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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风险防范课堂心得体会实用 银行从业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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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风险防范课堂心得体会实用 银行从业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心得(5篇)
2023-01-02 03:28:46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刑事风险防范课堂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党组书记、各党组成员)

1、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中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人说了算(一级预警);

2、对大额资金的使用不公开透明(一级预警);

3、违反组织任用程序,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列入拟任人选范围(一级预警);

4、未按规定任用、调整、交流干部(一级预警);

5、泄露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一级预警);

6、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过程中因接受吃请或收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不依法依纪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一级预警);

7、在人事调整、干警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工作失误(二级预警);

8、对举报案件或上级转办案件,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的(二级预警);

9、对上级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等重要性文件规定,不及时传达,以致出现违规行为发生(三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过程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制度和规定办事,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2、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3、推荐干部要召开会议,公布任职条件;

4、按照规定培养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5、严格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研究事项,不得擅自泄露;

6、拒绝收受各种财物,严格要求所分管的部门和干警依照法律规定执法办案,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7、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任用标准,客观公正评价干警业绩;

8、对举报案件或上级转办案件,要依法依纪及时处理,及时回复;

9、对上级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等重要性文件规定,要及时传达,认真落实.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立案庭负责人)

1、立案审查环节:

(1)、违反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级预警);

(2)、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因对法律把握不准或碍于情面等原因,受理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一级预警);

(3)、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拖延立案,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得到解决(二级预警);

(4)、超出诉讼风险告知范围,对当事人作不当或错误引导,或者对案件的实体结果发表结论性意见,致使审判被动或结果不公(二级预警);

(5)、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损毁、丢失诉讼材料,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6)、群众意识不强,造成对弱势群体案件不按绿色通道规定处理,或在办理诉讼费减、免、缓过程中,因亲友关系或同事说情等原因而徇私舞弊(二级预警).

2、收退费环节:

(1)、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一级预警);

(2)、违反规定增设或减少司法救助条件,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司法救助手续,造成司法救助混乱,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3)、违反规定使用诉讼费、罚没款、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违反程序规定为当事人、律师或相关人员办理退费手续,收取、退还相关费用不向当事人出具凭证,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违纪、违法甚至犯罪(一级预警).

3、财产保全环节:

(1)、违反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或未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2)、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向被申请财产保全方当事人通风报信,或将财产保全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信访接待环节:

(1)、接待信访时,未按规定登记台帐,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2)、信访接待人员截留信访件,隐瞒信访、举报、投诉事件,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接待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违反规定向责任人通风报信,或将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5、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环节:

(1)、鉴定管理人员对符合鉴定、评估条件的案件拖延立案,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2)、鉴定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确定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3)、鉴定管理人员向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发表倾向性意见,施加不当影响,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鉴定管理人员违法向当事人代收代付鉴定评估费用(一级预警);

(5)、鉴定管理人员漏送或丢失鉴定评估材料,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6)、在鉴定评估报告未送达当事人之前,向对方当事人透漏鉴定结论,损害其他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7)、对鉴定管理人员或鉴定机构存在回避情形,不作回避处理的,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案件处理不公(二级预警);

(8)、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透露拍卖保留价,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9)、与鉴定评估机构进行不正当交往,造成违法评估、鉴定,致使案件处理不公(一级预警).

6、送达环节:

违反规定公告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应送达的诉讼材料未能完全、及时送达给当事人,致使案件审判程序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7、分案及司法统计环节:

(1)在分案时存在说情现象(三级预警);

(2)在进行司法统计时,不严格审查,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三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立案审查环节:

(1)、把好立案审查关,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2)、对敏感、疑难、新类型案件多请示、多汇报,与业务庭多沟通、相互监督;

(3)、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立案时间的规定及时立案,方便当事人;

(4)、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5)、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6)、组织学习相关规章制度,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2、收退费环节:

(1)、加强组织原则性,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2)、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司法求助规定,定期检查;

(3)、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核对帐目,定期检查.

