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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纠纷问题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 寝室纠纷案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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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纠纷问题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 寝室纠纷案例(8篇)
2022-12-31 11:48:21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宿舍纠纷问题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2.构建和谐宿舍,携手温馨校园。

3.相处同舍人,生活同舍区,感受同舍情。

4.温馨小屋我的家,人人都爱它。

5.创文明.洁净.快乐寝室!做健康.积极.向上学生。

6.寝室虽不大,静雅又温馨;夜晚睡得香,白天好精神。

7.让关爱的声音传遍每个角落,让互助的力量传递份份真情。

8.欲治身,先治心;欲责人,先责己。

9.静,乃宿舍之本。雅,集宿舍之美。谐,博宿舍之爱。

11.温馨小屋是我家,人人都爱它。

12.宿舍如我家,干净整齐靠大家。

13.心美言丽宿舍留,德行礼让文明留。

14.与陋习告别,与文明握手。

15.评建热浪胸中涌,宿舍文明心上贴

16.从认真做起,用规范约束。

17.用我们的行动,创建温馨家园。

18.优美环境你我创,温馨宿舍齐共享。

19.明亮清雅之室,同心同德之风。

21.爱护宿舍,珍惜资源;勤俭节约,共同发展。

22.屋虽小,而心宽;人不同,而道合。

23.宿舍多礼让,大家常欢畅。

24.因为爱家,所以更爱“大家”。

25.从认真做起,用规范约束。

26.静以修身,俭以养德。

27.让爱心伴我左右,让文明与你同行。

28.搭建心灵家园,共创和谐宿舍。

29.书香校园,浸润心灵寝室文化,激人奋进。

31.姐妹共患难,情系淑德楼。

32.花儿用美丽装扮世界,我们用文明美化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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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宿舍纠纷问题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上诉人:______________,女,1972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北京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宿舍5号院1栋1号。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男,194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嘉兴市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职工,住嘉兴市_________________101号。

上诉人因析产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20__)_____民初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二项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

2.

3.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2宿舍纠纷问题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答辩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路16号4楼。法定代表人宋仕和,电话5866×1,邮编20xx*1。

被答辩人黄(化名),女,x年5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路*40弄*7号202 室,电话58*3,邮编200**7。

答辩人收到()*民一(民)初字第346号案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供法庭参考采信。

答辩请求: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黄美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答辩人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

一、退休人员黄美芊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其经济补偿的诉求是否适用劳动法律相关规定?

二、被答辩人应聘进入答辩人处在填写登记表和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具有欺诈行为?

三、被答辩人经过一个中午考虑后的下午主动找上门提出离职,并亲笔签名亲自提交“离职申请单”,是否由于答辩人胁迫所致?

四、答辩人同被答辩人的“6月24日”谈话沟通,是否具备名誉侵权的4个构成要件?

1、本案的基本事实

被答辩人首次与答辩人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为x年2月28日至x年2月27日,月工资800元;期满后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x年2月28日-20xx年2月27日,月工资940元,自x年4月1日起月工资提高到960元。

x年6月24日上午,答辩人管理主管在自己的宿舍同被答辩人进行日常谈话沟通,提醒她夏天地毯清洁要点,告知地毯清洁不到位可能产生的后果,希望她把工作做到位。没有想到她经过一个中午考虑,于当天下午到公司办公室提出公司要求太多,表示再做一个月就不做了,答辩人管理主管提议,既然你主动辞职,可否多付你一个月零六天工资,工作就做到当天结束,被答辨人高兴地表示同意,当即亲笔签名并亲自提交了“离职申请单”。

x年6月26日上午,被答辩人带领其家属及不明身份人员多人前来答辩人办公处所吵闹,谩骂管理主管“比外面扫垃圾的还不如”,并威胁该主管“要闹到让你没工作”,故意挑起事端,干扰正常秩序,答辩人劝告无效后拨打110报警,在警察到场后,答辩人出示被答辩人的“离职申请单”,熟料被答辩人及其亲属当场抢夺“离职申请单”,被警官勒令归还,警方规劝被答辩人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不应干扰生产、工作秩序。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承认这个基本事实。

2、被答辩人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其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提出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就失去了支撑和依据

在劳动仲裁预备庭开庭的前一天,即x年8月7日晚上,答辩人无意中从12333获悉,被答辩人于20xx年5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x年1月5日再次查询,其已经领取到x年1月份。由此证明被答辩人是已经退休,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33个月的人员。劳动仲裁裁决书也查明了这个事实。

