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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简短(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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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简短(汇总16篇)
2023-11-23 12:47:06    小编:ZTFB

-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在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采用问答式的表达方式,增加文章的互动性和吸引力。以下是一些关于学习和工作生活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简短篇一

营商环境是一个涵盖经济、社会、人文、生态、安全、服务等方方面面的综合性代名词,更是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为有源头活水来,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和质量。重商、亲商、安商的环境才能筑巢引凤,吸引更多的企业签约落户,依托工业产业的辐射积聚,实现一二三产业有效融合,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要认清形势,转变发展服务理念。社会在发展,环境在改变,必须要摒弃原有的思想束缚和壁垒,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方能突破僵化的思维定势,争先创优,实现高质量发展,而同和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为其做出了最有力的诠释。同和一直走的是工业兴镇、工业强镇的路子,勤劳勇敢朴实的同和人,在积极抓项目建设的同时,更是始终秉承同和一家亲的服务理念,着力抓环境建设,从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到竣工投产,安排专人盯上、靠上,提供精细化服务,真正做到服务更优、效率更强,将优惠政策洼地打造成公平营商环境的高地。截止目前,园区拥有内外资企业460多家,以汽车配件、高端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等为核心的六园一中心产业结构布局日臻完善。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要履职尽责,注重工作细节。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认真做事只能把事情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对处在非招商一线的同志来说,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干好本职工作。干一份工作、负一份责任。其实我们在工作中所做的都是一些小事,都是由一些细节组成的',要思路清晰、重点明确、分清轻重缓急,学会弹钢琴的工作方法,细节问题谨慎处理,在实践中摸索创新与改进的机会,从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要严于律己,树立规矩、底线意识。无规矩无以成方圆。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把按规矩办事放在首位,常有怕的意识,这样就不会有可怕的后果。这个怕,不是说怕困难,而是怕规矩、怕纪律、怕规则。规则不是为一个人单独制定的,需要共同遵守。尤其是对我们年轻干部来说,工作时间不长,在工作中锤炼不够,更应该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从严格遵守单位的机关管理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做起,按规矩办事、干净干事、公平处事,谨言慎行,这才是认真干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题中之义。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要坚持踏实工作,既要有干劲也要有韧劲,尤其是我们处在基层的工作岗位上,更要保持清醒认识,突破思维定式,摒弃红瓦绿树综合症,学会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把工作干得有滋有味,争做三源干部。

文档为doc格式。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简短篇二

xx署名文章《全力实施“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发人警醒、引人深思。我深入学习该文章,聚焦三个方面认真进行学习研究:一是为什么要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二是优化营商环境要干什么,如何定义优化营商环境;三是优化营商环境要怎么干,营商环境不务虚功,一切在“干”。

营商环境是关键竞争力,事关城市未来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省委改革工作要求和市委“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求的有力实践。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思想解放程度、对外开放程度、市场发育程度和执政水平的综合体现,是城市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的重要衡量尺码,是扩大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和关键所在。

取法其上,得乎其中;取法其中,得乎其下。我们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取法其上、高标定位,敢与最强者比拼、敢与最快者赛跑,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做法。以系统思维打造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收费最低的政务服务环境;以市场化思维打造资源跟着项目走的要素环境保障;以有解思维打造让企业家放心投资、舒心经营的市场监管环境;以法治思维打造最具安全感的社会法治环境;以生态思维打造一切活力充分流动、竞相迸发的创新创业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要找准群众和企业办事过程中最盼、最烦的事情,看看营商环境中还有哪些痛点、难点和堵点,从思想、作风、能力、制度等层面挖出病根,点到穴位、改到关键处,全面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水平,真正让一流的营商环境成为某某区最大竞争优势。我认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要解放思想。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确立以开放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思想,特别在招商引资问题上,要确立既要引得进,更要留得住的思想,正确处理对外来投资者让利的“得”与“失”关系,牢固树立让外商发财,求本地发展,让眼前利益,求长远利益;让局部利益,求全局利益,让经济利益,求社会效益的观念,放胆放手求发展。

二要抓好宣传加大力度,拓展对外宣传,扩大对外影响,是招商引资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由此,在营造优裕的投资经营环境工作中,必须先声夺人,把投资融资气氛搞浓。既要大力宣传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本地经济、区位以及资源优势,更要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不断增强开放意识和融资功能,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对那些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应及时给予曝光,以获得更好的正面效应。

三要落实政策。优惠政策对外商无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但要使冲着优惠政策而来的外商留得住、扎下根还得靠政策的落实与兑现。信誉是招商之本,承诺贵在落实。因此,要根据新的形势、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新的政策。对近几年来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作适度修改,做到能变则变,能宽则宽。同时,有关部门必须作好承诺,一经承诺,就要确保不折不扣兑现,还要保持承诺政策的连续性。

