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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总结(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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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总结(通用14篇)
2023-11-21 11:16:40    小编:ZTFB

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学习和生活后,我们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来反思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心得体会需要简洁明了,选择恰当的词语和句式,避免冗长和啰嗦的表达。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感悟和体验的总结。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

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服务导致患者与医院、医生、护士等发生争议甚至冲突的事件,是社会上比较常见的矛盾之一。尤其是在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的今天,医疗纠纷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为了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的应对能力,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减少医疗纠纷对社会的不利影响,许多医院和医学院校都开展了医疗纠纷实训。

医疗纠纷实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医疗纠纷模拟演练、医疗纠纷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实训方式主要有虚拟实训和实地实训。虚拟实训就是通过虚拟仿真技术,模拟真实的医疗纠纷场景,让学生在虚拟场景中进行医疗纠纷应对演练。实地实训就是在真实的医院、诊所等医疗服务机构中,让学生实际参与医疗纠纷应对工作,感受真实的医疗纠纷现场。

通过参与医疗纠纷实训,我深刻认识到了医疗纠纷背后的深层原因和解决之道,了解了避免医疗纠纷的关键技能和应对策略。在模拟演练中,我学会了如何正确的初步评估纠纷的风险等级,如何主动寻找各方的调解机会和解决方法,以及怎样加强纠纷后的后续跟进和解决。这些技能不仅可以应用于医疗纠纷的解决过程中,而且也对个人职业和生活中的冲突处理有非常正面的影响。

医疗纠纷实训不仅可以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纠纷应对能力和医疗服务质量,而且可以加强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沟通交流,构建健康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通过医疗纠纷实训,医务人员不仅可以更好地服务患者,也可以促进医疗行业的发展。此外,医疗纠纷实训还可以加强患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护,让他们更好地参与医疗纠纷的解决过程。

第五段:总结并展望。

医疗纠纷实训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不仅可以提高医务人员医疗纠纷应对的能力,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也可以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交流,构建健康的医患关系。未来,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市场的不断扩大,医疗纠纷的案例也会不断增加,因此,我们需要更加努力地开展医疗纠纷实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发生医疗纠纷对外赔偿5起,总计赔偿金额00.00元。其中法院调解赔偿00.00元,内部协调赔偿00.00元。医疗纠纷总结分析。

骨科3起,产科1起,普外科1起。

1、对病情估计不足,术前准备不充分。

个别医生工作职责心不强,对病情观察不仔细,导致对病情估计不足;而导致治疗失败。产生医疗纠纷。

2、执行核心制度不严格。

个别医生工作不踏实,敷衍了事,违反医疗操作规程,违反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违反《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纠纷发生后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

3、医院内感染因素。

围手术期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4、与患方沟通不到位。

与患者沟通的资料缺乏严谨性,沟通资料不全面。

三、预防措施。

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解释病情时,应统一口径后,方可向病人家属解释,医疗人员应当站在病人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词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资料。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重点防范薄弱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医护人员要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职责结合在一齐,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的复杂性。病案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的真实记录,当发生纠纷时,它又是出具医疗鉴定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所以,医务人员要严格规范书写病历,异常是病历书写中常见的问题。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异常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由于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确立,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当前的现状是:

一方面,个别医务人员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约束自我的行为,发生医疗事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医院和医务人员对目前所处的法律环境认识不清,缺乏法律意识,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立即将有关情景如实向职能部门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能够经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自行协商,医患双方能够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并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二是医调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调会是作为医、患之外的第三方介入调解的机构。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

四、内部处理情景。

对上述职责科室,已按照医院规定对职责科室和职责人进行了处理。

医务科。

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总结篇三

医疗纠纷是现今社会中的一个广泛关注的问题。随着医疗行业的发展,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更注重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也需要保障医生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问题,我参加了医疗纠纷实训,此次实训让我深刻认识到,医疗纠纷的解决不仅需要专业知识,更需要细致耐心和高度的敬业精神。

实训过程中,我们切身体验到了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过程。通过对不同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我们深入了解了医疗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掌握了医疗纠纷处理的主要流程。同时,在与模拟当事人进行沟通时,我们明确了医患双方在沟通中的角色定位和沟通技巧。

在实训过程中,我们还了解到,倾听患方需求,包括对其生理、心理和社交需求的理解,对解决医疗纠纷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与当事人沟通收集案件信息时,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感受、想法和意愿,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恰当地解释和引导。

