化。二是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先后两次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并明确机关党委为具体承办部门,按要求建立台账,抓好贯彻落实。同时,督促各党组成员及下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紧盯小病灶、微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教育诫勉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局党组就巡察“回头看”指出的未与银行及时续签《协定存款合同》问题,对相关工作人员共7人进行了约谈提醒,并印发通报。二级单位党组织针对党员干部履职不到位、思想作风懈怠、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全年开展约谈提醒12批次30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次,通报1人次,持续传导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压力。

12、对重点问题专题研究不够。2019年2月,原市水利水电局对水利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清查专项行动,发现所属单位部分50万元以下小型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直接与有关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存在廉政风险,局党组未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未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制度。根据最新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定,修订《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小型项目的采购程序、组织形式、资金支付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二是加强对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委托湖北诚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东风渠、黄管局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印发了《关于调整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工作规则的通知》(宜水办〔2020〕8号),明确招标备案的责任单位,并按照工程投资实行分级办理,切实加强对市级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备案管理。

13、廉政风险排查不具体。少数科室风险点排查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如水库湖泊科排查的风险点为“涉湖库行政审批工作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技术推广站为“科学技术项目资金申报与使用、新技术推介”。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排查。根据最新的岗位调整情况,从履职风险、管理风险、个人风险等方面对市直水利系统35个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存在的252个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并从学习教育、监督检查、制度约束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231条,进一步完善了岗位风险防控机制,对岗位廉政风险做到清晰掌握、科学防范、有效控制。二是切实加强党纪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宣教月和十进十建相关活动,深入开展党纪法规“学、讲、考”,党组书记讲授专题廉政党课,邀请专家学者就《政务处分法》、《民法典》进行专题辅导,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及时学习省市纪委重要典型案例通报,通过“两微一端”每周推送党纪法规相关知识,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风险防范意识。

14、落实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对意识形态正面引导力度不够,没有深入挖掘、宣传系统内“榜样标本”等先进人物及其典型事迹,学先进、争先进氛围不够浓厚。未组织开展保密自查自评,也未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巡察发现水库科、水政支队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处理密件。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新闻宣传,严格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2020年参加新闻发布会2次;省、市媒体发布水利工作相关新闻信息240余篇(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信息100期302条;组织开展“美丽河湖、水润宜昌”抖音大赛、摄影大赛,通过楼宇电梯电视、公交车视频电视、户外广告屏、户外展览等形式展播“美丽河湖、水润宜昌”系列公益广告,让人民群众分享河湖治理保护新成果。二是强化先进典型宣传。开展了“战‘疫’一线的宜昌水利人”系列宣传,宣传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的典型事迹,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刘院生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全市14个河湖、48个单位、101个人物被公示为省级示范,数量位居全省第一,民间河长陈光文作为湖北省2名代表之一,入选 “全国民间河湖卫士”。在局网站开设“学先进 赶先进 当先进”专栏,展播“最美水利人”先进事迹。三是修订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及时组织科室干部学习,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对保密设备落实了专职人员,压实了责任。四是强化保密知识的教育培训。11月20日,举办了市直水利系统机要保密工作培训,邀请市委机要和保密局领导就如何做好新时期保密工作进行专题辅导。五是加强保密工作自查自纠,制定了保密工作检查方案,对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开展了保密工作检查。

15、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有待加强。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盯“重点事”不够,未督促市直水利系统对政府采购项目和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进行有效监管。2019年5月,省纪委监委交办宜昌市移民直补政策落实问题线索2035条,经查实,有168人违反政策领取移民补贴,涉及金额62.8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市水利和湖泊局修订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小型项目的采购程序、组织形式、资金支付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二是针对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宜昌市移民直补政策落实问题线索,督促市水利和湖泊局精心组织,认真核查,及时整改。截至9月底,全市2035条问题线索全部整改到位,共追缴移民资金62.73万元。督促市水利和湖泊局在核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开展2020年移民后扶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对全市19.1万移民后扶人口信息逐一核实完善,完成了水库移民信息基础数据库更新录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照省水利厅最新出台的《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市水利湖泊局督促各县市区修订完善了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监管,推动移民后扶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16、资金管理不到位。2019年1月,原市移民局与建行三峡分行签订移民资金存放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按基准利率上浮40%支付利息,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截至2020年7月,市水利和湖泊局少收取利息14.8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沟通。巡察组于7月22日发现存款问题后,财务科立即与建行云集支行取得联系,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衔接,7月28日建行负责人及经办人到我局进行沟通面谈,就相关事宜的处理达成一致。二是补计利息。补计截至2020年7月31日利息共计148759.69元,全部转入我局专用存款帐户,并续签了业务存款合同。三是开展问责。由分管领导约谈财务科全体工作人员及交接期间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汲取问题教训,并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7、大额固定资产未入账。市中灌中心建设项目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2019年4月进行了项目决算审计,但截至目前,该项目未办理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少计资产8169万元。

整改情况:中灌中心大楼未登记入帐的主要原因是该大楼房屋所有权人为中灌中心,但出资方为四方共建,目前产权没有登记到各参建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虽然房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但资产不能进行登记入帐。2020年10月12日,由我局牵头组织东风渠管理局、黄柏河管理局、设计院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整改措施,一是由中灌中心牵头对基地大楼的商用及公用面积按四家单位的投资比例进行划分,进一步明确各自权属。目前经各方协商,权属划分已基本确定。二是到税务局、不动产产权交易中心咨询房屋产权办证政策。经咨询,房屋过户综合税率约为基地大楼总投资额的16%左右,如果分户办证,办证费估算需要1000多万税金。三是后期将根据权属划分的补充协议,提请财政局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入帐事宜。

18、调研检查统筹安排不够。2019年7月,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针对“一周内各科室到同一县市检查达6次之多”的问题,要求认真整改不得再发生类似问题,2019年12月9日至12日同一周内,水政监察支队、灾害防御科等3个科室分别到秭归县水利和湖泊局检查。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机关干部进一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批示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干部的思想认识。二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月度计划调度工作的通知》,统筹安排月度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发文会议检查等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发文、会议和检查审批制度,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办公室每季度对科室落实情况进行汇总,第三季度比上一季度发文、会议、检查分别下降了10%以上。没有发生多科室同时到同一区域调研检查现象。四是改进检查方式。坚持省已检查督查工作事项不再单独组织检查督查;坚持问题导向,直达问题一线,不组织全域性的检查;坚持以“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检查。第三季度机关各科室重点对安全生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脱贫攻坚考核反馈问题进行了检查,均“四不两直”方式。

19、作风不严实,有工作推诿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厘清了科室职责。2019年10月,局人事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工作移交的通知》,将原水利局办公室承办的西北口水库移民信访工作明确划转到移民科,并按程序完成了工作资料的交接,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二是印发了《市水利和湖泊局休假请假、考勤管理办法》,严格干部的日常管理,提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三是强化对干部的工作考核。印发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履职尽责考核办法》,对干部个人工作实行月度考核,量化评价,努力锻造严紧硬实的工作作风。

20、回应群众诉求不够有力。巡察组进驻期间,随机抽查了7件群众反映“吃水难”投诉信访的办理情况,有2名当事人反映“村委会购买了水管但没有铺装,还是没有水吃”、“水还是时有时无,而且水还是浑的”,对信访办理情况“不满意”,但信访台账均显示事项“已办结,群众回复满意”。

