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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危机来自干部心得体会 企业最大的危机在于干部 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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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危机来自干部心得体会 企业最大的危机在于干部 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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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企业危机来自干部心得体会一

第三十一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九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写。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账户。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营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营公司帐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有关企业危机来自干部心得体会二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__]2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四条 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在发展生产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第六条 公司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工资调整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七条 公司每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并提供工资清单,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八条 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征得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九条 公司若发生生产经营困难,暂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经与工会协商一致,可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职工,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据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高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第十一条 职工试用期工资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公司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超过医疗期的,由于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第十三条 职工请事假的,公司可不予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 公司依法执行《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每日 时至 时(包括午间 小时休息)工作制;每周 和周 为周休息日。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八条 公司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工会同意,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集中休息时间,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休息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九条 公司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公司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

第四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一条 公司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二条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三条 公司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司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职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二十七条 公司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省、市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工、职工亲属福利待遇的政策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工会应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工会应协助公司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六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政策。

第三十四条 公司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公司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司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十八条 公司每年定期组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章 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实际,有计划地、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四十条 公司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十二条 公司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对于在自学中有突出成绩的,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 工会应会同公司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组织职工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

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严格执行《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经与工会协商,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四十八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四十九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10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0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十一条 公司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公司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公司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九章 奖 惩

第五十二条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十三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十四条 工会应根据政府的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 公司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章 经济性裁员

第五十六条 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五十七条 公司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将裁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公司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十一章 合同的期限、终止和续订

第六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二章 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六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本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本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本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公司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按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三章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处理及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八条 依法签订的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七十条 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若需中、外文文本,应各一式三份。中、外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两种文本如出现矛盾,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或变更后,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公司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 日内,由协商代表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方: (盖章) 职工方: (盖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有关企业危机来自干部心得体会三

人才的流动和流失,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用工的一大常态。随着中国企业在快速发展,个别行业离职率也逐年上涨。

在20xx年初,众达朴信数据部门针对20xx年离职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635份。本报告对20xx年离职率数据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汇集了众达朴信专家顾问团队的专业指导和建议,希望可以帮助企业在20xx年制定出合理的人才保留规划,使企业和员工达到双赢。

20xx年企业员工离职率微增长

20xx年整体离职率超过28%,比20xx年高出3.2%;员工主动离职率高达19.6%,比上年增加2.2%。这与全国经济下行,各行业加速转型有关。

1 / 5

民营企业离职率高达32.5%,稳居第一

通过对不同性质的企业离职率分析,民营企业离职率稳居第一,国企相对来讲职业环境更稳定。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国企深化改革,这一局面有望被打破。

传统行业离职率攀升,人才流失严重

20xx年各行业在经济常态下,急剧变革。传统行业重组在即,门店销售,餐饮行业,零售百货,服装纺织等行业受冲击尤为明显,离职率保持在30%以上的高位。高新技术产业走轻资产,知识型道路,离职率相对较低。

2 / 5

与上年相比,旅游/酒店,快消,贸易,金融行业离职率增长幅度均超过20%。

一线生产操作岗位离职率高,企业转型任务重

受经济转型的影响,传统行业受到严重冲击。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退出中国市场,这是经济新常态的前提。生产操作,销售,工程建设等职位离职率超过30%,相对而言信息技术,行政,财务岗位较稳定。

中层离职率高,是企业无法回避的痛

主管、专业经理、专员、助理等层级离职率超过20%,其中主管和专业经理层离职率高达四分之一。同时总监和高层离职率也将超过10%。

3 / 5

毕业生缺少职业规划,入职一年离职率高达35.4%

工作年限低于3年的离职率保持在30%以上。90后的新生代上班族,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稳定性差,“频繁跳槽”成为其职业特征。

超七成员工因企业薪酬缺乏竞争跳槽

总体来看,员工主动离职率远远高于被动离职率。超过半数的员工离职原因主要集中在薪酬缺乏竞争性和职业前景受阻。

有关企业危机来自干部心得体会四

1. 企业有我,无所不能。(团队名称),永争第一!

2. 开拓市场,有我最强;(团队名称),我为单狂!

3. (部门名称)一零订单起,团结一致夺第一!

4. 不吃饭,不睡觉,打起精神赚钞票。

5. 相互扶持才能克服挑战,无往不胜。

6. 我们的企业是一切的基础,我的员工是前进的动力。

7. 勇创一流、勇创新高。

8. 站上巨人的肩膀,我们可以看得更远。

9. 爱岗敬业、求实创新、用心服务、勇争一流。

10. 成功决不容易,还要加倍努力!

11. 天道酬勤,宁静致远!

12. 团结拼搏,展现自我。

13. 全员齐动,风起云涌,每日拜访,铭记心中!

14. 永不言退,我们是最好的团队。

15. 释放激情,放飞梦想!

16. 扬长避短,必定成才。

17. 人人心中有目标,失败成功我都要。

有关企业危机来自干部心得体会五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 (以下简称丁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同举办一定合资,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以下简称)。

第二条xx名称及地址

xx名称:

中文:______

英文:______

地址:______

第三条组织形式

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宗旨

经营及投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额合作,为加速 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接受中国人民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

注册资本为 元。

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 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 ,出资 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 ,出资 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 ,出资 元,以现金投资。

丁x占百分之 ,出资 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以现金 投资;

丁x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作为对投资。内包括 。

和 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两项合计共为 元,应凭丁x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责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成立后,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 和 的原放款(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 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存款,专门小组在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x负责处理。原方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 和 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 ,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 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成立后(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丁x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刊载明下列事项:xx名称,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x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x五人,由中方和丁x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x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最高权利机构,讨论决定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x作出决议。

1.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度、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固定资产额。

5.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拟投资于其他人。

.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xx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 的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x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行政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裁

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x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设总经理人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x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业务进度,提出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经营下列业务:

1.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本、外币投资业务;

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信托、保管箱业务;

.本、外币担保业务;

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11.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1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 和 成为在 的子公司, 改名为 。该两子公司分别在 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x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x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应交给;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将调派 和 的经理级职员协助开展业务并为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 和 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董事会视业务发展需要及 和 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设施

第二十三条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令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 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x时,将丁x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 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x指定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计制度

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记帐本位币为 币,除编制 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 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将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师,依法审核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多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xx公司或由xx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职员

第三十六条职员雇佣

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x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现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1.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无法继续经营。

3.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债权,支付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x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x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x协助事项,丁x将予以协助。丁x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x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整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0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x将争议事件提交 仲裁外按照联合国19xx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x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x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 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行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丁方:______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前写全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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