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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融合共创未来心得体会实用 共筑百年梦 融合创未来心得(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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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融合共创未来心得体会实用 共筑百年梦 融合创未来心得(4篇)
2023-01-03 11:16:55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促进融合共创未来心得体会实用一

从英语专业学生到40岁的招商局专职副局长,李丽的每一步都走得很扎实。

1999年,22岁的李丽大学毕业后,考上了武汉经济开发区的公务员。4年后,区里公开选拔团委副书记。工作勤勤恳恳、办事细心利落的李丽也被所在部门推荐去参加招考,并以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了选拔。

“年轻干部成长是有规律的。我们在选拔任用中不能‘揠苗助长’,要通过安排在最合适的岗位干事创业,帮助他们成长历练。”曾是李丽的老领导,现任武汉开发区政协副主席的李诚说。团区委副书记是副处级岗位,但彼时李丽的工作年限不够,以正科级别任职,尽管工作表现突出,还是有不少人不相信这个26岁的小姑娘能胜任这一岗位。

当时,作为比较年轻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开发区不少企业存在与政府部门沟通不畅、政策不够熟悉等问题。李丽在做好共青团工作的同时,发挥自身优势,三天两头下到区里的企业去,同公司负责人以及员工谈心、讲政策。4年后,李丽被提拔为副处级,这一次,大家终于服气了。

正是看中了她长期和企业打交道的经历,20xx年,组织部门将李丽调到当时的武汉化学工业区,接手招商工作,7年任职,她从一个文职人员变成了招商“专家”。去年初,武汉将招商引资列为“一号工程”,在考虑分管负责人选时,组织部门将眼光投向了李丽。

20xx年,武汉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着力选拔使用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建立完善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考察识别年轻干部的机制,进一步规范年轻干部破格提拔工作,促进优秀年轻干部在实干、实绩、实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很多能力和业绩都比较突出的年轻干部,经过多方面考察、多岗位历练后,获得提拔重用。

加强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招录培养,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近年来,武汉着力加强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招录工作,加大高素质紧缺专业年轻干部的引进力度,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

“今天下午我要跑几户村民,然后到区里帮他们办材料。之后还要坐两个多小时的公交车,赶到省里开5点的会。”正午的37摄氏度高温下,站在田埂旁的武汉市江夏区金水办事处武当村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霍计武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水。自从去年底当选湖北团省委兼职副书记后,他的生活变得更加忙碌了。

曾经的霍计武,头顶有很多“光环”:北大硕士、名企软件工程师、中科院博士……20xx年8月,他报考了武汉市大学生村官,来到武汉江夏区一个南水北调工程的“移民村”工作。

来之前,霍计武就听说移民村矛盾纠纷多,不好管,来了之后他才发现,这还不是最主要的难题。村民们过去在武当山下,靠种桔树为生,搬迁过来之后,都不太会种水田,村经济发展比较困难。

“苕伢,北大的高材生,来做什么村官?”面对质疑,霍计武决定先解村民心中的“疙瘩”。他帮助村民修理各种电子设备,逐渐被接纳后,霍计武又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霍书记来之前,我们村几乎看不到年轻人,大部分都去了外地打工。村干部年龄基本都在50岁以上,不太容易接受新事物。”武当村村民徐美均说,霍计武针对移民不会种地的难题,争取到移民建设资金,大力发展务工经济;利用专业知识实现村务电子化,提高办事效率。因工作出色,霍计武获评“全国优秀大学生村官”“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荣誉,先后当选武汉团市委常委、湖北团省委副书记。

20xx年以来,武汉市已选聘千余名优秀大学生到村工作,经过一定的服务年限后,他们中的一部分通过招考等方式进入市直机关,充实了年轻干部队伍。目前全市在岗大学生村官247名,已成为武汉新农村建设的一支生力军。

