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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心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 法治中心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总结(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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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心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 法治中心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总结(5篇)
2022-12-31 23:35:42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法治中心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宣传内容和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普法依法治校工作意见,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和师生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以及与教育教学工作、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师生员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全面提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和学生依法维权水平。

二、任务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普法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

2、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赵明铁同志任组长,副校长涂荣真同志担任副组长,保卫科长、教导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办公室主任、德育处主任、工会副主席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副组长涂荣真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 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工作

1、继续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继续坚持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工学法制度。重点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中小学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师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继续坚持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继续坚持学生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重点学习宣传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知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内容,培养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识。

2、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进一步落实我校领导干部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学法用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依法决策的能力。

(三)、加强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进一步抓好学生法制教育“四落实”工作(课程、教材、师资、经费)。法制课教师要结合学校工作、班级状况和学生思想实际,按计划完成法制课教学任务。政治教师和其它学科教师要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

2、营造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充分利用晨会、班队会、升旗仪式、红领巾广播站、校园局域网、班级墙壁报等宣传媒体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宣传相关法律知识。

3、组织高年级学生参加校外法制教育活动,既能达到对外宣传法律法规的目的,又能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制意识。

4、充分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阵地参观学习,形成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活动的良性互动。每学期至少请法制辅导员做专题讲座或报告1次。

5、结合系列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法律进校园”、全国安全教育日(周)、“6.26”禁毒日、“11.9”消防安全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学校安全宣传月等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增强法治意识。集中一定时间,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学习活动,形成普法的规模效应。

6、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为家长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向家长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7、与有关单位密切合作,治理好校园周边环境。

有关法治中心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xx年,我区创建民主法制建设示范社区活动要以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创建百家民主法制建设示范村(居)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打造“第一区”这一现实区情,以实现“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为目标,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努力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法治意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各项规章制度,社区工作者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社区自治组织自我完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得到较好地发挥,从而促进社区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我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障社区“四个民主两公开”有序地进行。一是完善依法建章立制。各社区居委会要以创建民主法制建设示范社区为载体,按照“依法建制、居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模式,指导制定社区干部民主选举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居民公约、财务公开及财务监督制度、居民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凡是需要公开的居务工作和被列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依法建制,按章办事。制定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工作运行机制,做到工作有目标、措施有落实、考核有标准;二是强化社区居民依法自治。各社区要加强指导居民认真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社区事务公开透明。要结合本社区的特点和居民的要求,吸引广大居民积极参与自治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文艺表演等形式,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注重发现培育典型,按照以点带面、推广辐射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居民自治;三是营造良好的社区法治氛围。各社区要充分挖掘社区居民潜能,发挥社区法制宣传队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组织居民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履行义务。加强社区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站、活动室、社区文化广场等,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法制文娱活动。辖区内做到无民事矛盾激化,无集体上访,杜绝黄、赌、毒现象的出现,从而营造全方位、立体化的街道社区法治氛围。切实维护街道社区安全稳定,推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保障居民群众安居乐业。

(一)完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各社区要以调解、治保等有关组织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中心为阵地,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健全完善社区法制教育“六个一”机制(有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有一所法制学校,有一份法制专刊,有一支法制宣传队,有一个法制专栏,有一个法律专柜)。要抓好法制宣传队建设。各社区要组织一支法制宣传队。法制宣传队要定期自编自导一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文艺节目,让群众在娱乐中受到教育。要把社区各楼院文化程度较高,懂法律、善服务的人组织起来纳入“普法宣传员”中,做到“一幢一长”,让广大社区居民及时了解、掌握法律常识。要加强社区法制学校管理。各社区市民法制学校 (可依托在社区文明市民学校)要做到学法有计划、有活动、有登记、有落实。要坚持每季度一堂法制课,邀请社区挂钩律师、公证员或相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讲座。要加强法制宣传栏管理。各社区要在各居民小组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每月一期。在每个楼院设立“法制宣传花苑”,将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分期刊入专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具体事例、举案说法,达到普法目的。要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联系离退休的公、检、法、司人员组成法律自愿者队伍,采取预邀服务制度,设立法律服务窗口,接受社区居民的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要配备一个法律专柜。各社区要将涉及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法律图书角,定期对居民开放,并由“法律明白人”进行讲解。要有一份法制专刊,各社区要通过征订《法制日报》、《人民调解》等书籍,通过自学使居民真正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社区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

