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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融合共创未来心得体会 对于融合教育的体会融合教育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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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融合共创未来心得体会 对于融合教育的体会融合教育心得体会(5篇)
2023-01-03 11:03:42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促进融合共创未来心得体会一

关键词:党建工作 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相融合

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这一指导思想,为企业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它要求我们企业党建工作,必须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把党建工作渗透到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实现管人、管经营、管思想的最佳结合。因此,企业基层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融为一体,是企业在市场中生存并更好更快和谐发展的必备条件。

党组织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就要注重发挥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要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让群众看到在完成“急、难、险、重”各项任务中,党员同志冲锋在前,是真正经得住考验,值得群众学习的楷模。

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还应从发挥主观能动性入手,促使企业党政负责人自觉树立团结协作意识,合成一股劲,拧成一股绳,形成一盘棋。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和法人治理机构有着共同利益和价值目标,就是推动企业发展,实现企业资本保值增值,充分履行有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因此,无论生产力经营目标的实现,还是党建工作的加强,都需要企业党政合力、相互支持。

党务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开展,不能孤立地就党务抓党务。找准工作载体是做好党务工作的基础,把抽象的工作具体化,为企业的发展举旗子、出点子、铺路子、在组织上保障、制度上跟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企业党建工作必须结合单位实际,坚持和发扬过去行之有效的好传统、好办法,并不断创造新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首先必须建立适应生产经营管理的活动载体。要紧紧围绕全年业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设计一条既贯穿全年,又服务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主线,开展新颖灵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实践活动,以活动为契机,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解决好每个时段的困难和问题,这也正是党建活动载体创新之所在。适时根据职工思想和心理变化制定相应对策,对不同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超前分析,确保思想政治工作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渗透与保障。

三、积极探索实践创建党建工作的标准化,运行党建工作绩效管理,按照“贴近党组织和党员实际、贴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工作要求,把推动企业改革、破解科研生产经营管理难题、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创新工作思路及工作方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实现的情况纳入党建工作绩效管理范围,进一步促进企业党建工作和企业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避免“两张皮”现象。使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由定性改为定量为主,由凭印象变为重绩效,使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凡是纳入绩效管理的工作,都要用完成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成效来检验。

四、将党建工作落实到班组、岗位、员工以及各项工作的每个环节,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企业核心价值观上。实现企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企业不断发展,职工思想非常活跃、价值观呈多元化趋势,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且复杂多样,职工思想统一的难度加大了,如何调动职工积极性,转变职工中不良思想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引导已成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1.要在政治上指导、教育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把学习和贯彻企业党委、董事会的决策结合起来,和企业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和生产经营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积极配合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创建、劳动竞赛等各项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网络,努力加强对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使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班组、岗位和生产工作中。

2.在企业各个管理层面发挥管理制度的约束作用。比如在员工聘用、干部考核、绩效分配等制度的制定上,都应考虑企业实际,结合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薄弱环节,制定与与实际“合拍”的制度,指导实践、加大宣传,教育党员树立“主人翁”意识,带动和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企业产、供、销各环节的决策,把职工思想统一到企业核心价值观上,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3.把服务理念贯穿到企业各项中心工作。坚持到职工群众中去,了解职工对企业发展目标和措施的意见建议,有的放矢地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主动为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服务,把基层党组织的意见贯穿于企业的管理、经营政策制定执行等各个方面,通过服务,进一步凸现党组织的作用。

4.把培养渗透到企业广大职工群众中。从加强“生活上关爱、政治上引导、实践中帮带、工作上帮扶”入手,将生产科研一线无党员空白点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区域,通过加大对非党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团结、培养,更好地把党组织温暖延伸到了企业各个角落。坚持走访慰问培养对象制度,帮助他们解决个人生活和家庭中的实际困难,让培养对象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明确党员责任,使他们尽快成熟。

企业党建工作应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活动形式,实践科学发展,多层次、全方位地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融入到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激活企业党组织在促进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号召带动广大党员创先争优,锐意进取,团结一致,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

对于促进融合共创未来心得体会二

为进一步推动网络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强化网络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作用发挥,5月14日下午,由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吉林省委网信办共同主办,吉林省互联网业联合会、光明网承办,党建网、中国青年网协办的全国网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交流会在吉林长春举行。

