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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黑中介骗局心得体会及收获 如果遇到黑中介被骗怎么办(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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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黑中介骗局心得体会及收获 如果遇到黑中介被骗怎么办(八篇)
2023-01-01 13:10:24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对于打击黑中介骗局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去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民动员、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成功的破获了一批批涉黑涉恶案件,社会反响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在手上,深入推进下去,切实抓出成效,为全县进一步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开创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下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从五个方面和大家进行交流。

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个意识”核心是看齐意识。中共中央站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发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习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批示。广大党员干部都必须向上看齐,做到头脑清醒,认识清楚,思路清晰。

1.这次扫黑除恶规格更高。1983年,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2000年,中央首次提出开展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2018年,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次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示、亲自号令的,过去扫黑除恶都是中央政法委牵头、发文组织实施,这次是中央和国务院发文,中纪委、中组部、中央政法委等近30个部门联合办公,规格之高,前所未有。广大群众不要心存疑虑,黑恶分子不要心存侥幸。

2.这次扫黑除恶力度更大。从“打黑”变“扫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足见力度之大。过去“打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就是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全面扫,像镰刀割韭菜一样反复打,像疏沟清淤泥一样深处挖。中央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3.这次扫黑除恶领域更全。这次扫黑除恶由过去的重社会治安,抓刑事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转变为重点抓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黑恶行为,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抓净化基层民主政治生态,优化社会环境,增强群众的幸福感。中央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中央已经明确,要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这十二种黑恶势力是: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县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那什么是黑社会?什么是恶势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什么是“软暴力”?什么是“村霸”呢?

1.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4.“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5.什么是“软暴力”?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6.什么是“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7.什么是“沙霸”?“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县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8.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9.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农村地县打击重点是: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摆出大阵势,形成大声势。要唱响一个调。要通过标语、专栏、微信、微博等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和斗争氛围,传播扫黑除恶“好声音”,讲好扫黑除恶“好故事”,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理清一本帐。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村居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收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梳理,综合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织密一张网。发挥基层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群众“第一视线”作用,形成专群结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管理社会、化解矛盾、服务社会的能力。

扫黑除恶,必须要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所向披靡之势向黑恶势力宣战,必须要下重手、出重拳。一要拔根。把握好法律界限,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能留下“后遗症”。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采取治安、行政的手段打击处理,严防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二要断苗。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既要坚持实事求是、用证据说话,又要不纠缠于细枝末节,抓住战机,从重从快打击。三要治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罚没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严查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坚决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凡是参与涉黑涉恶组织的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坚决清除出干部队伍,并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扫黑除恶斗争就如同打仗,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不能打硬仗,更不可能打胜仗。这给我们党员干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次专项斗争过程中,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都要站出来,参与进来,讲政治,扬正气。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经受不住考验,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上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腐败问题严重削弱了党的战斗力,严重影响了干部形象,归根结底,就是放松了自我要求,忘记了党员身份。

同志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序幕已经拉开,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按照中央、省、市、县和局党委的部署,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还群众一片净土蓝天。

对于打击黑中介骗局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大家通过20_年前的那波打黑就能明白,任何黑社会背后都有保护伞,如果只打黑不扫保护伞,那么在保护伞的支持下,黑社会迟早就会再一次复燃。

所以,今年能够打黑升级为扫黑,其根本是在过去五年的深度反腐过程中,打掉了涉黑“保护伞”在中央的“保护伞”。

就像刚刚结束的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明确提出,“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这也更意味着,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范围,将不仅仅局限于政法系统,而是直指地方党政系统。

把最近几年“最关心困难群众”、“振兴乡村战略”、“精准扶贫”和“扫黑除恶”放到一起,就会明白,在十九大上,将扶贫脱贫列为我党的头等大事后。那么“扫黑除恶”和重建基层党组织,自然会成为我国未来五年的重中之重。

所以,将扶贫脱贫列为我党的头等大事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就联合下发“扫黑除恶”,其目的,就是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制度和政商环境入手,重新整顿基层吏治,再引导资金进入中西部进行扶贫和城镇化。

这是一项必须的工作,倘若在“扫黑除恶”之前就去振兴和扶贫,一个负面的例子,就像20_年国务院提出振兴东北,大量的中央资金倾斜,并对辽宁和吉林的班子空降主要领导,可结果呢?

