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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聘用辅助人员心得体会精选 法院辅助岗位(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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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聘用辅助人员心得体会精选 法院辅助岗位(八篇)
2023-01-02 14:19:15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法院聘用辅助人员心得体会精选一

xx市人民法院新建综合审判大楼落成投入使用后,就如何创新工作方法,合理利用良好的办公条件更好地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优质、高效的服务,楚雄市人民法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反复推敲、统一规划,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着力构建涉诉信访防控一体化工程,进一步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的四项措施:

1、健全和落实首问接待责任制、日常接访和节假日接待制度,全天候接待涉诉信访。

在新建综合审判大楼的值班室设立信访接待处,节假日不休、二十四小时安排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当事人、对每一件信访件进行认真登记、回复、转办、督办。

2、改革完善院长接待制度,零距离倾听群众呼声。

实行从周一至周五,由院长和四位副院长轮流接待来访当事人,形成天天都有院长接访、天天都是院长接待日的接访工作机制。

3、在大厅设立值班点,建起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的隔离带。

案件当事人、律师来访,由值班法警直接通知法官助理到办公楼一楼大厅接待。案件审理前,法官不得与当事人和律师见面,建立起法官与当事人、律师之间的隔离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产生。

4、以优质的服务取信于民。

要求接访人员增强服务意识,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坚持热心接待、耐心倾听、诚心解答、真心办理的“四心”方针,规定凡因工作态度不好、工作不负责任、解决信访案件不力而引发上访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坚决杜绝有访不接、久拖不复、敷衍应付、态度生硬、作风粗暴的现象,运用说服教育、耐心引导和热情服务的方法,及时、合理地依法处理和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上访。

**市法院通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着力构建涉诉信访防控一体化工程,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彻底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门难进、人难找、事难办”的问题;建立起了法官与当事人、律师之间的隔离带,有效防止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更加充分地关注诉讼群体的司法需求,满足诉讼群众的合理愿望,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这一举措得到来访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形成了以立案庭为中心,各庭室、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出现了“人人关心信访、人人参与信访、大事小事有人管、矛盾不上交、问题解决在本院”的良好信访工作局面,形成了和谐有序的信访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推荐法院聘用辅助人员心得体会精选二

本人于20xx年7月在山东律师事务所完成了6个月的实习工作。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为本报告。本实习报告正文部分将分三个部分完成。第一部分为实践经验,主要讨论一些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为诉讼技巧,主要论述在诉讼过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为法律文书,主要讨论初规范性格式外,在律师文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郯城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

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

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最后,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1)预期损失,根据20xx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 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 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果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灵活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该注意好二者的区别。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楚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展开。同样,如果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张的机会。

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而证据规则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该十分注重证据规则的运用。根据证据规则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且入点,以便规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比如在依据《民事诉讼规则》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请求权竟合的案件中,应选择举证最有效的一种请求权方式主张权利,减少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

在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冲突或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在法律适用上会产生争议。在这种时候,对各种争议解决的方法的选择适用往往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定。因此如何处理案件的争议问题成为律师在诉讼中面临的一个工作难点。在我接触的诉讼中,律师曾经使用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法来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在庭审中,如果将争议问题作为辩论的重点,会遭到对方的集中

反驳,稍有差池就会前功尽弃。而且从客观上讲,即便对方没有充分的驳倒我方主张,对争议问题的过多论述也会加深了审判法官对我方主张的怀疑。因此在诉讼中应该尽量回避争议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辩论过程中,在顺位安排上尽量将争议问题后置,将其作为一个法律结果处理而不是法律适用前提。这样即使争议问题不被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其他的诉讼主张。

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彻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争议问题出现的时候,还可以将争议问题分撒在各各诉讼利用之间。利用这种方式来回避争议问题。当采用这种方式时,将争议问题化整为零,分解成数个独立的问题。在阐述我方观点的时候将其分撒与各各观点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诉讼理由对法官的心里影响。同时也能分散对方的注意力,使其顾此失彼,难以集中力量解决问题。而且即使单个问题出现错误时,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方对争议问题的观点的说服力。

