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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连接员入职心得体会 铁路入职感受(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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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连接员入职心得体会 铁路入职感受(三篇)
2023-01-02 16:29:57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铁路连接员入职心得体会一

一、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发挥职工代表的职能作用。

一年来,我按照岗位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规律,努力完成上级领导交给我们的各项工作任务。竭力使自己的工作令党满意,令人民满意,令组织满意。工作中,首先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带领班组全体职工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安排的生产任务,坚持每天工作在生产第一线,在班组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作为班长,又是技师。在班组的日常工作中,能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关,合理安排劳力,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全年全体班组成员在生产中无任何违章违纪现象,确保了行车和人身安全。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经常组织课题讨论,进行技术攻关,并能将自己所掌握的各项技能无保留的传授给班组职工,提升班组的整体素质。

职工队伍是否稳定直接影响到班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所以我经常与职工聊天,了解职工的思想状态,倾听他们的心声,加强安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职工道德教育,特别是针对我所在班组周边环境的情况,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对个别思想活跃的职工进行重点监护,坚持后进职工的帮教、转化活动,积极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关心职工生活。

二、切实履行代表的各项职责,密切联系职工,反应职工的心声,力争做合格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是段领导与广大职工之间联系的桥梁,是广大职工心声的反映者,起着一种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我不仅把代表当作一种荣誉,更时刻感受到肩上那份沉甸甸的责任。作为职工代表要真正关心和代表广大一线职工的根本利益,真正相信和依靠广大职工,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在参加段职代会期间,我认真听取报告,仔细领会文件精神,不遗余力的反映广大职工的心声。回到工作地点后,我会迅速向其他职工传达段职代会的精神,将新的政策、新的形势带到一线,让广大职工都能够及时了解各项新动态。大会期间,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闭会期间,长期工作在施工一线,了解反映职工们的心声和诉求。

加强对工程施工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监督,以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腐败的滋生,促进段领导廉政意识的提高。职工代表监督是代表工务段全体职工对段领导班子、执行机构的监督,是直接的监督,这种监督不可缺少。

职工们选举我们做代表,是对我们的信任,并寄托了很大的期望。希望职工代表真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和代表基层职工的利益和愿望。作为一名职工代表,在思想上有着坚定的群众观念,相信和依靠群众,不断保持和一线职工们的密切联系,虚心、认真地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切身利益,主动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有一些职工在日常工作中、生活上遇到了困难和问题,但是又不知道向谁去表达自己的诉求。作为职工代表,就更重视听取他们的意见,依照工务段的政策和规定,努力去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和合法要求。而这本身也是职工代表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基层民意的好机会、好方法之一,有利自己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真正反映民意。平时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基层职工的真实意见和要求,作为职工代表,十分注意自己的形象,努力做到平易近人,放下架子,言行一致,不怕接触群众,不怕听群众意见,以实际行动履行着一名职工代表的神圣职责。

作为一名职工代表,依照代表法的规定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接受广大职工监督的观念,自觉、主动地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这样,对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有很大好处。我们理解,主动要求并得到职工的监督,可以帮助自己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错误,也可及时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

三、存在的缺点与不足

作为职工代表的时间还不长,经验不足,在工作中,在行使代表的职责时都存在很多的不足。首先是业务水平的不高,平时由于放松的对自己的要求,忙于工作,疏于学习。其次是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没能充分发挥一名职工代表的作用,传达精神多,反映职工意见少;学习文件多,对工务段发展献言献策少。

四、今后努力方向

1、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本职工作的能力,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教训,提高自己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作为职工代表,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增长法律知识,在行动上自觉地、模范地遵守法律的各项管理规定。要多学习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3、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认真领会工务段的文件精神,为我段的发展出一份力。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广泛收集职工意见,代表职工的心声,争取做一名合格的职工代表。

我的述职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最新铁路连接员入职心得体会二

铁道部两次会议都是深刻总结“4.28”事故的惨痛教训,要求全路认真开展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实现全路安全工作稳定的局面。特别是刘部长在会上就自己在思想上、认识上、管理上应该汲取的教训进行了深刻剖析,从规范管理、班子建设、干部作风、检查考核、安全基础建设等方面做了深入反思。我感到,这两次会议既体现了部党组对“4.28”事故自身反思、自我剖析的态度,也体现了部党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要求,深刻吸取4.28事故教训和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决心。对于我们加强当前安全工作有着深刻的启示,对抓好大反思、大检查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地抓好、做实。我就安全问题进行深刻反思。

