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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领域培训心得体会实用 旅游专题讲座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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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领域培训心得体会实用 旅游专题讲座心得体会(八篇)
2023-01-01 05:40:12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旅游领域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一

甲 方:

乙 方:深圳联融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参加乙方组织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愿独立承担旅游期间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的一切损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旅游期间因自身原因给集体带来损失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旅游期间甲方如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全部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甲方旅游途中若要中途离开务必要通知乙方组织者,声明是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均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本协议生效时间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至本次活动结束。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关于旅游领域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二

xxx先生:

为了展示xx的旅游发展状况,为了将最美丽的风景和旅游感受奉献给广大的旅游爱好者及有关单位,特举行本次旅游博览会。

各地旅游景点介绍

各地旅游景点展示

各旅行社优惠活动宣传

xxxx年xx月xx日~xx日

xx国际会展中心

xx省旅游局xxxx旅游协会

xxxx展览公司

xx省体育产业协会

欢迎参加!

xx旅游博会

xxxx年x月x日

关于旅游领域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三

本人xx部门,自愿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旅游路线为:海南四日游,旅游时间为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11月3日。并对旅游过程中的安全、纪律等事项承诺如下:

1、遵守团队纪律,服从公司组织安排,不中途离团,不单独行动;

2、不参与刺激性活动(如探险、攀岩、潜水等);

3、尊重旅游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4、妥善保管自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和行李;

5、注意饮食卫生,尽量不吃街边、小摊上不卫生的食物;

6、注意环保,不乱抛垃圾和废弃物,注意自身言行举止,体现恒大人良好的精神风貌;

7、不参与其他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一切活动。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将由本人自行承担。

承诺人:

日期:

关于旅游领域培训心得体会实用四

一、地理位置

万盛区子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区位于重庆市东南方,距重庆市区109公里,距綦万高速万盛出口16公里,位于万盛区金桥镇新木村,是重庆市历史名人刘子如故里,处于青山湖湿地公园库尾,

二、交通状况

重庆主城经渝黔高速、綦万高速80分钟车程;万盛城区25分钟车程可抵达子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 , 重庆主城到万盛是全高速路段, 万盛城区到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是万金公路,路面油化(二级公路),环青山湖公路穿子如文化园而过

面积12平方公, 耕地面积4187亩,其中:田2977亩,森林面积3780亩, 1、蚕桑700亩,(已嫁接170亩),主要以大湾社、光明社,现养蚕170张,(正在起步),预计来年养蚕达600张。2、制种(春不老、小白菜、白粉团)已成为我村短期经济作物,来年与市种籽公司订立基础发展项目。3、经果林(梨子)20亩,现已投产。

园区内有田、有水、有山,起伏连绵的丘陵为植被所覆盖,农家住宅错落有致。

一、水资源情况

有冬暖夏凉的泉眼多处,汩汩涌出的泉水潺潺流淌,山塘数十口,清澈见底,范家山水库处在园区上位,猫洞沟水库的库容不小,最深处达8米。塘水保持了天然山泉的纯度和矿物成份。

二、动植物资源

子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绿化良好,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坐北朝南绿荫如盖的子如小学校园参天大树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植物丰富,树种达数十种,其中包括桂花、圆株、苦楝、红叶青丝等珍稀物种。动物也达数十种之多,包括野猪、白鹭等野生动物,国家级保护动物穿山甲等也在此生息繁衍。布谷、黄鹂、相思鸟、斑雀、竹雀等鸟的声影可闻可见,板栗、柿子、枇杷、桃、李、梨、葡萄、西瓜、甜瓜、香瓜、野草莓等瓜果常年飘香,盛产花生、黄豆、红薯、高梁。

野生食物:大、小竹笋、蕨、椿,漫山遍野。

野生药物:渔秋串、金银花。

三、历史人文资源

重庆市历史名人刘子如故里在园区有子如陵园。

子如陈列馆正在规化中。

四、相关资源

1、新木寸老房子社老箐冈,是万盛一道难得的观景点,远望綦江县老爷山,俯视可乐坝田园风光,是摄影、美术写生创作的好去处。

2、五谷庙。始建于 代的五谷庙,距今已有 余年,与园区邻近。

3、重庆市新农村建设示范片也正在规化中。

一、客源市场

(一)市场范围

国内:万盛区子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对市场范围的界定是先区内再市内外,然后扩展到全国。

目标顾客:中国正在迅速崛起,经济正在快速稳步提高,城市中产阶级的特点是年轻、受过高等教育,旅游动机很强,舍得花钱,对物质利益及生活方式要求很高,随着子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知名度的提高和交通网络的不断健全,汶泉村的通达性越来越好,客源和市场范围也不断扩大,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质、开阔的空间和宁静的环境将对游客产生巨大的吸引力,红色、古色、绿色皆俱的子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将成为广大游客周末渡假胜地,而且可以通过他们的口头宣传不断壮大客源。

