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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从警新征程心得体会和方法 从警历程心得(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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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从警新征程心得体会和方法 从警历程心得(二篇)
2023-01-01 05:31:37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公安从警新征程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深入贯彻“五条禁令”,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森林公安作为生态建设的重要参与者、生态安全的首要保护者和生态文明的积极创造者,新的时期、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森林公安队伍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不断提高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是完成自身使命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1、继续坚持贯彻学习教育制度,紧抓学习不放松,不断加大了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力度。上半年,结合科学发展观教育实践活,狠抓政治、法律和业务学习。民警都认真作了学习笔记,写出了学习体会。除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外,同时积极认真学习上级领导的一些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不断地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民警进一步坚定地树立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时,坚持边学边改,边学边建,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学习,强化宗旨,严格落实和执行各项便民利民制度和措施,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水平。进一步认清林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森林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充分认识到自身的地位和重要性,从林业肩负的使命体会到森林公安的必要性,同时又从自身发展的需要看到了存在的不足,大大激发了荣誉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地树立了以林为业、以警为荣的爱岗敬业的行风,从而以更加积极自觉和热情饱满的工作态度地投入到新时期林业建设中。

2、深入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在上半年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执行“五条禁令”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上半年未发生一起违禁、违纪事件,民警执行禁令的自觉性也在不断提高和巩固。我们将进一步制定长期目标,建立长效机制,使“五条禁令”长期执行下去,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推进森林公安的队伍建设。

3、加强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落实了森林公安政治专项编制的,完成森林公安民警的工资改革,验收了新田森林公安派出所房屋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森林公安内业基础资料。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20xx年上半年,结合我县林区秩序,针对滥伐、非法运输、大树非法移植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所抬头趋势,在全县开展了打击非法运输和木材加工经营清理专项行动活动。行动中严格按照林业局的要求,紧紧围绕林业建设工作大局,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了一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稳护了林区秩序。经统计,*至*月,共接处警近200起,全县共受理各类森林案件157起,查结157起,查结率100%。其中,林业刑事案件5起,打击6人;治安案件1起,打击2人;林业行政案件151起,处罚163人次,查扣木材400余立方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株,行政罚款20余万元。在执法办案中,我们重点抓住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住宣传工作不放松。我们充分发挥警车的作用,将其作为宣传车经常性地下乡,并在林区重点区域和林业案件多发的乡镇进行宣传,不断延伸宣传的广度,增加了宣传的实际效果。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使林业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林区群众法治意识得到提高;二是加强防控网络建设,巩固警务协作,有效地遏制了案件多发的现象,逐步形成县、乡、村、社联动制; 三是注重执法质量,严格案件办理程序,不以罚代法,以罚代刑,不降格处罚,做到一案一卷;四是通过案件的快侦快破和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大大震慑了违法犯罪人员,有力地保护了林区生态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了良好的林区秩序;五是开展禁种铲毒督导工作。按照安排,派出工作人员深入林区配合国有林场工作人员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并深入联系的3乡镇督导禁种铲毒工作,确保 “零目标”的实现。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第一,随着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的加大,森林公安保卫任务也在逐步加重,如何在机制创新和改革中挖掘警力,进一步提高战斗力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第二,森林公安派出所人员未到位,功能作用未发挥,按照森林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的要求,在装备器具等硬件建设方面还有较大差距,在执法办案和等级评定困难较大。

第三,民警素质虽有提高,但与新时期森林公安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必须始终不懈地加大学习培训的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

第四,“三情”档案还要加强,耳目信息员的物建和使用工作仍是一个相对较弱的环节。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为依托,以公安业务为主线,以“三基”工程建设为抓手,坚定不移地抓好队伍建设,努力创建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森林公安队伍,推动森林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生态经济强县做出新贡献。重点继续抓好以下工作:

(一)、紧抓思想政治工作不放松,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深化执法为民的宗旨;

(二)加强法律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积极做好“三考”工作;

(三)、完善并巩固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民警创新和奋进意识;

(四)、努力争取主管局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森林公安的经费投入,加强基层基础和业务建设,推进“三基”建设和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

(五)、继续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适时开展严打专项行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秩序,促进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

(六)、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有关公安从警新征程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办发[2010]16号)文件精神,设立通城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将“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协调和依法处置紧急事态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犯罪、有组织犯罪和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职责。

(四)加强公安工作研究、审计和警务保障的职责。

(五)加强指导公安队伍能力建设的职责。

(六)加强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县实际,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调查、掌握信息,分析、预测全县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

(三)承办危害国内安全案件,侦破刑事犯罪案件,协调重大行动,及时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及管理工作。

(六)依法进行消防管理及监督,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指导实施防火、灭火工作。

(七)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确保交通安全。

(八)对全县社会公共信息网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网络信息监控和网上案件侦破工作。

(九)负责县看守所、县行政拘留所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未决犯羁押和留劳改造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到我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

(十一)依法编制地方公安规章,负责县公安局承办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办理劳动教养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及公共技术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和落实全县公安机关设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