汲取“4.28”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最重要的就是充分利用“4.28”事故的反面教材,真正吸取教训,把自己摆进去,把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现状摆进去,举一反三。在吸取“4.28”事故本身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眼睛向内,看到自己的问题,看到我们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在深刻认识事故教训和严峻的安全形势中受到警示,受到启发,受到教育,主动加强安全管理,做一个以流血制止流血的智者。首先,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我们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着大量的隐患问题,有些问题还是非常严重的。无论是从“4.28”事故本身,还是从我局安全管理的现状来看,都要看到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绝不是别人有病我们吃药,绝对不是小题大做。从我们的实际情况来看,今年以来全局发生的事故件数也是居高不下的。对于事故有很多科学的比较方法,可以同期比较,可以年度比较,也可以和其他局横向比较。实事求是地讲,我们自己和自己比形势是不断好转的,但是不等于险情不存在,不等于问题不存在,不等于不发生影响全局、全路严重的安全事故。从事故等级上看,今年发生较大事故1件、a类一般事故1件、b类一般事故74件、c类一般事故19件、d类一般事故30件。4个月的时间,事故总的件数不少,有的事故性质和等级也是非常严重的。从事故种类上分,行车事故32件、职工伤亡事故4件、路外伤亡事故89件。前4个月还发生设备故障461件,除发生在他局的35件设备故障外,我们自身的设备故障426件;前4个月全局共发生a类安全信息58058件,其中职工“两违”信息近4万件,比例高达68%。仅仅通过简单的数字分析,应该说我们安全管理的基础还是很薄弱的,有些问题的性质还是非常严重的,因此,大家绝不能盲目乐观。尤其是客车安全,我们反复讲,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今年2月27日12时01分,a20次运行到齐北线塔哈站准备停车时,齐工塔哈工区在5线货物站台利用铲车整理钢轨作业,由于铲车司机操纵不当,使1根钢轨串到站台下造成侵限,致使a20次紧急停车。如果不停车或停车不及,正好插到走行部的位置,后果将是无法预测的。还比如施工安全,“4.28”事故是受施工的影响,那么我们施工中也有一些很严重的事故隐患。今年施工从4月份开始就发生了3件事故,其中比较典型的是4月16日佳木斯工务段向阳川工区作业人员违章使用单轨小车,险未与c47461次列车相撞,造成列车区间停车。这起事件虽然在周安全分析会上已经讲过了,但就深层次原因看,为什么在施工区间还使用单轨小车?为什么在防护方面出现严重漏洞?“7.13”群死群伤事故教训依然清晰,为什么我们还能出现防护上的漏洞?不知道我们的教训是真汲取了,还是假汲取了。再比如,在路外安全上,4个月就发生了89件,其中发生在福前线的交通肇事,造成了6死5伤的严重后果,构成了较大事故。除此之外,我们还有很多问题,比如大量的设备故障,特别是最近一个时期电务故障频发,对行车秩序和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和影响。列举这些问题,不是就事论事,也不是旧账重提,关键是要从思想上看到我们在安全管理上确实存在许多严重的问题,必须提高思想认识。