再者,重庆市历史名人刘子如的历史人文内涵和底蕴正在不断挖掘、整理、张扬,特别是刘子如题材电视剧的热播,可以预见,发展中的子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与美丽的青山湖将起到相互衬托,相互媲美、相互提升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到子如文化园的各类游客已达数千人之多,子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只要运作得当,完全可以将到青山湖的游客导入园区,同时自身也将进一步提高,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需求

早在1996年我国就推出了“休闲度假游”,1999年又推出了“生态环境游”,而2006年是乡村旅游年,新旅游、新体验、新风尚,放松身心、贴近自然、融于自然的农家乐旅游活动风靡一时,揭开了我国休闲、生态旅游的序幕,传统的观光旅游观念正被“开心农家乐”旅游观点所冲淡。目前,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已达114天,如果再加上带薪度假,那么居民全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可以休假,在时间上为“农家乐”型旅游创造了必要的时间条件,且原生态的生活方式需求又为“农家乐”旅游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随着子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旅游景区设施和功能的不断完善,定能很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

二、竞争情况

(一)竞争优势及机会

①优势

1、资源优势:纯净的水质,冬暖夏凉,达国家二级饮用水标准,保护完好的森林,丰富多彩的动植物,和山水结合的琦旎风光,上有可追溯到春秋战国的悠久历史,下有热情好客民风纯朴的村民百姓。

2、开发优势:规划先进,设计合理,保护、开发并重,保证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3、区位优势:是黑山谷风景区的完善和补充, 黑山谷风景区受季节性限制的不足,将被子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四季宜人的气候所补充。

②机会

1、环青山湖交通公路网的不断完善。

2、今年风靡的网络偷菜游戏,现实生活中的种菜偷菜将回更加具有吸引力。

3、黑山谷的品牌辐射,客源不断。

4、子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吸引力不断增强,来汶泉村旅游、探访的欲望越高。

一、村民意识

子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园区的村民们对此项目的立项持非常赞成态度,坚决拥护该项目的申报。

二、行动

子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的村民已统一思想,制订了优惠条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一、开发目标及构想

子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景区的发展目标定位在集文化、生活、娱乐、教育、访古和自然景观为一体的休闲度假场所,其开发的初步构想是确认建立一个有力的旅游中心区,集中为游客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并使游客进入景区后就能根据既定的旅游目标井然有序地进入景区周围景点。这一构想反映了国际开发机构广泛承认的开发原则,即建立使自然资源能够生存的土地开发大纲。此外,构想还针对子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的资源特色,力图突出红色、绿色主题。

二、开发原则

子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旅游景区确立“有效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把保护放在开发之前,开发要服从保护,避免破坏资源和缺乏特色的低水平建设,确保子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旅游景区“山清水秀、民俗体验、古香古色、红色教育、回归自然”的资源特色长盛不衰。

三、功能分区

根据子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及周边景区的实际情况,可分红色、古色、绿色三类旅游景点,六个功能区。

(一)红色

1、重庆市历史名人刘子如故里在园区有子如陵园。

2、子如陈列馆正在规化中(待建)

3、重庆市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民俗建筑群)

4、抗日文化馆。(待建)

(二)古色

1、五谷庙,

(三)绿色

1、大湾 蚕桑圆

2、壶沙湾 果园

3、老箐冈 田园风光园(诗词歌赋吟颂台)

4、沙坝 生态农业观光园

5、古牛塘 传统农业体验园

6、陵园广场: (诗词歌赋吟颂台)

7、猫洞沟等 垂钓

1、旅游中心区

该区是子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旅游景区重点开发的区域,景区主要由大门接待区、中心商业区、旅游住宿区、娱乐区、公共野营地和公共开放空间、绿色空间等组成,其旅游方式主要以少量步行观光为主。该区为游客提供基本的旅游服务,同时,以此为中心将游客分散导入到各旅游区和景点。

2、度假休闲区

在子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景区建立竹楼房、杉皮屋、游泳池、钓鱼池和相关的旅游产品消费点,建设健身运动场所。

3、森林公园区

新木村3780亩亩林地及周边村庄已全部封山育林。

4、民俗风情文化区

五谷庙、锁呐、风筝、二胡、古风车、古推车、古水车、古米磨、古推磨等。

5、环境保护区

新木村辖区内严禁和拒绝各类污染环境的企业落户,村委将全村规划为环境保护区。

6、绿色消费区

现采、现摘、现品尝各种类无公害绿色食品。

四、绿色资源开发

新木村群众认识到,景区内的三色旅游资源是子如文化园旅游景区赖以生存的基础,破坏了资源就等于毁掉了新木村的明天,因此,子如故里人对于环境、生态、珍稀动植物的专项保护非常重视,特别为保持并增强汶子如文化园旅游景区“绿色圣境”的资源特色,新木村委会采取了一系列绿色行动。

