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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爬山心得体会和感想 公司集体爬山的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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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爬山心得体会和感想 公司集体爬山的心得体会(五篇)
2022-12-31 12:31:20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管理层爬山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1、本小区车辆管理实行“一车一卡”方式,由本小区业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车证、保险证等相关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辆出入登记手续,并办理车辆出入小区通行卡,为控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只对本小区业主办理。

2、原则上禁止大货车、大客车进入小区停放。对强烈要求进入小区停放车辆,经物业服务中心许可后,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停放在小区相对偏僻位置停放。

3、对运送装修材料及搬运家具(家电)的货车经许可方能进入。外来车辆(访客)进入小区必须领取小区临时通行卡,领卡时付10元押金,出小区时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对车主实行多退少补;执行任务或其他特种车辆除外;

4、车辆进入小区后,请按物业服务中心规定有序停放。减速慢行,禁鸣喇叭;禁止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或污染性物品车辆进入小区;出租车进入小区经门岗许可后才能进入,但必须领取小区临时通行卡并付卡片押金;

5、本小区地面车位车辆停放不设专用固定车位。禁止车辆停放在消防登高平台,占用消防通道。由于占用通道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6、安全驾驶,文明停车。禁止车辆在小区乱停乱放、越线停车或占用通道及出口影响别人通行,一经发现后,将采取劝告、拖走、报警等相关措施,由此带来的费用全部由肇事车主承担;

7、车辆停放时,请按规定有序停放,关好门窗,拿走车内贵重物品;禁止将小区车辆通行卡转让他人;

8、地面停车位及地下停车场对业主申请进入停放的,先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停车服务费用 (按县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停车服务费服务内容包含:维护、维修和更新停车位必要的设施,维持停车位的公共秩序、卫生和公共照明,相应管理人员的工资、税费等。不包含:车辆被盗抢、玻璃破碎、车身划痕、其他部位损坏等财产损失费用。如业主需本公司承担此项费用的,请事先声明,签订书面协议,费用另计,并办理相关险种。

9、车辆在小区出现意外后,请业主在第一时间内报警或请物业服务中心代为报警,通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解决。物业配合公安机关调阅监控,提供线索。

10、小区车辆进出不受时间限制,进入小区车辆车主要爱护停车位(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路沿石等一切公共设施,不慎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1、进入小区停车位(场)停放车辆业主,停车时请注意场地卫生,禁止将车内垃圾、饮料瓶(罐)随手扔在停车位(场)边上;禁止将故障车(僵尸车)长时间停放在停车位(场)上。经物业服务中心查实后,将联系交警部门对该车强制拖走,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购买架空层车位及地下停车场专用车位的业主,请遵守购车位时与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签订的购买协议或合同,禁止业主私自在架空层(地下停车场)中间隔墙、加设围栏、改变用途;如业主不遵守约定需改变车位(车库)用途的,房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有权利采取制止、劝告、拆除措施,并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13、如有因不交纳相关费用或其他纠纷故意损坏道闸、欧打管理人员、封堵小区出入口等恶劣行为者,本公司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管理层爬山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第二十六条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七)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危害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从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等工作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评价工作,并对其检测、评价的结果负责。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了解有关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四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八)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三)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

(四)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

(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危害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已经对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所规定的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未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有关管理层爬山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1、实习的目的和意义:生产实习是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教学计划中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理论联系实际增长实际知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在实习中,学生以施工技术员和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土木工程现场施工和管理工作,是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综合运用所学到的知识解决生产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并验证巩固和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亲身参加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和参加一定的专业劳动,对系统了解专业情况,加深对专业理论知识的全面理解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对顺利实现由学校到社会的转化,未毕业后能尽快胜任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2、实习单位的发展情况:实习单位是河南郸城县鑫亮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其注册资金756万元主项专业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增项专业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属于一个小的建筑公司,但在郸城一个县级城市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下次所承包的家和盛世园区,总占地规划总占地近100亩,小区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规划有14栋住宅楼共570户规划设计单位:郸城建筑规划设计院设计。建筑结构:楼体均为框架结构,1和2号楼六层加局部跃层坡屋顶,底层为储藏室;其余为7层电梯房。立面风格:整个建筑物外立面为欧式现代风格。我参与实习时工程进度是:主体五层。