被答辩人属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xx]24号)规定的特殊的劳动关系人员。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就是说,退休人员应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只要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就不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据此规定,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已经办妥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被答辩人,已经失去了劳动法意义上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即使答辩人终止这种特殊劳动关系,也就没有义务为其办理退工手续,不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所以劳动仲裁裁决驳回了其仲裁请求。

被答辩人引用《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作为通过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请求加付赔偿金的依据,是对法律条款的一个误解,混淆了行政执法与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的区别,该条规定也不适用这种特殊的劳动关系。退一步讲,即使合格的劳动者主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主张赔偿金之后也不应当再主张经济补偿金,这是被答辩人对法律条款的又一个误解。

3、被答辩人应聘进入答辩人处,在填写登记表和订立劳动合同时具有欺诈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被答辩人在应聘填写入职登记表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条关于“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基本情况的规定,故意隐瞒了已经领取社会保险金的事实,采取欺诈手法掩盖了事实真相,使答辩人产生了误解,未能识别出这个特殊的劳动关系,所签劳动合同不是答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违反了意思自治基本原则,使劳动合同失去了合法性。有鉴于此,答辩人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五)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退一步讲,即使完全适格的劳动者主体,只要他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何况本案不是答辩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由于被答辩人经过一个中午考虑后自己选择的离职。

被答辩人称,答辩人看过其身份证,所以就“明知”其为退休人员,这个主观推测不合乎生活常理。《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女年满50至55周岁的,可以按干部办理退休手续。依据中组部规定处级及以上女干部可以工作到60岁。被答辩人1956年5月14日出生,到x年2月只有50岁多一点,她没有说自己退休以前是干部还是工人,更没有说原在机关单位还是企业任职,请问如何凭其身份证就能“明知”其是已经退休并领取了数十个月养老保险金的人员?

如果答辩人知道其为退休人员,则因其已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人转变为受益人,用人单位也就无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4、被答辩人经过一个中午考虑后的下午主动找上门提出离职,并亲笔签名和亲自提交“离职申请单”,证明答辩人没有胁迫行为

理由一,被答辩人能写会说,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身体和精神是健康的,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签名并提交“离职申请单”的行为及其后果是清楚的,对于胁迫是能够识别的。被答辩人劳动仲裁申请书也承认是“申请人自己当场选择离职,并当场在被申请人已准备好的离职申请单上签名”。应当强调指出,是被答辩人“经过一个中午考虑后的下午主动到公司”选择的离职。

理由二,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被答辩人亲笔填写并亲自提交“离职申请单”,不是上午谈话的当场,而是经过一个中午考虑后,下午主动到公司提出辞职,答辩人没有以对其和她的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就工作问题进行沟通谈话,属于企业行使自主管理权,没有侮辱和诽谤的事实发生,也就不存在“胁迫”和“要挟”的事实。

理由三,被答辩人自己经过考虑主动提出离职,答辩人额外支付了一个月零6天的工资作为道义补偿,即被答辩人6月24日下午离职停止上班,答辩人却发了全月工资,还另外多支付了一个月工资960元,两月合计发了1920元,被答辩人没有否认这个事实,请问世上有这样的自愿破财和温馨儒雅的“要挟”和“胁迫”吗?劳动仲裁裁决否定了“胁迫”的说法。

5、被答辩人自己经过一个中午的考虑后主动申请离职,答辩人依法不应当支付补偿金、赔偿金?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竟然在要求支付补偿金的同时,还要求支付月工资8倍的赔偿金7520元,这显然是对法律的又一个误解。退一步讲,即使被答辩人属于适格的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属于自己申请离职,无论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是《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都没有应当支付补偿金、赔偿金的规定,当事人也没有这样的约定,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6、答辩人同被答辩人的“6.24”谈话沟通,属于行使企业自主管理权,不具备名誉侵权的4个构成要件

依据我国企业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拥有自主经营权,包括经营决策权、人事管理权等,即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权,劳动者应当服从企业管理。答辩人同被答辩人进行谈话沟通,提醒她好好工作,属于企业行使自主管理权,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斜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答辩人同被答辩人的“6.24”谈话沟通,不存在用下流、肮脏语言辱骂、嘲讽,公然损害被答辩人人格、名誉的行为;不存在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被答辩人名誉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主观上没有过错。总之,答辩人不具备侵犯名誉权的4个构成要件,也就不存在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的问题,请求依法驳回其请求。