1、村级发展远景规划

该规划将新木村的交通、水利、旅游景点全部纳入可持续发展框架内。

2、政府重视和支持

万盛区政法委、宣传部、政法委、发改委、农委、精神文明办、旅游局、文化局、广电局、水务局、交通局、经贸委等领导来汶泉村调研时,都非常肯定和支持新木村的工作和规划蓝图。

3、景区见行动

新木村委和全体村民在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实践“三个代表”行动中,正在利用有效载体开展生态新木村、创业新木村、和谐新木村、发展新木村的各项活动。

五、项目策划

(一)分阶段景点建设

1、红色景点的修缮和建设

2、绿色景点建设

3、古色景点建设

新木村将以优惠的招商政策,热忱欢迎有识之士前来进行子如文化园 “开心农庄”旅游景区项目开发,以优质服务,一定做到亲商、安商、富商,一切条件面议。

项目总策划:杨学明(金桥镇镇党委书记)

执行策划: 邱中平 (金桥镇新木村)

荣誉顾问:待定

常务顾问:待定

顾问:待定

领导小组组长:待定

副组长: (开发商)

成员:

规划组: (负责)其他待定

宣传组: (负责)

保卫组: (负责)

第九节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万盛区金桥镇新木村:联系人

关于旅游领域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五

你们好,欢迎你们来到邯郸旅游,我是你们的导游。

邯郸市是河北省最古老的城市,也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城邑。早在20xx多年前的春秋初期,就有邯郸的建制,当时邯郸已是一个人口聚居的城市。战国时作为赵国都城历经158年,秦统一后分别设邯郸县、邯郸郡。当时的邯郸经济昌盛、繁荣发达,与长安、洛阳、开封、成都同称五大都城。

邯郸市的自然环境得天独厚,西倚太行山,东临滏阳河,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中部丘陵起伏,盆地交错;并有牤牛河、沁河、渚河、输元河流经市区(皆属滏阳河支流),丰富的水利资源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优良的条件。

独特的自然环境和悠久的历史,使邯郸市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和优美的自然景观。磁山文化遗址,这是我国新石器早期文化遗址之一,距今已有7500多年的历史;始建于北齐,并保存了自北齐至元、明各代大小造像4300余尊的南北响堂山石窟;赵国宫城赵王城遗址;传为赵王观看军事操练之处的武灵丛台,这里亭榭台阁,风格古朴,现已辟为公园;还有一处重要的革命纪念地——晋冀鲁豫烈士陵园,陵园内安葬着为国捐躯的100多位革命烈士;此外还有照眉池、回车巷、京娘湖等游览胜地。

“梦城”、“赵苑”、“古赵一条街”仿古建筑群工程,将向游人展示古建艺术的风采。在漫长的文化发展过程中,邯郸成为了一个“成语之乡”,许多历史典故诸如“邯郸学步”、“黄梁美梦”、“胡服骑射”、“毛遂自荐”等都发生在这里。在《史记》中还记载有蔺相如、廉颇“完璧归赵”、“渑池相会”、“将相和”等故事。

邯郸有成语典故之乡的美誉,其名就是一些成语的组成部分,如“邯郸学步”、“鲁酒薄而邯郸围”。除外还有包含邯郸意思的一类,如“围魏救赵”、“完璧归赵”。有人作过不完全统计,产生于邯郸的成语多达50多个,加上与之相关的则达到上百。

产生在邯郸的成语典故有的至今仍有遗迹可寻,如旧城南街的回车巷,传说是赵国上相蔺相如回避大将军廉颇的地方。从史书对两人的记载中产生的典故还有“怒发冲冠”、“两虎相斗”、“负荆请罪”、“刎颈之交”、“价值连城”等。今邯郸市区西南的赵王城遗址曾是赵国的王城,从兴建到焚毁的158年间,见证赵国的盛衰荣辱,上演过一幕幕内政外交的活剧,从中也留下了不少成语典故。如那篇《触龙说赵太后》产生的成语是“盛气凌人”、“舍本求末”。

邯郸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成语典故呢?这恐怕得从根本上说起———

历史文献记载的书面成语,一是来源于寓言故事;二是来源于神话或其它传说;三是来源于历史事件,它们也通称典故;四是来源于作品名句。邯郸历史悠久,是战国时赵国都城,为赵文化发祥地。古赵国立朝181年,造就了赵武灵王、蔺相如、廉颇、赵奢、李牧等明君贤相、英帅良将,成为战国的军事经济强国,因而形成了不少以历史事件为主要来源的成语典故。

