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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改造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 以案促改违法案例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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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改造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 以案促改违法案例心得体会(4篇)
2023-01-01 08:21:37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行政违法改造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近年来,我镇按照县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我镇更好、更快地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和第一责任人,人大主席任常务副组长和具体责任人,负责全镇、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并坚持常抓不懈。

二是完善考核监督。根据县政府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考核,确保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全面落实。制定相关制度,科学确定考核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执法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新型考核监督机制,加大对干部执法工作的考核监督力度。同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责任心,有效杜绝知法犯法、滥用职权现象,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为增强广大居民的法治意识,贯彻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灵马坚持宣教先行、以人为本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工作。成立对外宣传机构,建立宣传阵地。镇政府明确由一名副镇长挂帅,成立了依法行政宣传专门机构,创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针对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如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向广大居民散发宣传手册等方式,以多种形式向广大村民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取得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效应,并在镇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办理居民投诉、倾听居民意见和建议,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切实落实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上级政府下发的相关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要求,切实落实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2、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工作。20xx年以来我镇共发文38件,其中党委发文22件,政府发文16件,内容及制定过程都实现了规范化等。

1、完善学习机制,全力打造学习型行政队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化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我镇在全体公务员中要求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对应的法律专业自学,通过系统的法律专业学习教育,使我镇公务人员真正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的综合素质,以此推进我镇的法治化进程。

2、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和执法行为。今年以来,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建立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今年我镇组织了全体党政领导和机关中层干部对《公务员大法》、《组织法》、《选举法》集中学习;同时还通过广西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学习了《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上)(下)》等相关法律。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学习培训,我镇机关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逐渐适应行政法制要求,为我镇法治政府的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建设平安和谐美丽新灵马,我镇政府对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土地征用、经济分配、房屋拆迁补偿等涉访问题和其它的信访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如以镇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周利芳户与李祥娇、李祥雪户宅基地纠纷处理决定》等文件。对依法应由上级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我镇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问题。我镇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完善信访处理规则,及时处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利。20xx年以来,开展公开大接访四次,共接待来访群众87人次;依法受理民间纠纷134起,调解成功130起,调解成功率为97%,调解12起“三大纠纷”,化解群众事件6件次,所有行政行为做到依法依规。

按照上级法制部门的工作要求,我镇落实工作人员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确保出台的文件规范、合法。定期开展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时上报文件发文的目录,确保备案率、及时率、合法率达到100%。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依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强化和提升,为我镇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回顾我镇过去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上级的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镇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更新依法行政的观念,不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法规宣传力度,着力营造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全面推进基层依法行政进程,不断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描写行政违法改造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1、负责学院日常的行政后勤工作,传达落实领导指示。

2、负责学院的考勤管理和统计,做好在职人员造册登记工作。

3、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按学校有关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做好学院的设备管理。

4、负责学院教学、办公用品的保管、发放工作。

5、负责学院教室、办公室及相关区域的维修、维护工作。

6、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处理来信来访,报纸、文件的收取与发放及其它文史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7、负责学院办公用电话费用的交纳工作。

8、负责学院会议筹备及记录工作。

9、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10、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11、完成院办主任布置的各项工作。

12、建立统计更新,完善学院教师的个人信息整理工作。

描写行政违法改造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答 辩 人:xx市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xx市x村x区x号楼

法定代表人:徐,xx区计生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祁,法律司务所主任

因被答辩人诉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不服并要求撤销答辩人依法作出的亭计征决字(x0)214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

被答辩人的起诉缺乏事实和依据。被答辩人诉称的内容主要指向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指定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实质是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挑战和对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挑衅。其诉讼请求不能支持,否则,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将荡然无存。

二、被答辩人已经生育了一个孩子,且不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法定条件,但被答辩人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规定于不顾,拒不执行法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生育了二胎,事实清楚,不容抵赖。

三、被答辩人在境内有住房,被答辩人之妻及一胎所生小孩的户口均在xx区,在计生部门与被答辩人谈话时被答辩人也同意由xx区计生部门处理,故由答辩人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程序合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才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政府计生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均应分别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基本标准为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符合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据此,答辩人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法律依据充分。

五、被答辩人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异议,实质是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提出了异议。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该诉称实属胡搅蛮缠。

1.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宪法与立法法规定的权力机关,具有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属于“法”的范畴。人民法院属于审判机关,其处理案件必须依“法”,《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注:不是参照而是以此为依据)。

2.依据《立法法》第八十七和八十八条之规定,审判机关无权对作为立法机关的省级人大制作的条例进行变更或撤销。

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非《立法法》所称的授权立法。授权立法指有该项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授权无该项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制定该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立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即江苏省人大无需授权即可指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内容也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一脉相承,不存在任何矛盾与冲突。

综上,恳请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公正处理本案,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请,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 辩 人: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二月二十四日

描写行政违法改造案例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答辩人:xx市xx区地质矿产局

地 址:xx市路10号

电 话:

负责人:杨 (该局局长)

因梁诉我局行政处罚及行政损害赔偿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关于行政处罚事宜,我局请求法院维持我局对梁作出的韶浈地矿罚字[]第007号《地矿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如下:

1、本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是清楚的。

本案中,原告梁对所运输煤炭说不清具体合法来源,因此,我局认定,原告属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进行采矿,故认定事实是清楚的。

2、我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①主体合法,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我局为适合的执法主体。

②我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是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且并未超出合理的处罚范围与幅度。

3、我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表现为:

①我局在对梁实施行政处罚之前,已经告知了梁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且并未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这一点从我局对其所作的两份调查笔录可看出来,所以不存在原告所称的我局违法《行政处罚法》第41、31、32条规定的问题。

②我局在对梁实施处罚前,已口头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但原告未行使该权利,所以我局并未违反《行政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

二、关于原告请求判令我局返还原告1万元问题。

原告的这一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因我局属依法对原告实施行政处罚,所以原告要求我局返还其人民币1万元无法律依据。

三、关于原告请求我局赔偿其银行利息及x年3月22日至4月15日共25天的车辆停运损失人民币15000元问题。

原告的这两项依法应予以驳回。其一。实行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是赔偿义务机关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而本案中我局是依法执行公务,依法对梁实施行政处罚,所以不是赔偿义务机关;其二,原告提起行政赔偿的程序不合法,违反《国家赔偿法》第12、13条等条文的规定。所以原告的这两项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四、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发生的背景是在我国各地大力贯彻中央指示精神,着力整顿乱开乱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非常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原告的行为已涉嫌触犯我国刑律第343条的相关规定,在此,我局正告原告需认清形势,尽早撤回起诉,否则我局将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由原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辩单位:浈江区地质矿产局

法定代表人:

x年七月三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

1、 韶浈地矿罚字[]第007号地矿行政处罚决定书;

2、 行政处罚现场调查笔录(共3页)

3、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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