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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团圆平安春运心得体会及收获 铁路职工春运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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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团圆平安春运心得体会及收获 铁路职工春运心得体会(七篇)
2023-01-01 12:10:25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铁路团圆平安春运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我于20xx年10月17日被党组织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至今,我的预备期已满一年,根据《党章》第一章第七条的规定,我今天特向铁路局党组织申请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这一年里,作为预备党员,我在党组织严格要求下,在支部党员的帮助下,通过一系列的理论学习和党内活动,我的政治、思想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增强了党性,我进一步认识到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仅要解决组织上入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思想上入党。下面,我向党组织汇报一年来我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

1、加强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理论修养。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工作和学习,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结构,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并能够把学到的知识负于实践中去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新的经验,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注重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注重改造世界观、人生观,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政治立场坚定,始终旗帜鲜明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论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八小时以外,均能够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习气,努力做到清正廉洁。

3、为人谦虚真诚,处事公道正派。心胸宽容大度,不计较个人得失。待人诚恳、友善,在不同的工作岗位,都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能以大局为重,较好的处理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对乘客,热情周到、积极服务。

4.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切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每个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和根本的人生价值取向,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的主要内容。作为一名铁路工作人员,应该把为铁路工作、为乘客服务放在首位,只有如此才能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平时注重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对不懂的事情能通过学习、向别人请教等方法尽快的掌握。对本职工作,我力求严格按规章制度、按程序办事,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争取较好地完成任务。为做好铁路的安全乘运工作,我经常加班加点,这一年来,我每周两天的正常休息时间大多是在火车加班度过的,但我从没叫苦叫累,因为做的是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并且我有着尽自己最大的力量为党的事业多做一些工作的强烈愿望。

在工作中,我时刻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与时俱进”,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自己的工作学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自99年毕业分配到某铁路局工作,先后做过乘务员、列车员等工作。2019年参加列车长竞聘。被任命为列车长。每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都能爱岗敬业、认真钻研业务,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和胜任工作。部门的工作经历,拓宽了我的视野,丰富了经验,培养了我的工作能力。

在日常生活中,我也一直以一个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主动帮助其他同志干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团结就是力量”,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注意积极团结同事,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充分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在这一年的预备期内,我的思想政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工作和生活上发挥了一个党员的作用。但是,我离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和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还存在一些缺点需要克服,主要缺点是组织能力有待加强,在思想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一定会在党组织的关怀下,在各位党组成员及同事的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克服缺点,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能力,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能经受任何考验的真正的共产党员。

今天,我虽然向党组织递交了转正申请书,但我愿意接受党组织的长期考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期:xx年x月x日

有关铁路团圆平安春运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一、继续不断努力学习新经验、新方法并积极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在现场的维修作业当中,除了所要求必须的技术业务、标准外,工作的巧可使质量和效率成倍增长。在年初k40000-k50000配合大机捣作业中,自已就积极与段技术科联系提前介入抄平,一改往日靠眼观起道的不科学方法,使该段线路大机捣一次成为了优良公里线路。在拆、铺桥护轨维修作业时,提前制作了适合拆护轨螺帽的母螺帽,嫁接到内燃螺丝机上,使工作效率成倍增长,在一个天窗修时间内完成了车间要求的生产任务,且质量、标准一次达标。不但降低了职工的劳动强度,而且节约了大量的人工费用,受到了车间、段技术科的好评。一次,在工务通讯上学习了添乘时如何判定晃车和车晃的论文后,自已不断摸索和总结,在添乘设备时应验率达到了90%以上,避免了多次浪费人力的情况。