3、实习要求:实习按照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生产实习大纲及指导书的实习内容要求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遵循生产实习纪律和工地要求,在工地老师的指导下参与现场施工巩固掌握所学技术知识,完成实习课程。

1、建筑施工图纸的阅读:在实习的开始先仔细看了一下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一些施工详图。规划设计单位为郸城建筑规划设计院。户型以三室两厅为主。

2、钢筋工程:包括钢筋的制作、接长、绑扎、检验。实地参与了钢筋的制作,钢筋的清洁,调直,下料,弯起,辅助参与钢筋的绑扎工作。进一步学习钢筋的弯起注意事项和绑扎工作的技术要求及钢筋相关检验检查方法。

3、模板工程:主要包括柱模板,梁模板,楼板模板工程,及拆模的技术要求。实地参与了一个柱模板的搭建,设置柱箍,现场观看学习了梁模板和板模板及楼梯模板的搭建工艺流程。学习总结了相关模板的搭建注意事项技术要求工艺流程。了解学习了拆模的时间把握,及注意事项。

4、抄平放线:实地参与用水平仪、经纬仪、垂直仪钢尺、墨斗、铅笔等工具,进行抄平放线工作。

5、混凝土工程:包括混泥土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养护、检验等工作。参与了混凝土的搅拌,巩固配料知识。参与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清理工作,现场观看了混凝土的过程,巩固混凝土养护知识,及拆模后的检验工作。参与了麻面,露筋的补救工作。了解了麻面、孔洞、露筋、蜂窝的预防及补救措施。

6、施工缝:施工缝的留设位置,浇注工艺。初步了解了施工缝的留设位置,简单的施工处理。

7、墙体的砌筑及检查:主要是参与了墙体的平整度,砂浆饱满度的检查验收工作。

8、塔式起重机:对塔式起重机的参数了解及安全控制的原理的认识。

9、施工质量管理:对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执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等相关内容进行简单的了解。

通过半个多月的实习顺利完生实习任务,感受了工地生活的艰辛与乐趣。所学习到的知识包括了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模板工程及一些辅助的工作中的相关内容对生产实际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与认识,对理论知进一步加深与巩固。

在实习中除学习到很多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施工中的问题比如:工地安全问题,有个别工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工地的施工材料堆放个别地方混乱;混凝土的配料搅拌没有严格按照计算称量,为图方便工人大多采取经验的形式添加混凝土,在混凝土的运输过程中器具不洁不严个别有漏浆现象;钢筋的堆放不整齐,绑扎钢筋后有踩压钢筋导致钢筋松动现象,模板搭建工作中,有粗暴对待模板现象,拆模时有个别强拆现象,工程中有麻面露筋现象,工人砌筑时有敲转现象严重,有个别掀砖现象。

改进意见:加强工地安全教育,是案全意识深入人心,加大对安全工作忽略的处罚;加强施工组织的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井然有序;加强工人的技术指导,了解相关规定并认真执行;加大技术投入,提高施工水平争取有效避免一些频发施工问题的出现。

由于知识水平有限,现场经验不足,施工时的问题发现对我来说还是一个难题,所发现的也几乎尽是些浅层次的知识。对此深有体会,也倍感遗憾。以后应该加强学习与总结。

1、实习收获

1)、安全教育方面:通过现场实习我进一步了解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想想近期国家频发的安全事故,让人深感畏惧。在施工工地由于我的“特殊身份”指导老师格外注意我的安全问题,其实我觉得不光要多我这样,对每一个工人没一出场所都要长鸣安全警钟,通过现场实习我进一步体会到了“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重要性,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的危险;五临边中的楼层周边屋面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的安全保护的重要。

2)、管理知识:在工地的实际感受中体会到施工管理的重要与复杂,通过施工组组织的有效调配是施工效率有效提高。深切感到一个具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之于一个公司的重要性。从指导老师要我了解相关管理知识到,学习施工组织管理对管理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并激发自己要认真学习相关知识的欲望。

3)、施工技术:

①钢筋工程,具有了实际操作钢筋清洁调直,弯起的能力。巩固了钢筋长度计算法。了解钢筋绑扎按钢筋位置线布放钢筋,然后绑扎钢筋。四周两行钢筋交叉点应每点绑扎牢。中间部分交叉点可相隔交错扎牢,要保证受力钢筋不位移。双向主筋的钢筋网,则需交全部钢筋相交点扎牢。相邻绑扎点的钢丝扣成八字开。钢筋的弯钩朝上,双钢筋网的上层钢筋弯钩朝下等相关工艺流程,另外关于绑扎的如下质量要求:一定要牢固,脱扣松扣数量一定要符合本标准要求;钢筋绑扎前要先弹出钢筋位置线,确保钢筋位置准确;施工中要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准确,若采用双排筋时要保证上下两排筋的距离;钢筋的接头位置及接头面积百分率要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钢筋的布放位置要准确,绑扎要牢固。有了明确的认知。加上绑扎后的检验工作及在浇筑混凝土时注意事项。对钢筋工程构成了初步的立体认识。

②混凝土工程:对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其中浇筑与振捣是一个着重的知识项其详细工艺是:浇筑吊斗在高度约处混凝土下落,浇筑混凝土分段分层连续进行,浇筑高度为约45厘米。用插入式振捣器应快插慢拔,插点均匀排列,逐点移动,顺序进行,不遗漏,均匀振实。移动间距约35厘米。振捣上一层时插入下层约5厘米。平板振动器的移动间距,应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覆盖已振实部分边缘。梁、板同时浇筑,浇筑方法由一端开始用“赶浆法”即先浇筑梁,根据梁高分层浇筑成阶梯形,当达到板底位置时再与板的混凝土一起浇筑,随着阶梯形不断延伸,梁板混凝土浇筑连续向前进行。和板连成整体高度大于1米的梁,单独浇筑,其施工缝留在板底以下2~3厘米处。浇捣时,浇筑与振捣紧密配合,第一层下料慢些,梁底充分振实后再下二层料,用“赶浆法”保持水泥浆沿梁底包裹石子向前推进,每层均应振实后再下料,梁底及梁帮部位要注意振实,振捣时不得触动钢筋及预埋件。梁柱节点钢筋较密,浇筑此处混凝土时用小粒径石子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浇筑,并用小直径振捣棒振捣。浇筑板混凝土的虚铺厚度应略大于板厚,用平板振捣器垂直浇筑方向来回振捣,厚板用插入式振捣器顺浇筑方向托拉振捣,并用铁插尺检查混凝土厚度,振捣完毕后用长木抹子抹平。施工缝处或有预埋件及插筋处用木抹子找平。浇筑板混凝土时不允许用振捣棒铺摊混凝土。施工缝位置,沿次梁方向浇筑楼板。这一整套的浇筑过程在现场逐个的呈现是课堂上难以收获的经验。混凝土养护进行了一些列的学习,初步掌握了混凝土工程的技术要求,对一些常见是质量问题如麻面、蜂窝、露筋等的预防并学会了用下列方法进行补救孔洞、麻面、蜂窝、露筋1)孔洞,将孔洞周围的松散混凝土和软弱浆膜凿除,用压力水冲洗,湿润后用高强度等级细石混凝土仔细浇灌、捣实。2)麻面,表面作粉刷的,可不处理,表面无粉刷的,应在麻面部位浇水充分湿润后,用原混凝土配合比去石子砂浆,将麻面抹平压光。3)蜂窝,小蜂窝:洗刷干净后,用1:2或1:2.5水泥砂浆抹平压实;较大蜂窝,凿去蜂窝处薄弱松散颗粒,刷洗净后,支模用高一级细石混凝土仔细填塞捣实,较深蜂窝,如清除困难,可埋压浆管、排气管,表面抹砂浆或灌筑混凝土封闭后,进行水泥压浆处理。4)露筋,表面漏筋,刷洗净后,在表面抹1:2或1:水泥砂浆,将允满漏筋部位抹平即可。要是漏筋较深的的话就要凿去薄弱混凝上和突出颗粒,洗刷干净后,用比原来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填塞压实。通过对补救措施的学习具备了基本的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并提高了自己对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检查意识;对施工缝的设置位置,做法有了初步认识,对拆模时间拆模工艺流程注意事项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具备一些简单工作的操作能力。对楼梯预埋构件的处理有了掌握在楼梯的浇筑时,浇筑要与剪力墙连成一体的楼梯混凝土浇筑必须一次完成,这样一方面利用浇筑剪力墙时混凝土自身的流动性灌入梯模内;另一方面将混凝土从梯梁处下料,用振动棒将混凝土振入梯模内。混凝土的振捣是将振动棒从梯梁处直伸入梯模底部进行振捣,逐级向上提。为保证踏步混凝土的密实,同时用另一台振动棒在梯模表面进行振动,这样就保证了混凝土的密实性。通过现场参与更明确了楼梯的施工工艺。

