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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富强员工幸福心得体会实用 企业强大员工幸福的理解(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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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富强员工幸福心得体会实用 企业强大员工幸福的理解(八篇)
2022-12-31 19:32:38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公司富强员工幸福心得体会实用一

上午好!

今天,是一个喜庆的日子:在您们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伙伴数月的紧张筹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正式开业了!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室,对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光临廊坊中心支公司开业庆典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向廊坊市政府、廊坊市保险行业协会、廊坊市各大银行以及社会各界对国华人寿廊坊中心支公司的支持和厚爱表示诚挚的感谢!同时我也向参与廊坊中心支公司筹备的全体伙伴说一声:你们辛苦了!

廊坊,这座位于京津走廊之上的新兴城市,近年来,以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特色为世人瞩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1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500元,分别增长12.6%和12%。在金融环境上,廊坊获得了中国最佳金融生态市、中国金融创新城市,首批中国最具魅力金融生态城市等殊荣。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市锲而不舍地打造最适宜人居住的城乡环境,并成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初步实现了经济与社会、资源与环境、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发展目标。进军廊坊保险市场、服务廊坊经济发展、造福廊坊人民,为廊坊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机构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从今天起将正式担负起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

我衷心希望,廊坊中心支公司全体同仁能把开业作为创造辉煌业绩的新起点,继续弘扬“关爱零距离,服务无止境”的公司理念,以“让中国每个家庭拥有保障和幸福”为己任,在廊坊这个现代化宜居生态城市树立起国华品牌,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壮大、为廊坊市保险市场的繁荣昌盛、为廊坊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我也恳请,廊坊市的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廊坊的起步和发展,我们有信心、有能力,与廊坊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一道,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凝国华之专业精神,创廊坊之繁荣盛世。最后,再次祝愿廊坊中心支公司开业大吉!

祝廊坊中心支公司的全体员工们马到成功!

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和朋友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谢谢大家!

描写公司富强员工幸福心得体会实用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为拓展*区域的业务市场,甲方决定设立"____________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为发挥甲乙双方的资源优势,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后,一致决定合作经营分公司,并订立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范围

甲方被许可的企业资质经营范围,可作为分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日起算暂定______年。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甲方要求,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原则条件下,分公司由乙方独立运营并承担运行产生的全部责任。

3.2根据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由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对外承揽相关的生产任务。因分公司目前不具备独立完成生产任务的技术条件,乙方以分公司名义承揽的生产任务转由甲方完成,然后双方按业务类型分享业务收益。

3.3根据乙方要求和委派,同意由 任分公司负责人。乙方依据分公司的业务规模,自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设备、人员、交通工具等营业必须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及由此所产生的费用。

3.4乙方应以"劳务派遣"方式,向分公司派驻所需的全部工作人员(含负责人,下称派驻人员);派驻人员的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和社保)等均属乙方义务范围,他们不因本协议的签订而成为甲方和分公司的劳动者。派驻人员一旦与分公司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劳资、工伤、社保等),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其责任。

3.5乙方须按咨询行业的运行模式,建立健全分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规章,并以此形成和制定分公司运行《管理手册》备案于甲方。

3.6 鉴于分公司不具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由乙方独立管理运营,则分公司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约定、承诺及其补充条款等法律文书及文件,均由乙方承担其责任;当这些责任必须由甲方承担时,甲方在预先依法承担后,再将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的、经营的、经济的、非经济的等相关责任,转移由乙方最终承担。

第四条 收益分配和结算

4.1收益分配和结算按分公司承揽的生产任务分两大类:____________财政项目和非财政项目。

4.2 财政项目业务按以下标准分配收益

①咨询(含可研、节能)项目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分配,如需组织专家评审时先扣减专家费及场地费再行分配;

②工程造价项目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分配;

③工程监理、代理招标、采购按____________文件标准提成给乙方;

④房建施工图审查费按建筑面积(含施工图审查费+堪察审查费)______元/㎡归甲方;______元/㎡以上部分归乙方;

⑤市政项目施工图审查费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分配;

⑥人防施工图审查费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分配

⑦其他项目或情况特殊的项目,由甲乙双方以个案方式协商分配比例。

⑧以上业务按标准分配收益各付各税

4.3 非财政项目业务按以下标准分配收益

①咨询(含可研、节能)项目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分配,如需组织专家评审时先扣减专家费及场地费;

②工程造价项目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分配;

③工程监理、代理招标、采购按文件标准提成给乙方;