通过反思上述的安全隐患,我感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的深刻程度不达标。对照胡总书记的、温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刘部长几次会议反复强调的要求,我感到作为党委书记,我在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上,在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上,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安全制度等方面,教育的不够,引导的不够,考核的不够。刘部长讲,铁路行业是一个高危险度的行业。对此过去我们没有突出强调,而是更多地强调铁路是大众化交通工具、大动脉。在确立“铁路是真正高危险度行业”这样一个理念和标准上我们是有差距的,真正确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上也是有差距的。这次“4.28”事故和我们存在的大量安全隐患、事故说明,如果安全认识不到位,就可能出现严重的问题。这是一个定向的问题,如果现在这个特殊时期安全局面控制不住,再搞多少教育,再定多少措施,再怎么转变作风,依然说明我们路局、站段领导班子和机关各个职能部门、管理部门不仅没有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没有在思想认识上同部党组保持一致,也说明我们没有领导能力,没有驾驭能力,没有经受住部党组对我们的考验和检验。因此,我们一定要反复强调,作为职工要树立“违章就是犯罪,就是杀人”的思想认识,作为领导者来说,更要树立“不履行自己的职责,甚至玩忽职守,也是犯罪和杀人”的思想认识。作为领导者来讲,玩忽职守其危害性更大。刘部长在昨天讲话中指出,对于“4.28”事故有些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也明确提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所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绝不能浮在过去一般化的水平上,对我们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必须有深刻的认识,必须通过“4.28”事故血的教训使我们真正看到自身问题的严重性,真正全面地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认认真真、实实在在地搞好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二是管理和工作标准存在很大差距。我们在安全管理上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逐步完善制度,逐步得到加强,但是我们现在的主要任务不是总结经验,而是要暴露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任局长在反思中强调的问题,我感觉自身也存在。提要求多、抓落实少,看结果多、考核过程少,发文电多、检查效果少。也包括政治工作,党内提一些要求,开展一些活动,对于最后效果怎么样缺乏过程检查。我们一些单位也确实存在着管理标准不高的问题,满足于一般化,满足于和自己过去比有进步,满足于用自己的长处和别人的短处做比较。我感到我们很多会议的要求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比如,在安全防范工作上,“三品”检查是五道防线最重要的一道,但是现场检查并不十分严格。我们反复强调的要求得不到落实,就是工作标准、管理的标准上不去造成的。所以,抓安全必须往实处抓,这是最重要的,必须干一件成一件,说一件办一件。三是干部作风存在很大差距。我们对干部考核的力度应该说是比较大的,但是也要多看存在的问题。目前我们确实存在像刘部长所讲,一些干部“心浮气燥、华而不实”的问题;也存在“下不去、听汇报、原则指导”的问题,也存在单纯任务观点,满足于完成考核数量,而不能主动提高工作质量的问题;还存在个别班子成员“不敢抓、不敢管、不敢碰硬”的问题,个别干部严重不负责任的问题,个别站段做大后存在机关化倾向明显增强的问题。从管理层特别是我自身来讲在指导思想上也存在对干部考核施之以宽的问题,存在着对有些发生问题的干部没有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问题,致使干部作风转变的力度不够,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考核的力度不够,严格追究干部失职失责的力度不够。四是党组织发挥优势保安全的作用不到位,差距很大。安全管理上存在这么多的问题,也暴露出各级党组织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党支部“安全屏障”工程控制现场的作用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一些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就是党员,还有一些事故的间接责任者是党员,如果这些同志都能负起责任,都是过得硬的安全屏障,那么很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很多违章是可以及时纠正的。从党员自身的作用上看,虽然党员“两违”的数量同比有所下降,但是标准是不高的,考核也是不精密的。特别是个别单位党员“两违”比例还偏高,其中一个单位,办事处以上考核发现的“两违”件数71件,党员25件,占35%。全局1-4月份发生4件职工责任伤亡事故,有2件责任者是党员。我们要求职工要遵章守纪,可是党员带头违章,这怎么能体现党员的先进性,这方面的工作必须下力量抓好。

按照刘部长的讲话要求,全路利用四个月的时间开展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全面扭转安全被动局面。我们要立即行动,再发动、再动员、再部署,做到真反思、真整改、真见效。

真反思、真整改,就是要做到“四个带头”。一是路局、站段两级领导班子要带头。今天我首先开展反思就是个带头,接下来办事处的领导、站段的班子也都要带头把本辖区、本单位的反思、检查工作做好。二是路局机关处室领导要带头。路局机关承上启下、专业管理、现场检查,作用非常重要,任务十分繁重,一定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把问题讲出来。这次大反思、大检查就是对局机关处室的一次考验,在当前这样严峻的形势面前,绝不能发生性质严重的问题。三是各级管理干部要带头。结合分管工作的实际、岗位的责任,开展好大反思、大检查工作。四是党员要带头。必须发挥好先锋模范和立标打样的作用。“四个带头”中关键是领导要带头,主要领导带头,这一条做的好,活动就能真正推动起来,专业管理就能加强,薄弱环节就能补强。真反思、真检查,按照刘部长昨天的讲话精神,我理解,虽然检查的项点很多,但最重要的是查领导、查管理、查作风。由下看上,通过现场看问题,通过问题看管理,通过管理看作风,通过安全管理过程和安全效果考核干部,这就是真查。

