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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文书送达心得体会及收获 执法文书送达方式(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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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文书送达心得体会及收获 执法文书送达方式(5篇)
2023-01-01 11:00:02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执法文书送达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气象统计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首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监督指导气象统计工作。同时有专人负责气象统计。在长期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自开展大规模统计执法检查以来,我局及时成立了以盖世民为组长、孟令忠为副组长的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事务,为统计执法检查活动的顺利高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1、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将统计法规宣传纳入气象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结合“三个一”、“法制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开展《统计法》等统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其中,要以领导和统计人员的法制教育为重点,通过中央小组学习会议和继续教育等方式,加强《统计违法违纪处分条例》的宣传,严格禁止官方数据发布和随机数据发布。通过广泛宣传,全系统统计法制意识明显增强。

所有干部职工都能懂法律,遵守规章制度,在统计工作中不讲外行话,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2、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我局一贯坚持依法统计,自觉维护《统计法》权威。在正常工作中,统计局领导小组定期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气象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及统计工作中的行政干预进行监督。在这次行动中,我们对20xx以来的气象统计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没有发现单位领导要求统计人员伪造或篡改统计数据、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统计行为等问题;未发现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违法情况;不存在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数据、拒绝提供部门统计调查所需数据等问题。

统计事关国计民生,为科学决策服务,数据质量至关重要。为了保证气象统计的真实性,我局从三个方面努力提高统计质量。首先,在概念层面上,强调统计质量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生命。要求统计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杜绝虚报浮夸,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工作权威;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杜绝层层下发高指标的做法,依法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二、在具体业务上,坚持从基础做起,建立健全统计台帐,上报原始记录,加强统计资料的归档,从清查、调查登记、数据录入、数据处理、质量验收、开发应用等方面层层强化质量控制。第三是体制内度约束,完善和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定期数据质量监督制度。重要报告由提供相关数据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有效避免数据失真。

总之,我县气象统计工作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执法。本次重大检查未发现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探索和完善,推动旅游统计再上新台阶。

主题执法文书送达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x大、十x届x中、x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促进我局“四项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按照公安部、省厅、市局部署要求,从2xx年5月初至12月底,在我局组织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围绕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过硬公安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坚持有错必改、违法必究,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整改隐患刚性问责,破解难题服务决策,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四个决不允许”的重要指示,组织对今年以来我局所有警情进行梳理排查,受理核查群众举报投诉,倒查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坚决整治推诿塞责、有警不接、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乱立、隐案瞒案、统计不实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增强依法打击犯罪能力,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高我局领导和民警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

重点查纠整改以下突出问题

(一)对群众报警置之不理,不按规定处警受案,符合立案条件而未及时依法立案、不破不立,虚假立案、拆分案件、升格降格立案等;

(二)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系统,隐案、瞒案;

(三)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符合法定条件而越权管辖、违规立案、借助刑事立案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四)立案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履行告知、送达、书面通知、复议复核等法定

程序,违规使用立案、管辖、回避、侦查取证等法律文书;

(五)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不依法进行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违规撤销案件,以刑事和解代替结案、违规中止侦查;

(六)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不够,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不应当立案意见不认真回复执行;

(七)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我局要紧密结合实际,有序推进专项治理,立足自查自纠,强化领导责任,全程督导检查,主动接受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我局制定专项工作总体方案;局属各相关警种部门制定条线治理方案。我局根据统一部署,发动全警参与,加强立案业务培训,细化具体工作方案,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机构、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支持。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7月底)。我局各警种部门结合实际,全面梳理现行不利于如实立案的考评项目指标,对不科学、不合理的指标予以调整,使考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机制上推动依法如实立案。集中力量组织对今年前4个月刑事警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局主要领导挂帅,紧紧抓住基层派出所和治安队、经侦队、刑警队等重点警种,通过调阅11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回访当事人等方法,摸清警情及立案的底数,主动发现自行查纠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逐一列明存在问题、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措施;市公安局将组织对部分县级公安机关立案工作进行重点抽查、蹲点解剖、点评通报。同时,对新发警情的立案情况跟进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边治边犯。对发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针对问题症结,逐一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

