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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不正当谋利心得体会及收获 部队不正当谋利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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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不正当谋利心得体会及收获 部队不正当谋利心得体会(四篇)
2023-01-02 09:54:18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网上不正当谋利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a.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b.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c.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投标人:

2022网上不正当谋利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编号:

甲方:

乙方: 分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

二、乙方网上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服务,必须填写国网上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国网上章程》和国x个人网上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xx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xx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xx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有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022网上不正当谋利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账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账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账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账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账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账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账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账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账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账户、股东账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账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账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账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进行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

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资金账户卡、股东账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账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第二十七条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三十条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

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和“ca证书”。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三十二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

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涉。

第三十四条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务。通过e-mail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当面查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条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2022网上不正当谋利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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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义和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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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网站”指“____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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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您不能修改或删除现有信息,但是可以按照规则添加新的信息(图片除外);

b)在有买家开始出价后,您即不可以取消本次出售,除非到规定期间结束时.

c)如果有买家的出价符合要求,如一口价或者是您接受的侃后价格,则您应该接受买家的出价,履行交货义务;

d)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本网站,在买家出价符合要求时,由系统代表您向买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成交通知,承诺您接受买家的出价,买卖协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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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做为买家,出价前,应详细审阅及评估物品说明、卖方评价、交货方式、条件等讯息,一经出价,您即同意:

a)您的出价(不包括侃价商品)一经提交,即不可撤销,成为一个有效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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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户注册确认程序及资格要求

成为本网站的用户,您必须先完成以下注册确认程序,步骤依次为:

(1)注册本网站的帐号(2) 确认电子信箱;(3) 通过本网站规定的其他身份认证; (4) 同意接受本服务协议。完成以上步骤后,您将收到一个密码及帐号,您即成为本网站的用户并能够使用其提供的相关交易服务功能,而在注册过程中您必须遵守本网站相关规则的要求。

4.密码、帐号及隐私权保护条款

注册登记程序之后,您将收到一个密码及帐号。您应对基于您的密码和帐号所发生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您使用该密码及帐号所进行的一切行动,应注意保护密码及帐号的安全和保密。由于使用该密码及帐号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您应负完全的责任,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注意以下事项∶

4.1 您的密码或帐号遭到未经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它任何安全问题时,您将立即通知本网站。

4.2 每次连接完毕,均结束您的帐号使用。

对于您其他个人信息的保护,详情请参见《隐私权保护规则》。

5.出售及购买商品的条款

本网站用户在进行买卖交易时,必须依照以下服务协议进行:

5.1 不得在其它交易网站上,同时出售同一件物品。

5.2 不得提供禁止、限制出售的物品作为出售物品的赠品。

5.3 不得在交易的刊登内容中自订任何不符合本服务协议精神的交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在本网站交易功能所要求得到条件之外,不得对出价者资格或出价条件作出任何限制,如限制只有某些帐号才可以出价、需购买卖方其它商品者方可出价。

b)规定出价者如不符合卖方要求的资格时,将视为同意购买卖方其它商品或需按卖方另订的价格购买该商品。

c)要求买方必须在出价后发出确认信息,否则出价行为无效。

d)要求买方出价时,只能选择购买,出价后必须再另行告知购买数量。

e)买家可以用购物车对多个商品进行打包,集中侃价进行交易。

f)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卖家可取消交易,买方不得有异议。

g)在侃价商品中,卖家可一选择一定的商品侃价信息进行公布,但不能完全不公布。

5.4 不得利用本网站进行任何欺诈或欺骗的行为;卖方必须担保对于出售之物品具有合法处分之权利,没有涉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如有需要,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关于该出售物品之相关证明文件。

5.5 如依法律规定,特定物品的买卖或持有需先取得相关执照或许可时,买方或卖方必须持有或取得相关执照或许可,方可进行买卖。

5.6 用户不得操纵交易,如:故意压低出价,使其他买方撤回出价等。

5.7 不得干扰正在进行中的侃价,例如在其他卖方正在出售侃价商品时与其出价的买方接洽,以比洽谈更低的价格,向买方兜售类似或相同物品。

5.8 对于出售的商品,如已有买方得标时,卖方即有责任按照得标金额出售该物品,除非买方资料不实导致卖方无法确认其身分;对于已经得标的物品,买方即有责任按照得标金额完成交易,除非卖方资料不实导致您无法确认其身分。

5.9 如果您是利用本网站从事经营性活动,应遵守《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6.商品刊登和发布条款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您同意遵守本网站关于刊登内容的要求(详情请参见《商品刊登和发布规则》)。用户一旦使用违反《商品刊登和发布规则》的各类用语,本网站保留给予相关用户警告,冻结或终止其帐户的权利,由此类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相关用户完全承担,与本网站无关。

7.禁止出售的物品

本网站用户不得出售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网站禁止交易的物品。对国家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物品,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一旦本网站发现有任何禁止交易物品或不符合特殊交易条件的限制交易物品,有权将刊登物品予以删除,并保留给予相关用户警告、冻结或终止其帐户的权利。在您准备应用本网站进行交易之前,应仔细阅读禁止或限制交易的物品名单(详情见《限制与禁止出售规则》)。由于交易名单所列物品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相关用户完全承担,与本网站无关。