四要完善机制。优惠政策的落实,执法行为的公正与规范,仅靠部门自觉行动和自我约束是不够的,必须从体制上加以保障。要进一步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机制,使之更好地适应新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真正为企业及投资者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使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经济保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简短篇三

优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要怎么写,才更标准规范?根据多年的文秘写作经验,参考优秀的优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样本能让你事半功倍,下面分享【优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优秀3篇】,供你选择借鉴。

企业的发展和企业家的成长,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帮助。政商交往过程中,如何正确把握政商关系,是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亲”是“助推器”,要突出“实效”。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作为、主动服务,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心企业的发展、企业家的成长,深入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在制定涉企政策时,要多听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企业遭遇问题和困难的情况下,更要靠前一步、雪中送炭,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出发点,为企业送去“亲”的温暖。各级地方政府要保障政策的有效供给,优质的政策资源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要在深入全面调研、科学严谨论证的基础上,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地制定政策,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丰富宣传渠道、主动送策上门,既要根据企业实际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还要确保政策稳定性延续性,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避免政策执行的摇摆与急刹车,“新官不理旧账”;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流程再造,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助推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

“清”是“护城河”,要坚守“底线”。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是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却与企业间存在“亲而不清”的关系,搞起权钱交易、商业贿赂,这样的领导干部以“权”逐“利”,正中某些以“利”猎“权”的商人下怀,破坏了营商环境,也致使自己在违纪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身陷囹圄。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在与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要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建好自身过硬的“护城河”,厘清政商交往的“底线”,既要服务好企业主体,又要避免被“围猎”,始终保持“清”而“亲”的关系;要坚持“一碗水端平”“一视同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保持公平竞争的“底线”,着力构建企业发展壮大的土壤;要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杜绝畸形的政商关系,切勿自甘堕落,大搞江湖义气,充当不良企业的“后台”“保护伞”,突破了从政“底线”。

“亲”和“清”,内涵不同、互为补充、不可偏废。在政商交往中,要做到“亲”“清”与共、携手发展,定能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之舟”行稳致远。

山东省蒙阴县工商联副主席孙昌团到县内某民营企业接洽工作,中午在公司职工食堂放心地吃了顿便饭。谈起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出台前后的情形,孙昌团深有感触:“以前到企业调研,到了饭点,企业负责人留吃饭,是不敢随便答应的,就怕授人以‘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之柄,说不清,也给企业老板们留下不好接触、高高在上的印象。现在,正面清单明确规定,上门服务企业或者开展调研,因工作误餐的,可以参照员工标准在企业食堂就餐。这样的规定,符合实事求是精神,也更人性化了。”

良好的政商关系,廉洁的营商环境,对于一个地方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为规范政商交往,各地做出积极探索,如出台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让公职人员干事不再畏手畏脚,有效为市场主体增添活力。但也有个别公职人员不敢担当,对企业的合理诉求不理不睬;或没有抵挡住诱惑,越过红线、底线,出现贪腐问题,以致“谈商色变”“清而不亲”,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藩篱。因此,规范政商交往,营造廉洁营商环境,还得在厘清交往边界基础上,让政、商“各司其职”。

规范政商交往,公职人员要当风向标。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企业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这种“帮忙”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不能损了公家肥了自己。面对企业一而再送上门的“红包”“辛苦费”,以及上杆子的吹捧,公职人员要清醒地认识道:企业敬畏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能为了一时蝇头小利,坏了长远的人生“经济账”。只有立住脚,不伸手,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扬起清风正气,方能用自身的“辛苦指数”换来企业的“发展指数”、群众的“幸福指数”。

规范政商交往,企业要当监督仪。企业追求利润,与政府注重公益既有共通之处,也有利益上的矛盾。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围猎有职权的公职人员,让其批条子、指路子,有风险的同时也可能鸡飞蛋打。但你不干,有人干,自己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所以大家才会去捧臭脚丫子,导致政商交往逐渐偏离正轨。对此,企业就要规矩经商,静心推动经济发展,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并对公职人员的“吃拿卡要”行为敢于发声、大胆发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仍心存侥幸试图火中取栗的公职人员不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推动政商交往正常化、规范化。

