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大全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20:35:00 页码:11
最新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大全12篇)
2023-11-11 20:35:00    小编:ZTFB

婚姻家庭是社会组织形式的一种,是由一男一女根据法律或道德经济关系建立的一种终身伴侣关系。写总结要注意客观真实,不偏不倚地反映实际情况和自身的实际表现。通过研究下面的范文,你可以更好地把握总结的要点和写作方法。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篇一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政务管理 ,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行风建设,确保全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重申工作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通知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一、请销假和公务出行纪律

(一)请事(病)假纪律

1、厅党组成员请假,报请厅党组书记(或由主持工作的厅领导)审批。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内由分管厅领导批准,1天以上,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请厅长审批。

3、副处级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由分管厅领导审批。

4、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0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批准,10天以上,由分管厅领导审批。

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按《省水利厅机关请(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青水党[2015]32号)的规定,实行请销假报告单制度,具体程序和准假事项按文件规定程序执行。

(二)公务出行纪律。

厅党组成员因公务离开西宁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厅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厅机关、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务离开西宁的,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填写《青海省水利厅工作人员因公出差 呈批表》报厅党组书记、厅长(或主持工作的厅领导)审批。

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因公离开西宁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请示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行。

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出行期间,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具体工作任务,讲求实效,减轻基层负担,并严格控制一般性的外出考察和交流,严禁公费旅游。

二、会议纪律

1、凡以厅党组或水利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办公室发出通知。参会人员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参加。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要提前向厅长请假,副处级干部要向分管厅领导请假,告知厅办公室。

2、与会人员请假经批准后,须指定一名代理其职责的负责同志与会,签到时要以代理与会人员姓名签到。

3、与会人员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到会。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设在振动位置,不准在会场接打手机,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走动。

三、通讯纪律

厅党组成员、厅属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手机、办公室电话更换号码要及时通知厅办公室,并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含周六、日及所有节假日)。其他工作人员也要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保持通信畅通。对因通信联络不畅而影响工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工作纪律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干部职工都要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

2、不准工作时间打电子游戏和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

3、不准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打麻将、随意串岗、聊天。

4、不准对承办的工作相互推诿,拖延不办、办而不结、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5、严禁吃拿卡要,不准对服务对象设置障碍,故意刁难;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授意服务对象捐赠、赞助、购买指定商品、接受特定服务。

7、严禁虚假言论,不准制造、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准随意表态、乱发议论,进而造成不良影响。

8、严禁有令不行,严格执行贯彻厅党组决策部署。

五、考勤纪律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并建立详细的考勤制度和考勤纪录。考勤的内容分为旷工、迟到、早退、请病假、事假五种情况。其中:

1、不请假而缺勤的视为旷工。

2、无故在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内未到岗的视为迟到;30分钟以内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

3、因病(事)不能坚持上班者,应及时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销假手续的,应电话告知单位负责人,并于事后补办请销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六、值班纪律

1、厅机关、厅属各单位要确保工作日以外及所有节假日有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工作,禁止本单位以外人员代班。

七、监督办法

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是加强管理的关键环节,希望各单位严肃认真对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落实。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加强学习,加强管理,加强教育,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

厅办公室、监察处、人事 处将对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请销假执行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考勤纪律情况以及值班与通讯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情况由厅人事 处记录在档,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在督查或群众举报中发现违反工作纪律和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部门负责人明知本部门工作人员发生违纪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经查属实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为了进一步强化机关事业单位管理 ,增强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现根据融委办[1999]65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考勤 请销假制度 ,请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勤制度

考勤实行签到登记制度。各单位应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每天上下班的考勤登记工作,任何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替他人签到,否则一经发现,双方均按缺勤处理,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当天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视为缺勤半天。

二、请销假制度

(一)严格请假制度,实行分级审批。

1、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二天以内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三至五天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六天以上的,报我局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组织部、人事 局审批。

2、单位副职领导请假二天以内,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三至五天的,报我局审批;六天以上的,报我局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3、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一天以上至五天以内,报我局审批。六天以上的,报我局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报批请假手续。

