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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分析项目心得体会如何写 商业项目总结(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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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分析项目心得体会如何写 商业项目总结(四篇)
2023-01-02 04:42:38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商业分析项目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1、项目介绍:利用启动资金,进一些大一新生比较缺少的物品,销售出去。

2、市场分析:目前在西南民大还没有跟我们竞争的销售队伍,

我们卖的物品都是经过市场调查分析的,收集了主要同学的调差问卷分析出的结果。

3、营销策略:采用上门推销方式,充分发挥和锻炼提高营销精英们的销售才能,对销售成绩较佳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产品来源:去火车北站旁边的荷花池市场以最低价购进货物,通过人际关系联络到最便宜的货物。

5、管理团队团队总共6人组成,一个ceo,一个财务部长,两个大管家,两个销售精英。

6、资金需求预计需求500块,到时会根据市场调查结果适量调整

7、财务分析在未来一周里预计盈利500块以上。

8、风险分析可能出现货物没有全部销售出去的情况,到时候会采取压低利润,采取多买多送的方法,还有内部自销的方法来解决。

团队基本情况

ceo:陈荣荣

财务主管:李晓乐

大管家:李亚娟,汪艳

销售精英:梁帅,胥汉妮

我们都是来自西南民族大学大二的学生,虽然我们来自不同的地方,

不同的学院,但是我们将会为了共同的目标的竭尽全力,奋勇前进!

团队管理层

ceo:陈荣荣

财务主管:李晓乐

大管家:李亚娟,汪艳

项目介绍

首先调查新生目前缺少那些物品,包括生活上的,文具类的等等。接着利用启动资金去购置该些物品回来,以上门推销的方式,以比外面低的价格卖给新生,赚取利润。

市场分析

经过我们的调查分析,该项目的市场的发展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新生刚开学,有些物品还没有买齐,我们可以钻这个空去赚取利润。并且目前没有发现与我们一起做这个的队伍,唯一与我们竞争的是学校附近的小镇和学校里面的商业街。我们会以比他们低的价格卖出去同时又赚取利润,前景客观。

营销策略

营销策略主要采取上门推销的方式。通过对产品的充分了解,对市场价格的充分了解,我们用最犀利的语言,最真诚的感情,向客户服务。客服既能省钱从我们这里买到比外面便宜的实用的东西,我们又能赚到利润。推销的时候采取多买多送多优惠的策略,适当的时候可以降

低价格。总之要把这件事想成一件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情,这样我们真诚地去销售才能获得最大的效益。

产品来源

我们大部分货物是采购人员去火车北站旁边的荷花池市场进回来的,因为那里经过我们的调查是在整个成都卖东西比较便宜的,很多人都从那里进货。然后有一小部分是从网上订货的,这主要是考虑到了价格的问题,网上的价格还是挺便宜的。优盘是团队里有认识的人在生产优盘,我们以最低价从厂商那里拿到了优盘的货。

管理团队

团队制定有一定的奖惩制度,还有会议制度,规定每天的销售情况都要向ceo汇报。每个人除了每天要去销售之外,也分配有自己的任务。每天都要向ceo汇报工作情况。

资金需求

资金除了启动资金200块之外,每个人还要凑点钱,把几天的货同时进回来,不用每天出去进货,影响学习。

财务分析

这次项目预计盈利在500块以上。主要用在产品的采购,包括往返的车费。这个在财务主管那里有详细的财务分析报表。

风险分析

这次的项目会有一定的风险,主要是货物产品有可能没有完全卖出去,造成产品滞销。我们对这个情况将采取尽可能压低利润,向身边的同学朋友寻求帮助还有内销的办法解决。

关于商业分析项目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北京容大博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已设立山东省、河北省、上海市分公司,为各省市投资咨询、立项等提供一站式服务,职能:投资咨询、投资评估、融资咨询、融资评估、规划咨询、管理咨询,协助国家扶植项目报批,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综合性咨询服务。

商业计划书,也称作商业策划书。是指为一个商业发展计划而做的书面文件。一般商业策划书都是以投资人或相关利益载体为目标阅读者,从而说服他们进行投资或合作。

商业计划书主要优势:

一、时间和收费优势

商业计划书时间通常需要5—15工作日,收费范围人民币1—10万元,视项目难度而异,客户根据我公司提供的详细资料清单,提供项目基本信息,然后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可查看现场,或直接签订合同实施。

(以上仅适用于普通生产型项目,大项目或特殊行业项目,具体价格需根据项目适当调节)

二、业务流程:(process)

三、公司主要骨干技术人员:

__

四、行车路线朝阳区办公室:

(1)北京东南四环南路53号(小武基桥北),林达海渔广场地面及地下均有停车位

(2)657,740,29,605,974等17条公交线路,东南四环内,北京欢乐谷西对面。

商业计划书编写格式

商业计划书架构

一、执行总结

是商业计划的一到两页的概括。包括:

1、本商业(business)的简单描述

2、机会概述

3、目标市场的描述和预测

4、竞争优势

5、经济状况和盈利能力预测

6、团队概述

7、提供的利益

二、产业背景和公司概述

1、详细的市场描述,主要的竞争对手,市场驱动力

2、公司概述应包括详细的产品/服务描述以及它如何满足一个关键的顾客需求。

3、一定要描述你的进入策略和市场开发策略

三、市场调查和分析

这是表明你对市场了解程度的窗口。一定要阐释以下问题:

1、顾客

2、市场容量和趋势

3、竞争和各自的.竞争优势

4、估计的市场份额和销售额

5、市场发展的走势(对于新市场而言,这一点相当困难,但一定要力争贴近真实)

四、公司战略

阐释公司如何进行竞争,它包括三个问题

1、营销计划(定价和分销;广告和提升)

2、规划和开发计划(开发状态和目标;困难和风险)

3、制造和操作计划(操作周期;设备和改进)

五、总体进度安排

公司的进度安排,包括以下领域的重要事件

1、收入

2、收支平衡点和正现金流

3、市场份额

4、产品开发介绍

5、主要合作伙伴

6、融资

六、关键的风险、问题和假定

1、创业者常常对于公司的假定和将面临的风险不够现实

2、说明你将如何应付风险和问题(紧急计划)

3、在眼光的务实性和对公司的潜力的乐观之间达成仔细的平衡

七、管理团队

1、介绍公司的管理团队。一定要介绍各成员与管理公司有关的教育和工作背景

2、注意管理分工和互补

3、最后,要介绍领导层成员,商业顾问以及主要的投资人和持股情况

八、企业经济状况

介绍公司的财务

计划,讨论关键的财务表现驱动因素。一定要讨论如下几个杠杆:

1、毛利和净利

2、盈利能力和持久性

3、固定的、可变的和半可变的成本

4、达到收支平衡所需的月数

5、达到正现金流所需的月数

九、财务预测

1、包括收入报告,平衡报表,前两年为季度报表,前五年为年度报表

2、同一时期的估价现金流分析

3、突出成本控制系统

十、公司能够提供的利益

北京办公室详细位置——朝阳区

北京办公室外景照——朝阳区

山东分公司办公详细位置

山东办公窗口外部实景图

山东办公窗口内部实景图

河北分部办公详细位置

行车路线

朝阳区办公室:

(1)北京东南四环南路53号(小武基桥北),林达海渔广场地面及地下均有停车位

(2)657,740,29,605,974等17条公交线路,东南四环内,北京欢乐谷西对面。

关于商业分析项目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合法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是已订立本合同。

1. 甲方将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约_________平米。

2. 乙方在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3.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4.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5. 租金为_____________元一年,(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租金按年付,如续租第二年租金经双方协商约定,租金以现金支付,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设施,水电物业费押金________元带租赁期满且结清费用并且设施完好后,在乙方不再续租,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6.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房钥匙交付乙方。

7. 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买)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8. 租赁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房,并且在租赁期满后______日内搬离。

9. 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构的基础上,有权安根据营业要求对门面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10. 在租赁期内,应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服务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理。

12.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_____日内应返还该门面房,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门面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一日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该门面占用使用费。

13. 乙方按合同约定返还该门面时,应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14. 在租赁期内,乙方再转租门面须事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

15.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的,超过______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一定的逾期费用。

16. 乙方如续租的,应在到期的前一个月的______日交付(也就是______年___月_____日交付)。

17.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商业分析项目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

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二章 机动车损失保险

第一节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二节 责任免除

第八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第九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四)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三)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四)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五)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八)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

第十六条规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

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

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五)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六)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第三节 保险金额

第十二条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____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可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参考折旧系数表确定。

第四节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十六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八条因

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

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

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已经从

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进行赔偿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

第三方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

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保险人向

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机动车损失赔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全部损失

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

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 )215;(1‐事故责任免赔率)215;(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

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215;(1‐事故责任免赔率)215;(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三)施救费

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

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定损失、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本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或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后,本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第三章 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一节 保险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

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

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第二节 责任免除

第二十四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

第二十五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或没有放下翻斗,或自卸系统(含机件)失灵;

(三)

第三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或其它致害人恶意串通的行为;

(四)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它各种间接损失;

(二)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五)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医疗费用;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

(八)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

(九)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十)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

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十

一)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三)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四)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三节 责任限额

第二十八条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在主车和挂车责任限额之和内承担赔偿责任。

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分摊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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