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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读书分享心得体会实用 公安读书活动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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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读书分享心得体会实用 公安读书活动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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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派出所读书分享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树正气讲团结,促进领导班子建设

我作为派出所副所长,深知派出所工作要发展,队伍要进步,就必须要有一个“一流”的班子。而一流的班子,必须有一个一流的“班长”。本人为了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将“正人先正己”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事事从自身做起。每当遇到问题,我总是主动与班子成员进行沟通,在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使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作为一名副所长,我团结带领班子成员大胆开展工作,无论是部署业务工作,还是评功表彰,都反复征求班子成员和民警的意见,并在业余时间看书学习,在政治理论、公安业务、队伍管理等方面加强深造,并从中总结出做人、做事的道理。本人从警xx年来,正是靠着日积月累的学习,养成了善于思考、钻研和交流的习惯,不仅丰富了自己的理论知识,而且也促进了派出所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以廉政文化打头阵

我深知:一种文化必须有倡导者,有追随者,倡导者赞扬什么,批评什么,反对什么,都具有鲜明的指向性,廉政文化的倡导者就应该是各级领导干部。领导的重视与否是一个单位廉政文化建设优劣的关键。在*派出所所长后,我以坚持建设高素质的派出所民警队伍为工作重点,以落实“三个报告评议”制度为抓手,带领全所民警深入开展执法作风整顿和警风评议工作,并定期向管辖区域内的群众代表做工作汇报,增强从严治警透明度,不断强化政风、行风、作风建设,有效的改进了*派出所民警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同时,我还在全所范围内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坚持“三个制度”不放松: 一是坚持学习制度不放松。组织民警学业务、学理论、学政策,以此切实提高全所干警拒腐防变的“免疫力”。除了坚持在每周的例会上安排专门时间开展党政纪律条例学习外,还组织干警每月召开思想汇报会、每季度召开廉政生活会,常念“紧箍咒”,勤吹“廉政风”。同时,广泛采取看教育片、开座谈会的形式,用正反典型去引导和要求干警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营造一个良好的廉政氛围。

二是坚持案件监管制度不放松。

为防止干警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该所推行“谁办案、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案件监督制度,规定办案民警把好各种法律文书填写和证据收集关,民警把好规范执法关,法制员把好执法质量关,内勤把好涉案财物关,所领导把好审批关,四个环节那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这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求做到受案与当事人透明,侦查与相关单位透明,终结与社会群众透明,确保每件案子的办理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0xx年,我们*派出所办理的案件没有一起发生被检察机关增捕、增诉案件,没有一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执法工作实现了“四零”记录。 三是坚持监督制度不放松。我在坚持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同时,一方面,除在派出所内部开展相互监督外,还特别针对8小时之外容易失控的现象,与派出所干警家属们签订了8小时以外管理目标责任制,以增进组织、民警、家庭三方面的沟通;另一方面,我还主动制定了拒收礼品上交登记制度、赃款赃物及扣押物的管理制度等,并通过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聘请执法监督员,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坚持以上三种制度,派出所干警的廉政意识普遍增强,执法行为得到规范,防腐拒变能力大为提高,以前办“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也得到有效遏制。

截止目前,我所没有一位干警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目前,先后有三名民警被评为“市十佳政法干警”,两名民警被宿迁市公安局授予“个人三等功”,队伍的纯洁性得到有效保证,队伍的廉正文化得到 了初步建立,叫响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口号。