3、财产保全环节: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关于保全的规定;

(2)、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4、信访接待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按规定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定期检查;

(2)、加强学习,提高自律意识,严格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5、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鉴定、评估的相关规定;

(2)、加强监督力度,严格遵守鉴定、评估的相关规定,定期检查;

(3)、强化自律意识、保密意识,增强工作原则性,按规定办事,按原则办事;

(4)、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6)、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7)、增强工作原则性,按规定办事,按原则办事,严格执行关于回避的规定;

(8)、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9)、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6、送达环节: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7、分案及司法统计环节:

(1)、在向各业务庭移送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各庭工作量、案件难易程度等方面的平衡;

(2)、在上报司法统计数据时,要与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要求办案部门说明情况,及时改正.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1、诉讼保全环节:

(1)、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时有过失行为,或未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原则性不强,保密意识薄弱,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前,向被申请方当事人通风报信,或将有关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2、证据环节:

(1)、依职权调取证据不客观、全面、公正,仅调取对一方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存在偏袒心理,对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未在庭审中全面出示或有意不出示关键证据且无正当理由,对符合规定的证据调取申请,作出不予准许决定或不作决定,造成案件处理事实不清,案件处理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对符合规定的鉴定、勘验、审计等申请,作出不予准许决定或不作决定,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责任心不强,致使损毁、丢失证据材料,或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违法犯罪(一级预警).

3、审理裁判环节:

(1)、与当事人、代理人及相关人员的会面不符合有关规定,且事前或事后未向组织说明情况,致使案件审判不公(二级预警);

(2)、滥用自由裁量权,量刑不当(一级预警);

(3)、赃款赃物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一级预警);

(4)、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不提出自行回避申请,使案件处理不公,引发社会矛盾,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不按法定程序办理,致使案件处理程序出现瑕疵,影响公正司法(二级预警);

(5)、外出办案违反法院“五个严禁”规定,造成违纪违法,影响司法公正(一级预警);

(6)、不按规定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损害司法公信力(二级预警);

(7)、违反中立原则,运用不当手段进行调解,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不考虑利益平衡,调解结果明显有失公平,损害当事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或指示、授意、暗示当事人恶意调解,逃避或减轻债务,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8)、原则性不强,明知或应当知道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放任诉讼进行,引发虚假诉讼,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9)、违反中立原则,在庭前或庭中引导、暗示一方当事人作不实陈述,或隐瞒相关事实,致使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10)、在庭审中,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自由、陈述时间等作不公平对待,导致案件审判被动,降低司法公信力(二级预警);

(11) 、庭审言行不当,具有明显倾向性(二级预警);

(12)、庭审遗漏关键事实,或故意曲解陈述人的意思,造成案件审判不公正,降低司法公信力,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13)、丢失、损毁庭审笔录,造成档案缺失,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14)、合议庭成员合而不议,或有意不发表不同意见,致使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出现错案(一级预警);

(15)、审判长违反合议规则,制止或限制其他合议庭成员发表不同意见,使案件审判事实不清,产生错案,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16)、工作不仔细,责任心不强,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关键事实,致使案件审判事实不清,产生错案,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17)、工作马虎,印发的裁判文书与合议庭决议或审判委员会决定不一致,影响司法裁判公信力(一级预警);

(18)、保密意识不强,泄露合议庭评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致使案件审判被动,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19)、业务不熟,工作责任心不强,因错误认定事实、采纳证据、理解法律作出错误裁判(一级预警);

(20)、工作责任心不强,审理案件时间过长且无正当理由,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4、案后环节:

(1)、群众意识不强,怠于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引发社会矛盾(二级预警);

(2)、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收到当事人上诉状后,拖延上诉移交时间,损害当事人权益,影响审判效率(二级预警);

(3)、群众意识不强,判决履行期届满后,既不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又以各种理由拖延出具法律生效文书证明,或拒绝向当事人出具生效文书证明,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4)、群众意识淡薄,在当事人按规定申请复印庭审笔录等相关诉讼材料,审判人员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或拖延办理,影响法院形象,降低司法公信力(三级预警);

(5)、责任心不强,造成在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评查中,降低质量标准,隐瞒错误事实,致使审判案件质量降低,未能及时纠正错案,或有意掩饰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案件质量下降,影响法院形象(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诉讼保全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的规定;

(2)、遵守“五个严禁”规定,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的规定执行.

