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建筑安全规范解读心得体会如何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心得体会(六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3 13:18:32 页码:9
建筑安全规范解读心得体会如何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心得体会(六篇)
2023-01-03 13:18:32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建筑安全规范解读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项目部(分公司)

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就 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方的责任

1、承包方负责建立个分包方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明确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布置、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

2、承包方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分包方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总交底。

3、承包方有权监督分包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并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4、承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分包作业区域划分分包文明施工责任区,保证现场文明施工。

5、承包方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分包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6、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分包方的生产、生活区域进行检查,对于隐患及违章有罚款权。

7、由承包方负责联系社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宜,同一协调对外关系。

8、由承包方协调各项公用安全设施及施工区域管理,减少交叉施工干扰。

第二条:分包方的责任

1、分包方在承担工程项目、组织施工前必须向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楚剧相应登记的资质证书和有效的《施工企业(队)安全资格认可证》,交纳安全保证金,否则不得承包工程。

2、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承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队伍的安全管理机构,自觉遵守承包方及承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并认真执行以下制度:

(1)安全培训教育认可制度

a、分包方单位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

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上岗;

b、分包方必须设立现场安全员,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办《安全生产上岗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分包单位人员需变化时,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承包方,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变化工种安全教育。

c、分包方应经常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a、承包方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

案,分包方在承包方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项目(或单项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承包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b、依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分包方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c、分包方若使用承包或其分包方的安全设备,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需经承包方验收后,办理书面验收手续,方可施工,验收手续建档存查。

(3)安全检查制度

a、分包方负责施工区的安全防护,接受承包方及上级主管部门

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和奖罚。

b、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检,班组自检,实行隐患整改消项制度。

a、分包方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执行,确保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b、分包方必须按承包方的要求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配戴,使用。

c、分包方按承包方提出的隐患,对照整改通知单及时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时间、按时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完毕,分包方必须停工整改。否则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d、分包方的施工人员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安全部门汇报。

e、分包方负责其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对办公室、宿舍、食堂加强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的发生。

f、分包方负责其人员的生活管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严禁聚众赌博、传黄播淫、酗酒闹事,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杜绝社会治安、交通、消防、触电、溺水等事故发生。

第三条:分包方在施工期间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均由分包方自备,如发生单位间相互使用时,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物符合安全需要,借入方要进行必要的检验,借入方一经验收使用,则负责借入物的安全使用、损坏遗失赔偿等责任,在使用过程众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非分包方设立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设备以及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毁、毁坏,改作别用或变更位置,因施工需要作相应变动的必须由承包协调和处理。

第五条:若分包方在施工众与其它施工单位相遇或发生立体交叉作业,危及安全时,亦可委托承包协调处理,分包方应自觉服从和配合承包方统一调度和安排。

第六条:分包单位自备大型吊装设备,必须在市建委注册,经专业部门检验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分包方在仅此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等作业时,需在作业点的四周拉设警戒线、警戒牌和派专人落实监护,必要时可通知承包方协助和配合。

第七条: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使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指定专人值班。

第八条:分包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设施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不得随意向上(下)抛扔物料,不得随意挖掘打桩。如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地下设施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损失,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并负责全部损失费用。如遇到情况应及时向承包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第九条:工程项目在工作时间和从事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人员伤亡,要立即逐级上报。发生事故后,分包单位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承包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要作出记录或拍照。

第十条:分包方要严格履行协议的内容,因疏于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种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伤亡指标由分包方承担。死亡、重伤事故的家属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由死者、重伤所在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由于分包方达不到协议要求的,承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或补充完善。对安全事故隐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有权签发“违章通知书”和“违章罚款单”;对严重违章冒险作业、严重违章指挥、确有随时危及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不听劝阻时,有权签发“立即停工通知书”和“违章罚款单”,分包方应按承包方要求进行整改或补充完善,直至符合约定的条件。对于不服管理或管理不善而导致的违法、违章,承包方可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处以300-3000元的罚款;对出现的轻伤事故每起处5000元罚款,重伤事故处20000元罚款,死亡事故处50000元罚款。隐瞒事故不报或缓报的,追加罚款10000元。

第十二条:承包方要对安全管理纰漏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分包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甚至不服从管理的分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分包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分包方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分别分别职责规定施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承包方有权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本协议规定内容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终止后即告终止。

第十七条:本协议与分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项目部/分公司(盖章)

责任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分包方: (盖章)

责任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主题建筑安全规范解读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总称。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