由于我国特殊的法律文化传统,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倾向于调节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法院内部工作统计中,调节也是作为对法官职称评比的一个标准。因此在诉讼中,法官往往会激励促成调节,即便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拒绝调节,法官也会在法庭外积极促成调节。甚至在没有法官参与下,原本拒绝调节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节请求时,法院也会违背程序法规定联系调节。因此在诉讼中调节的机会有很多。并不仅仅是开庭审判过程的那次调节。所以我们可以灵活的运用调节来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一般来说,很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当事人总是希望使用调节来解决问题。因此法官门大多会得出这样的经验:如果一方当事人积极主张调节,是一种心虚的体现。从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诉讼主张,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张调节放的请求,支持的内容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即便证据不全,事实不清,也要主动回避调节。法官由于工作需要会积极促成调解,如果在庭审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调节工作,不但不会影响诉讼请求的力度,还会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当事人。由此可见,调节程序对诉讼请求使大有裨益的。

推荐法院聘用辅助人员心得体会精选三

申请人:xx银行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撤回对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因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无法完成送达,严重影响了诉讼进程。为了推进诉讼进程,申请人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起诉,望法院允许。

此致天津市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银行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法院聘用辅助人员心得体会精选四

本次实习主要有三个目的:

(1)深入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了解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在熟悉审判程序的同时,发现其间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缺陷,从而加深对中国现实司法的理性和现实性思考。

(2)理论联系实际,将自己在校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深度与高度认识,尽力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维去思考问题,并学会解决问题之道。

(3)利用本次机会,找到从法律学习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转变的现实途径,了解理论与实际的背离,现实与模拟的差距,从而在背离与差距中找到平衡点,给自己的专业修养和现实能力给一个准确的定位。

本次实习的单位是xx市xx区人民法院,其成立于20世纪中叶,已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和自我完善。昆区法院有大批优秀而努力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的第一线做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尽最大的努力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昆区法院具有规范而体系化的组织机构,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评查室、立案庭、立案二庭、司法技术鉴定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各机构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方面相互独立,而实则又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共同为昆区法院的发展而努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本次实习我的具体工作岗位与工作职责是,在民四庭从事书记员的工作。民四庭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负责的案件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等,其主要运用的法律有《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民总》《债权法》等。民四庭办案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实行调判相结合的运行方法,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慎重地行使法院的审判权。

而书记员的工作是琐碎而又需要认真细心的,其主要工作范围有整理并装订卷宗,扫描案卷,作庭审、调解、谈话笔录,送达法律文书等。在实习期间,我在从事以上工作之余,还能参与案件听审,以一个非专业人的身份去看待司法审判。由于实习时间短,所以还有很多工作并没有涉及到,在以后的时间里一定会抓住机会去尝试和体验。

本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具体过程如下:

1、整理卷宗,扫描案卷。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习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

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这种整理工作对于我这个实习生而言并非易事,因为不是所有卷宗里资料都想以上所说的那样详细而又简单,很多时候会出现很多新的东西弄得我不知所措,所以我总在一遍又一遍的向庭里的正式书记员们询问,还好她们都很耐心而又细致的为我讲解。

当然有些时候,我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向她们询问的时候她们也会不知所措,毕竟不是法学专业出身并且从事工作的时间不是很长,所以我们只好按自己的理解行事了。编页码倒是一件不需要用脑子的事情,只要小学数学过关了就能胜任,所以其间也没遇到什么问题。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也不是很有技术含量的活,根据之前编的序和排的页码,将信息综合之后填在目录表上就行了。