赵武灵王雄才大略,与时俱进,下令“遂胡服,招骑射”,而产生了典故“胡服骑射”。

赵奢初任田部吏,大胆惩罚倚势抗租的平原君家人,留下了成语“奉公守法”。赵奢后为大将,阏于大战大败秦军,被封为马服君。然将相无种,其子赵括虽熟读兵书,却迂阔不足应变。秦赵长平之战中,赵括继任为将,轻举进攻强敌,导致40万大军覆没,产生的成语是“纸上谈兵”。

平原君赵胜乃赵之王族,长期为相,被太史公赞为“翩翩公子,天下奇器”。然而在国之决策的重要关头却“利令智昏”———为贪图上党十七城,使秦韩之战演变成秦赵之战。成语“嫁祸于长平之战后邯郸告急,平原君受命使楚。门客毛遂自告奋勇随从。至楚,毛遂见平原君谈判不得要领,遂按剑登台,向楚王慷慨陈述合纵抗秦的利好,促使楚国出兵解了邯郸之围。对此,“毛遂自荐”、“脱颖而出”、“因人成事”、“一言九鼎”、“三寸不烂之舌”等一系列成语便应运而生。

战国时的赵国被称为“四战之国”,邯郸曾几遭围困而岌岌可危。从退兵减灶故事中产生的成语“因势利导”,使“围魏救赵”无独有偶。

邯郸也是众多诸子学派及文史杂艺的诞生地,成语“开源节流”就出自《荀子》。唐时的邯郸已从兴盛到衰落,但沈既济的志怪小说《枕中记》仍然留下了“一枕黄粱”的成语。从来源说,这些成语均可被看为作品名句。

一座名城的悠久历史与灿烂文化往往相得益彰,看来从历史深处积淀下来的丰厚文化是产生成语典故的肥土沃野。人”、“不识大体”等,就一股脑地出现在对他的评价上。

【历史沿革】

“邯郸”之名,最早出现于古本《竹书纪年》。邯郸地名之由来,现一般以《汉书•地理志》中三国时魏国人张晏的注释为源:“邯郸山,在东城下,单,尽也,城廓从邑,故加邑云。”意思是说,邯郸的地名源于邯郸山,在邯郸的东城下,有一座山,名叫邯山,单,是山脉的尽头,邯山至此而尽,因此得名邯单,因为城廓从邑,故单旁加邑(阝)而成为邯郸。邯郸二字作为地名,三千年沿用不改,是中国地名文化的一个特例。 传说上古时期人类始祖女娲就在邯郸古中皇山抟土造人、炼石补天。

8000多年前,新石器早期的磁山先民就在这里繁衍、休养生息,开启了农业文明的新纪元。邯郸的城邑,肇起于商殷。在商代早期建都于邢(今邢台),后迁都于殷(今安阳)的数百年间,邯郸均为畿辅之地。古本《竹书纪年》中,就有商末殷纣王在邯郸建“离宫别馆”的记载。至迟在殷纣王时期邯郸一名就已经出现,证实邯郸古城距今已有3100多年的建城历史。 邯郸之域在西周时属于卫国,春秋时为晋地,当时邯郸已是闻名遐迩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比较发达的著名城邑。晋定公十二年(公元前520xx年),晋国正卿赵鞅(赵简子)已将邯郸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从此,邯郸便成了赵氏的世袭领地。战国时,赵敬侯元年(公元前386年)将赵都自中牟(今河南鹤壁西)迁徙到邯郸,邯郸作为赵国的都城,历经八代王侯,延续了158年的繁华。特别是一代英主赵武灵王,开改革之先河,实行胡服骑射的军事改革,富国强兵,国势大盛,雄踞战国七强之列,使赵国成为可与强秦抗衡的国家之一。秦始皇十九年(公元前220xx年)秦军破邯郸,赵王迁降秦,邯郸属秦国,二十六年(公元前220xx年)秦灭赵国。次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邯郸是邯郸郡的首府。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20xx年)立张耳为赵王,都城仍设邯郸。九年,刘邦封其爱子如意为赵王,并重建邯郸宫城,富丽堂皇温明殿即建于此时。

