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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奋斗心得体会实用 中国青少年奋斗心得体会实用文章(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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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奋斗心得体会实用 中国青少年奋斗心得体会实用文章(2篇)
2023-01-01 22:19:31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中国青少年奋斗心得体会实用一

郭敬明,关注80后名人的朋友基本都知道,郭敬明1983年出生,但很多人只知道他是个作家,很少有人知道他的另一个身份:上海柯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敬明身兼当红偶像作家、公司老板等多重身份,并凭借天价的稿酬收入入选福布斯中国财富名人榜。

外表看起来,他和同龄人没什么区别,肥肥的牛仔裤、鲜艳的运动鞋、酷酷的墨镜,喜欢看电影、去ktv唱歌,对一切新鲜好玩儿的事情都极有兴趣。但是抛开这些表面,你会发现他的思维和处事方式要比同龄人老道得多,他们的经历和压力也不是一般同龄人可比。

郭敬明前段时间的抄袭风波闹得沸沸扬扬,面对众多指责和负面评论,特别是最后法院判决败诉,这个小小年纪的偶像作家表现出出奇的镇定。从官司发生到现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他出版了《岛》书系,发行了第一张专辑《迷藏》,运作自己的新公司,最近公司策划的《最小说》又正式上市……看上去什么都没耽误。

“其实遇到这件事情之前我已经经历过很多事情,能更成熟更冷静地对待了。最开始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学生成为一个公众人物的时候,当我发现自己说的很多话会遭到误解和歪曲,心态确实很难调整,听到负面的评价就会觉得特别难过,压力也非常大。现在已经看得比较淡,觉得做好自己的事情就行了。我写作的灵感来源一般是自己生活中遇到的事情,或者和朋友们聊天他们的故事。另外,还有自己的虚构和别的作家的作品。”至于是不是抄袭,他说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会自有公论。

郭敬明很欣赏一句话“无论正面还是负面的评论,都塑造了今天的我”,“其实回过头来看,如果没有那些负面的评价可能也不会成就今天的我,痛苦同时也是一种财富,都是成长的经历,不会有抵触情绪。经历的多了就知道,读者不会完全被个别的负面评价左右。”

身兼作家、老板等多重身份,郭敬明的时间安排一般是白天忙工作,晚上开始写作。“一直写到灵感消失,中途不能停。整个晚上不断修改,喝咖啡和听音乐提神。平常听钢琴、大提琴,压力大的时候听点儿摇滚。”

书的销量会不会是压力的来源呢?“我会关注书的销量,因为创作完肯定想知道读者的反应。但是我不会根据销量调整写作的方向,因为很可能一本书卖了只50万本,大家都说特别好看,而下一本一下子卖了100万本却有80万人都说不好看或者没有之前的好,我还是会很难过,卖得好不能全部说明问题。”

郭敬明新公司的办公地点在上海地价昂贵的大连路高档写字楼里,每天早上他顶着一头爆炸黄毛,穿着牛仔裤、t恤和一群西装革履的白领们一起挤电梯的时候,心里都觉得很有趣。

郭敬明年纪不大,他公司的员工则更加年轻,旗下招揽了很多心怀文学梦想的青少年。极有头脑的郭敬明相信自己的包装能力,做出版经纪人才是他的目标。“很多时候我们的关系更像玩伴,不过工作的时候都很拼命,一起熬夜、检查所有细节,做好版交给出版社之前,经常临发出又改,熬夜改,我们都是完美主义者。”

虽然是老板,但郭敬明目前只负责项目的设计、选题等内容方面的管理,公司事务性工作有专门的人负责。“遇到重大事项公司的人会向我汇报,我做决策的时候也会和大家商量,听取专业的意见。随着年龄的增长,没有那么旺盛的创作精力的时候,我会更多地把时间放在公司的管理上,对这些也很有兴趣。”

在选择合作者伙伴时,郭敬明最重要的原则是观念一致,互相信任。“完全由我判断和掌握方向是很重要的,版税倒是其次。有很多出版社拿出几百万支付一个作家的稿酬,也有出版社拿出更高的天价买我的作品,这对作者其实是一种消耗,我关注的是有没有诚意去经营和维护好我的品牌,而不是急功近利地挣钱。当年跟我一起成名的人已经剩得很少了,我不想过早透支自己的才华和影响力,而做公司则是希望能给自己打造一个更广阔的平台。”

郭敬明说:我不会急功近利的要挣钱,为了钱透支精力很可能昙花一现。当年跟我一起成名的人已经剩的很少了,我不想过早透支自己的才华和影响力。希望通过做公司给自己打造一个更广阔的平台。

有关中国青少年奋斗心得体会实用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日加班=月工资÷_________________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_________________天或累计__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万元和____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 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_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中国员工的工资;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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