(二)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所在单位和个人各留存一份。

(三)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四)请假期满需要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五)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法定假期规定

(一)探亲假。根据国发(81)36号、闽政(81)91号文件有关规定,工作满一年,不与配偶、父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可以享受探亲假。具体规定为:

1、探望配偶:每年双方仅限一次,假期30天。如因故与配偶团聚累计达30天以上或产假后继续团聚30天的,均不享受探亲假。

2、探望父母:已婚的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但同时探望配偶与父母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未婚的.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但已与父母团聚20天的,不再享受探亲假。

3、归国华侨、侨眷、台胞职工出国出境探望配偶和父母,根据有关规定:

(1)归侨、侨眷、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2)未婚归侨、侨眷、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境内探亲假规定执行。

(3)已婚归侨、侨眷、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不累计。

(4)归侨回国、台胞职工回大陆工作10年以上,未出境或未在境内会见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国出境探望父母、配偶的,给假半年。

(5)港澳同胞眷属职工,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出境探亲待遇,因种种原因不能出境探亲的,可在内地会见从港澳回来的配偶或父母,按普通探亲假的规定办理。

(6)父母已去世的台胞、台属职工,可以探望其在台的亲兄弟姐妹,出境探望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天;在境内探望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7)归侨、侨眷职工探亲假不批准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原单位,本人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事假。

(8)归侨、侨眷职工申报探亲假时,应提供有关配偶或父母在境外、国外的定居证明。

4、在职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不享受探亲假,应按事假对待。其假期根据实际需要由所在单位确认假期后按管理权限报批,其中去港澳台的,不得超过二个月,必须按期返回;出国的,不超过三个月。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续假的,报我局审核后,报组织部、人事局研究审批。

5、非归侨、侨眷的在职职工,根据单位具体情况,批准事假,去港澳台的不超过一个月;出国的不超过二个月,并均不批准续假。

6、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篇二

各处室:

为进一步严格考勤管理制度,增强干部自律意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经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办公平台“考勤管理”,对不遵守考勤制度或不认真填报工作日志的同志将在全办范围内通报。

二、机关纪委将约谈责任处长。

三、对抽查结果纳入年底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请全体干部自觉遵守、互相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篇三

根据岗位特点及工作性质,市分公司对于全辖员工签到方式进行灵活区分。分为正常班和签到班。

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基层班子副职(主管业务发展)、展业序列、理赔分部查勘定损人员可按签到班方式进行考勤。签到班工作日内每天签到1至2次:如上午上班签到,下午下班签退;或上班期间签到1次。

对因距离原因确实无法进行电子签到的员工,各单位应将相关人员情况报市分公司备案。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员工工作性质,合理确定员工签到方式,经总经理室批准后实施。请各单位确定员工签到方式后填写《考勤方式报备单》(见附件)于12月13日前将电子版报送人力资源部,纸质版应由经理签字,随后报送人力资源部。考勤时间的设置由市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考勤方式报备单》在考勤管理系统中统一设置。如因工作岗位调整,需变更考勤方式的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篇四

各班同学:

最近,对各班级考勤状况进行了检查,大多数同学都能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但也有个别同学例外,迟到、早退、中途溜号、请假手续不完备、班级考勤不严等现象依然存在。为严格考勤制度,现对班上考勤制度重申如下: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校园考勤纪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时,务必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学生请假,务必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书面申请。学生请病假,须持校医务室或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三、学生请假获批准后,开始计算实际请假天数。回校后须立即到辅导员(班主任)处凭有效证明进行销假。不按时销假或不按规定履行手续者按旷课论处。原则上学生请假不超过15天,超过15天不参加教学活动者需由教务处审批,报学生处备案。

四、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的学生,根据一学期内缺旷累计时数,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缺旷达5节者,给予批评;缺旷达1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缺旷达20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缺旷达3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缺旷达4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缺旷达50节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迟到、早退时间超过十五分钟以旷课论处;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缺旷一学时计算。

