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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侵害案例心得体会报告 对网络暴力的反思(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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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侵害案例心得体会报告 对网络暴力的反思(3篇)
2022-12-31 09:33:33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主题打击网络侵害案例心得体会报告一

为深入推进全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固化优化去年防范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扩大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发案快速上升趋势和有力打击涉诈犯罪分子工作战果,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现根据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如东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境内境外两个战场、网上网下两大阵地、源头末端两个重点,坚持打击、防范、管控、治理、宣传同步推进、多管齐下,大力推动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工作体系现代化,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洋口争当长三角沿海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镇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过程和各环节。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准确把握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打击治理的系统性、艰巨性、复杂性,优化顶层设计,汇聚各方资源,压实层级责任,形成打击治理工作合力。

——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深入分析我镇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频发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金融、通讯等重点领域行业监管治理主体责任,持续开展电信网络“黑灰产业”清理整治,从根本上铲除我镇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滋生土壤。

——坚持科技赋能,实施精准打防。树立“以数据打网络、以专业打职业”的理念,深入研究新型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手段,探索智能化、专业化打击治理新路径,有效提升前端发现预警、中段拦截阻隔、末端精准打击的能力水平。

——坚持广泛动员,打好全民战役。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把打击治理工作融入镇域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紧紧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全方位、立体化开展宣传发动,打好全社会防诈反诈人民战争。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积极构建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实现“四个全面提升”的目标,即:打击治理效能全面提升、源头防范水平全面提升、全民反诈意识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全面提升。

(四)工作重点

聚焦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因地制宜组织打击治理工作。

明确四类重点打击对象:

1.具体实施贷款、虚假刷单、虚假购物、交友诱导博彩投资、投资理财等多发性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2.出租、出售、出借、收购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手机卡、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

3.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提供通讯、网络、软件等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4.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及通道的单位和个人。

建强四个方面工作机制:

1.建强“洋口人不受骗”宣传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入户、入企、入校、入场所、入群(微信群、qq群)”“心防五入”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青年学生、财会人员及投资理财人员等易受侵害群体的针对性宣教工作,营造“铺天盖地、家喻户晓”的防范宣传声势。

2.建强“洋口人不骗人”诚信监管机制。将反诈工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不断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对本地办理、贩卖“两卡”人员实施严厉打击惩戒措施,对开办涉案“两卡”较多的营业网点和“两卡”人员公开向社会曝光,对寄递业物流网进行严格管控,对将“两卡”邮寄至境外的物流公司和中转站人员进行处罚,对涉诈前科人员和高危人员开展重点管控和教育挽救工作。

3.建强“网上不被骗,上网不骗人”网络环境治理机制。探索建立网络行业治理、网上行为监测、网商群体监管等工作机制,主动排查治理网络虚假广告推送引流、诈骗网站制作维护和非法网络交易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主动研判发现利用“暗网”、“深网”渠道窃取、泄露、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和社交信息、物流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主动纳管我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坚决打击治理伪劣销售、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4.建强“追源头、查内鬼、防黑客、筑高墙”行业治理机制。针对银行金融、通讯网络、寄递物流等涉诈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攻坚整治,主动排查发现一批违规出租通信线路、违规批办“两卡”和非法使用卡池、猫池等设备为诈骗团伙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发现一批人卡分离、境外使用为诈骗资金“洗钱”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企业和个人银行账户行为,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打击治理。

各村(居)、各部门要从防诈反诈的实际出发,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力有序推进专项行动。

2021年为“攻坚突破年”。基本建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打击治理体系并有效运转,压紧压实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全民防诈反诈的整体氛围明显浓厚,初步取得打击治理成效,全县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频发势头得到明显遏制。

2022年为“巩固提升年”。固化完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打击治理体系并高效运转,各村(居)和各相关部门履职更加主动、联动更加顺畅,全民防诈反诈意识能力显著提升,违法犯罪发案数、损失金额出现拐点,全镇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2023年为“长效常治年”。不断完备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打击治理体系并长效运转,全面形成全民防诈反诈工作格局,全镇案件发案总量大幅下降、群众损失金额大幅下降,打击处理人数大幅上升、追赃挽损比例大幅上升,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县乃至全市有影响,打造具有洋口特色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长效常治工作机制。