第三段:实训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方法。

在实训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许多挑战,其中最大的挑战之一是掌握医疗纠纷处理的专业知识。有时,我们会遇到很多专业术语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难以理解,这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困难。为了突破这一难题,我们查阅相关资料、请教专业人士,并在模拟的案例中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另外,我们还需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我们必须客观、公正、严谨地处理每一个问题,不能因个人情感和立场而影响最终的解决方案。同样,我们也需要对待当事人应该保持耐心和同情心,让患者感受到医生的爱和关怀。

第四段:实训对个人的启示和收获。

通过医疗纠纷实践训练,我不仅掌握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还学到了如何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提高自己的解决问题能力。此外,此次实训还加深了我对医生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的认识,让我更加明确了作为医生的职业使命和患者服务的重要。

此外,此次实训还教会了我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在实训中了解并学习公司提供的保险,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可以更好地预防医疗纠纷,提高自己的应对能力,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段:总结和建议。

通过医疗纠纷实践训练,我不仅能够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医疗纠纷处理的主要流程和法律法规,也让我感受到与当事人有效沟通时的重要性和应有的技能和态度。同时,这次实训还让我更深入地认识到作为医生的职责和使命,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意维护患者权益,始终把患者放在首位。

针对医疗纠纷实训,我建议在以后的实训课程中,应该加强对医生职业操守和实践医学伦理的话题讨论,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实际案例模拟演练,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总结篇四

(1)患者对专业医学常识了解甚少,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对医疗过程或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怀疑、抱怨。

(2)参与医疗纠纷的对象不断扩大。有策划有组织干扰正常医疗工作,大造声势,漫天要价。

(3)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纠纷不进行司法处理。许多患者、家属明知自己无理取闹或医院无过错,偏要进行“协商”,对医院实行敲诈勒索。

2、医院责任方面的原因。

(4)更严重的是上下级医师或同行之间在病人面前相互拆台,导致医患纠纷一触即发;

(5)违反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不能服从管理。

二、预防措施。

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解释病情时,应统一口径后,方可向病人家属解释,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医护人员要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

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4、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由于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确立,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当前的现状是:一方面,个别医务人员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发生医疗事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医院和医务人员对目前所处的法律环境认识不清,缺乏法律意识,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处理的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二是医调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调会是作为医、患之外的第三方介入调解的机构。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

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总结篇五

医疗纠纷是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律师就成为了被抗议方的代表,律师需要为受害者争取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为医护人员进行维权。作为一名律师,面对医疗纠纷,我深有体会,下面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真审查医疗资料。

律师处理医疗纠纷时首先要做的是审查医疗资料。医疗资料是唯一的证据,只有证据确凿,才能为受害者争取到合法权益。律师应该对病历资料、检查报告、治疗方案等进行逐一认真查阅,要重视病历缺失和病历造假等问题。同时,律师还要进行对病情的详细调查,以便更准确地了解病情,从而为受害者赢得更好的赔偿。

第三段:注重维权方式。

律师进行医疗纠纷案件时要注重维权方式,不能轻易与医院、医生产生剑拔弩张的关系,律师更应该具有效缓和矛盾的能力,是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不盲目对抗。律师还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找到合适的维权方式。如,对于涉及医疗行业发生纠纷的案件的,要善于利用行业背景,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安全等法律,找到合适的维权方式,争取到最大的赔偿。

第四段:坚持原则。

律师处理医疗纠纷时要坚持原则,不能因为维权过程中医院、医生对自己的攻击而放弃最初的目标。比如,有时律师需要坚持让医院或医生承担医疗纠纷责任,而不是退缩和达成妥协。同时,律师也要坚持依法维权,不能违背法律规定,否则只会让问题更加复杂。

第五段:总结体会。

经历了这些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让我更加深刻理解到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需要具备对态度要求和实力素质的要求。所以,另外要求自己提高法律素质,在不断学习和培训的过程中学以致用,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律师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保护客户利益。同时,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更要始终以客户利益为中心,为客户的权益和利益较好的维护和服务。

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总结篇六

为了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的发生,改善服务态度,增强医务人员对工作的责任感,预防医疗纠纷,杜绝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在《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颁布并施行之际,我院采取集中学习培训《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方式,于20xx年3月25日在医院会议室举行。

本次培训重点强调了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

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事实上要妥善处理好各类医患矛盾,维护好医患双方共同利益并非是容易之事。在实际处理医疗纠纷事件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意想不到,而又不相同的纠纷,只有了解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理顺解决纠纷的途径、程序,才能找到对策,处理好医患关系,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总结篇七