真反思、真整改要做到“三个触及”,即要触及思想理念,站在人民利益至上的高度,从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发展责任、岗位责任、领导责任的角度,反思我们在认识上的差距;要触及各个环节,从安全生产的每一个工作项目、每一项管理制度、每一个工作流程、每一个设备设施、每一个工作岗位查起,做到全方位、全覆盖;要触及问题的本质和根源,从管理上、制度上、操作上、结合部上,特别是领导责任和作风上查找导致问题形成的真正原因,把问题搞清,把隐患查实。

要针对当前安全存在问题的原因和下步查摆出来的问题,做好五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思想教育力度。要把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传达到干部职工,把刘部长昨天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到干部职工,真正使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干部不断增强“三如”思想认识,就是如履薄冰、如坐针毡、如临深渊的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千万不要麻痹大意、松劲懈怠。要活化现场的思想互控,提高全员的保安全责任意识。二是要强化专业管理和专业指导。以规章制度的修、建、补、废为重点,强化制度管理;以“百日安全督察”活动为重点,强化现场检查监督,尤其是施工安全的控制,一定要细之又细,慎之又慎;以“问题销号”为重点,加大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帮助解决问题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专业管理,跟踪指导,督促整改。三是要盯住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不放。紧紧围绕铁道部提出的规章制度、机车运行监视器管理、施工安全、职工“两纪”、设备隐患、治安综合治理等重点,集中人力、物力,打团体赛、歼灭赛,进一步巩固安全基础,强化安全管理。四是以大反思、大检查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四型机关”创建活动。通过深入基层、整改问题,来推动机关干部作风的转变。特别是机关干部要认真落实包保责任、检查指导责任,工作质量、办事效率、解决问题的水平要在这次活动当中进一步提升。人事处、机关党委要加强对活动中机关干部作用情况的严格考核。同时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站段班子在活动中作用情况的检查考核,对于关键时期经受不住考验的、工作不负责的、敬业精神不强的、专业能力低下的、作风不实的,坚决采取组织措施。五是要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要组织广大党员深刻吸取“4.28”事故教训的专题党课和宣教活动,扎实地开展好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把反思落到班组,落到人头。特别要看到党的工作“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在保证安全方面发挥作用不到位的问题,及时补强控制措施,切实发挥好服务保证作用。通过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屏障”工程的管理制度,提高活动的实效性,切实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党员无事故”活动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客车安全、人身安全、现场施工、季节性和惯性问题、设备质量等作为党组织保安全的重点。当前时期发生问题的党员、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通过开展大反思、大检查活动,把党员“两违”率坚决降下来。

总的来讲,要通过实实在在开展大反思、大检查活动,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真正把活动作为为自己干的,而不是给别人看的。为了安全一定要下真功夫,保证大反思、大检查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各个系统安全,保证全局安全。

最新铁路连接员入职心得体会三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

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______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最新版铁路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运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依据甲方提出的发货申请,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指定的时间、地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2、在短途汽车到厂装货时,请务必确认货物的完好性,如若发现有包装破损、货物自然变形或者呈现明显伤痕的情况,当场要求停止装货,经甲方与厂家确认后再做继续装载或者进行换货处理;

3、乙方在运输货物时,必须将货物固定扎实,并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淋雨等,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7天内予以赔偿甲方;

4、鉴于铁路运输的多样性,乙方需将装货要求(件数、吨位要求)以及对应的价格以函的方式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盖章回传,此函方可生效;若在执行期间有调整,请提前一周告知甲方;

5、甲方所委托运输的货物彩涂钢板、镀锌带钢、热轧带钢、镀锌卷均需做好防水措施,在由厂运至货场,未能及时装火车时,仓储期间做好一切致使货物受潮的防水工作;车皮运输途中亦需要盖好帆布;

6、火车离站后,乙方需将车皮号、箱号、以及所对应的货物卷号明细、离站时间、预计到达时间以电子档或者传真的方式告知甲方;

7、自提货起,货发生损坏或者交通阻塞等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按预定时间送抵的务必第一时间知会甲方;

8、货物到站后,乙方需联系甲方当地分公司,协商后按要求安排送货;

9、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所发货的厂家、发货量等走货信息;

10、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托运的货物购买运输保险,如由乙方不投保货物险,一旦出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

铁路费用:双方以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的报价函为基准结算;

其他费用: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按照逐一确认的方式进行。

12、费用结算:

乙方承诺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运费:

①费用按车次结算,只有在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且收货方确认无货损后结付运费;

②运费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双方核对并确认上月的运输费,并在当月的15日前一次支付上月应付给乙方的运费。