糜烂的基层党组织,与黑社会勾结的官僚体制,将中央投入的资金全部榨干,东北不仅没有成为国家预想的新经济发动机,反而在“振兴”后开始大幅拖国家后腿,欠了八辈子都还不完的债。

虽然大家都喜欢黑东北的腐败和黑社会,但是如果拿中西部,尤其是中西部村镇,来和东北相比的话,恐怕政商环境还远不如呢。要知道自古皇权不下乡,中西部尤其是农村,真正的话语权掌握在少数“村霸”和“乡绅”手里,而不是党的手里。

可想而知,如果不整顿基层吏治,不除掉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国家对中西部的投资,和东北一样,唯一推动的就是海南的房价。

所以,中央在振兴中西部之前,必须要吸取当年振兴东北的教训,在中西部大规模投资之前,必须先“扫黑除恶”。因此,这也是“扫黑除恶”为什么会上升为国家级战略,并被迅速推动的最根本原因。

对于打击黑中介骗局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为加大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力度,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高发态势,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根据《滨海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群结合,按照“以防为主、齐抓共管、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开展多层次、多样式、多角度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有效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扩大园区师生群众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知晓度,教育引导群众和有关企业遵纪守法,提高师生群众防诈骗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

(一)当前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特点、作案类型、诈骗手法、侵害对象、关注的重点。

(二)群众识别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技巧,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注意事项等。

(三)群众被骗后可以采取的紧急补救措施,报警报案的渠道以及需要提供的信息资料。

(四)当前容易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形势特点及风险危害,群众如何防范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及蒙受经济损失。

(五)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战果成效,典型案例。

(一)强化反诈骗宣传队伍建设。督导园区院校、企业建立反诈骗宣传队伍,组织反诈骗宣传工作人员参加滨海区公安分局开展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专题培训,熟悉诈骗类型,增长反诈知识,提升反诈宣传的能力和水平,反诈骗宣传员要向同学、同事、家人、朋友等普及防骗知识,能够为学校、班级、企业提供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方法,一旦发生诈骗案件立即报案,尽全力避免和减少财产损失。

(二)开展多途径、多形式的反诈骗宣传。在学校、商业街、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或张贴《防骗提醒》、《致人民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单页、海报、手册及其他宣传制品;利用校园和企业内的电子屏、商业街商铺的电子屏播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公益广告,滚动播放安全警示和提示信息;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立大学园区干部群→院系级部群、物业群、商户群、企业群→班级(家长)群、居民群、职工群的系列反诈骗微信群,推送反诈文章、图片或小视频,实现立体化、矩阵化的反诈骗宣传。

(三)强化对学生群体的反诈骗宣传。组织反诈民警走进高校开展防骗专题讲堂,发放大学生防骗手册、《致全区大学生的一封信》、《致全区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对学生及家长进行预警提醒。通过学校内的宣传板报、校园广播、led屏幕、主题班会等途径,将识骗防骗知识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提倡师生家长关注“山东反诈骗中心”“潍坊公安反信息诈骗中心”和“潍坊滨海公安”微信公众号,学习掌握识骗防骗技巧常识,有效减少刷单、贷款、投资理财等诈骗案件的发生。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是有效减少案件发生、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各院校、企业、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研究细化活动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于4月3日前将本单位的反诈骗宣传工作联系人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微信号)报送至大学园邮箱。