规范政商交往,执纪者要当助推器。孟子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职人员被企业“拿下”,除了自身精神的薄弱,更在于监督制度的执行者是人,而人性本“恶”。面对政商交往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或诬告陷害行为,执纪者是“酒杯端起来,原则放下去”或不敢撑腰鼓劲,让规矩仅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落在嘴上,违纪者只会日益大胆,给党和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制度要形成威慑力,需要担当与问责相配套,既要惩戒反面典型,更要树立正面标杆,促使执纪者做到真正的担当、长久的担当,才能推动各级把规范政商交往,维护廉洁营商环境的担子切实挑起来。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规范政商交往,营造廉洁营商环境,是关系人心向背,构建清廉政府的政治工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大家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形成人人参与、多方效力的大格局,让人人共建共享清廉之风,养成以廉为荣之自觉,政商关系才能进入良性轨道,营商环境才能更加廉洁和谐,进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天津20__·中国企业家大会将于11月11日召开,会议主题为“新格局新机遇新优势”。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围绕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各类企业在津更好发展,“向企业家汇报,请企业家建言”。

栽下梧桐树,自有凤凰来。营商环境是发展经济的“先手棋”、招商引资的“强磁场”、释放活力的“稳定器”,是民营企业赖以生存的土壤,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营商环境是“软实力”,需要“硬举措”来托底,要坚持走“深化改革”之路,念好“放”“改”“减”三字诀,合理“放”、全面“改”、努力“减”,开好“营商环境”之花,结“企业发展”之果。

念好“放”字诀,合理“放”,放宽经营约束,营造宽松有序的经营环境。经营环境是企业成长的阳光、雨露和土壤,经营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绳短不能汲深井,浅水难以负大舟,营造宽松有序的经营环境,就要合理放宽经营约束,放宽一切约束企业经营发展的思想意识、体制机制、政策制度的约束,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卡点。一要放宽经营约束之“源”,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做到“向企业家汇报,请企业家建言”。二要放宽经营约束之“根”,从制度上消除有碍于市场公平竞争、要素自由流动、竞争公平有序的隐形壁垒,直击企业发展堵点、卡点,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三要放宽经济约束之“本”,放宽人才的流动约束,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不断优化企业的人才队伍结构,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念好“改”字诀,全面“改”,改进政府短板,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政务环境是各地城市之间竞争的重要资源,更是生产力、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体现,抓政务环境就是抓机遇、抓发展。正所谓“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就是要全面改进政府短板,改进政府在服务意识、技术支撑、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短板,助力企业拓市场、破瓶颈、解难题、激活力。一要改进政府的“意识”短板,尊重、爱护、服务企业家,切实解决“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层层升温加压、传导压力,做到担当作为、勇于创新,热忱服务企业。二要改进政府的“技术”短板,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打造“数字政府”。三要改进政府的“政策”短板,要以市场和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融资贷款、人才用工、科技创新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发展质量。

念好“减”字诀,努力“减”,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就是要努力减轻企业负担,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让企业家们放下思想包袱,减轻经营重担,轻松上阵、奋楫争先。一方面要减轻企业的“思想”负担,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谨记舟水之喻,把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扎根于思想深处,解企忧、优服务、明规矩、强意识,既清清爽爽用权,又倾情倾力服务,主动关心、及时回应企业的合理诉求、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逐步降低融资成本,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除市场壁垒,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形成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简短篇四

随着市委徐书记提出要把我市建成“中国最优营商环境城市”的以来,各县市区及乡镇各单位纷纷投入到围绕这个主题的大讨论中。个人以为,好的投资环境就像清新空气,对于外商有着不可抗拒的魅力,努力为投资方提供越来越“亲”和“清”的投资氛围,把营商环境打造成吸引投资的“金字招牌”。因此,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口号,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探索。

第一、思想解放是关键。要想让衢州冲出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让257万衢州人民真正走上现代化发展道路,解放思想是关键。要放大格局,站在更高层次思考问题,慢慢从“小农思想”的影响中走出来,要以一种开放的思维看待问题,通过引进先进企业的工作方式和发展经济的模式,打开封闭的“脑神经”,激发活力,才是营造优秀营商环境的第一要务。

第二、放宽市场准入是前提。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本身的自然规律。从经济学角度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把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环节中去,并使企业实行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灵敏的特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因此,可以说,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是做好市场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只有放宽领域和市场准入深度,才能提高外来投资兴趣,让投资方从根本上认同当地、信任当地,为下一步扩大投资力度奠定基础。

第三、提高公共服务是基础。个人以为,要想做到“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就要从自身做起。建议学习金融系统的服务模式,把“热情、周到、主动、微笑”的标准植入每个干部的心中,在接待客商的`过程中让对方产生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提高真实投资力度。前段时间,市区两委党委针对几起破坏营商环境的案例进行了通报,并通过纪委处置了一批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高度体现了市区两委党委对打造优秀营商环境的态度和决心。