(一)强化专业打击,提升打击犯罪效能

1.建强镇级反诈中心。整合部门资源,配强人员力量,将镇派出所反诈中心升级改造为镇级反诈中心。由全镇各大银行和通讯网络公司明确专人(反诈能手或领域专家)常态化对接联络镇反诈中心开展工作,进一步汇聚共享各方数据,将镇反诈中心打造成资源整合的数据中心、研判打击的指挥中心、部门联动的协调中心,情报信息的发布中心,形成上下联动、合成作战的一体化打击格局。

2.优化完善侦查打击机制。推行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全案侦查机制,固化境内快侦快打、境外取证打回流战法,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及上下游黑灰产业开展全链条打击。积极参与市、县层面组织的跨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全力铲除境外犯罪窝点,有效打击境外犯罪分子对我镇人民群众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

3.提升协同打击惩治效能。健全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案件会商机制,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及时解决案件管辖、法律适用、证据规格等问题,强化追赃挽损,形成打击惩治合力。派出所与银行、通讯运营商的协作,建立线索迅速通报、高效快捷查控等机制,加大涉案信息倒查力度,严惩内外勾结违法行为。

(二)强化行业治理,构建联动共治格局

4.加强“两卡”(银行卡、电话卡)整治。金融、通信部门严格规范银行卡、电话卡开卡活动,切实落实实名登记等相关要求,派出所加强指导提醒,提升发现异常信息能力水平,会同相关部门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依法严打非法购买、贩卖“两卡”以及公民个人信息等上下游“黑灰产业”违法犯罪。针对全镇打击治理实际,研究细化执法指引组织开展联合培训,不断提升打击惩处的针对性、实效性。

5.加强行业监管。加大互联网巡查力度,组织开展诈骗信息清理整顿活动,持续净化网络空间。深入推进电话卡、物联网卡实名登记和联网核查,畅通信息渠道,对实名不实人、疑似诈骗犯罪等异常行为,及时下发相关部门依法清理、关停。加快推进全镇互联网域名备案实名校验,严防犯罪分子使用我镇域名实施诈骗。加强银行卡、第三方支付账户开户及使用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堵塞管理漏洞。落实涉案账户管控机制,及时切断资金进出通道。规范银行和通信、互联网、软件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政策指导,强化行业自律,落实社会责任。

6.加强人员管控。结合“平安前哨”工程,强化本地涉诈重点人员摸排,逐人登记建档,严格管控责任,最大限度防止流出作案,坚决杜绝出境作案。对滞留境外的重点人员,逐人调查、核实甄别,发现有作案嫌疑的,及时劝返并依法采取管控措施。

(三)强化发现预警,提升止付拦截能力

7.建立精准预警拦截阻断机制。强化金融、通讯、互联网大数据挖掘和运用,形成精准发现、实时预警、有效阻断的预警防范机制,着力提高资金拦截效果。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开展止付冻结、追赃挽损等工作,全力追回被骗资金。

8.建立本地风险防控共享机制。加强金融、通信行业自身异常账户风险防控管理,政法机关要通过案件办理及时发现行业监管漏洞短板,规范“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公安提示函”办理,推动相关部门落实风险管控管理,公安要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多维度监测工作,切实提升行业部门发现处置能力。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会同金融、通信部门对异常企业名单、异常账户数据共享互通,共同监管,堵截漏洞。

(四)强化社会动员,增强全民防诈意识

9.全面加强反诈宣传。大力推进防诈反诈宣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公安机关要强化信息预警推送机制,及时提醒、指导村(居)、部门采取针对性宣传。宣传、网信、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创新宣传形式内容,改变“喊口号”式宣传,积极制作反诈短视频、反诈微电影、反诈小课堂,并通过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进行发布。各部门、各村(居)要通过多形式、高频次、全覆盖的防诈反诈宣传,让广大群众随处看得到、听得着、可咨询,营造浓厚的全民防诈反诈氛围。

10.共同做好教育宣传。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反诈防诈工作,加强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管理服务对象、下属机构相关人员的教育防范,增强防骗意识,做到自身和关联人员不上当、不受骗。

11.深入开展“无诈”活动。深入开展“无诈机关”、“无诈村居(社区)”、“无诈校园”、“无诈企业”等系列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反诈宣传志愿活动,发动全社会力量与诈骗行为作斗争。针对易受侵害群体,加大针对性宣传教育力度,揭露犯罪伎俩,剖析诈骗案例,宣讲政策法规,提高防骗能力。

