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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集体协商心得体会范文(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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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集体协商心得体会范文(模板15篇)
2023-11-17 23:05:04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我们成长过程中的一笔宝贵财富,可以让我们从经验中获得更多的教训和经验。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言简意赅,言之有物,避免赘述和内容重复。下面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精彩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写作的启发和帮助。

工会集体协商心得体会篇一

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是为维护员工权益、促进和谐劳资关系而存在的。集体协商是工会履行本职使命的重要途径,在实践中,我们不断探索和尝试,在集体协商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文将从不同角度谈论在集体协商中的体会与感受。

在日常生活中,工会与雇主进行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和谐劳资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工会集体协商的意义更加显著,因为工会不仅关注自身会员的利益,也关注着企业、社会发展的大局,工会的组织和调解能力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集体协商是工会在实践中的具体行动,针对不同的问题我们采取不同的方式,比如:在员工管理方面,我们会建立充分的信息收集渠道,拟定合理的建议措施,协助和监督企业实施执行。在谈判方面,我们必须了解企业的立场,针对问题制定合适的方案,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在协商中,我们要明确工会的职责定位,时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与企业进行平等、互动的沟通。

我们的集体协商取得了不少的成效,比如我们成功地推动了一些员工权益的保障,详细的制定了工资奖励政策、培训政策等。拉近了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距离,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五、结语。

集体协商是工会履行职责的一种重要方法,使员工发出自己的声音,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促进和谐劳资关系。集体协商工作既有实践,也有理论支撑,在实践和理论中同步提高,才能更好地发挥工会的作用,为员工的利益发声、服务,也为企业为员工做好服务发挥重要作用。

工会集体协商心得体会篇二

工资集体协商有其独特的程序性、业务性、政策性。企业工会主席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者、作为职工方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处于重要位置、发挥关键作用,必须要加强学习、提高能力,精心组织、仔细谋划,认真对待工资集体协商每一个步骤和环节,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一、抓好启动程序——要约。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发出要约是前提。没有要约的发出,便没有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就如自来水供水一样。水龙头是要约、管道是协商,水是协议书。只有打开了水龙头,水才能通过管道流出来,如果水龙头不打开,水就无法流出。“善始者事半成”,因此,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首先要在要约上下功夫。

一是主动要约。发出要约是企业方和职工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工资集体协商是法律的规定、是党和政府的要求、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由于过去在工资分配上都是企业说了算,职工成了“局外人”,没有“话语权”。工资集体协商,就是企业与职工就劳动报酬的共商共决。面对工资分配制度上的重大“变革”,企业方一时难以适应,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削弱”了企业的自主权。对工资集体协商的不了解、不理解,必然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不重视、不主动。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企业首先向职工方发出要约是不现实的。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职工合法权益的核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工会的职责所在、责任所在、使命所在,企业工会主席要克服畏难思想,主动向企业方发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敢于拉开工资集体协商的“帷幕”,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稳妥要约。要约一般是书面形式,内容包含协商的时间、地点、协商代表的人员名单和协商的内容。在考虑要约时,要注意两点:一是在协商时间的确定上,要注意合理性。也就是说,协商的时间,在企业可以不可以安排、适宜不适宜进行;二是在协商的内容确定上,要注意可行性。也就是说,协商内容的提出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否符合企业实际,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初始时,协商的内容要注意从容易的、突出的、简单的问题入手,循序渐进,便于企业接受,也便于协商成功。

三是成功要约。要约发出后,虽然有的地方规定对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不得拒绝,但对拒绝要约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如果职工方的要约发出,企业“拒收”或“拒绝”,对本次、甚至今后的.工资集体协商开展都是艰难的。要约的发出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事。也就是说,要约不能贸然发出,在这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特别是要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做好企业负责人的工作,使企业负责人接受要约、参与协商。

二、抓住关键环节——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起步不易,协商艰难。在协商中一是资强劳弱,地位不平,职工谈、企业判;二是信息不对称,职工难以了解到企业真实情况。要使协商取得成功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准备工作要充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不打无准备之仗”。协商前,要通过多种方法途径广泛征求企业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诉求,在此基础上,拟定工资集体协商方案,要根据职工方提出的要求,分析企业方的态度,采取应对的措施。把困难想够、把问题想透、把对策想全。

2.信息资源要掌握。要了解当地cpi及增长情况、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劳动力指导价位、本地及周边同类企业职工收入情况。

3.企业情况要清楚。要了解企业效益利润情况、劳动生产率情况、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工资构成及收入情况。当然这些问题有些是企业的机密,作为职工方了解这些情况难度较大,需要动脑筋、想办法,通过多种方法、手段、途径尽最大能力获取。

4.基本原则要坚持。一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把促进企业发展与提高职工收入结合起来,实现“双赢”;二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工资共商共决长效机制;三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有增长。在协商工资增长幅度和计工价时,事先要拟订“底线、保证线、争取线”。达到受益的普遍面、作用的实效性和特点的个性化。