整改情况:巡察反馈后,组建专班对2名当事人进行了实地回访,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督办。针对夷陵区交战垭村王某反映的“村委会购买了水管但没有铺装,还是没有水吃”问题,已督促夷陵区水利部门在该村组安装了300米32pe供水管道,对原有水源地进行改造,召开供水片区屋场会确定管护方案、制定水费收缴方案,并重新选定了管水员,目前供水正常,整改已完成,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针对秭归县银杏沱村谭某反映的“水还是时有时无,而且水还是浑的”问题,已与当事人沟通商定,由其本人找好单户水池水源,处理好建设用地、引水管道开挖回填等事项后,村委会为其新建蓄水池一个,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为举一反三,切实提升信访投诉件的办理质量,一是修订完善了《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群众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供水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信访投诉办理要求。二是对2020年受理的18起安全饮水投诉举报件再次一一进行了电话回访,对巡察反馈的2个问题进行了实地回访。三是电话抽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落实情况,进一步压实各地的监管责任。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21、加强局属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不够有力。未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局属东九水务有限公司和宜能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均未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2020年6月,东风渠党委因东九水务有限公司党员只有2人撤销了其党支部,现公司总经理及副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均不是中共党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党委例会集中学习、领导个人自学等方式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政策文件,通过学习《条例》进一步增强规范公司党组织设置、党员培养发展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识。二是修订公司章程。局属单位宜能有限公司和东九水务有限公司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章程并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为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规范设置党组织。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成立了中共宜昌市东九水务有限公司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部有党员3人,明确由赵保华同志任公司党支部书记。

22、议事决策效率不高。2019年4月,党组会讨论研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投标有关问题,要求修改后再提交党组会讨论,但至今未再上会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及相关要求,提高议事决策效率。二是切实规范水利招投标秩序。9月24日,印发了《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枢纽工程评分标准(试行)》、《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非枢纽工程评分标准(试行)》(适用标段限价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非枢纽工程评分标准(试行)》(适用标段限价3000万元以下项目),进一步规范了水利招投标秩序。

23、担当作为破解难题不够。针对当阳市重庆三峡自主外迁移民群体长期上访上诉等难题,未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解决办法,进京赴省上访现象仍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全市重点移民群体信访稳定情况专题调研。9月4日、15日、29日局党组3次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全市移民信访稳定工作,提出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措施和建议;10月14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袁卫东和分管副市长刘洪福专题听取重点移民群体信访稳定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10月30日,局主要负责人带领专班赴秭归县,与秭归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商洽重点信访问题解决办法。二是加强当阳重庆三峡自主外迁移民信访问题解决。9月21日,局主要负责同志听取当阳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关于重点信访问题汇报,共同研究化解措施。9月22日,当阳市委召开三峡移民稳定工作专题办公会议,建立了牵头人、重点人员县级领导包保稳控制度,健全了“1+n”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预警,确保移民群体稳定;深入开展“进移民村、解移民难、促移民富”活动,帮助移民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在我局的大力争取下,省水利厅同意安排6000万元支持当阳移民发展。当阳市结合乡村振兴工作,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拟对6个重点移民村每村支持1000万元,优先开展第一批美丽乡村建设。当阳市结合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编制,谋划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42个、产业转型升级项目27个、散居帮扶项目181个和创业就业项目6个,加快推动移民发展增收。

24、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干部专业化不强。局机关科级以下干部中水利水电及相近类别专业的只有7人,占比仅四分之一,专业技术人才明显缺乏。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局机关编制和职数情况,选调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堤防科科长、高级工程师崔俊锋同志到局机关工作,增加机关专业力量。二是加强市直水利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市东风渠灌区管理局4名专业干部。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市水利技术推广服务站正在通过全市公开遴选的方式,拟引进7名专业技术干部。目前,遴选的笔试已经完成。

25、部分重要岗位空缺时间较长。局属单位12个科职以上岗位长期空缺。

整改情况:全面摸排市直水利系统科职岗位空缺情况,对空缺的岗位条件进行分析,按照人岗相适的要求。启动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堤防科科长和市东风渠灌区管理局总干渠管理处主任的配备工作,已完成动议和民主推荐工作。提请市委组织部开展市黄柏河流域管理局主要负责人配备工作。

26、干部选任工作程序不够严谨规范。2019年9月推荐东风渠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职位人选,未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整改情况:一是11月20日组织市直水利系统人事干部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严明干部选用程序及纪律。二是严格执行《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节点把关实施办法》,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

27、支部换届不够规范。东风渠灌区管理局离退休党支部未按期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党支部在2019年12月开展支委换届过程中,由支委正式候选人担任监票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学习培训。在党委例会上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邀请市直机关工委专家为市直水利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讲授《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0月份组织开展了包含了《工作条例》在内的党的基础理论知识测试。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对系统各党委、总支、支部换届时间进行了摸底,建立了党组织网络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三是完成换届选举。东风渠灌区管理离退休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的规定,于11月完成了换届,成立了支部委员会。

28、组织生活会严肃性不够。局属单位在2019年度组织生活会中,批评和相互批评较真碰硬不够,部分党员相互批评中多以“加强学习、多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基层调研指导”等工作建议代替相互批评。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组织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干部进行辅导培训,提升理论学习、政策学习的质量,进一步增强高质量过好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意识和知识。二是强化监督考评。深刻认识和主动把握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工作安排、日常监管、党建考核。按照单位联系点工作制度安排,12月底局领导将对局属各(党委、总支、支部)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看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等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评价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确保压力和责任传导到位。

29、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局属单位2名党员在入职和借调后,其组织关系未及时转接。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对具体负责党员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认真学习组织文件精神、组织关系转接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10月份组织各支部对党员进行了梳理,避免“口袋”党员和“挂空”党员的存在。二是及时完成组织关系转接。督促局属单位对2名党员的组织关系进行转接,并及时跟踪、过问党组织关系回执情况,目前均已转接到位。

(四)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反馈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30、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未完成。2018年市委第四轮巡察对水利水电局系统反馈的问题尚有3个未整改彻底。黄柏河流域管理局事企分离改革,只完成了所属企业合并,管理和经营职能未能彻底分开。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还有14人保留事业编制身份挂靠在市水利技术推广服务站。泉河水库大坝坝顶兼做通车公路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黄柏河流域管理局下属三家公司已经组建合并成宜能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正在配备公司副总经理(已完成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副总经理配备完成后实行独立经营,真正实现事企分离。二是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宜昌市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尚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经营类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办理,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经与编办沟通,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原14名事业编制人员编制还是暂时挂靠在市水利技术推广服务站,以便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人社局等部门出台具体办法后,及时按相关办法执行。三是泉河水库大坝坝顶兼做通车公路问题已于9月30日销号。

31、未将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人员挂靠问题纳入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清单,一体推进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宜昌市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尚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经营类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办理,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经与编办沟通,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原14名事业编制人员编制还是暂时挂靠在市水利技术推广服务站,以便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人社局等部门出台具体办法后,及时按相关办法执行。

32、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巡察线索办理不够及时。上轮巡察市水利水电局和移民局共移交问题线索6件,已办结4件,未办结2件。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移交给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正在移送审理。

虽然反馈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也取得了较好效果,但距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下一步,局党组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真正把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一)树牢四个意识,始终把管党治党责任压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督促党组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强化干部纪律作风教育,教育干部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锻造严紧硬实的工作作风。强化监督管理,以刚性约束保障各项政策制度执行到位,着力推动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责任担当,继续把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来抓,作为推动水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摆在突出位置,做到重视程度不松,工作专班不散,工作要求不降,整改措施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用力,不松劲、不减压,一抓到底;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确保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三)注重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巩固提升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着力从个性问题中找出共性问题,从“面”上问题挖掘“根”上的原因,按照“边整改、边总结”的原则,举一反三,研究治本之策,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主题民间组织研究心得体会范本三

