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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振动实验心得体会总结 船舶认知实验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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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振动实验心得体会总结 船舶认知实验心得体会(九篇)
2023-01-02 04:49:41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船舶振动实验心得体会总结一

保险单号码__

本公司依照船舶保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单位下列船舶保险:

┌────┬──┬───┬────┬───┬────┬────┬───┐

│船舶名称│种类│用 途│制造年份│总吨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

│ │ │ │ │ │ │ │ │

├────┴──┴───┴────┴───┴────┴────┴───┤

│航行范围: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

├──────────────────────────────────┤

│保险期限: 个月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注意:收到保险单,请即核对。 │ 保险公司签章 │

│ 如有错误,希即通知更正。 │ 年 月 日 │

└─────────────────┴────────────────┘

最新船舶振动实验心得体会总结二

甲方:

签订单位:

乙方:

责任条款

一、共同责任:双方必须执行上级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指示,研究、布置,检查、总结交流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的前提下、落实船舶安全工作。

二、乙方责任:

⒈船长对本船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⒉建立由船长、大副、轮机长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好安全”的原则;

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落实船上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每个船员的岗位责任制。对甲方布置的安全工作应及时传达贯彻,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⒋坚持每月25号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按职责分工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船员职责的落实执行情况;各种安全、航行设备是否完好;船舶是否适航;如发现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排除前不得投入营运。活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⒌严格遵守交通部规定的“十不开航”、“五不拖带”、“十四项注意”及各港的规章制度;

⒍如遇台风或灾害性天气、应全天候收听各有关气象台、站的天气预报,分析气象动态,落实安全应急措施、及时将船舶动态及情况向甲方汇报;

⒎按应变演习制度规定的时限组织全体船员进行救生、消防等应变演习,演习情况应详细记入有关的记录簿;

⒏严格遵守航行和停泊值班制度,如发生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在立即组织全体船员全力进行抢救的同时向甲方和港监汇报,以便取得各方的援助。事后应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⒐船上如有人员变动,离船人员应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向接任者交清本人在船上的安全职责及岗位职责,在未交清接明前不得离船;

⒑按规定办理好船舶保险手续。

三、甲方责任:

⒈建立以第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⒉组长要在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⒊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的法规、文件、通报或指示向乙方传达、贯彻,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⒋每月一次召开安全例会并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落实整乞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⒌每半年对乙方的全体船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必要的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全体船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

⒍督促、协助乙方建立、健全、落实各个安全生产制度和应变演习计划,每季一次检查落实情况;

⒎乙方若发生水上事故,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处理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协助乙方分析事故的原因、教训及制订整改措施;

⒏实行半年考核、年终评比制度;即半年对乙方的安全情况,安全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时进行一次评比。对安全无事故、无隐患、责任制落实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从管理费中开支)。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经常有事故及事故苗子发生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恶性事故者上报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上述责任,甲、乙双方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五、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主管部门、监签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代表 (签名)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名)

监签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最新船舶振动实验心得体会总结三

船名:龙货408 总吨位:480吨

船舶种类:货轮 净吨位:268吨

船籍港:佳木斯总长:56米

航区:b级船宽:10米

二、所有权

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龙货408轮的全部产权。

三、船价

船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四、付款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并由卖方向买方移交所有船舶档案后,由买方将船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五、船舶交接

双方在同江港按船舶现有状况进行交接。

六、债务

甲方应保证该船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而发生纠纷导致的赔偿、费用、开支等由卖方承担。

七、费用判定

交船前,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船后,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

八、登记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有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船价10%的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件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以文本标注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签约地: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船舶振动实验心得体会总结四

租用单位(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船舶单位(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船________马力____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第三条: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第四条: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第五条:租用期定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___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第六条:租金每月为____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第七条:燃料由________方负责,但____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八条:装运乱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第九条:双方交接船舶地点: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船管处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最新船舶振动实验心得体会总结五

根据x市安委办《关于印发x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年”的活动。现将活动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南宁市登记在册的渔船共有x艘,为了保障渔业船舶生产安全,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我局成立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南宁市所辖县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于今年的x月由x局长带队到x市所辖的xx等x个县区分别进行了检查。使各县区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讲求实效