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各类管线加以保护。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二)工程概算确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拨付计划;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四)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五)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消防、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工程的安全性能。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能保证建筑结构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设单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对工程设计有异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并在勘察、设计方案中提出防范、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方案,经本单位安全和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挡,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硬化、畅通,并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第二十八条对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三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第三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对职责范围内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妥善处理负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土建、电气和机械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晋升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年检不合格的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迟报、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四)将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第四十八条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建筑安全规范解读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甲方(建筑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建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建筑条款:

一、甲方在 建 一座 ㎡。 甲方提供建筑材料。

二、乙方自备施工工具及人员。甲乙双方不是雇佣关系。乙方人员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工期为 天从 年 月 日起施工。有其它原因造成误工双方协商。

四、质量要求按甲方要求施工;甲方及时监工,发现问题立即向乙方提出改正意见。

五、施工费总额: 元。结账方式:

六、其它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备忘录。双方签字后生效。以后如有争议以此合同为凭证协商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此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主题建筑安全规范解读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本人自xx年xx月份来到项目部从事安全员岗位以来,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尽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安全员职责与义务,积极检查现场施工,及时消除可控危险。八个月以来,克服了非专业所带来的不适应,逐步适应了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现将个人近八个月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如下:

1.安全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xx项目xx月xx日正式开工,先后经历了基础桩开挖、破桩头、清理桩头、基槽清理、补桩、基础砼施工、防水施工、基础钢筋制作、基础钢筋绑扎等工序,在施工过程中,结合项目工程进展情况,项目部先后建立健全了《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危险源识别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材料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针对现场实际情况,项目部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出入门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生活区及宿舍文明卫生管理制度》、《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违规处罚规定》等安全制度。

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安全月活动主题,深化隐患治理,强化基础管理,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在项目领导的带领下,严格按《xx省建筑施工安全资料规程》要求,相继建立和完善了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报审手续报监理审批。建立和完善的方案有:《塔吊基础方案》、《塔吊安拆方案》、《塔吊防碰撞专项施工方案》、《落地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模板安拆方案》、《临时用电方案》、《悬挑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悬挑钢平台专项施工方案》。

先后建立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消防专项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防高空坠落专项方案》、《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保卫消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冬施消防应急预案》,相继组建了应急救援组织,明确了应急救援人员职责与分工。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并将操作规程牌悬挂到作业场所,形成完整、规范、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3.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资料,做到符合安监站检查要求。

八个月以来,根据安全资料检查要求,相继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完善了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记录、安全目标考核记录。根据施工进展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验收资料,《模板安装验收表》、《模板拆除监控记录》、《悬挑脚手架验收表》、《落地脚手架验收表》《悬挑钢平台验收表》、《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等资料,完善了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建立了劳务人员信息资料,完善了劳务人员进厂教育资料。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营造安全文明施工氛围,创建安全文明优秀工地。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到来时,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例如:安全“五个一”活动、按要求设置了五牌两图,在劳务生活区、项目办公区设置和张贴了卫生管理责任区、责任人。在主要区域配置放置了垃圾箱,用以美化现场卫生环境。在现场显著部位、安全重点防控部位张贴安全标语,悬挂安全条幅,增加现场安全活动气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警示和教育效果。

5、根据现场消防安全要求按部位、按区域设置和配备了消防器材,并在主要消防区域张贴灭火器使用方法图牌,定期对消防器材有效性进行检查。

6、通过每日安全巡视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把安全宣传教育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抓“三违”的突击检查活动,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专项检查”行动,做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注重实际效果;每日对现场进行检查,对每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违章行为以相片的形式逐项记录,并于当日就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将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安全隐患第一时间通知劳务队,便于第一时间消除隐患。

7、精心组织、严密部署,迎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莅临检查和指导xx月至xx月期间,xx项目先后接待了质检站、安监站、城建执法大队、环保局、xx集团公司、xx集团公司、环保局等多个单位的多次巡回检查,圆满完成了接待和检查工作。

每次检查均从实际出发,从现场整理、卫生清理、施工现场布置、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文化氛围营造等方面,通过每次的安排布置,从中也吸取了不少管理的经验,管理并不是应对,而是从开始就应严格按程序、按要求、按企业文化标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只要用心做到了,不再担心被外单位一次次的验证。这是我项目部后期加强管理的重点,将“应对”转化为积极的“完善”。