1.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氛围不浓。对讲政治不敏感,没有旗帜鲜明讲政治,特别是个别支部的领导干部孤立的、机械的、静止地看待讲政治,“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意识尽管已经有了,但这个意识树得还不牢,还不能始终如一地站在政治的高度看待这一问题,“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总支中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基层离党中央很遥远,政治问题跟自己没关系,就算想犯政治错误也没那个机会。甚至个别党员干部还存在阳奉阴违,口头上拥护中央,拥护党的组织,暗地里说三道四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只看重自己是局长、主任,却常常忘记了自己还是支部书记、党委成员;有些同志不敢理直气壮讲政治,讲业务头头是道,讲政治无言以对。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力推动了总支各支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但总支一些支部以“硬件建设”代替活动开展,以“制度上墙”体现工作成效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没有用好,红脸出汗还没有成为常态;有的支部虽然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但还存在不规范、不严肃等问题,有的组织生活会省略了必要的程序环节,会前充分谈心,会后制定整改措施等制度没有完全落到实处。

3.主动学习程度不够。文件式学习、被动式学习多,创新方式方法少,离学深悟透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动学习不够,学用结合不够紧密,对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认识不足,自身政治素质需不断提高。

4.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不够,政治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意识有所淡化,比如只顾按照支部的安排被动的参与活动,虽然有时候对加强本支部建设有想法但没有及时建言献策。有时看问题和做事情过于片面,没有提升到政治高度去看待。

5.党的政治素养有所不足。对党的创新理论一知半解、浅尝辄止,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掌握得不够全面透彻,在真知真懂、真学真用方面还有较大差距,政治素养还有所欠缺。

6.党员作用先进性发挥不足。习总书记指出,讲政治既看态度,更靠能力。去年以来,支部围绕“两学一做”突出改造思想、改进工作、改转作风、改正问题,带头落实“学党史、读党章、过当日、上党课、交党费”活动,可以讲,党组织教育、管理、培养和监督党员的熔炉作用发挥是好的。但也存在“三重三轻”的问题,重形式轻内容,制度落实严肃性不够,有的看似落实了但质量不高;重人情轻党性,组织功能战斗性不够,批评与自我批评力度弱化,“古田味”“整风味”不浓;重奖优轻罚劣,党员作用先进性不够,评先进、树典型抓得多,硬起手腕纠治问题少,导致个别党员空有身份、形象不端。

7.对党的核心观念理解不够深刻。一年来,本人能够按时参加党委和公司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理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时刻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但学习深度、广度还不够,对党的十九大的核心要义和创新观点,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学的还不深、还不透,存在浅尝辄止的情况。

8.制度规范不到位、党员谈话不密切。“三会一课”制度仍需进一步规范,党小组会议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有“紧一阵、松一阵”的倾向。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班子成员与各党小组长之间、各党小组长与小组党员之间谈心谈话不经常,谈思想比较少。

9.轻思想政治建设,对意识形态的掌控能力不强。在一些大是大非问题上若明若暗、态度暧昧。党性意识不强,对社会上出现的对党不利的言论听之任之,对新兴媒体不利于党的形象的恶意炒作不批评不制止,对各种歪风邪气不斗争不抵制。

10.善于用政治的头脑思考问题,有时看问题和做事情过于片面。比如,网络上近期流传的恶搞《黄河大合唱》,看到时并没有提升到政治高度去看待,只觉着好玩,没有当回事儿,甚至当做笑话讲给同事听。

11.对党的感情虽然深厚,但对党的政治理论认识不深、领悟不够,用以指导工作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剖析原因,主要是学习与工作存在脱节,理论学习层次浅,讲政治的意识还没有固化在脑子里。

12.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支部班子能够以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为出发点,把党员组织团结凝聚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效发挥了示范表率作用。主要存在问题是“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的还不够到位。比如,党小组会议制度落实不够好,有的党小组不能每月召开1次会议。

13.推动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差距。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还需要加强,调研指导联系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不多。基层组织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还有一些“短板”,少数单位推动中心工作与基层组织建设及机关党建工作结合不紧密,存在“两张皮”现象。基层阵地规范化程度较差,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不够,政治理论和政策理论水平不高;村级组织后备干部培养、党员发展有差距,换届中存在村级组织班子难以选优配强的问题。城市社区建设特别是社区党建工作有差距,个县城社区党建工作不平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到位。

14.理论学习思之不深、研之不透。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历史地位、哲学意蕴、理论贡献认识还不深刻,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做得不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改革发展实践还思之不深、研之不透,离“弄通”“做实”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15.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方式单一。大多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学习,对一些理论文章和政策文件只是“泛泛而读”,仅仅满足于学习了、理解了,在把学习内化为行动、转化为发展成果方面还有较大不足。在系统把握学、扩展延伸学、联系实际学上下功夫还不够,尤其是在“不离上级谱,唱活地方戏”的上情与下情的结合上,思考的不深不透,存在知行不一、学用脱节的现象,在把新思想升华为方法论的辩证指导上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16.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不够。个别班子成员用党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不到位,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做的不够好,与县情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创造性不足。

17.意识形态工作还有差距。对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党的形象权威、宣传党的政策主张等思考研究还不深,特别是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性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和鉴别力,对网络上传播的一些隐蔽性较强的负面信息警惕性不高,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良风气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抵制不坚决、纠正不果断。

18.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还不够精准到位。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在不同场合提出要向省市委看齐,与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肃清xxx反面典型流毒影响不够,有的干部没有入脑及心,对危害党的领导、丑化党的形象的错误言行缺乏应有的警惕和坚决的抵制。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还不够严格,个别基层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意识还不够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还不够鲜明。

19.领会深度不够。如对社会矛盾的转化,运用到分析经济形势,往往是看问题看困难多,但是在行动上难以自如把握,在指导上难以主动引领,这些问题都或多或少制约了开展工作的全局性、战略性思想思维的形成。

20.看齐能力不足。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看齐,是领导干部必备的政治信念。客观上讲,现阶段局党组在看齐中央存在“时差”,不少理论和政策从学习领会到自身消化再到自觉执行需要一定时间、一个过程,导致有些执行起来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停留于“听口令、做动作”。

21.措施不够精准、成效不够显著。缺少体现地方特色的创新性招法和举措,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xxx发展结合得不够紧密。比如xxx。在扶贫工作上个别领导干部还存在急于求成心理,有的县(区)扶贫措施还不够精准到位,对扶贫领域资金使用的监管还不到位,还需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其中的不廉洁问题。

2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政治担当不够。对新时代下的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隐蔽性认识不到位,还没有建立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督导机制,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专项内容。管控意识形态阵地不够有力,在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上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管网治网能力还需加强。对文化传播阵地管控不到位,一些居民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器,也存在违法设置黑电台非法从事商业活动的问题。

23.在全力维护中央权威上做得还不够好。一方面,班子个别同志,在同有损于党的形象和声誉的言论和行为作斗争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上做得还不够。主要表现为:对一些社会上的政治传谣,虽然从来不信,但是很少主动去纠正。对民间一些有损于党的形象的段子,没能很好地制止。另一方面,班子在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上,有时存在一定的变通的思想,还没完全做到“不变样”、“不走形”的贯彻落实。主要表现为:有时为了地方的局部利益,在作决策的时候对中央的精神有所变通地执行,没有更好地考虑到国家的整体利益。

23.在思想深处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还不够坚定。班子个别成员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自我学习教育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践行理想信念的自觉性上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对坚定理想信念的重大意义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内涵的理解还不够深刻;对理想信念缺失的危害认识还不足。

24.政治嗅觉不够敏感,大局意识不够强。主要表现为:我们个别班子成员对当前互联网中出现的一些错误思潮和言论置若罔闻,一看而过、一听了之,没能很好地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去认识和思考这些思想倾向的危害。比如,对“不能妄议中央”的要求,虽然每位班子成员都能严格执行,但对身边出现的这种问题,很少去批评和制止。再比如,在谋划工作时,有时局限于xxx这个小圈子和自己分管工作,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时,有为地方利益和分管战线“打擦边球”的现象,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还有待于提高。

