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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空间利用心得体会和感想 宿舍空间利用心得体会和感想一句话(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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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空间利用心得体会和感想 宿舍空间利用心得体会和感想一句话(七篇)
2023-01-01 17:22:15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宿舍空间利用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户口登记

第七条 本市居民应当如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项目。

第八条 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第十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市居民应征入伍的,应当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军人复员、转业或者退伍的,应当向安置入户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二条 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申报注销户口。

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要求回沪恢复户口的原本市居民,经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因投亲或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沪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被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

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本市居民,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被监外执行后,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四条 本市居民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应当注销户口。

经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本市居民,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五条 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出境、被逮捕、判刑或者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户口,要求恢复户口的,应当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原户口注销地住址发生变动的,可以向新住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

第十六条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

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七条 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户口迁移,如迁(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户口迁(移)出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迁(移)入地住房系60岁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户口迁(移)入,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第十八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第二十条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迁(移)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迁(移)入本市非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处,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集体土地承包人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本市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二十一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户口,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因离婚、原居住地房屋动迁、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经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的,可以向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非直系亲

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二十二条 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无法变更房屋权证或者因正当理由无房屋权证,经户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迁(移)入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市家庭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一律不迁(移)入学校;本市集体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可以迁(移)入学校;被录取的新生原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

第四章 项目变更

第二十四条 本市居民的户口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以及农业户户主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原户主户口迁(移)出户的;

(三)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更改的;

(四)原户主要求或者同意更改的。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主管部门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的;

(四)名字的谐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第二十七条 本市居民因医学变性的,可以变更“性别”。

第二十八条 本市居民已随父或随母登记“民族”,现要随另一方登记的,

经区、县民族工作部门批准,可以变更“民族”。

第二十九条 “出生日期”一般不予更改。本市居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可以变更“出生日期”。国家干部变更“出生日期”,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办理。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出生日期”。

第三十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出生地”:

(一)实际出生地与登记出生地不一致的;

(二)出生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第三十一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籍贯”:

(一)实际籍贯与登记籍贯不一致的;

(二)籍贯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三)本人被收养随养父籍贯的。

第三十二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公民身份号码”:

(一)经公安部门核准予以纠正错号、重号的;

(二)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出生日期的;

(三)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性别的。

第三十三条 本市居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后予以直接办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应当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因公安派出所的登记差错导致居民的常住户口登记项目与实际不符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居民本人发现登记差错,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派出所调查属实后,办理更正手续。

第五章 立户、分户、并户

第三十六条 家庭成员同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可立为一户;一人独居的可单立为一户。

公安派出所凭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

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房屋凭证办理家庭户的立户手续。

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职工集体户:

(一)单位设集体户口地址的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二)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在本市他处无固定合法住所的本市居民,经其单位同意,户口可以迁(移)入本单位的职工集体户内。

第三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专院校,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经教育部或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资格的;

(三)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第三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实际需要择址设立“公共户”。 本市居民(含本市户口待定人员)因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关系变化、租赁房退租等原因确无他处落户的,或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造成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在“公共户”办理户口登记,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四十条 本市居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号分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

独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户。

第四十一条 本市居民在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并户手续。

第六章 证件签发

第四十二条 本市居民因购买、交换、分配或继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户的,由公安派出所发给《居民户口簿》。

户主户口迁(移)出户或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第四十三条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失。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内仍未找到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补发。期间,

居民需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户籍证明》。

《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对重新找到的原《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收回。

第四十四条 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第四十五条 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报失并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第四十六条 《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而未报入户口的,持证人应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申请换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重新开具。

第四十七条 凡《居民户口簿》没有记载的户口登记内容,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对《居民户口簿》已记载的内容,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籍证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居民的申请出具《户籍证明》:

(一)《居民户口簿》在补办期间;

(二)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获得《居民户口簿》,经民警调查确需出具《户籍证明》;

(三)本市集体户口人员无法提供《集体户口簿》。

《户籍证明》只限国内使用(港、澳、台地区除外)。《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过期作废。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 本市居民进行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的更改以及申请各类户口证件,应当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十九条 本市居民违反本规定,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在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迁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弄虚作假取得的户口,并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户口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承租人”是指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本市居民。 第五十三条 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人员的户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户口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

附件二:《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

附件三:《撤销户口事项处理决定审批表》

附件四:《撤销户口事项处理决定告知书》

主题宿舍空间利用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尊敬的xx老师:

您好!

