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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文化简史心得体会及收获 了解历史文化的感想(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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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文化简史心得体会及收获 了解历史文化的感想(六篇)
2023-01-01 13:22:51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县级文化简史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是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加强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广度和深度,通过公开联系电话、设立意见箱、定期走访等形式,方便收集社区群众意见。深入社会、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搞好调查研究,更加准确全面地掌握社情民意。积极、主动参加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会议、活动,主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认真履行职责,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好人民的代言人,体现好人民的意志。

二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培训、学习和视察活动,提高自身人大工作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经验,增强开展人大工作,履行代表职务的本领。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增强看问题、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确保各项建议达到站位高、观点明、内容实的要求。强化廉洁意识,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做到“知自重,图自强,善自律”。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作为劳动保障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继续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在广泛深入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同时,严格依照法律办事、按政策办事,真正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是不断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时刻不忘代表身份,把为群众多做好事、实事做为自己人生最大的追求,把群众的需要做为工作的第一信号。立足本局职能,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重点抓好人才工程、劳务输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以及劳动执法监察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高无上的观念,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以上报告,请予评议。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县级人大代表述职报告(三)

推荐县级文化简史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xx〕37号)《黔西南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州府办发〔20xx〕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及时救助的原则;

(二)坚持制度衔接、资源统筹的原则;

(三)坚持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第四条 临时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一)家庭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1.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按共同生活人口数,参照当年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给予3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有两栋或两栋以上房屋的除外。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即家庭当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共同生活人口数(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参照当年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给予1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

2.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人身意外伤害情形、救助家庭对象困难程度、处理善后事宜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3000-10000元救助。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人身意外伤害情形、救助家庭对象困难程度、处理善后事宜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救助。

3.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 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病情、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1000-10000元救助。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自付部分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基本生活依旧存在严重困难的,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病情、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最高限额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1000-10000元救助。

4.因支付子女或支付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或被国家国民教育高校正式录取)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学生到学校报到的基本交通费用、学费、短期生活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救助。

5.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其临时救助应综合考虑家庭人口、生活必需支出费用、基本生活困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救助。

6.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临时救助应综合考虑家庭人口、基本生活困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救助。

(二)个人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临时救助应综合考虑灾祸情形、个人困难程度、紧急处置费用、救助对象病情、医治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救助。

2.符合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五条 临时救助原则上保障救助家庭对象1-6个月的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对象从发生特殊困难至获得家庭支持前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

第六条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的,无正当理由不予救助。同一申请中申请事由叠加的,可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在相关申请事由叠加项救助限额之和的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对困难程度特别大,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急需政府救助的急难家庭或个人,救助标准可酌情提高,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50000元。

第七条不属于临时救助范围的对象:

(一)因赌博、吸毒或拒绝就业等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因酗酒、打架斗殴、服毒、自杀等伤害事故的。

(三)参与非法组织和活动导致家庭困难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五)法律、法规以及民政部门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人员。

第三章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临时救助申请受理方式。

(一)依申请受理。对于具有当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以及在当地有相对固定工作或有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申请临时救助,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申请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望谟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本县户籍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2.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身份证及居住证(或复印件);

3.收入证明、致贫原因及经济支出证明材料;

4.保险、理赔、受助情况等证明材料;

5.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情况证明等必须材料;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二)主动发现受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新闻媒体应发挥信息来源广泛、信息传递快捷的优势,及时将获悉的救助线索通报救助管理机构。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程序。

(一)一般审核审批程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走访等方式,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情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核实。入户调查至少保证有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居)干部参加。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受理的临时救助申请,视情况可委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入户调查,也可由本部门组织入户调查。

入户调查结束后,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的,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救助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但应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救助金额在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上的,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查审核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情况适时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应在5个工作日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无当地居住证或未达到在当地有相对固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可以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提供救助。

(二)紧急审核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工等流动人口中的生活困难群众、艾滋病、麻风病、患病弃婴、无主精神病人等实施的临时救助,在认定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审核审批手续程序。

