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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教学心态训练心得体会如何写 网络教育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六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2 01:23:18 页码:9
网络教学心态训练心得体会如何写 网络教育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六篇)
2023-01-02 01:23:18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网络教学心态训练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但是,当五彩缤纷的网络信息铺天盖地而来之时,当网络全方位、超时空、无隐蔽地为我们学生提供平等、宽松的虚拟生活环境时,同学们可曾意识到,网络正不断考验着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同学们筛选、整合信息的能力和辨别纷繁复杂的能力。

我们处于身心快速发展的时期,对新生事物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往往把上网当作一种时髦却不知如何有益地利用网络;着能独立思考却又偏信网上的小道消息;对社会的黑暗面深恶痛绝,却在浏览不健康网页时身染其中而不自知等等。而网上腐朽文化、_流毒、暴力文化对我们行为的误导,弱化了其社会感和意识;西方国家在输出网络技术、设备的同时,一些挟杂着西方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念也在冲击着我们的价值观念。于是,无节制上网,引发出人格障碍,对身心健康、学业的巨大的不良影响;上网时是因缺乏自护意识而上当受骗以及利用计算机作案,等等等等,这些发生在我们周围耳闻目睹的真实个案已经或正悄悄地伤害着我们这些"网上新一代"。

面对网络的挑战,培养同学们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已成为全社会的重大责任,成为网络时代崭新的教育命题。也就是说,培养同学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良好的道德习惯和道德观念,倡导、健康的网络生活,在网上冲浪时,要"从心所欲不逾矩",营造有利于成长学习的绿色网络环境。

同学们,让我们提高网上识别能力,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激发斗志,砥砺意志,增强精神上的免疫力,在心灵种起庄稼,使杂草无处藏身;与此同时,给那些迷失的心灵、困惑的心灵、躁动的心灵送去航标、火把和抚慰。

让我们再一次一起大声诵读《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网络文明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反映,让我们共同关心网络健康,让纯净的网络世界给我们带来无穷的成长快乐和丰富的知识。

对于网络教学心态训练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电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广播电视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品,耗材的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及维护;摄影摄像设备安装、维护;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建筑弱电系统的集成与工程服务及维护。(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

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____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________年,由股东委派产生和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为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任期每届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________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________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____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审计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分取红利。

第三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董事决定。

第三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八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一式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份。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网络教学心态训练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20xx-6-26

签订地点: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址:

企业负责人: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项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内容及方式

2.1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缺陷管理系统》软件一套。

2.2服务方式:1、现场技术支持;2、电话技术支持、电子邮件技术支持;3、网络远程技术支持;4、系统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软件免费升级。

2.3技术服务达到的技术要求及考核验收指标/标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为依据验收。

3.服务期限、地点及进度安排

3.1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六十天内。

3.2服务地点:甲方信息中心。

4.资料的提供

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组织机构图、人员名单、工作表格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管理文档等。

4.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

《设备缺陷管理系统》软件一套及相关的产品使用手册。

5.验收时间、地点和方式

5.1甲方在乙方服务时间内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双方无修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甲方中心机房进行验收项目成果,验收根据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为依据验收。

5.2甲方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

5.3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壹年,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6.费用及支付

6.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为:万元人民币,大写:整。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依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6.2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软件预付款(合同总款的30%)即万元(大写:整)。

6.3项目实施完成,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全款的50%,即万元(大写:整)。验收后满一年质保期软件运行稳定,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余款万元(大写:万元整)。

7.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7.1甲方权利

7.1.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

7.1.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7.1.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7.1.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7.2甲方义务

7.2.1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4.1中列明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未及时提供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保证软件安装调试有效网络平台;

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7.2.3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的通知后三天内,及时做出答复,未及时答复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2.4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7.2.5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

7.3乙方权利

7.3.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

7.3.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

7.3.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一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

7.4乙方的义务

7.4.1乙方应按约定亲自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7.4.2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场所时,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如因违反甲方厂规厂纪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4.3项目验收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9.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9.1.2甲方迟延支付项目报酬的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9.1.4其他约定:

9.2乙方违约责任

9.2.1乙方不能完成服务项目,应当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

9.2.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三十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9.2.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

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虽经乙方补救完成工作,但已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9.2.2支付逾期违约金。

9.2.4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本合同7.3.3款约定期限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9.2.5其他约定:无。

10.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它约定

11.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有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对于网络教学心态训练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我有幸参加了新疆家庭教育网络培训学习,通过学习,我对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我曾经的很多想法都发生了改变,我深刻体会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我是一名幼儿园老师,虽然我还不是一个家长,但关于家庭教育的学习让我真真切切感到家庭教育对于一个孩子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下面,我就从这次培训给我的感触来谈谈我的一些心得。