2、证据环节:

(1)、加强证据规则有关规定的学习,规范庭审程序;

(2)、提高工作责任心,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办案程序;

(3)、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规范证据材料的保管采集制度.

3、审理裁判环节:

(1)、加强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不正当交往;

(2)、依照法律规定凭证据办案,不得贪赃枉法;

(3)、严格按规定处理赃款赃物;

(4)、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

(5)、严格遵守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增强自律意识和相互监督作用;

(6)、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规范办案程序;

(7)、提高法官素养,依法调解,依法办案,加强对案件监督管理;

(8)、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增强工作原则性,依法秉公办案;

(9)、严格办案程序,公正办案,依法办案,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力度;

(10)、认真执行庭审相关规定,规范庭审程序,公正办案,依法办案;

(11)、规范庭审言行和庭审程序,提高法院公信力;

(12)、提高工作责任心,规范庭审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13)、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案件材料管理制度;

(14)、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法律程序,强化对合议庭评议的监督力度;

(15)、严格执行合议庭相关制度,加大对合议庭的监督力度;

(16)、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

(17)、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业务监督管理,严格裁判文书的核对和制作;

(18)、认真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19)、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

(20)、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及其他关于审限的规定.

4、案后环节:

(1)、严格执行判后答疑工作的有关规定;

(2)、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原则性,严格执行《民诉法》及相关上诉移交时限的规定;

(3)、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4)、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5)、提高责任心,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执行.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执行局负责人)

1、执行措施环节:

(1)、违反规定采取或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强制措施,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2)、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正当理由未采取,导致执行不力,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应当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而未作调查,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4)、案件执行完毕后,未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解除扣押、查封,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5)、应当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的未采取,或违法采取民事制裁措施,降低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司法严肃性(二级预警).

2、执行财产管理分配环节:

(1)、违反执行款物管理规定,收取执行款物未出具凭证,或收取执行款不入帐,产生贪污、挪用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2)、执行财物管理混乱,帐目不清,引发违纪违法行为(一级预警);

(3)、违反规定使用执行财物,产生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4)、对执行财物管理不善,造成执行财物非自然原因损坏、贬值或灭失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5)、滥用职权,在参与执行分配程序中,应公开的事项未公开,暗箱操作,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6)、参与执行分配方案不公,或对参与执行分配方案弄虚作假,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3、执行异议环节:

(1)、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处理,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2)、应举行执行听证程序未举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三级预警);

(3)、对执行异议未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导致执行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业务不熟悉,因错误认定事实、采纳证据或理解法律作出错误执行异议裁定,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其他执行工作环节:

(1)、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而要求申请人执行和解,放弃部分债权,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未按规定给予或不予司法救助,损害当事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二级预警);

(3)、案件中止、终结执行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执行措施环节:

(1)、严格执行对外委托评估拍卖事项与执行机构相分离制度,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案;

(2)、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施执行公开;

(3)、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施案件追踪监督;

(4)、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履行办案程序;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办案,公正办案.

2、执行财产管理分配环节: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廉政防范意识;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设立执行款交接台帐;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

(4)、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修养;

(5)、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严格办案程序;

(6)、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3、执行异议环节:

(1)、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及为民服务意识;

(2)、强化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公开制度;

(3)、加大对重要事项合议监督力度,避免执行不公现象;

(4)、提高业务素质,严格法律程序,依法公正办案.