二、加强曲线、道岔的设备养护使曲线、道岔设备全面达标。

曲线和道岔的养护历来使设备养护当中最难也是最薄弱的。运用绳正法每次将曲线整治好后,保持时间很短,因而,在实际工作当中也是投入劳动力最大的。今年6月,我带领职工对管内的2条曲线进行了一次彻底整治。具体方法是:1、先找出曲中点,然后两侧分点。2、找水平、拨正曲线,均匀石碴达到石碴饱满、捣固均匀。3、改轨距、打磨钢轨达到轨控标准不超千分之一标准。4、定位五大桩的埋设和标志、标识的从新刷写,最后用地锚拉杆按标准进行锁定。经过精心的整治和通过3个月观察、检查,曲线稳定变化率低,有效的控制了曲线难整治问题。道岔的养护仿效了曲线整治的办法收效良好。

三、鼓励职工奋发好学,争当星级职工。

在日常的工作管理中,自已时常鼓励职工奋发好学。去年,段实行星级职工带薪制度后,自已与班组职工一起修订和完善了班组学习制度。规定每周三下午业余时间为班组业务、政治学习日。自已在学习中既当学员、也当教员。通过半年多的有效管理,目前班组学习蔚然成风。在去年12月份的车间星级职工考试比武中共15个名额,我们班组占到了6个,占车间总人数的40%以上。职工学到了知识,尝到了甜头。自已去年被评选为出席路局先进个人和段先进标兵。今年10月又被评选段一次党代会代表。

四、在设备整治中积极为车间在技术上、管理上献计献策,使车间设备管理有大幅提高。

今年,是段设备集中修大整治的一年。一开始自已就主动申请要求积极参加,在集中整治设备中努力再学习、再提高。由于集中修车间90%的劳动力被抽调,加之阴雨天气的影响,车间部分班组设备出现了下滑。针对这种情况,自已主动请缨带领职工先后到·工区、··等工区进行了道岔、正线等设备的整治。前后历时15天,共整治道岔7组,正线10公里,曲线2条,均达到了段轨控组要求的质量标准,同时,也得到了其他班组的认可和好评。

在线容线貌整治中按照段制定的作业标准和要求,一次试验性验收即达标5公里,为其他班组不但做出了好的表率,也成为段、车间的线容线貌安全标准样板线。

五、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当前正值铁路唱响二次创业的发展时期,对于自已则更要不断创新认识理念、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班组管理上狠下功夫,全面提升班组的综合实力。通过学习自已认识到设备质量提高了,不能代表班组好了,而是班组应在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职工队伍素质、班组建设上等均有提高,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提高。因此,自已也认识到了不足和缺点,需要走的路也还很长,要学的东西也还很多,全面发展提高了才符合二次创业的要求和理念。一年来我的收获颇丰,越来越感觉到自已要不停地学习、奋进才能不掉队,才能同班组的职工一起将六大理念树立好、贯彻好!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有关铁路团圆平安春运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一年来,在地铁局党委、公司党总支及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公司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工务科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本着“完善硬件,强化软件”遵章守信,执行到位的主导思想。弘扬“爱岗敬业,努力拼搏,精诚团结,和谐高天”的企业精神,发扬团队精神,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来,做到了机遇与挑战并肩,努力与奋斗同步,务实与创新相结合来开展工作,实现了年初计划的各项指标,充分展示了“增能扩建,企业文化”的新成绩,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随着企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面对新形势下的挑战,管理有了新的规范,新的内容,为适应公司新形势的要求,我们建立了本部门相应的管理办法,来不断完善补充内部管理机制的建立,发挥其有效作用,使无形资产变成有形资产,相继建立设备基础台帐,如:线路、钢轨、轨枕、道岔、曲线、桥梁、涵洞等基础数据登记;建立日常工作、年度计划、月份维修、施工封锁计划,五项料更换通知单等25项管理台帐。

在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要求下,我们重视培养、教育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发挥工长岗位技能特长,做到所学为之所用,使安全与维修工作、管理与日常工作做到有机结合。通过帮与带的学习方式,使维修作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我们先后成立了5个工区,即:线路一工区、二工区、三工区、道岔工区、道口工区。防止管理出现死角,实行了工长责任制,为争创“五型班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科学、规范化的管理是我们的追求,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学习,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

