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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专业设计心得体会和感想 纺织专业设计心得体会和感想怎么写(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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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专业设计心得体会和感想 纺织专业设计心得体会和感想怎么写(8篇)
2023-01-01 05:40:17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对于纺织专业设计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供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式两份

商品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名规格及花色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议定遵守条款

1.本购销合同的履行,应按供需双方签订的购销总合同的规定办理。

2.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采用书面或电报(必须注明商品名称、合同编号)向对方提出,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答复,逾期不答复,即视为同意。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成交

3.其它的约定事项:

供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暂定价与实际执行价相差幅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针纺织品购销分合同台帐明细表

执行记录

购销合同履行情况

变更手续依据

日期:___________

发货单号: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发货单号: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

需方提出:___________

供方提出:___________

需方提出:___________

供方提出:___________

对于纺织专业设计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纺织品购销合同样本的具体格式如下:

纺织品购销合同样本

供方:________合同编号:

需方:________签订地点:江苏常州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纺织品购销合同样本的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对于纺织专业设计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你好,纺织品购销合同模板可以参考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销售本合同项下之布匹及其他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____以甲方提供的样布品质样为准。关键技术及其他标准说明三、生产周期及交货:_________________发货日期为甲方收到该合同约定定金之日起天左右,甲方若不能按时交货需提前通知乙方。实际交货数量以起订量的±5%执行。

四、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选择以下第款方式执行。(1)、乙方到甲方仓库自行提货。(2)、甲方负责办理货物托运手续,运输费用(含保险费、运杂费等)由乙方负担。

五、包装标准选择以下第款方式执行。

(1)、内塑料袋、外编织袋。(2)、内塑料袋、外纸箱。(3)、其他。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完成二日内乙方支付甲方30%的定金_________元,接到甲方提货通知乙方带款提货。货款以实际发货抄码米数计算为准。

七、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按上述第二款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若有异议,应在交货后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八、退换规定: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产品组织生产。乙方若发现所收货物完全不符合约定的,经甲方复检确认结果与乙方一致的可以退换(乙方开剪或损坏的不能退换)。

九、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按经济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不可抗拒或特殊原因使合同无法执行时,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发生纠纷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递交至合同签订地所在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对于纺织专业设计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一)xx年xx月xx日到xx月xx日期间,本人有幸能到xxx服饰有限公司,是位于xxx。由于本人家庭在当地有住所的关系,选择了该厂进行实习。

(二)该公司经营范围是羊毛衫生产,主要是做开开羊毛衫品牌的,但是同时也接单为其他客户服务。所属行业是纺织业——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制造。主要客户群体是针对中年人。工厂主要由当地人和民工组成。工厂总工人数大约二百人。从事服装生产的大约占总数的一半,剩余人分别从事:采购、设计、检查、仓库、销售、会计等多个部门。工厂在这个时间阶段基本已经停止毛衫的生产,主要是做一些补单,以及下一季度的服饰设计。主要在内地市场销售,有时会涉及外国的订单。目前前境比较乐观,虽然发展的时间不是很长,但已经基本走上正轨。有固定的庞大 的客户群体。

(三)实习的这段时间,让我基本对公司的运作流程,以及毛衫的生产有了一个系统的了解。正好接触过针织课程,也为这次实习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还是有很多问题在实际的实习中遇到。谈下生产基本流程: 订毛—织片—查片—缝盘—挑撞—照灯—查补—洗水—烫衣—车唛—初查—补衣—复查—总查—烫衣—挂牌—包装。流程根据其实际需要可能有少许差异,但大同小异,跟单要对所自跟进的样办或大货进行具体跟进,当生产过程有任何情况出现要实时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沟通,并作妥善处理解决。很荣幸这次有机会能做为经理助理,参加到这次的实习工作中,也是希望通过这个职位能够更加全面的对毛衫的工厂的运作以及一些细节上的问题,做更加具体的了解。这次我实习的具体内容是生产环节的监督工作以及管理、负责各个部门之间的承接工作,熟悉各个部门具体的工作方式以及内容,联络服装相关的辅料商以及物流方面的安排。处理好各个方面的人际关系,为未来的发展铺路。