4、其他执行工作环节:

(1)、进一步提高执行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监督力度,做到司法为民,公正执法;

(2)、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责任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正办案;

(3)、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依法办案.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法警大队负责人)

1、责任心不强,在值勤、安检、保卫、押解、看管等工作上,违反规定造成不稳定因素或安全隐患(一级预警);

2、违反规定安排被告人与其亲属接触,或为其提供方便,影响案件审判,致使审判被动,甚至无法查清事实(一级预警);

3、在看管、押解期间违反规定,允许被看管、押解人员会见家属,造成串供、脱逃等严重后果(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严格遵守司法警察值勤、安检、保卫、押解、看管等规定,提高职责意识和防范水平;

2、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责任心;

3、强化制度管理,严格处罚措施,增强工作责任心,按规定看管、押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监察室负责人)

1、监督、监察工作不深入、全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为难情绪,不坚决、不彻底(二级预警);

2、原则性不强,责任心不够,在处理相关问题上不全面调查,主观武断,致使处理不客观、不公正(二级预警);

3、纪检监察人员怠于行使职权,不愿管、不敢管,或者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公正、不客观(二级预警);

4、接受被监督、监察对象的请客送礼(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坚持原则,增强自律意识,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问题,提高责任意识;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原则,做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表率.

4、提高自身素质,严格制度落实.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政工科负责人)

1、原则性不强,在干部任用考察工作中隐瞒、回避有关事实(一级预警);

2、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保密意识不强,泄露院党组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致使决策被动(一级预警);

3、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招聘过程中,违反规定增设或放宽招聘条件(二级预警);

4、不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在人事调整、职级晋升、工资晋级等事项上,违反规定给予相关人员方便或设置障碍(二级预警);

5、违反人事及评先考核相关制度,虚报有关立功评先的数据、条件,致使立功评先不准确,影响立功评先工作的公正、公平(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坚持原则,严格依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实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研究事项,不得擅自泄露;

3、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制度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公开招聘,纪检监督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4、加强人事干部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责任意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准确上报;

5、加强组织原则性,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将立功评先条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

1、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文秘、机要工作中存在疏失,文件不能及时上交,会议通知滞后,造成工作效率低下,政令不通(三级预警);

2、在单位公章管理中不负责任,私自乱盖公章及乱开介绍信,影响法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一级预警);

3、原则性不强,不按规定和程序采购物品,暗箱操作,采购费用高于市场实际价格,或虚报采购、修理等票据报销费用,导致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4、在与相关单位的业务往来或公务接待中,索取或收受回扣,谋取个人好处,发生违法犯罪(一级预警);

5、违犯原则将私人消费在公费中报销,造成违纪行为(二级预警);

6、管理不严,未经同意使用单位设备、物资装备办理私事,影响社会风气,以至违法违纪(一级预警);

7、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动用、存放单位资金,发生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8、财务管理不规范,致使财务帐目混乱,扣帐凭证不健全,不符合规定,帐目收支不平衡(二级预警);

9、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使用警车,产生违纪违法事件(一级预警);

10、不当使用警灯、警报器,开霸王车、特权车,影响社会风气(二级预警);

11、私自复印案卷材料,或违反规定为他人复印案卷材料提供方便,造成审判秘密泄露,或原则性不强,违反规定出借案卷,造成案卷丢失(一级预警);

12、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在网络管理方面由于计算机病毒侵袭,造成审判管理网络混乱,影响审判信息的按时录入和点击确认(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文秘、机要工作由专人负责,提高工作责任心;

2、公章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公章管理制度;

3、严格遵守资产购置和验收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票据审核;

4、加强廉政警示教育,规范公务活动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5、严格报销审核,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6、认真执行廉政法规,重制度,强监管,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7、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制度,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8、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学习与管理,定期监督检查;

9、加强警车管理,严格遵守警车使用的相关规定;

10、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按照警车、警灯、警报器等使用规定执行;

11、提高自律意识,按原则办事,严格遵守案卷出借手续及程序;

12、制定网络管理规范制度,定期进行网络检查.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研究室负责人)

政治觉悟不高,在宣传报道中把关不严、缺乏政治敏感性,造成宣传报道失真等严重问题,影响法院形象,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把好新闻报道审批关,加大对新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信息宣传审核签发制度.