工务科日常工作重点是,对自有产权及非产权线路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大修工程等工作。现管辖线路近70公里,道岔92组,桥梁4座,涵洞35处,道口64处。现有员工82人,农民工占职工的80%,随着铁路货物运量不断增加,线路设备增能扩建,给线路维修和养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压力。我们面对设备陈旧老化,线路、道岔、曲线面对当前运量存在先天设计不足,新型机车的引进,速度的提高,车辆动载的冲击,路基透水性不良等等客观实现的问题。我们工务人不畏困难所屈服,体现了工务人苦干、实干、拼命干的风采,流血、流汗、不流泪的精神气魄,抓时间、抢进度、战难题,确保运输的行车安全。

我们加强线路设备的检查工作,巡道员每天早晨5、6点钟就出发,做到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抢修,通过钢轨探伤、月巡检,全年共更换重伤钢轨37根,更换曲线磨耗钢轨22根,辙叉9组,更换砼轨枕380根,更换大胶垫25000片,小胶垫13000片,线路补充道砟5200立方米,更换岔枕75立方米,普枕230根,全年道岔综合维修72组,线路50公里。结合线路设备实际情况,为保证维修、保养设备质量达标,我们高标准、严要求、重质量、讲效率,对所维修线路,道岔任务指标进行了年度评定,线路综合评定14km,其中优良9km,优良率64.28%,合格5km,合格率35.72%,道岔综合评定8组,其中优良6组,优良率75%,

合格2组,合格率25%,通过质量评定,使我们对线路设备质量做到了心中有数,一年来,没有因线路设备问题影响铁路运输,为运输生产提供了安全稳定的线路设备。

在日常重点工作方面,先紧急,后保养,先保养,后维修的原则,在保证运输安全前提下,积极备战,密切协调,进行工程施工,今年,工务科放弃了一切节假日休息及业余时间,完成工程施工9项。

1.区间走行线道砟补充工程,因常年起道、风化,碎石丢失,造成线路横纵向阻力不良,线路纵向爬行严重,横向阻力减轻,线路方向难以保持,我们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道床补砟工程,历时两个半月,补充道砟3300立方米,提高了线路基础的稳定性。

2.为加强站区治安管理和运输秩序的稳定,工务科、保卫科共同努力,完成站区护栏网安装工程3.2公里,为站区治安管理的整治,防止闲杂人员随意出入货场,有效制止货物丢失,保证运输环境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3.加强对线路行车安全整治,我们针对港内专用线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对港内卸煤线曲线段700米,港内11道500米,前沿6道400米,港内18.19.20号道岔及港内公安处道口,工程道口,11道道口等提出了大修,通过与港方协商,历时一个月完成了以上几项工程,解决了线路常年侵泡水中,线路沉陷,道口铺面破碎,线路轨距失格等问题,使港内线路设备质量达到维修标准,取送作业有了安全保证。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铁路团圆平安春运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按照路局、局党委关于开展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的总体安排,今天段召开领导班子专题___。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吸取“4.28”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班子成员个人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突出问题,认真反思、深刻剖析,重点解决,以领导带头的表率作用带动全段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的整体有效开展。作为党委书记,首先由我对个人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自我剖析,希望同志们对我在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方面存在的不足能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一、思想认识不深。我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上只简单的认为搞了这么多次安全检查,每次都要反思、回回都要查摆,翻来覆去就那么点事儿,查的再细、摆的再多也没有干的实在。存在这样的思想误区让我在抓安全工作时出现了走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的问题,不但没有把自己的问题看清楚、抓明白,而且也因为我个人思想认识上的不重视,影响了安全工作的质量,很多隐伏在现场的严重隐患都没有查找出来。