25.用政治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不够。市委领导班子坚持学以致用,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但学用关系处理得还不够到位,理论学习和具体实践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有时只满足片面引用个别原理,而不能有效地和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学习的实效性有待加强。特别是,将学习研讨成果转化为决策,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加快发展还不够到位,引领干部队伍真学、真信、真懂、真用党的理论,效果不太显著。

26.政治敏锐性和政治洞察力不够强。市委领导班子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洞察力还有待加强。在一些班子成员中,对社会上的一些不良思潮没有作坚决的斗争,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甚至一些错误言论,没有及时旗帜鲜明地反驳和纠正。尤其是,网络管控和舆论引导工作还存在盲区,对新媒体上的言论引导水平还需提升。

27.对新战略、新使命、新要求学习领会不深、不细、流于形式。仅仅领导限于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表面的学习,没有很好地把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紧密联系在一起;对如何在区域内更好地发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理解认识还不够深刻;没有对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认真研究转化;结合xxx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法律服务的力度、效力不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如: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上,在服务“三化”建设中,在服务团场,尤其是在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征地、拆迁和补偿等重大复杂疑难纠纷中,参与意识不强,积极性、主动性不够,致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28.对个人自学抓得还不够。多数时候是上级要求学什么就组织学什么,平时组织学习的计划性不强,有的同志存在应付思想,满足于已有的理论知识和工作水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理论、新观点、新战略研究得还不够深入,一些政府部门以业务学习代替思想交流,以工作研究代替理论研讨的倾向比较明显。另一方面,在学以致用上还存在差距。工作中更多注重领导讲话、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多是用于传达贯彻,结合各自分管领域,利用重要理论指导解决一些战略性、专业性问题不够,没有很好地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没能更好地通过理论武装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提高领导水平。

29.大局观念不够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研究不够透彻、理解不够系统,有时没有完全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存在一定的本位主义、实用主义思想,考虑本地利益比较多一些。比如,在一些省重点项目推进中,往往上级资金、保障多的就先做快做,反之就存在缓一缓、等一下的想法。

30.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到位。对改革开放中我们党面临“四大危险”“四大考验”等问题研究不多、重视不够,对系统中出现的各种错误言论、小道消息,没有坚决制止,也没有从是利于还是违背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去分析、判定。同时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扎实,班子成员存在以工作忙为借口,疏于对党的大政方针、政策路线、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学习,理解不深、浮于表面,影响了具体工作的开展。比如:今年初开始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就是因为前期对一些改革政策的精神没有吃透或者领会到位,使得一些新的规章制度反复修改,改革进展有些迟缓。

31.在“弄通”上做得还不够。有单纯为了学理论而学理论的倾向,未能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不善于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未能使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32.在“做实”上做得还不够。习惯于开开会、学学文件、写写体会等常规化的学习方式,对如何结合单位自身实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改革发展实践思之不深、研之不透,未能很好地做到“不离上级谱,唱活地方戏”,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学用脱节的现象。

主题民间组织研究心得体会范本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注册类型(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分支机构):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

性别:______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护照号: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生效,其

中试用期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终止。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生效,

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生效,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四条乙方的用工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岗位聘用协议的,按照岗位聘用协议规定执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工时制度,实行b、c工

时制的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按批准文件执行。

a标准工时工作制,每周休息日为。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c不定时工作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

第九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乙方病假、事假等请、销假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________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每月为_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社会组织住所所在地)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社会组织住所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社会组织住所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主题民间组织研究心得体会范本五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如果有英文名,则需要将英文译名和缩写在此列明)。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团体的宗旨是: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业务主管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无需业务主管单位)。

第五条 本团体的会地设在顺德区(写明具体地址)。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特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一)××××××××××××××××××××××××;

(二)××××××××××××××××××××××××;

(三)××××××××××××××××××××××××;

(四)××××××××××××××××××××××××;

(五)××××××××××××××××××××××××;

(……)

第七条 本团体的活动原则: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团体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团体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本团体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团体和会员利益;

(五)本团体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应当拥护本团体章程,有加入本团体意愿。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

(二)

(三)

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

(二)

(三)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如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发给会员证;

(四)及时在本团体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本团体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以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查阅本团体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可自行确定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团体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团体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

会员资格终止的,本团体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团体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 本团体实行民主办会。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民主表决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是指会长(或称理事长)1名、副会长(或称副理事长)×名、秘书长。(负责人总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奇数。)

第十九条 本团体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从事损害本团体利益的活动;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退(离)休干部(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

第二十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长、监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等主要负责人;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通过理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但修改章程、罢免理事、监事和组织解散等重大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讨论决定,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执行。但延期或提前换届一般不超过1年。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于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前将书面授权委托书送交本团体秘书处备案,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日(不少于3日)将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各会员(或者会员代表)。

第二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团体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 年(应与会员大会的届期一致)。理事人数为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 %。 (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的,应经本团体理事会(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同意通过,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换届延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二)

(三)

(……)

第二十八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财务状况;

(三)拟定社会团体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方案;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情况;

(五)决定新申请单位或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及除名,并报会员大会;

(六)表决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八)表决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适用设置常务理事会的情形〗

(……)〖社会团体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对本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理事人数在50人以上的社会团体,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一般为理事的三分之一,一般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理事人数较少的,可不设常务理事会,无需拟定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二、五、六、七、八、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经会长或者有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或过半数监事提议,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常务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三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对本次常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三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出席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能够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条 本团体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继续连任的,须采取差额选举方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备案后,方可任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会长(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第四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的罢免需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经出席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研究本社会团体及本行业领域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向理事会提交社会团体工作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设监事会。

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设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团体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监事长1名,监事×名。(监事会人数最少3人,且为奇数。)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监事会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本团体的决策、决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本团体会费收缴、使用及财务预算、支出和决算等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三)对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和聘请的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本团体内部机构的设置、运行,及各类人员的任免,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选举程序进行监督;

(五)对本团体成员违反章程和管理制度,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提交理事会并监督执行;

(六)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等有关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还可以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

(……)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

(三)代表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

(五)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设监事×名。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会员利益;

(二)不得以职权谋取私利;

(三)保守社会团体秘密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议每 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最长不超过6个月)。监事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的决议事项应当做出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及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可以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些说明性记载。监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妥善保管,并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五十条监事任期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监事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如未满届增减需经会员大会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五十三条本团体会费标准如下(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 级):

(一)会长每年缴纳会费××××元;

(二)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元;

(三)理事、监事长每年缴纳会费××××元;

(四)会员、监事每年缴纳会费××××元。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税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赞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八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

第六十三条 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

第六十四条 本团体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第六十五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十六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十七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六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注销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第×届(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年×月×日通过的章程同时废止。

主题民间组织研究心得体会范本六

本人于月日至月日有幸参加了市组工干部赴浙江培训班学习,培训组织服务总结。在一周的学习时间里,本人能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服从学校管理,尊敬教师,团结学员,按照学校教学安排积极参加学习,做到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好课堂笔记。在组织外出考察时,自觉做到多看、多听、多学、多问,认真学习别人的先进技术和发展理念。通过一周的学习,最大的收获和体会是:

一、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理论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理论是基础,是指南,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标志。因此,学习不再满足于一知半解,而是在领会其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通过学习,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敏锐性,提高了政治鉴别力,进一步提高了自己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尝观点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树立了大开放大发展的观念。嘉兴市的前身是嘉兴地区,原在湖州市上班,年成立地级嘉兴市后迁移于此。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嘉兴市在长江三角洲乃至全国多个城市中都是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城市,全市所辖五县每年财政收入都在亿以上,全部进入全国五十强县。嘉兴市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树立大开放大发展意识,充分发挥毗邻上海、杭州、苏州等大城市的区位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嘉兴八大经济现象”,即新农村经济现象、零资源经济现象、蒲公英经济现象、杂交经济现象、配角经济现象、杠杆经济现象、后花园经济现象和文化力经济现象,工作总结《培训组织服务总结》。这八大经济推动了嘉兴经济的全面发展,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比为∶,大大超过全国∶的水平,是浙江省城乡一体化的试点城市。我县是一个贫困县,如何推动全县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嘉兴市的发展理念很值得我们借鉴。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大招商工作力度,要把招项目、引资金作为经济发展的助力器和推动力来抓,形成人人讲招商,人人会招商,人人能招商的招商引资新格局。

