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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集管理实训心得体会精选 资金筹集的核算实训心得(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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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集管理实训心得体会精选 资金筹集的核算实训心得(九篇)
2023-01-02 11:33:06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资金筹集管理实训心得体会精选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c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本信托计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描写资金筹集管理实训心得体会精选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拆出资金单位名称(甲方):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拆入资金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第一条为调剂资金余缺,甲方同意向乙方拆出资金,乙方同意按期归还资金本息。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拆出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拆借期限自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 _________天,拆借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当日_________时将款项以 _________(方式)汇至乙方帐户,并起息。乙方应于借款到期日_________时用同样方式还款,并止息。双方划款时均应派员到开户银行督办。如发生资金在途,属于拆出方或该方邮电局局哦银行的延误,由拆出方承担在途利息,反之,由拆入方承担。

第四条利息按日计算,利随本清,由乙方在偿还本金时一并划付甲方。

第五条甲方没有按约定时间将款项汇出应按违约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收与乙方逾期罚息相同。

第六条乙方没有按约定的还款时间将应还款项汇入甲方帐户,不论汇划与否,均作为逾期。逾期部分按日息万分之_________计收罚息,由乙方偿还甲方。

第七条乙方所拆入资金应严格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准许的用途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拆借资金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期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合同。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均需征得对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否则需查时,查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终。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2.各方的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合同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提前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怠于通知或未通知,因之造成的损失由违约一方承担。

4.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分立、解散、破产等事项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告知对方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继承人。如对方不同意,则_________方_________(是/否)有权解除合同,_________(是/否)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持一份,_________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拆出资金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拆入资金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

担保单位(公章):_________金融市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

描写资金筹集管理实训心得体会精选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请求,___(简称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利用委托方的自有资金向借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借款方与受托方经友好协商,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承认受托方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二、本贷款为委托贷款。受托方受委托方的全权委托与借款方办理有关贷款的手续。

三、贷款用途:

此项贷款只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不得挪作它用。

四、贷款金额: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向借款方提供人民币贷款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

五、贷款利率:

此项贷款按年利率__%计收利息。

六、贷款期限:

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计___天。如借款方在经委托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

七、贷款手续费:

受托方在上述贷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总额__%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具体的收取方法为______。

八、贷款偿还:

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汇入委托方/受托方账户(开户行______帐号______)。

九、保证条款:

1.本贷款由______出具以委托方/受托方为受益人的号码为______的银行承兑汇票;

2.本贷款由______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当借款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及有关费用的责任。

十、贷款管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有权检查、监督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借款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和处理:

1.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从贷款到期日起,在原利率基础上对逾期部分加收___%的罚息。

3.如借款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向担保人追索应收的贷款本息和费用。

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的贷款协议有关补充条款,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受托方、借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数量不限。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付清之日终止。

借款方:(公章) _____________ 受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描写资金筹集管理实训心得体会精选四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周转资金需要向甲方借款,丙方作为保证人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就借款以及保证事宜,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 借款本金人民币 万元上述款项已经由甲方全额支付给了乙方,乙方确认已经收到。

二、 借款期限:共计___个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 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利息按月结算,乙方应当于每月1日之前将上月利息支付给甲方,最后一期利随本清。

四、 乙方逾期支付本金或者利息的,逾期支付部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的1.5倍支付违约金。

五、丙方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乙方不履行债务时,丙方将无条件向甲方偿还乙方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且本协议有关条款无效不影响本保证条款的效力。

六、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的所有通知均应按照本协议所列明的地址以专人、邮寄等方式送达。

专人送达的,受送达人签收视为送达;

邮寄送达的,自邮寄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

七、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当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八、 协议三方均同意由见证人 对本协议签署过程进行见证。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协议签署日期:_____年__月__日,签署地点:

见证人: 签署日期:_____年__月__

描写资金筹集管理实训心得体会精选五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结算制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商联卡发行资金管理和结算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关键名词

1.卡:符合乙方业务及技术标准,能在乙方发展受理商家使用的有统一标识的磁条卡、ic卡以及网上交易的信息载体。

2.交易:指持卡人使用商联卡在受理商户进行的消费行为。

3.特约商户:指与乙方签订了《特约商户协议书》,能够受理商联卡用户交易的商户。

4.结算监管账户:指为实现商联卡交易资金清算而开立的资金结算账户。

5.资金监管:甲方对乙方的“结算监管账户”借方交易额进行监管,该账户资金仅用于与商联卡业务相关资金结算。

二、适用范围

本协议所约定的事项限于乙方销售商联卡资金全额存放在甲方,由甲方代为资金管理和结算的商联卡资金运营模式。

三、账户的开立

乙方遵照甲方相关规定以乙方的名义在甲方处开立商联卡交易资金结算监管账户(开户行: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结算监管账户”)。