在“南孔圣地、衢州有礼”的宣传口号下,要让每个人提高营商意识,打造浓厚的营商氛围,建设优秀的营商环境;同时,对营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优先提拔使用。牢固树立起支持改革创新的鲜明导向,引导广大干部把精力聚焦到创新营商环境、推动创新发展上来。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简短篇五

怒江是中国西南地区重要的经济发展地区之一,近年来,怒江州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优化,通过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努力提高怒江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在我参观怒江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怒江营商环境优化的心得体会。

首先,怒江州政府大力推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在怒江的企业办事大厅,我亲身感受到了高效的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内设有多个办理窗口,每个窗口都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对于企业来说,只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材料,然后等待工作人员的处理即可。整个办理过程非常迅速,大大缩短了企业的办事时间,提高了企业的办事效率。

其次,怒江积极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企业进驻。怒江州政府在投资环境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建立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为外资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怒江的产业规划十分明确,政府对于重点产业给予了大力扶持,同时,也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和资金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些举措吸引了不少外资企业的到来,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再次,怒江致力于提高政府服务意识,加强与企业的有效沟通。怒江州政府重视与企业的合作,注重倾听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政府设立了企业服务热线,并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处理企业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解决了许多企业遇到的困难。政府还定期组织座谈会等活动,与企业代表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需求,改进政府工作。这种有效的沟通机制极大地增强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推动了怒江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另外,怒江注重培养创新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怒江,我看到了很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很大的突破。这得益于怒江州政府建立了一系列的人才培养计划,投入大量资源培养技术人才。政府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吸引了一批优秀的科研人员和技术人才。这些人才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最后,怒江注重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企业的正当权益。怒江州政府加大了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打击了各种违法行为,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政府建设了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组织,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种问题。这些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为企业的正常经营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怒江营商环境优化体现了政府积极负责的态度和创新务实的举措,为企业创造了发展的条件。怒江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促进经济繁荣。作为一个观察者,我相信,怒江将会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继续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简短篇六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力度,无论是从政策层面还是从实际操作层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在这个过程中,我有幸参与了一些相关工作,也深刻认识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影响。下面,我将从不同的角度谈谈我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营商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动力。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新资源。同时,优化营商环境也能够促进市场竞争,提升企业的想象空间和优势。因此,优化营商环境不仅对企业有利,也对整个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其次,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各方合力。要想真正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提供更加便捷的审批服务。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加注重诚信和创新。社会组织可以发挥监督和推动的作用,促进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诚信意识,共同参与到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中来。

再次,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政府应当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的决定性作用。市场竞争可以刺激企业提高效率和质量,打破垄断,促进创新,提高整体营商环境的竞争力。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更加注重市场需求和企业的创新思维,鼓励创新和创业,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和干扰,让市场成为引导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力量。

最后,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长期坚持。优化营商环境不是一蹴而就的短期工作,而是需要长期持续地推进。政府需要时刻关注企业和市场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政策措施,适应发展的需要。同时,企业需要不断改进和提升自身的管理和创新能力,适应市场竞争和发展的变化。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应当积极参与,共同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进程。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形成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总之,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并长期坚持。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共同创造出一个更加优化的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强大的动力。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简短篇七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简短篇八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驾驶技能的培训和学习。因此,驾培行业也得到了蓬勃发展。然而,对于驾培企业来说,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并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环境,依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我自己对驾培优化营商环境的研究和实践,我发现以下几点心得体会,希望对同行业有所启发。

首先,确保师资力量的专业性和优质性是驾培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位合格的教练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驾驶经验,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在招聘教练时,驾培企业要注重其教学背景和驾驶技术等方面的素质。另外,在教练员的培训过程中,也需要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和培训材料,以不断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只有在教练队伍的专业性和优质性上下功夫,才能保证学员能够接受到真正的专业驾驶培训。

其次,驾培企业要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以提高学员的学习效果。在一些驾培企业中,学车的人数往往多于实际可以容纳的范围,导致教练和汽车资源无法充分利用,影响了学员的学习效果。因此,驾培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和安排学员的学车时间和课程,降低学员拥挤情况的发生。此外,引入先进的教学设备和技术,如虚拟驾驶模拟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学车资源不足的问题,提高学车的效率和学员的学习体验。