⒈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一切服从发展,一切围绕发展,有利于发展的事情多做,阻碍开放发展的事情不为;突破狭隘部门利益的束缚,讲政治、讲大局,以全局利益为重,坚决防止和克服为了个人和小团体私利而置发展大局于不顾的思想行为。

⒉强化大开放促进大发展的观念。要加快经济发展,必须扩大开放,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有效配置各种资源,形成大开放促进大发展的格局。大开放促进大发展一定要落实到项目上。没有项目就谈不上开放,没有大项目就谈不上大发展。

⒊强化自我发展观念。我们有些部门对自己所负责的领域,没有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没有开动脑筋想办法加以发展,凡事总是等待上级的落实,依赖上级的投入,似乎只有上级投入了资金,他们的脑子才会转动起来,否则,他们的这些领域永远是“这里的黎明静悄悄”,永远是无人问津的“处女地”,极大地影响了全局的发展。因此,只有摒弃因循守旧的观念和做法,致力于竞争中求发展求进步。特别是在筹措资金上,要真正摒弃“等、靠、要”,积极开拓融资渠道。可以用部分优良资产,吸引外部资金入股,形成多元投资的局面,实现资产重组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的基础上,适度减少国有份额,增加其它经济成份,以适应市场化运作。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忻城经济稳步发展。

⒋强化服务观念。加快发展靠投入,增加投入靠业主。既要启动民间资本,培育当地投资业,更要降低门槛,引进外地投资者。只有培育、引进一大批业主,兴办一批大企业,才能搞活一方经济。要强化客商发财我发展的观念,坚决破除怕别人进来抢饭碗、抢市场的狭隘观念,对县内、县外、区外、国外客商,都竭诚欢迎。当地领导干部的要积极主动地接近和联系客商和私营业主,依照政策和法规,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服务,把他们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到来投资置业感到安心、放心、舒心,进得来、留得注能发展。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发展经济的“无形资产”来建设,形成服务“品牌”。

主题民间组织研究心得体会范本七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6日至8月上旬,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9月2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进行了反馈。局党组高度重视,逐个问题狠抓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反馈的4个方面32条意见,基本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9月24日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会召开后,党组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摘录、周霁书记在市委巡察工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局党组认为,巡察既是对我们进行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更是对照“四个意识”要求,给我们的一次严肃“政治提醒”。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戳到了痛处,建议提得实,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局党组要求班子成员务必率先垂范,把思想统一到巡察反馈会议精神上来,把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当作一次洗洗澡、治治病的机会,当作一次加强党性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以整改促提升,推进全市水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本着真认帐、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的态度,把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与全面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相统一,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从严从实、不折不扣落实巡察组意见和要求。在党组会议上,党组成员结合分工,主动认领问题,并利用“十一”假期与分管科室一起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针对反馈问题,党组书记、局长与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了交心谈心,剖析问题产生原因,研究整改的具体措施。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局党组于10月15日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结合分工,从主观上找原因,主动承担责任,认领整改任务,班子成员之间坦诚相见,相互批评,帮助找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出台了《中共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每一个问题,落实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建立并实施“台账式管理”,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坚持目标导向,突出整改实效。局党组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安排部署,督促各科室(单位)真心实意、扎扎实实推进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始终把调查研究、举一反三、检查督办贯穿始终,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听取整改进度,研究相关问题。深入当阳、枝江、秭归、长阳等县市区进行专题调研,对有关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研究推进项目实施的措施。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移民信访维稳、安全饮水投诉举报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等专题办公会议4次,听取汇报,讨论整改推进工作,确保了每个问题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针对干部岗位职责,组织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了防范措施;完善了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流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信访投诉举报办理等工作流程,做到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建立了机关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方面

1、河湖“清四乱”不够到位。2018年7月,水利部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后,今年以来又新增四乱问题57个。5月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检查发现江北高速项目在晓峰河段违规堆渣问题,6月份省环保督查“回头看”发现郑万高铁超量超高堆渣影响南阳河行洪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宜昌市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二是深化问题排查整改。组织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的124个四乱问题计划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12个,剩余12个正在按既定方案加快推进。市河湖长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进度滞后的进行现场督办。三是持续巩固“清四乱”长效机制。将“清四乱”成效纳入全市2020年度河湖长制考核指标。稳步推进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今年底前将全面完成划界工作。进一步规范联系单位河湖巡查,发现问题交办县市区及时处理。四是出台了《宜昌市生产建设项目弃渣场管理办法》,从选址设计、施工变更、监督管理、项目验收、责任追究,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弃渣场管理进行规范,构建长效机制。反馈意见指出的江北高速项目在晓峰河段违规堆渣和郑万高铁超量超高堆渣也于7月31日完成转运。

2、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有差距。2017年5月,市委要求全市河湖生态“到2020年底前,消除劣v类水体”,截至今年7月,全市11个纳入湖北省湖库保护目录的湖泊中有3个未稳定消除劣v类水质。全市未完成退垸(田、渔)还湖面积5455亩,其中枝江4125亩,其后期退垸还湖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未明确。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湖泊治理牵头单位职能,加大协调力度,统筹协调涉湖县市和市直相关单位加强湖泊治理保护工作。9月14日,市水利和湖泊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湖泊治理保护工作协调会,共同商讨湖泊治理问题;9月17日,组织市直湖泊督导责任单位,涉湖县市政府、水利、环保、乡镇召开湖泊治理保护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明确职责,安排部署湖泊治理保护工作;10月下旬,市河湖长办组织水利、环保、涉湖县市外出考察学习湖泊治理经验措施。二是持续推进湖泊治理,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数据,湖泊水质明显改善,全部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三是督促枝江市印发了《枝江市退垸(田、渔)还湖工作2020 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了枝江市后续退渔还湖总面积4125亩及2020年度目标305亩。四是加强检查督办,建立湖泊治理保护长效机制,落实7名市级湖泊督导责任单位,定期开展湖泊巡查,同时将湖泊治理工作纳入了2020年度河湖长制考核范畴,持续传导责任压力。

3、河流巡查监管不够有力。2018年2月,市政府河湖长制专题办公会要求开展河流定期巡查,2019年,市水利和湖泊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约定对13条河流每月开展一次巡查,但2019年下半年,实际开展巡查仅3次。

整改情况:一是科学设置巡河频次。根据前期巡河实际情况和服务市级河长巡河工作需要,10月28日,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及时与巡河单位沟通,下发《关于加快实施市级河长河流专业化巡查项目的函》,明确巡河单位每两月完成一次全线巡查,将项目延期至2021年10月,并要求巡河单位加快巡河进度,完善巡河资料,及时报送巡河成果。二是切实加快河流巡查进度。10月23日,市河道堤防管理处派人现场督办二标段沮漳河巡查情况,10月29日,对一标段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截至目前,两个标段均已完成第六次巡查任务,正在开展第七次巡查工作。三是加强合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审查巡河成果资料、考核巡河情况,规范项目资金拨付,截至目前,市级河长河流专业化巡查项目已支付70.495万元(合同金额174.99万元)。