随着患者法律和维权意识的普遍增高,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影响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3月20日下午16:00,我院在三楼会议室举行了医患纠纷分析会,院领导与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均参加了会议。

分析会由医务科徐金升主持,由张明副院长给大家回顾了我院关于医疗投诉的相关文件和制度,通报了20xx年发生的口头投诉和书面投诉,对其中较典型的口头投诉和书面投诉进行了详细解读。会上张明副院长指出在分析讨论中,出现最多的一个词是“沟通”,绝大多数医患纠纷和投诉都是沟通不畅引起的,真正因为医疗质量引起的医疗纠纷案例很少。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每个案例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对于对纠纷事件和当事医生如何处理,大家也都纷纷献言献策,其中不乏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就一些典型事例的起因、处理和预防措施进行了重点讨论,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对于有争议的话题,讨论更为激烈。大家一致认为,通过20xx年医疗纠纷总结及制定相应改进措施,目前我院医疗纠纷明显减少。当前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医生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风险,这就要求我们的医疗水平要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沟通技巧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尤其要注意到一些产生纠纷的隐患,通过及时沟通交流和协调,将之消灭在萌芽状态。

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总结篇八

引起医疗纠纷诉讼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五方面:

(1)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职责,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例如,病人来看急诊,有的当班护士不问病情,不作预检,贪图自我工作方便借口推托说急诊“很忙”,叫病人挂号去看门诊。病人出于无奈只好去看门诊。可是病人因病痛苦,心里嘀咕,指责医务人员对他(她)缺乏同情心。事后病情证明,如果病者确因求诊时间上被耽误而造成不良后果,这便构成医疗纠纷的原因。再如病人患急性阑尾炎并发穿孔,术后出现肠粘连,此时有的病家就会指控医务人员不能随便拒绝急诊和夜间出诊。

(2)病人或家属在诉说病情时,总期望医生全神贯注,细心倾听病情,以取得梦想的治疗效果。可是有的医生即表现为漫不经心,似听非听,或边看病边与旁人闲聊,甚至开玩笑,工作很不认真。如果病人有病而医生没有及时发现(如主诉头痛,医生看作为一般性头痛,但之后经检查确诊为颅内肿瘤);或将重症看成轻病(如流行性脊髓膜炎早期、流行性乙型脑炎早期误诊断为感冒,心肌梗塞误诊为一般性胸痛等);或危重病人的预后事先没有向家属说清楚等,一旦病人发生了死亡或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家属自然会指控医生不负职责,是医生当初不重视病人的主诉而引起的后果。曾见报导因未听家属主诉,出现妊娠子宫当作肌瘤切除、糖尿病被手术后引起创面不愈合等情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医学知识的需求也提高了,病家对自身疾病的了解也越来越多,其中有病人会对诊断工作提出各种意见与要求。如上了年纪的人,因经常性腹疼,原因不明;或患有慢性肝炎的人因长期间歇性肝区隐痛会提出查癌的要求。如果医生对此意见不屑一顾,甚至不耐烦地反问:“有这么多的癌吗?”“你提这个检查,那个检查,是你作医生,还是我作医生?”甚至讽刺挖苦病人,病人听了当然很反感,气愤抑在心里。在医疗诉讼案件中有时确有巧合的意外例子。有的病人因患慢性肝炎之后果真并发了肝癌。原因不明的腹痛之后发现为内脏癌。诸如此类,病家就会指控医生不理会病人的提醒,自命不凡而造成误诊,要求医生承担职责。其心境应当理解。从医疗上分析,实际上病人生癌与医生的服务态度无因果关系,可是因医生服务态度不好,说话不留余地,以致使医生陷于受谴责的被动地位。

(3)有的医生作风很拖拉。病家要求迅速住院,及时抢救,而有的医生表现得磨磨蹭蹭,正是“急惊风”遇上了“慢郎中”。如果病情恶化,或在用药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反应,抢救不及时或抢救中主师不在场,或者没赶上抢救的最佳时机,病人发生了死亡,家属因出于对死者的挽救、期望、遗憾等各种心理因素,也会所以而反目谴责医生。

的工作态度,使医务人员懂得亲切、耐心、体贴、翔、救死扶伤精神的重要性,还要懂得病家的心理、意愿,在同情和做好解释工作的基础上,理解病人某些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它不仅仅能够提高医疗效果并且还能够避免事故和纠纷的发生。反之,就很难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德虽然是无形的,可是每一个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务人员都能体会和感知得到。

