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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灾应急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 防治水培训心得体会怎么写(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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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灾应急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 防治水培训心得体会怎么写(2篇)
2023-01-01 18:21:18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水灾应急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xx〕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和《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xx〕54号),结合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市交通运输委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制定、依法规范、功能齐全、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纳入本行业绩效管理考评体系。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

第六条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相关单位子预案组成。

第七条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委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和应对较大和一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由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并公布实施,报市政府部门备案。

第八条专项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委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涉及公路桥梁气象灾害、水灾与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重点物资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施工安全、特大桥梁安全事故、特长隧道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

(一)专项应急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各相关单位编制,报市交通运输委批准公布实施。

(二)各专项应急预案要详细制定各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具体响应措施,明确专项应急机构及相关负责人、联系人,并及时更新和公布。

第九条专项预案子预案

由市交通运输委相关部门或其下属有关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各部门职能职责,为应对该专项特定突发事件而编制的应急预案,子预案的编制以特定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措施为主,注重操作性、适应性、实用性。

第三章应急预案编制

第十条应急预案编制的格式规范,一般应符合市政府部门及市交通运输委的公文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市交通运输委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编制应急预案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本市及市交通运输委有关规定。

(二)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编制原则。

(三)加强相关地区、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保持应急预案间的衔接配合。

(四)符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适应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五)要素齐全、内容完整、行文简洁规范,应急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六)有涉密内容的,应标注密级,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管理。

第十二条市交通运输委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编制的应急预案一般应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

第十三条预案的编制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职能分工和工作实际,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典型事故资料等,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存在的风险源开展风险评估,充分调研分析应急资源,对应急能力实施客观评估,资料大全《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部门或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

第四章应急预案审批、发布和备案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报审、发布和备案等事项。

第十六条市交通运输委总体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监管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市交通运输委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应急办)提出编制说明,报送市交通运输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后,提请市交通运输委主任办公会审议,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名义印发。

第十七条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经委应急办审核后,由牵头起草单位报交委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经市交通运输委主任办公会审议,以行业监管机构名义印发。

第十八条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在提交委应急办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编制或修订背景、依据、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二)征求意见和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对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三)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子预案由各单位自行编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以本单位名义印发。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市交通运输委总体应急预案报送市应急办、交通部备案。

(二)各区交通运输总体应急预案报送市交通运输委备案。

(三)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预案是由各交通运输企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编制,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四)应急预案备案应当同时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第五章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一条市交通运输委和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公开发布非涉密的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简本,普及应急预案常识。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制作有关应急预案宣传资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运输委和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第二十三条市交通运输委和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市交通运输委总体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演练1次,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开展;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至少演练1次;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子预案每年至少演练1次。

第二十四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章应急预案修订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视情简化。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市交通运输委应急办指导本市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督促指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落实。各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区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第二十九条市交通运输委应急办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市交通运输委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各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明确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并为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提供经费等必要保障。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委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对于水灾应急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做好xxxx公路xxxx防汛抢险救灾(以下简称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水灾、水毁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各施工处内路基、桥涵等基础设施和施工工地、驻地等工作的安全渡汛,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合同段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x公路xxxx在发生以下水毁险情时应争救援处理工作:

(一)路基、桥梁及涵洞等施工部位发生水灾造成重大险情事故时应争救援处理工作。

(二)施工工地、驻地等发生火灾造成重大险情。

二、实施原则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抢险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首先接报,就近施救;

(三)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四)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三、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项目部成立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指挥部(下下简称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项目常务副经理朱见担任,副总指挥由项目副经理王凤忠担任,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

(二)应急处理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进行抢险救灾,统一指挥对险情水毁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险情蔓延和扩大。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抢修施救、通讯联络、后勤保障、运行稳定、善后处理、原因调查等工作。

3、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召开险情水毁现场会议。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2、险情事故发生接报后,立即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并将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及时传达组有关单位,保持与施工现场各施工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3、研究向上级报告险情事故应急处理的讯息,报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依照事故报告程序上报。

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可依据情况需要,在现场附近设立现场指挥部。公路工程、驻地等水灾险情由项目部和施工处负责,水灾险情所辖路段的施工段由所属部门配合。

(五)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水毁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除情水毁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及时落实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及上级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4、安排上级领导视察险情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六)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施工组,通讯联络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运行稳定组、原因调查组等险情水毁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明确责任人、联络人。

四、险情水毁报告

险情水毁发生后,发生险情路段必须做到:

(一)立即将所发生险情水毁的情况报告项目部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425270)。并由其分别转报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完毕2个小时内向项目部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报书面材料。

(二)对于已经报告的险情水毁抢修进展情况,要随时续报。险情水毁抢修完成24小时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报项目部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

(三)险情水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险情水毁的时间、地点和路段。

2、发生险情水毁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水毁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险情水毁原因、性质和初步判断;

4、险情水毁抢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险情水毁抢修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险情水毁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五、险情水毁应急与救援

当得知发生险情水毁或收到水灾险情水毁呼救后,应急处理指挥部依照应急处理险情水毁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险情水毁发生后,有关施工处负责人应当亲赴现场;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理指挥部或副总指挥带队亲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各险情水毁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各自职能立即开展工作。

(一)通讯联络。通讯联络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昼夜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调度安排应急救援抢修工作。

(二)现场施救。现场施救组工作人员应当本着“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则,积极救治受伤人员,解救水困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伤人数的损失,千方百计地做好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工作。

(三)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应当依据应急救援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有关物资设备,保证应急救援处理需要,为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提供保障。

(四)运行稳定。运行稳定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必要时采取统一管理、分散接待的方法,做好死伤者家属的事宿安排等接待工作,并做好思想工作。

(五)善后处理。善后处理组工作人员应察勘险情水毁现场,收集险情水毁证据,分析险情水毁原因,为险情水毁公正、公平处理提供依据。

六、应急处理支持与反馈。

(一)项目部配备专业保障队伍是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中的骨干力量。保障队伍及其设备物资由项目部统一调度使用。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调度,后补办文书手续。

(二)项目部可依据险情事故应急援处理工作的需要,紧急征用机械、运输设施。各施工处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和征用。

参与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的单位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当事方有关单位请求给予适当救助补偿;当事方有关单位应视情给予适当救助补偿。

(三)项目部依据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对应急处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社会救援。加强与诸城市公安、消防、村民、人民医院等部门的联系,一旦发生险情时确保应急救援。社会支援应急电话:诸城市季6213124;诸城市政府6213592;诸城市公安局:6328000;诸城市人民武装部6212142;诸城市驻军部队6012144、6099745;诸城市公路局6212734;诸城市交通局6212316;消防大队119;交通警察122;医疗救护120。

(五)经查实在应急处理工作推诿扯皮、拖延时限或虚报救助实效的,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险情事故发生后,当事方有关单位应当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防程序,认真核定新闻报道统稿,客观公正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凡发生本预案所指以外的险情事故,各单位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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