防止“带病提拔”,去年终止了14名市管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

“在信访局工作,经常要处理一些疑难案件,和基层群众打交道,有时候还会遇到‘火气比较大’的群众,工作难度不小。还好之前在社区工作过多年,有过做群众工作的经验。”刚刚结束在市信访局挂职的武汉团市委副书记刘华珍说。

去年4月,武汉市分类选派340名干部到招商引资、信访部门、对口帮扶地区等“急难险重”岗位挂职锻炼,时间1至2年不等,其中有238名年轻干部。刘华珍就是他们中的一员。

“刘华珍工作能力比较突出,是我们重点考察培养对象。”武汉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xx年,30岁的刘华珍调任汉阳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主任,一些老干部表示怀疑:五里墩街道是地处城乡接合部的传统工业街道,不仅城中村改造等拆迁问题多发,又面临企业改制等难题,这个看起来秀气的年轻人能应付得来吗?

刘华珍用行动打消了人们的疑虑。她跑遍了辖区每一个小区和每一个重点户,帮助群众解难题,为企业办实事。这些基层的经历和成绩,成为她日后获得提拔的重要参考。

“我们鼓励和引导年轻干部到基层墩苗成长,在重大项目、工程中锻炼。”武汉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武汉每年集中选派50名左右年轻干部,到经济建设主战场锤炼,提升破解难题的能力。每年选派100名左右年轻干部到街道(乡镇)、对口扶贫地区挂职,到基层作风巡察、信访督查岗位历练,提升处理复杂问题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同时,每年武汉也有计划地从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选调生、选聘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干部充实到市区党政机关,实现了年轻干部的“双向流动”。

“当然,培养选拔年轻干部,首先是要忠诚干净、政治上可靠,这是最基本的前提。”该负责人表示,20xx年,武汉根据个人事项报告查核和问题线索,在任前终止了14名市管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有关促进融合共创未来心得体会实用二

在2019年全国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会议上,王军局长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县局党支部积极与市局机关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提升党组织力,促进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推进基层党建共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设立地区为军队驻地,具有红色阵地建设优势,目前共有5名党员,平均年龄40.8岁(其中40岁以下党员2名),2019年5月与忻州市市局机关第三党支部开展了基层党支部共建活动,以推动支部“五化”建设,构建机关和基层党支部结对共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形成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党建工作新格局为目标,具体围绕理论共学、党性共修、基础共夯、阵地共建、人才共育、智慧共享、业务公研、作风共转、标杆共树和成果共推10个方面的共建内容开展党建共建工作,实现了进一步提升党支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能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群众工作本领、业务工作本领和狠抓落实本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使得基层党建工作由“党建自成一家”向“党建业务深度融合”转变,基层工作活力进一步增强,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一)在抓好政治学习和理论武装方面略薄弱

落实基层党建共建工作,要把政治学习和理论武装工作挺在前面、抓在手上,把党员教育工作量化、细化、具体化。在全面推广党员教育时,易出现60岁以上党员覆盖不全,党员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融合不深入、不全面,留下党员教育管理死角。开展“我要讲党课”活动中,讲课应付了事,讲与不讲无区别,流于形式。

(二)在抓好衔接融合和具体指导方面有欠缺

基层党建共建是对党支部建设做出的框架安排,是“骨”,平时所做的工作及支部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是“肉”,开展党建共建工作既要搭天线、也要接地气,要“骨肉相连”,不能“骨肉分离”。在推进党建共建工作同日常工作衔接继承和融合过程中,党支部日常工作未纳入党建共建体系,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不够规范、不够严谨,实施具体工作时缺少先学一步、吃透实际的认真研究,工作中容易出现折腾和跑偏的问题,影响工作质量。

(三)在抓好党建共建和业务融合方面显脱节

一是有的领导对党建共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共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为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是分管领导的责任,“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将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齐抓共管,造成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脱节。二是少数同志不愿意做党务工作,主要精力集中在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组织不力,抓得不紧。三是个别部门较少开展党组织活动,工作都是由行政行为来代替,支部组织活动被干部职工活动所代替。四是党建共建过程中,有些干部以不懂业务为由,专党建,对业务工作不过问,不关心。

