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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博物馆条例心得体会(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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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博物馆条例心得体会(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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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对自己的成长、进步以及不足之处有更清晰的认识。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言之有物,注重写作的质量而非数量。如果你正在写心得体会,可以参考下面的范文,或许能够提供一些思路。

博物馆条例心得体会篇一

第一条为了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发挥博物馆功能,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

第三条博物馆开展社会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国家制定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完善博物馆体系。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博物馆。

第五条国有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

国家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为博物馆提供经费,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第六条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法设立博物馆或者向博物馆提供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条国家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

第八条博物馆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会员的业务活动,促进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对为博物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博物馆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条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

(二)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

(三)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五)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博物馆馆舍建设应当坚持新建馆舍和改造现有建筑相结合,鼓励利用名人故居、工业遗产等作为博物馆馆舍。新建、改建馆舍应当提高藏品展陈和保管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

第十一条设立博物馆,应当制定章程。博物馆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二)办馆宗旨及业务范围;。

(四)藏品展示、保护、管理、处置的规则;。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则;。

(六)章程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遵守有关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三)藏品目录、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

(四)出资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六)陈列展览方案。

第十五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前款规定的非国有博物馆变更、终止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已备案的博物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藏品等信息。

第十七条博物馆应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有关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博物馆依法管理和使用的资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博物馆不得从事文物等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博物馆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办馆宗旨,不得损害观众利益。博物馆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博物馆接受捐赠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博物馆可以依法以举办者或者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博物馆的馆舍或者其他设施;非国有博物馆还可以依法以举办者或者捐赠者的姓名、名称作为博物馆馆名。

第二十一条博物馆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取得藏品,不得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

第二十二条博物馆应当建立藏品账目及档案。藏品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单独设置文物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未依照前款规定建账、建档的藏品,不得交换或者出借。

第二十三条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负责。

博物馆法定代表人、藏品管理人员离任前,应当办结藏品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博物馆应当加强对藏品的安全管理,定期对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对珍贵藏品和易损藏品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用设备保存,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五条博物馆藏品属于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的,不得出境,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国有博物馆藏品属于文物的,不得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博物馆终止的,应当依照有关非营利组织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藏品;藏品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依照有关文物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博物馆藏品属于文物或者古生物化石的,其取得、保护、管理、展示、处置、进出境等还应当分别遵守有关文物保护、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博物馆应当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众开放。

第二十九条博物馆应当向公众公告具体开放时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博物馆应当开放。

第三十条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与办馆宗旨相适应,突出藏品特色;。

(三)运用适当的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四)展品以原件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应当明示;。

(五)采用多种形式提供科学、准确、生动的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陈列展览的主题和内容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博物馆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第三十一条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博物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博物馆陈列展览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博物馆应当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根据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接受能力进行讲解;学校寒暑假期间,具备条件的博物馆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陈列展览项目。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其门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对未成年人、成年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等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博物馆实行优惠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向公众公告。

第三十四条博物馆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国家鼓励博物馆挖掘藏品内涵,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开发衍生产品,增强博物馆发展能力。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制定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的政策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博物馆应当对学校开展各类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六条博物馆应当发挥藏品优势,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及应用研究,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

博物馆应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七条公众应当爱护博物馆展品、设施及环境,不得损坏博物馆的展品、设施。

第三十八条博物馆行业组织可以根据博物馆的教育、服务及藏品保护、研究和展示水平,对博物馆进行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或者陈列展览的主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四十条博物馆从事文物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文物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博物馆从事非文物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违反办馆宗旨、损害观众利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博物馆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未向公众开放,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博物馆违反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馆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所称博物馆不包括以普及科学技术为目的的科普场馆。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博物馆依照军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203月20日起施行。

博物馆条例心得体会篇二

非常感激这次有机会去到xx博物馆参观,回来之后我感慨万千,这次的参观让我见识到了我们过去的历史,大开眼界,我很多时候都会去想我过去为什么不早点来参观,自从这次去到了博物馆之后我感觉我就深深的爱上了博物馆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就是这么过来的,我们在参观的过程当中会有发生很多有趣的事情,这种有趣不是嬉戏,我是真的感觉一件件过去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东西,摆在我面前的时候那种感觉是非常奇妙有趣的,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很多不一样的东西,现在我是真的能够感受到这一点,我希望能够在今后生活当中让自己去学习,多多去接触,见识到一些有趣的文物的时候我就会感觉非常的奇妙,一些过去的上百上千年的东西竟然就在自己的面前,这种感觉是在是太好了,现在我一直都在怀念这种感觉,有的时候我也非常希望能够在这个过程当中去吸收学习,不管是做什么事情都抱着学习的心态,这就是现在我对自己的一个态度,这次就去到xx博物馆我也有一些心得。