13、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得采取单方延期送货或拒不支付运费费用等方式。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的____________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_____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3.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铁道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承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3、收货人是指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中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或托运人指定的其他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6、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是指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

7、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8、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集装箱整箱或拼箱货物时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

第二条货物的基本情况:

1、货物的性质:

□普通货

□特种货物

□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大型特性笨重货物

2、使用集装箱的箱型和数量:

国内标准集装箱:

□1吨箱□6吨箱□10吨箱

国际标准集装箱:

箱型:□20英尺□40英尺□45英尺□53英尺□60英尺

箱类:□普通箱□冷藏箱□开顶箱□罐式箱□挂衣箱

□框架箱□平板箱□危险品箱□高箱

3、托运人保证年内向承运人至少提供_________________箱量的货物。

第三条运输及相关服务:

1、服务区域

2、服务内容

□运输□装箱□拆箱□装集装箱□卸集装箱

□其他服务

在双方约定由承运人提供其他服务的情况下,承运人为代理人。托运人应当提交办理该项服务的所有文件及委托书。

第四条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运费及其他费用按照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每月日前承运人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托运人确认,该清单应包括运费、其他费用、代垫费用等。

2、托运人收到《费用清单》后工作日内,审核后确认发回承运人,承运人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运人;

3、托运人按结算期(一个月)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即每月日前支付上月运费。

□油价每上涨或下跌%,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

□劳动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每上涨或下跌%,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

承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在《费用清单》中另行列明,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工作日内支付。

托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减少数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已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下一结算期的费用中扣减。

第五条货物的保险与保价:

1、保险:□由托运人自行办理

□由承运人代为办理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费用由托运人另行支付给承运人,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保险事故,承运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协助托运人办理理赔。

2、保价:□否

□是?单票货物总价超过元,或毛重每公斤超过元时,必须保价。保价费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第六条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托运方委托承运人托运货物前,应提前小时递交《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单证。如托运货物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运输条件的,承运人可以在小时内要求托运人改正;托运人拒绝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托运人的运输要求。

第七条货物的交接:

(一)拼箱货

交接货物时,交接双方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拼箱)》,核对品名、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标识,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二)整箱货/空箱

交接双方对整箱货物/空箱进行交接时,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整箱/空箱)》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状况,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应当履行如实申报义务,托运的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应当与运输合同的规定相符。

2、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

3、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货物,没有包装标准的,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的质量。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安全储运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在货物外包装或者表面制作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应当字迹清楚可认、牢固。

4、托运特种货物的,托运人应当与承运人另行约定运输条件。托运冷藏货物,托运人应当提出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一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的要求;托运鲜活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最长运输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要求;托运大型特型笨重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货物性质、重量、外廓、尺寸及对运输的要求。

托运人对承运人运输上述特殊货物时有具体要求的,应当提交《托运人运输要求说明书》。

5、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6、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其他费用及偿还垫付费用。

7、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证书、证照或证明。

2、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按照约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3、承运人应当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的重量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干净无污染物,无残留物。承运人提供集装箱的,集装箱应该适合装运约定货物,集装箱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4、承运人负责装箱的,在装箱前应当认真检查箱体,发现集装箱不适合装运货物时,应当通知托运人或直接更换合格的集装箱。承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严格按照装箱积载的要求,并采用合适的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在装箱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的包装后再装箱。货物装箱后,承运人应缮制货物装箱单,按有关规定施加封志,并按货物特殊要求在箱体外贴上运输及有关标志。

5、承运人负责拆箱时,拆箱前应当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并制作书面记录。拆箱时,应做到以合适的方式拆卸,确保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的安全,检查货物的包装情况,并作书面记录。

6、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取或者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应当毫不迟延地在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责任的划分:

(一)托运人的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的,延滞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托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托运发生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的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在整箱、拼箱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其他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

(3)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4)错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托运人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4、在运输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时,承运人因行驶托运人指定路线或者必经路线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承担,但能够证明该额外费用因承运人责任而导致的除外。

5、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偿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外,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日的违约金,在工作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6、托运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约定箱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不足部分运费的%的违约金。

(二)承运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承运人原因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3)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4)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

3、承运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人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承运人未遵守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1、集装箱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2、集装箱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业务完成之日止。

第十四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份,副本份,甲方执正本份,副本份;乙方执正本份,副本份,签字或盖章后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职位: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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