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景。例如:用错药、打错针、输错血、开错刀、或在手术后体腔内遗留纱布及其他异物等。一种治疗的选择,要看是否是必须采取的还是两可之间的;是病人进取争取或乐于理解的还是医生的主观选择,要结合病人的全身状况及其耐受程度全面地进行分析,做出决断。对于重要的检查、治疗、药物的使用要向病人或家属进行交待,征得同意方可实行,正像某些医疗活动必须履行监护人签字手续一样,这是医疗管理的规程。这不仅仅在于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医疗的正常秩序。医疗作为一门严谨的自然科学,各种医疗文件的书写都可能成为最终的法律依据,我们许多医生恰恰对此没有足够重视。

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医生在诊断时疏忽了;或者对某些罕见的疾病缺乏认识,尚不知其诊断方法以致于误诊;或对某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而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变化与死亡,所以未事先向家属作说明,家属缺乏思想上的准备,在这种情景下,病人突然死亡会引起医疗纠纷,应判为技术原因。那里还需指出的是,外科手术一般可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当前农村卫生室大多不具备条件,施行外科手术显然不妥。我国有关政策规定乡村医生的职责只是初级医疗服务(医治小伤小病)如做预防保健工作,况且其所受的训练根本不足以进行手术,所以,乡村医生不能给病人做手术。

医学实践十分复杂,有些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能够预防,但也有一些情景不仅仅能够预见并且也难以控制。例如药物注射、诊断性检查或在麻醉过程中,有的病人会突然出现心搏、呼吸骤停而死亡。经过尸体解剖、病理检查、生化检验、案情调查、病史分析等手段,鉴定结果认为用药的指征、剂量、方法等各个方面均贴合医疗上的原则和要求,抢救也是及时得当有力的。可是病人由于体质上的特异,发生了药物过敏感死亡(如某一案例病者患子宫肌瘤,手术中施行腰麻,病人发生药物过敏感性休克突然),然对于这类死亡应研究归属于意外事件。

因家属另有需求,致使作为医疗事故的原因被纠缠,近年来亦屡见不鲜。这料纠纷案的特征,经过多方面的查证核实,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确尽了很大的努力,实际上并无医疗过错或事故。可是有的病人家属借说“医疗事故”而提出各种要求,如要求取消治疗期间所欠的巨额欠款。作者遇见一例16岁的男性再性障碍性贫血病人,因出现皮诊就诊,门诊检查中发现为再障,因病情严重而收住院。住院治疗两个月后死亡,花了住院费医药费共计两千多元。家属根据《常用药物手册》记载的,可他敏“偶可发生皮疹和粒细胞减少”强词夺理地说“孩子的再障因服用皮肤科开的抗过敏药引起”,借口“医疗事故”拒不付款,其目的很显然。

问。然而,如本案例那样,病家的选择有时也会给医生带来棘手的伦理难题。案例中病人的代理人棗患儿父母,不履行承诺手续,并阻拦医生采用必要治疗手段。对待这类医患冲突,医生的态度无非有4种:(1)以病家的态度为转移,无论病家的选择正确与否,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敷衍应付,绝对服从;(2)向病家做必要的解释,讲清所用治疗措施的意义,但最终还是听其自然;(3)医生能尽职尽责,自觉替病家担风险,但不善于以教育和劝导的办法引导病家知情同意;(4)对病家高度负责,既尊重其选择权,又敢在关键时刻为病家作主。

很显然,前两种从尊重病家选择权的角度看,医生似乎在伦理和法律上均无可非议。然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确定和衡量医生的最高医德标准是看其医疗行为是否从病人的根本利益出发,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当病人对治疗措施的选择明显不正确明,医生若从个人得失研究,置病人安危于不顾,这种逃避和推卸职责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第三种态度呈体现出医生应具有的可贵品德,但在伦理和法律问题上却是有缺陷的,即未注意医患双方心理沟通,以求得患者的认同、参与和配合,这是对病家选择权的忽视。第四种态度完善地体现了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生对待病毒选择权的正确伦理行为。

经过以上分析,可见本案例中杨医生对待病家选择权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对这个患儿来说,其症状和体征已经很典型,若进行气管切开治疗就有挽救的机会,反之,就会越来越危险。在预后十分明确的情景下。杨医生以高度的职责感和极端的热忱,教育和劝导病家作出正确选择,这不能算是强迫的行为。他深知病家是农民,缺乏医学知识,惧怕对患儿做气管切开,病情又不允许等完全打通他们思想后再行动,在患儿的生死关头为其作主,是医生全心全意为病人的高尚行为,而不是无视病家的选择权。事实证明杨医生的做法深受病家赞扬和感激。