8.授权

任何交易物品的资料一经您上传、输入或提供至本网站之时,视为您已允许本网站可以为宣传本网站或交易物品(包括您的或他人的)的目的,无条件在本网站其它位置重制、散布、修改、展示、公开播送、公开传输这些资料,您对此不会向本网站提出异议。

9.安全交易

网络上的用户认证是很困难的,因此我们提供用户评价制度与用户确认注册程序等,希望透过确实的交易纪录和用户的力量来共同维护线上交易环境。

10.用户评价制度

用户评价制度为卖方与得标者,提供一个交易后了解相互满意程度的机会。在您出价竞标之前,请查阅卖方之评价记录,将有助您了解卖方先前交易之状况。当您使用用户评价制度给予评价与意见时,您的行为和张贴的内容应遵守本网站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者,本网站有权直接移除相关内容。有关物品刊登或出价的部分功能,须在用户评价指数达到一定标准后方能使用。

11.税务

您使用本网站销售物品有可能发生应纳税行为,请依法纳税。

12.效力

12.1 本网站上所公布之所有规范及使用说明均构成为本服务协议的一部分,所有用户应该予以遵守。

12.2 本网站有权于任何时间修改或变更本服务协议、及其它相关规定。上述规定若有任何重大变更或修改,本网站将会随时公布修订后的内容。修订后的上述规定自公布时起生效,您若在上述规定修改之后,仍继续使用本网站,则视为您接受和自愿遵守修订后的规定。

13.违反使用规范

13.1 本网站对于您所刊登之买卖物品及信息( 以下称“买卖信息”)将会进行检查或抽查,如果发现包含有禁售、限售物品或非法信息,本网站有权随时不经通知删除该买卖信息。但是,您本人仍需对所上载的物品和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您违反本使用规范或任何公告于本网站之服务使用说明,本网站有权不经通知立即删除您所刊登的信息且终止您使用本网站的权利,情节严重时终止您使用_____的其它服务。您的行为如有触犯相关法律,本网站并可以提请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

13.2 本网站若因您刊登的物品侵害了第三人的权利或违反了相关规定,而受到第三人的追偿或受到主管机关的处分时,您应赔偿本网站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14. 本网站的责任范围

当您接受该协议时,您应明确了解并同意∶

14.1 您使用本网站之风险由您个人负担。本网站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提供的。本网站不保证以下事项∶

a)本网站将符合您的要求。

b)本网站不受干扰、能够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免于出错。

c)本服务使用权的取得结果是正确或可靠的。

d)您经由本网站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将符合您的期望。

14.2 是否经由本网站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由您自行考虑、衡量并且自负风险,因下载任何资料而导致您电脑系统的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您应负完全责任。

14.3 您自本网站或经由本网站取得的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绝不包含或以任何方式构成本服务协议未明示规定的任何保证。

14.4 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利润、商誉、使用、资料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即使本网站已被告知前款赔偿的可能性):

a)本网站的使用或无法使用。

b)经由或通过本网站购买或取得的任何商品,或接收之讯息,或进行交易所随之产生的替代商品及服务的购买成本。

c)您的传输或资料遭到未获授权的存取或变更。

d)本网站中任何第三人之声明或行为。

e)本网站其它相关事宜。

14.5 本网站只是为用户提供一个交易的平台,对于用户所刊登的交易物品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其品质,以及用户履行交易的能力等,本网站一律不负任何担保责任。您如果因使用本网站,或因购买刊登于本网站的任何物品,而受有损害时,本网站不负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14.6 本网站提供与其它国际互联网上的网站或资源的链接,您可能会因此连结至其它运营商经营的网站,但不表示本网站与这些运营商有任何关系。其它运营商经营的网站均由各经营者自行负责,不属于本网站控制及负责范围之内。对于存在或来源于此类网站或资源的任何内容、广告、产品或其它资料,本网站亦不予保证或负责。因使用或依赖任何此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15.知识产权的保护

本网站及本网站所使用的任何相关软件、程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图片、档案、资料、网站构架、网站版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经由本网站或广告商向用户呈现的广告或资讯,均由本网站或其它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它专属权利等,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本网站或权利人明示授权,您保证不修改、出租、出借、出售、散布本网站及本网站所使用的上述任何资料和资源,或根据上述资料和资源制作成任何种类物品。本网站授予您个人、不可转移及非专属的使用权,使您可以通过单机计算机使用本网站的目标代码(以下简称“软件”),但您不得且不得允许任何第三人,复制、修改、创作衍生作品、进行还原工程、反向组译,或以其它方式破译或试图破译源代码,或出售、转让“软件”或对“软件”进行再授权,或以其它方式移转“软件”之任何权利。您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修改“软件”,或使用修改后的“软件”。您不得经由非本网站所提供的界面使用本网站。

16.争议解决方式

16.1 因使用本网站服务所引起与本网站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所涉及的争议不适于仲裁解决,您同意一切争议由本网站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6.2 因使用本网站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7.通知方式

就本服务协议项下的有关事项,和/或本网站提供本网站而涉及的有关事项,本网站均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您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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