首先对于我们寝室同学在宿舍中违规用电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歉意!对我们寝违规用电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表示深深的遗憾!对我们寝不守宿管条例给宿舍管理上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自我谴责,并致以诚挚的歉意!

宿舍是一个集体生活的场所,每个人都有义务去维护好这个温馨的小天地。同时,由于宿舍本身的特征,其空间小,人员多,物品集中,又是学生居住的地方,书本、床被等易燃物品相对较多,如果在平时不注意用电用火方式,很容易引起意想不到的危险发生。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由于违章用电用火而引起的火灾事故,这些都是血写的事实和教训,应当也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然而我们却疏忽了这些显而易见的常识。

通过此次事件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作为宿舍长没有做到自我监督,这是对自己的安全不负责,同时也是对舍友的不负责,更加的辜负了老师对我的信任与期望。对此,我感到十分的愧疚。违规用电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扰乱正常的管理秩序的罪魁祸首。我们寝室违规用电,没能正常的作息,我作为宿舍长表示很歉意。对于此次,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到我们的做法是错误的,希望老师能给我们一次改过的机会,我们保证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决不再次的违反。并且提高有关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再让老师为我们的安全担心。

无论如何,这次宿舍违规用电的行为对我们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所幸并没发生任何事故。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们一定会牢记这次违规用电的教训。我们也会在生活中更加注意这些潜在的危险源,提醒我们的同学,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的寝室环境,让我们的寝室不仅充满温馨更是和谐而安全的!

检讨人:xxx

20xx年x月x日

主题宿舍空间利用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

我很荣幸这次能代表我们十栋304宿舍参加这次由系裏面组织的“寝室文化节”演讲活动,同时,我也将会认真阐述这次活动主体的个人观点。

宿舍是我们大学里的家,三年大学我们多数时间是在宿舍里度过,这样的宿舍也名副其实的是个家。这个家里也有亲人,只不过他们是兄弟,这个家也同样会给我们带来快乐和痛苦,这个家与那个家没有太大的区别。

有过宿舍生活经历的人是幸运的,因为宿舍是有血有肉丰富多彩的。

宿舍是一个集体生活的环境,如果满屋里空气质量为差,地板几天不擦,书桌上杯盘狼籍,床上被子不叠衣服乱放,那么即便是把宿舍装扮的像总统套房一样华丽,我想住着的人也不会心情舒畅。换句话说,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是住的舒服的重要因素保持干净整洁很简单那就是打扫,这并不难。不过如果你和你的舍友觉得这个问题无所谓,那就只好让宿舍这个家变成另一番景象了

除了美丽的外观,宿舍最实质的东西还是人,也就是我们宿舍的兄弟。这是一群个性多样的兄弟。再宿舍里,幸福的生活与和谐的关系是分不开的,所以处理好兄弟关系是宿舍生活这门知识的必修课。他们不是我们从小一起长大的亲兄弟。性格的不同、家庭环境背景的不同以及兴趣爱好习惯的不同都是我们应当十分留意的问题。

人说真心才能换真心。真诚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一大法宝,当你觉得他们不爱搭理你时就请记住用真诚去打动他们。古语云“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也许你还会碰到你很不喜欢的舍友,其实也没关系,如果你想在和平中度日,那就要学会忍耐,在忍耐中去发现他的优点,这样你就成功了。

离开家乡的亲人,我们少了些亲人的关怀,但有了宿舍这个家的亲人我们又会收获很多快乐。一起说笑让潮湿的心情重新晴朗,开到午夜的卧谈会让睡梦都变的香甜,生日小聚的狂欢让久久缺乏关爱的心收获温暖。不必担心发高烧时没人陪你去看医生,也不必担心下雨时仍晾在阳台的衣服,更不必担心晚上饿肚子时没人理你。

所有这些收获都是在宿舍播撒种子辛勤培育才能得到的,没有真诚的付出你得到的果子永远都是干瘪的。

左邻右舍楼上楼下都是邻居,他们也一样都是刚刚离开巢穴的羽翼刚刚丰满的鸟儿,大的方面说他们也是我们的弟兄。我们也需要与他们搞好关系,那关键就是安静与否的问题。因为生活习惯的差异可能回产生一些问题,所以每个宿舍都应该尽量避免在大多数人休息时做事。学会保持必要的安静会让我们的邻居觉得我们是个好邻居。邻里相处“好邻居”应该就是最好的称谓了吧。