5.方法策略要讲究。方法策略是协商的生命,直接关系着协商的成功和成效的取得。在协商中要根据协商中发生的情况做到“五有”:一是有直接有迂回。有的问题的提出和答复可以直接“开门见山”,有的则要“曲折迂回”;二是有清楚有含糊。对职工方有利的、能肯定的事表态要“一清二楚”,对一些“吃不准”、不便立即表态的要“含糊其辞”。三是有争取有退让。能为职工多争取利益的要“见缝插针”,积极争取,但同时,也不要“一根筋”,该退让时,也要“激流勇退”,“退一步海阔天空”。四是有斗争有妥协。协商就是双方“讨价还价”,但如果双方“针锋相对”,都“寸土不让”协商就可能“无果而终”,在保证职工总体受益的前提下,必要时,在某个条款、某个问题上,妥协让步,“让一刻风平浪静”。五是有“红脸”有“白脸”。职工方代表中要有“炮筒子”,也要有“和事佬”,视情“各显其能”,张弛有道,为职工谋求合法权益。

6.主体作用要发挥。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既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受益主体、评价主体,更是参与主体。做到协商议题从职工中来,协议草案由职工议定,协商过程让职工讲话,协商结果由职工确定,合同履行请职工监督,工资集体协商依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惠及职工。形成工资集体协商的群众基础、群众支撑、群众推动的良好氛围。特别是职工方协商代表中一定要有一线职工代表,让一线职工走上工资集体协商一线,其好处是:一是一线职工对企业生产、管理和职工收入情况清楚,有利于广大一线职工利益的维护;二是一线职工敢于讲话,有效地弥补企业工会主席不敢协商的问题。

三、抓住协商成果——协议。

协商是形成协议的必经程序,协议是协商的成果体现,也是协商过程的完善。在形成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时,要体现以下几点:

一是表述的真实性。协议是协商结果的真实反映,要真实反映协商的成果,不得“修正”和“变更”协商中达成的意见。

二是内容的具体性。条款表述要具体,到位,不能模棱两可,比如,企业哪类人员、增资多少,什么时间开始都要很明确,便于协议的落实。

三是执行的严肃性。协议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经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认真执行,确保其严肃性。

四是落实的保障性。抓住将协议报上级工会预审、备案,向企业职工公示,协议履行情况每半年向职工公布和每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四个环节,保障协商的落实。

工会集体协商心得体会篇三

集体协商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近年来,中国出现了一系列成功的集体协商案例,这不仅为劳动者维权树立了榜样,也推动了劳资双方良性协商的发展。本文将从十大集体协商案例中总结心得体会,探讨如何推动和改善职工集体协商的全过程。

首先,案例中提到了组建职工代表会议的重要性。职工代表会议是集体协商的基础,它旨在聚集劳动者的诉求和利益,增强集体行动能力。通过案例,我们明白了成立职工代表会议要遵循选举产生的原则,保证代表的公正性和代表意愿的真实性。

其次,集体协商应注重信息共享和透明度。案例中提到的签订和公布集体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能够确保雇主与劳动者之间信息对等和权益保障。因此,集体协商必须充分保障劳动者获取信息的权利,确保雇主提供真实、准确、详尽的信息。

第三,协商过程中需要注重平等和民主原则。作为一种协商过程,集体协商应该是平等、自愿和友好的。案例中的一些成功经验提示我们,协商的过程中,应确保双方代表的公正性,保证各方发言的平等性,尊重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集体协商结果。

第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需要各方通力合作。案例中涉及的劳资双方共同摒弃对抗心态,以合作和谐的心态参与集体协商,并达成双赢的谈判结果。这种合作关系的建立需要各方摒弃偏见和成见,理解和尊重对方的利益和需求。

第五,集体协商的过程应加强监督和追踪。案例显示,监督和追踪是确保集体协商效果的重要环节。通过监督和追踪,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协商中的不足和问题,确保集体协商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以上案例让我们看到了集体协商的光明前景。它提醒我们,集体协商不仅仅是一种维权的方式,更是劳资双方建立良好劳动关系的桥梁。通过集体协商,劳动者能够获得更好的薪酬待遇、劳动条件改善和权益保障,而雇主也能以更合理的成本管理和激励劳动者,提高企业的持续竞争力。

段落四:改进集体协商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改善职工集体协商,我们应该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引导和规范,明确集体协商的目标和途径。其次,加强对职工代表会议的培训和引导,确保其代表性和代表意愿。第三,促进信息的共享和透明,确保劳动者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第四,加强协商能力培养,提高劳动者和雇主的协商技巧和沟通能力。最后,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协商结果得到有效实施。

段落五:总结。

集体协商是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工具。通过十大集体协商案例的分析和总结,我们深刻认识到集体协商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和促进劳资双方良性协商具有重要意义。将集体协商落实到实处,需要职工和雇主共同努力,加强协商意识和能力。只有通过共同合作和平等协商,才能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