“结算监管账户”用于存放乙方出售商联卡的资金,付款仅限于与特约商户的资金结算和乙方收入、利息及手续费及过期资金等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结算监管账户”的开立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

2.甲方受乙方委托对“结算监管账户”的资金进行监管。“结算监管账户”用于存放乙方出售商联卡的资金,付款仅限于与特约商户的资金结算和乙方收入、利息及手续费、及过期资金等的划转。

3.甲方应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办理各类结算服务,并提供业务资料交接及传递相关凭证,做好各类金融服务。

4.若甲方出现迁址、暂停或终止营业、解散、撤销、破产、清算、接管等任何对履行本协议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双方协商后同意乙方变更服务银行的,则甲方应配合做好乙方账户中资金的划转、账户的注销或转移等善后工作。

5、乙方特约商户及其他相关合作方如需乙方出具银行资金监管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甲方应配合出具相关材料。

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商户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结算流程及结算手续费减免优惠等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在甲方处开立“结算监管账户”,办理相关金融业务。

2.乙方应按时将商联卡出售所收到的资金存入“结算监管账户”。

3.若乙方出现迁址、暂停或终止营业、解散、撤销、破产、清算、接管等任何对履行本协议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关于资金结算

甲乙双方协商采取以下一种资金结算方式

1.乙方按照与特约商户签署的结算周期,定期提供交易清算数据及商户结算信息等报表给甲方,作为委托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的委托指令,由甲方利用自身资源为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甲方应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资金结算不成功的,甲方应及时采取纠错弥补措施,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结算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因被有权单位采取停止支付、冻结等原因不足以甲方执行乙方委托指令的,或因乙方提供的有关交易清算报表的不准确、不完整,如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缺失等原因造成甲方代为进行资金结算不成功的,乙方应及时采取纠错弥补措施,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并为此有权通知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进行纠错处理,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要求及时办理。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商联卡交易清算数据后当日将资金划至甲方已留档的各相关特约商户账户中。

六、争议解决

1.因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银行结算制度出现变更,甲乙双方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如有分歧、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协议有效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等事由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则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遭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并尽最大努力减少该不可抗力带来的后果,协助对方处理善后事宜。

七、保密条款

1.双方均保证,对于本协议内容及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任何涉密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包括乙方特约商户及其他合作方)或用于其他目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须对乙方的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情况保密。未经乙方许可,甲方应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要求以及乙方所做的查询除外。

八、协议的履行及终止

1.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除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有关条款提前解除外,本协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本协议每一次到期后自动向后延长6个月,除非任何一方在到期之日前三个月内提出不再续签。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

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并解决善后事宜,甲方应当配合把剩余的资金在五个工作日内转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4.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在此之间已经进行但尚未完结的商联卡结算业务仍需继续履行,不因本协议终止(解除)而终止。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7.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资金筹集管理实训心得体会精选六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经甲方、乙方、担保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给以乙方互助资金 元 ,资金使用费率为月 ‰,借款用途为 ,借款期限为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应按合同订立的还款期限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

乙方如不按期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愿意按资金使用费的 %向甲方支付罚费,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担保人自愿对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监督乙方互助资金的使用。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没有全部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清偿义务,清偿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期偿还给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资金使用费、应支付给甲方的罚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一切费用。

四、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信息资料。

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互助资金情况的监督。

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所借资金并按期清偿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

在归还所借甲方资金前,乙方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

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借资金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费时,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当发生乙方不履行承诺、有足够证据表明乙方没有归还债务能力、担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清偿本合同乙方应付甲方的债务。

六、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描写资金筹集管理实训心得体会精选七

省发改委:

竹溪县五十年代曾被国务院授予“中国黄连之乡”称号,为了更好的发挥地道中药材优势产品黄莲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以推动全县中药材基地建设,竹溪县确定中药材以黄连为主导品种,开展中药材黄连gap规范化种植示范。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地道中药材黄连gap种植示范基地500亩,包括种苗体系100亩及栽培基地400亩;基地供水、道路配套体系建设;技术服务和品质保障体系建设。

二、建设地点及年限:基地建设地点:竹溪县丰溪、桃源2个乡镇;项目建设期1年。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经概算,建设500亩地道中药材黄连gap种植示范基地需投入资金88万元。拟县内自筹38万元,申请省预算内专项资金50万元。

四、建设效益预测:项目建成后,示范基地可创收入900万元,示范户可增收3.6万元,示范推广1000户。从整体上提升全县药材品质档次,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请省发改委解决竹溪县中药材黄连gap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扶持资金50万元。

特此请示。

x年xx月xx日

描写资金筹集管理实训心得体会精选八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

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

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

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类信托合同、类信托合同或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

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

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

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

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

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

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

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

在本信托计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委托人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别委员会”:指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________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而设立的特别议事组织。