③模板工程:对柱模板梁模板板模板的搭建方法有了整体的认识与了解,对支模的过程,注意事项有了初步的掌握。对拆模的工艺过程有了全景的观察与处理。但是由于知识水平,时间,机会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只能对这些进行一点点的初步了解。

④抄平放线,进一步熟练了经纬仪、水准仪的应用,加强了实地参与抄平放线的实践能力,在主轴线的测设时,以原基础放样为依据,按经纬仪投测法用正镜倒镜将主轴线投测到设置基准点的±这一层上,并对所投测的矩形进行测角量边检查,精确可靠。以上述主轴线为依据,视测量作业方便,向内量或2m,推出作业主轴线。并对作业主轴线构成的矩形进行测角、量边检查。作业主轴线的交点a、b、c、d即为基准点。了解了抄平放线后的后续工作。

⑤了解墙体砌筑的工艺,砌砖时,先挂上通线,按所排的干砖位置把第一皮砖砌好,然后立头角,指在砌墙时先砌墙角,然后从墙角处拉准线,再按准线砌中间的墙。砌筑过程中应三皮一吊,五皮一靠,保证墙面垂直平整。清水墙砌完后,要进行墙面修正及勾缝。墙面勾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搭接平整,不得有丢缝,开裂和粘结不牢等现象。砖墙勾缝宜采用凹缝或平缝,凹缝深度一般为4~5mm。勾缝完毕后,应进行墙面,柱面和落地灰的清理。实际操作了墙体检验的相关过程,对墙体的规范要求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并提出工人砌筑时的敲转,掀砖的问题,很多工人表示敲转已经习惯了,但会尽量改正。

⑥认识了解了塔式起重机的相关数据额参数,其中关于安全保证部分十分生疏,之前没有接触过包括:重量限制器,限位塔机最大额定重量外,在高速起吊和中速起吊时,也可进行重量限制,高速时吊重最轻,中速时吊重中等,低速时吊重最重。力矩限位器,为了防止塔机工作时超力矩而发生安全事故,所有塔机都安装了,其工作原理是当力矩增大时,塔尖的主肢结构会发生弹性形变而触发限位开关动作,力矩限制器也装有多个限制开关,达到额定力矩之后,不仅起升不能动作,小车也不能向外变幅。另外,当达到80%额定力矩之后,小车自动切断高速,只能慢速向前,防止因惯性而超力矩。高度限制器,防止塔机吊钩起升超高而损坏设备发生安全事故,当吊钩上升到离臂架1~2米时自动切断起升电源,防止吊钩继续上升。

4)、工地的人文:工地是一个特殊的工厂,因为环境的艰苦,很能历练一个人的心智,“工友”之间的相处有一种特殊的文化。工人的素养直接关系到施工的管理、质量等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是工人具有,讲文明,守纪律,懂技术的一系列优秀品质。一个小的施工单位不仅仅是资金技术的匮乏,工地的文化内涵低下与滞后更值得注意。我想一个优秀的施工组织应该十分注重工地文化建设,打造出一个属于自己的精神支柱,这样更能有效的开展相关工作并能够促进公司的长足进步!

2、实习体会

校园是一个安逸的环境,理论的学习也无法满足对直观形象的感知,实习,虽然是短暂的实习,却让我深刻体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通过实习不仅能够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更能够体会到学习的不足之处这对更好的进步是一个巨大的促进。通过亲手去做,亲眼去看能够更准确了解其中的度怎样把握。理论与实际中间总是有所差距通过实习能够体了解怎样过度。对施工技术与实际结合的能了有了很大提升。

在实习中发现了自己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还存在很大的不足,有时候也存在一问三不知的现象,发自内心的窘迫将有力的催促我进行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