工会集体协商心得体会篇四

集体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通过平等、自愿、诚信、公平的协商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调整劳动报酬和工作条件等问题的行为。它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用人单位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制和渠道。在实践中,有许多成功的集体协商案例,我们可以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

劳资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而集体协商就是劳资关系的调整和维护工具之一。成功的集体协商案例体现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良好沟通和合作精神。例如,某某企业通过集体协商,成功推动了工资福利待遇的调整,促进了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满意度。这些案例告诉我们,只有劳方和资方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才能达成共赢的局面。

第三段:探讨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益处。

集体协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它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争取自身权益的平台。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可以参与决策,对企业的发展和福利政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其次,集体协商可以调整劳动关系,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增强劳资双方的信任与合作。最后,集体协商对于企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可以通过集体协商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关注点,进而制定出更加合理的管理政策和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从众多集体协商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重要的心得体会。首先,集体协商要坚持和谐稳定的原则。劳资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注重沟通和妥协,避免倾向一方的结果。其次,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十分重要。劳方和资方要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保持频繁和及时的信息交流,及时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最后,集体协商要有行动和执行力。达成协议后,双方要落实承诺,履行责任,确保协议的有效实施。

第五段:展望未来,呼吁更加重视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作为一种重要的劳动关系调整工具,其重要性不容忽视。我们应该重视集体协商的作用,并加强对集体协商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执法力度。同时,劳方和资方应该加强沟通和合作,互相尊重和平等协商,共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总之,通过集体协商,我们可以共同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实现劳方和资方的共同发展与利益最大化。

工会集体协商心得体会篇五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普及,线上集体协商成为一种新的工作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学习到了协商的重要性,更深刻地认识到了线上协商的优势和挑战。通过参与线上集体协商案例,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线上集体协商能够突破时空限制,提高工作效率。在传统的线下协商中,参与者需要相聚在一个地点,并面对面地交流。这不仅需要大家协商的时间和地点统一,也存在时间和空间的浪费。而线上协商则打破了这种限制,参与者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网络进行交流。无论是彼此不同的地理位置,还是繁忙的工作安排,都不再成为制约因素。这种高效的线上协商方式,可以使工作进程更加顺畅,节省大量时间和成本。

其次,线上集体协商能够促进参与的广泛性和分享的便利性。在传统的线下协商中,参与者的范围通常有限,且信息共享不够便利。而通过线上平台,任何有权限的人都可以参与到协商中,不论是组织内部的成员,还是外部的合作伙伴。这样一来,可以更好地汇集各方的智慧和资源,实现共同讨论和协商。同时,线上协商还可以通过电子文档和文件的共享,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料的传递和查阅,使得参与者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线上集体协商能够促进思想碰撞和意见的多元性。在线上协商的过程中,参与者可以通过文字和语音的方式,更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与线下协商相比,线上协商更容易激发参与者的思考和灵感。参与者可以更加克服面对面交流的一些压力和障碍,把更真实、更全面的意见和建议表达出来。这种思想的碰撞和意见的多元性,有助于解决问题的全面性和创新性,提高协商结果的质量。

第四,线上集体协商需要注意信息的准确性和沟通的规范性。在线上协商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实时的面对面交流,很容易出现信息传递不准确或理解偏差的情况。因此,参与者在发表意见和观点时,需要注意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表达。同时,也需要认真倾听和理解他人的观点,以避免因为理解偏差而引发的误解和纷争。在线上协商中,规范的沟通方式和互相尊重的态度尤为重要,在保证有效协商的同时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最后,线上集体协商需要充分考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由于线上协商中的信息交流大多通过网络进行,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成为一个必须注意的问题。参与者需要使用安全可靠的网络平台和工具,避免个人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也需要建立起对信息的保密和控制机制,避免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只有保证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才能有效促进线上协商的开展和发展。

总结来说,线上集体协商是一种突破传统限制的新型工作方式,具有突破时空限制、促进参与广泛性、促进思想碰撞和意见多元性等优势。在参与线上集体协商案例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信息的准确性和沟通的规范性,同时充分考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学习,我们相信线上集体协商会在未来的工作中发挥更加重要和广泛的作用。

工会集体协商心得体会篇六

工会集体协商是指劳工组成的工会代表与企业管理层进行良性对话、协商的过程。其目的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达成双赢的目的。在全球化进程中,集体协商已成为欧美发达国家劳动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中国,也已经开始逐步普及。通过工会集体协商,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企业与员工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实现协作和谐的目标。因此,学习和掌握工会集体协商技巧、心得体会也成为拓宽就业者思路、提高职场素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工会集体协商对员工和企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员工来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劳动安全等方面的合理要求,维护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对企业来说,协商可以避免因雇佣问题引起的纠纷,对企业保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形象。本文从个人和组织两方面分享自己的工会集体协商的心得体会。