这种感觉让我意识到了我们民族文化的丰富多彩,参观博物馆一行真的`也让我感触良多,我是一个喜欢文化的人,接触这些之后这种感觉越来越浓厚,这绝对不是偶然,我认为我们的过去的就应该主动的去了解,我们只有了解的过去的才能更好的去面对未来,博物馆就能够让我们明白这个到底,参观博物馆看到我们历史的兴衰,看到的我们的文化的结晶的时候,我便感觉自己未来没有什么事情是过不去的,因为我们的现在经历的或者我们即将要经历的,我们的先人们都经历过了,这种感觉是非常奇妙,那一件件漂亮至极的文物,让我流连忘返,我当时站在展厅里面似乎感觉永远都欣赏不够,有些构造复杂,外观精美的文物让我咂舌,感叹古代的能工巧匠手法之精妙,同时也让我意识到了我们现在怎么就看不到这些东西了,不禁就惋惜了起来,这是我们先人的智慧,只有见识过了才能知道那种手艺之高超。

我认为每一件文物都是有生命的,它们见证了我们的过去,在历史不断的发展过程当中见证了兴衰,然后存留至今,这次参观博物馆让我也明白了很多道理,虽然我与这些文物只有一面之缘,但是这一面之缘却让在我脑海中深深的扎下了根。

博物馆条例心得体会篇三

爷爷奶奶今天带我去自然博物馆。当你进入博物馆时,你会看到一个有前腿的大鱼骨。在二楼看到一个地球磁场模型,周围有许多小指南针,指向一个方向。我摇了摇柄几下,指南针转动后指向一个方向。走过一个黑色的小洞穴,前面有一个大屏幕,播放着太阳发出光焰的图像。以前看到大大小小的恐龙骨架和模型,模型的头尾都会动,还有一只像乌龟一样的小恐龙。然后我们又去了三楼。

三楼地上有一张大地图。爷爷说这是浙江省的地图。奶奶让我去找我们住的城市。我找到了杭州。三楼有许多生物模型和标本,包括鱼、鸟、蛇、熊猫、猩猩、大象等。接下来,我去了森林旁边的一个山洞。里面有鼹鼠家的模型,特别有趣。

今天参观博物馆后,我增加了很多知识,玩得很开心。

博物馆条例心得体会篇四

的夏秋之际,我怀着一颗对历史的崇高敬畏之心,兴致勃勃的参观了陕西历史博物馆,心中颇有些感触,愿讲出来与大家一同分享。

陕西历史博物馆是位于陕西西安的一座国家级的综合性历史类大型博物馆。她是遵照周恩来生前的遗愿建设的。该馆筹建于1983年,1991年6月20日落成之日正式对外开放。它的建筑外观着意突出了盛唐风采,馆舍布局成轴线对称,主从有序;由一组“中央殿堂,四隅崇楼”的仿唐风格建筑群组成。它把唐代的古典建筑风格与现代博物馆功能相结合,融中国古代宫殿与庭院建筑风格于一体。

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区占地6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5600平方米,文物库区面积8000平方米,展厅面积11000平方米。馆藏文物370万余件。

上起远古人类初始阶段,使用的简单石器,下至1840年前社会生活中的各类器物,时间跨度长达一百多万年。可谓是馆藏文物数量之多、种类之全,品位之高、价值之广泛。例如:有精美的商、周青铜器,有千姿百态的历代陶俑(两千多件汉、北朝、唐、宋、元、明、清时期的陶、釉陶和唐三彩等),以及汉、唐银器,唐墓壁画(四百多幅,画面面积一千多平方米)等。可堪称是陕西悠久的历史与文化象征。

在详细参观了上述诸多馆藏历史展览物件后,我就在思索:三秦大地是我们中华民族生息、繁衍,是华夏文明诞生、发展的重要地区之一;而陕西西安自古就是帝王之都所在,中国历史上最为辉煌灿烂的周、秦、汉、唐等十三个王朝都曾于此建都立国称帝,以号令天下。