世界虽大,我独需一舍。离开了家,所需之栖息所也无非是一个宿舍而已。宿舍虽小但完全可以看作是独居异乡的家。或许这个家仅有十几平方,没有空调彩电,也不如家里舒服,但它仍可以称得上温馨宁静,有了这些,宿舍也足可以叫港湾归宿了

踏出人生第一步,就要学会生活,学会相处,首先就从宿舍生活开始吧,最后,我想能学会在宿舍生活的人一定是幸福的!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主题宿舍空间利用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一)保护建筑物,爱惜附属设施、水电及安全设备和各种家具。

(二) 节约使用水、电及公司配备其它资源。

(三) 宿舍就寝时间以晚间不超过23:30时为原则,23:30时熄灯后,不得有妨害他人休息的行为。如有学习、看书者可保持一盏私用台灯。

(四) 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或有伤风化等不正当行为。

(五) 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及宠物,以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六) 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七) 宿舍内一律禁止炊事,并不得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或其他燃火工具等,以保证安全。

(八) 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

(九) 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

(十) 凡外出员工必须在23:30前回宿舍,0:00—6:00保安应拒绝任何人进入宿舍,因加班而迟归的除外。

以上规定敬请遵守,违反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 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职责包括:员工宿舍人员出入手续情况登记、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章 入住与退房相关手续

第四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 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行政人事部申请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携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退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当日内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保卫人员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当日内在行政人事部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 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 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 公司为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员工必须严格服从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或多占床位,若有更改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5天(特殊情况除外)的员工,公司将收回床位,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第八条 宿舍评出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工作,住宿人员必须服从舍长的有关安排,不服从者将依规定处罚。

第九条 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伤风化之行为。

第十条 员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在未受邀请或得到室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以盗窃嫌疑论处,视情节轻重处理或交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 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十二条 注意安全,放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三条 员工宿舍的公用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宿舍长必须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派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室员负责。室员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 按时作息,宿舍就寝时间以不超过晚间十时为原则;休息后不得有干扰他人宁静之行为。上、下夜班员工应保持安静。

第十五条 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六条 除有关人员查房、检修外,任何男士不得进入女宿舍,女员工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在男宿舍逗留;员工亲友来访,男性不得进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逗留;若确需长时间逗留,须报经行政人事部批准。

第十七条 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7、1 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17、2 每个宿舍由宿舍长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17、3 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7、4 宿舍及宿舍区内一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17、5 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第十八条 行政人事部每周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每月综合评比一次,确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并据以实施。

第十九条 员工必须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和睦相处。

第二十条 处罚规定。违反上述款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记过、开除及10元-100元罚款等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主题宿舍空间利用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一、总则

大学生集体宿舍既是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地方,又是学生探讨工作、交流思想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宿舍环境能给人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促使生活在其中的人不知不觉地接受并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从而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为营造整洁、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保障单位、职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订大学生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二、管理原则

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大学生集体宿舍管理制度,由入住大学生自我管理与外部管理相结合,并加强日常检查评比。

优质服务:单位注重提高服务质量,为入住大学生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合理分摊:大学生集体宿舍水、电费用、管理费用由单位和入住大学生双方合理分摊。

三、管理规定

入住集体宿舍的大学生要做到文明住宿、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保持集体宿舍生活和安全秩序。集体宿舍卫生、安全、秩序等由入住大学生共同维护。大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个人卫生和身心健康。

(一)公共卫生管理规定

1、入住人员自行安排,轮流打扫室内卫生、整理床铺,并保持厨房、厕所清洁卫生;

2、垃圾清倒在单位院内垃圾车里,不向窗外和室内公共部位乱扔杂物,不在楼道、楼梯随意泼洒脏水;

3、保持宿舍排水、排污管道畅通;

4、保持宿舍墙壁干净,不乱写乱刻、乱涂乱画。

(二)安全秩序管理规定

1、按分配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如需调换,需到大队基地办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换,并进行登记;

2、注意爱护公物,凡室内公用设施不得私自搬走、拆毁、损坏或丢失,违者按价赔偿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3、要自觉保持宿舍内的安静,自觉维护宿舍的生活秩序。作息时间原则上自行安排,收看电视或使用音响时注意避免妨碍他人休息;

4、原则上不得留宿外来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宿的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大队基地办批准以及其他室友同意,并进行身份登记;

5、宿舍管理费用和正常使用的水、电、燃气及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每位入住大学生平均分摊。其中,分摊的宿舍管理费用和正常使用的水、电费用由财务科到个人工资里划扣,燃气及有线电视等费用由入住大学生自行缴纳;