(二)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院校、企业、项目单位的学生管理、安全保卫、财务、宣传等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立足本岗职责,发挥职能优势,扩大宣传覆盖面,切实做好防骗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构建常态,务求长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院校、企业要总结行之有效的宣传经验,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防诈骗工作机制,要加强对诈骗案件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及时发布和推送新情况、新信息,要根据诈骗新手法、新变化、新情况采取新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加强与公安机关、片区民警、兄弟院校、园区企业的沟通协作,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与时俱进,切实保障师生权益。

对于打击黑中介骗局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根据《宾阳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和《宾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打击非法采砂、毁田挖砂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局组织执法监察队伍在全县辖区范围开展了“打非治违”工作。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打击了非法采砂、采矿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自然资源开发秩序,保障我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对非法采矿、毁田采砂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共出动巡查车1000多车次,出动巡查人员3500余人次。打击非法采矿(砂)点27处,收集作证据保存的挖掘机11台,车辆4辆,拆除抽砂机19台,柴油机21台,竹排12个,抽砂管2440米,罚没款1627.4754万元,移送工商处罚2起,移送公安机关6起。有力制止和打击了影响恶劣的毁田采砂等非法采矿行为,保护了有限的耕地资源和矿产资源,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为从源头上防范和违法占地违法建房行为的发生,促进土地管理秩序根本好转,建立了动态巡查责任制,制定了合理、高效的巡查线路,对发生的“两违”行为坚决打击。2019年以来,共处理违法占地违法建房案件40宗,立案查处40宗,土地违法处罚12.22362万元;开展土地资源动态巡查制止“两违”行为247起;调查取证109起;协助拆除“两违”22起,出动220人次,共计7291多平方米;组织拆除行为2起,出动200多人次,拆除非法占地面积约34009平方米。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真正做到早预防、早制止、早发现,尤其要加强重点违法区域巡查,与有关部门、基层形成联动机制,切实将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一)我县非法采矿(砂)点涉及乡镇多,分布散,从河流、农田、林地到山地都有涉及,地域差异性大。不法分子充分利用这一特点,采取派人跟踪盯梢、利用下班、下半夜偷采等“打游击”方式疯狂的非法采矿(砂)。

(二)打击“两违”方面,自然部门没有强制拆除权,只能在初建时按法律程序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和巡查发现时进行制止,违法者抓住国土执法权限的弱点,总会利用节假日、晚上和巡查时间差进行抢建偷建,从而形成违法用地的事实。

(三)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管理权归属各镇人民政府后,我局只是在业务上的指导,各镇人民政府没能很好地开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违法用地、违法建房、非法采矿(砂)的巡查监管工作力度不够,仅靠我局执法监察大队巡查打击根本上顾不过来。

为进一步提高违法违规防控能力,有效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格管理体系。下一步,我局将深化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提出切实可操作的管理措施和奖惩细则,做到对每一个网格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做到职责清楚、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同时督促各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各镇国土安监规建环保安监站切实履行巡查、发现、制止、报告的职责,加强对非法采矿点的巡查监控,共同做好打击非法采砂矿行为工作。

对于打击黑中介骗局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标本兼治,严格责任追究,将整改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

1、坚持政治站位。把抓好整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的现实检验,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强化政治担当,持续升级加力,确保中央督导反馈意见如期全面高质量整改落实到位。

2、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中央督导反馈意见,深刻对照反思,逐项梳理分解,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整改落实台账,确保中央督导反馈意见整改件件落地见效。3、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立足当前,着想长远,边扫治边建,强化源头治理,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4、坚持以上率下。领导干部带头主动抓好整改落实,加强工作指导,勇于担当担责,切实增强工作的统筹性、协同性、计划性、针对性、指导性,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按照中央提出的“一年治标、二年治根、三年治本”总体要求,一茬接着一茬打,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场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1、思想认识方面。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扫黑除恶决策部署学习理解不深不透。

2、政治责任方面。扫黑除恶成员职责不够明确,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脱节、滞后等问题,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