可以说,陕西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正是这种文化的积淀形成了陕西独特的历史文化风貌,而被誉为“古都明珠,华夏宝库”的陕西历史博物馆则是展示陕西历史文化和中国古代文明的艺术殿堂。

世界有四大文明古国,即: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和古中国。其中三大古国文明皆有中断,唯有我中华文明未曾中断,一直绵延至今。著名历史学家阎崇年教授曾说:后人对中华文化遗产,应抱以敬畏之心,赞颂之意,骄傲之情,欣赏之趣,而行守护之职,关爱之意,学习之心,弘扬之责。

是啊!作为炎黄子孙,特别是陕西人,且又是一名历史的学习与钻研者。我觉得,我们这些当世的后辈子孙有传承和弘扬中华文明这一历史使命和责任。我由衷的希望大家有机会一定要去参观陕西历史博物馆,切身实际的感触一下悠久渊源的中华文明史和民族文化气息。极力呼吁广大社会青少年朋友能够以身作则,行使“弘扬中华之文化,传承民族之精神,立中华之美德”的光荣传统习俗!

注:三秦大地:历史上楚汉相争之时,以秦都咸阳为中心,关中地区被楚霸王项羽一分为三,封给了当时的秦朝三位降将。即司马欣封塞王,管辖咸阳以东地区,建都栎阳(今西安及临潼一带);封董翳为翟王,管辖陕北地区,建都高奴(今陕西延安);封章邯为雍王,管辖咸阳以西地区,建都废丘(今陕西兴平)。此三王互为犄角之势,共同防御远在汉中之地的汉王刘邦,故称“三秦大地”。

博物馆条例心得体会篇五

博物馆是一个重要的文化机构,为人们提供了了解历史、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场所。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和传承文化,国家出台了《博物馆条例》,其中包含了许多规定和要求。本文从个人角度出发,分享对《博物馆条例》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规范博物馆开放和服务。

《博物馆条例》规定博物馆需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发布开放时间等信息。且需要在必要时进行安全检查、限流等措施,以保证观众安全和最佳参观体验。在实际参观中,我们能够感受到这些措施的贴心和实用性,能够让观众更好地欣赏文物和了解历史故事。

第三段: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

《博物馆条例》还规定了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应采取的措施。保护文物不仅是博物馆的重要职责,也是我们每个人应该肩负的责任。文物的保护不仅仅是杜绝文物的盗窃、破坏等行为,还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历史文化知识,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文明。

第四段:促进文化交流和利用。

《博物馆条例》还强调了博物馆作为文化交流和利用的平台的重要性。博物馆应该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提高文化自信和国家形象。同时,应该推动社会各界对博物馆的支持和投入,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第五段:总结与建议。

在《博物馆条例》的指导下,博物馆在服务、文物保护和管理、文化交流和利用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我们也要看到博物馆的发展还面临许多挑战,如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问题。因此,我们每个人也应该关注博物馆的发展和建设,为保护文物、传承文化、弘扬精神、促进文化交流和发展贡献力量。

博物馆条例心得体会篇六

今天,小姨带我参观了大庆博物馆。在这里,许多有趣的动物、神奇的恐龙化石和模型,还有成百上千的昆虫标本让我大饱眼福。

走进博物馆大厅,映入眼帘的是两个黑色的大鼎,足有四米多高,威风凛凛地矗立两旁,像两尊黑面门神。小姨告诉我:“快去二楼,那里才有你要找的“朋友”呢!”我迫不及待地冲上二楼。

我们首先进入了动物区。哇!这里四处回荡着动物的叫声,“呀!这不是金雕吗?”我寻声望去,原来是一个比我小的男孩在看一只栩栩如生的金雕模型。只见这只金雕站在树桩上,展开巨大的翅膀,瞪着圆圆的眼睛,恶狠狠地盯着我,仿佛把我当成了一顿美餐,令我不寒而栗。我拿起相机,把它健美的身姿拍了下来。这时,我才发现栅栏旁边的一块牌子上写着“扎龙湿地”四个字。我继续向前走去,不远处,一对丹顶鹤悠闲地站在草丛中,它们头对着头,好像在说什么小秘密呢!它们旁边的池塘里,一对鸳鸯正在戏水。这时,小姨提醒我说:“快看你的脚下。”啊!好险哪!一条大鳄鱼在我脚边张着大嘴正要咬我呢!我吓的拔腿就跑。

