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森林消防心肺训练心得体会报告 专职森林消防集训心得体会(五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31 08:11:26 页码:9
森林消防心肺训练心得体会报告 专职森林消防集训心得体会(五篇)
2022-12-31 08:11:26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主题森林消防心肺训练心得体会报告一

1、培养小孩初步的自我保护意识

2、让小孩了解火灾发生的几种原因,懂得如何防范。

3、初步掌握几种自救逃生的方法及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图片、毛巾、电话、几种防火安全标志。

一、以提问方式导入活动:在哪里看到过火,火有什么用处,它能干什么?

教师小结:火有很多的用处,能烧水做饭,能照明,能取暖

二、观看火灾图片,引导小孩说出火灾的危害。

师:可是火也有它的坏处火不仅能烧毁房子,烧伤人,还会烧毁森林,污染空气,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三、引导小孩说出预防火灾的方法。

1、小朋友想一想,如果我们的小孩园或者家里着火了怎么办?

师:如果着火了我们要找消防叔叔,并且给他们打电话119,让他们来帮助我们。

2、那着火的时候,消防叔叔还没到,我们自己要做些什么呢?让小孩自己思考并说出自救办法()

师小结:

①预防火灾,小朋友们不能随便玩火。

②蚊香不能靠近容易着火的物品。

③不能随便燃放烟花爆竹。

④小朋友不能玩未熄灭的烟头,见了没熄灭的烟头应及时踩灭。如果着火了我们要找消防叔叔,并且给他们打电话119,让他们来帮助我们。如果消防叔叔还没到,我们可以用湿毛巾捂住鼻子和嘴巴,猫着腰从安全出口离开…….

四、出示防火安全标志图片,引导小孩认识并初步掌握几种自救逃生的方法与技能。

五、游戏:"安全防火自救"游戏。通过游戏培养小孩遇火不惧怕、不慌张,提高小孩防火自救的能力。

认识标志

主题森林消防心肺训练心得体会报告二

沈阳森林野生动物园是旅游休闲为一体的aaaa景区,辽宁省暨沈阳市青少年科普基地,中国丹顶鹤人工繁育科研基地,由国家林业局、建设部批准的国家一级森林野生动物园。其位于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内,距沈阳市中心25公里,沈阳森林动物园占地面积217公顷。园区分车行观赏区和步行观赏区。是集动物保护、科普教育、科学研究、

沈阳森林动物园,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是辽宁省暨沈阳市青少年科普基地;是中国丹顶鹤人工繁育科研基地。占地面积217万平方米,现有动物百余种千余只。园区分野生放养车行观赏区、步行笼养观赏区。

在车行观赏区,您乘坐的巴士车,进入散放动物展区。经由鸵鸟园、天鹅湖、东北虎园、熊坳、狼谷、亚洲草食动物区、狮岭、非洲草原动物区和百鹤园。您可以在迂回曲折的山谷间,苍翠欲滴的松林中,观赏到鸵鸟、天鹅、东北虎、棕熊、野狼、牦牛、骆驼、岩羊、非洲狮、长颈鹿、斑马、野驴、梅花鹿、扭角羚、丹顶鹤等珍禽异兽。

在步行观赏区,沿着热带雨林之路,您可以观赏到亚洲象、犀牛、小熊猫、白虎、鸸鹋、狒狒、猕猴、山魈、袋鼠、海狮和海豹等动物。

沈阳森林动物园园林景观设计由日本东京濑户内造园株式会社风景堂担任。

沈阳森林野生动物园由原沈阳市动物园(市区小河沿)搬迁新建而成,是沈阳市重点旅游项目,园内饲养动物100余种、3000余只,是东北一流水平,全国驰名,规模宏大,生机勃勃的森林野生动物园。沈阳森林野生动物园园林景观设计由日本东京濑户内造园株式会社风景堂担任。