在工会集体协商中,个人需要做到沟通和合作,能够在与企业进行协商时根据实际情况出谋划策。此外,学习夯实本身专业领域能力的同时,掌握一定的集体协商技巧,如分析企业经济情况和市场状况,掌握行业发展趋势,提出科学有效的建议方案等。最重要的是,要充分了解集体协商的整个过程,保证协商结果的公正性和可实施性。

在组织层面,工会需履行维权职责,通过集体协商推动工作场所的良性运转。具体而言,工会需要加强与企业管理层的沟通,主动为员工服务,了解和收集员工的需求和反馈,提出合理的诉求并寻求合理解决方案。此外,工会还需要与其他工会及社会团体联合,形成强大的团结力量,以达成工人阶级的利益。

工会集体协商是实现员工维权、维护企业平稳发展的有力工具,需要注意沟通、合作、专业领域能力和技巧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只是集体协商的基本要素之一,更为重要的是工会要求我们具有一种全局观念,站在员工和公司一致性的立场上,协助实现发展目标。通过学习和练习,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己,掌握和应用集体协商的技巧和方法,最终造福自己和社会。

工会集体协商心得体会篇七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和《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协商双方经过企业本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结合本市、本行业其它相关因素,参照今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比照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形成以下协议:

1、按照我公司******年职代会确定的******万元利润指标,本着企业效益与职工工资收入同步增长的原则,完成利润指标,本年度从业职工工资总额达到******万元,增长****%,从业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元,增长****%;完不成利润指标,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按比例递减。

2、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为每月****元。

3、企业目前从业职工人数为****人。

第二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1、国家或天津市有关工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2、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员工实际工资水平较大;。

3、因外部条件造成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第三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1、企业被撤销、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及濒临破产;。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第四条企业修改、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需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

第五条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正确履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必须承担责任。

企业方违反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按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方违反本协议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且应纠正违法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第六条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天津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份(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正本甲乙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正、副本各一份。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企业首席代表签名:职工首席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企业工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工会集体协商心得体会篇八

工资集体协商指的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国国情,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不属于工资集体协商的范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又是什么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了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理念,对于当前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劳动关系的一种基本形式,对有效化解劳资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主要做法:。

1、党政重视支持,各方合力共推。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

3、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协商程序。

4、突出协商重点,注重协商成效。

1、法律规定刚性不足。目前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系统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的专门法律法规。

2、协商主体地位不对等。工资集体协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老板不愿谈”、“职工不敢谈”、“工会不会谈”的窘境。

3、协商程序不够规范。

4、履约监督不够到位。

1、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立法层次。国家应积极推动集体合同法和工资法的出台,同时修改工会法,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另外,国家应加快研究和制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工资等劳动基准立法,有效遏制企业规避法律的行为,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依据。

2、明确集体协商谈判中的雇主责任。在我国劳资力量相对失衡的情况下,国家在制定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时,要把选择性的规定变为强制性的规定。明确有关工资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都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决定,明确政府主管部门、企业、职工和工会组织等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权利、义务、责任、规范协商主体行为。对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并赋予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应的处罚权。

3、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时,既要明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意义、内容等原则性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明确工资协商怎么操作、如何要约和应约、怎样提供企业的.真实信息,协商中的争议如何解决,协议如何生效,职工代表的履约监督、具体的法律责任等,细化程序,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赋予职工敢于进行协商的“尚方宝剑”。

(二)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目前我国更多需要靠政府主导力量来平衡劳资双方利益,引导双方用协商而不是冲突的方式来进行劳资对话。

1、构建政府主导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各级党政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点工作去推动落实。要把职工的收入增长机制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任务之中,实现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与地方的经济增长、财政收入、人均生产总值的增速相适应。要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动、保障机制,明确执法主体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到工作有实施方案,有联动配合,有节点考核,整合有关各方面的力量,合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合理编制并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根据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管理岗位的需求,以市场合理区间浮动的企业人工成本为基准,合理确定劳动力市场的真实价格,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定期合理编制本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时发布劳动用工管理信息,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和参考。同时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和物价指数等情况,及时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落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3、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通过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平台,推动行业协会和企业组织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和均衡的劳动强度内,制定行业劳动标准和企业劳动定额,并有效协调行业内部企业工资分配和集体协商立场,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打好基础。

4、强化政府履约监督和激励制约措施。推动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委员监督视察内容,督促企业依法协商和履约到位。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监察力度,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核和备案管理,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作为劳动年检的重要内容。要探索建立企业开展工资协商的激励制约措施,对于那些按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严格履约的企业,政府可以在财政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优惠。对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虽已开展但履约不到位的企业,除督促责令整改外,暂停政策优惠和评优评先资格。

工资集体协商益处多作用大符祝如方立清(南京市鼓楼区劳动保障局)改善企业内部分配模式,促使分配机制走向市场化工资集体协商可以为企业内部收入制度的改革带来活力。过去企业的内部分配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平均主义色彩较浓,灵活性差,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悖,极大地伤害了企业职工的积极性。