④房建施工图审查费按建筑面积(含施工图审查费+堪察审查费)______元/㎡归甲方;______元/㎡以上部分归乙方;

⑤人防施工图审查费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分配

⑥其他项目或情况特殊的项目,由甲乙双方以个案方式协商分配比例。

⑦以上业务按标准分配收益各付各税

4.4收益结算

因审查费由甲方与建设单位协商而定,由乙方(分公司)签订"业务合同"并将业务收益汇入分公司账户。

乙方(分公司)承揽的业务在甲方提交业务成果后,属于财政项目的,乙方在合同款到账 7日内按协议第四条4.2、4.3付款给甲方, 属于非财政项目的乙方须在______日内按协议第四条4.2、4.3付款给甲方。

根据前述的收益分配原则,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人员在每月______日前,对乙方(分公司)上月承揽的业务进行统计结算。根据每个项目的业务款到账金额按比例分成结算后,双方应在每月结算日后7天内将对方应得的收益汇到对方账户。

第五条 财务管理

5.1乙方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且于次年元月30日前,将其会计报告和审计结论的原件送达甲方备案。

5.2分公司的乙方x及《信用证》暂由甲方保管,其余的证照及印章由乙方保管。乙方依据分公司的业务需要开设银行账户时,由甲方陪同开设。

5.3甲方有权每季度按国家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监督分公司的财务运行,以了解分公司的财务及税务状况,乙方须无条件给予配合。

5.4乙方承担分公司经营过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办公房租金、应付甲方费用、应缴税金和其他费用,若分公司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经营费用时,乙方应自行及时补足和支付

第六条 业务和事务管理

6.1甲乙双方承揽新业务时,均应及时填写《承揽登记表》报总公司综合部备案,以备案时间确认承揽的先后次序。甲方的老客户以及甲方已与其展开承揽接洽的新客户,乙方不得恶意竞价承揽。乙方的老客户以及乙方已与其展开承揽接洽的新客户,甲方不得恶意竞价承揽。

6.2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要求编制各种业务报表、台账并按要求报送给甲方,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作为业务结算依据。已签订"业务合同"的项目应报送一份合同原件给甲方存查。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业务管理流程,负责分公司的业务文件、资料的流转、传递,并做好签收、交接手续存查。

6.4分公司承揽的业务因需要而须由总公司名义签订"业务合同"的,仍按本协议第4.4条的收益分配方式分配、结算。

6.5乙方应将派驻分公司所有人员名单、岗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编制成表格交总公司存查。

6.6乙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分公司的各种证照年检,以及保证正常运营所需的各种手续。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可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制定分公司的业务拓展计划、各种管理制度。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独立运行分公司(包括权利主张、义务履行、利益分配及纠纷处理等),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企业利益。

7.2 乙方应责成分公司严格履行业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否则由乙方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3本协议期满终止、期限未满而解除或分公司无法经营而需解散(收回经营权)、清算时,乙方须继续处理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前分公司承接的业务,彻底处理并承担分公司全部债务、直至履行完毕。无论何时,因分公司承接的业务合同或协议导致甲方被任何单位或个人追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及其担保人追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承诺分公司不会超出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不隐瞒经营业务及业务收入,否则甲方除可按该收入的2倍以上额度处以乙方违约罚金外,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还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损失和经济损失)。

8.2乙方承诺分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借款、贷款及其担保、抵押活动,更不得以甲方名义形成债务;否则,乙方必须即时清付其借贷债务或解除其担保、抵押外,甲方还可按所涉金额处乙方30%罚款。

8.3甲方和乙方(分公司)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对方的约定收益,其拖欠的本金、违约金、罚款、利息等及其每日5‰的滞纳金,由违约方从自有资金中补足支付。否则,守约方可追究违约方加倍偿还责任,直至终止本协议。

8.4甲方不得无故终止此协议或撤销分公司,否则,甲方须承担由此造成乙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市场拓展和办公费用、经营损失等)。

8.5乙方以分公司名义承揽相关的业务转由甲方完成生产并出据成果。除情况特殊外,甲方生产时间必须按合同签订的日期内完成,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乙方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还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确需变更或非法定条件解除时,须协商一致达成新的协议,在新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第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终止或有效期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且乙方及其分公司在协议期内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债权债务清算报告完成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双方完全明白签订本协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处理或由惠州辖区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的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效后的本协议,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顾问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描写公司富强员工幸福心得体会实用三

