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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清廉建设心得体会总结 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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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清廉建设心得体会总结 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心得体会(4篇)
2023-01-01 18:24:19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行政执法清廉建设心得体会总结一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水行政执法提供保障。

1、领导重视,执法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我局高度重视水行政执法工作,把依法治水、科学治水纳入水行政执法工作重中之重来抓,与水利工程建设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县政府分管县长召开专题会,研究水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水政监察大队工作目标任务,使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圆满完成了20xx年工作任务。

2、健全机构,确保有人办事。我县水政监察大队于20xx年升格为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设队长、书记两个副科级职数。大队依法受水务局的委托,履行水资源、水保、防洪和河道执法责任,在执法上实现了水行政执法权的统一。

3、投入资金,完善执法装备。根据水行政执法要求和需要,县政府安排专项执法资金,配备了执法车1辆,电脑7台,打印机1台,照相机、摄像机各1台,提供执法办公室4间,基本满足了日常执法办案等工作需要。

二、加强队伍建设,为水行政执法奠定基础。

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确保水行政法规全面贯彻实施的基础条件。近年来,我局以创建一支“依法履政、文明执法”的水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执法队伍政治水平。县水政监察大队党支部利用每周五的政治理论学习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让每个人政治立场坚定,作风过硬,能吃苦,能扎实开展工作。

2、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队伍业务水平。一是水务局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水法律法规,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意识;二是组织人员到本县执法先进单位学习其调查程序和运用法律法规等情况,增强执法队伍的认知能力;三是开展执法案件大讨论,增强执法队伍的协作能力和判断力。

3、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省、市和县政府法制办举行的行政执法培训,统一办理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

三、加强水法律法规宣传,为水行政执法营造良好氛围。

1、着力开展“水日”、“水周”水法律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宣传主题,以设立宣传台、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单等常规形式对公民进行了水法规宣传;继续在县级“两会”期间以给代表、委员一封信的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宣传水法规;以请县电视台对涉河涉水违法案件报道的形式宣传违法的危害性。

2、结合“12.4”普法宣传,在县政府法治广场开辟水利普法专栏,努力提高公民对水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增强公民守法意识,提高公民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用水必要性的认识。

四、规范行政许可,理顺执法程序,加强规费征收。

1、根据县政府的要求,我局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水行政许可审批15项全部进入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在政务管理局设置服务窗口,所有水行政许可审批办理均由“窗口”统一受理、告知,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一站式”为企事业单位办理水行政许可审批。

2、按省政府令第206号文精神,坚守用水“三条红线”,加强全县取用水户管理,对取用水条件不符合要求、退水水质不达标、地下水超采区域坚决不予审批。全面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所有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均要求以编制水资源论证为审批前置条件,20xx年5家申请取水许可单位均按要求编制了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编制率达100%,目前有金龙纯净水、萍青啤酒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了取水许可证,长青、恒达纸业有限公司和九峰山泉有限公司取水许可正按程序进行审批。对需换发证的单位开展了水资源论证补报工作,目前彭高镇韶陂电站的论证正在编制中。

3、认真落实《水保法》,狠抓工业园区企业水保审批和生产建设单位水保验收工作。今年来,县工业园区共有5家企业编制了水保方案并按程序申报水保审批,其中鑫扬电子、天阳搅拌站2家企业水保方案已审批,德阳机械、正德药业等3家企业水保方案正在报批中。一年来,县水务局共审批企业水保方案12起,水保方案申报率达90%,审批率达80%。依据《水保法》要求,县水务局先后对萍乡cng加气母站、萍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萍乡市杨岐山煤矿等9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保设施验收,验收率达88%。

4、按照水保监便字[20xx]053号《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和制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理顺了水保执法程序,完善了案卷归档,对执法文书的制作、归档进行了调整,做到立案查处违法案件依据充分、执法身份、取证方式、程度、时间、现场处理等手段合法,法律运用、执法文书正确,案件查处过程有详细记录和证据保全。

5、全面开展水行政规费征收工作,组建两个执法中队,分别到各企事业单位对水资源、水保费依法进行征收,20xx年共收取到们水利规费75.6796万元,同比上年增长近25%,其中:水保费60.3243万元,水资源费15.3553万元。

五、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促全县水事秩序稳定。

1、抽调县供水公司人员成立专门供水监察队伍,由县水政监察大队统一管理,加强城区盗、转供水案件的查处。

2、加强河道和用水巡查,及时发现违法案件并作出处理。先后对上栗县碧水蓝天洗浴会所违法取水、赤山镇楼泉村村民易某某违法占河建房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3、加强上下联动,及时查处水保违法案件。一年来县水政大队配合市水政支队查处了江西诚泰金属、江西佳联科技有限公司、赣西变压器有限公司3家水保违法案。

主题行政执法清廉建设心得体会总结二

本人入职担任工厂办公室主任一职,主要负责工厂人力资源及行政事务管理,自从加入公司,与公司共同成长的愿望一直深埋于心,同样希望,在这里,可以找到我职业生涯中新的起点。三个多月的工作,对公司的认识,从最初在公司网站了解到的信息,到实际工作过程中身临其境的感受,不一样的企业文化让我感受到一个公司快速发展的独到之处,同时身感压力及责任重大。

