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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追责问责心得体会实用 严格执纪问责心得体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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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追责问责心得体会实用 严格执纪问责心得体会(2篇)
2023-01-01 16:59:03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严肃追责问责心得体会实用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我们始终坚持思想建党,把维护核心放在首位,筑牢夯实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根基,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多次组织集中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增强‘四个意识’”等内容为主题,围绕学习内容开展专题讨论,使全体党员干部坚定不移把维护核心、维护党中央权威体现在思想行动上,体现在环保中心工作中,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抓住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1、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我们始终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局党组书记坚持对全面从严治党负总责,今年以来,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学习了相关文件要示和县委领导讲话精神,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听取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分解落实从严治党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工作分工,各负其责,统筹推进。

2、突出问题整改。局党组以省委巡视为契机,坚持问题意识、问题责任,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抓整改。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涉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我们按照责任分工对号入座,局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带头整改。

1、深入开展纪律警示教育。开展了全体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进行警示警醒。做到廉洁从政警钟常鸣。引导党员干部知规、明纪、守底线。组织进行了一次党风廉政教育,逐级进行了一次谈心谈话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推动了党内监督的落实。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确保风清气正。

2、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局党组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不回避矛盾和问题。

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工作中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一是严格党内整治生活,严肃党的整治纪律,解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整治生态和从政环境的重要保证;二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正确集中集体智慧,促进民主可约依法决策,提升局领导班子执政能力、推进环境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今年以来,我局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有效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是加强支部建设,严格组织生活。确保“三会一课”组织制度的有效落实,严格组织生活,定期党支部党员大会,进一步加强支部建设。

二是丰富基层党建活动内容,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学习计划,每周学习1次,每月召开支部委员会1次,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1次,每半年讲党课1次。认真做好“三会一课”、组织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记录,确保各项活动有开展、有记录,促进基层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落实到位。

三是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保证,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引导党员强化自我约束,规范履职尽责,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切实在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提高政治站位上下功夫。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二是切实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上下功夫。认真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干部任用条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引导网络舆情,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

三是切实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上下功夫。深入推进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着力形成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态势,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查处各种形式“四风”问题。

2022严肃追责问责心得体会实用二

问题导向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制度安排

条例注重简明实用,共13条,包括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

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条例明确了问责内容和情形。条例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

条例明确了问责方式方法。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

条例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及党的工作部门。条例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党的工作部门在问责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使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要求。

条例坚持依规治党,实现纪法分开。突出党规特色,概括提炼,明确责任;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不套用法言法语;对行政问责事项不作规定,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不套用问责启动、问责调查等法律性流程,努力做到要义明确、便于执行。

条例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将制定条例与正在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已经施行的党纪处分条例统筹考虑,与现行党内法规中有关问责规定相互衔接。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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