“《特别委员会规则》”:指受托人为特别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

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信托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公司/集团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权,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第三条信托资金的用途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

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________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公司/集团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受益人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

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

3.信托资金的交付:_________。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签署本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

委托人如为机构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包括合同签署日在内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

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规定缴付上述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另行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

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全部交付之日止。

但自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开始之日起60日内,本信托计划所确定的信托计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权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

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规定,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的,信托计划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本信托计划的成立:本信托计划于信托计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个工作日成立。

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起支付给受益人。

第七条信托生效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计划成立。

第八条信托期限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九条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

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信托计划资金;

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前述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

_________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取得的清算财产;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收取信托报酬;

以_________股东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

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通过_________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_________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对_________的业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

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赠与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进行权利质押,但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相应资金信托合同规定,及为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须的除外;

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和限制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优先信托收益权:即优先受益人优先于普通信托收益权和特定信托收益权,在类信托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限度内享有对总信托收益的分配权。

在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存续期间,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要求特定受益权人或其指定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转让和继承信托受益权,但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的规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变现的限制。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推介费;

信息披露费用;

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信托报酬;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

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信托报酬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总额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

其中第一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二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十五条信托收益

1.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的来源: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总信托收益,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计划资金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为总信托收益中不超过本条第2项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占类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受益人分配的部分。

总信托收益超出上述信托投资收益率以上的部分,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归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按照本信托计划享有。

2.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收益率为5%。

实际年信托投资收益率将根据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等因素确定。

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同意其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最高不得超过上述预期年信托收益率。

超过上述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以上部分的剩余信托收益,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全部归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享有。

委托人在此确认,其已经理解本条第2项第小项所述之信托投资收益率,仅为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其并不表示或暗示受托人对上述收益率的保证或承诺。

信托资金的实际信托投资收益率取决于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

3.信托投资收益率的计算:以上信托投资收益率,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数额为基数确定。

第十六条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数量: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受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信托资金额占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本合同项下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收益不足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总信托收益弥补不足部分,然后再按照不超过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受益人的信托收益。

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2.信托收益分配的领取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___利润分配实施后十五日内,向本合同受益人进行分配。

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间,本信托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放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委托人可以查阅。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在受托人营业场所进行查阅。

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

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上公告;

来函索取时寄送。

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1项第小项规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本条第1项第小项规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八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本信托合同项下的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本合同第二十条第1项第小项的规定,以及类信托合同的规定,采取将其信托受益权向特定受益人转让的方式,实现信托财产和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的变现。

受托人在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变现价款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第十九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后,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但不可以分割转让。

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征询特定受益人意见。

特定受益人应当在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特定受益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特定受益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内未予答复的,受益人方可按照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规定,转让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转让人和受让人按照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本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第二十条向特定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

1.受益人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向特定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有权按照本信托计划、本合同的规定,要求特定受益人通过受让其信托合同的形式,受让其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请求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时,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义务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由受托人负责落实。

转让方应当按照转让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向受托方支付转让手续费。

在信托终止前2日,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人应当将其全部信托受益权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以实现信托财产和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的变现。

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义务按照本条规定的受让价格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上述转让由受托人负责落实。

上述转让不收取转让手续费。

2.转让价格的确定:本条第1项第、小项所述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为受益人所转让的类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额,与以该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计算的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之和。

3.本条规定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后受让人信托收益权的确定:特定受益人按照本条第1项第、项的规定,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后信托受益权的内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类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按照本信托计划项下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

受让人除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和要求本信托计划项下普通受益人向其转让其信托受益权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外,放弃其他特定收益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_________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它风险。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

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当_________净资产下降到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70%或以下时,特别委员会作出决议,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由受托人贯彻实施;

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

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第二十三条税收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违约与补救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

由此给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本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五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整体性本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本信托计划为准;

如果本合同与本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签署信托合同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对本信托计划项下各类信托合同当事人之权利、义务,并确认上述权利、义务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反上述规定,即构成对本信托合同的违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申明条款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且均无异议。

第二十八条期间的顺延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合同签署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描写资金筹集管理实训心得体会精选九

区政府:

根据xx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xx市财政局《关于做好xx市x年扶持专精特新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青经信字〔〕75号)要求,区服务业发展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了申报工作,并会同区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上报。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核,共获扶持资金170万元,其中,艾美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中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4家企业获得x年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资金各30万元,合计120万元。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已按规定的数额完成并投入运营,拨发专项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平台的持续完善功能支持、突出服务特色、组织服务对接等。

为推动我区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落实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按有关程序拨付以上两项x年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资金共计170万元,我局将严格相关使用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并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当否,请批示。

附件:xx市财政局关于下达x年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扶持资金的通知

市南区服务业发展局

x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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