六、各班考勤员应认真负责,严格考勤,凡徇私舞弊者作违纪处理。

志存高远的同学们,遵守校园纪律是作为学生的基本要求。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不仅仅是对自己所缴的学费负责更是对自己本人负责,期望每位同学能及早意识到作为一名学生的首要任务,而非本末倒置。或许同学们这天所忽略的一堂课正是今后的后悔之源,前进的路上或许会踟蹰,但请不要虚度掉不再回头的青春,正是这个时候,同学们有很多疑问要去探索,有太多的知识要去装载,为了今后能为青春画上完美句号,请细心从每堂课中探寻出那些使我们困惑不已的答案。

xx学习部

二〇xx年三月二十日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篇五

一个公司,我们需要制度,这个时候,我们可以一起看看下面的严格考勤制度的通知,欢迎各位阅读哦!

所有员工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严禁代人打卡,电脑考勤制度的通知。每个月推荐全勤员工,进行公布表扬和奖励100元,所谓全勤是全月没有迟到,早退,请假。延迟半小时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半小时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上班时间:

一.迟到、早退、旷工。

具体规定:

1.员工每月予许有2次迟到,而累计迟到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迟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过30分钟,当旷工1小时处理。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2.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提前下班的按旷工处理。

3.员工每月予许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应找主管签卡处理,发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情况虽有经过部门主管核准的.上班证明,但仍应处罚,超出此数员工按10元/次处理。

4.员工漏打卡需填写《员工漏打卡情况说明》,部门主管确认工时后,由行政部作相应处理。

5.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在全公司贯彻,各部门主管应督导员工按规定时间出勤。主管违规核准缺勤,隐瞒员工缺勤情况等,按违规员工应扣金额双倍处罚。

6.保安人员认真执行并监督公司规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许代打、不允许手写、涂改,打完卡应按编号放在相应位置,管理制度《电脑考勤制度的通知》。对代打卡的员工一经发现,给予30元/人次经济处罚(罚款对象:代打卡人、被打卡人);若保安人员带打卡,则给予50元罚款并停岗处理。

7.上班时间内因有事外出的,要按规定凭放行条交到保安室才能离厂(各部门员工向部门主管请示批准,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向总经理请示批准,)。放行条应有部门主管的签名同意,和行政签名确认方可生效。否则当旷工半天处理。

8.若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外出无法报告,应向行政人员请假备案。

二.请假。

1.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主管事前批准,并到行政部登记。

2.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主管和行政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3.当月请假1天(或1次)扣除3/5全勤。

4.当月请假2天以上没有全勤。

5.员工身体不适请病假,须告知主管,填写[请假条]交给主管签名同意,遇紧急情况先电话通知主管同意批准,病后上班应补回[请假条]。否则当旷工处理。

6.病假的请假条应附带医生证明,医院病历表正本,医院发票。(经审核无误后退还)。

三.旷工。

1.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辞退处分报告”。

2.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3天(24小时)者被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罚。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篇六

各科室、后勤实体: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全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我院考勤制度的通知》精神,以及学院有关劳动纪律、考勤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现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处各级干部职工(含非在编人员)要严格遵守学院的劳动纪律,严禁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我院的上班时间为:上午7:50---11:50、下午2:40—5:30;服务窗口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另制定作息时间。

二、全处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干部职工因故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及假期待遇暂行规定》(广师院【2xx-x】423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要出具书面申请,按有关程序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各科室、后勤实体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按规定每月3号前将月考勤表报送处办公室(含非在编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考勤档案。在考勤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对于干部职工违反劳动纪律隐瞒不报,将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相应处理。

希望全处干部职工,特别是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全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篇二

职能部门、各项目部:

因工作需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天创公司党支部研究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通过,现对天创公司作息时间作如下调整:

上午: 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

根据调整后的上班作息时间,并结合公司规范化管理要求,经公司支部研究,特作出以下规定:

1、自新作息时间执行之日起,公司将采取“部门自查、办公室抽查”的方式对行管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抓细管:即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出勤给假情况进行严格、认真记录,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对迟到、早退或旷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公司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每日出勤给假情况进行抽查,并认真做好监督工作,如遇部门负责人因事外出或请假,需提前将此情况告知办公室负责人,并指派本部门其他人员对部门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在抽查中,如发现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未进行如实记录,或未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则部门负责人将连带受罚。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人员每日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记录,并于每天下班前将本部门出勤情况报至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将对各部门每日迟到早退情况在电子显示屏及天创公司oa上予以通告。

3、严禁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在上班时间用早餐或外出早餐)

根据天创公司《员工手册》中“第三条的规定,对迟到、早退及旷工人员相关处罚如下:

1、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以上者,每次罚款30元;

2、一次迟到超过15分钟者视为旷工半天,扣除当月岗位责任奖50元;

3、每月迟到、早退达3次者,视为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4、旷工达2天以上者,扣除一季度岗位责任奖150元;3天以上者扣除半年岗位责任奖300元;5天以上者扣除全年岗位责任奖600元。

5、经常旷工屡教不改者,一年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者,公司予以除名。

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一律视旷工论处。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执行考勤制度通知。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篇七

各厂(队)、机关各部(室):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制定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多数单位能够按照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但也有少数单位没有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为了确保公司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到位,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求

1、公司下发管理制度后3天内,所在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传达学习,要求了解制度内容、清楚制度规定、知道管理责任。

2、各单位要将公司下发的有关管理制度分类管理、集中存放,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3、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安排人员重新学习管理制度,保证制度内容全程贯通,随时掌握,保证制度内容不因时间推移而遗忘。

二、检查考核

1、企划与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与审计部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公司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2、凡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考核厂长(队长)、部长(主任)100元/次。

2017年11月12日

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公司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公司部门间、员工间的良好沟通,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强化公司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向全体员工发布以下三个要求,请各员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全体员工要加强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切实落实执行。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应严肃工作纪律,充分核实情况、掌握证据、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依据既定的工作流程做出行政处罚。

2.严格按规章、按工作流程办事

对于要求应通过oa工作流程审批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执行,禁止以各种借口不走工作流程,坚决杜绝先办理事务再补走工作流程的现象。对于不按工作流程办事的员工,将视其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1

时发起工作流。每天上班时必须打开oa,及时处理各项工作流程。对于不及时发起工作流,或不及时处理工作流者,将由公司办公室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坚持层级管理,通过正确的方法实现良好的沟通 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的层级管理原则:

1.服从直接上级指挥

(1)对直接上级符合规章和程序的指令必须服从,不得无故拖延或拒不执行直接上级布置的任务。

对于其他人转达的直接上级的指令,在未确认确实为上级的指令时,员工可以拒绝执行。

(2)对于非直接上级的指令,如本部门直接上级的上级,或其他部门的'领导,其发布的指令员工可以拒绝执行,同时在接到指令时应直接表明态度,请发指令者先向员工的直接上级沟通,由直接上级下达指令。

2.严格执行逐级管理,禁止越级、跨部门指挥

(1)上级对下级的指挥要逐级进行,禁止越级指挥。下级对上级的请示、汇报要逐级进行,禁止越级请示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原则上不允许业务总监直接指令业务咨询开展工作,应通过业务经理逐级下达指令。

(2)如果有业务需跨部门协同处理,应事前做好充分沟通,并由业务发起部门领导向协同部门领导提出协同办理要求,由协同部门的领导进行指挥,禁止超越管理权限跨部门直接指挥。跨部门协同工作时如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各自的部门分管领导汇报,由各自的分管领导进行沟通解决。

如a中心的总监,不得直接向b中心的人员提出工作要求,应事先正式征求b中心总监意见,由b中心总监向下级下达工作指令要求;如沟通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各自的分管领导汇报,由各自的分管领导协商解决。