一、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促进学生教育发展。

先谈谈家庭教育的现状。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必须是良好的学校教育与良好的家庭教育密切配合的结果。然而,教师们常常会发出这样的感慨:学校辛辛苦苦地教育了一周,难以抵挡家庭消极教育一天。

现状之一:教子方法有失偏颇,在我们教学实践中不难发现,当前的家庭教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a、“望子成龙”型。这是典型的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占有相当的比重。家长们因为历史的原因,常常把自身成长过程中的种种“遗憾”,用最美好的“希望”寄托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因而对孩子“成才”的期望值较高。

b、“重视分数”型。孩子不好好学习,是家长最棘手的问题;孩子的功课分数,是家长最关心、最敏感的话题。“学”者优则“奖”,已成为许多家长鼓励子女学习的常用手段,“学习至上,成绩至上”是孩子的唯一目标。于是,

家长包办代替了孩子的家务劳动,一是心疼孩子,不肯过早地把责任加在孩子身上;二是不屑于让孩子干“杂活”,怕影响孩子的学习。倘若孩子考了个好分数,家里便是“阳光灿烂的日子”;倘若孩子考差了,家长几天都没有愁眉苦脸。

c、“顺其自然”型。这是独生子女和“超生游击队”现象最为突出,家长因为自身的价值观的认同而采取的教育方法。不可否认,有的家长是因为懂得遵循教育规律而理智地采取的这种教育方式。但更多的则是因为忙农活,养家糊口而无暇顾及,或因为自身的局限而无奈放弃。

究其原因,家庭教育的超现实性和不一致性是造成“望子成龙”和“顺其自然”的家庭教育方式的主要症结所在。所谓的“超现实性”,是指家长不能正确、客观地看待和教育自己的子女;他们往往对自己的孩子都有一种过高的估价和希望,常常用邻居、同事、朋友的小孩的优点去评判自己孩子的成败,从而导致心理上的不平衡。

二、学校教育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只有当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形成了合力,我们的教育才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和家访,全面指导家庭教育。

1、指导家长“信任孩子”。孩子是新生力量,相信孩子,就是相信自己。每一个家长,都应该对孩子有充分的信心。

2、指导家长“赏识孩子”。孩子在家庭生活中,从小就处在选择之中,几乎天天都有己的选择。

孩子是培养教育的对象,不把孩子当宠物,不要剥夺孩子的权利。赏识孩子所做的一切努力,赏识孩子所取得的点滴进步,甚至要学会赏识孩子的失败,让孩子感到家长永远是他的后盾。在提高家长认识的基础上,采取统一的内容,统一的标准来进行教育与评价。学校重在“如何做”,家庭重在“怎么做”。学校和家庭密切配合,以实践为重点,及时反馈,树立榜样,找出差距,从根本上克服“教育靠学校包打天下”的被动局面。

三、家庭、学校教育相结合

如何才能使学生家长认识到自身的教育力量存在并更好地发挥其教育能量,达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良好配合,实现共同育人的目标呢?家长对孩子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式都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这样才能有针对性有效果地帮助孩子成长。有的家长眼中只有“分数”,考了高分的孩子,就是完美,优秀的孩子,其他品德方面教育就不再重视。许多学生非常努力,但成绩提高不快,于是家长便断言“孩子笨”。这种态度造成学生心理负担,自卑以至放弃努力,折回给教师教育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就是对待成绩的方式上,要么是不闻不问,要么是求全责备,这些都会对学生教育起不良的作用。

家访是教师深入了解学生和家庭及其教育情况而与学生家长联系的重要形式,是学校教育必不可少的一种延伸手段。在进行家访的过程中,“报忧不报喜”的家访往往会把重点放在罗列孩子的错误,意在指责家长的失职上,这样,

就会让家长产生一种不愉快甚至抵触的心理,损害了家长的自尊心,就有可能会使家长情绪低落、态度冷漠,出现不配合老师的情况。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在与家长交流时一定要学会尊重家长。一旦家长在心理上感觉得不到老师的尊重,就会容易对老师产生反感情绪,甚至与老师对立起来,这样就达不到共同教育学生的目的。因此,在与家长进行联系时,要对家长以礼相待,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注意不要有伤害家长的言行,更不要有训斥家长的举动,这样才会使家长相信老师是在真诚地关心和帮助学生,才会使家长乐于接受老师的意见,从而赢得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实现共同教育学生的目的。在尊重家长的基础上,还要注意积极主动的联系家长,加强与家长的双向沟通,以利于共同育人。

新世纪科技的发展,给予我们越来越方便的交际方式,例如最近流行的“校讯通”正是一种方便、快捷的与家长取得联系和沟通的网络方式。得到赞赏的孩子必然树立学习的信心和提高学习的兴趣,有了家庭教育的同步,孩子才是真正地得到自己的教育,才会有更快更全面的发展。