三、群众利益无小事,殚精竭虑保平安

作为党员干部,我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他说:“群众的事儿再小也是大事,”近几年来,小区盗窃犯罪活动有所增多,看到一个个受害人焦急的目光,想到一些受害人积攒下来的血汗钱损失的情景,我心急如焚,感到责任重大,为了尽快改变这一局面,我和所里同志通过深入调查,冥思苦想。想出了工作措施,首先,我要求社区民警发布预警通知,在案件高发的小区内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居民的防范意识,同时在小区内建立义务巡防队伍,连同小区保安一同纳入管理组织进行巡逻;其次,协调关系加强小区技防建设。目前辖区内全18个小区均建成了包括电视监控、防盗报警、楼宇对讲、周界防范、出入口控制等比较完备的技防系统,并已经投入运行。自运行以来,直接抓获各类违法嫌疑人30余人,协破案件80余起,及早发现并处置群体性事件苗头10余起,极大的提高了小区、市场等复杂场所的防控能力。同时,由我亲自参与一线具体工作。如对盗窃案件高发的小区亲自组织并参与蹲点守侯,并经常带领案件组民警一守就是半夜,而第二天按时上班。蹲点守侯期间小区盗窃案件明显下降,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受到了小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长期的实践工作使我深刻体会到,绝对多数群众被盗后,都非常着急,希望民警快速受理、快速出警、快速侦查、快速破案、快速追回财物。针对受害人这种心情,我常常跟派出所里的民警们说:“我们要练就过硬的本领,养成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群众损失降到最低,让群众满意。”今年,**月,我们*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辖区*小区某房间内有异常情况。接到报警后,我高度重视此事,和所里同志迅速出警,并在4分钟内到达现场,把在房间内实施盗窃正欲逃走的犯罪嫌疑人逮了个正着,及时挽回了受害人的损失,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我于任职*派出所所所长以来,派出所起诉劳教人员92名,行政拘留252人,追回网上逃犯34人,同比分别上升为58%、69.5%、43%。同时,派出所协助街道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50余起。我们以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身不正,不足以服;言不诚,不足以动。十几年的基层工作经历告诉我,我们要在同各类违法犯罪斗争中是强者,在糖衣炮弹面前也要是强者。以自身对公安工作的满腔热忱和无私奉献,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在公安工作的最前线,一如既往地奉献着自己,虽然我在*派出所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结合派出所工作来看,还是有一些不足的地方需要改进,我将力求在思想上打牢基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越到位,实际行动才越自觉。进一步提高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认识。请各位领导放心,在我的带领下,我们*派出所将以崇高的责任干好公安工作,使辖区内的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并为我市建设工作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对于派出所读书分享心得体会实用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对于派出所读书分享心得体会实用三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他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随时纳入。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综合组(xx部负责)、系统指导组(xx部负责)、宣传舆情组(xx部负责)3个专项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部,办公室主任由某某同志担任。

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职

(1)接受上级领导,做好上情下达和本单位疫情通报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防控规划、复工方案、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

(2)加强公司日常疫情报告制度的管理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评估,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降低疫情危害。

2、应对疫情防控办公室职责

(1)开展各种类型的疫情防控宣传和教育,普及员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知识。

(2)建立企业应对疫情防控联系群,开展疫情联防联控。

(3)准备和筹集应对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资,如75%医用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喷壶和一次性防护口罩(普通外科一次性口罩和n95/kn95型防护口罩)。

(4)统计复工人员情况,制定复工复产方案。

3、疫情防控期间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1)行政部:负责公司与上级部门的联络工作,落实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的疫情管控要求的上传下达,疫情防控期间数据数据的统一扎口和汇报;负责公司物业保洁的联络和任务落实;负责公司应急保障车辆的统一准备和调配;负责员工复工培训、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负责公司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与引导工作;负责动员和监督在疫情防控时刻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负责发挥基层工会在员工关怀和帮扶方面的作用。

(2)市场部:负责保障和维护营销系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正常运作,确保合同的正常评审、录入和归档等正常业务流程的有效执行。

(3)经营&供应管理部:负责保障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系统和采购系统的正常运作,合理安排相关人员轮班,确保生产链条不中断,确保2月x月期间的订单的及时交付。同时负责外协、物流和配套采购供应商的“两外”人员疫情期间出入的日常管理。负责仓库和装卸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

(4)安全质量控制部:负责保障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厂和出厂产品的检验工作,同时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准备和统一发放管理,负责监督落实各部门疫情防控期间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情况。

(5)车间:负责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对产线人员调配及技能培训等工作。做好本车间员工的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的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和物资配发。

(6)其他各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轮班制的安排和远程办公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同时负责好本部门内的每日防控任务。

4、疫情防控期间的总体管理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每天必须在岗,关键岗位必须落实到位(包括远程办公);公司每天安排至少1名同志值班负责防控措施的执行实施;各部门必须建立疫情防控期间轮班制和远程办公的具体排班表和相应管理制度,建立每天打卡、汇报机制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秩序的正常开展,业务流程的有效运作。轮班制和远程办公不等于放假,等同与在岗上班,保证工作效率和相应的及时性是第一位。各部门必须建立内部制度或规定,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考核。

任务内容

消毒方法和频次

1、办公区通风和消毒

办公室每隔2小时通风一次,早晚个消毒一次;

行政部统筹,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2、车间通风和消毒

车间每隔2小时通风一次,早晚消毒1次

车间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3、公共区域

每隔1小时消毒一次

行政部统筹负责

4、库房

每隔2小时通风一次,早晚消毒一次;