(五)强化协同治理,提升组织推进水平

12.加强工作联动。牢固树立全镇“一盘棋”的工作理念,强化上下贯通、整体联动,推动情报共享、资源共用、情况互通、工作互动,实现打击治理工作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会商会办、协同治理、督查考核。

13.加强区域协同。按照统一部署,组织精干力量赴发案重点地区开展驻点行动,有效实施前置打击、集群打击、精准打击。深度研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规律特点,超前应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变化趋势,不断提升工作前瞻性、主动性、针对性。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法中心。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成立综合协调、打击反制、宣传防范、行业整治、监督检查等专项工作组,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整体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反诈工作专班,抽调政法、纪检、宣传、公安、人行等部门专业人员,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各村(居)要参照成立领导小组,搭建工作专班,整合资源力量,切实扛起打击治理电骗违法犯罪的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研判会商制度,由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定期研判发案形势、交流工作情况、通报存在问题、下发工作指令,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建立通报挂牌和倒查制度,对发案数量排名靠前的村(居)和行业单位进行通报,对三次以上被通报的,实行挂牌整治;对诈骗金额50万元以上的案件及查获的本地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全环节开展倒查,查找防范监管漏洞。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派出所反诈中心,扎实开展全镇高发易发案情形势分析研判和镇、村两级警情、资金等数据汇总工作。各村(居)和成员单位通过镇区半月分析研判报告和部门平安建设月报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统计报表工作,及时报送好经验好做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编发打击治理工作简报,反映工作动态,交流经验做法,促进相互学习借鉴。

(三)强化支撑保障。围绕人力、资金、物资、技术、政策等重点方面,调动各类资源、汇聚各种数据、发动各方力量,全面落实专项经费、设备采购、宣传防范等工作支撑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预警拦截机制保障,加大专业人才储备,加强政策研究,凝聚执法共识,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纳入对各村(居)、各部门平安法治建设考核。镇政法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将专项行动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范畴,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组织有序、措施扎实、成绩突出的村(居)和部门,予以褒扬激励;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主题打击网络侵害案例心得体会报告二

甲方协议编号:

乙方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差异优势,促进双方的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平等协商就本协议第1条所列授权影视作品《》等(后简称:授权影视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一事,具体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授权作品

甲方合法拥有授权影视作品之版权并依法可以转让,或经过版权持有人之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版权转让或授权许可使用事宜,现甲方同意将授权影视作品之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著作权授予乙方所有,上述权利是独家专有的,在授权期限内,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第三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行使上述权利。

授权影视作品名称及相关信息表:

第2条 授权事项:

2.1.甲乙双方约定授权地区为下列第2 项:

①全球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

③其他区域_____________

2.2. 甲乙双方约定的授权期限为下列第 项:

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永久

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

③授权期限为授权影视作品电视台首次播出之日起 年,待电视台首次播出时间确定以后,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首播时间以甲方最后通知时间为准 。甲方需向乙方开具电视台播出时间的证明书,以明确授权期限。电视台首次播出之后,乙方可行使或授权第三人行使该剧授权权利,在此之前乙方仅可以针对各类盗版行为,提起法律行动并获得赔偿。

④第1条授权影视作品名称及相关信息表所载期限。

2.3.授权权利种类

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开办网络点播、网络直播、网络下载、iptv 、数字电视(利用有线电视网传送数字视频信号至机顶盒,向用户提供以机顶盒加上电视机为终端设备的交互式电视服务平台)、手机电视(包括无线增值业务及任何基于3g技术通过手机向公众传播作品)、网吧院线等服务方式;使公众得于其各自选定之时间或地点,以及根据事先安排之时间表接收著作內容,附加权利包括通过网吧、酒店、航空器、火车、汽车内的音视频设备或其他终端设备播放的权利和与之相关的复制权、放映权及为实现合同目的而享有的著作权人应该享有的其他权利。

不包括传统电视台广播权及音像制品权利。

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乙方有权独立以自己的名义或授权第三方以第三方的名义在上述授权环境下追究非法使用授权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并获得全部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政投诉、提起民事诉讼、上诉、申请执行、达成和解、获得赔偿金等,授权期限届满不影响乙方已经采取上述法律措施。

转授权的权利,就上述所有权利乙方有权许可第三方拥有,有权对第三方进行转授权(包括独占授权),有权许可并认可后续各层次第三方再行转授权。乙方保证转授权的第三方的权利义务应受到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的限制。