二、工作摆布上不实。我在安全工作组织上,只是按一般工作布置,在落实安全工作要求上,没有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专项布置,把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作为一项简单常规化工作内容,传达一下文件,让职工知道有这么一件事就行了,却没有提出具体的、细致的、有针对性的要求,各班组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是记在本上,应付领导提问,对安全工作的意义却没有深刻理解。

三、工作方法上不活。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的多,现场检查指导的少,会议部署的多,检查落实的少,贯彻上级要求的多,自己经常检查的少。

四、在推进质量不高。由于我把精力大部分集中在整顿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上,却忽视了安全攻关活动。尤其在我认为安全上没出什么大事,就滋生了麻痹和松懈思想,对现状产生了满足感和成就感,所以在抓安全管理过程中,我认为职工管理已经很严格,所以不想再给职工施加压力,致使出现了推着干、托着干、跟着干的问题,上级有要求就紧一阵,有部署就抓一阵,致使整体安全管理工作标准不高。

五、工作作风不实。我在抓安全管理的过程中,把一些问题都强加在了职工身上,认为问题出现在现场,责任就应该由现场承担,却没有从由于自己思想上的不重视,造成职工思想上不重视,由于自己管理上的疏忽,给现场管理造成很多漏洞,由于自己作风不实,造成现场失控的责任去看问题,所以我在反思问题时,就是简单的说一说自己管理不严、作风不实,没有从根本、根源上去深挖隐患,实质性的影响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没有找出来。

六、好人主义严重。主要表现在对问题的处理上,明明是应该严重处理、警告他人的问题,却总是顾忌情面,撕不开面子,有时看职工日常表现不错或是个人关系较好,就从轻处罚或是以说代罚,尤其在对待一些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经验比较丰富的老职工,认为他们干了一辈子铁路工作,自己知道分寸,用不着处处提防,反而引来矛盾,由于有这样的思想做怪,所以常常是遇到棘手的问题就绕道走,处理问题时轻描淡写,点到为止,直接纵容了职工的违章违纪行为,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以上这些问题,直接反映出我在思想上、管理上和工作作风上存在的不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现实安全,解决这些问题是当务之急的工作,下面就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思想、管理和作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强化整改:

一是强化安全教育。要坚持亲自上手主动抓,按照上级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教育,及时对作业现场中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针对问题开展好安全教育。同时,从提高班组长素质着眼,利用政治理论学习等时机,对班组长进行针对性、系统性培训,提高班组长安全管理、教育引导的能力,发挥班组长的示范引领把安全教育融入到职工思想中、体现在工作岗位上,使职工把安全的弦绷紧、安全的烙印打深。

二是抓好攻关活动。要把安全大检查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通过反复查、查反复的方式把自身认识、管理、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反复检查,并要注意提高自己走进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坚持从严管理。提高工作标准和质量,着力解决为完成任务而进行考核的问题;要实施问题攻关。对安全大检查活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整理,建立起问题库,定期进行复查,检验各级人员的整改效果,并对边查边改的问题实施重点攻关,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把转变作风,提高能力,强化责任作为重点,不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要时刻保持一种心系安全、心系发展的大局意识,深入一线、扎根现场,把心思扑到工作上,把目光聚到现场上,把精力放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上,力戒形式主义和好人主义,不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预防问题的措施,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把工作做好。要树立“事前提醒是爱、事后处理是害”的思想观念,对工作坚持抢前抓早、超前预防。

安全大检查活动个人反思材料按照段关于《贯彻落实部、局领导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全大检查大反思”活动安排》,我们工区进行了认真研究,于4月28日、29日、30日召开了全工区职工会,进行了记名传达,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并结合工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出开展活动的安排、充分利用板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营造气氛,掀起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大反思活动高潮。我们又于5月4日召开了工区全体职工会议进行了认真座谈反思,深入开展了“大检查、大反思”活动,重点查了工区职工思想、管理、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其中重点情况如下:

一、安全生产意识不强。

1、安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我们天天都在喊安全,月月也在抓安全教育,大会小会讲安全,布置工作重点布置安全,考核工作也重点考核安全。可就是干起活来不想安全,不能正确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甚至工作一忙不要安全自己带头违章。

2、盯安全控违章力度不足。遇有重点施工我也是细定安全措施,施工前也是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施工中明确分工盯重点控关键,但是工作一忙起来就放松标准降低要求,甚至在施工领导和车间干部的眼皮底下出现严重违章问题。虽然我发现后组织采取了有效的补救措施,没有针对问题提出严肃批评及考核,但这件事情却反映了我安全意识淡薄,盯安全控重点力度不强,有漏洞。落实措施态度不坚决使违章问题有空子可钻。

3、对安全大检查活动有厌烦抵触的情绪。由于总是搞安全大检查活动,职工都普遍不同程度存在厌烦情绪,也就有了活动照搞,工作照旧,违章问题也时常出现。其突出的表现是有些班组的惯性违章问题时有发生。这种思想上的认识不端正,认识上的不足为违章问题的存在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二、工作标准低,基础管理差。

1、思想观念陈旧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随着铁路跨越式发展的深入,对安全的要求和管理的标准越来越

高,与我们现在低现实形成了明显的反差,再加上陇海线车流的增加车速的加快,加速了列车对设备破坏和冲击,加快维补修周期相应缩短,使提高设备质量难度加大。而我还对形势和现实缺乏足够清醒地认识,抱着老观念抓安全,按原有节奏抓生产,其结果必然是安全管理让各级领导不放心,设备问题是越来越多,

2、工作对付应付职能作用差。这种现象个别职工身上更为突出,例如工区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布置多检查的少,看过程多查效果少,提的标准高,追踪考核松,使安全问题不能全面杜绝。而表现在我身上的普遍现象是嘴上说得好,实际工作总有偏差,例如早点名预想讲得头头是道,可是安排上道时就是做不到,检修、巡视有时几遍下来病害还是不能彻底消灭,说白了就是工作标准低。

3、管理制度不能得到很好落实。比较突出是工区组织每天回检,工作一忙活一紧,往往就是做不到位,工区的安全预想和班后对规会也是时有时无,这种现象既降低了安全管理制度的严肃性、连续性、时效性,同时也使的基础管理工作逐渐问题增多,相对比较薄弱,必定会消弱对安全生产的管理。

三、作风飘浮,好人主义严重。

1、我自己存在对别人要求严对自己管理松,有时跟班作业少,现场职能作用差,造成现场工时利用底,劳动效率不高。

2、存在好人主义严重的问题,表现在对违章问题批评多,严格考核少。搞下不为例多,叫真分析少。对违章违纪职工有时处理起来,瞻前顾后怕伤感情,怕撕破脸皮不好管理,避重就轻。其结果使本人不能受到应有的教育,其他职工也不能跟着吸取教训。

四、设备问题多。

1、sf1信号机c灯外玻璃被人砸。

2、部分电缆盒进潮气、防尘不良。

3、测试卡片填写不注意单位的变化。

4、设备大量存在图物不符现象

以上这些设备问题严重制约着设备质量的整体提高。

四、整改措施

1、加强全员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机制和岗位负责制,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感,遵章守纪按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2、解决好职工安全思想麻木,不能正确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的问题。要通过大讨论、引导大家弄清保安全与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关系,弄清保安全与提高铁路经济效益的关系,弄清保安全与个人家庭幸福及经济利益的关系,必须让大家明白违章就是违法、违章严重了就是犯罪。必须从思想的灵魂深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正确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积极主动抓好安全管理。

3、解决好职工思想上的低标准问题。要通过案例分析,形势教育,现状对比,考核论证,使我们全体职工清楚看到班组安全管理现状,设备质量问题,整体工作差距,工作低标准的现实。教育和引导职工认清形势,提高标准,两纪从严,齐心协力,努力工作实现整体工作全面提高。