计划部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消毒采用75%酒精或84消毒液对地面和门窗把手、手持工具和进货物品表面进行喷洒。

准备事项

责任人

完成时间

完成情况

1、复工人员情况统计

2、来往武汉及与武汉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的沟通渠道(qq群),每天打卡跟踪人员健康状况

3、复工前防护用品采购(口罩、酒精、84消毒液)

4、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文件发布和假日延长期间领导带班/值班排班安排

5、防控疫情宣传

6、员工复工前培训教育

7、2月1日至2月9日员工每天打卡

各部门

负责人

8、复工前工厂条件检查

领导小组

9、完成复工前报批准备

10、防控期间“两外”人员管理(外协和送货人员)

11、来访人员管理,进出门岗严格执行测体温和登记制,对于来自武汉地区的重点关注

谁接待

谁负责

1、广泛开展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宣传,发放预防手册。

2、准备口罩,应急订购的xxx只三层无纺布防尘口罩到位。确保可以应对2月~4月左右的需求。

3、公共区域的消毒,行政部每天负责对公共区域、电梯、卫生间和开水房进行消毒。洗手间配置洗手液和84消毒液。

4、进入管理,行政部负责每天对进入公司人员做体温检测和登记。疫情期间所有进入公司人员(含物业公司、相关方等外单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不接受测温或不佩戴口罩均不得进入。利用公共交通通勤、自驾通勤的员工在公司门口测温;乘坐班车的员工在乘车处测温。

5、制订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等预案。

(一)必须全面排查职工状况,安排居家医学观察计划

1、x月x日完成复工人员情况统计表,重点统计员工的返回时间、乘坐的交通工具、是否途径(或到过)武汉地区、是否有感冒、咳嗽、发热等状况。

2、自x月x日起x月x日,各部门员工开始每天打卡,时刻关注员工身体状况,如有感冒、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的症状必须马上汇报,同时安排居家医学观察(每天联络打卡),等身体恢复健康再来复工。

3、根据《复工人员情况统计表》,对由武汉返回的员工,自返回之日起按规定接受14日的居家医学观察并向所在社区报备;有过武汉区域人员接触史的员工,自接触结束之日起按规定接受14日的居家医学观察;国内其他地区员工,按14天进行居家医学观察执行。所有接受居家医学观察的员工,每天早晚测量体温各1次,记录后向所属单位报备;若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要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由所属单位向公司及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并进行进一步诊治。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返程人员管理工作,为接受居家医学观察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必须做好复工前准备,落实防疫消杀措施

1、严格执行测温合格后进入的管理措施,所有进入公司员工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检测体温超过37.2摄氏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自我居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2、严格访客管理,原则上不接受访客进入公司,各部门尽量采用电话、邮件等方式沟通联系工作。确实工作需要的,来访人员须佩戴口罩并登记个人、单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所有来访人员应在原登记内容中增加体温记录。物业公司每日将来访人员登记表复印报行政部备查。

3、加强卫生管理,加强大厅、楼道、电梯、会议室、卫生间、生产设施等场所环境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减少电梯使用,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人在公共区域应佩戴口罩,相互之间交流尽量保持1。5米以上距离,尽可能少去电梯间、餐厅等密闭区域。设置单独废弃一次性口罩回收箱,废弃口罩和手套必须折叠封闭后放入指定垃圾桶,不得随便丢弃。

4、加强“两外”人员的管理,计划部在x月x日联系相关外协单位,了解对方防疫状况和员工健康状态,要求外协厂家做好防范措施和复工教育,进场人员必须以身体状况良好的员工,进场必须提前报备和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和手套。进场货物卸货前必须消毒处理(表面喷洒75%的医用酒精或84消毒液)。供应商来访或送货进场前必须提前报备,慎重接待来自武汉地区的供应商来访,送货进场前必须在门岗接受测温和登记,如有发热症状拒绝接待和收货。

5、疫情防控期间,快递业务员不得进入取件、送件。因私快递业务一律在公司外交接。因公快递业务,快递业务员在指定收发室进行交接。

6、货车辆及人员,原则上禁止进入,尽量在公司外交接。如有大件货物交接确需进入的,履行相关手续,人员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合格后,经过检查同意后方可进入。

7、疫情防控期间,行政部负责执行全面消毒制度。消杀记录表中记录消杀时间及消杀人员,按规定比例兑制消毒水。

8、重点部位(办公人员密集区域、会议室、报告厅)每日3次消毒;