对于网络教学心态训练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19年3月23日至2019年3月23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2019年3月23日至2019年6月23日止。试用期内,如乙方未达到甲方的聘用条件则甲方有权予以辞退,本合同自行解除。

乙方需取得原雇主彻底终止雇用的证明,否则工厂有权重新考虑有关聘用的乙方开始上班的日期。工厂没有责任为乙方原来的工作支付任何赔偿。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职责

1.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从事 网络维护与办公文员岗位,并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表现或专长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调整并尽其最大努力勤奋地履行其职责。

3.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应不断学习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第三条 工作时间

1.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2. 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合理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假日期间加班工作,但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不含吃饭和休息时间。

4. 乙方有权享有我国法定节假日、年假等假期,具体参见甲方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方应在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将劳动报酬发放给乙方。

2.试用期内乙方每月税前工资为人民币 2019 元。试用期结束时如已满足工厂对其岗位的要求,则试用期后乙方每月税前工资为人民币 2019 元。

3.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所得薪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个人承担部分及对乙方报酬所征收的任何其他收费或税金。甲方将从乙方薪资中扣除其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后代为缴交给有关部门。

4.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手续和相关资料,依法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社会保险及福利费的缴纳情况。

5.如果发生本合同第2条第2款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税前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第五条 劳动纪律

1.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有关劳动人事的劳动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2. 乙方必须遵守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工厂规章制度。

3. 如果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未达到工作岗位要求或对工厂(或他人)造成伤害,则甲方可对乙方进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时,甲方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合同有关条款解除本合同。

4. 乙方必须签署并遵守甲方的“行为准则“。

第六条 培训、相应要求和服务期

1. 内部培训

应届毕业生或无相应工作经历的员工,其在工厂的服务期限至少两年。如果此类员工在合同期未满时要解除劳动合同,则须向工厂支付赔偿费,一年为人民币壹仟元。

2. 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培训/教育机会,则甲方有权根据培训费用确定培训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的年限。乙方则有义务认真履行此服务年限。其服务期(自培训结束后之日起算)根据培训/教育费的不同规定如下:

培训费 服务期

在人民币1000元以内 1年

在人民币1001-2019元 2年

在人民币2019元以上 3年

3. 如果乙方享受了培训或教育而以因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或第十条第1款未履行完服务年限的,在离职时乙方必须按比例向甲方付培训费用。

第七条 劳动安全保护和健康卫生

1.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有效防治职业病。

2.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

第八条 保密及非竞争条款

1. 乙方同意以最严格的保密形式保守涉及甲方的生产管理、技术、市场营销、财务的信息、或任何与甲方有来往的业务单位信息、或与甲方产品、工艺、经营及服务有关的信息。乙方同意未经甲方厂长书面许可不向任何人透露此类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使用任何此类信息与甲方竞争。乙方特别同意该义务将在本合同终止后二年内有效。

2.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到甲方以外的任何企业或经营业主处从事第二职业。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处理。

3.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归还所有和工作相关的资料,例如但不只限于:图纸、备忘录、用户名单、名片及受雇于工厂期间收集的他人名片、钥匙、电脑光盘、方案、财务报告、市场营销资料等。

第九条 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无须发出进一步通知则可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1.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1.2 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1.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4 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5 违反本合同第八条保密及非竞争条款的;

1.6 隐瞒事实,与其他经济组织或与前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7 犯了员工手册上所述的任何重大过错。

2.1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3甲方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实需要裁减人员的;

第十条 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 乙方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或以支付甲方一个月工资的形式解除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无义务就本合同的终止赔偿员工。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3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4 在试用期内的。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1. 本合同期满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无需预先通知。

2. 本合同期满时,在甲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应及时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同意将甲方制定的厂规、厂纪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自愿遵照执行。

第十三条 争议和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首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有异议,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后自本合同起始日起生效,只有通过双方同意方可修改。

2. 甲乙双方以往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3.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鉴证机构(签章):

对于网络教学心态训练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由于此项目能够接触到网络信息私密数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特制定保密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共同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相关的规章制度。

2、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医院相关保密信息,包括本项目的相关文件、技术方案、实施计划等相关信息,以及患者信息、统计数据等各项医院信息。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进行买卖,谋取不正当利益。

3、乙方不得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其他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医院药品、器械、耗材等使用信息,或各类商业目的的“统方”,不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提供信息数据便利。

4、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乙方仅用于维护使用,不得擅自做其他用途或泄露给第三方。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私自连接外网,发送垃圾邮件、攻击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不得私自使用外来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危害网络信息安全。

6、乙方不得在运行的信息系统上私自开发、挂靠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软件或系统,不得发布通知或广告。

7、甲乙双方因故不能实施本项目,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涉密资料,乙方不得私自保管或带走。

8、乙方任何人员任何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即构成违约,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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