工资集体协商不仅仅是在企业工资支付上制订一些条款,简单地遵守劳动法规、政策,而是从改革企业内部分配模式入手,将企业效益和职工权益紧紧地联系起来,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企业结合市场的劳动力价位,以岗定资,职工竞争上岗,而岗位工资是根据劳动“四要素”(即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及该岗位所产生的效益以及市场对该岗位的需求确定的,职工收入随岗位的变化而变化,这样既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又增强了职工本人的危机意识,使企业内部分配与市场接轨。加大企业内部分配的透明度,促使分配趋向合理化过去企业内部分配方案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少数几个人说了算。企业在制定收入分配方案时基本是企业管理部门内部操作,职工只是被动地接受企业已制定好的分配方案,在方案制定过程中没有发言权。职工很反感工资分配的暗箱操作,由此导致劳资矛盾激化。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行,使得内部分配方案要经过职代会讨论,要与职工协商谈判,企业管理层必须说明企业制订该内部分配方案的理由,职工有什么建议或意见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向厂(资)方反映,让职工做到心中有数,使分配方案更加透明化,预防和减少了劳资矛盾。

工会集体协商心得体会篇九

本协议由xx(以下简称公司)与xx工会(以下简称工会)通过集体协商制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公司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以便最终促进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及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经公司与工会集体协商,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分配原则。

1、本公司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既照顾到劳动者在劳动数量、劳动时间、劳动质量、劳动成果所应该获得的工资报酬,又考虑到全体股东以资本参与分配的积极性,经磨合后找到一个最优经济量化点。

2、坚持公司职工的工资增长水平与公司的经济发展速度及经济效益相适应的原则,同步增长,同步提高,既不能在公司效益不明显的情况下盲目追求公司职工的工资增长比例,又不能在公司经济效益取得良好业绩的情况下,忽视对职工工资增长的关心。

3、坚持公开——集体协商;。

坚持公平——兼顾上下左右的经济利益;。

坚持公正——承认经营者与劳动者收入有差距,但差距不宜拉得过大。

4、在强调注意工资分配原则的同时,也要注意精神鼓励、精神荣誉、精神刺激的原则。

公司工会就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年增长幅度及其他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

第四条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1、公司职工的基本工资包括标准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公司为使公司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和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对职工执行不低于义乌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制度,但上不封顶,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各自奖金金额。

3、公司设立工龄工资,公司职工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公司给予职工xx元的工龄工资。

4、非职工原因造成生产不能正常进行,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向职工支付生活费xx元;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向职工支付的月工资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

5、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并按月发放,发薪日为每月xx日,如遇节假日提前发放。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或公司职工的同意后,可以短期延迟支付职工工资,但最长不超过xx15xx天。

第五条公司因工作生产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条职工工资扣除规定。

1、职工工资不得随便克扣和无故拖欠发放。

2、因职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按劳动合同约定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在职工工资中予以扣除,若扣除后职工工资低于义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经济补偿规定。

1、公司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计发标准按职工本人履行正常劳动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执行。工作未达十二个月的,按所有工作月的平均工资执行。

2、职工本人主动提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不发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工资待遇,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第九条职工工资增长的考虑因素。

第十条内部分配及工资增长协商组织。

1、公司与工会双方成立内部分配及工资增长协商小组:

公司方:

公司方首席代表:

工会方:

工会方首席代表:

第十一条协议的时间和履行。

1、本协议有效期为xx年,即从xx年xx月xx日起到xx年xx月xx日止。

2、有效期内,每两年确定一次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基数。

3、协商、测算结果和增资基数,由协商小组公司方首席代表向职工大会报告。

4、协议到期前30天内,双方应协商做好修订、重订工作。如双方未提出修订、重订和终止意见,此协议今后xx年仍然有效,视为按本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终止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3、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在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职工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协议不再重订。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五份,公司与工会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和镇(街道)工委各一份。

第十六条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盖章):xx工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xx工会主席签名:

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工会集体协商心得体会篇十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公司集体协商是一种重要的沟通和决策机制,能够增强员工参与感和团队合作能力。最近,我的公司组织了一次集体协商培训,我参加了这次培训并从中受益匪浅。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培训中学到的重要经验和心得体会。

第二段:培训内容(约200字)。

这次培训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了集体协商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协商技巧、团队沟通以及冲突解决等方面。我们学到了如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且学习了聆听和尊重他人观点的重要性。另外,我们还学习了如何制定合理的目标和共识,以及如何在团队中达成共识和取得成果。这些知识和技巧对于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个人成长都至关重要。

第三段:心得体会(约300字)。

通过参加培训,我深刻体会到了集体协商的价值和力量。在过去,我们在项目中常常出现意见不合和冲突的情况,导致项目进展缓慢,而现在,我们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的形式快速解决问题,取得更好的结果。在培训中,我们学到了如何提出明确的问题,如何运用有效的沟通技巧,如何找到各方的共同点并取得一致的决策。这些技巧不仅仅在工作中有用,在生活中也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人际关系和解决问题。