(3)关于工作检查监督与申诉

上级可越级检查监督本部门的各级人员,但不可越级指挥。下级可越级申诉但不可越级请示。

书面方式向被检查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反馈存在的问题,并接受对方书面的解释,核实问题后可以向被检查部门的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由被检查部门领导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不由督查部门直接作出处理。

3.及时反馈复命

各员工必须及时向直接上级反馈上级布置任务的执行情况,及时汇报计划的落实结果。

4.书面方式是进行工作沟通的有效、正确途径

在工作中,应谨记以书面方式代替口头方式、以记录方式代替记忆方式进行工作流程,同事间、部门间的工作交流、意见建议、请示汇报均应通过内部邮件的方式进行,任何口头的请示、指令、承诺、批准均为无效。

三、工作中要敢于、善于提出意见和建议

忠于职守是都源员工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努力为员工营造一个坦诚开放、民主管理的环境,希望公司员工须忠于职守,在工作中要敢于真实表达自己的观点,敢于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见及建议,能真诚学习他人的想法,接纳别人正确的意见,相互信任。员工在提出意见、建议时,应选择书面方式,不能越级提出意见。部门间对某意见或建议有异议无法协调时,应及时书面向分管的上司汇报,由分管上司出面协调解决。

请各员工严格服从公司制度和安排,身体力行地保证公司每个政策的最终落实。

附:铜仁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手册

铜仁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日

3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篇八

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各部门人员上下班及请假等考勤管理,为准确核算工资提供依据,现根据公司《员工手册》中相关公司管理制度,将公司考勤制度等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1、公司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实行打卡考勤;公司各总监必须在上午8:30实行打卡考勤;公司各项目监理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实行签到考勤(各项目监理部员工除实行签到考勤之外,公司还将不定期对各项目监理部员工在岗情况及考勤情况进行考核)。

2、上班时间开始后1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各部门负责人、总监及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3次者,按旷工半天论处;1个月内旷工半天及以上者,按旷工日数扣发工资。连续3个月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4、公司办公室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才能离岗。

5、部门负责人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才能离岗。

6、各项目监理部员工离开监理部办事须向项目总监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监理部时间,经项目总监签字审批才能离岗。

7、总监因特殊或突发情况无法正常打卡考勤须向分管领导申明原因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关于事假的规定:

1、如因事必须亲自办理,应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请假单。请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或总监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公司综合部。

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过时按旷工计处。

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2日内补交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查实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准予补假。

4、凡请事假当月累计半天以内,不扣减工资,超半天及以上的按当月实际平均工资额扣减当月工资。

关于病假的规定:

1、除特殊或突发情况,员工应于请假的前一日提交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或总监审批后交公司综合部登记,全年累计病假以不超过30天为限。

2、员工当月请病假不超过3天者,提交正规医院开具的证明,工资照发。当月病假超过3天的,其病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发其余工资。连续二个月病假超过5天内,则可视为不能胜任工作,可准其离职休息三个月以内,离职休息期间保留职务和社保医保,工资按同城最低保障工资额发放。3个月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则劝其退职,办理退职手续。

监理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日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篇九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政务管理 ,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行风建设,确保全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重申工作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通知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一、请销假和公务出行纪律

(一)请事(病)假纪律

1、厅党组成员请假,报请厅党组书记(或由主持工作的厅领导)审批。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内由分管厅领导批准,1天以上,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请厅长审批。

3、副处级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由分管厅领导审批。

4、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0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批准,10天以上,由分管厅领导审批。

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按《省水利厅机关请(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青水党[2015]32号)的规定,实行请销假报告单制度,具体程序和准假事项按文件规定程序执行。

(二)公务出行纪律。

厅党组成员因公务离开西宁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厅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厅机关、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务离开西宁的,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填写《青海省水利厅工作人员因公出差 呈批表》报厅党组书记、厅长(或主持工作的厅领导)审批。

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因公离开西宁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请示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行。

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出行期间,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具体工作任务,讲求实效,减轻基层负担,并严格控制一般性的外出考察和交流,严禁公费旅游。