(一)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务税务“两手抓”

一是要健全党建共建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督指导,实行党建共建工作责任制与税收绩效工作责任制“双轨”运行。将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党员干部述职考核内容,形成倒逼机制,督促党委书记与支部书记落实“一岗双责”,促进党建共建工作任务有效落实。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制度,不断提升党组织建设规范化水平。机关党务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关职责,加强日常化督查指导,及时反馈学习情况。

二是要围绕发挥党建政治优势、紧贴中心工作、坚持齐抓共管,实现互促共进的目标,坚持业务为本,党建为魂,以党建工作引领各项税收工作,以税收工作业绩检验党建工作成果,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有效解决和防止“两张皮”“灯下黑”问题。从税收工作实际出发,发挥党建机构作用,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探讨如何将党的政治导向直接反映在税收工作中、如何把党的思想建设成果体现到优化税收服务工作当中、如何借鉴吸收我党制度治党的经验强化法治税务建设、如何把党的纪律建设相关措施落实到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之中等重大问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支部大会决议,讨论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步骤、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完善党务干部管理,党务税务“门门清”

一是要严格党务干部选拔程序,选任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群众基础好的党员干部作为专职党务干部,充分发挥优秀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要加强思想理念教育,强化党务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振党务干部的精气神。要做好专职党务干部培训,组织开展“老带新”、“定带散”、“强带弱”“三带”党性教育活实现党务干部培训高标准、全覆盖,全力提升党务干部的素质和机关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筑牢机关党建工作基础,切实提高党建工作专业性。

二是将党员的税收业务学习抓在手上,帮助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税收专业化水平,以推进重点工作为切入点,坚持把组织收入、减税降费、社保费和非税收入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风险应对、部门协作、税收服务、精准扶贫等各项工作作为学习内容。“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党务工作者团结、发动的是税务干部,只有本身对税收工作熟悉,才能不说外行话,才能深刻理解税务干部的难处,在工作和群众中才会有感召力、说服力,才会得到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要开展税收业务专项学习,要走到税收工作一线了解情况,为干部解决实际困难,让干部真理解、跟着干。

(三)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党务税务“双活力”

一是新时代做好党建共建工作应当注重推陈出新,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方式。借助新媒体开展网上授课、网上学习讨论,提升党员的参与力度,确保党员人人参与;可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如创建文明庭室、文明机关等。要推进智慧党建,管好用好微信群,利用微信群推送“微党课”、开展“微讨论”、打造“微生活”、开设“微窗口”、搭建“微平台”。

二是在业务工作制订方案、组织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党委的要求,以支部存在问题为突破口,着重从思想认识,工作作风、执行力方面查找原因,帮助党员干部端正思想、理清思路,并提出要求、抓好监督,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考核同行。

(四)强化考核考评机制,党务税务“硬标准”

一是要坚持把党建共建责任落实情况,与做好干部、业务能手综合考核评价结合起米、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结合起来,把抓党建共建和业务深入融合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委书记的重要标准,一个一个查问题、补短板、建制度、提质量,对支部建设工作进行拾遗补缺,努力“跳起来摘桃子”,推动党支部工作有一个大的提升。对抓党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的,工作不实、效果不好的,及时进行提醒约谈问责,实打实追究失职责任、动真格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发挥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二是要抓实验收工作。按照标准工作进行验收,一个支部一个支部考,一个标准一个标准过。分管领导和党建办在抓好标准化具体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要提早谋划制定基层的考核验收工作程序、方案和标准,特别是要在量化考核评价上多想办法,考核验收不能凭感觉、看大概。同时,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发现问题,通过清单管理的方式,使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有关促进融合共创未来心得体会实用三

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乙方:

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_

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英文名称为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元,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元,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元

乙2方:×%_元

乙3方:×%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国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签字。

中方签名:外方签名:

有关促进融合共创未来心得体会实用四

甲方:000000银行

乙方:000000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促进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就银企双方金融业务的合作进行了广泛协商,同意并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为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和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建立综合金融业务合作关系。甲方将乙方列为重点服务的优质客户,并在公司金融业务及个人金融业务方面提供综合服务;乙方将甲方作为公司金融和个人金融业务的主办银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宣传、介绍各项金融产品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使乙方在熟悉、了解的基础上自主运用甲方提供的各类金融产品。

(二)甲方为乙方量身订作建筑业项目经理个人贷款品种,可以给乙方项目经理个人不高于项目总额0%及乙方在甲方年日均存款0倍0的贷款授信总额0,但必须在符合甲方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贷款手续合法、合规、还款来源充足可靠的前提下,方可给予办理贷款,贷款资金必须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涉及保证贷款的,必须按规定由保证方交足保证金后,方可办理贷款。贷款应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单户贷款比例及集团客户贷款比例规定。因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建筑、房地产开发行业及贷款规模限制,甲方可随时终止对乙方的授信业务。。

(三)甲方承诺在乙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办理信贷业务,并提供现金管理、票据贴现、资金结算等综合的公司金融业务。

(四)甲方将乙方的股东、高管、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关联方作为优质个人客户,配备专职的客户经理,提供账户管理、银行卡、电子银行、个人贷款及个人理财建议等个人金融服务,并有效落实优惠、优先、优质的“三优”服务。

(五)甲方综合考虑乙方公司及个人金融业务产生的综合贡献度大

小并根据甲方有关业务办法规定来确定乙方贷款利率或相关业务的手续费率。对于办理甲方代理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或建工险后,贷款按照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0%执行,否则,按照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0%执行。乙方要求的该公司股东高管人员办理贷款时,利率可按照上述相应标准少上浮0%执行。

(六)乙方出资成立的担保公司,即000有限公司与甲方合作(但要符合甲方规定的准入条件),专门为乙方的项目经理个人办理贷款作担保,但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或经甲方推荐的其他企业或个人贷款担保除外。如甲乙双方签订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乙方须将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全额先存入在甲方开设的存款账户,并作为监管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七)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乙方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有权收集甲方的股东、高管、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关联方的个人金融产品使用信息;有权根据甲乙双方合作深度和效果,来决定对甲方的信贷政策。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办理金融业务的综合贡献度,享受甲方给予的优惠贷款利率或相关业务的手续费率。

(二)乙方获得贷款后,应优先通过在甲方的账户回笼资金,且通过甲方回笼的销售货款的占比应不低于在乙方的融资比例。

(三)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0个月之内,将基本账户转入甲方,保证其经营收入全部转入该账户,保持年资金流量不低于0亿元,并不低于全部回笼款0%,账户年月均存款余额不低于0万元,年日均存款不低于0万元。

(四)受甲方贷款支持的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全部由甲方代理。

(五)积极配合甲方在多个业务领域深化银企合作,在取得甲方贷款后1个月之内,委托甲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含年终奖金、分红款代发业务)、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财务转账pos等集团金融业务。乙方要积极鼓励和协助股东、高管、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关联方在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办理金农卡、储蓄等个人金融业务。

(六)乙方应动员上下游客户通过甲方进行资金结算,并争取账户多留资金。乙方向上下游客户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在甲方直接办理的贴现额应不低于其上下游客户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总和的50%。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真实的财务数据,并积极协助甲方开展信贷调查和金融产品使用信息收集等工作,主动与甲方沟通信息,及时通报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调整计划。

第四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在每一项具体业务合作过程中,需签署具体合作协议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具体协议的约定为准,但其内容应与本协议规定的精神一致,并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作为甲方签批乙方申请授信时必须的附件材料。

(三)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并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四)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或遇甲方上级政策调整,不能兑现部分优惠承诺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通知对方。

(五)如果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之内,未将其基本账户转入甲方,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万元。

(六)甲方可以在本协议生效后,与0000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但必须在乙方将基本账户转入甲方之日起,方可办理合作业务。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但在未续签新协议之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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