4、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不够有力。部分山区农村供水保障抗风险不足,2019年因遭遇干旱天气,长阳大堰乡近9000群众冬季用水困难,全年供水缺口2-3万吨。供水工程设施建设标准较低,五峰、长阳等山区县部分工程沿河、沿路管网未做深埋处理,易被损坏且在冬季受冻影响供水。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全市8个县市及点军区、夷陵区《农村供水规划》编制工作。截止目前,已有25个项目启动前期工作。已筹集资金2.57亿元,有6个项目开工建设。二是已编制完成《大堰乡供水方案咨询报告》,目前正在编制《大堰乡供水水源提升项目初步设计》,12月底可完成编制工作。三是印发了《关于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裸露管网进行排查整改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开展裸露管网专项清理活动。四是全市8个县市和夷陵、点军、西陵、猇亭等12个地方、24个万人供水工程已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保障突发情况下农村居民用水需求。五是指导各县市区公开供水指导价,通过召开屋场会、一事一议等形式宣传节水知识,推进计量设施安装,提高群众“水商品”意识,逐步养成计量用水习惯、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5、水利项目建设推进缓慢。今年全市中央水利投资计划3.24亿元,上半年投资完成率仅23%。其中,2019年12月下达的16个项目投资计划,有9个项目未开工,涉及投资1.78亿元。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等6类项目平均投资完成率均落后于全省平均进度。

整改情况:一是提请市政府召开调度会,有效传导压力。9月27日,召开了全市河湖长制暨水利重点工作推进会,11月17日,召开全市秋冬农业开发现场推进会,会上均通报了全市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分管副市长刘洪福就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建设作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建立了投资计划执行月通报制度。组织县市区填报基建月报9期,实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编发《全市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通报》6期,对全市各地各单位和各类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每月进行排名,并将排名情况抄报各县市。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办。每月各单类项目排名后两名的单位,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项目实行专项督办;对综合排名后两名且多个项目滞后的单位,由分管投资计划的领导进行综合督办。9至11月,局分管领导先后6次到项目现场进行督办。四是建立后进笼子制度,加强绩效考评。每月按项目进度对4个主城区、9个县市及夷陵区和2个市直单位、业务科室分三块进行排名,每月主城区中的最后一名、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中的最后两名、业务科室中的最后一名,共计四个单位进入后进笼子。对进度长期滞后影响全市总体目标排名、年底仍在后进笼子的,由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分管该项目的科室(单位)及负责人年终不能评为优秀,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经过整改,全市水利项目建设提速明显。2020年度全市共下达中央水利投资计划5.75亿元,涉及工程项目21个,其中2019年12月下达的16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已累计完成投资3.13亿元,投资完成率为54.5%,比7月份时多完成投资2.88个亿。

6、水利行业强监管不到位。水利行业质量与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全市9个县级质量监督机构无专职监督员。部分水利项目建设中,水利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如兴山县在建的4个水利项目中有2个是由县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担任法人代表。对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2015年开工建设的五峰县关门岩水库工程项目,存在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资质、违规分包等系列问题,至2018年12月省审计厅专项审计指出后才予查处。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兴山县水利局迅速变更兴山县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湖北省兴山县南阳河白沙河段治理工程两个工程法人代表,由刘智(兴山县水利局副局长)变更为李兴悦(兴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同时为举一反三,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情况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情况进行排查,发现17个工程项目法人代表任职不满足要求,已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完成人员变更。在办理工程项目招标备案时,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法人组建情况的审查,指导招标人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二是依法对五峰关门岩水库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宜昌市鑫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了通报批评,对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处罚,罚款金额119万元。三是出台了《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加强全市水利建设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宜水发〔2020〕7号),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考核,防范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发生。部署开展了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专项检查,目前施工、监理单位已完成自查自改,县市区水利部门完成了监督检查。四是制定了《宜昌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推行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与安全生产清单式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五是严格执行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应用到我市水利招标投标活动中,加强对不良行为的惩戒力度。

7、推进移民安稳致富不够有力。截至7月底,全市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结存累计5.77亿元,资金使用率仅54.5%。已批复的745个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中,未开工项目达171个,占比22.9%,仅长阳县2019年以前已批复未开工项目达36个。夷陵区2018年、2019年葛洲坝第二轮移民帮扶资金1500万元至今未落实到项目,112户土坯房(d级房屋)拆除重建未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督办,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10月中下旬,组建2个专班对长阳、当阳、秭归、夷陵区、伍家区等8个重点县市区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现场督办,11月下旬,配合省水利厅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及现场督办。督促各地制定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的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及任务。下发了《关于做好移民后扶结存资金消化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制定了结存资金消化计划,2018年及以前年度结存资金可在今年12月底全部消化完成。二是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统计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全市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通报,对进度较慢的项目进行专门督办。三是及时清理调整项目。指导长阳县对未开工的36个项目进行清理,已调整项目32个,收回项目资金,继续保留实施4个项目。四是加快推进葛洲坝第二轮专项项目实施。10月14日,夷陵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实施葛洲坝帮扶解困项目方案,10月19日区财政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发改局下达了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计划项目12个,补助资金907万元,目前正在按方案加速推进。12月中旬以前,可完成394户土坯户改造和基础设施项目主体工程。

8、推进“放管服”改革不到位。2019年4月,市政府要求推开做实“六多合一”改革,市水利和湖泊局对涉同一建设项目多个审批事项未有效整合。2020年1月,其受理的秭归县移民安置区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和防洪影响两个审批事项,仍由不同科室分开审批,分别批复。2020年7月,市水利和湖泊局在市直41个部门和单位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排名第32位。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两次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召开了全市水利营商环境工作大会,组织机关干部集中观看了营商环境电视问政,并开展了集中讨论和自查自纠。二是印发了《全市水利系统试行“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同类涉水审批事项或同一建设项目多个涉水审批事项并联,改变过去“单项受理、分散审批”模式,实行“一份报告、一次评审、一个批文”,仅技术报告编制可为建设单位减少编制成本10万元以上。三是探索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一般性项目通过“一步式”简易程序审批,项目业主只需提供一份报告表和承诺书,砍掉了技术报告审查、修改、上会等环节,实现了当日申请次日批复的目标。压缩一般程序审批时限,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时限压缩比例达到40%以上。四是出台了《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枢纽工程评分标准(试行)》,针对不同规模和技术难度的项目分类评标,引导不同实力的企业分类投标。制定水利项目建设标准时间对照表,提出了建设项目各个流程的标准时间,倒逼服务效能提升。五是挑选“特派员”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在重大项目方案的可研初设、规划设计、报批等提前介入,指导编制涉河审批事项的技术报告,避免再走“评审—修改—再评审—再修改”的老路,实现了一次提交一次评审通过,提高了审批时效。

9、推进智慧水利建设进度迟缓。智慧水利信息系统建设项目2016年被纳入三年滚动规划项目,项目建设方案几易其稿至今未出台。运用信息化技术实施现代化管理的手段明显不足,如水旱灾害防御中雨晴信息系统与中小河流洪水预警预报未整合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遵循“统筹规划、顶层设计;需求牵引、应用主导;固本推新、分步推进;平台共用、资源共享”的发展原则,目前已完成《宜昌智慧水利信息系统实施方案》修编初稿。二是积极响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大脑规划建设前期准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将《宜昌智慧水利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建设需求作为本部门本行业城市大脑建设需求,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进行了申报,后续将在市政府统一指导下开展建设相关准备工作。三是以《宜昌市智慧河湖长暨信息化水平能力提升工程》为题进行了三峡后续工作2021~2023年度项目库申报,计划通过该项目来实施《宜昌智慧水利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建设内容。

10、农村饮水安全公司化改革推进缓慢。2019年7月,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纳入公司化管理”,并细化了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2019年,宜都市、点军区等7个县市区未完成当年目标任务,截至今年7月,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公司化覆盖率仅72%,兴山、五峰、秭归仅完成35%、22%、20%。