(十五)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落实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管理、警衔管理和人员考录工作,按规定的权限管理干部。

(十六)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内部违法违纪案件。

(十七)协同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并指导其业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指导驻我县的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工作,领导和指挥其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

(十八)指导和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十九)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副科级综合管理机构5个:

1、政治处

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和警衔管理工作,协助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干部;负责机关党务、老干部、工青妇等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政治处内设:宣传教育股、干部人事股。

2、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作风纪律建设和警务督察工作,履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监督;负责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3、法制室(加挂“信访室”牌子)

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工作,审理公安行政复议案件;参与、指导公安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核,开展执法调研、检查和法制宣传;对刑事案件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公安信访接待(控申)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法制室内设:执法监督股、控告申诉股。

4、警务保障室

负责公安机关财务管理、警务保障、科技装备工作;制订全县公安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公安业务经费;负责公安机关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生活服务、环境卫生和安全保卫等各项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警务保障室内设:财务管理股、装备管理股。

5、办公室

掌握、综合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并提出对策,收集、报告有关社会治安情况;负责公安大情报系统建设和信息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制定处置重大紧急治安事件的总体及分类预案,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局领导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审核文件、会议报告和综合汇报材料;负责重要会议会务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督办以及公安保密、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二)副科级执法勤务机构9个:

1、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全县刑事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刑事情报信息及司法鉴定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承办与外地警方开展情报交流、协作方案。

根据上述职责,刑事侦查大队内设:预审中队、重案中队(加挂“县打黑除恶办公室”牌子)、城区中队、农村中队、情报基础中队、技术中队(加挂“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湖北省通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牌子)。

2、交通警察大队

依法管理公路交通安全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肇事案件和危及道路交通的其它刑事、治安案件;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调处工作;开展道路治安巡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车辆管理、驾驶员年审发证考核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安全设施的规划和实施,确保交通安全。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警察大队内设:办公室、车辆管理中队(加挂“县车辆管理所”牌子)、交通管理中队、公路巡警中队、隽水中队、九岭中队、北港中队、沙堆中队、麦市中队。

3、指挥中心

掌握全县警情,收集、整理、报告有关警务工作信息并进行研判,承担紧急警务的协调处理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工作;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等资源;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负责全局科技兴警及全县公共技术安全防范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指挥中心内设:指挥调度中队、机要通信中队、情报研判中队、警务信息中队。

4、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全县上网用户(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网上信息监控和网上案件侦破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内设:网络监督管理中队、网络案件侦察中队。

5、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怖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反馈情报信息;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等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公民因私出国普通护照、出境通行证的受理、审批和入境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内设:侦察一中队、侦察二中队、出入境管理中队。

6、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基层基础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等社会面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危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查处;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和95种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设卡堵截、查缉公安机关通缉、通报和调控涉嫌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及相关物品,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治安检查任务;指导和协调公安派出所开展基础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治安管理大队内设:治安检查站、治安行动中队、基层基础中队、保卫中队、户政管理中队。

7、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城区街面治安巡逻控制和110接处警工作;负责全县治安巡逻和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紧急救援、维稳处突、反恐防暴、重大突击等特别警务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巡逻警察大队内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

8、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侦破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积极做好经济犯罪预防工作;及时向案发单位下达司法建议书,防止和减少经济案件的发生;收集、储存犯罪情报资料,掌握经济犯罪动态;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

根据上述职责,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内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9、禁毒大队

负责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侦破涉毒违法犯罪案件,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缉拿毒犯、吸毒、制毒及种植毒品嫌疑人员;开展禁毒、反毒品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物品管制等工作;运用法律、医疗手段进行强制戒毒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禁毒大队内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三)副科级监管场所2个:

依照法律规定,设置县看守所、县行政拘留所两个监管场所。看守所、行政拘留所负责在押人员、行政拘留人员的安全监管、教育转化和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监管场所深挖犯罪和配合侦查机关的狱侦破案工作。

县看守所内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县行政拘留所内设:一中队、二中队。

(四)派出机构12个:

隽水派出所(副科级)、开发区派出所、五里派出所、马港派出所、沙堆派出所、四庄派出所、关刀派出所、塘湖派出所、麦市派出所、石南派出所、北港派出所、大坪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按社区和乡村可酌情设置若干个警务室。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维护、防范、管理辖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对公共复杂场所和重要地区的治安秩序、特种行业、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户口及居民身份证进行管理;查处辖区治安案件,独立或协助刑侦部门侦察刑事案件;管理辖区人口,掌握辖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治安信息收集、反馈;做好基层基础工作,为各项公安工作服务;帮助辖区单位、村、社区、居委会制定治安保卫责任制,督促落实做好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改造和转化工作,做好“两劳”释放人员、“法轮功”习练人员及其他重点人员的帮教与控管工作;受理公安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纪检、监察、老干、工会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县公安局核定国家政法专项编制总数279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 1名,副局长5名,副政委2名;核定政治处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核定法制室、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主任、教导员各1名;

核定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禁毒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核定看守所、拘留所、隽水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各1名;核定10个乡镇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指导员各1名。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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