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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群表示法心得体会及收获 群文阅读心得体会收获和启示(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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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群表示法心得体会及收获 群文阅读心得体会收获和启示(4篇)
2023-01-02 04:01:34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有限群表示法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概述

股权出让人与股权认购人就股权出让人正在发行的外资股股份的部分股份(以下简称“股份”)经协商一致缔结本协议。

协议

双方依法达成下述协议:

1. 定义

本协议中,下列述语意为:

股权出让人:该公司及其予公司。指 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调整额:见本协议2.5节定义。

适用合同:指任何下列合同:

(1)股权出让人据以获得利益的合同;

(2)股权出让人据以履胜地义务和承担责任的合同;

(3)股权出让人或其拥有、使用的任何资产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负债表:见本协议3.4节定义。

尽最大努力:为确保尽可能迅速高效地取得某项结果而在类似的条件下作出的努力。[然而,义务人在履行此义务时,无须采取将导致对协议中义务人的利益和完整交易在物质上带来不利影响的行动。][…]中的内容均为选择项。

违背:如果将要出现或已经出现下述情况,则视为对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协议中规定的条款或根据协议移交的文件的违背行为已经出现:

(1)陈述、保证、契约、义务或其他条款的不准确或对其违背、未能执行或遵守;

(2)出现与这些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其他规定相悖的情况或(任何一方)提出与这些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其他规定相悖的索赔主张。

股权认购人:见本协议第一段中的定义。

交割:交割实际发生的日期和时间。

交割日:交割实际发生的日期和时间。

公司:见本协议概述中的定义。

同意:任何批准、同意、认可、默认或授权(包括任何政府授权)。

完整交易:本协议涉及的所有交易,它包括:

(1)出售股份;

(2)本票、雇用协议、非竞争协议、卖方免除和代管协议的制作、转交;

(3)对本协议中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义务的履行;

(4)股权认购人对所购股份的拥有、对股权出让人行使股东权利的活动。

合同: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同、义务、许诺(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

损失:本协议10.2节定义。

信息备忘录:附于本协议的信息备忘录。

雇用协议:见本协议2.4节(a)(iii)的定义。

债权:任何费用、公共财产利益、条件、置留权、选择权、抵押权、股息、优先权、或任何形式的限制(包括对收入的使用、表决和权利转移的限制或对行使所有权其他属性的限制)。

财产:股权出让人现在或过去拥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租凭物和其他财产及任何房屋、设备(包括机动车、运输车和其他所有车辆)。

caap:被普通接受的美国会计原则,强调与3.4节(b)中所述的负债表和其他会计报表的基本依据保持一致性。

政府授权:任何从政府或依据法律得到的批准、同意、许可证、许可和默许以及由政府机构或依据法律颁布、同意、给予或使之得到的其他授权。

政府机构:任何下述机构:

(1)国家、省(市)或其他性质的政府机构;

(2)行使或授权行使行政管理、执行、司法、立法、警察、控制或税收权利的部门或行使其他权利的机构。

有害行为:对财产或财产的部分施加的对人和财物的危险或无谓风险的行为,或可能影响财产价值或股权出让人的价值的行为。

知识产权:见本协议3.2节定义。

期中负债表:见本协议3.4节定义。

消息:某自然人被视为具有对某一特定事实或事物的消息,如果该自然人:

(1)知晓这一事实或事物;

(2)在对该事实或事物的存在性进行合理的综合调查过程中,可以发现或知晓该事实或事物。

如果某自然人现任或曾经出任某法人团体的董事、官员、合伙人、执行人或授权人,且该自然人具有对某事实或事物的消息,则该法人(不是自然人)被视为具有对该事实或事物的消息。

法律规定:任何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及国际、跨国组织或其他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条约。

非竞争协议:见本协方2.4节(a)(iv)定义。

裁决:任何法院、行政机构、其他政府部门和仲裁机构提出、发布、制作和执行的判定、决定、判决、裁定、传票或裁决。

普通业务程序:法人进行某一活动时,该活动被认为采用了普通业务程序,如果:

(1)该活动与该法人在进行同类活动时所采用的程序相一致,而且该程序已经成为该法人在进行同类活动时的日常工作程序;

(2)该法人该 活动无须得到该法人董事会的授权(或由任何法人或法人集团进行该授权)[也无须由其母公司(如果有的话)进行特别授权];

(3)该活动与传统的活动在规模上相类似,它无须董事会的任何授权(或由任何法人或法人团体进行类似授权),并且是同行其他法人进行日常运作的变通业务程序。

组织文件:

(1)公司的章程、执照及具体规定;

(2)发起人协议;

(3)上述文件的修正文件。

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协会、组织、工会、其他单位或政府部门。

计划:见本协议3.13节定义。

诉讼:由任何中国法院受理及审理的案件(包括民事、行政、诉争)。

代表:某个特定的法人董事、官员、雇员、代理人、咨询人员、顾问或其他代表人,包括法律顾问、会计、财务顾问。

股权出让人:见本协议第一段定义。

卖方免除:见本协议2.4节(a)(ii)定义。

报税单:应当向负责税务的确定、估算、汇总和上缴的政府部门或税收管理、招待和强制机关上报,或根据上述部门的要求或法律规定应提交的任何申报单(包括信息情况申报单)、报告、说明、计划、通知和其他文件。

冲突征兆:任何要求、声明(口头或书面的)或给出的通知(口头或书面的)或其他发生的事件或存在的情况如果会使人认为一项索偿、诉讼、争议将要发生、或将被提出、将被坚持,或在将来被提起,则视这些要求、声明、通知、事件或情况为主张、诉讼、争议的冲突征兆。

2. 股份的认购和交割

2.1 认购数额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股权出上人将其正在发行的________亿股外资股中的_______股出售给股权认购人。

2.2 购买价格

股份的认购(简称“认购价格”)等于:_________美元加调整额。

2.3 交割

本协议中约定的认购活动(交割)在卖方位于中国北京的公司总部进行,时间为:

(a) 年 月 日;或

(b)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日期和时间。

如果本协议中的交割未能按本节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期限履行,将不导致本协议的终止,亦不意味着一协议规定的任何一方的责任和义务的免除。

2.4 交割义务

在交割日:

(a)股权出让人将向股权认购人移交:

(ⅰ)正式的股权证明文件;

(ⅱ)股权出让人向股权认购人开具的保证其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准确无误的证明书。

(b)买方将向卖方移交;

(ⅰ)为本次人购而开具的数额分别为_______美元的银行本票和保付支票,或将该数额的美元电汇至股权出让人指定的账户;

(ⅱ)股权认购人制作的关于(除保证书特别指出外)其所作陈述和保证准确无误的效力的证明书。

3. 组织和良好形象

(a)《信息备忘录》中包含了股权出让人名称、组成范围、授权经营范围和资本构成情况(包含每一股东的身份及其持股量)。股权出让人组织健全、依法续存、在经营范围内良好运作,在从事业务经营、拥有和使用它声称有权拥有和使用的财产和履行适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具有完全的授权和能力。股权出让人具备了作为外国公司应的素质水平,而这种素质水平是财产的拥有和使用者行使其财产权所必需的,也是它所进行的商业活动的性质所应具备的。

(b)股权出让人已向股权认购人提供了每一被股权出让人现行的公司组织文件的复印件。

3.2 授权,无抵触、冲突和违背。

(a)本协议规定了股权出让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和义务,协议条款对股权出让人有强制力。股权出让人在制作和移交本协议以及发行本协议文件规定的责任义务方面具有绝对的和不受限制的权利、能力和授权。

(b)无论是协议的制作用履行,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无论是否有通知或时限):

(ⅰ)与(a)股权出让人组织文件中的任何规定;或(b)股权同让人董事会或股东会议通过的任何决议相抵触,相冲突和相违背;

(ⅱ)与完整交易相抵触、相冲突和相违背,或赋予政府机构或其他法人以威胁完整交易的权利,或授权使其可以根据适用于股权出让人或任何发行所拥有和使用的财产的法律规定和裁决对完整交易进行修改、解除;

(ⅲ)与股权出让人所享有政府授权、或与关于股权出让人的经营或股权出让人所拥有的资产的规定条款相抵触、相冲突和相违背,或给予政府机构对其进行撤销、收回、延迟、取缔、终止或修改的权利;

(ⅳ)使买方或股权出让人承担任何税务上的责任;

(ⅴ)引起税务部门或其他政府机构对股权出让人拥有的资产进行再评估和再收税;

(ⅵ)导致对于或关于股权出让人所拥有和使用的资产的税收或债权。

股权出让人无须就本协议的制作和履行通知任何人或求得任何法人的同意。

(c)为卖方开具的收款人账号应为股权出让人自己的账户账号。

3.3 股本构成

公司现有的股本总额_____亿股普通股,每股价值_______美元。它们同正在发行的股票共同构成所有股权。股权出让人对正在出售的股份和其他的发行完全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3.4 财务报表

股权出让人已向买方移交:

年至 年每年的[未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应的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股东股本变化和流动资金的(未经审计的)合并表报[附有独立职业会计师的报告]。

3.5 财产权

《信息备忘录》中股权出让人所拥有的财产是它声明其所拥有的财产是它声明其所拥有的财产,包括所有反映在负债表或期中的财产资产。在负债表中列出的被收购公司自负债表日期起按变通业务程序购买或取得的财产和资产,除用作库存或作为短期投资的以外,都不含债务。

3.6 税务

股权出让人的所有税务申报单是真实、无误和完整的。

3.7 无重大不利变化

从负债表日期起,股权出让人的业务,运作、财产、发展、资产或商誉没有任何重大不利变化,也没有导致这种重大不利变化发生的事件出现或环境存在。

3.8 遵守法律规定和政府授权

(a)除《信息备忘录》所阐述的以外:

(ⅰ)股权出让人自 年 月起严格遵守适用于其业务运作或其对资产的拥有和使用的法律规定。

(ⅱ)没有下述事件出现或环境存在:

(a)构成或导致公司对法律规定的违背或部分违背;

(b)引起公司的责任或需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或采取任何性质的补救行动。

(ⅲ)股权出让人自 年 月起没有收到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法人关于下述方面的通知或其他材料(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

(a)任何实际的、被指称的、可能析、或潜在的对法律规定的未遵守或违背;

(b)股权出让人对任何性质的补救措施费用的全部或部分所应承担的任何实际的、被指称的、可能的、潜在的义务。

(b)《信息备忘录》包括股权出让人业务或其拥有和使用的资产的政府授权。每一项被列入或被要求列入的政府授权都是合法的和具有完全效力的。

3.9诉讼、裁决

(a)股权出让人没有下述具有约束力的诉讼:

(ⅰ)由股权出让人提起的或对股权出让人提起的或关于股权出让人的业务或其拥有和使用的资产的或对该业务或资产具有影响的诉讼;

(ⅱ)对完整交易构成挑战或对其具有阻止、推迟、使其非法或干涉作用的诉讼。

3.10不存在某些变化和事件

股权出让人自负债表日期起,只以普通业务程序进行其业务,没有下述情况:

(a)股权出让人股本总额及结构的变化,对股权出让人的任何股权的购买、赎回、分期偿付或其他形式的获取;

(b)对股权出让人的资产或财产的出售、出租或出让或在被收购公司的重大财产或资产年设置抵押、典当或引入租赁或其他债务,包括对知识产权的出售、出租或出让;

(c)对股权出让人超过_______美元的索赔或其他权利的取消或放弃;

(d)股权出让人所用的会计方法的重大变化。

3.11合同,无违约

(a)《信息备忘录》已将股权出让人的有关合同复印件已移交给买方:

(ⅰ)关于由一家或多家股权出让人提供服务的涉及金额超过__________的适用合同;

(ⅱ)关于向一家或多家股权出让人提供服务的涉及金额超过__________的适用合同;

(ⅲ)资本支出超过_______美元的适用合同。

(b)股权出让人上述合同具有完全的效力,并且其条款是合法和有强制力的;

(c)股权出让人:

(ⅰ)股权出让人自 年 月至今一直遵守规定其责任和义务或约束其拥有和使用的财产合同中的适用条款和要求;

(ⅱ)自 年 月至今,其他法人一直遵守与对股权出让人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应条款要求;

(ⅲ)没有可能与合同相抵触、冲突或导致违反或违背适用合同或股权出让人或其他法人有权声明不履行合同或要求进行赔偿、或使适用合同提前到期或对其取消、终止或个性的事件出现或环境存在。

3.12保险

(a)股权出让人已向股权认购人提交了:

(ⅰ)股权出让人为签约方的保险单,或在本协议日期____年内股权出让人应当或曾经投保的保险单的真实而完整的复印件;

(ⅱ)关于保险支付的真实和完整记录的复印件。

(b)上述投保的所有保险单均满足下述条件:

(ⅰ)有效、有强制力;

(ⅱ)由财政信誉良好的保险人发行;

(ⅲ)在总体上,对股权出让人的财产和经营提供了充足的保险险种;

(ⅳ)本协议完成后仍继续具有完全效力。

3.13劳动关系,履约

自 年 月起,没有未决的、现存的有冲突征兆的下述事件:

(a)罢工、怠工、设置警戒、停工或员工因不满而诉讼;