第三,驾培企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在当前社会,驾驶培训已经成为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例如,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提供相关法律和交通规则方面的指导,同时加强对驾培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教育部门和就业部门可以共同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学生参加驾驶培训,并提供就业机会。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驾培企业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驾培企业要重视学员的体验和服务质量,提高品牌形象。如何给学员提供满意的服务体验,让学员觉得学车既是一种学习,同时也是一种享受,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为此,驾培企业要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设备,提供舒适的车辆和学车场地。同时,还要加强对学员的服务和沟通,及时解答学员的问题和需求,保证学员的学习进度和学习效果。只有给学员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才能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吸引更多的学员和口碑推荐。

最后,驾培企业要注重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驾培行业的管理工作繁杂,涉及到教练员、学员、车辆等多个方面的管理。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驾培企业可以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各类信息进行统一、高效的管理。例如,通过手机App或者网上平台实现学员报名、约车、学车记录等流程的在线化,并提供实时的学车信息和学员评价。这样不仅方便了学员的学车过程,也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效率,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驾培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复杂而综合性的问题,需要对驾培行业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改进。通过上述几点心得体会,我相信驾培企业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为学员提供优质的驾驶培训服务。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对驾培行业的管理和监管,为优质驾培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和支持。只有共同努力,驾培行业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推动交通安全和驾驶文明的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简短篇九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便利和支持。作为一家中小型企业,我单位深切感受到了这一改革带来的巨大变化。在此,我愿分享我单位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心得体会。

优化营商环境意味着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和更高效的服务。我单位曾面临着繁琐的审批手续、高昂的税费负担以及艰难的融资渠道。然而,随着优化营商环境的推进,我们感受到了政府政策的温暖。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响应企业诉求,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同时,政府还持续降低企业税负,为企业提供更多金融支持。我们深切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第二段:提高效能,提升发展动力。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了政府部门改革创新,提高了行政效能。政府各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了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大大减少了企业办事的时间和成本。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政府工作效能也得到了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支持,主动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这为我们的发展壮大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动力。

第三段: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的推进不仅关乎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互动,也涉及到市场各方面的整合和优化。政府积极推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防止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同时,政府还加强工商登记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保障。我们单位作为一个创新型企业,认识到这种改革对于创新和技术研发的推动作用,为我们的科技产品的研发和市场推广提供了更好的土壤。

第四段:加大开放力度,营造良好发展机遇。

优化营商环境必然涉及到开放与合作。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合作。政府通过降低外商投资准入门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吸引了大量外资和技术引进。我单位正是通过这种合作机会,引进了一批高技术人才和先进设备,提升了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同时,我们也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拓宽了市场渠道,提高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第五段:面临的问题和未来展望。

尽管我单位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企业面对的挑战依然存在,包括市场竞争激烈、人才流失等。同时,政府部门在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落实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等。未来,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我们也希望政府能继续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总结起来,优化营商环境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我单位在这方面获得了诸多好处,政府的改革创新为我们提供了便利和支持。我们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愿与政府共同努力,为我们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简短篇十

截至3月7日,我局共完成税务总局税收营商环境调查1012户,占应调查户数900户的112.24%,推动了“放管服”各项措施落地,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在认真学习省局通知的的基础上,我局制定实施方案,提取纳税规模符合条件的业户清单,确定各单位调查户数任务,于节前召开全市专题工作会议部署调查工作;利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税企qq群、税企联络微信群、纳税人学堂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本次调查的重要意义,公布公开调查二维码,鼓励引导纳税人积极参与、自愿填报。

调查工作开展前,各地积极与地税部门联系,根据市局提供清单明确调查名单,制定调查计划,分批次组织实施,避免重复调查和纳税人集中填写造成系统拥堵。此次税收营商环境调查是首次大范围开展,纳税人对相关指标不熟悉,为避免理解误差造成调查项目回答错误,各地专门印制调查问卷说明,由税企联络员逐户发放并进行辅导,确保纳税人准确理解调查标准,真实作答。

各地在辅导调查中,广泛收集对税务系统便民办税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运用好营商环境调查结果,促进我市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时代·新税貌”主题系列便民办税措施的推出和落实。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太原市国税局紧紧抓住我省转型综改先试先行的有利契机,以党建联建为引领,坚持国地联合、管服联动、协同共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税收改革红利,为纳税人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有效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一是开展“大服务”行动。围绕造环境、促转型,以开展“万名税干入企服务”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全面落实《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28项政策措施为重点,全员发动,深入全市所有税户“一对一”把各项政策送上门、讲明白,做到政策推送、热点辅导“一个不少”,确保纳税人尽享政策红利,激发纳税人创业创新活力,税企合力推动全市转型发展。