二、会议纪律

1、凡以厅党组或水利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办公室发出通知。参会人员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参加。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要提前向厅长请假,副处级干部要向分管厅领导请假,告知厅办公室。

2、与会人员请假经批准后,须指定一名代理其职责的.负责同志与会,签到时要以代理与会人员姓名签到。

3、与会人员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到会。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设在振动位置,不准在会场接打手机,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走动。

三、通讯纪律

厅党组成员、厅属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手机、办公室电话更换号码要及时通知厅办公室,并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含周六、日及所有节假日)。其他工作人员也要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保持通信畅通。对因通信联络不畅而影响工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工作纪律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干部职工都要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

2、不准工作时间打电子游戏和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

3、不准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打麻将、随意串岗、聊天。

4、不准对承办的工作相互推诿,拖延不办、办而不结、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5、严禁吃拿卡要,不准对服务对象设置障碍,故意刁难;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授意服务对象捐赠、赞助、购买指定商品、接受特定服务。

7、严禁虚假言论,不准制造、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准随意表态、乱发议论,进而造成不良影响。

8、严禁有令不行,严格执行贯彻厅党组决策部署。

五、考勤纪律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并建立详细的考勤制度和考勤纪录。考勤的内容分为旷工、迟到、早退、请病假、事假五种情况。其中:

1、不请假而缺勤的视为旷工。

2、无故在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内未到岗的视为迟到;30分钟以内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

3、因病(事)不能坚持上班者,应及时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销假手续的,应电话告知单位负责人,并于事后补办请销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六、值班纪律

1、厅机关、厅属各单位要确保工作日以外及所有节假日有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工作,禁止本单位以外人员代班。

七、监督办法

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是加强管理的关键环节,希望各单位严肃认真对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落实。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加强学习,加强管理,加强教育,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

厅办公室、监察处、人事 处将对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请销假执行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考勤纪律情况以及值班与通讯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情况由厅人事 处记录在档,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在督查或群众举报中发现违反工作纪律和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部门负责人明知本部门工作人员发生违纪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经查属实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为进一步巩固我校“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成效,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1]233号)要求,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严格执行考勤材料填报制度,从2015年6月起,各单位须在每月25日前将《吉林大学考勤表》(以下简称《考勤表》)报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人才交流中心,考勤期间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如遇寒暑假期,则在开学后第一个月的25号前报送《考勤表》,考勤期间为假期前后的工作时间。

3、各单位需明确考勤负责人和考勤工作人员,填写《吉林大学中层单位考勤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同2015年6月《考勤表》一并上报(《信息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如因岗位变动需调整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的,应重新填写《信息表》并随当月《考勤表》一并上报。

4、各单位应认真建立考勤档案,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并存档备案,学校将定期检查。

5、实行考勤监督机制,每月初将在校园网通报上一月按期上报考勤表的单位名单,对于未按期上报考勤表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6、考勤要求做到实事求是,不虚报,不漏报。对于出现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查实,将追究考勤负责人责任,并上报学校予以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篇十

学校各部门:

根据《沈阳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沈工院[20xx]13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劳动纪律观念,加强教职工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培养优良校风,塑造教职工爱校敬业、作风严谨的职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严格考勤制度,选出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同志兼任考勤员,报人事处备案。考勤员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二、每月5日之前,由部门考勤员将上月考勤汇总、填写《教职工请假情况报告单》(附件一),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备案。考勤实施“零报告”制。在考勤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对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隐瞒不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的相关责任。

三、学校教职工因病(事)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生育假等)的,须按照学校请假和考勤制度的管理规定,填写《请假审批单》(附件二),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请假审批手续,防止和杜绝虚假病假、事假。对本部门无特别理由突然离岗的工作人员,及时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人事处。

四、严格考勤制度,是强化学校管理的重要任务。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篇十一

1、打卡时,手指平压于指纹考勤机的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头上面;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谢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

2、若出现语音提示“请重按手指”为指纹验证失败,需重新验证指纹。

3、指纹考勤机上其它的按健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4、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反映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或旷考。