3、深挖线索方面。在线索摸排方面存在短板和盲区。摸排重点不够突出,对打击重点未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在征地拆迁、环保、打非治违、扶贫等易产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的关键领域摸排不够深入。

4、宣传力度方面。宣传工作不强化,宣传工作内容针对性不强,方法比较单一。未及时将宣传记录进行规范整理归档,未进行系统梳理,形成专项材料。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学深悟透、弄懂弄通,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了我场职工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觉悟和行动自觉,以更强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担当,抓紧抓实专项斗争。

2、压实政治责任,确保斗争全面开展

我场主要领导认真担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我场重要议事日程,摆在全局的突出位置,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工作的全方面和各方面,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每个问题都整改到位,坚决打赢扫黑除恶额专项斗争攻坚战。

3、深化斗争部署,增强斗争失效

针对部署不够深入具体、存在形式化的问题,要及时跟踪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态,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工作要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谋划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有的放矢、精准施策,提出符合我场切实管用的措施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4、深化宣传发动,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创新宣传动员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继续采用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宣传方式,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参与专项斗争。大力宣传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了我场职工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增强我场职工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

5、加强摸排力度,推进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发展

强化线索摸排,下基层了解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有没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有没有掌握的黑恶势力线索。对重点地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线索排查,实行日常排查、滚动排查,深挖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治理,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领域,特别是电信诈骗、“套路贷”、“黄赌毒”等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和各成员各负其责,组织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每一项整改任务。

2、加强统筹协调。各小组成员强化大局观念,坚持协同作战,齐心协力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充实力量、抓好工作谋划推动,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对于打击黑中介骗局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信访维稳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做好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工商质监工作实际,现将我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如下: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成立了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文志宾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制度,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

定期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学深学透,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二是要营造专项行动氛围,通过拉横幅、电子显示屏、微信平台等途径,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要落实责任到位,通过学习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人民路农贸市场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手机网络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市场主体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市场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及时与公安机关、政法部门沟通,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市场监管。结合各类市场检查,加大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检查力度,同时结合“红盾春雷”专项行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畅通投诉举报。充分利用12315、12365等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五)摸排查情况。我县人民路市场内有鱼肉经营户23家,经我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23户经营户无法达到每户购买鱼类运输车、租赁门面喂养活鱼等条件,为了降低成本,不增加消费者压力,该23户经营户销售的鱼类统一由王某供应,王某平常从名山、浦江、邛崃等地进货,王某日常在人民路市场内租赁国资公司门面进行喂养销售;牛肉经营户有3家,分别是王某、林某,王某,因我县牛肉需求量小,如果三家同时杀牛在市场上销售会造成供大于求,产生大量过剩牛肉,因此三家协定每家销售10天,牛肉是县内供应,经过县屠宰场后进入市场;猪肉经营户有99户,全县的猪肉销售都是经过定点屠宰场统一宰杀后进入市场。菜市摊点(含干杂、水果、蔬菜)约有600多户,主要依靠37户批发经营户从西昌、米易等地运回提供。目前我县市场内无“肉霸”、“市霸”、“菜霸”情况发生,暂未发现黑恶势力。

继续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固基”的要求,聚焦经营者、消费者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排查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中的经营行为,加强对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重点对市场中“市霸”、“菜霸”、“肉霸”、“鱼霸”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涉嫌强制消费、强制交易的行为进行摸排,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贩私、非法传销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掌握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及时向公安机关、政法部门汇报情况,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坚决扫除我县一切涉恶涉黑势力,净化我县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打击黑中介骗局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打黑除恶工作,区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打黑除恶的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利益和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热点、难点和突出犯罪问题,本着“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除尽”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实现我区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通过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摧毁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建立健全打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遏制新的黑恶势力形成,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特成立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周全意兼办公室主任;区纪工委监察室副主任王桂林、区综治办副主任涂继勇、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薛锋、区法院刑庭庭长万长全、区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金刚任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志情、刑侦大队负责人周斌、区综治办干事郭健明为办公室成员。

