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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消杀工作培训心得体会实用 环境消杀培训总结(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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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消杀工作培训心得体会实用 环境消杀培训总结(5篇)
2023-01-02 20:26:57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场所消杀工作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一

吸烟有害健康、导致多种疾病,这是数亿吸烟者和各国专家证实的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吸烟不但给人们带来疾病,而且还会引发火灾,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是吸烟者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巨大危害。据研究资料表明,吸烟者吸烟时对旁人的危害比对自己还要大,一些与吸烟者共同生活的人,患肺癌的几率比常人多出6倍。因此,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刻不容缓,意义重大。

__年3月22日,卫生部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__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是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重大进展,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保护。今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遵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决定从__年11月1日起对全市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该《办法》的出台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市民朋友们,全民健康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兴旺的基本保证,健康更是人生最大的财富,维护他人健康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1、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到禁烟行动中来,从自身做起,不在公共场所吸烟,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无烟环境,争做无烟环境保护的模范。

2、广大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人民教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禁烟相关规定,带动全社会创建室内无烟环境。

3、在全市范围内出租车和公共汽车等各类交通工具实行全面禁烟,司乘人员要主动劝阻吸烟行为。

4、全市各医院、车站、学校、工厂、社区等要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营造争创无烟环境的良好氛围。

5、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制定本单位禁烟措施,创建无烟环境,为我市创造清洁、健康、安全的无烟环境。

倡议人:

时间:20__年__月__日

推荐场所消杀工作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二

建立复工复产报告制度。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报当地县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人员等情况。对于从外地返萍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釆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

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液等消杀用品。要设置留观室,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全面开展企业消毒。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对企业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实行企业封闭管理。企业要减少进出通道,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入员进入企业。要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

严密职工健康监测。建立职工体温日检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职工及时采取留观措施并上报。职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业通勤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

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企业要对相关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提供盒饭、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落实岗位防疫措施。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取消所有聚会,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企业前,要进行登记并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企业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企业。对运输物资视情进行消毒处理。加强驾乘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妥善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

落实职工个人防护责任。企业要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推荐场所消杀工作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三

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五)空调系统竣工图;

(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第十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二)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一)开放式冷却塔;

(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三)空气处理机组;

(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情况;

(三)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

(一)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清洗规范》由卫生部制定并发布。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术语含义如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

第二十条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推荐场所消杀工作培训心得体会实用四

安徽省学校新冠肺炎师生员工个人防护手册

切实做好安徽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2020年春季学期学校工作平稳运行,需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个人卫生防护技能知识培训和心理健康教育,保证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同时,所有返校师生员工需向学校承诺其报告的真实性,签订承诺书(见附件1和附件2),并做好以下防护:

1.公共场所的个人卫生防护

(在密闭公共场所要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减少接触公共物品;

(打喷嚏或咳嗽时,如未佩戴口罩,须用纸巾或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外出回来后立即洗手,采用“七步洗手法”,全程保持手卫生;

(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频率,缩小外出活动范围。

2.医用口罩使用指引

(学校应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3号)文件精神,加强科学引导(见附件3)。

(更换和存放:每4小时更换一次性医用口罩。在此期间,若无明显脏污、变形、损坏,可重复使用;若口罩被污染,应立即更换,不可重复使用。每人需准备一个清洁、透气的纸袋存放个人医用口罩,并标记姓名,确保专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

(佩戴方法:佩戴口罩前应洗手,在戴口罩过程中避免接触到口罩内侧面,减少口罩被污染的可能。面向口罩无鼻夹的一面,两手各拉住一边耳带,使鼻夹位于口罩上方;用口罩抵住下巴;将耳带拉至耳后,调整耳带至感觉尽可能舒适;将双手手指置于金属鼻夹中部,一边向内按压一边顺着鼻夹向两侧移动指尖,直至将鼻夹完全按压成鼻梁形状为止。

医用一次性口罩,蓝色面朝外,白色面贴口鼻。

(摘脱方法:口罩外侧吸附了大量细菌,脱下口罩时避免触碰口罩外侧,用手抓着系带取下,应将口罩接触口鼻的一面朝外折好,放入清洁的自封袋中。不宜将摘下来的口罩直接塞进口袋里或随意丢弃,避免造成医用口罩二次污染。摘脱口罩之后,一定要记得清洗双手,保持手卫生。

(处理:废弃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应统一收集处理。健康学生和老师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即可;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佩戴的医用口罩,需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保持手卫生

(要做到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或部位;

(接触公共物品、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肥皂、洗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清洁手部;

(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

4.正确的洗手方法

(第一步,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摩擦;

(第二步,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搓擦,交换进行;

(第三步,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沿指缝相互摩擦;

(第四步,弯曲各手指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搓擦,交换进行;

(第五步:一只手握住另一只手的拇指搓擦,交换进行;

(第六步: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第七步:一只手的手掌握住另一只手的手腕部分,旋转揉搓,交换双手。

(小技巧:按“内—外—夹—弓—大—立—腕”口诀进行;时间不应少于20秒,相当于唱完两遍“祝你生日快乐,祝你生日快乐,祝你生日快乐,祝你生日快乐!”的《生日快乐歌》。

5.健康打卡与报告制度

(坚持每日健康打卡,报告健康状况和接触新冠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及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马上告知老师或学校疫情报告负责人;

推荐场所消杀工作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五

1.建筑、场所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

2.单位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要节庆活动前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九小场所”标准化建设达标。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1.单位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单位应及时整改公安消防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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