二、规章制度

1、全体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程序打考勤卡。

2、员工因故不能打考勤卡时,必须三天内填写《缺打考勤卡审批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上交人力资源部。否则按无故缺打处理,无故缺打考勤卡一次扣除月奖金10%。

3、全体员工打卡时应排队,按先后秩序进行,不得争先恐后,否则,违反一次扣除当月奖金的15%,依次递增。

4、全体员工必须是上下班时打卡,不得在打卡后吃饭再上班或吃饭后再打卡下班。否则,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金的20%,依次递增。

5、严禁员工穿便装打考勤卡,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金的`50%。

6、全体员工下班后,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不得进行工作区域,否则,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金的10%,依次递增。

7、全体员工必须服从考勤机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依照《员工手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员工要严格按照指纹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土、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考勤机的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指纹考勤机。对故意损坏指纹考勤机人员,除照价赔偿外,将按照《员工手册》第四十二条进行从严处理。

为确保实名制管理顺利试行,厚街镇住建局组成指纹信息采集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与工程项目进行沟通协调,在工程施工现场安装系统并录入纳入指纹考勤人员的相关信息。在指纹信息录入时,对每名纳入指纹考勤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等资料进行核查并核对本人身份,确认无误后进行指纹信息采集和录入考勤系统。同时,为保证指纹考勤系统正常运行,要求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指纹考勤系统,在现场录入时,对相关人员就指纹考勤系统的使用方法进行了专门培训。

据了解,实名制管理是严厉打击企业挂靠、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倡导诚信、守法经营的一种全新尝试。通过在建筑工地安装“岗位指纹考勤系统”,建立建筑工地岗位指纹考勤制度,能有效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上岗管理。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篇十二

1、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7小时为标准。

2、工作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1、每日上班时,在公司考勤打卡机上进行打卡,因故未能打卡者须向主管请示并在考勤登记本上写明原因,行政部严格按打卡记录统计每月考勤,做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2、迟到:上班时间10分钟后为迟到。天气恶劣情况可放宽。

3、早退:下班时间10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4、旷工:

(1)上班时间30分钟后签到以旷工半日论处,上班时间1个小时后签到以旷工一天论处。下班时间30分钟前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处,下班时间1个小时前下班者以旷工一天论处。家有特殊情况者经经理办公会讨论,本人提出申请后,每天可适当推迟或提前1小时。

(2)未请假或假满未续假不到工者,以旷工论处。

5、员工外出办事,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外出登记簿上登记外出地点和离开公司时间。不打卡也不登记者依据请假处理。

6、出差:

总部人员出差前后各一天,可在家适当安排休息,不计考勤,如果正常上班,可做加班予以换休。出差遇节假日计加班可以换休,其余时间必须在公司打卡,严格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1、手头有重要和紧急工作事物者,原则上不予准假或换休。

2、请假或换休一天者由部门批准;两天者,由公司常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者,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请假或换休不能影响本人工作或与其他人的工作协作衔接,必须在休假前有安排交代。

4、请假或换休必须到行政部上交请假单、换休单,否则按旷工处理。中层领导以上(包括中层领导)请假一天者,必须经常务副总批准。

1、公司着重考评员工在有效工作时间内的工作效率,一般情况不安排普通员工加班基础,但结合公司总部的工作特点,为处理好当日各项业务工作,下午17:00—19:30的时间不计入加班时间,零星延长工作时间不累计计算加班时间。

2、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或节假日加班者,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工作至晚上11:30之后计一个加班日,节假日工作六小时以上者计一个加班日。加班换休尽可能安排在当月换休完。当月换休有困难者,可以顺延类推。因工作岗位特殊,同时加班时间又较多,年度未休完者,可以给一定的加班补偿费,清偿年内剩余的全部加班换休假,但需常务副总批准。

1、迟到、早退4次以上(含4次)处以10元/次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对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并予以50元/次的罚款,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六、本规定适用于总部除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外的所有员工。

七、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望各部门、各位员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科技有限公司

20**年3月16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