2.4.授权性质及范围

此授权为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可转让、可维权),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第三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行使上述权利,当上述权利遭受侵权时,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投诉、提起诉讼等行为并获得赔偿,授权期限届满不影响乙方已经采取上述法律措施。同时,乙方可将获得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授权第三人行使。

第3条 相关物料

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以下物料,所有权利文件必须是原件或是国家公证机关提供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文件:

①甲方资质文件:甲方营业执照副本;

②前期版权文件材料:授权影视作品《发行许可证》(或《制作许可证》)或《公映许可证》,以及上述证件上该节目的出品方和合作方出等原始权利人、继受权利人出具的甲方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或授权书;

③其他版权文件材料:播出节目带及合法出版物片尾署名为承制、摄制、制作、出品、联合出品、联合摄制等字样的单位或其他实际拥有版权单位等原始权利人、继受权利人出具的甲方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或授权书等

④宣传推广材料:授权影视作品的故事大纲;授权影视作品的宣传片或片花、拍摄花絮和导演/演员访谈资料等的影视文件(如有);

⑤授权影视作品内容及介质:

a.高清母带一套

b.其他数字介质:

介质提供约定:甲方应于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播出带。

(介质请寄至: 收)

⑥其他资料:合法出版物(即音像光盘) 套(如有)。

⑦公证文件:②、③全部版权文件原件或文件公证件一式 套。

⑧授权书: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一式 份、上线通知书(见附件1)

第4条 授权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4.1.该协议涉及的授权使用费用共计为人民币 整(¥ 元)(单集 元,共计 集。最终确定集数以发行许可证载明的集数为准,若集数有所变更,乙方将按照发行许可证载明的集数支付授权使用费用,双方于最后一笔授权使用费支付时核对计算,多退少补);

双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支付授权使用费的开户银行以及账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4.2.甲乙双方商定,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各自的收入分别缴纳各项税金。介质内容压制,版权文件公证费,物料快递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3.支付方式,共分为 次:

乙方应在收到首款发票及第三条所列物料①②的扫描件及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后的 个工作日内(如经乙方审核确有不符合约定的,乙方付款时间顺延)向甲方支付 %授权使用费,即人民币 整(¥ 元);

乙方应在收到第二笔款发票及物料③④⑤⑥⑦后的 个工作日内(如经乙方审核确有物料不齐全的,乙方付款时间顺延)向甲方支付 %授权使用费,即人民币 整(¥ 元);

乙方应在收到第三笔款发票及物料⑧,且授权影视作品首播卫视频道开播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授权使用费,即人民币整(¥ 元)。

第5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对其提供的授权影视节目的合法性承担全部和所有法律责任,保证拥有的授权影视节目获得所有的、必须的授权,保证授予乙方的权利是独家专有和有效的。

5.2.甲方应按本协议之约定提供给乙方授权影视作品完整足够的权利证明文件供乙方核对确认;若甲方拒绝提供、提供不全,则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乙方所有已付费用及承担协议金额 %的违约金。如甲方因此而给乙方造成了损失,且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该等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的差额。

5.3. 甲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向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抵押、转让或许可使用本协议授予的权利。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除由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授权使用费外,并由甲方承担协议金额 %的违约金,甲方因违约而产生的收益,也归乙方所有。如甲方因此而给乙方造成了损失,且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该等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的差额。

5.4.如因甲方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瑕疵或其信息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以及违法和违规原因而导致任何第三方向乙方及乙方再进行转授权涉及的其他方投诉指控侵权,提起诉讼、仲裁,向权利机关举报致使乙方遭受审查或质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天内,自付费用直接与该第三方进行协商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款、罚款等),可能的全部赔偿款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保证不使乙方遭受实际损失。