综合上述原因分析,医疗纠纷的原因能够归为两大类:即因医疗过失直接导致不良后果的纠纷和无医疗过失而发生不良后果的纠纷。工作中的'失职和技术上的某些原因属于前者;医德素养差,服务不周,意外情景属于后者。

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总结篇九

医疗纠纷是近年来社会上的常见问题,涉及到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解决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过去的几年中,我曾就一起医疗纠纷案件进行了长时间的调查和研究,通过亲身经历和反思,我对医疗纠纷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体会。以下是我总结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建立诚信意识十分重要。医疗纠纷往往由于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不信任而起。医生要担负起道德职责,对于患者的体验和需求要有更多的关注,保证医疗过程的透明和公正。而患者也要相信医生的专业能力和医疗水平,建立起互相信任的基础,从而避免许多无谓的争端。

其次,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包括对病情的解释、治疗的计划、治疗效果的预期等方面,能够有效避免误解和冲突的产生。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沟通系统,让医生和患者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避免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的滞后,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依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是医疗纠纷处理的重点。医患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医生有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来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在处理医疗纠纷时,要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应该充分发挥规范和引导的作用,确保公平公正,为医患双方提供一个公正的解决平台。

第四,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的建设。医疗纠纷案件往往需要由第三方进行调解,以达到公正、合理、和解的目的。而现阶段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尚不完善,人员不足、程序繁琐等问题都会给医疗纠纷的解决带来困难。因此,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的建设,培养专门的调解队伍,完善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效率,将有助于医疗纠纷的有效解决。

最后,加强分析总结和经验交流,提高医疗纠纷处理水平。医疗纠纷问题的解决不仅仅需要个案处理,更需要对问题本质的把握和全面的思考。医生、患者、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医疗纠纷问题的研究和分析,通过总结案例、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和医患关系,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更好的保障。

总之,医疗纠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努力来解决。医生要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医疗水平,患者要正确理解和尊重医生的工作,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加强对医疗纠纷问题的管理和指导。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为医患关系的改善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总结篇十

引起医疗纠纷诉讼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五方面:

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其表现有:

(1)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职责,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例如,病人来看急诊,有的'当班护士不问病情,不作预检,贪图自我工作方便借口推托说急诊“很忙”,叫病人挂号去看门诊。病人出于无奈只好去看门诊。可是病人因病痛苦,心里嘀咕,指责医务人员对他(她)缺乏同情心。事后病情证明,如果病者确因求诊时间上被耽误而造成不良后果,这便构成医疗纠纷的原因。再如病人患急性阑尾炎并发穿孔,术后出现肠粘连,此时有的病家就会指控医务人员不能随便拒绝急诊和夜间出诊。

(2)病人或家属在诉说病情时,总期望医生全神贯注,细心倾听病情,以取得梦想的治疗效果。可是有的医生即表现为漫不经心,似听非听,或边看病边与旁人闲聊,甚至开玩笑,工作很不认真。如果病人有病而医生没有及时发现(如主诉头痛,医生看作为一般性头痛,但之后经检查确诊为颅内肿瘤);或将重症看成轻病(如流行性脊髓膜炎早期、流行性乙型脑炎早期误诊断为感冒,心肌梗塞误诊为一般性胸痛等);或危重病人的预后事先没有向家属说清楚等,一旦病人发生了死亡或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家属自然会指控医生不负职责,是医生当初不重视病人的主诉而引起的后果。曾见报导因未听家属主诉,出现妊娠子宫当作肌瘤切除、糖尿病被手术后引起创面不愈合等情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医学知识的需求也提高了,病家对自身疾病的了解也越来越多,其中有病人会对诊断工作提出各种意见与要求。如上了年纪的人,因经常性腹疼,原因不明;或患有慢性肝炎的人因长期间歇性肝区隐痛会提出查癌的要求。如果医生对此意见不屑一顾,甚至不耐烦地反问:“有这么多的癌吗?”“你提这个检查,那个检查,是你作医生,还是我作医生?”甚至讽刺挖苦病人,病人听了当然很反感,气愤抑在心里。在医疗诉讼案件中有时确有巧合的意外例子。有的病人因患慢性肝炎之后果真并发了肝癌。原因不明的腹痛之后发现为内脏癌。诸如此类,病家就会指控医生不理会病人的提醒,自命不凡而造成误诊,要求医生承担职责。其心境应当理解。从医疗上分析,实际上病人生癌与医生的服务态度无因果关系,可是因医生服务态度不好,说话不留余地,以致使医生陷于受谴责的被动地位。