9、行政部负责对垃圾中转站、下水道、行政大厅、卫生间、电梯轿厢(按键)、公共区各类门及把手、开关等重点部位和关键触点每日2次消毒;

10、行政部负责在每栋楼首层设置“废弃口罩集中回收点”。统一贴回收标识,封闭管理。每日2次消毒,对接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11、行政部负责对中央空调系统出风口滤网深度清洁和消毒并做好消杀记录。对分体空调过滤网进行清洗消毒。

12、行政部负责对停车场的车辆进行外部消毒。

(三)必须加强餐饮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出行交通方式

1、在疫情解除前,所有人员实施分散就餐制。供餐方式改为由个人到餐厅刷卡后领用单份餐食,避免人员集中用餐,鼓励员工自带碗筷,自带午饭或到食堂打饭后带回办公室就餐,自带餐具自行开水消毒,饭后食物残渣必须清理干净,不得随手丢弃在水池。

2、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复工员工优先采用自驾、乘坐班车、搭乘其他员工自驾车、骑电动自行车的方式,尽可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地铁、公交)。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要做好个人防护,乘坐班车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同志必须全程戴口罩和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公共区域到公司及时洗手后再进入办公室。

3、食堂每天向行政部报备从业人员体温测量数据。发热症状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餐饮制作及服务。打餐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

4、行政部负责对餐厅后场每日深度消毒1次,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做好消杀记录。安全质量控制部不定期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5、疫情期间执行先测体温再乘车制度。在自有班车前门上车处张贴乘坐班车须知。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现异常情况禁止乘车,立即上报。

6、全面落实公司班车和工作用车卫生管理工作,强化通风、消毒等措施。行政部负责对公司班车内部每日消毒1次。配备专人对所管辖车辆进行“日消毒”和“车辆通风”的检查。

(四)必须减少会议次数规模,做好开窗通风、消毒工作

1、加强对会议等大型活动管控,减少会议次数。确需召开的会议,控制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鼓励采用视频或电话会议方式。

2、x月x日,上班到岗后,不开空调,办公区域和车间必须通风状态,员工不要串岗,不要楼层间走动,工作事宜尽量电话或qq联系,减少面对面接触机会。

3、x月x日复工后,员工返岗不得带小孩,确有困难的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远程在线办公。

(五)采用灵活复工模式减少聚集,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1、x月x日前计划部负责落实x月必须交付的合同和生产计划,评估保障生产所需要的的在公司工作的最低人员配置(合同录入、设计、生产、采购、库房、调试、检验),采取轮班制,保证正常流程能够运作。

2、营销人员建议在家办公,如无必要也不必全部到公司上班,每天在qq群里汇报和安排工作。

3、研发各课题组,合理安排每天来单位人员,保证项目进度,能远程办公或在家做的课题就不来公司。

4、充分动员和发挥党员团员干部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带头顶上,党员团员骨干关键时刻顶上去,确保x月份的公司有效运行和订单及时交付。

5、每天乘坐公共交通上下班的同志,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合理安排错峰上班,躲避交通早晚高峰聚集危险。

x月期间暂停一切现场服务、公务出差和商务接待;特殊情况严格执行批准和报备制度。

x月视疫情控制程度和政府统一安排再定,原则上武汉及周边地区不出差,远程解决。必须出差的执行批准报备制度,派出部门必须做好派出员工的防控预防措施培训和配发必备的防护措施。

1、责任部门(责任人):

2、进入公司时处置:进入公司时,在测量体温环节发现异常,填写《体温异常通知书》(附表2),经测温人签字交员工,请其离开公司。班车测温异常的员工不得乘车。班车测温人员每日汇报体温异常情况。

在公司内工作时处置:在工作中发生不适,经测体温为异常的,填写《体温异常通知书》(附表2)立刻通知安全质量控制部及行政部门派人送其离开园区。并对其工位进行全面消毒。

行政部每日汇总上报体温异常台账(附表8)。同时将体温异常员工向员工所属单位通报,由所属单位跟踪员工动态。

行政部加强对各部门的消毒防控工作指导,确保各部门各环节有效消毒防控。

行政部负责建立与对应疾控部门的联系渠道,及时处置异常事件。

3、加强落实防控制资采购工作。加强防控物资发放管理,确保物资有效发放。

对于派出所读书分享心得体会实用四

今年夏天,即----年7月10日至----年8月30日,学校安排我等一行20人赴湖北省大冶市公安局实习。对于地处南方的大冶来说,这是个收获的季节,也是个播种的季节,夹杂着满足和希望,这是农民的心情也是我们的心情。一行20人,有人分配在市局机关作文书工作,有人分在刑侦大队,有人分到治安大队,也有人被分配在派出所实习。我和另外三人被分配到大冶市陈贵镇派出所。在公安系统中,派出所是最基层的组织,在其所处理的食物和接触面方面,向与机关,无疑是极为基础和庞杂的,其工作内容琐碎而繁复,这就是派出所的特点。