接下来具体的谈下我在工作当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第一天,使我对一线的工作有了比较全面地了解,接触到了以前从未接触过的全新领域,增加了对不同行业的了解,也为今后自己的职业动向做了铺垫,如何能够更好,更快地了解,为将来自己的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首先经理给我分配到的一个补单,需要在11日把这批货发出,整个的运作沟通有我一个人来做。由于是年底的关系,毛衫的订单量不是很多,工厂里的一部分工人已经放假,这批货在车间的任务已经完成,这批毛衫是运用到横机织出来的。我起到一个管理作用,对于一个刚来公司的人来说,很有难度,但是也是对我的一个大考验。联系搬运的工人将其运输到套口车间,进行羊毛衫的前身、后身、袖子、领子、门襟等各个分离的衣片及辅料用缝线连接成羊毛衫。通过询问这个环节的缝合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羊毛衫成品的质量,穿着的性能,而且对体现产品的款式特点和外观的造型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监督这个工序完工后,吩咐专门的搬运人员将这批货送到缩绒间,这个环节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和提高羊毛衫产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效果。在一天的工作完成后,在空余时间,参观了重机器房,一般非技术人员不可以进,公司里用的是事坦格gemini2.130型。这类机器编织操作方便,高效率生产,一般在业务量大的时候启用。

工作热情一直高涨的我,非常投入和享受工作过程,由于实现和相应的设计师沟通过,这批女衫在设计上有相应的烫钻。于是和预先定好的烫钻商取得联系,以及吩咐速送来。因为烫钻的这个工序是和羊毛衫整烫工序同时加工完成的。这个也是考验到我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一个承接工作,要清晰的把设计的意思以及图纸传达给工人,这个定型的过程也是影响质量的重要环节。不可马虎。听师傅说整烫是为了使之具有持久,稳定的标准规格,让衣服的外型美观,表面平整,具有一定的光泽,绒面丰满,更富有弹性的特点。我自己也亲身体验了熨烫的整个过程,工序分为加热、给湿、加压、冷却。但是特别注意的一点是整烫工艺和羊毛衫原料有关,不同的原料应采用不同的工艺。在师傅的特别指导下,进行了熨烫的操作,也拉近了和大家的距离。大致的对工作有了自己的管理的方法,我负责的那批单子进行到了检查的阶段了。这项工作自己也亲历亲为,总结了下主要是分为五大点,首先是衣服的尺码,形状以及手感,毛纱有无那种粗大的结头,接缝处是否连接良好,多余的线头,有无破洞、缺口和污渍等。其次是袖口看还原性怎么样。然后是缝接的质量。最后是看是否有色差以及漏针的情况。

由于这批货是直接送到开开的直营店的,所以最后的包装工作是有我们自己负责的。衣服的折叠工作要用到硬卡纸,其目的是保持衫身挺立,折叠完毕,将吊牌挂上去,紧接着就是将衣服整齐的有序的放进袋子里。最后放进开开的纸箱里,使之更加得体精致。在大家其心的努力完成后,由我联系相关的物流公司。

(四)另一方面,制衣业作为制造业的其中一员,浓缩了制造业的普遍特点:以产品为中心来组织运作,而且更兼具了劳动密集型工业的生产运作方式:工人的劳动是价值的来源。而且生产是贴牌(oem)生产,外商来样,企业按样版生产,所以,在这里还学到了一些国际贸易的知识。例如:

生产车间给人舒适的感觉:宽敞明亮,每个生产区之间、每台设备之间都隔开一定间隔,并装有“简易空调”(一种降温设备,即使是盛夏,室温也保持在二十几度)。这都是为了符合外商的要求——保障工人的基本权益。作为制衣企业,缝纫机是最必要也是最主要的设备。经了解,才知道缝纫机可分为三大类,有平缝机、包缝机、特种机,而这三大类里面,每类又包括150种机。缝纫机主要根据不同的衣服式样和客户要求来配置,现在生产车间有300台左右不同种类的缝纫机。在另一边的辅助车间,主要进行验布、剪裁、剪线、整烫、包装(贴牌,挂商标卡)这些辅助工序,这里用到的设备分别有预缩机(预先对布匹进行缩水,以防止日后使用时缩水,主要用于高级衣服)、验布机、电动剪刀、整烫设备、验针机(检验出留在衣服上的针,防止扎伤衣服使用者)。并且该厂的生产运作流程,成一个环形状(见下图),首先从厂房东边的辅助车间开始,然后转到西边生产车间进行生产,最后回到东边的辅助车间进行最后工序。当然,这只是正常情况下,大致而言的。由于时装制作的特殊性,其品种多、变化大、不固定、结构复杂,导致这个环形的内部经常出现工序间的交*。而且有时会需要配合工厂外面的资源、工序来完成生产,例如:客人要求衣服上要刺绣上图案,那么生产到某部分必须停下来,运到外面加工,然后再运回来再生产。可见,该厂以混合组织方式进行生产。 具体地介绍一下生产流程,首先是接订单。然后制衣厂的设计人员会根据客户带来的衣服样版,用电脑排版(考虑该如何制衣样,用料才最少),试制一件,根据试制过程中得出的方法结论,制出工艺技术图,以该图与客人商量、协商修改,当客人满意后,这份工艺技术图就定下来,不许再变动,成为该厂的“天书”、“圣旨”。接着就根据要求采购材料,材料五花八门,大至布匹,小至小配饰(如钉状的纽扣)。布匹运来后就要验布,这叫做“先前q”。然后合格布匹送到裁剪间用电动剪刀根据衣样剪裁成衣服不同部分,再对这些“细块”进行“查片”,即是“前q”。“查片”合格的“细块”送到生产车间开始主要的生产,期间要经过几次“中q”。生产完成后就到后整部门,即进行剪线、整烫、包装工序,期间要经过后q,合格的就进仓库,等待客户派人到厂进行最后验货。验货合格的,就可以签放行条,运输、交货。 所有工序中,工艺设计是全厂最最核心、要求最高的部分,而三者相互独立,相互联系、相互牵连(见下图)。qc品质检验与车间生产关系更表现为:车间生产过程中每到一个阶段都需要qc。该厂将很大精力放在了qc上,对质量要求很高,可见在其竞争策略中,产品质量居于首位。这样做十分现实也是可行的。由于该厂做oem,不必担心供应链(制衣业已经成熟,有充足的供应)、库存管理(参观中发现库存量不大)和产品销售问题,所以他有大量精力投放在qc上,只要在成本许可范围内,将质量做到最好,就不需要担心其他问题了。根据调查,该厂的生产作业属于小流水作业。衣服需要平缝的部分,统一由平缝工人完成,要包缝的部分由包缝工人完成,要缝特种线的就交由特种工完成。由于每件衣服要求不同,可以先做平缝部分,也可以先做其他部分,三大工种的编排有很大灵活性,每批货都不同,所以三大类缝纫机的摆放可以经常根据需要变动。通常一个缝纫工序完成后,就会有一次qc,检验合格后,直接进入下一个工序。各个工序所需的时间主要根据该衣服的式样变动,就单单以生产步骤来说,最简单的只要一分钟,最复杂的一个小时也不一定可以完成。通常一批货从客人下单到完成,要半年。采取小流水作业的原因主要是由时装的式样加上该厂客观情况决定的:时装工序短,交货期短,品种多,结构复杂,不固定,而且厂小人少,不可能大批量、用大流水方式去完成,所以小流水比较适合。

(五)该厂的问题:

(1)人手不足。最理想状态(要达到最大生产力)应该要配置500台缝纫机,但因为现在工人不足,所以现在不足300。该厂的生产量为每月8万件,但据了解,同规模的成熟的厂的总产量最少应为12万件,可见工人的不足对本厂影响有多大。我认为,除了继续招聘员工,还应该对在厂的缝纫工人培训,提高技能。从专业技校招聘一定量有专业技术的学生,让工人互相学习,使专业技能得到最大范围的利用。

(2)排班问题,即是书本所说的mrp问题。该厂有时会出现闲忙不平衡的现象:有的工种要加班,有的工种却没事干。参观那天,烫整工人就没有上班,原来是昨晚刚刚赶工交货,所以今天没有工作。该厂的排班有问题,工序与工序之间衔接得不通畅,以致浪费了资源,造成空闲。

(3)qc导致鉴定成本提高。解决方法:培养员工的“质量为本”的思想,使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自觉发现和防止质量问题的出现,不放过任何一个已发现的质量问题,不让有问题的衣服进入下一个生产工序,及时对问题进行补救。迅速发现质量问题的根源,有效减低因出错而造成的沉没成本,降低反复qc带来的成本

由于自己学习的专业,特别到设计部门去了解了下羊毛衫设计的具体内容。要做这方面的设计,光凭我在学校学的这点知识还是远远不够的,虽然在学校学习过服装cad的,但是毛衫的设计的软件和学校的差别很大,主要是针对针织面料设计,还有梭织面料设计。同时也跟着老板去羊毛衫市场去逛了下,这里的早期的一些市场主要是按城市的名字来区别街区的,主要是看了下样衣,同时也掌握了基本的看样衣的10大点:

1.将样衣要正确平整的平摊在台面上。

2.看衣服是否有卖相。

3.衣片是否有无斜片的现象。

4.是否有机污渍。

5.纽扣是否由上至下一条直线,间距是否一致。

6.左右袋位是否一样高度。

7.线头是否处理干净。

8.尺寸是否ok(一般来讲,大尺寸偏差可在1/4—3/4之内,小尺寸偏差可在3/8之内。

9.缝线是否配色,是否过紧或过松。

10.手感是否ok。批量生产的前提是样衣的规范性。

(六)这次实习让我收获最多的是一种职业体验。

首先体现在一种职业精神面貌,不仅仅是体现在外表打扮上,更重要是对工作的热情度直接影响到你的下属的工作态度。这次在经理得提醒下,慢慢意识到了这一点。

第二点则是感受到这个职业的压力。因为自己以实习的身份来做一个管理者,很难给别人一种折服的感觉。要建立自己的威信以及工作管理方式都是头等压力。

第三点就是职业道德的熏陶,让我很感动的是,经理他们并没有因我是实习生而对我有什么避讳,所有的正规培训材料什么的都让我接触了,确实很长见识。在实习过程中,使我有做项目的充实与成就感,更为重要的是,这也是理论与实践的一次尝试,是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丰富理论的体验。让我颇为深刻的是,作为一名管理者,单单拥有良好的人事安排工作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其管理的工作内容的各个细节都要懂以及了解。这样才能保证整个项目在确保万无一失的监督下完成。各个部门之所以能够井井有条的开展工作,管理者在之间的协调一个工作是起到关键的作用的。谈谈我个人的想法就是毛衫设计,不应该只停留在传统的模式上,但是又要顾及到综合市场以及针对的客户群体以及市场需求。设计无非就是整个工厂的核心,销售量都体现在设计的款式是否得到青睐。

对于纺织专业设计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一)实习的具体内容

1、开清棉

将原棉或各种短纤维加工成纱需经过一系列纺纱过程,开清棉工序是纺纱工艺过程的第一道工艺。本。

2、梳棉

梳棉是利用梳棉机,借助针面运动,把小棉束梳理为单纤维状态,进一步去除杂质和不可纺的短纤维,使纤维平行伸直,最后制成棉条盘入条筒中。经过开清棉联合机加工后,棉卷或散棉中纤维多呈松散棉块、棉束状态,并含有40%~50%的杂质,其中多数为细小的、粘附性较强的纤维性杂质(如带纤维破籽、籽屑、软籽表皮、棉结等),所以必需将纤维束彻底分解成单根纤维,清除残留在其中的细小杂质,使各配棉成份纤维在单纤维状态下充分混和,制成均匀的棉条以满足后道工序的要求。

3、并条、粗纱

a.并条:梳棉机生产的生条,纤维经过初步定向、伸直具备纱条的初步形态。但是梳棉生条不匀率很大,且生条内纤维排列紊乱,大部分纤维成弯钩状态,如果直接把这种生条纺成细纱,细纱质量差。因此,在进一步纺纱之前需将梳棉生条并合,改善条干均匀度及纤维状态,这道工序叫做并条。并条工序的主要任务是:

(1)并合:将6-8根棉条并合喂入并条机,制成一根棉条,由于各根棉条的粗段、细段有机会相互重合,改善条子长片段不匀率。生条的重量不匀率约为4%左右,经过并合后熟条的重量不匀率应降到1%以下。

(2)牵伸:即将条子抽长拉细到原来的程度,同时经过牵伸改善纤维的状态,使弯钩及卷曲纤维得以进一步伸直平行,使小棉束进一步分离为单纤维。经过改变牵伸倍数,有效的控制熟条的定量,以保证纺出细纱的重量偏差和重量不匀率符合国家标准。

(3)混合:用反复并合的方法进一步实现单纤维的混合,保证条子的混棉成分均匀,稳定成纱质量。由于各种纤维的染色性能不同,采用不同纤维制成的条子,在并条机上并合,可以使各种纤维充分混合,这是保证成纱横截面上纤维数量获得较均匀混合,防止染色后产生色差的有效手段,尤其是在化纤与棉混纺时尤为重要。(4)成条:将并条机制成的棉条有规则的圈放在棉条筒内,以便搬运存放,供下道工序使用。