公司总经理

部门经理

程序员

设计师

硬件维护

资深推广

信息发布

信息收集

资深业务

普通业务

网络营销部门内设三个分部,即技术部、推广部、业务部。网络营销部门设部门经理一职,下属三个分部,设主管一职。

(1)技术部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网站程序功能升级,开发新的特色功能;定期设计活动促销网页与企业广告设计;进行企业vi与网络vi的整合,根据搜索引擎状况与企业网络推广需要,进行搜索引擎优化;负责企业内部网络工程与电脑硬件,相关电子产品的维护、保养,使其保障正常运行。

(2)推广部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负责网站关键词排名靠前,通过博客论坛等工具对信息进行宣传推广,提高网站访问量;通过其他的网络方式进行产品推广;每天进行机械手信息的采集与产品或新闻信息的发布,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有效客户资源进行整理归档.

(3)业务部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对客户投诉或建议进行沟通与协调,努力提高客户满意度。通过电话或网络工具进行咨询或询盘的客户进行转化,提高销售业绩。

网络营销部门经理

整体网络营销项目带头人,负责网络营销项目的构思、策划以及统筹工作,为公司制定营销计划,做好公司上传下达的工作,定期对总经理进行项目汇报、统计。

负责网页的制作、程序的编写、网站信息的采编以及seo优化等;负责部门内全部工作,完成网络营销经理安排的各项技术类工作,保障公司电脑与之相关的硬件正常使用,网络通讯畅通,下设三个岗位。

1.程序员

主要负责网站程序功能升级,开发新的特色功能;对网站运行过程的程序问题及时改进,保证网站正常运行,开发公司所有网站群的相关工作。

2.设计师

负责美工制图,并对采编图片进行美观设计,达到人性化的要求。此外还要进行特色网页的制作以及flash动画处理,并对公司vi和网络vi的品牌设计,公司相关活动广告设计。

3、硬件维护人员

保障公司电脑正常使用,网络通讯流畅,对公司相关电子产品进行维护。

二、推广主管

主要负责:通过各种seo技术和营销方法,提高网站关键词排名和访问量;对通过电话或网络工具进行咨询或询盘的客户进行转化,提高销售业绩。其下设资深推广专员、信息发布人员、信息收集人员。

1)资深推广专员

根据网站需要,对提高网站关键词排名做好技术支持,做好网站的优化工作,提高网站的访问量和互联网上的知名度,以获得更高有效的询盘量。

2)信息发布人员

每天对公司网站进行及时更新,利用好互联网资源,每天对信息的发布量进行量化,做好统计,利用各种手段,比如b2b、知道、贴吧、论坛、邮箱、软文等方法进行信息的发布,让富井机械手在网络上进行“麻雀效应”的宣传。

3)信息收集人员

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有关机械手的信息收集,做好统计,每天对询盘人员进行好分类统计,并作出初步判断哪些信息有效,哪些信息无效,将询盘信息进行有效的业务转化。

主要岗位职责为:联系客户、在线准确有技巧性的回复客户留言并对客户的疑问以及投诉进行处理。同时要做好客户后期服务以及客户培训。其下设资深业务专员与一般业务专员两个岗位。

1)资深业务专员

能较好处理网上客户的疑难问题以及相关纠纷问题的业务专员,通常情况下,具有一般业务员不具备处理复杂困难问题的能力。

2)业务专员

能够详细准确地回答网上客户的相关问题,并且能够将潜在客户转化为目标客户的一般业务员。

描写公司富强员工幸福心得体会实用四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大吴成国提出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进行了以下陈述:

新《公司法》对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

(一)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1、完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只能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践中,出现了董事长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法正常行使职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为此,新《公司法》第102条和110条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此外,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健全监事会制度,强化了监事会作用

新《公司法》第119条充实了监事会职权,规定监事会有权提出罢免董事、经理的建议;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有权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同时,第119条明确了监事会行使职权的必需费用由公司承担,确保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3、增加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

为了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借鉴美、英等国的做法,中国证监会在20xx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应设立独立董事。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我国在上市公司中实行独立董事的问题,法律可以只做制度性安排的规定,具体办法以由国务院制定,以为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留下空间。据此,新《公司法》第123条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只做了原则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担保行为进行规范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新《公司法》新增第六章专门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

1、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五种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增加了执行性规定,即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强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须持续满足任职资格的要求,否则,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1)忠实与勤勉义务

新《公司法》第148条、149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所谓忠实义务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论如何不能将自己的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在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利益。所谓勤勉义务主要是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对公司事务予以应有的注意,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接受质询的义务