7、被答辩人主张因诉讼造成的损失4000元,既没有事实根据,又没有法律依据,亦请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已经退休,并已经领取养老金33个月,失去了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既没有法律规定,双方也没有约定;被答辩人亲自签名并亲自提交“离职申请单”而辞职不存在答辩人要挟和胁迫,依据法律规定就没有经济赔偿和赔偿金,而且答辩人已经额外支付了一个月零六天的道义补偿。答辩人同被答辩人的“6.24”谈话沟通,不具备侵犯名誉权的4个构成要件,没有给被答辩人造成精神损害。所谓因诉讼造成的损失,既没有事实根据,又没有法律依据。据此,答辩人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x年1月31日

2022宿舍纠纷问题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36. 点点滴滴,份份珍情。

37. 清则净,净则好,好则康。

38. 静以修身,俭以养德。

39. 构建和谐宿舍 携手温馨校园

40. 优美环境你我创,温馨宿舍齐共享()。

41. 宿舍多礼让,大家常欢畅

42. 处处干净,阵阵清香!个个行动,人人品香!

43. 爱护宿舍,珍惜资源;勤俭节约,共同发展

44. 欲治身,先治心;欲责人,先责己

45. 屋虽小,而心宽;人不同,而道合。

46. 宿舍争文明,学子竞风华。

47. 相互谦让,亲如一家。

48. 自信成功,自强成才,自律成长

49. 群策群力共建文明宿舍,同心同德共创和谐校园。

50. 让爱心伴我左右,让文明与你同行。

51. 热爱生活,学会生活,创造生活。

52. 同为北资学子,共建文明校园。

53. 待人接物讲礼仪,行为举止讲文明

54. 建校园于景,树寝室于静,立学风于劲,创学术于精。

55. 捡起的是一张纸屑,净化的却是一颗心灵。

56. 家的和谐,家的风采,家的美好,需要创造。

57. 积少成多,浪费如此,节约亦然,一切在你。

58. 花儿用美丽装扮世界,我们用文明美化寝室。

2022宿舍纠纷问题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83. 一份责任,一份收获,一份善举,一份温馨。

84. 干净在行动,健康在手中相互相依,冷暖相知!

85. 让我们一起来: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86. 让关爱的声音传遍每个角落,让互助的力量传递份份真情

87. 一滴水,亦能创造一个世界,节约用水,世界更加完美。

88. 鸟儿因翅膀而翱翔,鲜花因芬芳而美丽,校园因文明而进步。

89. 让关爱的声音传遍每个角落,让互助的力量传递份份真情。

90. 寝室虽不大,静雅又温馨;夜晚睡得香,白天好精神;

91. 水是生命之源,为了你我赖以生存的地球,请节约用水。

92. 适时而学,适时而息,张驰有度,健康常伴。

93. 世界因花儿的装扮而美丽,校园因文明的净化而温馨。

94. 扔一次垃圾心灵就蒙一层灰尘,捡一次垃圾心灵就添一块净土。

95. 现实的距离不代表心灵的距离,和谐的寝室关键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恰到好处。

96. 宿舍文明要有你 学校有你更闻名;文明礼让校园风,创建和谐新校园。

2022宿舍纠纷问题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12. 姐妹集一地,淑德楼里话衷肠。

13. 温馨小屋我的家,人人都爱它

14. 用我们的行动,创建温馨家园

15. 姐妹共患难,情系淑德楼

16. 因为爱家,所以更爱“大家”

17. 搭建心灵家园,共创和谐宿舍

18. 宿舍如我家,干净整齐靠大家

19. making a life , making a living

20. 文明和睦卫生,创建完美宿舍

21. 倡导校园文明,创建和谐寝室。

22. 明亮清雅之室,同心同德之风

23. 欲治身,先治心;欲责人,先责己。

24. 花儿用美丽装扮世界,我们用文明美化校园!

25. 心美言丽宿舍留,德行礼让文明求。

2022宿舍纠纷问题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74. 顺手捡起的一片废纸,纯洁的是自己的心灵。

75. 书香校园,浸润心灵 寝室文化,激人奋进

76. 群策群力共建文明宿舍,同心同德共创和谐校园

77. 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方便他人就是方便自己。

78. 有梦的天空才绚烂,有爱的寝室才温馨。

79. 悠悠蓝天,萋萋碧草,美丽三中,你我心中。

80. 用欢笑创造和谐,用和谐创造幸福。

81.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2022宿舍纠纷问题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27. 评建热浪胸中涌,宿舍文明心上贴

28. 从认真做起,用规范约束。

29. 节约光荣,人见人赞;浪费可耻,谁闻谁恶。

30. 静,乃宿舍之本;雅,集宿舍之美;谐,博宿舍之爱。

31. 创文明洁净快乐寝室!做健康积极向上学生

32. 摒弃陋习,倡导文明。

33. 适时而学,适时而息,张驰有度,健康常伴!

34. 整洁并非必然,维护依赖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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