(b)被指称违反有关劳动关系、雇用事宜,公司活动的法律规定的诉讼。

3.14知识产权

股权出让人拥有包括但不限于厂商名称、装潢作品、商标和商业机密在内的知识产权。

股权出让人是其商标权益的所有者。没有设在商标上的质押、债务或其他不利的利益主张。

所有已在中国商标局注册的商标都符合此前的法律规定,商标有效、有强制力,商标未涉及任何投诉、无效或取消。

股权出让人的商标没有对第三方的商业名称、商标、服务标志造成侵权。

商业机密:

(ⅰ)股权出让人已经采取了所有合理的方式保护商业机密的保密性和价值;

(ⅱ)股权出让人有完全的资格和绝对的权利使用商业机密。

3.15披露

股权出让人在本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及在《信息备忘录》中的陈述都没有遗漏和不实陈述。

4. 股权认购人的陈述和保证

股权认购人向股权出让人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4.1组织和良好形象

股权认购人是按照______国法律依法设立、依法续存、形象良好的公司。

4.2授权、无冲突

(a)本协议规定了股权认购人合法的和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义务。股权认购人有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权利和授权履行本协议。

(b)股权认购人承诺,下述内容不会造成本协议签订和招待受到阻止、延迟或干涉:

(ⅰ)股权认购人组织文件中的规定;

(ⅱ)股权认购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

(ⅲ)约束股权认购人的法律规定或裁决;

(ⅳ)股权认购人为其一方或受其约束的合同。

4.3诉讼

股权认购人不存在对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具有阻碍、延期、使其非法或具有其他干涉影响或挑战的已开始的和潜在的诉讼。

5. 交割日前股权出让人的承诺

5.1准入和调查

从本协议签约到交割日期间,股权出让人:

(a)准许股权认购人自由地了解股权出让人的人事、财产、合同、账本和记录及其他文件、数据;

(b)尽最大努力保持当前业务组织的完整性,保证有官员、雇员和代理人的有效服务,保持与供应商、客户、地产所有者、债权、雇用者、代理人和其他有业务交往的人的良好关系。

(c)向股权认购人及其顾问提供股权认购人合理要求的额外财务、经营数据和其他数据及信息。

5.2股权出让人经营

从本协议签约到交割日期间,股权出让人将:

(a)仅以普通业务程序从事业务;

(b)尽最大努力保持当前业务组织的完整性,保证官员、雇员和代理人的有效服务,保持与供应商、客户、地产所有者、债权人、雇用者、代理人和其他有业务交往的人的良好关系。

6.交割日前股权认购人承诺

6.1政府部门批准

本协议生效后,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完成所有文件的准备、申请或批准。

7.股权认购人履行交割义务的前提条件

7.1陈述的准确性

股权出让人在本协议中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和每一陈述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在本协议交割日之前必须是准确的。如果陈述和保证是在交割日做出,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必须也是准确的,不得对披露信息增补产生影响。

7.2股权出让人履约

本协议必须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得到全面的履行和遵守。

7.3不违反有关法律、裁决

8.股权出让人履行交割义务的前提条件

股权出让人发行股份和履行其他相应义务是以在交割日前下述条件得以满足为前提条件:

8.1陈述的准确性

股权认购人在本协议中的所有陈述和和每一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日内直至交割日在实质性事实方面都必须是准确的。

8.2股权认购人履约

(a)股权认购人在协议中的所有承诺必须已在实质性方面得到履行和遵守;

(b)根据规定应移交的文件必须已经移交,认购资金必须足额支付。

8.3同意

已经取得具有完全效力的同意。

8.4无禁令

没有关于下述的生效法律规定或禁令或决议:

(a)禁止股权出让人向股权认购人发行股份;

(b)自本协议生效后关于前述的通过的或发布的有效的法律或其他裁决。

9.终止

终止协议的权利独立于本协议中的其他权利,行使终止权并不意味着进行补偿。如果本协议根据9.1节终止,则本协议中各方的进一步义务也随之终止,但如果一方对协议的终止是由于另一方违约使终止协议方履行义务的一项或多项条件得不到满足,终止方的求偿权将继续完全有效。

10.赔偿、补偿

10.1股权出让人赔偿

股权出让人应对直接或间接地由于下述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债权、求偿要求、破坏、支出或贬值进行赔偿:

(a)股权出让人对其在本协议、信息备忘录及其增补或对其在根据本协议由股权出让人移交的其他文件中所做的陈述和保证的违背行为;

(b)对股权出让人在交割日对本协议的陈述和保证的违背;

(c)股权出让人对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和承诺的违背。

10.2股权认购人的赔偿

股权认购人应使股权出让人免受损失,并应对其因直接或间接由于下述原因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a)股权认购人对本协议及根据本协议移交的任何证明的违背;