穿过一条长长的隧道,我们来到了恐龙区。我一向喜欢研究恐龙,就兴致勃勃地走了进去。突然!“嗷——”的一声吼叫,把我吓了一跳。原来是一只慈母龙正在呼唤它的孩子。它脖子来回摆动着,好像很着急的样子,难道它的孩子遇到危险了吗?一抬头,一个恐怖的恐龙头占据了我的视野。它张着血盆大口,口中叼着一只腔骨龙。我从它的爪子认出它是一只霸王龙。这种凶猛的肉食恐龙到白垩纪末期才灭绝。趁它没注意,我赶紧从它身边溜走了。耳边又传来几声怪叫,我定睛一看,原来是无齿翼龙在欢迎我呢!它这一叫不要紧,旁边的腕龙也叫起来了。只见它伸长了脖子,使劲摆动尾巴,好像在驱赶侵犯它的敌人。我还看到了许多恐龙蛋和恐龙的化石。令我自豪的是,有一具披毛犀化石竟是在我们大庆市出土的。

最后,我们又参观了昆虫区,看到了许多美丽的蝴蝶和各种各样有趣的甲虫,真是大开眼界!

全中国的小朋友们,如果你有机会来大庆游玩,一定要来大庆博物馆看看啊!这里时时给你新奇,处处令你惊喜,到时候,我愿意为你当导游。

博物馆条例心得体会篇七

第十七条博物馆应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有关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博物馆依法管理和使用的资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博物馆不得从事文物等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博物馆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办馆宗旨,不得损害观众利益。博物馆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博物馆接受捐赠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博物馆可以依法以举办者或者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博物馆的馆舍或者其他设施;非国有博物馆还可以依法以举办者或者捐赠者的姓名、名称作为博物馆馆名。

第二十一条博物馆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取得藏品,不得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

第二十二条博物馆应当建立藏品账目及档案。藏品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单独设置文物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未依照前款规定建账、建档的藏品,不得交换或者出借。

博物馆条例心得体会篇八

在甘肃省博物馆条例颁布实施后,越来越多的人了解这一条例的重要意义,才能更好地保护、继承和传承博物馆文化遗产。在阅读这一条例后,我对博物馆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也更加珍惜和尊重历史遗迹文化。

第二段:条例内容简介。

甘肃省博物馆条例主要涵盖博物馆的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调查与保护、展览与科普、文物鉴定与保护、后勤与安全工作等多个方面。该条例对博物馆工作、文物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强化了博物馆保护文物工作的法制化、系统性,使人们了解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保障了文物的安全和保护。

第三段:条例对文物保护带来的改观。

随着甘肃省博物馆条例的实施,文物保护的角色和地位也逐渐得到提升,文物保护强调文物的保护、修复和研究,促进古代文明的传承和发展。通过条例的规范和约束,博物馆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变得更加合理严谨,社会意识的提高和观念的改变,实际上也证明了条例的突出重要性和有益之处。

第四段:条例对博物馆的建设带来的启示。

甘肃省博物馆条例对于博物馆和文化遗产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也提出了明确的指导,使得博物馆在建设、管理和维护的过程中更加明确具体。博物馆注重从多个方面建设和推进,不仅有佳作、珍稀的文物,更要提供优质的服务,启发学习和文化兴趣,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

第五段:总结。

甘肃省博物馆条例在保护、传承和推进文化事业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其所呈现出的法制化、系统性,能够对文化工作起到规范和引导的作用,也进一步促进了文物保护、人才培育和博物馆建设的发展。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推进文化事业的宣传,开展更多更高质量的文化传播工作,为传承中华文明的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博物馆条例心得体会篇九

甘肃省博物馆条例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规范博物馆的管理,保护博物馆文物资源,提升博物馆服务质量和公众文化素养。作为甘肃省博物馆的一名游客,条例实施以来,我深刻体会到了它所带来的变化和影响。

第二段:对博物馆管理的影响。

甘肃省博物馆条例的出台,对博物馆的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博物馆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更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保证馆内文物的保存、展示和安全保障。此外,条例还加强了对管理人员和参观者的安全保障,严禁携带烟草、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等违禁物品进入博物馆,保障了博物馆及其文物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段:对文物保护的意义。

