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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产公司培训心得体会报告(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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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产公司培训心得体会报告(大全8篇)
2023-11-10 20:10:03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在学习或工作中总结自己的感受和思考的重要方式。心得体会的写作要有逻辑性,按照时间顺序或主题顺序进行。总结是我们对自己经历的一种回顾和思考,写心得体会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观点,但要有自己的独立思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生产公司培训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一、培训工作情况:

__年我公司培训师协作共举办了新入职员工培训21期,每期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基本达到了目标要求;内部员工培训12次(其中包括全公司户外拓展培训1次,会销知识培训6次,商务礼仪培训5次),考试考核二十余次。

二、培训工作分析:

1、__年的培训工作较上半年有了较大的进步,无论是在培训课程还是培训质量上都有了一定的增长幅度。针对内训,我们主要采取了集中突击培训的模式,附加考核,演示等环节,极大限量的为公司吸纳优秀新职员出力。针对外训,我们主要采取了会议营销的模式,采取邀约客户,以沙龙、财富课堂模式进行营销。自__年年终至今,共计进行会议营销六次,随着我司与银行合作业务的开展,后续的会销工作将会陆续展开,前景将会是极为广阔。

2、完整了培训计划,建立了程序化的培训体系,强化了培训管理幅度和力度较弱,改变了员工培训意识差,培训工作开展起来较为困难的情形。培训师内部经过多次沟通,将“为什么培训和培训什么”融入到整个公司培训工作中来,优化了培训的重要性,重点加强了培训内容全面性,提升了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管理。

3、不断改进培训方式,积极探索新的培训模。

__年的培训工作,我们主要采取幻灯片、实践训练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来提高培训工作,让新入职员工尽快掌握相关知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专业知识投入工作。

三、对来年的展望:

1、希望能有更多学习和培训的机会,来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优化培训体系,已形成更加高效的工作模式。

2、配合部门主管共同做好部门工作,完善和实施部门制度,真抓实干,坚决完成公司所交付的任务。

3、针对公司展开的与银行合作业务,我们希望与各部门精诚合作,为公司长远稳定发展添砖加瓦。

面对蓬勃的__年,只有坚持把“以工作为首要、以培训为目的”才能使我们的工作走上规范步入正规,当然也更加期望在新的一年中有新的开始、新的进步、新的目标和以崭新的面貌来迎接新的挑战!

生产公司培训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为了贯彻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我们集团作为在安全评价行业资深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全体员工在公司总裁宪博士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了新法“有奖问答”活动。

我和各位同事都积极抢答,气氛活跃又紧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我所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新《安全生产法》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学习中的指路明灯!

作为一名安全评价行业的普通从业人员,我谈一谈我对新法的认知和体会!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作为一名安全评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我着重关注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如下几条:

第十三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六十九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社会中介组织违反规定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除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外,还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发挥市场机制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为此感到欣慰!中介机构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这对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利好的消息,将会进一步减少我们今后在从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从事安评工作的信念,同时也为我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们所有同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们的公司做得更加壮大,一定会让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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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公司培训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正式公布!我们作为在国有企业、冶金企业的职工,全体员工在郭勤宇部长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了学新法、谈体会的活动。

我和各位同事都积极学习和努力理解新法的要义,气氛活跃又紧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我所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新《安全生产法》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学习中的指路明灯!

作为一名安全管理行业的普通从业人员,我谈一谈我对新法的认知和体会: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对十大问题进行明确:。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的目标;

2、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落实明确相关责任;

4、在冶金行业明确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5、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6、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8、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9、明确乡镇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10、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生命至高无上的安全理念,体现人类文明发展的本质。“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作为一名安全员,我着重关注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如下几条: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以及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我深深的为此感到欣慰!安全员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这对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利好的消息,将会进一步减少我们今后在从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从事安全员工作的信念,同时也为我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们球团部所有同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们的公司做得更加壮大,一定会让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

生产公司培训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五天的培训结束了,时间虽短,但自己的收获和感悟颇多。

这几天,我觉得自己的转变就是从学生到员工的心态转变,之前的自己生活在父母长辈的羽翼之下,学习在无忧无虑的校园象牙塔中,可以各种疲懒,没有丝毫的压力。然而经过这几天的培训,公司的前辈们让我成功的学会了作为员工的职责,体会到了工作的压力和责任,感受到了团队的力量。

短短五天,经历的培训项目并不多,然而每一项对我都是前所未有的历练,甚至每天早上照镜子都能看到自己的成长。个人演讲让我第一次感受到了工作的压力,为此我熬夜去准备三份不同的演讲稿,不停地一遍遍反复练习,可结果又给了自己一次完全失败的打击,这让我懂得了工作确实不易,让我明白了没有最用心只有更用心,失败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面对失败。

体能户外拓展,真儿真儿的让我体会到了企业机关的亲和,原来领导也不全是严肃的,他们更像我们的长辈亲人,职场也像一个大家庭,给了我们新人足够大的平台和足够强大的安全感,我觉得,只要心态端正,积极乐观的生活,工作也可以很快乐。

再后来的素能训练《责任》对我无疑是最有触动的,几个简单的游戏,真切的让我感受到了团队凝聚力、执行力,领队决策力、管理能力的重要性。更让我懂得了责任和坚持的意义。做一件事情往往都是越到后来越困难,尤其是最后一步,就像竖在自己面前的一座高峰,只有坚持才能迎来最美的光景,而责任就是我们坚持的一项重要因素,责任使我们能够坚强,必须坚持!