一直到西汉后期,邯郸城有“富冠海内,天下名都”之称,是除国都长安之外,与洛阳、临淄、成都、宛(河南南阳)齐享全国五大都会盛名,从战国到东汉,邯郸兴盛长达520xx年之久。东汉末叶,豪强并起,割据混战,邯郸罹难兵燹灾祸,开始走向衰落。建安十八年(公元220xx年),汉献帝册封曹操为魏国公,于邺城建都。在经济上实施屯田安民,大兴水利,营建魏都,开修道路。魏都的营建,以中轴为对称法则著称于世,并修建了铜雀、金凤、冰井三台。西晋左思所作《魏都赋》,正是描写邺城此时的繁华景象。邺城的兴起导致黄河以北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南移,邯郸此时沦为一般的县城,隶属于魏郡。三国魏黄初二年(公元220xx年)邯郸属广平郡,东晋后又改属魏郡。代之而勃兴的魏都邺城继而先后为后赵、冉魏、前燕、东魏、北齐的国都,前后历时364年,对于后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隋唐时,邯郸先后归属或复辖为洺州、磁州、武安郡和紫州,衰落而成蕞尔小县。曾盛极一时的邺城亦被焚为废墟,城毁人迁,一蹶不振。而邯郸东部的大名却在唐五代时悄然兴起。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0xx年),作为魏州首府的大名已发展成为黄河以北较大区域的中心城市。公元758年大名建为魏博镇,后称魏州大名府。五代时,在大名设天雄军节度使。公元920xx年,李存勖在魏州(今大名)登上了皇帝宝座,史称后唐庄宗。宋王朝建立后,宋太宗将天下分为十五路,邯郸县属河北路磁州,而大名为河北路治所(省府)。宋仁宗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建大名为陪都,称北京。大名至馆陶一带,是宋辽交兵的古战场,这里曾演绎过一幕幕威武雄壮的历史活剧。到金朝时,大名曾为藩国大齐的都城,公元1130年刘豫在此称帝。至元朝,这里仍为大名路总管府治,依然是邯郸东部的繁华重镇。明太祖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在全国设置十三省,邯郸县属北直隶省广平府。清朝因袭明制称直隶省,邯郸县仍属广平府管辖。明清时期邯郸一带的政治、经济中心是在广平府城(今永年老城)。民国初,废广平府,邯郸县属直隶省冀南道,1920xx年,直隶省改为河北省,邯郸县直归省辖。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邯郸是晋冀鲁豫根据地的中心地带。刘伯承、邓小平率八路军129师转战千里太行,创建了以邯郸为中心的晋冀鲁豫解放区,从此奠定了邯郸作为晋冀鲁豫四省接壤区域中心城市的基础。1945年10月5日邯郸城获得解放。从此这座饱经沧桑、历尽三千年盛衰荣辱的古城终于秋风萧瑟换了人间。邯郸解放后,邯郸县城始建为邯郸市,直属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政府设在邯郸市)。1949年3月,撤消邯郸市,降为邯郸镇,同年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设立了邯郸专区,邯郸镇划归河北省邯郸专区管辖。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邯郸镇仍为邯郸专区专署驻地。1952年12月22日,邯郸镇复升为邯郸市。1954年改省辖市。1956年峰峰市并入邯郸市。1983年邯郸县并入邯郸市。1984年改为省辖市。1986年武安县(后改市)划归邯郸市。1992年7月批邯郸为较大的市.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撤消邯郸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邯郸地区所辖各县划归邯郸市管辖,称邯郸市。

【历史文化】

邯郸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早在7000多年前新石器早期的磁山先民就在这里繁衍、休养生息。在邯郸悠久历史的进程中,孕育并积淀了深厚的历史文化,这是先人留给我们后代子孙的一笔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绵绵7000余年的历史铸造成了邯郸十大文化脉系。

赵文化

以胡服骑射为代表的赵文化,其基本内涵为开放、进取、包容,展现出赵国在逐鹿中原时所表现出的改革创新精神。她是中华民族古老文化的源头之一,是华夏文化与北方草原游牧文化的交汇、融合和升华的结晶,具有中原华夏文化和北方草原文化构成的二重性,集中反映了北方地区诸民族冲突与融合的过程。她丰厚博深、魅力四射、光彩照人,是邯郸地域文化中的代表。赵文化滥觞于春秋,兴旺于战国,延续至两汉,在历史的长河中流淌至今,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韵。这里产生了发达的冶铁、制铜、制陶等手工业,形成了繁荣的城市商业贸易,孕育了荀子、公孙龙、慎到等一代学术大师,涌现出赵武灵王、廉颇、蔺相如、赵奢、魏征等一批慷慨悲歌的英雉人物。它与燕文化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北方文化的概貌。赵文化其主流内涵是“开拓进取,竞争图强,兼收并蓄,改革创新”,贯穿其中的以人为本、广揽贤才、团结向上、忠勇报国等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磁山文化