甘肃省博物馆条例还规定,“文物是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文物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这一规定,强调了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博物馆是文物资源最集中的地方,也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场所。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凸显了文物保护的意义,提醒参观者和管理者要倍加珍惜和保护文物资源。

第四段:对博物馆服务的提升。

甘肃省博物馆条例的出台,给博物馆服务带来了巨大的提升。博物馆更加注重参观者的服务体验,加强了讲解员的培训和演讲技巧,提高了博物馆的展示和导览质量,使参观者对博物馆的历史知识、文化背景、文物价值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提升了参观者的文化素养和文化自信心。

第五段:总结。

总之,甘肃省博物馆条例的实施,规范了博物馆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了文物资源的保护和保存,同时也提高了参观者的文化素养和文化自信心。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法规,有效提升了公众对博物馆的认识和关注度。我们期待条例的不断完善和博物馆服务的创新,为更多游客带来丰富的文化旅游体验。

博物馆条例心得体会篇十

第一条为了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发挥博物馆功能,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

第三条博物馆开展社会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国家制定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完善博物馆体系。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博物馆。

第五条国有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

国家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为博物馆提供经费,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第六条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法设立博物馆或者向博物馆提供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条国家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

第八条博物馆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会员的业务活动,促进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对为博物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

(二)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

(三)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五)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

应急预案。

博物馆馆舍建设应当坚持新建馆舍和改造现有建筑相结合,鼓励利用名人故居、工业遗产等作为博物馆馆舍。新建、改建馆舍应当提高藏品展陈和保管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

第十一条设立博物馆,应当制定章程。博物馆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博物馆名称、馆址;。

(二)办馆宗旨及业务范围;。

(四)藏品展示、保护、管理、处置的规则;。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则;。

(六)章程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遵守有关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三)藏品目录、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

(四)出资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六)陈列展览方案。

第十五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前款规定的非国有博物馆变更、终止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已备案的博物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藏品等信息。

第十七条博物馆应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有关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博物馆依法管理和使用的资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博物馆不得从事文物等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博物馆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办馆宗旨,不得损害观众利益。博物馆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博物馆接受捐赠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博物馆可以依法以举办者或者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博物馆的馆舍或者其他设施;非国有博物馆还可以依法以举办者或者捐赠者的姓名、名称作为博物馆馆名。

第二十一条博物馆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取得藏品,不得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

第二十二条博物馆应当建立藏品账目及档案。藏品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单独设置文物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未依照前款规定建账、建档的藏品,不得交换或者出借。

第二十三条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负责。

博物馆法定代表人、藏品管理人员离任前,应当办结藏品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博物馆应当加强对藏品的安全管理,定期对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对珍贵藏品和易损藏品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用设备保存,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五条博物馆藏品属于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的,不得出境,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国有博物馆藏品属于文物的,不得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博物馆终止的,应当依照有关非营利组织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藏品;藏品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依照有关文物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博物馆藏品属于文物或者古生物化石的,其取得、保护、管理、展示、处置、进出境等还应当分别遵守有关文物保护、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博物馆应当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众开放。

第二十九条博物馆应当向公众公告具体开放时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博物馆应当开放。

第三十条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与办馆宗旨相适应,突出藏品特色;。

(三)运用适当的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四)展品以原件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应当明示;。

(五)采用多种形式提供科学、准确、生动的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陈列展览的主题和内容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博物馆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第三十一条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博物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博物馆陈列展览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博物馆应当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根据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接受能力进行讲解;学校寒暑假期间,具备条件的博物馆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陈列展览项目。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其门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对未成年人、成年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等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博物馆实行优惠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向公众公告。

第三十四条博物馆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国家鼓励博物馆挖掘藏品内涵,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开发衍生产品,增强博物馆发展能力。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制定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的政策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博物馆应当对学校开展各类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六条博物馆应当发挥藏品优势,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及应用研究,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

博物馆应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七条公众应当爱护博物馆展品、设施及环境,不得损坏博物馆的展品、设施。

第三十八条博物馆行业组织可以根据博物馆的教育、服务及藏品保护、研究和展示水平,对博物馆进行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或者陈列展览的主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四十条博物馆从事文物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文物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博物馆从事非文物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违反办馆宗旨、损害观众利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博物馆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未向公众开放,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博物馆违反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馆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所称博物馆不包括以普及科学技术为目的的科普场馆。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博物馆依照军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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