几天下来,我清楚的意识到优秀绝不是平白无故的,更不是嘴上说说就会有的,只有工作、责任、梦想、野心逼迫自己,鞭策自己才是优秀的捷径。想要优秀就必须要逼自己做好眼前的每一件哪怕小事。

最后,真心感谢公司领导们前辈们对我们的无私分享,感谢人力部门及菩提树组织的全体成员对我们的辛苦培训,是你们的培养让我优秀教我进步,我会继续努力!

生产公司培训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新《安全生产法》于20xx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分公司发布《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生产公司培训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近年来,生产公司在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方面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应对这一挑战,许多生产公司不仅仅侧重于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也开始着眼于提升员工的培训水平。在这个背景下,我参加了一次生产公司的培训课程,获取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感受。

首先,培训课程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培训教师经验丰富且知识广博,能够清晰地传授各种生产技术和操作方法。通过实际的案例分析和模拟实验,我不仅了解到了生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还学会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此外,培训还包括了团队合作和沟通技巧的培养,这些对于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效果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第三段:收获。

参加培训课程后,我不仅仅掌握了许多实用的技能,也提高了自身的专业素养。我学会了如何快速而准确地进行生产计划,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我也学会了如何与团队成员有效地沟通合作,共同解决遇到的问题。这些新的技能和知识对我的职业发展非常有益,也使我能够更好地为公司做出贡献。

第四段:应用。

通过培训课程,我对生产公司的运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开始更加注重生产过程中的细节和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客户的满意度。我也主动参与到团队的工作中,和同事们密切合作,共同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我的工作表现得到了上级的认可和肯定,我也因为自身的发展有了更大的动力。

第五段:总结。

通过参加生产公司的培训课程,我深刻体会到了培训的重要性和价值。培训不仅帮助我掌握了实用的技能,也让我提高了自身的专业素养。我相信,只有不断学习和培训,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更好地应对公司面临的挑战。我将继续通过参加培训课程提升自身能力,并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生产工作中,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生产公司培训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第一段:

作为一个新进入生产公司的员工,我非常幸运能够参加公司为期一个月的培训。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学到了许多有关生产管理和团队合作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我不仅加深了对生产流程和质量管理的理解,而且培养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培训中的体会和收获。

第二段:

培训的第一部分主要是关于生产流程和质量管理的理论知识培训。我们通过听讲座和参观实地,学习了从产品设计到生产销售的整个流程。重点强调了工艺规范的重要性以及每个环节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在学习的同时,我们还进行了一些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以便更深入地理解知识。通过这一部分的培训,我对整个产品生产过程有了全面的了解,为我后续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段:

培训的第二部分是关于沟通和团队合作的培训。生产公司是一个复杂的组织体系,每个部门都需要紧密协作才能保证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在这个部分的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团队合作的原理和技巧。通过一些团队建设的活动,我们锻炼了团队合作的能力,学会了如何高效地与他人沟通和协调。这部分的培训对我们今后的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在生产过程中,团队合作是保证生产效率和质量的关键。

第四段:

培训的最后一部分是实践操作。我们被安排在不同的生产线上实习,亲身参与了生产过程。通过实践,我们掌握了真实的生产环境和操作流程,并将之前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在实习期间,我们也遇到了一些挑战和困难,但通过团队的合作和指导老师的帮助,我们都成功地解决了问题。实践操作的经验让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并让我更有信心地面对未来的工作。

第五段:

参加这次培训是我工作生涯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通过培训,我不仅学到了许多实用的知识和技能,还培养了自己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这些收获将在我今后的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我非常感激公司提供这样的培训机会,让我们更好地适应工作,并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相信,通过持续不断地学习和努力,我一定能够在生产公司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生产公司培训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这一信息首先显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反腐败工作将获得新的法律支持。遏制贪污、贿赂及形形色色腐败犯罪高发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任务,腐败犯罪与洗钱存在直接联系。近年来,国内有多少赃款赃物被“漂白”难以计数。舆论一再聚焦贪官外逃所裹挟的巨额资金,事实上,在国内就地改头换面的犯罪所得比例更高。一些人采用“洗钱”一词的“词源”方式(上世纪20xx年代美国芝加哥黑社会分子开设洗衣店,把贩毒所得现金转化为合法经营收入),通过办企业“漂白”赃款;更方便的则是与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以“伪造交易”的办法,达到洗钱目的。由于反洗钱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至今刑法仅规定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4种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造成腐败犯罪于反洗钱这一关键环节逃脱打击。上游犯罪的列举范围囊括贪污、贿赂的反洗钱法如得以尽快出台,有望填补法律空子,为依法惩治腐败提供有效工具。