对于刑事风险防范课堂心得体会实用二

为积极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不断完善全市公安机关惩防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机关统一部署,结合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专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全市公安机关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举全警之力,把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的切入点,作为深入开展创“四无”活动、争创廉洁警队的突破口和重要载体,积极稳妥地推进,扎实有效地工作,促进广大民警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树立新时期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新形象,在全市公安机关形成“人人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和有效机制,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是以保持党员干部廉洁勤政为目的,融教育、制度和监督于一体,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有机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是国家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尤其是在执法工作中有着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在行使过程中必然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一旦形成廉政风险不能有效防范,势必产生不良后果,甚至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公安监督工作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监督工作,更有着特殊的规定和要求。在公安机关通过每位民警、每个岗位查找廉政风险点,制订相应防范措施,规范和制约权力,建立健全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机制,将预防关口前移,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和针对性,使制度内化为广大民警的自觉行动,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要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一个步骤:全面排查廉政风险

1.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市局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采取专题学习、重点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全体民警深入学习并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精神,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充分认识公安机关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苏州市纪委、市委政法委排查廉政风险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目的和意义,明确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的具体要求,教育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和廉洁警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公安机关肩负和完成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目的是预防和控制民警不犯或少犯错误、减少失误,防微杜渐,从政治上真正起到关心和保护广大民警的作用,从而提高广大民警的思想认识,让民警人人参与,树立风险理念,筑牢思想防线。各单位工作计划在6月15日前报送市局纪委。

2.全面排查廉政风险。要结合各自岗位职责特点,围绕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深入排查影响权力正确行使的廉政风险事项,重点围绕工作态度认真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围绕部门管理认真查找制度机制风险,围绕工作岗位认真查找权力职责风险。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等途径,将风险点找准找全。排查工作分两个层次:

一是个人。民警个人要对照自身岗位职权,结合以往履职及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从工作态度、岗位职责等方面认真排查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填写《个人廉政风险查找和防范承诺表》,在单位办公场所醒目处公示。经公示征询意见和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审核确认后,填写《个人廉政风险查找“回头看”和防范承诺表》再予公示。一般民警由所在单位主持工作负责人审核,主持工作负责人由分管局领导审核。今后,民警个人履行防范承诺情况纳入年终公务员考核和个人述职述廉内容。

二是单位。各单位要对照主要职责,特别是核准后的权力、权限,认真排查管理和相关制度执行中潜在的廉政风险,填写《单位廉政风险查找和防范承诺表》,在本单位办公场所醒目处公示。在公示的基础上,要召开廉政风险分析会议进一步广泛征询意见,并填写《单位廉政风险查找“回头看”和防范承诺表》再予公示。今后,单位履行防范措施情况纳入年终对各单位考核和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内容。

排查廉政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围绕岗位职责特点和权力运行过程;二是围绕业务工作各类数据分析比对;三是围绕日常办理群众投诉和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四是围绕一些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在排查工作中,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各单位《单位廉政风险查找“回头看”和防范承诺表》在7月15日前报市局纪委。

第二个步骤:积极防范廉政风险

在排查廉政风险的基础上,要从监督、制度入手,着眼长远,夯实基础,积极防范廉政风险。

1.强化监督检查。要坚持深化内外监督机制建设,不断拓展监督的渠道,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半年度总结考评,组织召开一次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主动汇报工作,广泛深入地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增加风险内容,修订防控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和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检查考核制度,加大对民警履行防范承诺、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日常监督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兼职纪检员、督察员、信访员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教育培训,畅通沟通渠道,形成内部监督合力。纪检督察要对各单位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督察,积极防控各类廉政风险。

2.完善制度建设。廉政风险发生在业务环节,源于管理上漏洞。必须通过完善制度,强化业务监控,加以防范和解决。各单位要针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一方面,要对每个岗位的业务工作制订相关工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确保权力正确运行;另一方面,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日常检查督促,严格奖惩考核,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市局各职能部门要对市局原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梳理,对不能适应现实需要的要进行修订和完善,对管理上存在的盲区和漏洞,要及时制订落实相关措施加以规范,形成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