当我将调解笔录与调解协议分开写了之后,遭到了书记员之一的反对,她说两个应该写到一起。于是我按自己的理解告诉她说,调解笔录是法院在当事人之间主持调解时的记录,应该属于法院文件的一部分;但是调解书虽然是在法院的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但是那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说成是契约,其一旦成立在当事人之间起作用,而法院只享有其不履行时的后续权利。

在我不很专业但是听起来还算比较合理的解释下,并且在她向比较有资历的书记员的咨询下,她采取了将两者分开写的方式。其实这都是比较小的事情,但是通过这件事我有了两方面的启发:

第一,法学作为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体系,其在实务工作中对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要求是比较高的,所以我应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第二,现实中,基层法院大多数书记员并非科班出生,甚至很多法官也并非受过专业教育,因此要想法院的运行更加的专业化、水平化,在注重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如果一个领域的工作人员对于其工作领域所涉及的知识没有最基本的了解的话,那么他的工作必将是盲目而又危险的。对于扫描卷宗,我想这也是一项比较轻松地工作,机械的将一页页的资料放到扫描仪里,等扫完后再将它们取出来订上。虽然很无聊,但是依然会有收获,因为这样就可以再次确定案卷整理的顺序,所以说两者应该是互补的。

推荐法院聘用辅助人员心得体会精选五

合同编号:(   )华升律法顾民代字第     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甲方因与

就 纠纷一案在下列第 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

2.二审                          ;

3.执行                          ;

4.含非诉讼、诉讼、执行过程中的和解、调解。

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收法律文书、代收债权款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内容除外:

(1)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

(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

2、差旅费:乙方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律师服务费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七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

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圴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另行订立合同。

第九条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2项方式处理: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推荐法院聘用辅助人员心得体会精选六

为了进一步净化萨车县法院的政治生态,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指导,致力于创造法院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12月3日萨车县法院召开政治生态分析研究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副院长杨君萍同志主持,由院党组组成员参加,萨车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委托第六纪检监察组长周文东同志进行会议研究。

会议上,莎车县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杨君萍同志代表法院党组班报告了团队建设的基本情况,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配置,特别是贯彻党中央治理战略的党中央决策部。

、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及上级党委决议决定方面;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清查清理“两面人”方面;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严格组织生活方面;在纠正“四风”“四气”,转变工作作风方面;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抵制“围猎”腐蚀方面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

 

    院党组书记、副院长杨君萍同志指出,下一步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法院的政治生态建设:一是进一步筑牢思想根基,着力加强党性锻炼;二是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着力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着力营造清正廉洁风气;四是进一步转变作风建设,着力推进改革创新;五是不断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巩固惩贪反腐的压倒性态势。

    莎车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周文东对莎车县法院政治生态环境进行了研判分析,指出莎车县法院政治生态环境良好,新一届党组班子领导组织有力,党员发挥作用到位。此次分析会直奔主题,深入查摆问题,敢于刀刃向内、动真碰硬、揭短亮丑,能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切实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不仅有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还有审判业务工作方面的问题。同时,要深刻吸取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的深刻教训,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经常算算健康账、经济账、家庭账,经常“红红脸、出出汗”警钟常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把法院政治生态建设好、维护好。

    院党组书记、副院长杨君萍同志在会议结束时指出:一是要把定期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的制度坚持下去,并不断进行完善。对出现的问题,随时分析研判,用好用活这个制度,切实起到问诊把脉、开药治病的效果。二是要善于观察,及时发现一些问题的苗头、倾向,同时举一反三,利剑高悬,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环境。三是要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隐患的排查,用好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营造莎车法院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环境,为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推荐法院聘用辅助人员心得体会精选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很荣幸,今天让我代表区法院全体干警参加这次演讲。在这里,我首先对院里给与我的信任,区里能给我这次机会表示衷心的感谢!这将成为我人生中最难忘的经历!