磁山文化是我国新石器时代的考古文化,是我国以粟作农业和定居生活为特点的原始农耕文化的典型代表,表现出人类利用自然、与自然相融合的奋斗精神,因最早发现在武安的磁山遗址而命名。经科学测定,距今已有7000多年的历史。1976年开始考古发掘,出土陶、石、骨、蚌器5000多件和大量家禽家畜、胡桃等动植物标本,还发现了炭化的粟约10万余斤,磁山被确认为是世界上粮食作物—粟的最早发源地,还是中国家鸡和中原核桃最早的发现地。农作物“粟”(谷子)、家鸡和胡桃(核桃)三大发现,不仅反映了磁山先民在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过程中为人类生存与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并改写了我国乃至世界粟作农业、家鸡驯养和核桃产地的历史。以陶质平底盂、鸟头形支脚为特点的生活用具,以石制斧、铲、磨盘、磨棒为特点的农耕和脱粒工具,以长方形坑穴为特点的粮食窖穴,以陶、石器“组合物”为特点的祭祀遗迹等,构成了磁山文化独特而丰富的内涵。磁山文化被誉为“中华瑰宝”,是我国新石器时代考古的一项重大突破。

女娲文化

在涉县的古中皇山上坐落的娲皇宫,传说是华夏始祖女娲氏“炼石补天,抟土造人”的地方。娲皇宫因此而得名。

女娲

因女娲抟土造人,又是人类的创造者,故被世人尊称为“华夏祖庙”。娲皇宫建造在悬崖峭壁上,阁楼高悬,构造奇巧,被称为河北古建筑十大奇观之一。从娲皇宫开凿的石窟和摩崖刻经考察,它始建于北齐天保年间,距今已有1450余年,后经历代相继扩修,逐渐形成今日规模。相传农历三月十五日为女娲的诞生之日,每当此时举办娲皇庙会,来自周边数省的游客云集此地祭祀女娲。千百年以来,流传在这里的民风民俗,民间信仰和神话传说形成了丰富的神秘文化,在中原大地远近闻名。 以娲皇宫为代表的女娲文化,展现了女蜗在洪荒之世,与自然抗争、改造自然、造福苍生的不屈精神,表现出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涉县被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命名为“中国女娲文化之乡”。

曹魏建安文化

位于临漳县西南的古邺城遗址是东汉末年至魏晋时期中国北方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中心。在东汉未年至隋统一的420xx年问,为北方著名的古都,曹魏、后赵、冉魏、前燕、东魏、北齐相继在此建都。战国时期西门豹治邺而显名于世,东汉末年孕育出了文学史上璀璨的“建安文学”。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和诗人曹操,在邺城聚集了以曹氏父子和建安七子为主体的“邺下文人集团”,辞赋慷慨,谈诗论文,开一代风格刚健,情调激越之文风,留下了大量的词赋文论作品,在中国文化宝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地处黄河之北的邺城,散布在漳河之滨的百余座东魏北齐皇陵和众多的寺庙遗址,书写着它曾经的辉煌。铜雀三台和邺城的建筑格局,对隋唐长安都城、元大都(北京城)、日本奈良城乃至后世的都城建筑都产生过重大影响。以邺城为依托的建安文化,是建安文学的摇篮,民族融合的结晶,中国文化史的奇现。

北齐石窟文化

以响堂山石窟和娲皇宫石窟为代表的北齐石窟文化,是中国佛教雕刻艺术的宝藏,这里有世界上最大的摩崖刻经群,代表着北朝时期佛教发展的最高成就。 响堂山石窟是北齐最大的佛教石窟寺院,是位列中国云岗、龙门、敦煌、麦积山四大名窟之后的全国第五大石窟群。也是北齐佛教雕刻艺术的宝藏。它始建于北齐,经隋、唐、宋、明历代开凿续修,共有大小洞窟十六座,造像4300多尊。它一方面是中西方文化互相融汇过程的历史体现,另一方面是南北方文化相互渗透的历史见证,是中国佛教雕塑艺术汉化过程中承上启下,融汇贯通的重要环节。娲皇宫石窟现存北齐佛教刻经六部,共计约l 3万字,是国内摩崖刻经保存文字最多最完整的一处,是研究中国佛教史和校勘中国佛教史籍的重要实物资料,也是北朝书法艺术的精品。

梦文化

以“一枕黄粱”名梦和黄粱梦吕仙祠古建筑群为代表的梦文化,蕴含着极为深厚的中国哲学思想,表现出中华民族对于美好事物的向往和执着追求。产生于唐代的黄粱美梦传奇故事,就发生在邯郸的黄粱梦镇。从古到今,黄粱一梦以及由此演绎、

黄梁梦

发展而形成的“梦文化”在中国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典藏中,留下了一幅幅浓墨重彩的绚丽画卷。黄粱梦的美妙故事不仅在中国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在国外也是声名远播,甚至于登上了日本小学的教课书。梦文化涵盖历史、心理、生理、民俗、宗教、文艺等领域,具有神秘的特性。依据唐传奇《枕中记》而建的千年古观“黄梁梦吕仙祠”,建筑规模宏伟,内有中国“名梦馆”,是研究中国“梦文化”的集大成之地,也是中国“梦文化”唯一的载体,它对中国小说、戏剧、诗文的创作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黄粱梦文化底蕴深厚,是中国梦文化的代表和重要组成部分。邯郸因此被海内外人士誉为“美梦之乡”。