第三个步骤:有效控制廉政风险

要在排查风险点的基础上,按照权力分解制衡理论,引入并实践标准化管理理念,加大技术反腐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实时监督和过程控制。

1.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模式。一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市局清理的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已放在市局督察队网页“工作制度”栏目内,请各单位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在工作中抓好贯彻执行。各单位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可能发生人为干预行为和运用自由裁量权的环节的监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权力运行符合法定程序要求。二是积极导入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围绕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健全各类基础台帐资料,使权力行使处处留下痕迹,做到凡事有人负责、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监督。

2.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分析机制。各单位要针对各岗位职能特点,定期对搜集的主要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判定廉政风险有无实际发生,从而及早控制和化解各类风险。要继续落实《苏州市公安机关民警队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析研判工作制度》,按照月分析、季研判、半年度联席会议的要求,定期分析廉政风险,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不让民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问题。

3.严格落实“诫勉”、“函询”、“问责”制度。要在定期分析廉政风险的同时,全面落实“诫勉”、“函询”、“问责”等制度规定,该诫勉提醒的要及时诫勉提醒,该函询讲清问题的要及时函询讲清问题,该追究责任的要及时追究责任,使个别民警在发生轻微违纪时就有人抓、有人管,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第四个步骤:组织检查验收

纪检督察部门要经常性深入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推动排查廉政风险工作扎实开展。活动结束后,纪检、政工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搞走过场、被动应付的,要责令相关单位重新翻工补课,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要积极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1.统一思想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的重要性,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的始终,领导要为民警作表率,机关要为基层作表率,各级领导和广大机关民警要带头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积极推进全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列入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负全面责任。纪检、政工部门抓好面上指导、培训和协调工作,要通过组织培训、面对面指导、帮助总结提高、不定期督促检查等途径,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3.突出工作重点。为了确保“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注重个人、单位“全覆盖”的同时,突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切实把构建防控机制融入到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之中,有效防范和控制廉政风险。市局确定交巡警杨舍中队、城北派出所作为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此项工作全面铺开。

4.注重三个结合。一是要与“大学讨论”活动有机结合。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掀起“大学讨论”活动的高潮,全市公安机关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新期待,继续解放思想,既要抓好“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的基础性工作,更要着眼长远,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引入先进管理理念,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实践新方法、新途径,学会运用新知识、新载体,及时修订、完善制度,真正形成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防控廉政风险长效机制,实现公安工作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二是要与开展廉洁警队建设、创“四无”活动和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与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廉洁警队建设、创“四无”活动和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一致的,而且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中的“找、防、控”三个主要环节的内容与廉洁警队建设、创“四无”活动和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的内容也是有相互联系的,因此,各单位在工作中切不可单打一,而是要找准结合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融会贯通地抓好部署、检查、考核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同步推进。三是要与各项公安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专项教育活动,而是与业务工作密不可分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运行机制。因此,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并服务于“公安中心工作”,以“找、防、控”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促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促进公安队伍作风效能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确保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不出事,以此来检验“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的成效,以饱满的热情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为建设“平安**”、“协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对于刑事风险防范课堂心得体会实用三

主要分管工作:负责全局全面工作。

廉政风险点:1、干部选拔任用。2、评优评先。3、全局党委班子建设。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1、按上级制度规定选拔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条件、程序要求、指数分配等实施。市局范围制定的相关文件要经局党委成员形成共识,并报市委政法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批或把关后方可实施。

2、评优评先坚持程序。按照评优评先基层推荐,组织部门审核、市局党委集体研究和广大民警公认的原则,公正把关、合理提出建议。

主要分管工作:协助局长抓全面工作,负责全局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主管全局财务工作,分管政治处、办公室。

廉政风险点:1、5000元以下财务审批。2、公务接待。3、评优评先。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1、坚持开支预算和大额采购班子集体研究制度。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必须经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审核。对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标的预算,必须先履行手续,后开支。