二是着力提升纳税人遵从。推行规范化服务建设,实施便利化改革措施,建立常态化服务合作,拓展社会化服务协作,助力于纳税人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为纳税人办税扫清障碍、提供方便,不断提高税收遵从水平;通过完善诚信纳税机制,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深化评价结果运用,实施跨部门的联合奖励和惩戒措施,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用纳税信用制度倒逼纳税人主动遵从税法;抓好“实体+网上”纳税人学堂建设,创建“纳税人学堂活动月”,探索定期开班、随到随学、微课堂等多种办学形式,通过税收知识、政策学习培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觉悟。

三是确保放管结合。一方面,依托金税三期强大的征管系统和内控平台,通过采取风险核查推送、纳税评估等方式进行风险管理,增强了部门协作和后续管理的针对性,加大了税收征管力量,做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与地税、工商、银行等互通信息有无,相互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信息交流和政策磋商,通过征信系统,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治理税收环境,以及欠税违法等行为,推进税收社会共识,让纳税人更有安全感。

四是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为”,不断推进“互联网+税务”的建设发展,大力推广二维码办税,网上申报平台、同城通办等,让纳税人尽享“足不出户”就能办税的便利,真正做到让纳税人“多跑网络,少走马路”,同时在办税大厅采取对内优化人员配置,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建立首问责任制、导税协税工作机制等,对外强化便民办税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措施,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实实在在地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使纳税人更有满意感。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一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国纷纷将优化营商经济环境作为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作为中国企业家,我也有幸亲身经历了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一些思考和观察,并总结出了优化营商经济环境的五个关键要素。

首先,政府的角色是至关重要的。优化营商经济环境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并严格执行,保证企业和市场的公平竞争。政府要完善相关的政策,并给予企业以鼓励和帮助,同时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政府还应加大投资力度,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整体的商业环境。

其次,市场的开放是优化营商经济环境的重要保障。市场的开放能够促进资源的配置效率,增加市场竞争和供求双方的选择空间。政府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企业提供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第三,优化营商经济环境需要建立有效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企业提供资金和风险管理的服务。政府应推动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性。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创业和创新,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培养创新意识。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也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政府要加大对科技领域的投入,提供创业和创新的政策支持,培养创新意识和能力。同时,企业家也要不断学习和探索,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最后,优化营商经济环境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人才是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政府应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和支持,完善人才政策和人才评价体系。同时,政府还应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吸引并留住优秀的人才。而企业也要加强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综上所述,优化营商经济环境是提升国家竞争力和企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政府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市场的开放、建立有效的金融体系、培养创新意识和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也是优化营商经济环境的重要要素。只有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机会和条件。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二

营商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对企业和企业家提供的一系列便利和支持。而营商环境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竞争力和吸引力。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力求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通过参加暨优化营商环境活动,我深受启发和感受到了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时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在活动中,我了解到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政府建立了一系列政策和制度,以激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例如,窗口服务改革的推进,使企业在办理各种手续的过程中更加高效快捷,不再被繁琐的流程和延误的时间所阻碍。另外,优化税收制度也是政府长远规划的一部分,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减税、降费等,为企业减轻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其次,企业的主体责任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在活动中,我看到很多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合规经营,并以质量、品牌和服务作为核心竞争力。例如,一些企业主动参与公益活动,回馈社会,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一些企业在产品和服务方面不断创新,提供了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加了消费者的满意度。这些企业的行为不仅有助于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也为广大企业树立了榜样。

第三,创新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驱动力。在活动中,我了解到创新在改善营商环境中的重要性。创新不仅体现在技术和科学领域,也体现在管理和制度方面。通过引进和推进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例如,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引入“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整合资源,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同时,政府还鼓励企业创新发展,通过推动创新创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第四,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是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动力。只有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紧密合作,形成合力,才能够真正优化营商环境。在活动中,我见到政府、企业代表和社会组织共同商讨,积极提出建议和诉求。政府通过听取各方意见,及时调整政策,解决问题。企业通过积极参与,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社会组织通过监督和评估,推动政府和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履行社会责任。这种共同参与的模式不仅能够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增强了各方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最后,我对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的成就和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通过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和进步。我相信,在我们国家大力推进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优化营商环境将会变得越来越好,各类企业和企业家都能够得到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同时,我也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只有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合作,形成合力,才能够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总而言之,通过参加暨优化营商环境活动,我深受启发和感受到了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政府的积极作为、企业的主体责任、创新的驱动力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这些都是优化营商环境所需的重要元素。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优化营商环境将会继续取得更大的成就,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三

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招商引资、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塑造良好形象是优化发展环境的核心内容。招商人站在“营商环境”的前沿,责任更艰巨,更需不断提升自己各方面才能。