(3)有的医生作风很拖拉。病家要求迅速住院,及时抢救,而有的医生表现得磨磨蹭蹭,正是“急惊风”遇上了“慢郎中”。如果病情恶化,或在用药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反应,抢救不及时或抢救中主师不在场,或者没赶上抢救的最佳时机,病人发生了死亡,家属因出于对死者的挽救、期望、遗憾等各种心理因素,也会所以而反目谴责医生。

的工作态度,使医务人员懂得亲切、耐心、体贴、翔、救死扶伤精神的重要性,还要懂得病家的心理、意愿,在同情和做好解释工作的基础上,理解病人某些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它不仅仅能够提高医疗效果并且还能够避免事故和纠纷的发生。反之,就很难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德虽然是无形的,可是每一个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务人员都能体会和感知得到。

2、工作中的失职。

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景。例如:用错药、打错针、输错血、开错刀、或在手术后体腔内遗留纱布及其他异物等。一种治疗的选择,要看是否是必须采取的还是两可之间的;是病人进取争取或乐于理解的还是医生的主观选择,要结合病人的全身状况及其耐受程度全面地进行分析,做出决断。对于重要的检查、治疗、药物的使用要向病人或家属进行交待,征得同意方可实行,正像某些医疗活动必须履行监护人签字手续一样,这是医疗管理的规程。这不仅仅在于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医疗的正常秩序。医疗作为一门严谨的自然科学,各种医疗文件的书写都可能成为最终的法律依据,我们许多医生恰恰对此没有足够重视。

3、技术上的原因。

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医生在诊断时疏忽了;或者对某些罕见的疾病缺乏认识,尚不知其诊断方法以致于误诊;或对某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而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变化与死亡,所以未事先向家属作说明,家属缺乏思想上的准备,在这种情景下,病人突然死亡会引起医疗纠纷,应判为技术原因。那里还需指出的是,外科手术一般可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当前农村卫生室大多不具备条件,施行外科手术显然不妥。我国有关政策规定乡村医生的职责只是初级医疗服务(医治小伤小病)如做预防保健工作,况且其所受的训练根本不足以进行手术,所以,乡村医生不能给病人做手术。

4、意外情景。

医学实践十分复杂,有些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能够预防,但也有一些情景不仅仅能够预见并且也难以控制。例如药物注射、诊断性检查或在麻醉过程中,有的病人会突然出现心搏、呼吸骤停而死亡。经过尸体解剖、病理检查、生化检验、案情调查、病史分析等手段,鉴定结果认为用药的指征、剂量、方法等各个方面均贴合医疗上的原则和要求,抢救也是及时得当有力的。可是病人由于体质上的特异,发生了药物过敏感死亡(如某一案例病者患子宫肌瘤,手术中施行腰麻,病人发生药物过敏感性休克突然),然对于这类死亡应研究归属于意外事件。

5、家属另有需求。

因家属另有需求,致使作为医疗事故的原因被纠缠,近年来亦屡见不鲜。这料纠纷案的特征,经过多方面的查证核实,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确尽了很大的努力,实际上并无医疗过错或事故。可是有的病人家属借说“医疗事故”而提出各种要求,如要求取消治疗期间所欠的巨额欠款。作者遇见一例16岁的男性再性障碍性贫血病人,因出现皮诊就诊,门诊检查中发现为再障,因病情严重而收住院。住院治疗两个月后死亡,花了住院费医药费共计两千多元。家属根据《常用药物手册》记载的,可他敏“偶可发生皮疹和粒细胞减少”强词夺理地说“孩子的再障因服用皮肤科开的抗过敏药引起”,借口“医疗事故”拒不付款,其目的很显然。

问。然而,如本案例那样,病家的选择有时也会给医生带来棘手的伦理难题。案例中病人的代理人棗患儿父母,不履行承诺手续,并阻拦医生采用必要治疗手段。对待这类医患冲突,医生的态度无非有4种:(1)以病家的态度为转移,无论病家的选择正确与否,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敷衍应付,绝对服从;(2)向病家做必要的解释,讲清所用治疗措施的意义,但最终还是听其自然;(3)医生能尽职尽责,自觉替病家担风险,但不善于以教育和劝导的办法引导病家知情同意;(4)对病家高度负责,既尊重其选择权,又敢在关键时刻为病家作主。