6、自觉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更改电源线路,使用电器和煤气灶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7、严禁携带易爆、化学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进入宿舍,宿舍楼内不得随意生火,临时使用蜡烛时应注意避开易燃物品;

8、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9、禁止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具外,每人予以一定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最后离开宿舍人员在离开之前,应认真检查,确保关闭煤气阀和用电设施、设备;

11、入住大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个人的柜子、箱子应锁好,防止钱财被盗。外出或上班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因未关好门窗而造成其他员工的财物被盗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在未征得其他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动用他人的物品,否则按偷窃论处,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公共设施维修规定

1、宿舍公共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的,由宿舍成员之一报告大队基地办并填写维修申请表,基地办接报后派员一般在48小时内维修完毕;

2、因个人原因损坏的设施、设备而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入住人员分摊自理。

四、检查评比

由基地办、党办以及入住大学生所在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比小组,不定期对集体宿舍文明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团结互助好、宿舍环境美、内务整理优的集体宿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卫生情况差、缺乏团结互助精神的宿舍予以通报批评。

主题宿舍空间利用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尊敬的老师:

您好!

不要乱扔垃圾这个道理是什么时候被教育过的了?我记不清了,至少在我懂得记忆是我很很小的时候刚开始记事的时候且我爸和我妈就一直在这么要求着我,后面到了上学读书的时候,对于这个要求老师们更是老生常谈了,可是到了道理听归听,一直到现在我都没还没有好好做到,这段时间我还是犯下了在寝室里面乱扔垃圾的错误行为。老师跟我好好的谈了一番话之后,我回想起我的行为也是十分的羞愧,甚至是想到自己当时的场面就觉得尴尬要把头闷在被子里的那种尴尬。我知道我在宿舍里面乱扔垃圾是不对的事情了,我觉得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错误,从直接原因上来说是因为我当时已经躺在床上了,太懒惰了不想下来,所以就直接扔在宿舍下面了,当时心里想的是早上起来的时候再给扫到垃圾桶里面去,但是到了早上自己又因为嫌麻烦就没有管了,所以就被来叫我们起床的老师您看见了。从根本上的原因来讲,主要是我思想上对于乱扔垃圾是不文明的行为还没有很深的认识,觉得随便仍在地上反正也没有别人看见都是自己寝室的室友,无所谓的,这样的行为就是表明着我的素质还是不够。我现在对我当时乱扔垃圾的举动真的觉得惭愧不已,所以我写了这份检讨书,希望老师能够给予我一个好好改正的机会,我以后做事再也不会这么的不文明了。

虽然自己当时是存在着懒得下来扔垃圾的想法的,但是我觉得其中一个很大的因素是因为我觉得寝室是个私人空间,自己在里面想做什么事情都是可以的,别人看到了也没有什么可以说我的,但是现在的我知道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是相对的,虽然对外面来说我们寝室是私人空间,但是对于寝室的室友来说这仍旧是一个公共空间,我们几个室友住在这里面我也要保障他们的权益,我乱扔垃圾就是影响到他们了,是对他们权益的损害,所以从这一点来说我乱认垃圾就是不对的,而且就算这是个人的私人空间,乱扔垃圾同样是不好的行为,要知道垃圾不好好处理是容易滋生病菌的,影响个人的健康,而且“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自己一个人时都不遵守文明,去外面了自己同样不会注意扔垃圾的问题,所以从这一点来说依旧是不对的行为。

现在想来真的挺尴尬的,这才是刚开学啊,所有人才刚刚弄好寝室卫生,大家都花费了不少的力气,这个环境就被我破坏了,让室友们失望了,最尴尬的是刚开学我就给老师留下来不休息个人卫生的形象,太败坏个人形象了,我也只能以后慢慢地表现自己来改变老师您对我的看法了,累目……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

20xx年xx月xx日

主题宿舍空间利用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为了贯彻“教育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提高宿管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使学校生活区的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细则具体操作:宿管每月按分折算,按考核项目逐一考核,直接采取扣分制,每分1元,直接从津贴中扣除,每期结束时,转换成绩效得分,作为评优评级的依据之一。

二、考核项目和评分细则:

1、按规定时间要求学生起床、洗漱,离开宿舍,及时清查各宿舍有无留宿人员,按要求统一管理。(10分)

2、监督并协助学生搞好宿舍卫生,保持物品整齐统一摆放。(5分)

