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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疫体系感悟心得体会范文 防疫相关知识心得体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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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疫体系感悟心得体会范文 防疫相关知识心得体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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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国家防疫体系感悟心得体会范文一

名称 中建远南集团有限公司 姓名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沉洲路东侧1号远南大厦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庄招灿 号码

联系人 户籍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0595-22998577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二)试用期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义务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职务、岗位或工种) 。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 。

(三)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绩效考核评定。

(四)乙方应诚实守信、恪尽职守、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五)乙方在职期间应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技能跟上甲方不断发展步伐。

(六)乙方转正后应严格遵守建设部关于企业人员不能重复注册的规定,乙方须将之前所取得的与甲方行业相关的证书同时转入甲方,不得挂靠在其他单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泉州市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泉州市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泉州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乙方工资构成:

⑴约定乙方工作经考核考核合格状态的月工资为:基本工资 %+绩效考核工资 %= 元/月,其中基本工资固定,绩效考核工资参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调节。(补充说明:职务划分:①主管级及以下职级基本工资占70%、绩效工资占30%;②副经理级、经理级职级基本工资占60%、绩效工资占40%;③总助级、副总级、总监职级基本工资占50%、绩效工资占50%。)

⑵周末值班费:加班费基数为150元/日, 元/月,(每月周末值班天数预先按四天计算,整年内每月值班天数可以相互抵扣,多则补休、少则不计薪,具体核对每月的值班表);

⑶在职期间食宿、交通等各类补贴 元/月(根据公司制度规定执行)。以上三项合计:月工资总额: 元/月。

2、试用期内工资为不少于转正后:基本工资+周末值班费+各项在职补贴=总额的80%:即 元/月。

3、双方约定以 确定乙方工资。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各类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员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安全生产工作规范。

(四)乙方从事相关工作岗位作业,如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防护措施。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乙方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劳动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经乙方要求甲方缴纳,超过一个月仍未缴纳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弄虚作假比如学历、工作经历、年龄、编造个人基本情况等骗取入职;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受到甲方处分的;

4、乙方不配合或者消极配合甲方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及法定义务的;

5、乙方工作期间不服从甲方安排的,有怠工行为或者超越职权擅自妄为的;

6、乙方在工作期间存在工作不负责、敷衍了事、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经批评仍然不改正而且在一个年度内考核连续3次不合格的或者有3次以上消极改进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8、不能维护甲方声誉,故意破坏、窃取甲方财物的;

9、不能团结同事、不尊重领导、公然羞辱同事、与众多同事关系矛盾或者利用工作便利暗地里影响工作配合、排挤打压同事、破坏同事之间团结的;

10、任职期间,出现私人矛盾不能很好处理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11、任职期间,非工伤而是由于乙方主观故意或者严重过错致使其连续2个月无法正常工作的;

12、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发现乙方有兼职情况的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13、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4、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泉州市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保密条款

1、乙方须对其从甲方取得的任何收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甲方其他员工。如乙方泄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承诺不泄露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晓的任何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甲方工作期间还是离职以后,保密期限为无限期,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知状态。

3、本条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甲方经营招投标各类资料、证件信息、建造师信息、工程师信息、合作伙伴信息、工程图纸、内业资料、项目信息、经济合同、劳动合同、各类财务报表、薪酬分配方案、信息化平台上的信息等商业秘密。

十一、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乙方如有第九条第五款规定情形甲方不必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二、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十三、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经营生产需要参加甲方组织相关的培训活动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证件,所取得的证书、证件在任职期间仅用于甲方的生产经营领域。

(二)由甲方全额出资、组织人员为乙方办理、参评、申报各项资格、证件的,这类资格证书、证件归甲方无偿使用三年,乙方如中途申请转出应补齐甲方出资。

(三)甲方鼓励乙方在职期间积极参加各类职业发展培训提升工作技能,乙方如取得与甲方行业相关的而且甲方能够使用的资格证书,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报销相关费用但相关资格证书甲方有权使用。

十五、其它

(一)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国家防疫体系感悟心得体会范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xx]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xx]17号)文件精神,制定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评选范围

表现优异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等在职培养类型研究生)。20xx级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奖励额度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5、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30%。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

1、获得上一年度的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有课程不及格;

(八)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事实的信息;

(九)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 评审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 评选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需要提交获得立项的申报书和立项书。

2、导师签署意见。

3、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按照1比1。2的比例,根据基础评审得分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学院公示初步候选人名单,公示后一天内接受学生的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4、对入围学生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评选。

5、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申诉机构为党政联席会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计分方法

1、综合成绩分数=基本分数×80%+面试分数×20%

基本分数=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40%+科研成绩×40%+司法考试×5%+社会公益×15%

其中学习成绩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课、学位课和选修课,以教务老师给出的总成绩单为准。

科研成绩包括:论文、著作(含译著)、科研奖励、参与课题。

公益项目包括:校文体竞赛、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党务、团务、社团等。

2、科研成绩、司法考试、社会公益计分方法

(1)科研成绩

注:其他级别非法学类期刊参照同级别法学类期刊降一级计分,非学术性杂志等级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在各级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每次计3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6分。在华中法律书院担任主讲人每次计5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

专著、译著、参编计分:

①学校规定奖励的十大权威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90分,译著计60分。

②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60分,译著计30分。

③参编人员加分根据参编人数比例计算。例:三人参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人可计30分。四人参编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人可计15分。

专业竞赛及科研成果获奖计分

注: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

②集体项目参照上表规定在2分之内酌情计分。

3、答辩会

(1)参加答辩会的资格。按基本评分细则评出每位参评者的基本分值,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按1比1。2的比例确定参加国家奖学金答辩会的名单。

(2)答辩会的要求。答辩人提交书面答辩材料(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学业情况、科研情况、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工作情况等,其中以从事科研情况为主)。答辩陈述时间为博士七分钟、硕士五分钟,回答评委提问为三分钟。答辩会评委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4、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的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基本分数、面试分数),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确定。

第八条 附则

(一)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办法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xx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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