2、完善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落实接待标准,履行招待费开支审批手续。

3、完善推荐程序。各类荣誉称号的确定和推荐按照基层推荐,有关科、室审查,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公正把关,合理提出建议。

主要分管工作:分管治安大队、户政科、松林店分局、保安公司及各派出所

廉政风险点:1、治安案件立案审批。2、派出所工作的审核、检查、监督。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序。立案、结案均履行审批手续,对办案单位上报的案卷严格审核后,批准是否立案、结案以及对案件线索的终止调查等手续由法制科严格把关。

2、严格按照保定市公安局《警务工作规范》标准,履行职责。

主要分管工作:分管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城管派出所及各刑警中队,协调武警看守中队。

廉政风险点:

1、刑事案件立案审批。2、刑侦工作的审核、检查、监督。3、监管场所的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序。立案、结案均履行审批手续,对办案单位上报的案卷严格审核后,批准是否立案、结案以及对案件线索的终止调查等手续由法制科严格把关。

2、严格按照保定市公安局《警务工作规范》标准,履行职责。

3、严格按照《监管场所工作条例》、《看守所重大责任追究》、《看守所严管牢头狱霸规定》等履行职责。

主要分管工作:分管交警大队、巡警特警大队、治安检查站

廉政风险点:

1、道路交通执法。2、证照办理、年检。3、交通事故处理。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督导、规范执法行为。

2、严格执行公安部91号令、102号令办理车管业务。

3、严格执行《河北省公安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处理交通事故。

主要分管工作:负责全局纪检工作,分管法制科、控申科、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公安消防大队。

廉政风险点:1、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2、消防工作的审核、检查、监督。3、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检查。4、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审批手续。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强化违纪违规线索管理。对上级批转、本级受理民警违纪违规投诉和举报经监察部门登记后,要及时掌握,重大线索向市局主要领导汇报。对所属工作人员加强保密教育和纪律观念,防止放纵和泄密问题发生。对失职渎职人员督导落实责任追究。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督导落实安全措施。

3、严格复议和应诉管理。对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督导法制部门拿出意见。参加复议和应诉的工作人员与复议、诉讼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督导其回避。

对于刑事风险防范课堂心得体会实用四

主要分管工作:负责全局全面工作。

廉政风险点:1、干部选拔任用。2、评优评先。3、全局党委班子建设。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1、按上级制度规定选拔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条件、程序要求、指数分配等实施。市局范围制定的相关文件要经局党委成员形成共识,并报市委政法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批或把关后方可实施。

2、评优评先坚持程序。按照评优评先基层推荐,组织部门审核、市局党委集体研究和广大民警公认的原则,公正把关、合理提出建议。

主要分管工作:协助局长抓全面工作,负责全局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主管全局财务工作,分管政治处、办公室。

廉政风险点:1、5000元以下财务审批。2、公务接待。3、评优评先。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1、坚持开支预算和大额采购班子集体研究制度。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必须经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审核。对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标的预算,必须先履行手续,后开支。

2、完善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落实接待标准,履行招待费开支审批手续。

3、完善推荐程序。各类荣誉称号的确定和推荐按照基层推荐,有关科、室审查,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公正把关,合理提出建议。

主要分管工作:分管治安大队、户政科、松林店分局、保安公司及各派出所

廉政风险点:1、治安案件立案审批。2、派出所工作的审核、检查、监督。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序。立案、结案均履行审批手续,对办案单位上报的案卷严格审核后,批准是否立案、结案以及对案件线索的终止调查等手续由法制科严格把关。

2、严格按照保定市公安局《警务工作规范》标准,履行职责。

主要分管工作:分管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城管派出所及各刑警中队,协调武警看守中队。

廉政风险点:

1、刑事案件立案审批。2、刑侦工作的审核、检查、监督。3、监管场所的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序。立案、结案均履行审批手续,对办案单位上报的案卷严格审核后,批准是否立案、结案以及对案件线索的终止调查等手续由法制科严格把关。