5.5.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保证甲方以及授权影视作品的任何权利人都不会追究乙方及乙方再进行转授权涉及的第三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或之后与授权影视作品相关版权内容有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5.6.甲方确认:乙方已经履行了充分的注意义务来审查甲方提供的相关权利证明,如果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对于甲方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版权提出质疑(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甲方将自行承担由其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版权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5.7.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取得了相应许可手续,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电信、大众传播和互联网信息传播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允许发行和传播;保证所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影视作品本身,以及logo、赞助商信息、广告、材料等)中不包含任何形式的色情、反动、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所禁止的内容,甲方不得利用乙方进行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对于甲方客观上未通过审批取得制作许可证或发行许可证的授权影视作品,乙方有权立即终止相应合作,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相应授权影视作品的款项。对由于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纠纷、经济损失等由甲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全处理和解决该等纠纷并承担所有费用和开支且不应为此增加乙方的任何负担和使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以使乙方免受损害;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5.8.甲方应当最迟在本协议签署时向乙方提供全部授权影视作品清单和明细,甲方保证所提供授权影视作品的艺术完整性且格式和质量均符合乙方操作经营要求。乙方收到授权影视作品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验收,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退换,所造成的时间损失在授权期限中顺延。甲方须对其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品质予以保证。在播放前后或播放过程中,若发现品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花屏、声音不同步、字幕声音不同步、爆音、文件有损坏、节目不完整等),甲方有责任立即协助乙方解决并负责为乙方免费退换。若有特殊原因,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予以妥善处理。

5.9.就该剧甲方须对乙方进行正面的宣传支持与配合,并在甲方的宣传计划中适当体现乙方及乙方logo。

5.10.甲方承诺并保证:授权影视作品首播平台为 电视台 档,首播时间不晚于 年 月。若首播平台有变化,则甲方需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更换的播放平台仍为同级别卫视。如果乙方不接受首播平台及档期变更,可终止本协议,甲方须在接到乙方书面要求终止协议的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

第6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拥有和保障本合作的网络渠道资源,并保证相关网络资源具有合法的经营权,能及时获得授权影视作品的使用收益。

6.2.在本协议授权期限内,若发现第三人有非法发行或使用授权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之侵权行为的,乙方有权以自身名义采取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并获得索赔,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侵权方进行证据保全、发函警告、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及刑事控诉等。

6.3.乙方出于推广、宣传以及广告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在“授权影视作品”中加入、插播、显示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赞助商信息、logo等在内的相关音视频信息,并使用剪辑后的片断以及对授权影视作品进行广告招商活动。乙方不得更改乙方作品中已经形成相关主体的署名权等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所做的剪辑、调整、编排与更新不得歪曲、影响原作品效果。

6.4.乙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乙方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总授权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本协议总额的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及时付款义务的,不在此限。

6.5.乙方网络发行时间,甲方对乙方播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乙方承诺乙方及乙方授权的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播出方式约定”上传和播放该授权影视作品。

第7条 保密、使用、复制、转让及透露限制

7.1.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永久,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7.2.商业秘密之披露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合同:

①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

②该信息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③应有权主管机关的要求,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保密事项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7.3.以上条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7.4.乙方保证严格遵照协议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资源;

7.5.乙方确保甲方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资源的完整性,但为本协议履行而为之宣传目的的方式,包括剪辑片花,将全剧分成几段不在此限。

第8条 禁止商业贿赂

8.1.甲方不得向与其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员工和/或家属提供任何酬金、礼物或其它有形或无形的利益。

8.2. 甲方不得为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员工和/或家属安排可能影响公正签订和/或履行合同的任何活动。

8.3.甲方给予乙方的折扣均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之外,向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员工和/或家属返回折扣、劳务费或信息费等。

8.4.上述行为或类似行为应被视为商业贿赂,一经发现,即可被视为已经对乙方造成实质性损害,乙方可解除合同,停止所有向甲方的付款,还可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金额的双倍进行赔偿。如因此给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甲方还应继续负责赔偿。

8.5.甲方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员工和/或家属向其索要商业贿赂,应及时向乙方投诉,不得隐瞒。

第9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9.1.保证甲方是合法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9.2.为签署本合同,甲方已经获得合法授权,该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机构或人员同意签署,就甲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获得该剧各原始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授权。

9.3.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物料都是有权提供,真实,没有权属争议的。甲方并对乙方提出的打击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协助要求尽最大可能予以配合。

9.4.甲方保证乙方不因使用其提供的所有物料而侵犯第三方的包括肖像权、名誉权、知识产权在内的权利。甲方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9.5.甲方保证本合同的效力不受甲方股东更替,法定代表人更替,相关负责人更替的影响。

第10条 乙方陈述和保证

10.1.保证乙方是合法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

10.2.为签署本合同,乙方已经获得合法授权,该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有权机构或人员同意签署。

10.3.乙方保证本合同的效力不受乙方股东更替,法定代表人更替,相关负责人更替的影响。

10.4 乙方保证乙方及乙方授权的各方不会利用甲方影视剧从事非法宣传活动或在非法网站上传播,并对乙方授权各方产生的侵犯甲方权利的侵权行为及违反本合同权利义务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1条 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11.1.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应乙方要求,双方一致同意相互协助,积极配合乙方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动。