第十一条 各级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情况必须张榜公布,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四章救助方式

第十二条 实施临时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情况特殊的,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实物的方式予以救助。采取实物发放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转介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到有救助意愿的相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五章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以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救急难”工作机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且无力自救的家庭和个人给予急难救助,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建立“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分办、转办流程及办理时限和要求,跟踪办理结果,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求助对象。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畅通求助、报告渠道。

第十五条建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设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民政与卫计、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要抓紧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开展核对工作,切实提高对象甄别能力。

第十六条 健全个案会商机制。依托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个案会商机制,对单个救助管理部门难以解决的急难问题,及时开展会商,研究实施综合救助措施。

第十七条 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一)支持、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临时救助。要鼓励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成立以“救急难”为宗旨,包括基金会在内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已成立的公益慈善组织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在县级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效帮助解决现有社会救助政策全面实施后仍无法彻底解决的急难问题。

(二)县级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社会救助需求与社会救助供给信息平台,畅通公益慈善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六章资金筹集管理

第十八条临时救助资金来源。

(一)中央及省级补助;

(二)州、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福彩公益金投入;

(四)社会捐助;

(五)其他。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大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县级财政按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县级每年应从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助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临时救助;在保证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的前提下,城乡低保资金有结余的地方,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

第二十条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众,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统筹协调好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临时救助所需资金,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卫计、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监察、审计部门分别负责监督、审计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放。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的受理、申请对象的审核、规定数额内临时救助的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受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委托,协助承担临时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依法追回冒领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三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严格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设立临时救助举报箱和监督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临时救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望府办发〔20xx〕247号)同时废止。

推荐县级文化简史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为加强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县级公立医院活力,维护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xx〕6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三家县级公立医院实行绩效考核。

二、考核内容

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应与我县年度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互相衔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综合管理: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实施药品零加成和降低医药费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医院精细化管理、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任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财务和价格管理、依法执业等。

(二)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安全管理等。

(三)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务公开、病人满意度调查、社会监督评价、医院职工满意度调查等。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

及分值表》(附件1)和《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表》(附件2)。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绩效考核。

(二)建立考核专家库。由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建立考核专家库。每次考核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专家参加绩效考核。

(三)考核主体。考核小组及其考核专家组依据《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对县级三家公立医院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单位职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依据本办法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10月中旬进行1次集中考核。

(五)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考核小组或来宾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考核小组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逐级报至市级、自治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我县三家公立医院。

四、考核评价

(一)绩效值计算。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方法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年住院人次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下降的反向控制指标,如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

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

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本项分,不累及其它项得分。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单位的总绩效值。

(二)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县级公立医院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年全额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细化三家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三家县级公立医院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

据相关制度抓紧制定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医院定期对科室、科室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间的收入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部门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推荐县级文化简史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5月5日至6日,进修学校对我县县级骨干教师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我有幸参加了这次培训,教育局蔡局长亲自给我们做了热情洋溢的动员讲话,其他领导也给我们的开班典礼做了讲话,提了一些要求。在接下来的两天培训中,木头凳总校王庆丰校长给我们培训了《生本教育理念学习与实践》,小学语文教研员陈晓华老师给我们培训了《高效课堂 我们共同的追求》,中学语文教研员高树国主任给我们培训了《新课程理念下的教学设计》,教育局吕副局长也亲自给我们做了培训。通过进修学校县级骨干教师的培训,使我的教育观念得到了洗礼,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学科知识得到了提高,对于师德的理解有了新感悟。作为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教师要拥有幸福感。通过教育教学理论和学科知识的学习,使我懂得了怎样备好、上好、评好一节课;对整个小学阶段的体系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对怎样成长成为一名科研型的教师有了具体的方法指导。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实际和本次培训心得总结如下:

一、虚心学习,提升自己

这次培训,对我来说,最大的感触是及时。及时于自己思想觉悟的感悟,及时于自己教学理念的充足和提升。在培训中我充分理解了教师的敬业精神的内涵,它不仅表现在对教学工作的职守,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以尊重、信任的态度关怀学生,而且更重要的表现在对教育事业的孜孜追求和不断完善上。要求我们在奉献自己的同时,更要不断地汲取,不断地超越自我,要有勇于创新与创造,锲而不舍的追求的精神,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科学施教,开阔自己的教育视野。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逐步完善自我,以便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我们原来讲要给学生一滴水,自己先要有一桶水。现在,这桶水远远不够,我们要让这桶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远程研修为我们搭建了广阔的交流平台。以前专家传经送宝,或教师学习交流要“走出去,请进来”,颇费一番周折,也难于满足到各地学习的强烈需求。如今却是“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网上研修,一下子缩短了地域之间的距离,改变了时空之间的连线,我可以十分便捷地在网上学习、交流,和众多的学友虽不“面对面”却已“心连心”,真可谓是妙不可言、乐在其中!在工作中,使我能够再遇到与讲座中类似的或其它棘手的问题时,学会理性的思考和冷静地处理方式。

二、教师的专业成长

通过培训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做为一名数学教师,第一,要具有丰富系统的数学理论知识。第二,要树立“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的基本数学理念。第三,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学习促进者。教师由教学中主角转向平等的首席,由传统的知识传授者转向现代的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彼此形成真正的“学习共同体”。第四,要做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合作者。新课程要求教师与学生合作,教师与教师间合作,教师与家长合作,教师与其他社会成员合作。第五,要做学习型的教师,在当今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新鲜事物层出无穷,要求教师要不断学习,永不停息。第六,要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成为“科研型”教师,教师即“研究者”是时代对教师的要求,特别是校本课程开发的主体必是教师,教师成为研究者是教师成长的必要。

因此,首先教师要坚持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学科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课程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我会继续努力学习,认真领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各学科《新课程标准》的精神,积极参加各级的学科培训,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与时俱进,全面提高自身素养。二是要积极参加校本课程研究,提高自身的科研水平。第一,教学中进行自我反思。第二,开放自己,加强教师之间协调与合作,共同分享经验,互相学习,共同发展。第三,把教学科研成果提升到理论的高度。三是在教学实践中培养高尚的师德素养。“用一颗博爱的心去关爱每一位学生,用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去对待我们的教育事业.”这是师德的灵魂,也是我的奋斗目标。

三、聆听讲座,提高自身教育教学理论知识

在本次培训中我们听到了专家对教育方面的前沿的思考、精辟的理论、独到的见解,对生活、对工作、对事业、对学生独特的感悟.。通过几位老师的培训,使我懂得了怎样备好、上好、评好一节课;对整个小学阶段的体系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吕副局长的专题讲座,从高中的课程结构、新课程理念的研究解读,让我再一次对新课程的理念进一步理解。实施素质教育,需要转变旧的传统的教育观念,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自觉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怎样成为合格的骨干教师?结论:量变导致质变,质不变,是因为量不够;有准备,就有机会,有准备,就会精彩。这些,让我开阔了眼界,拓宽了思路,转变了观念,促使我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反思以前的工作,更严肃地思考现在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更认真地思考未来的路如何去走。

四、注重实效,确定合理的培训内容

正在推行的新课改,使传统的接受式学习方式向探究性学习方式转变,教师失去了对学生学习内容的权威和垄断,转化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组织者和指导者。进修学校构建了合理的培训内容,使学员感到“受用”、“解渴”。通过听课、座谈等形式,就学员急需和困惑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培训。开设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题讲座。学员们通过研讨反思和不断剖析,经过努力完成了富于挑战性的问题,以高度的注意与浓厚的兴趣投入培训活动中。

总之,通过培训使我认识到,教师要注重自己的师德修养和人格塑造,并加强自己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和提高,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意识和能力,不断反思教学实践,使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的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收获与困惑同在,以下是我的几点思考:

1.积极反思,在反思中成长。

本次骨干培训使我们在感知新理念的同时实践新理念,真正实现“在行动研究中成长”。但由于受训教师培训时间过短,以完成培训任务为要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培训的效果。

2.各种培训形式并举,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骨干培训形式应多样化,除了理论学习以自学与专题讲座相结合,我认为还应当强化互动式、探究式培训。本期培训班虽然在互动参与、研讨反思上作了一定尝试,但力度、深度、热度不够,还应增设模拟课堂,让学员重新设计课程,在模拟课堂上实践自己的教育理念,这样可将每位学员赶上架子,使他们敢想、敢说、敢做,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同时,面对指导教师敢于质疑问难,在切磋中不断获得提升。

3.加强长效学习。

一位优秀教师的培养绝非“一暴十寒”所能达到。为此,我认为骨干教师的培训还应加强长效学习的管理。学员返校后,培训院校、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可通过网络、电话、书信等媒体进行交流、切磋、探究,继续发挥指导教师的指导、引领作用与学员间的相互促进作用,形成一种跨越时空的学习型组织。

我也深深的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教学理念的落后、教育教学方法的单一,我决定在以后的工作中:

1、借助远程研修,多学习、多交流,使自己的知识面不断扩大,使自己的业务水平更上一层楼,以便更好的适应新时期教学和时代的挑战。

2、认真备课、上课,合理设计学案、教案,精心设计练习题,有效地进行分层教学,使所有的学生都不掉队,让他们成为真正的智慧型人才。

3、爱孩子是教师的天职, 爱是教育的源泉,爱学生就可以给学生一个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学习心态,所以,我必须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使他们在我的呵护下茁壮成长。

4、教师每时每刻都要学习,所以,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之余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的学习和研究,多读一些有价值的教育书籍,努力提高自己的整体素质。

5、加强自己的师德修养,为人师表,甘愿奉献,争当表率。

通过这次的培训使我的思想得到了洗礼,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我将静下心来采他山之玉,纳百家之长,慢慢地学,慢慢地教,在教和研中走出自己的特色,求得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求得学生的全面发展。一份耕耘,一分收获,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努力,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同时改变陈旧的理念,迎接新的挑战。

推荐县级文化简史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县城创“国卫”专项整治暨分月交帐例会,主要是总结开展创建以来的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思路,增添措施,奋战100天,坚决完成创“国卫”任务。刚才,、都作了非常好的讲话,我完全赞同,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在此,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全力营造创国卫良好的舆论氛围

争创国家级卫生县城,进一步美化、净化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是我们弘扬“精神”,实施“环境立县、科教兴县、工业强县、旅游富县”发展战略,构建和谐具体体现;是我们打造旅游主导产业,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实现“竹海之都,秀水”形象定位和“宜宾后花园,不夜城”功能定位的重要举措;是我们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县域经济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我们树立对外形象,扩大招商引资,壮大县域经济的迫切需要。是我们配合宜宾市办好20xx 年全省第四届旅游发展大会的基础工程和重要任务。

7月6日,在四川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上,31位领导小组成员对20xx年第四届四川旅游发展大会承办城市进行投票表决,宜宾市获全票通过,赢得此届旅发大会承办权。旅发大会在竹海三江,世外桃源召开,对我们的三个文明建设,特别是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旅游发展大会时间的逼近,我们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争创国家卫生县城和推进“竹海三江,世外桃源”建设,是我县近期内重中之重的两项工作。争创国家卫生县城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次改变人们生活陋习、移风易俗的系统工程。因此,我们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必须统一认识,精诚团结、共同努力;必须集中人力、物力、才力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攻坚破难,强力推进,确保创“国卫”目标如期实现。

