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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革制度心得体会及感悟 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感想(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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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革制度心得体会及感悟 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感想(五篇)
2023-01-01 07:30:24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公司改革制度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1

会议主题点到“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第十三次深改是4月27日开的,排在第一位的文件是《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有抗疫的紧迫性,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20-2021年)》,则有对四中全会精神承上启下的意义。

第十四次深改会是两个月后开的,排在第一位的文件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特别强调的是2020年的三项任务:胜利完成“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其中第三项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意味着现代化经济体系任务的提出,当是下一次中央全会的主题。这个信息很重要。

2

改革的两个作用:必须发挥好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

依靠改革应对变局、开拓新局,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既善于积势蓄势谋势,又善于识变求变应变。形势在变、任务在变、工作要求也在变,必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制定改革方案的出发点,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改革、涉及重大制度创新的改革、有利于提升群众获得感的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优先抓好落实。突破和先导作用的强调,对深化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出了鲜明要求、指出了前进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3

怎么改革:扭住关键,鼓励探索,突出实效

就是紧紧扭住关键,积极鼓励探索,突出改革实效,推动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脚点是“实效”。要从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推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办成几件实实在在的事情,让大家真正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新气象、新风貌。改革任务是实打实的,责任也是实打实的,必须一级抓一级。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就是抓实效的方案。

4

突出强调国有企业的地位与作用

会议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看起来是老话,实有新意。在一段时间内,有人借“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认为放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在理论上造成混乱,在实践上导致动摇。“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意味什么?国有资本是物质基础,而国有企业的政治基础不可代替,国家重要支柱,不可代替。特别是这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国有企业勇挑重担,在应急保供、医疗支援、复工复产、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建筑夜以继日开展工作,仅在短短的10天时间里就分别建成了火神山和雷神山医院;中国石化和新兴际华集团,在几周内将口罩的日产量从零提高到了近1000万套,防护服的日产量提高到了近20万套;国药集团、通用技术集团和华润集团,为一线提供了从试剂盒到有效的中药等充足的“弹药”;中央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复苏中发挥了强大的驱动力,带头复工复产,引领着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复苏。在抗疫的过程中出现的一次次奇迹,都有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身影。证明国企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5

两个“一以贯之”继续强调

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6

今后3年是国企改革关键阶段

今年是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的第一年,国企改革积极推进、加速破局。

改革的内容是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九个字。这是对扭住关键,突出实效而言。因为具体内容并没有公布,不可妄言。但是“抓重点”中重点,还是可以想到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肯定是重点。混合所有制改革重在“深化”,意味深层问题要解决。给人联想到,大多数充分竞争领域的企业上市,优先股将推出,支持建立管理层骨干员工持股,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这些,如果写上去,便显出探索意义了。作为承担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载体,上接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机构、下接资本运作和企业经营的“两类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改革也会加速推进,成熟一批,组建一批,是可以期待的。

“补短板、强弱项”,给人感觉特别在意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与协调性。有戏看的是抓重点。方案主考虑三方面重要问题:一是要把党的十九大对国资国企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落实到三年行动当中去。二是把近年来“1+n”的改革政策进一步落实落地,没有落实到位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要在三年行动里加快落实落地。三是把这几年在“十项改革试点”、“双百行动”等改革试点示范工程中基层所创造的一些经验,推广到下一步的国企改革过程中。

7

改革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结合

2019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现在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是联系起来了。主责主业是写入两会报告的。央企的设立都有各自的职责,聚焦主业、做强实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是央企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重新厘定央企主责主业,企业严格执行新版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控非主业投资比例和投向,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主责主业集中。未来国有资本将更多投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推进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是“十四五”规划的重中之重。主责主业还有一个任务,剥离非主责主业的业务,实际上是完成两个剥离:剥离非主责主业的业务剥离办社会职能。这样一来,使得国企放下包袱。

8

“三做五力”是国企改革的目的

2020年国企改革进入关键的历史阶段,随着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国有企业改革的综合效能将进一步得到提升,一些短板和弱项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的治理体系将更加成熟定型,国有企业将更加具有活力和效率。我估计,做强、做优、做大,肯定会说的。最后的目的是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两会报告因为短,只留下竞争力。

9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通过,预计半月后将系统地全面公布《方案》内容

预计在半月以后公布。因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是2015年8月24日通过的,发布时间是2015年9月13日,时间是20天,按照规律推测预计半月后将系统地全面公布《方案》内容。《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其中提到,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10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推荐公司改革制度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1978年12月18日-22日,邓小平召开了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会议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由此揭开了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序幕。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中国人民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沿着这条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建设成就。本周,我们一起来共同学习改革开放史,了解这一段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

改革开放史的内涵

改革开放史-王玉婷来自生工青传00:0001:35

   改革开放史,指的是从1978年12月以来,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道路,开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推进的奋斗历程。

   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实践,昭示我们: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4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已载入史册。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继往开来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改革开放史重大事件回顾

01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02

设立经济特区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特区。8月13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是扩大地方和企业的外贸权限,鼓励增加出口,办好出口特区。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定名为“经济特区”。

03

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04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提出

   198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是当前中国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