网络社会组织是指在网信领域开展工作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网络社会组织建设”、“网上网下要形成同心圆”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6月,《网络社会组织“同心圆”工程实施方案》印发;2018年5月,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成立,同年7月,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党委成立。一系列政策举措陆续实施,使得网络社会组织在团结凝聚互联网从业人员、专家学者、志愿者和广大网民,共绘网上网下“同心圆”方面持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进网信工作的重要力量,成为互联网条件下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

“网络社会组织是推进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和生力军,是党的工作特别是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建设的重要领域。”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任贤良在致辞中指出,加强网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引领网络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内生动力,促进网络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等,起着重要作用,对于把网络社会组织、互联网企业和广大网民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任贤良强调,网络社会组织党组织要不断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着力强化组织建设,切实提升网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水平;要始终坚持融合发展,推动网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融互促、共同提高;要注重发挥网络优势,依托互联网积极创新网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网联党委将认真落实业务主管单位中央网信办要求,努力当好网络社会组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引导者和网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推动者,更好地服务全国网络社会组织特别是会员单位党建工作。”

吉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委网信委副主任王晓萍在致辞中表示,吉林省委高度重视网络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把互联网党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大局,制定了加强全省互联网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市、县三级贯通的互联网业党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基本形成;发起成立吉林省互联网业联合会和联合会党委、吉林省新媒体协会、吉林省旅游新媒体联盟,网络社会组织建设进一步覆盖到新闻媒体、网络大v、企业高校等领域,以及从事网络安全和信息行业的优秀互联网企业;围绕网络社会组织建起来、管起来、活起来,在建设标准、骨干培养、保障规范等方面,探索建立了一套务实有效的互联网党建工作机制,为推动网信工作发展提供了“红色引擎”和先锋力量。

随后,会议公布了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首批党建专家名单,并发布了10个在党建工作中发挥政治功能、创新方式方法、具有典型性的2018全国网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案例。中宣部《党建》杂志社总编辑崔海教,首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吴兆双,吉林省委网信办主任、吉林省互联网业联合会党委书记、会长崔萍等党建工作突出的网络社会组织代表作了主旨发言。

当今中国社会已经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业的蓬勃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人和网络亲密接触,越来越多的事业与产业与互联网紧密相连。与此同时,“互联网+”和“+互联网”的内容日益广泛,推动了丰富多样的网络社会组织不断涌现。这些网络社会组织联系面广、活动力强、影响力大,在社会组织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如何才能让网络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快速建起来、活起来成为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对此,崔海教认为,抓好网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自觉。网络社会组织要健康发展,必须明确方向,把握大局。抓好党建,以党建引方向、把大局、保落实,保证社会组织行而致远,永不迷航,才能更好地服务成员、服务发展。“做好网络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强化党在我心;二是紧紧围绕中心;三是网络领域的党建工作要大力凝聚人心;四是不断改革创新。”崔海教如是强调。

在网络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期间,2004年10月,首都互联网协会顺势而生,其始终坚持互联网行业党建工作为重点,围绕网络社会治理、品牌文化活动、互联网公益、法律与服务、行业交流等方面不断探索实践,积极开展工作。2012年11月,首都互联网协会党委正式成立,不断探索党建工作新模式,推动北京互联网当今工作的全覆盖。吴兆双指出,从2014年开始至今,北京市委网信办、首都互联网协会等组建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已达29人。通过举办党组织书记老区行、建立党建教育基地、开展党校大课堂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建品牌活动,极大增强了党组织影响力。“此次党建工作指导员入选2018年全国网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案例,是鼓励和认可,也是激励和鞭策。首都互联网协会将继续贯彻网络组织‘同心圆’工程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品牌建设,激发创新活力,以互联网企业党建为引领开展工作。”