磁州窑文化

磁县、峰峰矿区的西部地区,是绵延的太行山余脉,这里蕴藏着大量的高岭土,是制作陶瓷的天然原料。从北齐时就已开始烧造瓷器,并逐渐形成了漳河流域的观台和滏阳河流域的彭城两大窑场。宋元时期逐渐发展成为北方最大的民间瓷窑,从此薪火相传,绵延千年。其造型优美,装饰手法丰富,色彩对比强烈,题材广泛,技艺高超,瓷器产品在艺术上表现了强烈的民族意识,它所创造的白地黑花的装饰艺术,集诗、书、画于一体,独具浓郁的乡土气息,代表了古代北方民窑的最高水平。古来就有“南有景德,北有彭城”、“千里彭城,日进斗金”之说。 磁州窑以粗犷、豪放、潇洒的艺术风格而独树一帜,创造了宋金元时期民间瓷艺的最高成就,体现出民间工艺强大的生命力。磁州窑文化在中国乃至世界陶瓷文化艺术中部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广府太极文化

灿烂的东方文明,孕育了博大精深的太极文化。清朝道光年间,在中国邯郸的永年县广府城,诞生了一代太极宗师杨露禅和武禹襄,使永年县成为中国太极拳两大流派—杨式太极拳和武式太极拳的中兴发祥之地。在此后的一百多年中,杨式和武式太极拳广为传播,尤其是杨式太极拳开武术健身之先河,使太极拳易于习练,成为强身健体的体育项目。太极拳作为祖国传统的文化艺术瑰宝,就是从这里走遍全国、走向世界,成为亿万民众热爱的体育健身运动。太极拳以集武术、医术、导引术为一体的科学的人体文化,引起了世界各国专家、学者及爱好者的重视和喜爱,广府的太极拳文化已成为中国的国粹而载入史册。被国家授予“世界太极拳夏令营基地”、“太极拳研究中心”、“太极拳之乡”、“太极拳圣地”。 如今,以杨露弹和武禹襄为代表的广府太极文化,已成为河北乃至中国向世界传播健康和友谊的纽带。

成语典故文化

邯郸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其广袤地域的辉煌历史、深厚丰腴的文化积淀为邯郸留下了众多的名胜古迹和历史故事,经过千百年的披沙拣金,凝聚成了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据不完全统计,由邯郸历史和相关史书中所滋生、蕴积、提炼出的具有邯郸地方特色或与邯郸有密切关系的成语典故达1500条之多,如“胡服骑射”、“邯郸学步”、“完璧归赵”、“负荆请罪”、“黄粱美梦”等,它们以言简意赅、精辟神妙、富于哲理、寓于情趣、耐人寻味而成为中国汉语言艺术中的一枝奇葩。邯郸的成语典故,集中原与边塞之风韵、蕴文化与哲理之内涵,在华夏历史文化长廊中独树一帜,堪称国之瑰宝。这些成语典故中,具有完整故事情节的也有500条之多。另外还有众多的成语典故遗址景观。位于邯郸市赵苑景区内的“成语典故苑”,占地102亩,以园林为载体,以发生在邯郸的成语典故为内容,以碑刻、浮雕、绘画、自然山石象形喻义等多种艺术手法为表现形式,将发生在邯郸的成语典故再现世人面前。它以古喻今,鞭策鼓励后人,是中国唯一的以成语典故为主题的文化园林。 20xx年10月26日,经中国文联批准,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在邯郸市举行命名颁牌仪式,授予邯郸市“中国成语典故之都”称号。成语典故文化已成为邯郸市十大文化脉系中一颗璀璨的明珠。

边区革命文化

邯郸在中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是晋冀鲁豫解放区的中心。刘伯承、邓小平及其领导的八路军129师以太行山为战场,英勇抗击日本侵略者,展现出边区人民的浩然正气和民族之魂。刘、邓首长运筹帷幄、决胜千里之外,在这里指挥大小战役3100多次,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立下不朽的功勋,形成了光彪史册的革命军事文化。从这块红色土地上走出的300余位将帅,成为新中国第二代领导集体的中坚力量。《人民日报》、《人民画报》在邯郸创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前身华北新华广播电台在邯郸开播。在抗战中创建于邯郸的《人山报》影响深远,边区革命文艺活动和创作演艺队伍在这里培养、成长、壮大,催生出了如火如荼的边区大众文化。现代最早的纪念性建筑——晋冀鲁豫烈士陵园和涉县的“一二九师司令部旧址”及“陈列馆”名列了全国百个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关于旅游领域培训心得体会实用六