园区由野生放养车行观赏区、步行笼养观赏区。20xx年12月开园的一期野生放养车行观赏区由虎山、熊坳、狼谷、狮岭、亚洲动物草原、非洲动物草原、水禽湖组成。先期开放的野生放养观赏区由虎山、熊坳、狼谷、狮岭、亚洲动物草原、非洲动物草原、水禽湖组成。此外还有珍稀物种繁殖基地和国家鹤类人工繁育研究基地。在这里,人们可以乘坐观光大客车观赏到放养的东北虎、熊、狼、梅花鹿、非洲狮、蒙古马、野驴、鸵鸟、丹顶鹤、牦牛等多种动物。此外还有珍稀物种繁殖基地和国家级鹤类人工繁育研究基地。

沈阳森林动物园在园林场景设计上具有两大特色。一是园林景观设计充分利用原始地形地貌,追求自然和谐,隐蔽建造动物笼舍场馆。动物园内各种动物的房舍大多都建在小山后面,或人工建一座环舍小山遮挡视线,或隐在山上灌木丛中。二是将动物隔离电网、隔离沟隐藏在草丛树林中。即使是一只凶猛的狮子和一只温驯的斑马仅相隔5米,它们也能相安无事。

为了增强园区的整体观赏效果,沈阳森林动物园将如斑马、长颈鹿等动物向广大游客展出,同时,在水禽湖放入了大量水禽、飞禽动物,并建成了儿童喜欢的小动物村。在经营服务项目上增设了快餐点、小卖店和售货亭等,方便了游客的购物就餐。为了方便残疾人的观光游览,沈阳森林野生动物园特地购买了残疾人专用轮椅,并专设了残疾人上车口,保证残疾人能方便、安全的观光游园。

主题森林消防心肺训练心得体会报告三

我最近读了一本书,书的名字叫《森林报》——春。它的作者是前苏联作家比安基。

这本书描写了大森林中的动植物体验春天的快乐。春天里,冰雪融化,大地复苏。各种各样的鸟都飞回来了,很多动物像狼、鹿、兔子等都出来活动了,人们也开始狩猎了。

我读后,感觉大森林里很有趣。下面我给你讲一个在春天的森林里发生的有趣的事:

《乘船的松鼠》

在被春水淹没的草地上,一个渔人布下了一个袋形网捉鱼。他划了了一条小船,在那些冒出水面的灌木丛当中,慢慢穿过去。他看见一棵灌木上,有一只奇怪的浅棕黄色蘑菇。忽然那只蘑菇跳了起来,一直跳到渔人的小船里。蘑菇一跳到小船里,马上变成一只湿淋淋的松鼠,浑身的毛乱蓬蓬的。

渔人把松鼠送到岸边,松鼠马上从小船里跳了出来。蹦蹦跳跳的钻进树林里去了。

我看了这个故事,心里很是感动。在遥远的大森林里的渔人和小松鼠的相处是多么的和谐呀!我们应该多爱护动物,让我们和它们友好相处。

主题森林消防心肺训练心得体会报告四

1、森林防火记心上,人人护林理应当。

2、小小蝼蚁可以蛀毁巍巍长堤,星星之火能够烧掉莽莽林海。

3、棵棵树木可铸就绿色世界,星星之火可毁掉绿色家园。

4、草木有意,烈火无情。

5、北国之春,无火才美;秋色迷人,有火皆愁。

6、森林需要你的百般呵护,千万别给她“火”热的爱!

7、人类一把火,森林满眼泪。

8、“林”近“火”为“焚”,一字足以警醒;“心”至“真”乃“慎”,万勿掉以轻心。

9、我来栽树,你来乘凉,大家受益;你也防火,我也护林,绿色永存。

10、愿绿色覆盖大地,让火源远离森林。

11、悠悠森林情,寸寸防火心。

12、巍巍兴安岭青山翠,漫漫防火路责任重。

13、林+火=焚。

14、森林一把火,大地两行泪。

15、森林无火家家乐,生态优美人人康。

主题森林消防心肺训练心得体会报告五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 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对兵力的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公安消防部的队伍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中央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5.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行处置;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的队伍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 物资保障

国家林业局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