培训还让我对团队合作有了新的认识。在培训中,我们进行了很多小组活动和案例分析,通过与团队成员的合作,我体会到了团队的力量和创造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专长和观点,在集体协商的过程中,我们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解决问题。我深信,只有团队中的每个成员都能够充分参与,并且相互合作,我们才能够取得更好的成果。

第四段:应用与实践(约200字)。

在培训结束后,我积极应用所学的技巧和知识。我主动与同事们进行了更多的讨论和协商,力求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同时,我也将培训中学到的沟通技巧应用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与他人更好地沟通和合作。通过这样的实践,我发现集体协商不仅仅是一次培训,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只有我们能够时刻保持这种协商的意识和习惯,我们才能够真正实现团队的合作和发展。

第五段:总结(约200字)。

通过这次集体协商培训,我对集体协商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并学到了很多有用的技能和知识。集体协商不仅能够提高团队合作能力,还能够解决和预防冲突,取得更好的结果。我相信,只要我们将所学的应用到实践中,并时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习惯,我们的团队将会更加强大和高效。

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仅是一个对公司集体协商有更深认识的员工,更是一个能够积极参与和推动集体协商的成员。我将继续努力运用所学,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工会集体协商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三十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代表进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订立区域性或者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由本区域、行业工会直接选派,并经公示后产生。首席代表由区域、行业工会主席担任。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方代表由本区域、行业内企业经民主推举、授权委托等方式产生,或者由企业代表组织直接选派。首席代表由企业方代表民主推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经协商一致依法签订的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对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范围内的企业和本企业职工方单独进行工资协商的,其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工资集体协商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地方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协调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争议。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处理完毕。争议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向争议双方书面说明延期理由。

第三十五条因履行工资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工资集体合同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档案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可以对企业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企业恢复职工方代表的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工资;本人不愿恢复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职工方代表支付赔偿金。

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企业补发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或者其他职工应得的工资等待遇。

第三十八条工会对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要求企业予以改正,企业应当在十五日内改正并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改正的,工会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九条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工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损害职工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工会集体协商心得体会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障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和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和企业方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

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应当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依法订立的工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工资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地方总工会、区域(行业)工会对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应当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大问题,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合同情况列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第八条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三至七人,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双方代表不得互相兼任。

女职工人数达到企业总人数十分之一以上的,应当至少有一名女职工代表。

第九条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由企业工会推荐,并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产生。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组织企业职工民主推举,并经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

职工方首席代表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企业工会负责人担任。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职工方首席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

第十条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方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

企业方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

第十一条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或者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本方协商顾问,为本方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双方协商顾问不得互相兼任。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同级地方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从熟悉经济、法律、工会、劳动工资、财务等工作的人员中聘任,并进行培训。

(二)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接受本方人员询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本方协商代表。确需更换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协商代表产生程序,并及时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保证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所必要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职工方代表在任期内,企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工方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应当事先征求上级工会的意见。

职工方代表在任期内,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不得与职工方代表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企业和职工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应当共同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有威胁、收买、欺骗、打击报复对方代表的行为。

第十六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标准;。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绩效工资等分配办法;。

(五)加班工资标准;。

(六)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

(七)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

(八)病事假和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各种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九)工资支付办法;。

(十)工资集体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二)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职工方和企业方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本企业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第十八条双方协商确定工资等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以下列因素作为协商基础:。

(一)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二)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五)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六)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七)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第十九条职工方和企业方均可以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职工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会应当给予帮助和指导。企业工会可以在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向企业方发出协商意向书;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在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代为向企业方发出协商意向书。

一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应当向另一方提交包含本方协商代表、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等事项的协商意向书;另一方应当自收到协商意向书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书面回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职工方和企业方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应当自一方收到协商意向书之日起六十日内订立工资集体合同。

第二十条工资集体协商一方在协商前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其掌握的与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另一方应当在协商开始五日之前如实提供。

协商过程中,如需补充与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及时提供。

第二十一条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方在七日内制作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文本。

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草案通过后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方首席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自工资集体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集体合同的内容和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向双方送达工资集体合同书面意见。

工资集体合同书面意见对工资集体合同无异议的,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协商双方在十五日内未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的,视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无异议,该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工资集体合同书面意见对工资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应当对提出异议的内容重新依法协商,并将修改后的工资集体合同文本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工资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当在五日内向本企业全体职工公布,职工方应当同时报送上级工会。

第四章工资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经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工资集体合同:。

(一)工资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工资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企业因兼并、重组、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致使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工资集体协商一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工资集体合同要求的,应当向另一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变更工资集体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办理,并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解除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应当自工资集体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职工方可以将变更或者解除工资集体合同的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工会。

第二十七条工资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工资集体合同期限由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约定,一般为一年。

工资集体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协商程序重新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第二十九条工资集体合同生效后,除出现本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和终止工资集体合同。

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工资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

企业不得在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内,无法定理由或者非经法定程序,降低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或者其他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

工会集体协商心得体会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推动和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和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时间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企业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职工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职工应当支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管理,合法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方和职工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工资集体合同。