明天是党的生日,作为一名年轻的*员,虽然没有经历过战争年代的炮火硝烟,也没有经历过建国时期的艰苦卓绝,

但作为跨世纪的新一代*员,我深感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更为自已能生活在改革开放这样一个火热的时代而自豪!在科学发展观引领我们不断前行的今天,我更加真切地感受到此次活动给我院法官及党员带来的深刻变化。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

年少的时候,每次路过法院门口,那明亮而耀眼的国徽,那阶梯式的建筑,那严肃而庄严的气氛,总是让我不由得肃然起敬。我知道那是守护公正的地方,从那时起,成为一名守护公正的法官就成了我的梦想。为了梦想,我付出了太多的努力,也经历了失败的痛苦和沮丧…庆幸的是,去年我终于加入了法院的干警队伍。

从年少时的梦想到今天的预备法官,从过去的神秘好奇到如今的辛苦忙碌…这些让我感受到理论与实践、梦想与现实的差距,我深知:要做好一名法官比实现法官梦想付出更多…从立案庭到民二庭,从法院窗口到审判一线,使我更加近距离的了解了法官。法官,背负着法律的庄严,肩扛着社会的公正,用默默无闻的工作撑起司法审判的脊梁!

来法院之前,有位法官朋友提醒我说:“法官是高风险的职业,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枚定时炸弹,处理得好就平安无事,处理不好就会把你炸的粉身碎骨”,当时我不以为然。现在我才明白是追求公平的劳苦,寻求正义的艰辛让他如此感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没有鲜花与掌声,只有无私与奉献;没有悠闲与安逸,只有紧张与忙碌;没有激情与浪漫,只有清苦与平淡。在守护公平与正义的道路上,不但要顶住各方面的压力,还要承受无人倾诉的委屈和泪水…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懂得,判决容易调解难,双方当事人若能够自愿达成和解,谁也不会来法院打官司。当事人既然选择到法院,就是希望能有个说理的地方。我们的老法官们对待每一案件都极其负责,对待每一位当事人都耐心细致,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和解希望,就会付出的努力。在我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的诉讼,已经到了不是为钱而是为一口气在继续打官司的地步,在法庭上互不相让,相互漫骂,甚至对法官产生误解。如果简单的一纸判决,不但不能化解矛盾,反倒会激化矛盾,甚至双方会不停的上访缠诉。我们的法官先后数十次苦口婆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终于使他们握手言和,多年纠纷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从这些老法官身上,我看到了法官这个职业的魅力!他们是我学习的楷模和榜样!

我们忘不了,那些闹的不可开交的当事人的唇枪舌剑;忘不了受害人伤心却又充满渴望的面庞;忘不了送达路上那一条条乡间小径的坎坷…可更忘不了,签收调解协议时原被告双方心悦诚服的刹那,更忘不了受害人家属激动却无以言语的动容!在我的身边,经常会看到一些默默奉献的*员和老法官们,我经常会被他们那在平凡的身影背后散发出的*员特有的魅力而折服、而感动。也许,在家人看来,他们不是合格的妻子丈夫、父亲母亲;在朋友看来,他们不是为其两肋插刀的“真朋友”,但人民群众会说,他们是清正廉明的包青天,服务人民的宋鱼水!也正是他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用坚定的信念,执着的追求和满腔的热情,撑起区法治的朗朗晴空,一次又一次书写我们法院的光荣!

也许,以我浅薄的人生阅历和短暂的工作经历还无法诠释法官工作的全部,但从身边的老法官身上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我清醒地意识到,法官就是意味着责任,意味着奉献!

“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法院的全体干警,一定会借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春风,团结合作、开拓进取,为区法院创造辉煌!为和谐区保驾护航!

推荐法院聘用辅助人员心得体会精选八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请求:

1、申请强制执行(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中,被申请人未履行部分付款义务;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债权纠纷一案,经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并依法制作(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被申请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支付申请人________万元款项。但《民事调解书》生效至今,申请人只收到________万元款项,被申请人尚欠________万元。

鉴于被申请人拖延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对被申请人予以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批准并执行。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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