很显然,前两种从尊重病家选择权的角度看,医生似乎在伦理和法律上均无可非议。然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确定和衡量医生的最高医德标准是看其医疗行为是否从病人的根本利益出发,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当病人对治疗措施的选择明显不正确明,医生若从个人得失研究,置病人安危于不顾,这种逃避和推卸职责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第三种态度呈体现出医生应具有的可贵品德,但在伦理和法律问题上却是有缺陷的,即未注意医患双方心理沟通,以求得患者的认同、参与和配合,这是对病家选择权的忽视。第四种态度完善地体现了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生对待病毒选择权的正确伦理行为。

经过以上分析,可见本案例中杨医生对待病家选择权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对这个患儿来说,其症状和体征已经很典型,若进行气管切开治疗就有挽救的机会,反之,就会越来越危险。在预后十分明确的情景下。杨医生以高度的职责感和极端的热忱,教育和劝导病家作出正确选择,这不能算是强迫的行为。他深知病家是农民,缺乏医学知识,惧怕对患儿做气管切开,病情又不允许等完全打通他们思想后再行动,在患儿的生死关头为其作主,是医生全心全意为病人的高尚行为,而不是无视病家的选择权。事实证明杨医生的做法深受病家赞扬和感激。

综合上述原因分析,医疗纠纷的原因能够归为两大类:即因医疗过失直接导致不良后果的纠纷和无医疗过失而发生不良后果的纠纷。工作中的失职和技术上的某些原因属于前者;医德素养差,服务不周,意外情景属于后者。

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一

医疗行业作为一个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其发生的纠纷和争议是十分多的。在我的工作中,我遇到了不少的医疗纠纷事件,并通过学习和实践,总结了不少关于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将会分享出来。

第一段:引言。

在医疗行业中,医疗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它不仅仅会对医生和患者造成影响,也会对医院和社会带来不良后果。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学习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和策略。

第二段:制定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的措施。

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来规范医疗行为并减少纠纷事件的发生。首先,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管理要求进行诊疗行为,规范诊疗工作流程,禁止医疗事故的发生,适当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必须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当患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必须及时告知患者,对纠纷进行重视和处理。

第三段:了解患者需求,建立沟通桥梁。

对于医生而言,与患者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是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保障。医生应该尽可能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和心理需求,以避免行为因不当而引发纠纷。当患者发生纠纷时,我们必须先站在患者的角度去解决问题,积极挖掘患者的需求,充分进行政策介绍、商业介绍,并指导患者正确操作。能让患者优先愉悦,合理满足他们的需求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方法。

第四段:挖掘医疗纠纷教训,提高自我素质。

每一次纠纷发生都是一种借鉴的机会,我们可以从中挖掘出教训,分析原因,加强管理与监管,提高自身素质,从而充分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守住我们的底线原则,并采取合法的措施防止医疗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提高技能、增强信心,充分利用技术自己判断和承担责任。

第五段:总结。

医疗纠纷的解决需要全体医护人员共同努力,在认真开展预防、周密检查、有效沟通、积极协助、完善社会保障的同时,充分发挥专业技能与人性关怀,把握业务实际,充分发挥分析、管理和咨询的作用,建立良好的关系,为患者服务,为医生服务,为社会服务。即使纠纷发生时,我们也要不断完善自我素质、加强管理与监管、耐心解决问题,以良好的态度和方法解决事故,返回患者的安全和健康,积极维护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二

医患关系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医疗纠纷的发生更是引起广泛关注。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来医院就医,医患之间的矛盾也随之增加,而医疗纠纷的解决是非常需要技能和智慧的。在过去的几年里,我有幸在医疗行业工作,亲身经历了一些医疗纠纷,对于医疗纠纷解决方式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事实。

了解事实是解决医疗纠纷的第一步,对于调解工作来说,站在公正立场上,要着眼于事情的真相,客观理性地分析问题。每一名参与方都应该有机会提供他们的证据和证明。要在可接受的时间内达成协议,关注长期性对各方而言都更好。当所有人都在了解更多信息后,可以更好地理解患者的需求和医生面临的困难,更好地从患者的角度考虑问题。

第三段:保持沟通。

沟通也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步骤,通过沟通,双方有机会了解对方的关注点和顾虑。对于医患双方,了解和尊重彼此的感受和立场,可以避免误解和不适当的互动。医生应该以一种完全透明的方式主动沟通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给予关注,尽可能解答患者的疑问,争取得到患者的信任。当医生认真关注患者,患者感受到关爱时,就会为医生的处置提供支持。