1、严厉打击垄断经营、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2、严厉打击涉足民生领域,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占各类市场、强行索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3、严厉打击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地下出警”等新型黑恶犯罪活动。

4、严厉打击采取贿选、暴力胁迫等手段,插手操纵基层选举,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群众反应强烈的农村黑恶势力。

5、严厉打击参与“黄、赌、毒”及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6、严厉打击利用封建宗族、宗派势力,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立,挑起群体性事件,煽动社会上不法分子堵桥、堵门、堵路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区各政法部门,各镇(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省、市和区里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长期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一切有力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协作。各镇(处)、村(社区)要切实担负起打黑除恶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想办法支持派出所的打黑除恶工作,广泛动员组织辖区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保障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效开展。区综治办要加强对政法部门的协调工作,统一打黑除恶的思想行动,督促政法各部门不折不扣的落实中央和省、市和区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形成执法合力。区公安分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侦查工作,努力获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证据。对涉黑犯罪案件,抽调精兵强将,组织专案组,坚持专案专办。区检察院要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依法快批捕、快起诉,在斗争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区法院要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案件审理进度,用足法律法规,及时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分子。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严厉查处涉黑案件侦办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注意发现黑恶势力的“黑后台”的“保护伞”。同时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联系,支持公安干警的办案,防止他们受到不法陷害。区财政局要加强对专项斗争的经费保障,设立打黑除恶专项经费。工商、文化、信访等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部门责任制,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

(三)强化摸排,重点攻坚。各单位(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通过侦办案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对黑恶势力经营涉足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进行明查暗访、深入重点区域调查走访、倾听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等途径,广泛收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情况,并采取多种手段搜集、固定证据。对黑恶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认真疏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严格审查把关的基础上,选择影响大、危害大的黑恶犯罪案件,实行领导挂帅,重点突破,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搜捕行动,加大侦办、审判力度,从严惩处一批黑恶犯罪分子。

(四)严格执法,公正办案。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坚决杜绝违法执法、徇私枉法。要按照“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取证,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在专项斗争中,既要防止将黑恶势力作为一般刑事犯罪或治安案件来降格处理。也要防止为“扩大”成果将一般刑事犯罪作为黑恶势力犯罪来对待。要依法区别对待,宽严相济,以分化瓦解黑恶势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处、各单位(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区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打黑除恶工作的具体做法,大张旗鼓地宣传政法干警不畏艰险,顽强奋战的先进事迹,深刻揭露黑恶势力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的罪恶行经,鼓励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充分调动社会各届和人民群众参与斗争的积极性。

(六)强化督导,严格考核。把组织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把及时发现、及时打掉“黑恶势力”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强烈,黑恶势力长期打不掉的,要追究有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组织不力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肃通报批评;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要严肃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打击黑中介骗局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全区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们:

20xx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党委政府对扫黑除恶工作做出专项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全面净化全区社会治安环境,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离不开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为此,宣州区妇联倡议:全区广大妇女要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组织和动员广大家庭成员积极行动起来,全力配合党委政府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要学习宣传法律知识

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们要主动加强学习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各级党委政府对黑恶势力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明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构筑抵御黑恶势力侵害的牢固思想防线。

要自觉抵制黑恶势力

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们要不断提高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坚决不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不包庇、不放纵黑恶势力,做到“不让黑恶势力进我家”。

要积极举报黑恶势力

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们要从自我做起,号召亲属、邻里携起手来,积极大胆向部门举报涉黑涉恶线索,自觉与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努力营造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氛围。

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们,扫黑除恶没有旁观者,你我都是践行人。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现在做起,远离黑恶势力、拒绝黑恶势力、举报黑恶势力、打击黑恶势力,为创建“平安家庭”、建设平安宣州作出积极贡献!

宣州区妇女联合会

20xx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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