11.2.乙方作为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对侵害本剧网络信息传播权的第三方,当然的有权独家以自身名义采取下列行动:

①调查取证,进行证据保全;

②以各种合法形式警告侵权人,与侵权人协商停止侵权、进行赔偿等事宜,并有权决定和享有赔偿数额;

③通过司法程序(包括民事起诉、上诉、执行、申请证据或财产保全及刑事控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理侵权事件,根据司法处理结果获得并享有各项赔偿;

④为制止侵权出具各类法律文件。

⑤为制止侵权而采取的其他必要合法的措施。

11.3.授权期限:对于在授权期限内已经开始,到期后尚没有结束的维权案件或事务,乙方仍可以继续处理案件或事务至结束。

11.4.保守秘密:为保证乙方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及时性、有效性,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将另一方进行的任何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讯息、计划、步骤、行为)以任何形式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11.5.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费用和收益:除双方明确约定外,乙方承担制止侵权的费用,享有制止侵权的收益。

11.6.就任何第三方侵犯乙方本合同下的合法权益,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的维权工作,并且为此提供一切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12.2.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之外,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自守约方发出停止违约行为通知后 日内,违约方不停止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到达违约方时本合同解除,解除合同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国家政策因素或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事件、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它事故。

13.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依乙方未使用授权影视节目所占期限比例退还乙方支付的许可使用费。

13.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或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3.4.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相应证明,并采取措施以尽量减少对方的损失。

13.5.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 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14条 协议的终止

14.1.协议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条款或违反其中的保证、承诺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且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14.2.甲乙任何一方如因本方的原因须提前终止协议,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如双方一致同意,可共同协商解约赔偿金额,否则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协议;

14.3.协议终止后,协议中的条款按其性质仍应有效的,协议双方仍应遵守履行。

第15条 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5.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处理的部分外,协议的其它部分须继续执行。

第16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6.1.本协议及各附件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16.2.本协议在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与本协议有关的附件,作为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补充与细化,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16.4.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中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

附件清单:

1)授权书(附件1)

2)版权证明文件(要求见条款3的要求)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授权书

授权人 系作品的版权人,现授予被授权人 有限公司在行使以下授权影视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一、授权作品:《 》,相关信息见下表:

二、授权权利:

1、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向公众传播权,指基于公众接收信息为目的,以无线、有线、卫星广播电视、网络或类似技术设备,藉声音或影像向公众传达著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办网络点播、网络直播、网络下载、iptv、数字电视(利用有线电视网传送数字视频信号至机顶盒,向用户提供以机顶盒加上电视机为终端设备的交互式电视服务平台)、手机电视(包括无线增值业务及任何基于3g技术通过手机向公众传播作品)、网吧院线等服务方式;使公众得于其各自选定之时间或地点,以及根据事先安排之时间表接收著作內容,附加权利包括通过网吧、酒店、航空器、火车、汽车内的音视频设备或其他终端设备播放的权利和与之相关的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及为实现合同目的而享有的著作权人应该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包括传统电视台广播权及音像制品权利。

2、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被授权人有权独立以自己的名义或授权第三方以第三方的名义在上述授权环境下追究非法使用授权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者的法律责任,并获得全部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政投诉、提起民事诉讼、上诉、申请执行、达成和解、获得赔偿金等,授权期限届满不影响领权方已经采取上述法律措施,就本条权利转授权之权利(包括领权方有权许可第三方使用,有权对第三方进行转授权(包括独占授权),有权许可并认可后续各层次第三方再行转授权)。

3、转授权的权利,就上述1、2条权利被授权人有权许可第三方拥有,有权对第三方进行转授权(包括独占授权),有权许可并认可后续各层次第三方再行转授权;

三、授权类型

此授权为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可转让、可维权),包括授权人在内的任何第三人未经被授权人同意不得行使上述权利,当上述权利遭受侵权时,被授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投诉、提起诉讼等行为并获得赔偿,授权期限届满不影响被授权人已经采取上述法律措施。同时,被授权人可将获得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授权第三人行使,

四、授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五、权利限制:

年 月 日之后,被授权人方可行使或授权第三人行使该剧授权权利,在此之前被授权人可以针对各类盗版行为,提起法律行动并获得赔偿。

授权方特别声明:授权人保证完全拥有授权影视作品,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权利以及转授权权利。如授权人不拥有或不完全拥有授权作品的上述权利而引发的版权侵权纠纷,与被授权人无关,由授权人承担全部相关的法律责任。