新《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列席股东大会(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的义务。

(3)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①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②新《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

(4)损害赔偿义务

新《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1、增加、细化有关股东权利的规定

(1)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保护股东权益的基础,中小股东如果不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就根本无法谈及其权益的保护。原公司法只允许股东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文内容比较粗疏,欠缺可操作性,实践中也存在公司在大股东的操纵下,长期不向股东分红,也不允许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具体运作情况,致使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新《公司法》对此予以了修正,扩大了股东的相关知情权。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98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第146条)。

(2)股东大会召集权

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案权

新《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描写公司富强员工幸福心得体会实用五

,男,汉族,x年出生,x年x月x日进入公司,现为保安部员工。

该员工加入公司半年有余,多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及学习培训,仍然不认同公司理念。日常工作中对任务分配有诸多抱怨,牢骚满腹,嚣张跋扈;在公司团队间设置部门墙,相互攀比,影射公司制度及决策,破坏团结;煽动同事怠工,扰乱工作秩序。经公司领导多次面谈规劝,仍屡教不改。

x年x月xx日保安部周例会期间,员工无视会议纪律,顶撞领导,无理取闹,经领导和同事多次劝阻仍无收敛,扰乱公司正常会议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打歪风邪气,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xx年2月22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望公司各部门员工引以为戒,文明工作风气,团结同事,加强团队建设,树立物业公司良好的正面形象。

此决定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描写公司富强员工幸福心得体会实用六

会议时间:201_年__月__日

会议地点:在__市__区__路__号(__会议室) 召集人:□执行董事□董事会

主持人:___(执行董事或董事长)

参加会议人员:

1、原(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___、___、___。

2、新增股东(或股东代表):___、___。(无新股东的,删除该项) 应到会股东 方,实到会股东 方,代表100%的股权。

(可以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 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 □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 □执行董事___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原股东 将所持有公司__%股权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以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 ;同意公司原股东 将所持有公司__%股权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以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 。(若转让给新股东且原股东未全部到会,应注明:原股东___、___放弃优先受让权。)

股权转让后,现有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__%。

2、股东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__%。

3、____

二、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____有限公司。

三、同意将公司住所由 变更到 。

四、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由 变更为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审批的为准。)

五、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决定:

1、因上一届董事、监事、经理任期届满,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董事、监事、经理。同意免去___、___、___的董事职务,同意免去___、___的监事职务;选举___、___、___为新董事,继续选举原董事会成员___、___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由___、___、___、___、___组成;选举___、___为新监事,继续选举原监事会成员___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公司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由___、___、___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___、___组成。(注:本项内容供设董事会、监事会且任期届满的有限公司使用)

2、因上一届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任期届满,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董事、监事、经理。同意免去___的执行董事职务,同意免去___的监事职务,同意免去___的经理职务;本公司由___、___、___组成新股东会,选举(或聘任)___为执行董事,

选举(或聘任)___为监事,选举(或聘任)___为本公司经理。(注:本项供设执行董事、监事且任期届满的有限公司使用)

3、同意免去___、___董事职务,增补___、___为公司董事;免去___、___监事职务,增补___、___为公司监事。(注:本项内容供设董事会、监事会但任职期限未满的有限公司)

4、同意免去___执行董事职务,重新选举___为公司执行董事;免去___监事职务,重新选举___为公司监事;免去___经理职务,重新聘用___为公司经理。(注:本项内容供设执行董事、监事但任职期限未满的有限公司)

5、本公司由___、___、___组成新股东会,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董事、监事、经理。同意免去___的执行董事职务,同意免去___的监事职务,同意免去___的经理职务;选举(或聘任)___为执行董事,选举(或聘任)___为监事,选举(或聘任)___为本公司经理。(注:本项供因股东变化,设执行董事、监事且任期届满的有限公司使用)

六、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其中由原股东a 于 年 月 日前以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方式出资 万元人民币,原股东b于 年 月 日前以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方式出资 万元人民币,新股东c于 年 月 日前以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方式出资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公司各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

1、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

2、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

3、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

七、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万元人民币减少至 万元人民币。本次减少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其中由原股东a减少出资 万元人民币,原股东b减少出资 万元人民币,原股东c减少出资 万元人民币。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各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