通过外单位的多次检查,就提出的问题、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项目部有针对性的逐一进行了分析,就安全管理中存在共性的部分,制定严密措施,一杆到底进行治理,确保同样的问题一性整改完善到位。通过政府部门、外单位的反复检查,从问题中反醒和提高,逐步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1.8个月的安全员工作生涯,确实感到自己工作中专业知识的欠缺,从不懂、不适应逐步到渐渐入门,逐渐了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安全员自身的职责的重要性,由此所感岗位压力巨大。

2.8个月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历,深感安全监督、管理及隐患消除协调过程中不易。施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第一时间通知劳务负责人、劳务现场管理人后,整改、消除隐患的力度基本等于零,对于安全员善意的警告、提醒,劳务队根本不能够正视,何谈得上重视,隐患随时存在,安全员发生的隐患可能仅是重多隐患的一小部分,外架搭设进度滞后,通往操作层的外架均不能提前设置,每个工人上下都从外架上爬上爬下,尤其是晚上上下操作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楼内临边洞口防护,从混凝土浇筑拆模后,就现场口头提醒劳务队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所有劳务管理人员答应组织人员整改,但迟迟不能落实,人员组织不到位,洞口仍不封闭,直至施工至十六七层了,一二层防护还不到位。种种问题,归结到一起,无法有效解决,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责任人,责任人逐级落实不下去,说明整个安全管理环节本身就存在严重问题。

可见劳务负责人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未放在第一位,第一看重的是生产进度,第二看重的是成本,对于少安排一个工人做防护就省一个工,成本观念盖过了安全观念。最后一个才看重安全,而且是出了安全事故后才能下意识地警醒一次,事故过后对于安全管理又持漠视的态度。

3.安全管理不提倡处罚,但并不排除处罚。安全处罚执行不下去,安全管理工作就不能被提到重视的程度。我始终认为处罚劳务队不是件好事,出来打工赚点钱都不容易,我也理解。但是如果存在安全问题,是劳务队本职内应整改和消除隐患的,劳务队必须按要求设置和落实安全防护设置,因为你已经拿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你已经拿了安全防护费用,拿了钱不做防护,不按要求做防护,提醒和警告后仍不落实,就必须处罚。处罚不下去,安全隐患不消除,事故发生机率就会一直存在下去。

1.针对专业知识的不足,在新的一年里将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作为首要任务。悬挑外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塔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运行等方面作为提升专业能力方向。

2.严格按规范要求完善各项安全资料,确保现场施工进度与资料同步,避免被动挨打的局面。

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施工作业和违章行为的检查。

4.加强食堂环境卫生的检查力度,监督劳务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5.加大劳务宿舍用电、防火监督检查的频次,加强上班期间劳务宿舍的间歇性检查,消除潜在火灾隐患。

6.按要求及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

主题建筑安全规范解读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建设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丙方(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丁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 〕 号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 (以下简称“丁方”)四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支付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办理安全受监手续时,在丙方开设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该账户内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

第二条 乙方在丙方开设专用账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 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必须按文件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分阶段提前一个月足额存入安全文明费,并将情况及时向丁方报告。

第四条 乙方在从专用账户支取安全文明费时,必须先向丁方提出支取申请,由丁方根据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适时评价情况签署支取意见后,再向丙方申请支取。

第五条 丙方应根据丁方的支取意见,通过专用账户,将安全文明费划到乙方的基本账户或其项目的账户。

第六条 甲方未及时向乙方专用账户存入安全文明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报告丁方。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组织资金足额存入乙方的专用账户。若甲方未按期足额存入资金的,乙方有权采取停止施工等措施,且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丁方应定期对专用账户安全文明费存拨情况进行检查,丙方应予配合。

第八条 丙方要对专用账户资金的支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乙方有挪用或其他不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划转款项,并及时向丁方报告。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串通,动用专用账户资金用于其他开支。

第十条 丁方应严格监督甲、乙、丙三方按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利用专用账户规避其它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丁方及时告知,情节严重的,丁方可撤销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并会同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不及时划拨安全文明费的;

(二)不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三)监督不力,致使专用账户资金挪为他用的;

(四)与甲、乙方合谋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五)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

第十三条 丙方遇到法院冻结、划拨专用账户资金时,应告知法院办案工作人员该账户的性质,并及时通知丁方,必要时由丁方会同相关人民法院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 四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已经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丁方确认后,可结清专用账户余额,做好专用账户销户,本协议关系终止。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四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丁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年 月 日

主题建筑安全规范解读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额的)

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_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1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

(2)全部施工图纸;

(3)施工图预算;

(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

(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