b.粗纱:粗纱是纺织的一道工序,可把熟条加工成不同支数和不同捻度的粗纱,以供细纱工序使用。

(二)实习中资料的收集与总结

刚刚来到实习公司时,由于对工作环境和内容的陌生,工作起初点吃力,并且遇到的状况很多,为让我尽快的了解公司生产生活运行的状况主管安排了我对公司车间运行状况和对办公室有哪些基工作进行了讲解,在同事的帮助和厂房各科室的配合下大致了解了生产流程,看着庞大的生产机械,这是一条多么流畅的生产线啊,我们学的四测控技术与仪器,正是在大型机械化生产中有广泛的应用,通过在这些车间、生产工序流程、成产机械的参观和初步了解让我对自己所学知识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对公司基本运行的状况、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一方面注重公司内部管理,包括员关系,员工绩效,员工薪酬,以及组织一些相关专业培训,另一方面,积极与其他纺织企业的合作与学习,交流新技术,发展新任务。近几年,纱线强力增加,纱线光泽性能好,有利于分部工序的生产使用,紧密纺纱比环锭纺纱的品质有了很大的提高。这就是纺纱设备进步的成果。喷气布机的出现且不断发展壮大,使有梭布机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喷气布机有别于有梭布机的是高速度、高效率、高品质和超宽幅。随着市场对超宽幅布的需求,超宽幅布机应运而生。这些都有纺织设备不断创新升级的结果。

学习就是进步的过程,在实习的过程中,和师傅们聊天的时候,我知道了我们传统的针织染整业的特点是劳动密集型的,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要改变这种状态,提高企业的生命力和发展力是当务之急基于这一理念,我们在生产过程中,着力在选用新工艺和新型设备方面做了时间性的研究和探讨,当然收到了较为理想的效果。在染色前精练上也做了些许改变,突破了热碱液中进行,再用大量的酸中和并用大量的水清洗,采用酶处理工艺,可明显使我公司染色生产节能降耗,减排增效。也符合了环保的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

由于自己没有很多的社会工作经验,同事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加上自己的不断学习,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很快适应了公司的日常生产情况和了解了自己分内的工作。自己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充实的同时也获得了领导的肯定和赏识,虽然在工作过程中还会或多或少的遇到一些困难和错误,也都在同事的帮助下不断改正与进步。

经过此次实习,对我个人来说有一个很大的提升和认识。一个社会的复杂程度不是书本就可以描写完的,只有亲身经历过才能够真正感受到其中的内涵,而一个企业的文化也不是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习就能够理解的。

这次的毕业实习对我的帮助很大,我遇到了许多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但是通过大家一起努力,最终还是克服了重重困难,圆满完成任务。也使我认识到必须加强专业知识与实践的结合,以使自己尽快适应社会。

实习终要结束,过程是紧张而愉快的,我的工作态度和成效也得到了主管和同事们的一致称赞。作为在踏出社会之前的为数不多的几次实践中,这次的实践的确给予了我很多。今后,我将继续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高尚的思想觉悟,进一步完善和充实自己,争取在以后的学习中更好的完善自己,在以后的实践中更好的运用自己的知识,铭记自己这段丰富的实践经历所带来的感悟,更加自信的面对今后的生活。

对于纺织专业设计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出卖人:

为切实贯彻执行合同法,保证买卖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9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分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买卖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买受人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确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负担;如出卖人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出卖人负担。

第三条 买受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买受人负担;对同城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买受人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买受人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出卖人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出卖人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买受人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10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15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买受人要求分批交货的,出卖人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出卖人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出卖人代办托运,如买受人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买受人在 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买受人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买受人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30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2/3以上的,出卖人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2/3以下的,出卖人应征得买受人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出卖人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买受人:

第一条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买受人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出卖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买受人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买受人。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买受人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出卖人过错,不可向出卖人提出索赔。但出卖人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买受人索赔。买受人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10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出卖人的,买受人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15天内,向出卖人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出卖人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5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买受人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买受人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天内通知出卖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由出卖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买受人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买受人应在货到90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在15天内),向出卖人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通知出卖人。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货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买受人收货后的60天,逾期出卖人可不受理。买受人向出卖人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出卖人应在接到“查询单”后15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出卖人供货的,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5元以下,残损在10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买受人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出卖人,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买受人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出卖人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30天内通知出卖人,逾期则出卖人可不受理,同时买受人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出卖人。出卖人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买受人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出卖人责任的退货,其损失由买受人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买受人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出卖人。

买受人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30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出卖人。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买受人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4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出卖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买受人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买受人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

2.出卖人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出卖人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

4.买受人未经出卖人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5.买受人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买受人承担因提供给出卖人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出卖人或运输部门因处理买受人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出卖人保管的商品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没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1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1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按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 话: 电 话:

对于纺织专业设计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总合同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

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

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

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

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

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

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

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

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

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

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

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

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

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

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

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

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

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

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

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

“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

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

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

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

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

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

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

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对于纺织专业设计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总合同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

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

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

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

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

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

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

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

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

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

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

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

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

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

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

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

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

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

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

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

“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

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

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

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

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

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

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

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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