与此同时,于北京千里之外的吉林,也正本着“做好网络社会组织‘同心圆’工程”的原则,狠抓互联网业党建,着力健全组织体系,强化党建引领,不断提升互联网业党建工作质量。具体如何落实?崔萍表示,一是坚持“五级联动”,确保党的领导全领域覆盖。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在互联网业党建工作中不落下一户企业,全面推广实施派驻组建法,推动全省互联网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党的工作动态全覆盖。目前,吉林省基本构筑完成了省、市(州)、县(市、区)、街道社区、互联网企业五个层级的协调联动体系。二是实施“红网工程”,牢牢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举办互联网企业负责人培训班,组织新时代e讲堂报告会,开展红网行动、网络大v社区行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净化空间,优化网络生态,出台吉林省互联网业自律公约,在网络空间唱响主旋律,切实增强党在互联网领域的引导力、影响力。三是开展“助力行动”,服务中心工作助推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党组织开展“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助力电商企业发展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推动建设“网购服务、网站孵化、产品推介”三位一体的网络平台。言及未来发展,崔萍强调将突出抓好三件事,“一是严格履职尽责,持续推进三级体系建设;二是注重激发活力,不断提升党组织组织力;三是积极发挥作用,有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随后,在以《加强政治建设,发挥网络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功能》为主题的圆桌讨论中,与会嘉宾进行了精彩发言与深入探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信用信息宣传处干部智霆从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角度指出,多年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始终坚持从登记、年检、等级评估、章程核准、立法等五个层面与上位法的衔接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关于社会组织或者社会组织负责人的信用方面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以更好地服务广大社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

“目前还存在企业的员工知识层次比较低,流动性比较快,口袋党员比较多,党的组织工作还是比较处于起步或者没起步的状态。”浙江省宁波市委网信办副主任、宁波市互联网发展联合会副会长江再国则直接从当地现状谈起,提出了解决当前问题的三个措施:“一要记住两句话:‘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我们不去占领,别人就会占领’;二要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全面覆盖、坚持以应建尽建为方针、坚持练好真功夫;三要做好四个结合:结合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宣传网信系统的四力教育活动、结合宁波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

《学习时报》社总编室主任何忠国则认为,不光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还要走群众路线,画出网上网下“同心圆”,更要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培育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重庆市委网信办副巡视员魏春分享了重庆如何发挥联合会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赋能互联网行业稳健发展的经验,“一是在夯实基础上赋能。二是在思想政治引领上赋能。三是在促进企业发展上赋能。四是在提升社会责任上赋能。由此不断推动重庆市互联网行业党建迈上新台阶”。江苏省海安市委宣传部互联网新闻中心副主任、海安市网络文化协会党支部书记景圣红则表示,网络党建工作走实、走深、走进人心,海安靠的是三个关键字,“第一,围绕‘新’字做好新举措;第二,围绕‘活’字开展活动;第三,围绕‘治’字做好综合治理”。吉林省新媒体协会党支部书记、会长佟德军则提出了“吉林做法”的关键所在——“红色大v矩阵”,“吉林省新媒体协会通过实施‘红网工程’、‘网络公益工程’、‘同心圆工程’等方式,不断团结和带领吉林省网络新媒体各方力量,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凝心聚力,不断为构建网络强国作出贡献”。

在以《推动网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为主题的圆桌讨论中,各位代表积极分享了各自较为成熟的经验与做法。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党委副书记、副秘书长贺静表示:“协会自2001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将党的组织、党的覆盖和发挥党的政治力度相结合;将协会的人才培养与承担社会责任同步;将协会的党建工作和协会的业务发展相同步。”天津市委网信办互联网行业党委办公室主任马鸣表示,行业党委成立之初就把“两个覆盖”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具体做法为推动排查摸底,建立计时系统随时更新以便督查;大力推动单独组建;推荐高管担任党组织书记;推荐党建指导员。”

湖北省武汉市委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处处长、武汉市互联网行业党委办公室主任袁远明表示,行业党委注重创新,始终致力于通过抓组织建设、抓机制建设、抓内容建设来共同推荐党建工作。河南省郑州市委网信办网络宣传处处长、郑州市互联网行业党委委员李龙则表示,行业党委更注重实时摸底调研,有针对性地落实开展互联网建设、党建建设相关工作。中国青年网总编辑助理陈华从网络媒体角度指出,要加强网络社会组织和网络媒体的相互联动,共同壮大网络社会组织的声音。同时要善于依托网络媒体的优势资源与网络媒体及时联系、紧密联动。切实用好新媒体手段和方式来开展党建工作,推动网络社会组织党建和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国家博物馆战略规划处党支部书记翁淮南则认为,要推动网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必须要以好的作风开展主题教育,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转变作风。

各位与会嘉宾观点精彩,讨论热烈,现场不时响起阵阵掌声。两场圆桌讨论分别由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副院长鄢一龙、光明网副总裁陈建栋主持。