在实习期间我抓住这难得的机会认真学习,发现问题后,通过积极询问指导老师技术工人,及利用图书网络及时解决问题并详细的撰写实习日记,对相关工艺进行摘录总结。

工地的生活环境的艰苦校园温室的反差,开始的时候真的受不了,但是鉴于自己未来必然会选择这样一条道路,既来之则安之。一天天的我从指导老师工人身上看到了很多优秀的精神品质,或许他们为生活所迫,这些对一个还没有走向社会的学生无法完全体会的,但是他们的坚毅与乐观的品质深深触动了我,也更好的使我更懂得艰苦奋斗的重要性,更好的培养自己的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培养自己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非凡的心智。

总之,通过实习不仅是自己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更能够培养一个人的精神品质,更加懂得养成承担责任,并积极负责的重要性,认真严谨的重要性。相信通过不断地学习实习我一定能够较好的实现由学校到社会的转化,为以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有关管理层爬山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一、公章管理制度

1、 公章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使用人(或经办人)签字,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 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校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学校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校长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学校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校长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 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 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 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校长同意方可成立。经校长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 未经校长批准或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 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学校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

1、 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 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 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

五、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通用机打发票。

公章保管责任书

一、保管人(责任人): 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 部

二、被保管章全称: 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时间:自20_ 年 月 日起至:20_ 年 月 日止; 无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责任:

1、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在固定地点保存。采取必要措施对公章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现公章丢失、损毁、被盗、不当使用等情况或事件的发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关领导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盖,并在《公章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保管人须全过程在场。

4、用章后,须及时收回存放处。所用章文件,应留复印件一份。因盖章有误而造成的作废文稿须立即销毁。

5、本责任书与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间同时生效和废止。

公章保管人:

20_ 年 月 日

公章登记表

有关管理层爬山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目的: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范围:全体员工

权责:人力资源部

一、工作时间安排

1、公司实行10.5小时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满28天者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采用轮休制。

2、由人事部负责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依据

1、本公司考勤依据为:指纹打卡、请假条时间,加班证明单来进行人员的薪资结算工作。

2、员工应遵守工卡管理规定以及假期管理规定。

三、打卡时间

1、公司全体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所规定各级别工作时间及排班表进行打卡。

2、因出差无法按时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进行签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档备总经办查核。

四、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或部门要求集合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均视为旷工。

五、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

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店长以及总经理核准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请书并经主管,总经办核准者。

3、因事请假经核准者(请假时间以获批下班打卡开始)。

4、临时事由,无法打卡者,事后说明理由,由主管证实,人事部可给其补签卡。

六、正常打卡人员:

1、按照上下班出入时间进行打卡,严守秩序,不可插队。

2、应于规定时间前打卡,打卡后不得随意进出商场,不得外出。

3、下班者应在下班时间超过后,方可打卡外出,时间未到不得在打卡处等待。

4、业务务人员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5、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未办理请假手续在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的,经发现者按旷工处理。

7、上下班时间,由防损部防损员监督打卡情况,如遇打卡机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记录当时人员考勤情况。

七、须遵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打卡上、下班。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时间打卡,不打卡者视为缺勤,加班不打卡者视为未加班,规定如下:

1、迟到、早退1至10分钟罚款10元,10至30分钟罚款30元,超过半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扣除1天工资,超过四小时的扣除二天工资处理。当月发生早退和迟到无当月全勤奖。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当月各种奖励的评选资格。

2、无故不上班,视作旷工,旷工半天扣发全月奖金和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将扣发全月奖金和三天基本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3、未打上、下班卡的扣当天工资,如卡钟坏而导致打不到卡由部门主管签名上交人事部主管或店长签名,如没有出示相关证明的当旷工处理,

4、特殊情况漏打卡,需要及时向主管说明并进行补签,否则视旷工处理。但每个月不能超过3次,否则扣除全勤奖。

八、全勤奖

每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记录,且按规定打卡者享有100元全勤奖。

九、指纹损坏要及时到人事部更换,遗失由部门开具证明到人事部补办。

十、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按时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延时或加班。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书经店长批准后交人事部,以备查核。

2、员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而需计发加班工资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报店长或人事经理审批后交人事部核查备案,人事部按规定将员工加班准确计入《考勤统计表》后交财务部计发加班工资。

3、凡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工作任务而超时工作的不计加班(不包括盘点此类)。

十一、其它相关规定参考《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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