1、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

2、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

3、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

八、同意公司类型由 变更为 。

九、同意公司股东(___)的名称(或者姓名)变更为(___)。

十、同意公司营业期限延长至 年 月 日。

十一、同意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合并、分立,或其他原因),拟予以解散,并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___、___、___、___组成,其中由(___)担任组长、由(___)担任副组长。(注:本条款仅限于公司拟解散终止生产或经营活动而制定)

十二、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

十三、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附同意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

原股东签字、盖章: 新增股东签字、盖章:

(无新股东的,删除该项)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____有限公司

20___年__月__日

注意事项:

1.以上股东会决议的变更事项,正式行文时,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内容,其中第五条的1、2、3、4点内容,应根据设立董事会或者设立执行董事以及是否任期届满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项内容。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所作出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原股东会、新股东会通过,出席股东如有反对或弃权的应列明所占表决权比例。

3.本股东会决议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

4.股东为非自然人的,“出席会议股东”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如需列明其出席代表姓名,可在单位名称后加“(出席代表:___)”。

5.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尽量不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若正文与签名脱离的,应当在正文与签名页处加盖企业的骑缝章。

6.为减少文件份数,本范本将股东变更前后的股东会决议合并而写,新、旧股东都要在本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如需要可分开写。股权转让无新增股东的,适当删减范本中有关“新增股东”的内容。

7.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8.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描写公司富强员工幸福心得体会实用七

尊敬的领导:

200x年x月x日我来到,正式成为一员。对于这一点,真诚的感谢机缘。

截止到今天,已然过去了四年多。在这段时间,和很多优秀的人成为同事,让我受益匪浅,并且我相信在将来也一定会深深的影响我,我诚挚的感谢大家,感谢这个企业中的每一位,因为你们让我成长。

我不喜欢夸大事实,也不喜欢太过谦虚,我会尽力去接近事实,惟其如此,才可能客观。

在这四年之中,我付出了劳动,也得到了回报。但我想,我的付出不足以得到如此之多的回报,感谢和所有同事的慷慨。远的我不敢说,至少在,称得上是慷慨大度,宽容有加。相信同事都了解我,我不会去拍任何人的马屁,何况现在即将离开,更没必要。所以,请相信这句话是我发自肺腑。

有很多优秀的同事,给了我很多帮助,谢谢大家。

虽然我常常自求进步,但因为天性愚钝,无法有力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也不能按期完成销售任务,辜负了领导和同事的期望,对此我自感惭愧。所以我现在提出辞职。

关于现在手头的工作,我会尽快处理完毕并完成交接,主要是四月份发的一批货还没收到货款。这个客户和客户都很好,付款及时,彬彬有礼,从他们身上,我也学到了东西,在此示谢。

新招聘的四位同事,很不错,尤其突出的是谢,请相信这是我完全出于公心的判断。

虽然中国的法制不完善,守法的成本比违法的成本还要高。但我依然很乐意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根据我和公司之间的合同,辞职需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写了这封信,正式提出辞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描写公司富强员工幸福心得体会实用八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大吴成国提出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进行了以下陈述:

新《公司法》对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

(一)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1、完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只能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践中,出现了董事长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法正常行使职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为此,新《公司法》第102条和110条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此外,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健全监事会制度,强化了监事会作用

新《公司法》第119条充实了监事会职权,规定监事会有权提出罢免董事、经理的建议;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有权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同时,第119条明确了监事会行使职权的必需费用由公司承担,确保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3、增加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

为了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借鉴美、英等国的做法,中国证监会在20xx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应设立独立董事。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我国在上市公司中实行独立董事的问题,法律可以只做制度性安排的规定,具体办法以由国务院制定,以为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留下空间。据此,新《公司法》第123条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只做了原则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担保行为进行规范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新《公司法》新增第六章专门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

1、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五种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增加了执行性规定,即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强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须持续满足任职资格的要求,否则,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1)忠实与勤勉义务

新《公司法》第148条、149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所谓忠实义务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论如何不能将自己的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在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利益。所谓勤勉义务主要是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对公司事务予以应有的注意,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接受质询的义务

新《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列席股东大会(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的义务。

(3)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①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②新《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

(4)损害赔偿义务

新《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1、增加、细化有关股东权利的规定

(1)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保护股东权益的基础,中小股东如果不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就根本无法谈及其权益的保护。原公司法只允许股东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文内容比较粗疏,欠缺可操作性,实践中也存在公司在大股东的操纵下,长期不向股东分红,也不允许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具体运作情况,致使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新《公司法》对此予以了修正,扩大了股东的相关知情权。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98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第146条)。

(2)股东大会召集权

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案权

新《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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