一、用“专”提供精准服务。作为一名招商人员,要不断提炼自己,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水平,加强理论和实践能力。通过不断的充电提高认识,加强站位。对招商局内部人员加强要求,要发挥好每个招商人的特长和业务专长。要充分的了解我们的招商政策,包括奖励政策、优惠政策等等,特别是对土地和水、电、气、污水排放的价格和容量都要确切的了解,相关的专业术语,要发掘我们的优势在哪,不要让客商一问你三不知,不然就会对你失去交谈的耐心。只有不断学习,才能用我们的“专”来提供“精”与“准”的服务。当然,我们也不能乱许诺,更切忌说大话、空话、白话、虚话。

二、用“能”提升服务质量。招商要提高研判和筛选能力。招商引资会有很多的线索信息,100条信息中可能只有一条或五条有投资意向的信息就算是有成果了。如何对项目信息的前期进行分析、筛选非常重要,它可以让我们少走弯路,节约财力和时间。提高宣讲能力。要对我县的地理,人文,工业发展历史、政策、产业、要素、优势等等当好宣传员,让每一位客商有一个了解,他的企业是否适合在我们这里发展,需要解决什么等等,让更多的首位产业企业到太湖聚集。提高创新能力。招商上要不断创新,学习外面发达地区的做法,接受新的创新思想,用新的理念解决一些企业存在的问题,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提高临场发挥的能力。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能够察言观色,研究分析对方的心理,根据对方提出的问题和情况要立刻作回应和解答,不要说“这个问题我做不了主、那个事情说了也不算”之类的话,这样,会造成客商对你的不信任,同时,也容易让谈判陷入冷场的尴尬局面。提高综合协调能力。招商引资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和各个部门,特别是在项目决策过程中,一定要和相关部门密切沟通,让他们对项目提前加以了解,需要得到哪方面的服务。这就要求我们招商人员要熟悉项目具体内容从而为项目顺利落户打下基础。

三、用“心”营造优质环境。要树立对招商充满成功的信心;对业务洽谈要有十足的耐心;对和客商交往要有真正的诚心:对接待服务要有“店小二”的热心:对待项目落户要有恒心。对于已经签约的项目,只是一个开始,项目的落户才是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关系到客商是否给我们继续进行以商招商正面宣传的一次检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定要给客商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不能给他们带来任何的麻烦,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办结,用共产党员的身份时刻要求自己的担当。只有拿出待企业亲如父母,待客商亲如兄弟,待项目亲如子女的诚意,才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简短篇十四

随着我国不断推进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企业在办理各类审批手续时遇到的繁琐、冗长的流程逐渐减少,越来越多的企业感受到了改革带来的便利和便捷。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有幸参与其中,并感受到了审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意义。以下将从审批简化、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减少人为环节、防范形式主义等五个方面,谈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审批简化是非常重要的。在过去,企业办理审批手续需要填写大量的申请表格,收集各种材料,再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门槛。这一繁琐的过程不仅浪费了企业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阻碍了企业发展的步伐。而现在,我注意到很多审批程序都被大幅度简化了,企业只需要填写简单的申请表格,提交基本的材料即可。这种简化的审批手续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办事效率,让企业能够更快速地推进工作。

其次,审批效率的提升是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过去,企业办理审批手续需要排队等候,甚至需要数月的时间。这种长时间的等待不仅让企业付出了昂贵的时间成本,也让企业错失了许多发展机会。而现在,很多审批流程都被大幅度压缩,办理时间大大缩短。例如,我所在的企业之前申请一项审批手续需要两个月以上,而现在只需要几个工作日就能够完成。这种高效的审批流程让我们能够更好地利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服务质量是衡量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在过去,很多企业在办理审批手续时遇到了种种问题,比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而现在,我注意到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了显著的改善,他们能热情地为企业解答问题、提供帮助。同时,很多审批机构也加大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这种优质的服务让企业感到温暖,也更加信任审批机构。

第四,减少人为环节是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过去往往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多次跑腿、提交材料。而现在,大部分审批流程已经实现了互联网+,企业可以在一个平台上完成所有的办理手续。这种减少人为环节的改革不仅提高了办事效率,也减少了企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最后,防范形式主义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虽然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形式主义依然存在。有些地方还存在一些官僚主义现象,部分工作人员习惯于办事的那套“流程”,而忽略了解决问题的实质。因此,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和问责,确保改革的效果得到落地和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简化审批、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减少人为环节和防范形式主义等方面的改革,企业将能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创造更多的财富。然而,改革仍然任重道远,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改革的力度和推进的速度,确保改革措施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五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不仅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和便利,也为优化经济结构、增强经济竞争力注入了新活力。我通过参与暨优化营商环境活动,深刻体会到了这一进程所带来的变化和意义。