整改情况:一是10月召开了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印发了《农村供水公司组建要点问答》、《供水公司改革流程图》,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公司化覆盖率为95%,整体进度提升23%,其中兴山、五峰、秭归进度为100%、88%、85%。二是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公司化改革推进情况通报》(政府督办通报〔2020〕年9号),市政府在9月27日的全市河湖长和重点水利工作推进会、11月17日的全市秋冬农业开发现场推进会上对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高位推进改革进度。三是积极争取到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资金共计2270万元,其中中央1081万元、省级763万元、市级426万元,用于公司运营工作。四是全市8个县市和夷陵区、点军区都由发改部门出台了农村供水指导价,完善了供水价格体系。截至目前,全市集中供水工程已全部收费,水费收缴率98%。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1、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督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强度不够,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干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较少,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责任清单。及时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实现责任清单化、项目化、长效化。二是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先后两次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并明确机关党委为具体承办部门,按要求建立台账,抓好贯彻落实。同时,督促各党组成员及下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紧盯小病灶、微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教育诫勉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局党组就巡察“回头看”指出的未与银行及时续签《协定存款合同》问题,对相关工作人员共7人进行了约谈提醒,并印发通报。二级单位党组织针对党员干部履职不到位、思想作风懈怠、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全年开展约谈提醒12批次30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次,通报1人次,持续传导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压力。

12、对重点问题专题研究不够。2019年2月,原市水利水电局对水利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清查专项行动,发现所属单位部分50万元以下小型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直接与有关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存在廉政风险,局党组未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未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制度。根据最新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定,修订《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小型项目的采购程序、组织形式、资金支付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二是加强对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委托湖北诚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东风渠、黄管局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印发了《关于调整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工作规则的通知》(宜水办〔2020〕8号),明确招标备案的责任单位,并按照工程投资实行分级办理,切实加强对市级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备案管理。

13、廉政风险排查不具体。少数科室风险点排查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如水库湖泊科排查的风险点为“涉湖库行政审批工作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技术推广站为“科学技术项目资金申报与使用、新技术推介”。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排查。根据最新的岗位调整情况,从履职风险、管理风险、个人风险等方面对市直水利系统35个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存在的252个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并从学习教育、监督检查、制度约束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231条,进一步完善了岗位风险防控机制,对岗位廉政风险做到清晰掌握、科学防范、有效控制。二是切实加强党纪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宣教月和十进十建相关活动,深入开展党纪法规“学、讲、考”,党组书记讲授专题廉政党课,邀请专家学者就《政务处分法》、《民法典》进行专题辅导,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及时学习省市纪委重要典型案例通报,通过“两微一端”每周推送党纪法规相关知识,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风险防范意识。

14、落实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对意识形态正面引导力度不够,没有深入挖掘、宣传系统内“榜样标本”等先进人物及其典型事迹,学先进、争先进氛围不够浓厚。未组织开展保密自查自评,也未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巡察发现水库科、水政支队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处理密件。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新闻宣传,严格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2020年参加新闻发布会2次;省、市媒体发布水利工作相关新闻信息240余篇(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信息100期302条;组织开展“美丽河湖、水润宜昌”抖音大赛、摄影大赛,通过楼宇电梯电视、公交车视频电视、户外广告屏、户外展览等形式展播“美丽河湖、水润宜昌”系列公益广告,让人民群众分享河湖治理保护新成果。二是强化先进典型宣传。开展了“战‘疫’一线的宜昌水利人”系列宣传,宣传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的典型事迹,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刘院生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全市14个河湖、48个单位、101个人物被公示为省级示范,数量位居全省第一,民间河长陈光文作为湖北省2名代表之一,入选 “全国民间河湖卫士”。在局网站开设“学先进 赶先进 当先进”专栏,展播“最美水利人”先进事迹。三是修订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及时组织科室干部学习,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对保密设备落实了专职人员,压实了责任。四是强化保密知识的教育培训。11月20日,举办了市直水利系统机要保密工作培训,邀请市委机要和保密局领导就如何做好新时期保密工作进行专题辅导。五是加强保密工作自查自纠,制定了保密工作检查方案,对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开展了保密工作检查。

15、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有待加强。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盯“重点事”不够,未督促市直水利系统对政府采购项目和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进行有效监管。2019年5月,省纪委监委交办宜昌市移民直补政策落实问题线索2035条,经查实,有168人违反政策领取移民补贴,涉及金额62.8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市水利和湖泊局修订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小型项目的采购程序、组织形式、资金支付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二是针对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宜昌市移民直补政策落实问题线索,督促市水利和湖泊局精心组织,认真核查,及时整改。截至9月底,全市2035条问题线索全部整改到位,共追缴移民资金62.73万元。督促市水利和湖泊局在核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开展2020年移民后扶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对全市19.1万移民后扶人口信息逐一核实完善,完成了水库移民信息基础数据库更新录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照省水利厅最新出台的《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市水利湖泊局督促各县市区修订完善了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监管,推动移民后扶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16、资金管理不到位。2019年1月,原市移民局与建行三峡分行签订移民资金存放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按基准利率上浮40%支付利息,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截至2020年7月,市水利和湖泊局少收取利息14.8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沟通。巡察组于7月22日发现存款问题后,财务科立即与建行云集支行取得联系,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衔接,7月28日建行负责人及经办人到我局进行沟通面谈,就相关事宜的处理达成一致。二是补计利息。补计截至2020年7月31日利息共计148759.69元,全部转入我局专用存款帐户,并续签了业务存款合同。三是开展问责。由分管领导约谈财务科全体工作人员及交接期间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汲取问题教训,并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7、大额固定资产未入账。市中灌中心建设项目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2019年4月进行了项目决算审计,但截至目前,该项目未办理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少计资产8169万元。

整改情况:中灌中心大楼未登记入帐的主要原因是该大楼房屋所有权人为中灌中心,但出资方为四方共建,目前产权没有登记到各参建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虽然房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但资产不能进行登记入帐。2020年10月12日,由我局牵头组织东风渠管理局、黄柏河管理局、设计院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整改措施,一是由中灌中心牵头对基地大楼的商用及公用面积按四家单位的投资比例进行划分,进一步明确各自权属。目前经各方协商,权属划分已基本确定。二是到税务局、不动产产权交易中心咨询房屋产权办证政策。经咨询,房屋过户综合税率约为基地大楼总投资额的16%左右,如果分户办证,办证费估算需要1000多万税金。三是后期将根据权属划分的补充协议,提请财政局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入帐事宜。

18、调研检查统筹安排不够。2019年7月,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针对“一周内各科室到同一县市检查达6次之多”的问题,要求认真整改不得再发生类似问题,2019年12月9日至12日同一周内,水政监察支队、灾害防御科等3个科室分别到秭归县水利和湖泊局检查。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机关干部进一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批示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干部的思想认识。二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月度计划调度工作的通知》,统筹安排月度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发文会议检查等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发文、会议和检查审批制度,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办公室每季度对科室落实情况进行汇总,第三季度比上一季度发文、会议、检查分别下降了10%以上。没有发生多科室同时到同一区域调研检查现象。四是改进检查方式。坚持省已检查督查工作事项不再单独组织检查督查;坚持问题导向,直达问题一线,不组织全域性的检查;坚持以“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检查。第三季度机关各科室重点对安全生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脱贫攻坚考核反馈问题进行了检查,均“四不两直”方式。

19、作风不严实,有工作推诿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厘清了科室职责。2019年10月,局人事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工作移交的通知》,将原水利局办公室承办的西北口水库移民信访工作明确划转到移民科,并按程序完成了工作资料的交接,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二是印发了《市水利和湖泊局休假请假、考勤管理办法》,严格干部的日常管理,提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三是强化对干部的工作考核。印发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履职尽责考核办法》,对干部个人工作实行月度考核,量化评价,努力锻造严紧硬实的工作作风。

20、回应群众诉求不够有力。巡察组进驻期间,随机抽查了7件群众反映“吃水难”投诉信访的办理情况,有2名当事人反映“村委会购买了水管但没有铺装,还是没有水吃”、“水还是时有时无,而且水还是浑的”,对信访办理情况“不满意”,但信访台账均显示事项“已办结,群众回复满意”。