(b)股权认购人对在本协议中的承诺和义务的违背。

10.3时限

如果交割实现,除非股权认购人在 ________(日期)或该日期之前向股权出让人发出了包括就股权认购人所知尽可能详细的事实根据的索赔通知,股权出让人将不再对交割日之前向股权认购人发出了包括就股权出让人所知尽可能详细的索赔要求,股权认购人将不再承担交割日前关于其陈述、保证和承诺或义务的履行和遵守的(赔偿等)义务。

10.4股权出让人承担责任的数额

股权出让人在交割日前未能履行或遵守的范围不再承担责任,除非该事项涉及金额超过_________美元数额的责任。

10.5股权认购人承担责任的数额

股权认购人对事项不再承担责任,除非该事项涉及金额超过______美元,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认购人只承担超过_______美元数额的责任。

11.总则

11.1支出

除在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以外,本协议各方应各自支付与本协议的准备、制作和旅行费用、包括代理、代表、律师和财务顾问费用。在本协议终止的情况下,各方应根据本协议中规定的对对方违约所享有的权利履行支付义务。

11.2机密

在本协议生效到交割日期间,股权认购人和股权出让人应当并责成股权认购人的董事、官员、雇员、代理人和顾问及被收购公司对任何信息履行保密责任。除非:

(a)该信息已为它方或因一方无过错的披露而为其他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他人所知;

(b)该信息的使用在完整交易所需的制作、申请、争取同意和批准中是必须的和适当的;

(c)信息的提供或使用是法律程序中规定的。

如果完整交易未能完成,每一方都应按对方的要求返还或销毁对方的书面信息。

11.3通知

所有的通知、同意、放弃权利和其他材料都应是书面的,并在下述情况下视为已经发出:

(a)亲自递交(有书面收到回执);

(b)由传真机发出(有传真发出记录),并将其复印件由挂号信发出;

(c)由全国承认的24小时递送服务系统发出,受信人已收到。在每种情况下,都应记有如下地址和传真机号码:

股权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认购人: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11.4争议的解决

(a)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b)本协议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

11.5完整协议及其修改

本协议取代所有双方以前就该事项所作的协议,并构成对该事项双方达成的条款的完整和排他的陈述。除非根据某一书面协议由负责个性的一方所进行的修改外,不得对本协议进行任何修改。

11.6权利转让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协议中的任何权利。

11.7部分有效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力,本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保持其全部效力。

关于有限群表示法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共同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协议,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

第三条、公司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设备转让给公司。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人民币  万元足额存入公司的现有账户。

公司的现有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名: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和股权,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出资额或股权,必须取得另一方出资人书面同意(经股东会决议)。

违反此规定的,转让无效。

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

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

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三章、股东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甲、乙双方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利润。

第九条、公司以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

每一个经营周期届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应在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及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同意后实行分配。

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

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一)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个月第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二)股东利润分配:每年月份上年度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占股比例分配,预留%作为公司发展基金不予分配。

并按照公司利润目标达成状况对直接管理者实行奖励。

(三)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决策人,施行执行董事负责制。

第十一条、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三)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按表决权计算多数,即按照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于每年月召开。

分之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公司的第一任监事为甲方兼公司总经理。

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

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一)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一)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公司法》第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出资比例多少来处理。

第六章、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一)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二)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第七章、转股、退股、禁止行为的约定

第十七条、转股。

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

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八条、退股。

(一)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乙双方不得在公司经营不利时退股,如出现此款事宜,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退出,扣除该退出股东在公司所占股份的%后在予以结算退出,(例如:甲方或乙方退出则扣除%的股东后按%的股份结算)。

继续经营本公司的股东必须在个月内予以结清,负责按银行利息计算滞纳金。

(三)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股东有特殊原因须退出时,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原股东优先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须从退出之日起个月内结清,否则按银行利息计算),如原股东不愿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则退出股东须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则不予退出。

(四)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五)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第十九条、禁止行为。

(一)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任何名义进行同类产品的商业活动。

(二)禁止股东私自开设和本公司同类产品的公司。

(三)如股东违反上述两条,一经发现,则按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额赔偿。

第八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条、协议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每逾期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作方也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充相应条款。

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关于有限群表示法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甲、乙、丙三方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号____楼(房)。

三、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甲方: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

乙方:_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

丙方:_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五、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协议地点:

签协议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有限群表示法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参照《前置改作后置的许可经营项目目录(20__)》具体填写)

一般经营项目: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__)具体填写)

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xx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出资数额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

、有限合伙人 :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出资数额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  。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 。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 。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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