首先,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大幅度减少了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了企业的发展活力。过去,企业在注册资本、税费负担、人力资源等方面面临着重重的困扰。如今,我们看到了政府在这方面所做出的积极努力。比如,取消了注册资本限制,让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度确定注册资本规模;同时,减免了税费负担,尤其是针对小微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给这些企业带来了真切的实惠。此外,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人才政策,为企业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支持。这些改革举措使得企业的资金链更加畅通,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其次,优化营商环境改变了政府服务的方式和质量。传统上,企业在办理各种手续时,经常要面对繁琐的程序和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但随着营商环境的优化,政府相关部门提高了服务意识,加强了内外部沟通协调,从而为企业提供了更加高效和便捷的服务。例如,政府推行网上办事,不仅方便了企业,也提高了行政效能。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申请办理各种手续,避免了排队等待的繁琐程序,节约了宝贵的时间。政府服务窗口也从传统的审批换成了服务导向,积极倾听企业需求,提供咨询解答和问题解决的服务,这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第三,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为企业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直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在过去,很多企业遭遇了侵权盗版等问题,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挑战。如今,政府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举报机制,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在市场监管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强了对市场秩序的维护。这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加公平和有序的环境,让诚信经营和创新创业者能够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获得更多的机会。

第四,营商环境的优化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优化营商环境是我国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进程中,政府推动了一系列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为企业创新和转型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同时,减少了行政过多干预,放宽了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的参与。这样的举措加速了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中度的提升,为发展实体经济、重塑经济增长动力打下了坚实基础。

最后,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首先,政府部门要坚持改革创新,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适应企业需求,不断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其次,要加强法治环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为企业提供更多机会和公平竞争环境。再次,要注重企业创新的驱动力,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最后,要强化内外部沟通和协作,形成营商环境优化的合力。只有各方一起努力,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改善。

综上所述,暨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参与其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意义。只有持续不断地优化营商环境,才能激发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营商环境一定会变得更加优化和完善。

优化营商环境认识心得体会简短篇十六

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三个方面认真进行学习研究:一是为什么要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二是优化营商环境要干什么,如何定义优化营商环境;三是优化营商环境要怎么干,营商环境不务虚功,一切在“干”。

营商环境是关键竞争力,事关城市未来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省委改革工作要求和市委“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求的有力实践。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思想解放程度、对外开放程度、市场发育程度和执政水平的综合体现,是城市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的重要衡量尺码,是扩大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和关键所在。

取法其上,得乎其中;取法其中,得乎其下。我们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取法其上、高标定位,敢与最强者比拼、敢与最快者赛跑,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做法。以系统思维打造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收费最低的政务服务环境;以市场化思维打造资源跟着项目走的要素环境保障;以有解思维打造让企业家放心投资、舒心经营的市场监管环境;以法治思维打造最具安全感的社会法治环境;以生态思维打造一切活力充分流动、竞相迸发的创新创业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要找准群众和企业办事过程中最盼、最烦的事情,看看营商环境中还有哪些痛点、难点和堵点,从思想、作风、能力、制度等层面挖出病根,点到穴位、改到关键处,全面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水平,真正让一流的营商环境成为某某区最大竞争优势。我认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要解放思想。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确立以开放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思想,特别在招商引资问题上,要确立既要引得进,更要留得住的思想,正确处理对外来投资者让利的“得”与“失”关系,牢固树立让外商发财,求本地发展,让眼前利益,求长远利益;让局部利益,求全局利益,让经济利益,求社会效益的观念,放胆放手求发展。

二要抓好宣传加大力度,拓展对外宣传,扩大对外影响,是招商引资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由此,在营造优裕的投资经营环境工作中,必须先声夺人,把投资融资气氛搞浓。既要大力宣传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本地经济、区位以及资源优势,更要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不断增强开放意识和融资功能,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对那些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应及时给予曝光,以获得更好的正面效应。

三要落实政策。优惠政策对外商无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但要使冲着优惠政策而来的外商留得住、扎下根还得靠政策的落实与兑现。信誉是招商之本,承诺贵在落实。因此,要根据新的形势、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新的.政策。对近几年来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作适度修改,做到能变则变,能宽则宽。同时,有关部门必须作好承诺,一经承诺,就要确保不折不扣兑现,还要保持承诺政策的连续性。

四要完善机制。优惠政策的落实,执法行为的公正与规范,仅靠部门自觉行动和自我约束是不够的,必须从体制上加以保障。要进一步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机制,使之更好地适应新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真正为企业及投资者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使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经济保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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