自国际物流一班成立以来,还未组织过大型的集体外出旅游活动。此时正值五月的好时节,是一年中最佳出游的大好时机。为了加强集体凝聚力,利用周末假期开展一次集体旅游活动,让同学们更好的接触自然,感受生活,同时进一步增进同学们之间的友谊。

本次活动旨在为全班同学提供一次集体春游踏青的机会。让同学们亲密接触大自然,欣赏春天美景,修身养性,陶冶情操;同时了解不同地域的风土人情,扩展视野的同时也锻炼了动手能力和生活技巧。更主要的是通过这次旅游游增进同学们之间的友谊,加强交流与沟通,促进集体的团结协作,培养同学们的团队精神,同时增强班级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

游清远山水,聚班级之魂

(1)自班级成立以来,同学们迫切希望举行一次集体旅游活动,以加强男女生之间的交流,促进班级的凝聚力,使班级更好的发展;

(2)此次活动经班委精心策划,并得到大部分班级同学的支持,并得到辅导员和导师的认同;

(3)活动前期已对天气与景区进行了解,也咨询过多个旅行社并决定包团旅游。

(1)留心观察最近几天天气情况;

(2)联系旅行社,选择最实惠的旅行社,进行包团旅游;

(3)全班同学学习旅游安全知识,了解时间安排,旅游路线,活动流程;

(4)活动经费估价,经费筹备。

随团旅行

国际物流一班同学全体同学

国际物流一班班委

**年5月15~16日

清远水帘洞探险——黄龙峡漂流——小北江——西沙野炊——玄真探险

(一)具体流程

第一天

(1)8:00在校门口集合,8:30由班长清点好人数,然后乘车准时出发

(2)10:00到达水帘洞

(3)12:00午餐【午餐与景区自理】

(4)14:00黄龙峡漂流

(5)16:00前往北江码头

(6)16:30乘船游北江小三峡

(7)17:30到达金沙滩

(8)18:30晚餐

(9)19:00篝火活动

(10)20:30全体集合,清点人数,返回酒店

第二天

(1)9:00吃早餐

(2)10:00西沙野趣岛

(3)12:00野炊

(4)14:30玄真幽谷探险

(5)16:00全体体集合,清点人数,乘车返回学校

(二)人员安排【由班干,团干所组成的领导小组进行统一管理,全班同学分为四组,每小组7人左右,便于领导管理】

(1)出行时必须带上学生证或身份证;

(2)出行时对带一套衣物,如有需要也可带上防晒霜或蚊怕水之类的

(3)所有同学必须服从指挥,听从班干安排;

(4)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队,切记不可单独行动,如需离开队伍需向班长说明,并保持通讯畅通;

(5)服从景区管理人员安排,保护景区环境卫生和公物,做一个文明游客;

(6)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

交旅行社:220*30=6600

合计:6600

关于旅游领域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及其委托的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大陆的中国台湾地区居民。

3、出境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招徕、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

(3)合同约定需旅游者另行支付的游览项目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组织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酒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中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价格、参加该游览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游览项目应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原则)。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和《境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旅行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旅行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第二十七条 委托代理约定

本合同系 旅行社接受

(出境社)依照法律法规委托,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组团社与代理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旅游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等,所约定的旅行社权利由组团社和代理社分享。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日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

名称

旅行社

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关于旅游领域培训心得体会实用八

旅客意外保险合同

甲方:

乙方:中国xx公司

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险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加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团的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向乙方投保。

二、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旅游者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到该次旅行结束离开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安排的旅___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___程时止。

三、 保险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四、 除外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五、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单位:元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1——3天

4——8天

9——15天

16——30天

国内游10万元

6元

10元

15元

20元

国内游20万元

10元

20元

30元

40元

国内游40万元

20元

40元

60元

80元

出入境游30万元

15元

30元

45元

60元

国内____日游3.3万元

2元

国内____日游6.6万元

4元

项目

意外伤害

医疗费

国内游10万元

9万

1万

国内游20万元

18万

2万

国内游40万元

37万

3万

出入境游30万元

28万

2万

国内____日游3.3万元

3万

0.3万

国内____日游6.6万元

6万

0.6万

六、 赔付比例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七、 投保手续

甲方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应在出团前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甲方将投保单传真至乙方专用传真机,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据后,正常工作日应在当天出具承保确认书并回传给甲方,休息日及节假日在乙方专用传真机收到传真时即自行确认,无须再发确认书。甲方派出导游均可享受与该团游客同等的保险金额。

八、 保险费的结算

保险费采取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个月五号前(节假日顺延)计前____月保险费并通知甲方,经核对无误,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给乙方。

九、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甲方应在事发后三天内通知乙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索赔单证(包括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医疗证明、原因、地点等),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赔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责任明确、资料齐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条款给付保险金。

十、 本协议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疾病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事件。

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

二、 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随时修改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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