针对我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县区主管部门以船为核心,以渔船安全生产为工作对象,完善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了每月、每季检查和节日、假日、圩日重点检查制度,来到渔业企业、下到渔船。对渔船各项安全事项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做好每一家有船渔业企业、每一艘受检渔船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登记,慎防检查工作遗漏。重点抓好渔船水上作业安全监管,尤其注重对渔船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渔船非法载客运输和非法电鱼现象进行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危及渔船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渔业企业或渔业船主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直至彻底消除隐患,确保跟踪到位。并落实责任单位抓好渔业船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管理,落实了责任片区,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了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大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为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我局要求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充分利用舆论宣传工具,加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并深入到一线渔船,通过座谈、发放宣传资料和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对广大农民群众、渔船主、渔民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要求他们遵纪守法,不违章作业,让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不搭乘禁止载客的渔业船舶,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良好氛围。在开展渔业安生产大检查和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全市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x0余份、张贴标语x多条、悬挂横幅x条、出动宣传车x多台次、执法人员x多人、召开渔民座谈会x次。年初以来,结合国家对渔业用油补贴的政策,我局派出熟悉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到各县区对广大的渔民进行培训,收到了显著成效,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针对我市渔业船舶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我局加大安全整治工作督查力度,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到各县区进行督查,纠正违章作业,查处安全隐患,协调指导生产安全,收到了明显成效。一年来,南宁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共检查渔船x艘,检查率达100%。对本辖区的渔船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共纠正缺失适航条件渔船x艘、船员未经培训上岗x人、渔船缺少消防救生设备x艘,发出整改通知x份;与渔民签订《渔船安全生产责任状》x份,达到100%。检查水面养殖户x多家,检查出网箱养殖生产安全隐患x多处。通过这次的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规范了我市渔业生产经营秩序,渔民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促进了我市渔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1、由于我市的渔船检验机构刚成立不久,致使对渔船管理起来还有一定的困难,往往是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收效却不明显,不能对辖区内的渔船形成系统、有效的管理。

2、有少部分渔船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安全意识不强,在发生事故的时候极有可能手足无措,无法施行有效自救。

3、部分船主船员对灭火器日常使用维护方法不掌握,不熟悉,消防器材摆在船上形同虚设,甚至有个别渔民认为“作业渔船的面积比较小、使用灭火器来灭火还不如直接在江河取水灭火来的快”嫌麻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4、我市河流众多、线路长,渔船数量多、分布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难度大,费用高,市县区财政在这方面的投入极少,建议上级部门能有一定的工作经费。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渔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全面实施《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举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抗灾救灾能力。对在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各种方法,对所有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管理。同时,根据整改的难易程度、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确定整改计划,确保整改到位。对一般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立即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分级挂牌督办制度,跟踪落实,督促有关单位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应急预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

(二)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同时,结合南宁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与步骤。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层层落实隐患排查责任,把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作为关口前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措施,建立安全隐患公告制度,进一步推进以“三查”(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业检查、政府综合督查)为主的隐患排查活动,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尤其是前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对滞后的地方和单位,要强化督查,加快进度,抓紧排查,真正把工作做实、做细,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争取与市县区编制办公室协调,尽快解决我市县区渔船检验机构的空缺,以便加强我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工作。

(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刊登安全常识、安全宣传专题文章、组织观看事故案例、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手册等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渔业船主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特别是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各项措施落实得好、治理成效大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排查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全面落实。

(五)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通过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执法督促处督查,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做到的精细化管理;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渔业安全生产年的具体安排,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引向深入。

最新船舶振动实验心得体会总结六

甲方(买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卖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 (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级:

总长:

船宽:

船深: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建造厂家:

建造年月:

登记号:

登记地点:

登记吨位: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 元。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 。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 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 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 元,大写 ,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作为预付款。合计 元(大写: )。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合计 元(大写: )。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合计 元(大写: )。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 (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 年 月 日在 (地方)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3.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

4.买方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 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买卖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应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宣告无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 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 年 月 日。

3.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为方便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至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至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8.卖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卖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买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 (币种) 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案及时交给买方。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档(如有)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档不提供复印)。

2.交船时,卖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买方:

授权书;

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卖方应在交船后 日内办妥船舶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

3.同时,买方应将下述文档递交给卖方:

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书;

买方办理船舶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润滑油、备用品和伙食应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格付款。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地点和币制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护

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 %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证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保证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2.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 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保证金)及按年利率 %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保证金的两倍赔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

十四、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十五、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六、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七、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八、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双方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由双方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仲裁解决。

若买卖双方未能就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达成一致则纠纷应由三名仲裁人仲裁解决,双方各指派一名,第三名由 指派。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本合同以服从仲裁所在国的法律为前提。

十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二十、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二十一、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船舶振动实验心得体会总结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修理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___%,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___%,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价款

本船修理费(不含加减帐工程)预定为人民币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________元,其最终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的实际修理项目结算。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进厂,___年___月___日开工,___年___月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天。

第五条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六条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条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在___天内即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___%的工程预付款___________元;在修理进度达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时,委托方应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___%进度款万________元;余款在完工后___天内一次结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则应按中国人*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2.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

第九条速修费和滞修费

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时,双方应向对方支付速修费或滞修费,其计算方法如下:

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总修理费的___%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确属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天应由承修方按总修理费的___%向委托方支付滞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承修方应在结帐单中将滞修费自动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条消防安全工作

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舶工业总公司___年___月___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备案。若双方要求对合同进行鉴证,应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

委托方                       承修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船舶振动实验心得体会总结八

出租方: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需要,需租用甲方船舶配合施工。为明确责任、搞好合作,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条例,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用船舶名称及交、还船港:

1. 湘长沙挖0032号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2、湘长沙挖0033号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3、湘长沙挖0034号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4、湘长沙挖0035号绞吸式工程船一艘

以上所有船舶交船港在湖南洞庭湖货运码头,还船港因不确定,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拾万元(¥30.00万元)调遣费。

二、施工地点及工程内容:

由乙方具体安排施工地点并根据乙方安排组织施工。

三、船舶租用期:

船舶租用期为20__年11月10 日至 20__ 年10月10日,租期24个月(如租期延长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确因甲方工程需要,甲方可提前15天与乙方协商调回船舶并终止合同;如确因乙方调整计划,不需使用时,乙方提前15天通知甲方调回船舶并终止合同。租期结束前15日,双方协商船舶续租或停租问题。

四、租费及付款方法:

1、船舶月租费:

1.1湘长沙挖0032号(>350m3/h)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1.1.1船舶月租费为50万元,每月以30天计算,租用船舶每月必须确保船机完好时间500小时。

1.1.2租费起算时间:自启航时起算租费。

1.2湘长沙挖0033号(>350m3/h)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1.2.1船舶月租费为48万元,每月以30天计算,租用船舶每月必须确保船机完好时间500小时。

1.2.2租费起算时间:自启航时起算租费。

1.3湘长沙挖0034号(>350m3/h)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1.3.1船舶月租费为60万元,每月以30天计算,租用船舶每月必须确保船机完好时间500小时。

1.3.2租费起算时间:自启航时起算租费。

1.4湘长沙挖0035号(>350m3/h)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1.4.1船舶月租费为50万元,每月以30天计算,租用船舶每月必须确保船机完好时间500小时。

1.4.2租费起算时间:自启航时起算租费。

2、月租费调整:

因甲方原因,船舶在现场完好时间不足500小时,月租费为:每月租金÷500小时×船舶完好时间。

3、费用支付: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立即支付甲方3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并可用于支付末月租金费用和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各派现场代表对使用情况逐日签认,月初汇总办理上月租费结算单和租金支付。

(3)使用时间按实际计算,若租用船舶因甲方(船东)原因每月船机设备完好时间低于500小时,每低于1小时按600元递减租费,非甲方(船东)原因等导致船机设备完好时间低于每月500小时,租金不予扣减。次月月初3日内完成上月船舶租用时间汇总计算和结算办理。

(4)气象原因及外部干扰不是船方所应承担的,与船方无关,租金计算的依据应是船方的非1故障时间,而不是船舶的运转时间。

(5)工程开工后,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七天内将支付上月租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完工后14天内应结清所有租金。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服从乙方的指挥调度,按照乙方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反映并协调解决。

2、负责保证租用船舶性能良好,确保满负荷额定运转,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3、负责甲方现场施工船舶人员的工资、伙食费及加班费。

4、负责保证租用船舶的三班工作人员配置和技术力量,船舶各种证书齐全有效。

5、负责船舶自身及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如

因甲方原因发生任何相关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甲方所属船舶、设备和人员保险工作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7、代表甲方处理与该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工程的技术交底及工程指导工作,派专职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协调施工。

2、负责办理航行通告、施工许可证、抛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的施工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3、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干扰,确保施工船舶有足够的施工水域。

4、负责施工期间的测量及报潮工作。

5、乙方现场经理部负责日常的有关协调、管理工作。

6、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燃油、机油、润滑油、淡水、码头岸电、铲斗斗齿,并承担费用。

7、负责甲方现场施工船舶人员在施工期间的奖金考核及费用。

8、负责甲方船舶往返调遣,并承担调遣期间的一切手续和费用。

9、乙方任命为乙方现场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与该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

六、其他事项:

1、甲方/乙方在交船/还船地点,应对船舶油舱进行测量,共同确认剩余燃油的数量,得出两次燃油数量的差值,并按前次加油的地区燃油价格支付给对方。

2、由于乙方指挥错误、提供资料不准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操作失误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由第三方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甲方船舶损失,依据责任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双方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租费结清后自行失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签订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乙方:(盖章) 代表: 签订日期:20__年10月16日

最新船舶振动实验心得体会总结九

租作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船____马力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进行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的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乙方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年,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乙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乙方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7.燃料由____方负责,但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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