各社区要切实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抓好重点,有针对性的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要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社区要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组织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和挂钩律师、公证员为依托,以社区法制学校为阵地,充分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举办青少年法制专题讲座及现身说法等,保证青少年在社区内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要加强老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社区法制学校、活动中心,针对老年人(退离休人员)的特点,着力宣传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之自觉抵制迷信、邪教等非法活动。挂钩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及时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讲座,办理法律服务事务、调处纠纷,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巩固法律进社区工作。

把法律进社区工作作为创建民主法制示范社区的有效载体,巩固老典型,培育新试点,着力抓好本年度2个试点单位,不断推进创建民主法制示范社区工作深入开展。要拓展法律进社区新领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法律进社区工作。围绕“立足社区、服务社区、有为社区”这个主题,在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整合资源,统一调配律师、公证员,将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分别指派挂钩到社区中。要通过在社区居委会设立法律咨询服务指示牌及向社区住户分发法律服务联系卡、宣传页、反馈卡等形式,沟通相互间关系,保证社区居民能够及时、便捷地与挂钩的法律服务人员取得联系,获得所需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社区、市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桥华社区、瑞光社区两试点社区的督促指导,以点带面,力求更全面、更有效地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

有关法治中心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依据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的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为明确我乡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任务和目的,保证我乡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特制订高塘乡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深入推进法治高塘和平安高塘建设为载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公正执法,提升广大群众法制观念为中心,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奋力拼搏,全面推进我乡法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巩固和加强,法治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依法办事氛围浓厚。

2、基层基础法治建设工作明显加强,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3、政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的水平明显提高。

4、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明显优化。

5、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思想道德水平明显增强。

6、严格贯彻执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努力遏制、预防和减少各类纠纷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7、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矛盾纠纷受理率、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8、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1、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能力的改革与完善。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使其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继续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规范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探索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增强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3、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重视用制度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4、加强对民间纠纷的排查和及时调处,发挥调解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依法行政

1、建设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以及“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建章立制,做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强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使行政行为更加规范、透明。

3、进一步完善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健全完善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对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的制度。

4、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把行政效能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首问负责制,健全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逐步形成操作性强、内容完善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通过规范化的内部审核,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考核的实效性。

5、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实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党政干部和分工在村乡干部下访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依法享有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应积极引导信访人、举报人通过相应的程序和途径解决;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反映矛盾,及时解决矛盾;积极支持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增强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的能力,建立维护稳定工作的新体制。

(三)深化普法教育

1、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二年,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督促,确保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落到实处;

2、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联的法律、法规。

3、以“六五”普法教育为契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让广大农民通过新农村法制学校,提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它社会管理的能力;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积极研究探索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工作方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工作班子,严格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推进依法治乡战略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经费,保证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依法治乡工作研究,以适应“法治高塘”、“平安高塘”、“和谐高塘”建设的需要。

有关法治中心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为切实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活动,使宣传活动深入实际,我镇紧紧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的法制宣传主题,由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牵头,从11月中旬——12月中旬先后组织了多次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2月2日,由分管政法领导组织综治、司法、派出所、村建、土地、计生、林业等部门在场镇设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法律服务咨询台,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共解答各类咨询200人次。通过展示宣传展板、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法律援助服务联系卡,有效的提高了广大群众法律意识.街道除了设立了法律服务咨询台,还深入法律援助服务对象家中,通过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向两村一居80余名残疾人、低保户、青少年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律援助维权手册,将法律温暖送到弱势群体中。

  2、镇综治办于12月6日上午组织驻镇(镇属)单位负责人、镇人大代表开展法治座谈会。

  3、组织安办、卫生院、畜牧站、信用社、派出所于12月7日—8日对村、企业、社区、学校开展“法治讲堂”活动,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全镇共书写张贴标语200条,散发传单2000余份。各村(居)结合每年当前工作向群众发送法律援助、劳动法”等有关宣传资料2000余份。同时,赠送法律图书资料,丰富充实村、社区法律图书室,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在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中融入法制宣传教育。