授权人:

20 年 月 日

附件二:

《 》上线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于 年 月 日在 电视台点开始首播,根据合同约定,贵方有权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行使作品《__________________》的著作权。

甲方

年 月 日

主题打击网络侵害案例心得体会报告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安排,全面提升我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效能,坚决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宣传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自觉抵制并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引导群众识别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的方法和防范措施。把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法治宣传工作纳入普法重要内容,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法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和打击整治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高发态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现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新格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发案少、损失小、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工作目标。围绕“平安治多”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引领,强化“党政主责、公安主力、综合治理、全链打击”的治理格局,全面深化我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群众防骗意识

1、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宣传为主线,以防止我县籍人员在境内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防范辖区居民被电信诈骗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实现“六个有”,各单位led屏幕有宣传标语、县各媒体平台有内容、广播有声、网络有互动、移动传媒有展示、街面村庄有标语。深入开展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场、进牧区、进家庭“六进”活动,通过采取张贴海报、分发防范手册、现场案例讲解等方式,强化社会面宣传。依托治多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全县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好的做法和成效、防范及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的措施等。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对各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开展有针对性的防范宣传,及时通报新型诈骗犯罪类型,防止发生大额资金诈骗案件。加强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和宣传,及时发布防诈、反诈信息,提高个体工商户行业的法律意识,防止发生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3、组织我县辖区个体工商户定期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宣传,明确各个体工商户对从业流出人员的管理,鼓励向相关部门举报犯罪线索,定期组织个体工商户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培训,提高辖区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的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各相关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4、县司法、团县委、妇联等部门发挥职能,加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法律宣传,强化乡镇孤寡老人、留守妇女、儿童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教育,让老人、妇女、儿童充分了解电信诈骗的特点和危害,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县司法局人员要分乡镇挂包,司法所人员要对辖区内高危重点人员分片包干,做好政策解答、告知提醒、劝返投案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妇联、团县委

5、采取短信提醒、微信提示等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诈骗常识,加强对呼入可疑号码的智能识别和主动阻断功能工作,实现即时提醒用户防范诈骗。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6、通过柜面业务办理“友情提示”、张贴海报、滚动字幕等形式,提醒大额转存款群众防止上当受骗,引导金融部门工作人员主动参与防范阻截诈骗,提升资金拦截实效。

牵头单位:县银保监管组

责任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治多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治多支行、玉树农商银行治多分行

7、积极构建全覆盖、多角度的宣教模式,开展常态化、多样化、针对性的宣传。县教育局要制作《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位学生手中,加强对全县师生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县联席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教育局

8、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线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反诈骗斗争的积极性。群众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并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牵头单位:县联席办

责任单位:县各相关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1、县公安局反诈专班要实行全链条侦查经营,以“立足本地、向外延伸、摸清架构、主动打击”为出发点,对在境内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要运用公安部大数据等平台资源,加强情报收集、信息研判、案件串并,查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流、资金流、信息流,为打击提供研判基础;对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县公安局出入境部门要实现信息联动,定期预判风险,对护照办理中频繁出入境人员的各方面数据进行比对,及时推送反诈专班,为打击提供信息支撑。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电信网络运营商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收集有关办理、邮寄、贩卖身份证和提供手机恶意程序、木马病毒、公民个人信息、“伪基站”、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无线屏蔽器、“黑广播”等设备的企业和个人,切断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产业链,斩断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源头,重点逐层追查提供电话线路落地、服务器租赁的非法线路运营商。各银行部门要协助公安机关查清案件涉案资金流向,对前期掌握和新发现的涉案银行账号,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予以冻结,终止涉案银行账号境内外汇、转、取款等业务,并及时将相关账号纳入银行系统黑名单。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治多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治多支行、玉树农商银行治多分行,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3、及时依法对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件予以审查批捕、提起公诉。提前介入重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侦查活动,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审判,注重证据审查,第一时间冻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资金链,对涉及的案件快审、快判,及时返赃。

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

4、各电信网络运营商、各银行、银保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主动联系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新型违法犯罪及非法产业链的定性、管辖标准,银行、通信企业等在电信诈骗案件中有无过错和有无责任,冻结的电信诈骗赃款能否及时返还受害人等问题,进行定性说明,及时通报办案部门和告知受害群众。