一、--镇及--镇派出所

-市是个县级市,素有青铜故乡之称,又以矿产丰富闻名,而陈贵镇,使其下辖的既有书的产矿镇,富裕程度明显比其他地方高,号称全国首强震。又因其财政收入高,基础设施建设也较为完善,周围的几个乡镇与其相较,差距甚为明显。首先,比较引人注目的是镇政府办公大院的气派,感觉就是一座宏大的宫殿,雕梁画栋;其次是各村村围设施,每村村为基本上都有两台电脑,即使常年蒙尘,无人问津。而且村委办公地点不是一座大院就是一栋小楼,气派不凡;再次就是那遍布各出的钢铁厂、冶炼厂、选矿厂。一幅欣欣向荣的景象。但在农民的生活水平方面,却并不与陈贵镇表面景象相协调。在镇中,青壮年所剩无几,大都外出打工,只有极少部分留在本镇至中与外地工人一起工作于工矿企业之中。农民们的收入水平也是极低,据在镇下辖单位“铜山口矿”的几位本地工人称,每月的工资不超过500元,而派出所的警官们的工资水平在1500元每月左右。这是一位矿工的收入,无疑要高出一般农民甚多。据观察,陈贵镇除农业和工矿外,并无其他成规模的产业,这就造成农民增收乏力。镇表面繁荣与农民生活水平低下形成鲜明对比。

镇派出所就在镇政府大院的旁边,为四合院。设施较为完善,有健身室、餐厅、车库、招待室、办公大楼和警官宿舍。编制上有11位民警,其中户籍警4名,刑警3名,治安警2名,所长和教导员各一位,有两位司机,三部警车,三部警用摩托车,一位炊事员。警官学历方面,四名复员军人,一名专科法律毕业生,一名大专生,一名地方治安队转正警员,其余两名不详。

二、派出所的工作范围与陈贵镇的治安状况

派出所的民警们24小时值班,四班倒,为贯彻上级“有警必接,有警必出”的方针,只要有人报警,无论何事,无论何时,一律出警给予帮助或寓于解决,或提出建议和劝告,并且必须记录和保留出警回执。在实际工作中,调解纠纷为民警们的主要工作。纠纷包括治安纠纷、产权纠纷、财务纠纷。除此之外,工作有:调查取 证、移送起诉、行政拘留和看管嫌疑犯。重大刑事案件一般转送刑侦大队处理,交通案件交由交警处理。民警们一致称警员太少,工作量大,警车太少,在陈贵镇这山多、地形复杂之地,出警很不方便。

如上所言,陈贵镇是各财政收入高而农民生活水平不高的地方,农民们与政府的关系并不是很协调,农民与企业之间也经常爆发冲突和矛盾,盗窃工矿企业的生产工具和矿石也是案件的一大部分,群殴的情况也是居高不下,相对于其他农村,外来人口多,造成的矛盾也多,所以陈贵镇的治安状况还是比较严峻的。

三、陈贵派出所的执法状况

在所长的安排下,我跟从一位姓毛的户籍警过实习生活,他是一位警校毕业生,在附近一个称为“金桥镇”的镇子的派出所实习三年之后在一次“招警”中成为人民警察,他是个壮汉,左眼部有明显的瘀青,甚有威势,却是个心细之人,写字一丝不苟,却也少有笑容。他工作了有将近八年,在当地,还是个小有权威的人民警察。

陈贵派出所的民警们很重视警民关系。毛警官跟我聊天说,以前是讲 法治,一切都是按照法律来行事;现在是讲和谐社会,法治是过去的事情了。我们的目的是处理与群众的关系,尽量不去激化矛盾;不带--,不带警 棍,尽量不带 手 铐,说话要和气。所长也说,现在讲和谐社会,最关键的是将事情在萌芽状态解决,免致激化。毛警官还说,他遭遇过几次行政诉讼,幸好他比较谨慎,工作做得好,没有败诉。他说,对我们不满的人总是存在的,但是只要我们工作做好了,事情得到解决了,什么都不用担心。最最关键的是要把材料做足,每一份材料都作的合法有据,就是再多的行政诉讼也不用怕。