其次,它提示,在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相互促进、具体实施方面,反洗钱法立法工作的推进势必促进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与此同时,推动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部门规章——如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与效力提升。逐步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之后,近年国家行政部门主要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台了初步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建立了反洗钱报告和信息监督基本框架。但由于法律规定滞后,法规与规章“单兵突进”面临障碍。

实际运作中,自去年3月施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以来,银行机构“机械”上报的信息占绝大多数,带分析意见上报“可疑交易”的案例罕见。一个浮在表层而全国城乡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存款实名制”要求开户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而银行业务人员在做大业务的动机驱动下,对身份证是否与开户人相符视而不见。惟有以反洗钱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反洗钱法律责任,一旦违法依据条文追究,才能促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逐步养成反洗钱责任意识,落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

反洗钱法潜在的作为空间十分广大。银行业外,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类别金融机构则至今未受到反洗钱法规、规章约束。而众所周知,证券公司一度是洗钱者的“天堂”,一些营业部配合“庄家”操纵股价,甚至提供从假身份证、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条龙”服务,哪管资金来源。如何对该类“合谋行为”罪刑法定,无疑应纳入反洗钱法的立法视野。

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同时透露,年内将规定证券、保险业报告可疑信息的义务,以后还会规定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业,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行业都分别承担起反洗钱功能,洗钱空间将大为缩校不过,要让相关机构与个人切实履行“义务”,必须做出相应惩罚性规定———这也是反洗钱立法需要把握之处。最后,比遏制腐败犯罪更大的意义是,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草案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标志着中国将进入削弱、阻塞犯罪行为经济诱因的新阶段。“打蛇打七寸”,依据国际经验,针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抓住反洗钱要冲,不仅便于技术上事后追究、惩治,而且能够抓犯罪行为于现场,进而震慑、预防犯罪。中国制定反洗钱法既是内在需要,又在于寻求参与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采用国际通行的洗钱罪行列举确定标准,几乎所有重要犯罪行为均属于“指定罪行”。在直接的意义上,反洗钱治理模式力图让犯罪变得无利可图,有效遏制经济诱因,无疑是防止犯罪的有效路径。

所谓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刑法》第191条明确,洗钱罪有四种上游犯罪,即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人民银行20xx年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所涉及的“黑钱”范围扩大,包含了贪污、贿赂、诈骗、逃税、侵占国有资产和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其实质是扩展了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

保险业经营中的洗钱活动,不但为其上游犯罪提供了资金通道和便利,助长了贪污腐败现象的蔓延,而且扰乱了金融、保险市场秩序。在日益严峻的反洗钱形势面前,保险业还存在许多制度与结构性的问题。

1.通过保险业洗钱行为的法律界定尚不明确。法律规定的洗钱行为最显著的特征是资金来源为犯罪所得,最终目的是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确定的非法资金的来源除《刑法》规定的四种犯罪外,增加了“其他犯罪”,扩大了洗钱行为的资金来源,但洗钱目的与《刑法》规定的相同。这与保险业界通常所说的洗钱行为有较大的差别。目前,保险业通常所说的洗钱行为主要包括团险业务洗钱、违规退费洗钱、利用中介机构洗钱,其资金来源均是企事业单位的合法资金,其目的是化公为私或逃避税收,无论在资金来源上还是其目的均与现有法律法规所指的洗钱行为不同,从法律角度上说,这些行为更应被视作贪污、受贿或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而非洗钱行为。

2.保险业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尚未将保险业反洗钱问题囊括其中。首先是保险业可能存在的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如贪污、受贿、腐败等未在《刑法》中加以明确;其次是没有专门针对保险业反洗钱的部门规章,关于保险业洗钱的概念、方式及种类也没有明确界定;再次是保险业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反洗钱办法,以及关于金融部门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办法。

1.完善保险业反洗钱制度。一是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反洗钱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利用金融业洗钱的上游犯罪,并在《保险法》中增加反洗钱内容,为那些因贪污、腐败等洗钱的犯罪行为提供量刑依据。二是尽快出台保险业反洗钱部门规章,明确界定保险业洗钱的方式和种类,明确规定保险业反洗钱职责;三是尽快制定保险业反洗钱实施办法。国际上负责反洗钱任务的金融特别行动组于20xx年开始,要求成员国制定针对保险监管和保险实体的反洗钱准则。我国可借鉴国际经验,制定符合市场实际的保险业反洗钱标准。

2.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机制。一是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落实岗位责任制。在保险监管部门设专门机构或专人专岗,在保险公司设置反洗钱责任人,层层落实反洗钱工作职责。二是建立快速反应报告机制,确保可疑保单的反映渠道畅通,对有犯罪嫌疑的还要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完善金融业反洗钱联动机制。在现有金融部门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各自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细化跨部门洗钱犯罪的处理协调办法,提高部门间配合行动的可操作性。

3.搭建保险业反洗钱信息平台。结合保险业特点,开发大额和可疑保单分析系统,建立反洗钱信息化网络平台。分析系统应满足及时收集可疑保单信息;容纳每笔异常交易主体所需的全部信息;将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纳分类,甄别与监测;同时设置明确的监控预警指标,为监管部门提供跟踪检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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