(三)抽查整改阶段(8月初—1月底)。我局对局属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抽查核查,严格督促整改。每个月组织抽查上个月11警情不少于1起,并结合实际重点抽查侵财、伤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黄赌毒等案件的办理情况。对辖区治安复杂,在接处警、受立案环节群众意见大、满意度不高的基层所队,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市公安局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县级公安机关落实重点帮扶、蹲点解剖,并组织开展异地互检活动,对已引发信访事项、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相关问题进行责任倒查。我局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疑难复杂问题或重大事项,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要坚持边纠边建,加强对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修订完善受立案方面的相关制度规范,有效解决基层接处警、受立案、侦查办案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市公安局将结合督导检查情况,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调度会,推广先进典型。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初—12月底)。我局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检验专项治理工作

实际成效。对在专项督察治理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一般化、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市公安局将进行总结表彰,工作不力的县级公安机关要到市公安局说明情况、作出检讨。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邵阳县公安局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松能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龙明芳和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邓跃明任副组长,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指挥中心、政工室、纪监室、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消防大队、网安大队、监管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大队,由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陈友良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我局要把专项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及时专题研究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从相关部门警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加强日常协调指导督办,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坚决打好如实立案、规范立案、依法立案这场攻坚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副督察长邓跃明要积极协助督察长申松能履职、勇挑重担,其他班子成员要积极配合抓,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对疑难复杂、长期上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集体研判、集中攻坚。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四项建设”评估、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民警,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密切警种协作。警务督察大队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负责的重要职责,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警种的工作优势,把督促检查贯穿专项治理的始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督促检查、警务评议、网上督察、责任倒查,建立销号挂账、定期通报等制度,督到点子上,抓到要害处,推动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强化刚性执行,提升整体执行力。基层派出所、经侦、治安、刑侦、消防、交管、禁毒等部门要实事求是地清理排查、建立台账,认真自查自纠,如实反映情况,加强条线业务指导、集中抽查,加强协作配合,并把此次专项治理与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非法集资等重点问题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以推进如实立案为切入点提升打击犯罪的整体能力。相关警种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立案标准,加强立案培训指导,梳理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法制大队要结合案件审核、个案核查、执法质量考评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指挥中心要加强接警、布警工作,完善警情流转、统计分析、跟踪指导督办机制。统计部门要加强刑事案件统计月报工作,对相关情况认真进行汇总分析通报,及时把握工作走向,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统计工作机制。宣传、网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应急处置,把握宣传口径,严防引发炒作。纪检监察室要对12389举报平台受理的涉及立案方面举报投诉以及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加大交办、督办力度,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责任。法制、经侦、治安、禁毒、刑侦、网安、监管、交警、消防大队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条线督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实行开门治理。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探索建立公安机关立案情况通报工作机制,积极组织联合检查调研,及时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沟通会商、责任倒查。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及时对移送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决定立案,对不涉嫌犯罪需要行政处理的案件依法处理或及时移送。要有序引导群众积极报案,进一步畅通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

组织回访走访当事人,借助信息科技手段开展警务评议,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及时对立案方面的信访事项进行登记转交督办,定期汇总分析通报。

(四)落实治理责任。要针对立案问题敏感复杂的情况,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请示汇报,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严防引发新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新要求,对违法利用立案职权导致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要及时倒查剖析,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依法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要严格把握追责政策,专项治理工作前发生,情节较轻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能够主动说明情况、自查自纠、妥善处理的,一般不再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对工作推诿、自查自纠不认真,执法腐败、顶风违纪的,或者瞒案不查、压案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从严从速查处,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完善制度机制。要针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做法,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改革受立案制度,健全受案登记制度,完善立案审查制度,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接处警、受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等执法操作流程标准。要优化公安机关办案环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取消“拘留数”、“逮捕数”、“破案率”等不科学的考评指标,使考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要大力推进网上办案、执法公开,健全完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推进警综平台、办案系统等各类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升受立案工作智能化、公开化水平。

主题执法文书送达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评标小组综合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确定乙方为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企业之一。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印刷定点工作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定点印刷的服务单位

为需要印刷的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印刷单位”)。

二、定点印刷的业务范围

包括指定信封印刷品。

三、定点印刷产品的价格

(一)指定信封印刷品价格表,见附件一;

