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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前台实习心得体会和感想 健身房前台工作心得(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2 16:33:07 页码:14
健身房前台实习心得体会和感想 健身房前台工作心得(三篇)
2023-01-02 16:33:07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描写健身房前台实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1、在健身房健身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2、学习和掌握各种健身器材的使用方法、功能及保养常识,按说明正确使用健身器械,不得违规操作,不得随意玩弄器材,以免造成伤害。

3、进入健身房应注意着装,以运动服、运动鞋、旅游鞋、软底鞋为主。

4、活动前请做热身运动,活动中请勿与他人交谈,以免影响锻炼效果及受伤。

5、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管理人员,切勿自行操作,以免运动伤害。

6、发现器材故障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并立即停止操作。

7、未经允许,禁止将健身器材拿(推)到室外或任意挪动,以免损坏或丢失器材。

8、健身房内禁止吸烟,严禁酒后进入健身房进行锻炼。

9、十二岁以下儿童进入健身房,应有成人陪同。

10、健身房仅供本单位人员进入或使用健身器材。

11、如违反以上管理制度,自行进行锻炼者,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健身俱乐部管理制度

健身是社区职工家属活动和休闲的场所,为保证器械正常使用,方便大家活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免费向社区职工家属开放,非社区的外单位人员不得强行占用运动器械。

二、参加运动者,要遵守器械上的指导牌要求进行锻炼身体,遵守科学健身原理,因使用不当造成自伤的,后果自负。15周岁以下儿童及不具备独立操作能力的人,在锻炼时应有成年人监护,以避免伤害。严禁在路径器械上做危害他人安全的动作,若给他人造成伤害,由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三、对场内的设施器材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居民、运动员均有义务向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报告,物业管理指定专人定时检查器械和设施使用状况,发现异常时应及时维修,保持完好使用。如器材损坏严重,予以拆除。

四、路径场内及运动器械上严禁堆垛杂物、凉晒物品,如有违反,首次警告,再次发现,清理出场,并由占用人支付卫生清洁费,每次50元。人为故意损坏设施、器械者,照价赔偿。

五、遵守公共卫生,所有参加运动的人员有义务保持、清扫运动场卫生的责任,共同维护球场整洁,为社区体育活动尽一份责任。

描写健身房前台实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一、健身房须知

1、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中午11:45至12:45;下午16:45至20:30周六至周日8:30-20:30全天开放

2、本健身房只对南京磐能电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开放。

3、进入健身房请先换自行准备的干净软底鞋类入场。

4、请先做好登记后免费入场。

5、爱护室内环境卫生,不吸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6、不高声喧哗,互爱互让,相互关照,争做文明运动者,营造健身房和谐友好的氛围。

7、爱护室内健身活动设施,规范使用健身器材;故意造成的器材损坏,照原价赔偿。

8、严格遵守该管理制度,锻炼时如有疑问请咨询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健身房管理制度:为了促进科学健身,防止造成人员意外伤害,保障设备和器材完好率,提高设备和器材的使用率,特制定制度。

1、在健身房健身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2、学习和掌握各种健身器材的使用方法、功能及保养常识,按说明正确使用健身器械,不得违规操作,不得随意玩弄器材,以免造成伤害。

3、进入健身房应注意着装,以运动服、运动鞋、旅游鞋、软底鞋为主。

4、活动前请做热身运动,活动中请勿与他人交谈,以免影响锻炼效果及受伤。

5、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管理人员,切勿自行操作,以免运动伤害。

6、发现器材故障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并立即停止操作。

7、未经允许,禁止将健身器材拿(推)到室外或任意挪动,以免损坏或丢失器材。

8、健身房内禁止吸烟,严禁酒后进入健身房进行锻炼。

9、十二岁以下儿童进入健身房,应有成人陪同。

10、健身房仅供本单位人员进入或使用健身器材。

11、如肆意带走健身房公用物品,处以30-50倍罚款,屡教不改者作开除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12、如违反以上管理制度,自行进行锻炼者,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描写健身房前台实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第十七条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四)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五)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七)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第十九条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三)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五)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第二十条 批准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体育行政部门向获得批准的站点颁发证书,并组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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