4,解决好职工对安全大检查厌烦情绪问题。要通过列举安全大检查以来解决的安全管理,设备隐患,思想认识等方面问题,使有厌烦情绪的职工清楚看到安全大检查活动的作用和效果,看到安全大检查真能解决一些安全生产上的关键问题。同时要坚决杜绝安全大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使全体职工对安全大检查活动感兴趣,真信服,积极主动克服麻痹思想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5、加强设备的检查整修力度,对超临修制的病害和各级设备隐患克服不过夜,对不能及时整修的隐患要列入问题库逐步解决。保证设备良好使用,确保行车安全。

有关铁路团圆平安春运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2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3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有关铁路团圆平安春运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从这次的暑假实践活动中,我学到了很多的知识,获得了一次与社会交流的经验,也很愉快的度过了一段充实的假期。通过实践,了解社会,为以后更好的步入社会打下基础。

首先,谈一谈我的人经历。我是一名列车员,当班列车是临时加班车l796次列车,是由深圳开往武昌方向去的,是沈阳铁路局调配过来的绿皮车。车上条件很差,但我们还是很努力的适应,并且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十五个小时,可以说我们是列车上最累的人,由于我们都执着那份冲向理想彼岸的信念和拥有阳光的心态,始终保持着微笑,在苦中作乐完成了一次和谐之旅。

其次,从这次实践活动中,我也了解到中国铁路事业的发展与民生大计的关系,中国铁路事业怎样才能更好的服务社会的发展,中国铁路事业的发展与“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观怎样才能紧密联系。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落实:

一、科学的管理。管理的方式就是一种制度,是一只无形的手进行调配。

管理是任何一个公司企业健康成长的核心。只有优秀的领导者、管理者进行科学的分工,提高工作者与工作之间的默契,才能有条不紊地完成各项工作,才能确保铁路的高速发展。如果中国铁道部不断地优化管理、诚信管理、严明管理,建立铁道部工作深入小组与广大群众交流的平台,面对面通过透明研讨,我想中国铁路事业的发展将大提速。

二、加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培训和考核。

只有在工作者自身方面加强职业道德素质,才有可能更好的服务旅客。人能影响人,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人。如工作者语言文明、工作热情、服务周到,我想广大旅客也会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受影响。这样就才可以更和谐发展。

三、保质保量,和谐发展。

任何产品只有做出来有好的质量,才能让消费者满意,因此,保证专业的技术质量,保证铁路运输的质量,中国铁路才能更加稳步发展。

四、做透明开放的宣传。

只有中国铁道部加大火车知识和售票情况的宣传,我想在客流高峰期,不法分子倒票的情况将会有新的突破、火车上的安全隐患、旅客的投诉意见、火车运输上带来的不便利的事例将大打折扣。

然后,中国铁道部应加强人文关怀。关爱旅客,关爱社会,就是关爱铁路的大发展。然而我们的眼神总是不停地目视前方,没有更好的关爱边缘生活的弱势群体,总是在最拥挤的列车上留下他们的身影。中国铁路的高速发展在建设文化上有了巨大进步,而在文化建设上的进步不显著。因此,在高速发展的今天,必须要加深文化内涵,以人为本,和谐创新。

最后,我很感激这次社会实践活动给我带来的深远意义,通过与形形色色的人交流,让我更加清醒的认识自己,认识社会。我想只有从现在,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规划好自己的人生,修正思想,努力学习,以后更好服务社会的发展。

有关铁路团圆平安春运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一、合同编号:_________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签署地:_________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一、产品名称及数量工业燃料油_________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_________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需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帐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_________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

五、交货地点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3---(合格品)。

八、其它约定事项:1.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2.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3.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4.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十、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货款到帐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代表:_________(签章)

代表:_________(签章)经办人: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签章)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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