第五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诚信的原则,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利益,保障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指导,采取措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指导、协调,对工资集体合同依法进行审查,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工会、产业工会、行业工会依法组织、指导、协调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方与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选的代表与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行业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指导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通过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协商代表。

第八条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推荐,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经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通过,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确认。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书面指定。

双方协商代表缺额的,应当依法及时进行补充并通知对方。

第九条协商双方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在本方协商代表中推举产生;企业工会主席是职工方协商代表的,首席代表可以由工会主席担任。

企业方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指定的协商代表担任。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首席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

第十条双方协商代表人数每方为三至九人,且不得相互兼任。企业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方的协商代表。

女职工、残疾职工人数分别达到企业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残疾职工代表。

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协商代表;企业负责人、出资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

第十一条协商双方可以从熟悉劳动工资、经济、法律、财务等工作的人员中聘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为职工方或者企业方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协商双方可以书面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代表,但聘请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于三日内在本企业公布。

第十四条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提出协商意见;。

(三)及时向本方人员通报协商情况,听取本方人员的意见建议,回答本方人员的询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协商代表的任期自协商代表产生之日起至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期满之日止。协商代表在担任代表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经协商代表同意,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协商之日。

协商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协商代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协商代表产生程序,并书面通知对方。

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工资和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履行职责期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不得解除、终止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或者扣发、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的意见;涉及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企业应当与本人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三章协商内容。

第十八条职工方和企业方应当就本企业下列多项或者某项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一)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

(三)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四)津贴、补贴项目、标准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五)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和劳动定额标准;。

(六)奖金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七)试用期、病事假、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各种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八)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

(九)工资集体合同期限以及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途径;。

(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协商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本企业相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第二十条工资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一)企业的人工成本;。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

(三)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四)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五)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六)企业长远发展的需求;。

第二十二条企业利润增长或者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职工方可以提出增加工资的协商要求。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利润降低或者亏损时,可以向职工方提出不增加工资或者降低工资的协商要求。

第四章协商程序。

第二十三条职工方和企业方均可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一方提出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自收到要求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并在答复后十日内进行协商。

要求和答复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协商时间、地点、内容、本方协商代表,并对本方主张作出说明。

第二十四条企业已经建立工会的,职工方根据下列规定向企业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

(一)企业工会在听取本企业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确有必要协商的事项可以组织提出;。

(二)大中型企业五分之一以上的职工、小微型企业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企业工会应当组织提出。

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而未组织提出协商要求的,由上级工会责令改正。

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可以在上级工会的组织、指导下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

第二十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企业其他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向职工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

第二十六条在工资集体协商首次会议召开五日前,协商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协商方案以及与协商方案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企业方应当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包括工资集体协商所需要的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采用协商会议的形式。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协商要求提出方首席代表主持,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双方就协商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

第二十八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应当由协商双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员。记录员应当如实、客观记录,不得泄露协商内容和企业商业秘密。会议记录由全体与会协商代表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工资集体协商期限为六十日,自协商一方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至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之日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协商期限,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工资集体协商期间遇不可抗力导致协商无法继续进行的,协商中止,待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继续协商。中止期间不计入工资集体协商期限。

第三十条工资集体协商自首次会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双方均可书面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协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工资集体协商争议进行协调,或者组织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有关单位共同协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工资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协调。协调期间不计入工资集体协商期限。

第三十一条协商双方就协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企业方在七日内制作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获得通过的工资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自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闭会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协商双方重新协商修改并再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企业方应当在工资集体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下列资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一)要求书、答复书;。

(二)工资集体合同;。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双方协商代表名单以及代表资格证明;。

(五)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工资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应当自收到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通知协商双方;协商双方应当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修改,并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十日内重新报送审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四条企业方应当自工资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企业全体职工公布工资集体合同;企业工会或者职工方首席代表应当及时将工资集体合同文本报送上级工会。

第三十五条工资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订立或者续订工资集体合同。

在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内,除第二十二条以及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方和职工方不得再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

第三十六条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内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权和注册资本增减等事项,不影响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条企业方和职工方应当按照工资集体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将合同履行情况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工资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工资集体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企业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工资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四)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条件出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方提出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工资集体合同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理由。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工资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第四十条企业方或者职工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采用平和、理性的方式,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阻挠上级工会指导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四)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企图迫使对方接受其要求;。

(五)其他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行业集聚或者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可以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订立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

第四十二条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应当包括本行业或者本区域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时间等相关事项。

第四十三条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区域工会选派,并经公示后产生。首席代表由行业、区域工会主席担任。尚未建立行业、区域工会组织的,在上级工会指导下,由行业或者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民主推荐产生职工方协商代表,首席代表从职工方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行业、区域内的企业代表组织选派,或者由行业、区域内企业经民主推举、授权委托等方式产生。首席代表由企业方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