责任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治多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治多支行、玉树农商银行治多分行、银保监管组,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1、加快乡规民约建设,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乡规民约,出台相应的惩治措施,规范社会导向,构建公安与乡镇情报线索双向通报制度,共同做好人员流出管控,防止在境内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象蔓延。

牵头单位:县联席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以民间商会为依托,加强与商会的沟通协作,发动异地商会,及时发现我县籍人员流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利用异地商会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鼓励引导异地商会举报、提供我县籍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人员信息和线索。县公安局因侦查破案需要各商会协助的,应及时发函给各商会,各商会在收到县公安局协查函后,15日内向县公安局反馈协查情况。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各商会

3、开展“六个必须”调查走访活动,即必须进行背景审查、必须签订守法承诺、必须告知家属政策、必须开展办证提醒、必须完善事后回访、必须健全准出机制。对滞留和频繁出入东南亚八国人员进行面对面管控,特别是对已办理护照的人员需再次见面,阐明重点整治政策以及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危害性,签订《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承诺书》,教育引导出境人员在境外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对现仍在东南亚国家的出境人员,乡镇整治工作队要求通过qq、微信等即时通信方式逐一见面教育提醒,并与其亲属签订守法告知书和承诺书。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

4、加强对旅行社、旅游网站的监管,严防不法分子通过旅行社、旅游网站,从我国口岸出境的情况,摸清掌握旅行社出境游人员情况,严密监控出境渠道,对出境时间在2个月以上的,符合作案特征的出境人员,逐一审查,及时发现、阻止、打击。对出境有作案嫌疑,尚无事实证据的,逐一登记并进行出国教育和告诫。对多次通报、警告仍借“出境游”名义,违规为出境涉案人员办理出境手续的旅行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5、对新增的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嫌疑人,加大惩戒力度,由县公安局通报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一律取消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及其家属的各种财政补助资金(扶贫和救灾资金除外),县公安局出入境部门根据有关执法部门的通报和出具的《不准出境决定书》及时录入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文旅局,各乡(镇)政府

6、规范国际主叫号码传送,提高对网络改号电话的跟踪、核实、检测和拦截能力。集中清理整治违规出租电信线路、非法设置voip经营平台、制作传播改号软件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400”、语音专线出租等重点电信业务市场的管理,依法关停违规使用的电话号码、电信线路,并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深入推进整治涉两卡“断卡”专项行动,推进电话卡、银行卡实名登记和联网核查,强化社会营销渠道管理,落实电话号码实名登记,规范网络销售电话卡业务。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7、严格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整顿代办银行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行为,建立涉案银行卡黑名单制度和涉案账户电子化查询平台,严格执行银联卡境外取款限制的规定,切断赃款流出境外的通道。督促包括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内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在开户、pos机申领等环节实行实名登记,快速查询资金流向及各类电子交易数据。封停非实名登记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人卡分离境外使用的账户。

牵头单位:县银保监管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中国农业银行治多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治多支行、玉树农商银行治多分行

8、强化对公账户的排查管控,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持续关注客户日常经营活动及金融交易情况。重点排查开户人不属于开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条件、一人开设多个账户、年龄与身份不符合、营业执照不在手上、无法联系开户企业、资金过渡明显、交易频繁、经营异常的可疑客户。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管组、中国农业银行治多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治多支行、玉树农商银行治多分行。

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强化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统筹协调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县公安局,负责处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日常工作。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点评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党政“一把手”、成员单位“一把手”为本辖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联席办要与各乡镇签订《人员管控责任状》。乡镇实行县挂包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县公安局挂所领导、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村(社区)支部书记捆绑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压实责任。由乡镇、村干部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管控小组进行入户访查管控,组建一支专职网格员队伍,以网格为单位,开展境内外诈骗高危人员排查、过滤、甄别、列管和劝返工作。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专项经费。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争取上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专项经费。各乡镇要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有序开展。

。引导群众积极加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队伍,营造全民反诈的良好氛围。建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志愿者队伍,通过电信网络诈骗案例分析等方式,增强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建立健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实现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常态化。

(。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立督导组,定期对成员单位治理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未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法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实行综治问责,降低年度综合考评等次。对有关联席单位不配合重点整治工作的,将行文函告其上级主管单位和派驻纪检组,取消地方综治平安单位考核资格,并与文明单位创建考评挂钩,直至取消文明单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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