第四段:患者安全。

对于医院来说,保证患者安全是医疗纠纷解决的关键因素之一。医院应该提供安全的环境,为患者提供安全的药品和设备。医院保障患者权益的任务也高于外部的利益。患者的诊疗记录应该精确、详尽并符合标准。医生应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护理和准确的诊断,并在手术室、急诊科和其他可能出现潜在错误的部门制定应急计划。

第五段:合法途径。

对待医疗纠纷实现合法化,有助于消除恐慌、惊慌和迷思。透明度是保证整个过程的透明性,通过透彻公开的公开程序,以确保公平、公正和公正的维度以及透明度。应该保持法律意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法律的角色提供了评估机制和“断言”解决问题的机制,则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领域的侵犯和双方的压力。

结论:

要想解决医疗纠纷,需要所有相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双方都要保持冷静,理性处理纠纷,保持沟通。同时,患者安全和透明公正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前提条件。最后,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保证公正、公平和透明。只有万分较真、客观和仔细地解决问题,才能真正实现医患和谐,确保医疗卫生工作在安全、可持续和可行的状态下有效地开展。

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三

医疗纠纷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问题,而律师则成为了被求助的人们的大力支持。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律师需要同时考虑客户的利益与医疗机构的权益,这需要律师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本文将结合我的实践经验,探讨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律师应该具备的心得与体会。

第二段:医疗纠纷处理中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律师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必须具备优秀的学识、职业精神和人格素质。首先,律师要具备医学、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了解案情、分析案件、评估案件的胜败把握,并能更有效地为客户提供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的建议。同时,律师还需要具备严谨的思维能力和工作态度,养成在案件中不断思考和努力实践的习惯,并在追求正义的同时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第三段:案例分析。

在我的实践中,曾经遇到一位医疗纠纷当事人的案例。当事人在眼科手术后,由于术后护理不当导致视力受损,情绪低落。经过充分的了解和交流,我与当事人取得了信任,并通过专业评估以及法律分析,帮助当事人获得了有效的赔偿。通过这一案例,我深刻体会到,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律师不仅仅承担着法律服务的职责,更应该成为患者的朋友和守护者,给与他们热情和心理支持,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权益和利益。

第四段:克服难题的策略和方法。

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律师要善于发现问题、病从口入,通过言语能够找到事情的症结所在。同时,还需要了解医患之间的互动和人际关系,建立良好的信任和沟通,以便于更好地向对方阐明法律知识,争取对方的认可和支持。此外,律师还要掌握申诉和仲裁的技巧,密切关注知名案例的发展,取长补短,提升自身的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自己回避患者情绪波动和法律压力的能力。

第五段:结论。

医疗纠纷涉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权益,律师必须从法律角度出发,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先。良好的沟通和专业的技能,是律师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必须具备的素质。同时,在工作中律师还需注意心理调节,避免受到重压和负面情绪的影响。作为一名律师,我更应该以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为已任,坚持追求公正、实事求是、真理至上的价值观,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也更好地为社会贡献能量。

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总结篇十四

医疗纠纷是当今社会较为普遍的事件之一,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法律意识,我校在医学课程中设置了医疗纠纷实训课程。在此次实训中,我深感到了医学课程与法律课程的关联性以及医生应具有的执业素质,本文将就此谈谈自己的见解及经历。

第一段:实训内容简介。

医疗纠纷实训是一种新型的医学教育形式,是以幻想、虚拟、仿真的形式来模拟真实医疗纠纷案例,让学生在实训中模拟当事人的角色及立场,感受到医生、患者及家属之间的纠纷关系,并通过思考、分析与讨论来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

第二段:医学课程与法律意识。

在实训中,老师首先让我们了解到,医学课程与法律课程有着密切的联系,医生不仅仅只是医治患者的疾病,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用药、手术等程序合法合规,以避免医学纠纷的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医学学生要具备扎实的法律意识。

第三段:医生应具有的执业素质。

作为医生,不仅仅要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及技能,还要具备医疗纠纷处理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实训中,老师特意加大了模拟纠纷的难度,对我们进行了多次反复模拟,以期通过多次的实践锻炼我们的问题解决能力。

第四段:实训中的收获。

这次实训,让我对医生所具备的素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与此同时,通过多次模拟纠纷案例的经历,我锻炼了自己的思考能力和判断力,提高了自己的问题解决能力;并且也让我明确了医疗纠纷本质上属于一种复杂的协商过程,需要医生与患者、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第五段:总结。

经过本次实训,我认为医生不仅仅要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更要重视法律意识与纠纷处理能力的提高,只有如此才能够更有效地保障患者的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而这也正是现代医疗纠纷实训的重要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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