第四十四条已建立行业、区域职工代表大会的,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建立行业、区域职工代表大会的,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征求本行业、本区域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五条经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应当向本行业、本区域内企业和职工公布,对本行业、本区域的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行业、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工资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职工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六条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程序,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例第四章规定的协商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而解除其劳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劳动合同解除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职工方协商代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由企业依法支付赔偿金。

企业因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而扣发、降低其工资、福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扣发、降低的工资、福利;企业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企业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对企业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各级政府的奖励和扶持政策;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三年内不受理其在经营方面的评优评先申请,不授予其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企业经营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评优评先。

第五十条职工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

第五十一条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撤销其协商代表资格。

第五十二条企业方或者职工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阻挠上级工会指导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企图迫使对方接受其要求,或者有其他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协商代表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损害职工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协调或者工资集体合同审查、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企业分支机构经企业授权同意,与分支机构的职工方就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工资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七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工会集体协商心得体会篇十四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线上集体协商成为一种越来越常见的沟通方式。这项新兴的技术不仅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工作方式,还对协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我参与的一次线上集体协商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线上协商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这次协商案例,并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线上集体协商为我们提供了快速高效的沟通途径。在这次协商中,我们使用了一个在线平台,通过文字、语音和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交流。相比传统的线下协商,线上协商省去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各方能够同时参与,不受地域限制。我们可以随时在线上进行讨论,不再需要进行繁琐的会议安排。这种高效的沟通方式大大提高了协商效率,减少了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然而,线上集体协商也存在一些挑战,其中最突出的是沟通和理解的困难。在线上协商中,我们无法像面对面的交流那样通过肢体语言和面部表情来传递信息和理解对方的意思。有时候,我们会遇到语言描述不清、信息传递不准确的问题。虽然可以通过文字和图片等方式进行补充说明,但依然无法完全替代面对面交流。如何准确表达和理解对方的意思,是我们在线上协商中需要重点关注和改进的地方。

此外,线上集体协商还需要更加注重团队的协作和组织能力。在这次协商中,我们协商的议题较为复杂,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平衡。由于线上协商的特殊性,每个人的观点和意见都需要被尊重并得到充分的表达,以确保最终的决策是公正合理的。因此,组织方需要具备整合团队资源、管理冲突、推动进展的能力。我们在这次协商中,通过制定明确的议程,设立协商主导方,进行分工合作等方式,有效地提高了团队协作的效率。

总的来说,线上集体协商是一种创新而高效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但也需要我们充分意识到其中的挑战和改进之处。为了提高在线协商的质量和效果,我们需要不断改进沟通和理解的方式,引入更多的协作工具和技术,培养团队的协商和组织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利用线上协商的优势,促进团队合作,实现更好的协商结果。

此次线上集体协商案例带给了我许多新的体会和认识,我意识到了线上协商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并在实践中总结了一些改进的经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线上协商将在解决问题、提高效率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这一新的沟通方式,扩展我们的思维,提高我们的协商能力,以更好地实现个人和团队的目标。

工会集体协商心得体会篇十五

第一段:引言(200字)。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公司举办的集体协商培训。这次培训旨在加强我们员工的协商能力,提高团队协作效率。通过三天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集体协商的重要性,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与技巧。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论学习(200字)。

在培训的第一天,我们进行了关于集体协商的理论学习。通过课堂上的讲解和案例分析,我明白了集体协商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集体协商不仅能够提高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还能够增强员工对工作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另外,我们还学习到了一些协商的基本原则和技巧,如互相尊重,共同决策等。这些理论知识对我们进行集体协商时起到了指导作用。

第三段:实践演练(200字)。

第二天,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团队活动和实践演练。通过分组讨论和角色扮演,我们模拟了一些真实的协商场景。这些活动不仅锻炼了我们的团队合作能力,还让我们更好地了解了集体协商的实际操作。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之处,如缺乏耐心和缺乏对他人观点的尊重。通过与同事们的深入交流,我逐渐改变了自己的态度,学会了更好地倾听和协商。这次实践演练让我更加理解了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提高。

第四段:团队建设(200字)。

在培训的最后一天,我们进行了一次团队建设活动。通过合作完成一项任务,我们深化了彼此之间的了解,增进了团队的凝聚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共同解决问题。通过相互协商和配合,我们最终取得了成功。这次团队建设活动让我意识到,集体协商不仅能够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还能够提高团队的整体效能。

第五段:培训总结(200字)。

通过这次集体协商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价值。集体协商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增强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和合作精神。通过学习协商的理论知识和参与实践,我取得了一些实际的成果。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注重团队合作和协商解决问题的能力。我相信,只有通过集体协商,我们才能够实现个人与团队的共同发展,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通过这次公司集体协商培训,我深切体会到了集体协商对于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这不仅是一个个人能力的提升,更是一个团队的发展和壮大。通过理论学习、实践演练和团队建设,我逐渐掌握了一些协商和沟通的技巧,学会了倾听和尊重他人,提高了自己的协作能力。我坚信,只有通过集体协商,我们才能够实现个人与团队的共同发展,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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