整改情况:巡察反馈后,组建专班对2名当事人进行了实地回访,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督办。针对夷陵区交战垭村王某反映的“村委会购买了水管但没有铺装,还是没有水吃”问题,已督促夷陵区水利部门在该村组安装了300米32pe供水管道,对原有水源地进行改造,召开供水片区屋场会确定管护方案、制定水费收缴方案,并重新选定了管水员,目前供水正常,整改已完成,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针对秭归县银杏沱村谭某反映的“水还是时有时无,而且水还是浑的”问题,已与当事人沟通商定,由其本人找好单户水池水源,处理好建设用地、引水管道开挖回填等事项后,村委会为其新建蓄水池一个,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为举一反三,切实提升信访投诉件的办理质量,一是修订完善了《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群众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供水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信访投诉办理要求。二是对2020年受理的18起安全饮水投诉举报件再次一一进行了电话回访,对巡察反馈的2个问题进行了实地回访。三是电话抽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落实情况,进一步压实各地的监管责任。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21、加强局属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不够有力。未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局属东九水务有限公司和宜能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均未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2020年6月,东风渠党委因东九水务有限公司党员只有2人撤销了其党支部,现公司总经理及副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均不是中共党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党委例会集中学习、领导个人自学等方式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政策文件,通过学习《条例》进一步增强规范公司党组织设置、党员培养发展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识。二是修订公司章程。局属单位宜能有限公司和东九水务有限公司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章程并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为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规范设置党组织。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成立了中共宜昌市东九水务有限公司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部有党员3人,明确由赵保华同志任公司党支部书记。

22、议事决策效率不高。2019年4月,党组会讨论研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投标有关问题,要求修改后再提交党组会讨论,但至今未再上会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及相关要求,提高议事决策效率。二是切实规范水利招投标秩序。9月24日,印发了《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枢纽工程评分标准(试行)》、《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非枢纽工程评分标准(试行)》(适用标段限价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非枢纽工程评分标准(试行)》(适用标段限价3000万元以下项目),进一步规范了水利招投标秩序。

23、担当作为破解难题不够。针对当阳市重庆三峡自主外迁移民群体长期上访上诉等难题,未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解决办法,进京赴省上访现象仍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全市重点移民群体信访稳定情况专题调研。9月4日、15日、29日局党组3次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全市移民信访稳定工作,提出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措施和建议;10月14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袁卫东和分管副市长刘洪福专题听取重点移民群体信访稳定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10月30日,局主要负责人带领专班赴秭归县,与秭归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商洽重点信访问题解决办法。二是加强当阳重庆三峡自主外迁移民信访问题解决。9月21日,局主要负责同志听取当阳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关于重点信访问题汇报,共同研究化解措施。9月22日,当阳市委召开三峡移民稳定工作专题办公会议,建立了牵头人、重点人员县级领导包保稳控制度,健全了“1+n”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预警,确保移民群体稳定;深入开展“进移民村、解移民难、促移民富”活动,帮助移民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在我局的大力争取下,省水利厅同意安排6000万元支持当阳移民发展。当阳市结合乡村振兴工作,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拟对6个重点移民村每村支持1000万元,优先开展第一批美丽乡村建设。当阳市结合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编制,谋划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42个、产业转型升级项目27个、散居帮扶项目181个和创业就业项目6个,加快推动移民发展增收。

24、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干部专业化不强。局机关科级以下干部中水利水电及相近类别专业的只有7人,占比仅四分之一,专业技术人才明显缺乏。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局机关编制和职数情况,选调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堤防科科长、高级工程师崔俊锋同志到局机关工作,增加机关专业力量。二是加强市直水利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市东风渠灌区管理局4名专业干部。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市水利技术推广服务站正在通过全市公开遴选的方式,拟引进7名专业技术干部。目前,遴选的笔试已经完成。

25、部分重要岗位空缺时间较长。局属单位12个科职以上岗位长期空缺。

整改情况:全面摸排市直水利系统科职岗位空缺情况,对空缺的岗位条件进行分析,按照人岗相适的要求。启动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堤防科科长和市东风渠灌区管理局总干渠管理处主任的配备工作,已完成动议和民主推荐工作。提请市委组织部开展市黄柏河流域管理局主要负责人配备工作。

26、干部选任工作程序不够严谨规范。2019年9月推荐东风渠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职位人选,未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整改情况:一是11月20日组织市直水利系统人事干部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严明干部选用程序及纪律。二是严格执行《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节点把关实施办法》,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

27、支部换届不够规范。东风渠灌区管理局离退休党支部未按期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党支部在2019年12月开展支委换届过程中,由支委正式候选人担任监票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学习培训。在党委例会上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邀请市直机关工委专家为市直水利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讲授《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0月份组织开展了包含了《工作条例》在内的党的基础理论知识测试。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对系统各党委、总支、支部换届时间进行了摸底,建立了党组织网络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三是完成换届选举。东风渠灌区管理离退休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的规定,于11月完成了换届,成立了支部委员会。

28、组织生活会严肃性不够。局属单位在2019年度组织生活会中,批评和相互批评较真碰硬不够,部分党员相互批评中多以“加强学习、多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基层调研指导”等工作建议代替相互批评。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组织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干部进行辅导培训,提升理论学习、政策学习的质量,进一步增强高质量过好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意识和知识。二是强化监督考评。深刻认识和主动把握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工作安排、日常监管、党建考核。按照单位联系点工作制度安排,12月底局领导将对局属各(党委、总支、支部)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看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等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评价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确保压力和责任传导到位。

29、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局属单位2名党员在入职和借调后,其组织关系未及时转接。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对具体负责党员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认真学习组织文件精神、组织关系转接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10月份组织各支部对党员进行了梳理,避免“口袋”党员和“挂空”党员的存在。二是及时完成组织关系转接。督促局属单位对2名党员的组织关系进行转接,并及时跟踪、过问党组织关系回执情况,目前均已转接到位。

(四)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反馈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30、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未完成。2018年市委第四轮巡察对水利水电局系统反馈的问题尚有3个未整改彻底。黄柏河流域管理局事企分离改革,只完成了所属企业合并,管理和经营职能未能彻底分开。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还有14人保留事业编制身份挂靠在市水利技术推广服务站。泉河水库大坝坝顶兼做通车公路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黄柏河流域管理局下属三家公司已经组建合并成宜能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正在配备公司副总经理(已完成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副总经理配备完成后实行独立经营,真正实现事企分离。二是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宜昌市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尚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经营类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办理,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经与编办沟通,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原14名事业编制人员编制还是暂时挂靠在市水利技术推广服务站,以便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人社局等部门出台具体办法后,及时按相关办法执行。三是泉河水库大坝坝顶兼做通车公路问题已于9月30日销号。

31、未将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人员挂靠问题纳入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清单,一体推进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宜昌市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尚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经营类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办理,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经与编办沟通,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原14名事业编制人员编制还是暂时挂靠在市水利技术推广服务站,以便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人社局等部门出台具体办法后,及时按相关办法执行。

32、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巡察线索办理不够及时。上轮巡察市水利水电局和移民局共移交问题线索6件,已办结4件,未办结2件。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移交给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正在移送审理。

虽然反馈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也取得了较好效果,但距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下一步,局党组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真正把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一)树牢四个意识,始终把管党治党责任压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督促党组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强化干部纪律作风教育,教育干部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锻造严紧硬实的工作作风。强化监督管理,以刚性约束保障各项政策制度执行到位,着力推动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责任担当,继续把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来抓,作为推动水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摆在突出位置,做到重视程度不松,工作专班不散,工作要求不降,整改措施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用力,不松劲、不减压,一抓到底;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确保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三)注重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巩固提升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着力从个性问题中找出共性问题,从“面”上问题挖掘“根”上的原因,按照“边整改、边总结”的原则,举一反三,研究治本之策,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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