05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启动

   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

06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11月11日-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07

财税体制改革

   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08

外贸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1994年1月11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

09

医疗改革施行

   1985年,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之下,医疗卫生系统也开启了改革的历程。

10

住房市场化改革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其中包括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

11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1996年12月1日,中国开始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12

西部大开发战略

   1999年3月22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十条意见。

13

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

   2001年11月11日,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

14

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4年8月26日和9月21日成立。两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15

农业税条例废止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新中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被依法废止,一个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税种宣告终结。

改革开放史教育的意义

   历史总是向前发展的,我们总结和吸取历史教训,目的是以史为鉴、更好前进。正确了解党和国家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有助于我们了解党和国家事业的来龙去脉,从中汲取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经验。这对正确认识党情、国情十分必要,对开创未来也十分必要,因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经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才能发展社会主义,才能发展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最主要的成果是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事实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

深入拓展学习新中国史

   为深入学习改革开放史,同学们可查阅以下相关书籍:《伟大的历程—中国改革开放40年实录》《改革开放口述史》,继续加强对改革开放史的学习。

   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目的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就是要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使党和国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推荐公司改革制度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19122020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情况汇报经验做法成效亮点去年,x市x村395名村民每人从村集体领取了1万余元分红,比往年提高了30多倍。这一切都归功于该村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成为股东,多了一份财产性收入。

据悉,x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拿到了村建公寓3年的租金855万元,一次性向村民发放了400万元红包。

2018年,x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目前已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完成成员资格界定、资产量化5218个村(组),完成选举建立“三会”5216个村(组),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5215个村(组),占比均为99.7%,在非整市推进市中排名全省第一,今年9月底前将基本完成这项改革。

一、摸清家底,共分同享本村有多少亩地?使用情况怎样?收益有多少?……这对很多村民来说是笔“糊涂账”,村民更不可能从中受益。而厘清这些,也成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了清查核定各村集体资产,厘清资产归属、权属关系以便有效利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后,x村成立了5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另外,8个生产小组分别由相关村民推选出4人参与清产核资。他们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等规定步骤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最终,该村确定集体资产增加640万元。由于程序公正,过程透明,对这一核资结果,全村没有一个人有异议。

摸清村集体家底,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2013年初,x以试点形式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小组,各小组明确职责。另外,印发相关指导文件,全面核查村集体森林等资源性资产、村办企业等经营性资产和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

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应实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5233个村(组),均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通过对全市5233个村(组)开展清查,共有农用土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集体土地1771.82万亩;

清查核实资产总额171.33亿元,比原来账面数额增加48.76%,其中经营性资产总额35.7亿元,增加78.23%;

非经营性资产135.63亿元,增加42.56%。

二、确权到人,长久不变2018年底,x社区全面完成人口清查和清产核资,并通过“基本股+劳动股+计生股”等方式,为2485名村民配置股份。x拿到股权证后满脸笑容,“股份还能传给儿孙,不管人到了哪儿,按股分红永不变!”“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静态管理。”x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为了确保公平、公正,x采取“一统、二分、三确认”模式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中,“一统”是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密切关系的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进行全面统计;

“二分”就是对户籍人口、非户籍人口按照户籍、生产生活关系、人员身份等予以详细分类;

“三确认”就是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按照“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原则确认成员。

“资金变股金,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坚持身份确认与股权量化、建章立制与设置机构、建立集体经济组织与壮大集体经济3个同步推进,全市相关村(组)集体资产从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

村民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其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登记赋码,“三农”受益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但由于不能注册登记、没有法人资格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发展。如何壮大村集体经济,将“蛋糕”做得更大,让村民收入更多,是此次改革的最终目标。

x村拿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成为法人,对外出租集体机器、厂房,年增收50余万元;

x村,去年7月获得了资质,10月就将村里大部分土地流转给一家公司发展种植养殖,一亩地给村民800元地租,村民在公司打工一个月还能挣3000元;

x合作社利用闲置资金,收购了1栋商务楼,资金变资产,年增收500多万元。

x市把分类推进搞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的重要抓手,总结出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配置、制订章程、设置机构、完善制度、登记赋码等“十步工作法”,编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汇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知识120问》《农村干部培训教材》4.3万册,举办相关培训班425期,并对各县(市、区)的改革工作建立定期报告、专项督查制度。

该市将组织开展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十县百村”试点,探索开展承包地托管、宅基地盘活、机动地规模流转等。同时,围绕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进一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推荐公司改革制度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公司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注: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 万元。

第七条 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及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 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注: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举行 次,(注:次数及召开的时间由股东自行确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由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其它决议,应经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本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经理)选举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选举 执行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它职权;(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设监事会或监事,其成员 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

为监事。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二十八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其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股东出资转让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三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十四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依照以上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可另行规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章 股东会会议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公司法》为准。

全体股东(法人)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如以下盖章签字位置不够,请按本格式自行打印提交。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公司改革制度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根据本公司 年 月 日第 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 )、( ),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_____________章第_____________条原为:“公司在 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公司。

二、章程第_____________章第_____________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 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

三、章程第_____________章第_____________条原为:“公司股东共_____________人,分别为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_____________章第_________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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