在刑讯逼供方面,据我观察,陈贵派出所并未出现。究其原因有二:一、派出所所处理的案件中,重要大案并不多,没有上面施压的问题,无需使用刑讯逼供手段;二、即使碰到大案要案,派出所的民警们也只是协助调查,大部分工作都已经转交给刑侦大队负责。在讯问期间,规定须有两名以上警官共同在场,这一点也贯彻得挺好。有警官介绍说,在五年之前,警察的权力是很大的,刑讯逼供也经常出现,随意打骂也是经常有的,这几年是不行了。他感叹说,警察是越来越难做了,特别要是《治安处罚法》一出台,我们就更加束手束脚了。

四、陈贵镇公民的法治意识状况

如上所言,陈贵镇是个治安严峻之地,但并不能说陈贵镇的法治意识淡薄;相反在两个月的实习期间,它们表现给我们的是令人惊奇的一面。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所极力阐明的是农村的安定团结和治安案件少的原因,依靠的并不是法律意识,而是宗族权威和习俗道德,约束人行为的不是法律规则而是根深蒂固的习惯和无所不在的本土权威。在此,作为一格农村,陈贵镇的群众们打破了这些习惯和权威,他们不再是安分守己和忍气吞声的群体,他们有了权力意识,虽然只是最基本的,最低级的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他们无视不可地紧盯着政府和企业的行动,稍微有利可图便觉不放过,只使他们只有意识,没有正确的法律知识,因而手段便非遵循法律规定而为。因此便有了许多群众与企业之间的扯皮,有位土地使用权的,也有为期望在企业发展中分得一杯羹的。

陈贵镇南山村是一格地处偏避的小山村,相较其他村,该村没有企业没有矿业,土地稀少,生活并不富裕,但该村所在地风景秀丽,政府筹划在该地建一旅游风景区,征用该村许多土地,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不计其数,甚至出现---。其中有一户农民,曾在多年前开荒获得一块土地,后废弃多年未耕种。政府筹建的一条公路要经过他的那块土地,在施工过程中遭到该村民的阻挠,在多方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政府工作人员对其动粗,拟将其强行带走,未果。该村民以死相胁,并邀群众多人阻止政府工作人员离开。这是一起典型的作为弱势群体的群众与政府起纠纷的情形。群众们的弱势,不单单体现在权力上也体现在知识和信息上,他们不知道法律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特别是看到法院、公安的执法人员与政府工作人员坐在一起交头接耳,递烟寒暄时,即便是一个法律工作者也不敢对法律保护保有多大的信心。他们能够不屈服于政府的威势,采取手段试图获取它们认为应该获取的利益,已是法治意识上的莫大进步。后,镇政府的一位副镇长前来做工作,几个农民席地而坐,而他坐在椅子上,拍着前面的桌子,声震屋瓦。院子里坐满了公安、综治办的人。这是何等的威压啊。

或许许多人会说这些就是刁民,目无法纪,阻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拖低了政府的行政效率,该打。但是事实上,真正目无法纪的是政府、是权力。一个农民,他能做的了什么呢?

五、公安权力对于群众法治意识的影响

在所里,听民警们抱怨的最多的是:苦、累,什么事都要做,什么警都要接,什么警都要出,群众还不理解我们的工作。他们也感叹没以前那么方便了,可用的手段少了,该写的材料多了,做的事比以前多了。

这是趋势吗?作为一个警察,作为一个权力拥有者自居的警察,无疑是不想看到这种状况的。他们感觉拘束,不耐烦,施展不开手脚。这样的想法还存在于当今许多警察的脑海里。

陈贵镇派出所的作法无疑使公安民警们感到了束缚和不便,但结果是,群众们对于公安机关的信任感却大幅上升,他们愿意把纠纷交给警官们解决,他们感觉到,站在他们这边的,并不永远只是自己。他们看到了公权力对于自己的重大作用,法治的开始不就是这样的吗?

中国农村面积广大,人口众多,随着近年来都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进入都市的农民越来越多,为保障社会的有序发展,在作为基地的农村搞好法治建设无疑是极为重要的。在农村,与农民直接打交道的不外乎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且公安派出所担负着户籍管理、调 查取证等任务,与农民的接触更为深而且广,影响力也至少占着1/3强。重视公安权力的正确行使是中国农村法治进程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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