来自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协会党建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党建研究机构,网络社会组织及媒体代表等200余人参会。

对于促进融合共创未来心得体会三

我局创建健康促进机关工作将以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县为契机,创新工作方法,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职工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

以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县为目标,通过多种传播途径和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生活方式,不断提高职工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从而达到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目。

(一)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组织机构

在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县领导组指导下,加强对单位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健全健康教育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单位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和检查,积极参加创卫标准学习和健康教育业务知识培训。

(二)大力开展健康知识学习和教育

对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卫生科学知识和自我保健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三)积极开展职工健身活动

为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身体素质,全体干部职工应积极自觉地参加各种文体健身活动,每天活动时间一小时以上。

(四)积极开展控烟健康教育

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提倡领导干部带头禁烟。组织开展禁烟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禁烟氛围,做到单位会议室、办公室等办公场所桌上无烟灰缸、地上无烟蒂,确保单位内无烟草广告。建立各级领导分工负责制,按到已制定各种规章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创建无烟单位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

(五)加强健康教育规范化管理

加强对健康教育规范化管理,做到有健康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有健康教育经费投入,有1名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按要求定期开展干部职工身体健康体检,并积极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创卫标准学习和健康教育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健康意识观念。强化业务指导和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充分认识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建立有效协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推进机制。

(二)全面推进,典型示范

结合单位行业特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突出宣传效果,确保宣传工作整体推进。及时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形成特色,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健康教育工作全面开展。

(三)结合实际,务求实效

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生活方式,着眼提高干部职工健康素质。充分结合本局实际,做到卫生宣传教育与树立行业新形象相结合;卫生宣传教育与提升服务质量相结合;卫生宣传教育与改进行业作风相结合。

对于促进融合共创未来心得体会四

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乙方:

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_

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英文名称为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元,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元,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元

乙2方:×%_元

乙3方:×%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国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签字。

中方签名:外方签名:

【金融类合同范本(二)】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__(以下简称甲方)、__(以下简称乙方)、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银行

英文:____

银行地址:___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出资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出资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出资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

(3)_和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和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和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和_成为银行在_的子公司,_改名为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和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和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和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_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

乙方:__

丙方:__

丁方:__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对于促进融合共创未来心得体会五

甲方:

乙方:

为了推动中国互联网事业,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更好地为广大金融界互联网用户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版权所属网站:-----------------------与乙方版权所属网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甲方以协议规定的方式,向乙方免费提供金融界的人才职业信息,乙方完善频道建设,充分保证双方的权益。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职责

1.为乙方提供金融界人才职业相关的信息内容,并积极开发金融界用户所需的人才职业信息,及时提供给乙方站点,人才职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有关人才、人力资源、就业、培训方面的新闻;

有关职业选择、职业发展、人际关系、职业评测等方面的特写等文章; 有关行业比较、企业文化、企业用人哲学、人事经理访谈等方面的文章;有关出国发展方面的文章;有关培训计划、培训须知方面的文章; 有关人才、职业方面的网友争论及原创文章等;

上述文章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在本协议规定范畴内使用;

2.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方式为乙方提供上述文章,并根据金融界用户以及乙方的反馈积极开发为金融界用户所欢迎的人才职业信息;

3.在其网站为乙方频道设置文件配置表,配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频道 logo 或文字及 url 网址链接;乙方网站主页的网络路径;以上内容由乙方根据协议附件规定提供,乙方拥有上述内容的版权与修改权,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网上修改上述内容的管理权限;

4.甲方在首页 " 合作伙伴 " 中加入 " " 的文字链接。

5.提供甲方的旗帜( banner )广告,大小为 468×60 象素的图象文件,具体发布事宜由双方商定,按协议附件规定执行。

6.上述所有图形 logo 均由乙方自行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

7.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内容的页面下方标注版权说明,版权归属单位为甲、乙双方。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

1.在乙方网站-------------------创建独立目录,存放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文章与信息;

2.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内容的页面下方标注版权说明,版权归属单位为甲乙双方。

第三条: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声明

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网站内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方在网站或频道的推广和宣传过程中同行共勉、紧密合作。

4.甲乙双方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担责任,享有收益和版权。

5.如果由于网站版面更新或改动。原来的链接位置不再存在,双方必须将新的链接摆放位置调整至保证与原本效果相当的位置。

6.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相互免费。

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双方通过书而后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中止。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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