2、严格按照保定市公安局《警务工作规范》标准,履行职责。

3、严格按照《监管场所工作条例》、《看守所重大责任追究》、《看守所严管牢头狱霸规定》等履行职责。

主要分管工作:分管交警大队、巡警特警大队、治安检查站

廉政风险点:

1、道路交通执法。2、证照办理、年检。3、交通事故处理。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督导、规范执法行为。

2、严格执行公安部91号令、102号令办理车管业务。

3、严格执行《河北省公安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处理交通事故。

主要分管工作:负责全局纪检工作,分管法制科、控申科、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公安消防大队。

廉政风险点:1、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2、消防工作的审核、检查、监督。3、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检查。4、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审批手续。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强化违纪违规线索管理。对上级批转、本级受理民警违纪违规投诉和举报经监察部门登记后,要及时掌握,重大线索向市局主要领导汇报。对所属工作人员加强保密教育和纪律观念,防止放纵和泄密问题发生。对失职渎职人员督导落实责任追究。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督导落实安全措施。

3、严格复议和应诉管理。对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督导法制部门拿出意见。参加复议和应诉的工作人员与复议、诉讼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督导其回避。

对于刑事风险防范课堂心得体会实用五

主要分管工作:负责全局全面工作。

廉政风险点:1、干部选拔任用。2、评优评先。3、全局党委班子建设。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1、按上级制度规定选拔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条件、程序要求、指数分配等实施。市局范围制定的相关文件要经局党委成员形成共识,并报市委政法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批或把关后方可实施。

2、评优评先坚持程序。按照评优评先基层推荐,组织部门审核、市局党委集体研究和广大民警公认的原则,公正把关、合理提出建议。

主要分管工作:协助局长抓全面工作,负责全局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主管全局财务工作,分管政治处、办公室。

廉政风险点:1、5000元以下财务审批。2、公务接待。3、评优评先。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1、坚持开支预算和大额采购班子集体研究制度。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必须经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审核。对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标的预算,必须先履行手续,后开支。

2、完善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落实接待标准,履行招待费开支审批手续。

3、完善推荐程序。各类荣誉称号的确定和推荐按照基层推荐,有关科、室审查,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公正把关,合理提出建议。

主要分管工作:分管治安大队、户政科、松林店分局、保安公司及各派出所

廉政风险点:1、治安案件立案审批。2、派出所工作的审核、检查、监督。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序。立案、结案均履行审批手续,对办案单位上报的案卷严格审核后,批准是否立案、结案以及对案件线索的终止调查等手续由法制科严格把关。

2、严格按照保定市公安局《警务工作规范》标准,履行职责。

主要分管工作:分管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城管派出所及各刑警中队,协调武警看守中队。

廉政风险点:

1、刑事案件立案审批。2、刑侦工作的审核、检查、监督。3、监管场所的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序。立案、结案均履行审批手续,对办案单位上报的案卷严格审核后,批准是否立案、结案以及对案件线索的终止调查等手续由法制科严格把关。

2、严格按照保定市公安局《警务工作规范》标准,履行职责。

3、严格按照《监管场所工作条例》、《看守所重大责任追究》、《看守所严管牢头狱霸规定》等履行职责。

主要分管工作:分管交警大队、巡警特警大队、治安检查站

廉政风险点:

1、道路交通执法。2、证照办理、年检。3、交通事故处理。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督导、规范执法行为。

2、严格执行公安部91号令、102号令办理车管业务。

3、严格执行《河北省公安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处理交通事故。

主要分管工作:负责全局纪检工作,分管法制科、控申科、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公安消防大队。

廉政风险点:1、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2、消防工作的审核、检查、监督。3、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检查。4、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审批手续。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强化违纪违规线索管理。对上级批转、本级受理民警违纪违规投诉和举报经监察部门登记后,要及时掌握,重大线索向市局主要领导汇报。对所属工作人员加强保密教育和纪律观念,防止放纵和泄密问题发生。对失职渎职人员督导落实责任追究。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督导落实安全措施。

3、严格复议和应诉管理。对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督导法制部门拿出意见。参加复议和应诉的工作人员与复议、诉讼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督导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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