  4、12月3日在_小学开展了“宪法进课堂”活动,组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等为在校学生讲了一堂生动的宪法课。

  5、12月5日举办年度普法考试或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各村(社区)各部门全体干部职工,以闭卷方式,认真作答xx县《_年“六五”普法考试》试卷。

  6、开展廉政法律法规学习活动。镇党委组织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廉政法律法规及阅读《高墙内的忏悔》等廉政警示读物。

  7、各村充分利用好村广播室,转播好县广播电视局与县法建办创办的《xx法治讲座》广播电视栏目。

  8、镇普法办12月4日向机关、村居、单位、部门干部发一条法制宣传手机短信。

有关法治中心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根据四川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求,现制定20-年全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1、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加快推进“三多四联”,推广“模拟审批”,实行投资项目“网上登记备案”,减少审批前置程序。建立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开展绩效评价,实现审批服务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建设覆盖全乡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收集、存储和应用,并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综合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建立和落实市、区两级“两单两库一表格、平台加细则”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制定《巴中市社会法人、自然人联合信用奖惩办法》,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重点打击经济领域失信行为,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失信分类管理、“红黑名单”公示等信用管理制度。培育和增强企业法治理念,发挥企业在法治市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健全企业合规运营管理体系。

3、加快实施政社分开,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14个。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健全登记审查、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

4、建立完善全乡“互联网+政务服务”运行管理体系,对接国家和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标准,建设全乡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数据共享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市、区、镇街政务服务事项一网运行,推进网上协同办理、全程通办、全程监督、全程考评。依托政务服务系统,完善中介机构库,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推广项目“代办审批”,加强代办队伍建设,形成“二级机构、三级功能”的代办服务网络。

5、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试点。

6、完善规章制定程序,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座谈等方式,充分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立由政府立法工作人员、富有经验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起草机制。健全政府立法听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动态调整机制和立法协助机制,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起草和审核。

7、加强法规规章实施工作,实施部门应通过具体问题适用解答等方式,加强法规规章的宣传,推动法规规章有效实施。建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新实施法规规章满1年,实施部门应向政府报告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落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8、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与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年底前完成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9、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年底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等环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出台后向上一级政府报备。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政协意见制度,听取政协意见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舆情反映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

10、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全面实施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实现听证规范化。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进行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1、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政府法律专家智库,全面提高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镇街根据需要形成多种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机关合同审查中的作用。

12、制定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后评估。根据国家制度安排,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

13、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和证据规则,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实现与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全面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联合执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逐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依法取得职业资格。

1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公开职责职权、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和救济途径。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等载体,按照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要求,有条件的区和部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做好与本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的衔接融合工作,实现信息有效共享。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15、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法律依据和机构设置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规范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符合委托执法条件和程序的,履行备案手续。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重点在公安、城市管理等现有执法辅助人员较多的部门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承担责任等。

1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公众参与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根据需要选择一些企业、镇街和村(社区)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和全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17、完善立体化监督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报备率达100%。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政府及其部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落实市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18、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违法违纪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1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有关环节,提高答复质量。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

20、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依法治理、综治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引导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纠纷。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

21、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提升行政调解效力。完善仲裁制度,加强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科学的仲裁保障和监督体制,保障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公平合理解决纠纷。拓宽仲裁服务领域,发展金融仲裁、知识产权仲裁、涉港澳台和国际商事仲裁等业务,推进区域仲裁中心建设。

2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的立案、受理、审理制度,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制度,完善部门行政复议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开展镇街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活动。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现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省级合格单位达标率100%。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岗位培训、考核评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监督考核力度。

23、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面建立网上受理信访平台,推行信访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跟踪、督办、评价。健全完善诉访分离制度,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24、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25、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和依法行政激励机制,加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专项督查。

26、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和架构,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建立符合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落实法制机构人员培训考试制度。推动政府法制干部根据国家要求取得公职律师身份。采取内部调剂、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加强区等基层法制机构建设,使人员配备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

27、坚持从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出发,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战略性、前沿性的课题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出台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和管理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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