创卫指挥部要尽快细化创卫标准,广泛宣传。县上要充分运用会议、报纸、电视、专栏,以及“夕阳红环保自愿服务队”上街宣传等形式,对创国卫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要喊响“奋战100天,坚决完成创国卫任务”口号。要通过县领导电视讲话、发布创“国卫”通告等形式大力营造创国卫良好舆论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召开全体职工会、股室班组会、举办学习专栏,广泛宣传发动,落实责任。县广电局、竹海之都、网管中心要调出专门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对成效明显的单位大力宣传,对不符合创国卫标准的单位一律曝光,务求让创国卫活动中的各项标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将基本的“应知应会”知识让居民群众知晓,深入民心,真正使创“国卫”工作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鼓足干劲,增添措施,再次掀起创国卫工作新高潮

要充实人员,强化领导。县委已决定对县城创“国卫”指挥部进行调整充实,明确县委副书记汪庆同志为县城创“国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部下面增设宣传工作组和督查督办工作组,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组长由县委相关副书记担任。各单位、各部门务必相应地调整充实自身的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抓,亲自过问,定期汇报落实情况。

要着力攻坚,确保达标。要在深化6月份大力开展四个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增加县城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和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县委、

县政府决定,新增加的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组由县委副书记秦立均同志和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聂军同志牵头,公安局为责任部门,交通局(运管所)、城管办积极配合;新增加的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委副书记汪庆同志和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蒋华芳同志牵头,规划和建设局、环保局为责任部门,与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组成联合整治组,开展深入细致的整治。6个专项整治组的工作人员抽调,由牵头县领导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服从牵头县领导的人员调配,并把所抽调人员在创卫工作中的表现纳入考核,保证工作质量,切忌应付了事。

三、严明纪律,逗硬奖惩,全力为创卫达标保驾护航

要完成创“国卫”的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于强化督查。下一步的督查督办工作,由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办室牵头,纪检(监察)、组织、创卫办、县级离退休老领导和相关部门抽调精兵强将共同组成督查组,每10天对创“国卫”责任部门、单位、社区进行“地毯式”督查。督查工作要重点查制度执行情况、工作推进情况和领导带头落实情况三个方面。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单位一把手通过电视台向全县人民交代。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创“国卫”工作中,必须严明纪律,逗硬奖惩。在创卫工作中,对反应迅速的单位和个人,该宣传的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该表彰的要大张旗鼓的表彰。但是,对那种不在状态、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严重失职、问题突出、影响甚至阻碍创卫达标的干部,牵头县领导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处理。

同志们,通过今天的会议,我们创“国卫”的任务更加明确。开弓没有回头箭。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定要在创“国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真正把创“国卫”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党对自己的重大考验,一鼓作气,加强配合,团结协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推荐县级文化简史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增强医院活力,维护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提高运行效率降和低运行成本,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卫体改发〔20xx〕2号)及《大新县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xx〕1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法和原则

由县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分值分别占考核成绩的80%、20%。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体现激励机制导向,客观公正提高公信度,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大新县人民医院、大新县中医医院、大新县妇幼保健院。

三、考核内容考

核内容包括:服务评价、业务工作、平安建设、管理工作、持续发展、惩罚指标及其它考核事项等方面共七大类(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大新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表》)。

四、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县卫生计生部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具体考核方案,经崇左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成立考核小组。由县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成立县级考核小组,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考核。

(三)建立考核专家库。由县级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建立考核专家库。每次考核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专家参加绩效考核。

(四)考核主体。县级考核小组及其考核专家组依据《大新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表》,对县级医院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式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含财务收支分析、费用收入结构分析等),医保和新农合平台,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进行集中考核,考核周期为一年。

(六)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考核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崇左市卫生计生委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七)结果上报与反馈。县级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报至大新县人民政府,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反馈县级公立医院。

五、考核评价

(一)绩效值计算。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方法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加或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手术前诊断与手术后病理诊断符合率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减少的反向控制指标,如门急诊人次均费用,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本项分,不累及其他项得分。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单位的总绩效值。

(二)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确定医院薪酬总量的重要依据。医院薪酬总量及分配调整必须报县级考核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备案。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年全额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

六、相关要求

(一)县级公立医院依据相关制度制定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考核主体应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遵守考核程序,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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