3、搞好个人衣被、洗漱物品及日常用具的清洁卫生。(5分)

4、保持走廊、厕所、水池卫生,杜绝学生向走廊或垃圾桶内倾倒脏水,监督学生勿将垃圾倒入水池。(5分)

5、按时间规定搞好门窗及空调的管理工作(根据气候变化,搞好宿舍通风,空调温度按规定设置)。(5分)

6、在上课期间,所有人员禁止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班主任假条批准后方可入内,每周三、四收1——4年级学生衣物由班主任老师收齐,集体洗涤。

7、上课后仔细检查登记每个宿舍内床、空调、墙面、及厕所、水池等基本设施的损坏情况,及时登记上报,并跟踪解决处理情况。(5分)

8、上下课在宿舍区走廊灯光、消防栓、门窗、墙面、厕所、水池等基本设施的损坏情况,及时登记上报,并跟踪解决处理情况。(5分)

9、上下课期间,如有家长或亲朋来访,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做好登记工作(来访时间、学生姓名、宿舍及离开时间)。如有家长在宿舍期间,要紧密关注,与家长沟通要热心主动(尽量说普 1

通话),时刻展示职工良好的精神面貌。上课期间所有来访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宿舍,下课期间,由受访学生到门口领入,并做好登记工作。(5分)

10、着装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不染发,不穿高跟鞋,保持简朴大方的工作形象。(5分)

11、下课期间,保持巡逻状态,严密观察本区域各宿舍动态,严禁进入教师休息室休息。(15分)

12、下课期间,保持与各宿舍沟通,善于发现学生思想问题,搞好室员间的团结,尽全力将学生之间的矛盾及学生个人的不良思想情绪在萌芽状态给予化解。做好登记,并向主管部门汇报。(5—20分)

13、如在宿舍内发现学生酗酒、抽烟、打牌、争吵、打架等严重突发事件,应及时制止,并联系主管领导来宿舍协助处理。(10—50分)

14、严禁学生在宿舍内是用道具、高功率电器(电吹风、夹板、热得快、电饭锅等),不得私拉电线、电源、明火(酒精炉、蜡烛、打火机等)。(20分)

15、禁止学生在休息期间大声喧哗,如有发现,应及时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应做好登记,并上报班主任和值班代班。(5分)

16、严禁学生互窜宿舍,更不允许他人在宿舍留宿,如有发现,应及时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应做好登记,并上报主管部门。(5分)

17、宿管应经常督促学生将贵重物品及现金交给学校保管,对明显不听劝告的学生应向主管及时汇报。(10分)

18、上下楼梯及在湿滑路面活动时注意安全,如发现意外伤害学生,应及时给予帮助,严重者立即联系主管部门协助处理。(5分)

19、遇学生在打开水时,应反复提醒学生检查瓶底、手柄是否松动,注意提水方式,防止操作不当,造成伤害。(5分)

20、积极引导学生爱护公共财物、公共卫生,不乱写乱画,不乱倒垃圾,如有发现应及时制止,对于不听劝阻的学生要立即联系主管部门协助处理。(5分)

21、做好学生衣被等晾晒管理工作,安规定开放阳台,如遇突发天气,应主动帮助学生收好衣被等。(5分)

22、禁止学生在阳台、楼顶及其他危险区域逗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5分)

23、夜间休息后,应按时查房,查房时应当面点到,对于未按时回宿舍的学生,应查明原因,对情况不明者,应立即联系主管协助调查,并做好记录工作。(20分)

24、夜间在学生睡觉前,应保持巡逻状态,在学生睡觉后,应实行不定时突击检查。(10分)

25、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安全救护常识。如遇到用电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火灾等突发事故,应及时打开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扑救工作。(5分)

26、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安排,不得擅自离岗,不随意请假,有特殊情况,应向主管部门请假,经批准并在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20分)

27、要善于学习,总结经验,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管理水平。(5分)

28、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学生任何物品,不得收受学生及家长任何礼品或现金。(20分)

29、退学学生在整理行李时,必须由班主任亲自监督,经核实后,方可携带行李离校。(10分)

30、宿管手机要按时充电,保持24小时通话状态。(5分)

31、确保学生喝水,每2小时检查保温桶。(10分)

32、确保低年级学生每隔一天洗脚,每周至少洗一次澡。

33、每周下午打1——2次药,晚自习开窗通风后一小时方可进入。

二、本细则自20xx年9月起实行。

临邑加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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