建全的人力资源及行政体系是单位人事行政工作开展及有效推行的保障,目前工厂人力资源及行政事务管理尚在完善过程中,入职以来,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本人主导了在职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及演习,修改完善了《工厂考勤管理规定》及《工厂薪酬管理规定》(目前正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讨论确认中),其它配套工厂人力资源及行政性管理文件将会在后续工作过程中陆续制定完善,以便单位人事行政工作开展有章可循及有序推行,确保体系的建立及建全。根据前期工作开展的难点,本人总结及计划如下:

一、工作难点:

1、工厂单位人事行政管理性文件不全或不完善开展指导性不强,连续性不够,权威性不够。

2、单位人事行政配置人员能力参差不齐配合意识不够,责任心不强。

3、考勤系统不能有效使用,考勤核算工作压力较大。

4、工厂员工离职率偏高,人员招聘难以及时满足生产部门需求(重要原因:员工加班费没有吸引力)。

二、工作计划:

1、不断制定完善单位人事行政管理性文件,加强培训及宣导,确保在职人员清楚了解工厂单位人事行政管理要求,明确责任及义务,规避用工风险。

2、加强部门人员培训,签署个人岗位职责责任到人,对多次不能严于律己之工作人员进行替换管理。

3、整合考勤系统资源,确保考勤异常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4、加大招聘力度,尽可能在工厂目前薪资执行标准情况下满足各部门人力资源需求。

5、逐步完善及建全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体系,根据人力资源六大模块及行政管理规范,推行及完善体系运作,确保单位人事行政后勤工作可以为工厂各部门提供单位人事行政后勤保障。

单位人事行政管理工作承上启下,服务全体,今后工作中,本人将竭尽全力工作,与公司一起共成长。


主题行政执法清廉建设心得体会总结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交通局领导对路政大队就关于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自查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交通执法环境为主导,以“奉献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为出发点,围绕交通行政执法监查工作,在全队范围内开展了交通执法自查活动,并就检查内容及要求进行了逐条对照检查,对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加强路政管理,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提高路政办事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实践经验,我大队制订了各种管理制度。每月组织全体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每年组织1-2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培训,要求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及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各种技能。至今为止,全队无一起执法犯法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路政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路政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询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

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 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

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起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

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

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

为了维护路产路权,在执法活动中,从未出现过越权行政,吃、拿、卡、要,路政赔偿罚款不开票,下达路政赔偿罚款指标及个人收入与完成经济指标挂钩等不良执法行为。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截止5月4日,路政队公路巡查共25次,发放宣传材料446份、修复和完善安全警示标志4处8块(根)、清理堆积物3立方米、责令停止违章建筑5起、拆除违章建筑1起30平方米、路政审批6起、查处路政案件2起,收取路产费共计13788元。到目前为止,全队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我大队执法主体合法,具备执法资格,并在法定职权内或委托执法范围内执法。无一起超越法定职权或受委托范围外的执法现象发生。大队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所有行政收费项目和数额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及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滇价费思孟证字[]第045013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各类执法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

在实施交通行政执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过程中,有以下几点问题:一是路政人员不到位,路政管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我大队共有路政管理员5人,实际到位2人,其中1人是兼职人员,由于人员不到位公路巡查和查处路政案件时有一定的困难。二是路政管理工作经费不足,许多危险路段、桥涵不能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三是没有路政执法专用车辆,加之路政员脱装后在执法中带来许多不便。希望今后上级部门能给予路政执法更多的支持,使我们的路政执法工作能够更加有序的开展。

1、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做好交通行政执法宣传工作,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路政执法人员培训,加强路政队伍建设,提高路政人员素质,增强交通行政执法责任机制,更好地促进依法治路。

2、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要求,把好每一道执法程序关,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主题行政执法清廉建设心得体会总结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主任

地址:_______街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退休职工_______________,因对核定其退休基准日和__________年调整其基本养老金待遇有异议,提出行政复议。对此,我们答复如下: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提出我处未依法核定其退休基准日问题和要求我中心返还其养老金__________元问题,以及责令我中心按申请人法定退休基准日档次、标准调整__________年基本养老金待遇问题的行政复议,我们认为:

1、申请人于__________年_____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从__________年_____月起享受退休待遇是符合有关规定的,但申请人提出的我中心未依法核定其退休基准日问题不能成立。

2、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月退休,从__________年_____月起参加社会统筹是有政策依据的,申请人提出的我中心应支付其___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___年_____月期间的养老金不能成立。

3、申请人要求我处按其法定退休基准日档次、标准调整__________年基本养老金待遇问题,因目前在我市尚未实施到位,故不能成立。其事实和依据为:

(1)申请人王淑平提出的退休基准日问题。我处电脑档案资料反映,_____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参加工作,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退休,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起享受退休待遇,符合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______号《关于加强退休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条规定。根据申请人申请书反映,申请人对此无异议。

(2)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提出的返还养老金问题。根据__________省人民政府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办法》第二条第2款规定:_________________企业当年批准离、退休的人员以及当年录用、招收的合同制工人,从下一年度起参加统筹,当年新增退休费用和合同制工人应缴的养老金仍由企业负担。因此,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___年_____月间的养老金应由所在单位负担,__________年_____月起参加社会统筹。

(3)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提出的关于调整__________年基本养老金待遇问题。申请人的缴费年限为30年4个月,根据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规定,应按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前退休、缴费年限30年-34年的档次增加退休待遇,不存在按其办理退休手续时间和参加社会统筹时间增加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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