(二)常用纸张的实际进价及最高限价(注:实际进价可随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见附件二。

四、定点印刷时间

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定点印刷方法

由印刷单位在确定的定点印刷企业中自行选择。

选择乙方时由双方签订“定点印刷合同单”(一式四份),明确印刷的具体要求和印刷费用等,乙方提供免费接印、送样、送货等一条龙上门服务。

六、付款方式

乙方将印刷品送达指定地点后,须由印刷单位在“定点印刷验收单”签字盖章,货款支付按双方在合同单上的约定,由乙方凭“定点印刷合同单(财务联)”、“定点印刷验收单”和正式印刷发票向印刷单位结算,由印刷单位采取非现金形式支付。

舟山本岛外印刷单位的印刷业务,如乙方需收取适当运费的,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单中明确。

七、质量保证

乙方要确保印刷品符合有关的质量要求。

印刷单位对印刷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耐心查实和说明。

八、乙方承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印刷业法规。

(二)按经营范围接受印刷单位的印刷业务。

(三)确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定点印刷业务;确定专人负责定点印刷的计价,确保准确无误。

(四)做好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设立政府采购业务台帐。

(五)根据印刷单位要求按时交货,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

(六)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甲方对定点印刷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印刷单位特殊用纸的价格在实际执行中可与乙方商定,乙方将随同统计报表报甲方备案。

(八)按季上报《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业务统计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合同单》并如实按季上报《_________季常用纸张实际进价表》

(九)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承诺。

九、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所交印刷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合同单》要求的,印刷单位可拒收,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其作如下处理: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执法机关查处取消经营资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印刷计价方式和规定标准计价的;

(3)在定点印刷期间,有弄虚作假、多计费用、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的;

(4)为非定点印刷企业代开印刷发票的;

(5)因自身原因拒绝承接印刷业务或将承接的印刷业务转包的;

(6)未履行印刷合同的约定而受到印刷单位有效投诉的;

(7)未履行《投标人承诺书》中的其他承诺的。

(三)乙方有违反本条第二款2、3、4项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甲方记录在案并收取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协议期内第二次查实的,发函通报并收取4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第三次查实的,甲方有权没收余下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同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协议期内被查实二次以上或同时违反多款内容的,甲方并报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处理,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定点印刷招投标活动。

(四)乙方有违反本条第二款5、6、7项内容之一的,甲方将视情提出警告并记录在案,仍未作改正的,甲方有权没收其10%以上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并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五)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可书面提出,甲方经调查核实可提前终止。

十、甲方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印刷的质量、价格、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次定点印刷企业资格考评的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以下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出具的承诺书)、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

(二)_________的定点印刷政府采购协议由_________采购办(财政局)与乙方签订,其中有关印刷单位的确定、付款方式等由_________采购办(财政局)在签订协议时确定。

(三)若本市所属其他县(区)采购办(中心)愿意比照本定点印刷方案实行的,乙方同意按本定点印刷方案的原则与需方协商相关事宜。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舟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执法文书送达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县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县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县城管大队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随之增加,现有的装备水平完全不能适应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目前城管大队的2部执法车辆都是于20xx年购买,按规定都已过报废期,且无任何手续,行车安全无法保障。另外执法急需的取证摄像机也一直未配备。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建立一支战斗力强,快速反应的执法队伍,全面提高管理效能,特提请批准:

1、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价格8万无左右;购置执法警车一辆,价格4万元左右;购置市容巡逻电瓶车一辆,价格4万元左右。

2、购置摄像机一台,价格4000元左右。

以上购置费用拟在今年城市维护费中列支。

妥否,请批示。

分宜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二0xx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执法文书送达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第二十条调查取证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需要鉴定的证据数量较大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行使申辩权而加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依法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城管执法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在行政处罚法定幅度内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可以免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城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给予行政相对人必要的法律救济和行政资助。

第四章执法配合

第二十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职责范围、依据适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工作配合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有关城市管理信息。

第二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或者专项整治活动,可以联合执法。

第二十九条城管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和相关资料告知或者抄送同级城管执法部门。

第三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告知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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