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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心得体会范本 如何提高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3 18:02:54 页码:7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心得体会范本 如何提高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三篇)
2023-01-03 18:02:54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心得体会范本一

根据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你行与借款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协议或契约),你行贷给借款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贷款利率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

在此,我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愿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愿为之承担在合同中所有连带经济责任,特郑重声明如下:

第一条 奉担保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本担保人以足够偿还本担保金额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担保书所规定的义务。本担保人并在此声明,本担保书的开立已依法办妥一切必要手续,是合法的、有效的。

第二条 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的本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 本担保书为五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经济行为不改变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担保人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五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 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只要担保的贷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对本担保贷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变通执行,均不改变担保人对贷款本息、费用偿付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 担保人若未按你行通知期限偿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直接借记担保人账户,账号附后。

第七条 担保人如遇撤销、改组、破产或其他原因,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时,须提前3个月主动通知你行并推荐继承担保人,经你行确认继承担保人后,担保人协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在转移担保责任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 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

第九条 本担保书解释于______________银行。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

借款合同担保书

编号: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题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心得体会范本二

编号:

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分行

鉴于:

贵行和 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 于 __x年 05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号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授信协议》”)。根据《授信协议》,在20__ 年 05 月 日 至 __x 年 05 月 日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内,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 人民币 币 伍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第1条 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1.1在授信期间内,贵行可根据《授信协议》和/或该协议项下各具体合同分次向授信申请人发放贷款或提供其他授信。循环授信额度授信申请人可循环使用,一次性授信额度授信申请人不得循环使用。每次贷款或其他授信的金额、期限、具体用途等可由各具体合同予以约定。

各具体业务到期日可晚于《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1.2在授信期间届满时,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垫款或其他授信仍有余额时,即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授信期间届满前,如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规定提前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提供的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含委托转开信用证,下同)、开立保函、开立提货担保函等授信业务,即使授信期间届满时尚未发生贵行垫款,但授信期间届满后贵行在前述业务项下对外实际发生垫款的,授信申请人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债务均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第2条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4在《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履行过程中贵行和授信申请人之间就各具体业务的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期协议书或变更有关条款,或贵行在担保期间根据《授信协议》及/或各具体合同规定调整利率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1.5若授信协议项下信用证业务中贵行收到的单证,经贵行审核出现不符点,但授信申请人接受不符点,贵行据此对外承兑或付款而产生的债务本息,本保证人仍按照本担保书的规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因贵行接受不符点未征得本保证人同意或未通知本保证人而提出任何抗辩。

1.6授信项下信用证、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修改,远期信用证承兑或承诺到期付款后付款期限的延展等,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第2条 保证范围

2.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 币 贰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2.1.1 贵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合同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2.1.2贵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2.1.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及/或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2.1.4 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做出的垫款及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2.1.5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行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2.1.6 贵行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的授信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如本条款适用,请在□中打“√”);

2.1.7 贵行向授信申请人追讨债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2.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金、复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2.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3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第2条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即使为担保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能得到及时偿还而另行设有抵押或质押或其他保证,贵行亦有权选择就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全部债务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处理抵押物、质物或贸易融资项下货物、单据,亦无须先行追索其他保证人。

贵行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贵行书面索偿通知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贵行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公司接受贵行索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贵行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第4条 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第5条 担保书的独立性

本担保书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不受《授信协议》及各具体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受授信申请人与任何单位/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授信申请人欺诈、重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合并(兼并)、分立、改制等任何变化而变化,不受贵行给予授信申请人任何时间上的宽限和延期或贵行延缓行使依据有关协议追讨授信申请人所欠款项的权利而受任何影响。

即使在同时另有抵质、押担保或其他保证人的情况下贵行放弃、变更或解除抵、质押担保或变更、解除其他保证人保证责任,本保证人依然按本保证书的内容对贵行承担保证责任。

第6条 本保证人特别声明和保证如下:

6.1本保证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保证人资格的法人,或具有保证人资格的其他组织,或本保证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愿意用本保证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作担保,保证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6.2 本保证人出具本担保书已获得充分授权或经上级部门/董事会等有权机构批准;

6.3 出具本担保书是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

6.4 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失效之前,全部对外担保总金额(含外币折算)不超过本保证人所有者权益总额;

6.5 按贵行要求及时向贵行提供财务报表,并及时向贵行通报本保证人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变化;

6.6 本保证人向贵行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其他所有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本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6.7 根据贵行的要求,出具“对保”书;

6.8本保证人的工商登记事项、组织结构、股权结构、经营方式或财务状况发生任何变化或发生债务重组、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均不影响本担保书对本保证人的法律约束力,如发生上述变化可能影响本保证人履行本担保书的能力时,本保证人有义务立即通知贵行;

6.9 本保证人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均受本担保书全部条款的约束。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上述保证义务。

6.10本保证人未按本担保书规定清偿所担保的债务,贵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在贵行开立的账户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从本保证人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直至付清《授信协议》项下授信申请人拖欠贵行的所有债务为止。

第7条 不视为弃权

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贵行对授信申请人和本保证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授信协议》和本担保书内贵行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贵行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担保书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也不能视为贵行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8条 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保证人同意采取《授信协议》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第9条 术语

本担保书所使用术语,除另有明确说明外,均具有与《授信协议》规定相同的含义。

第10条 通知

贵行与本保证人之间关于本担保书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由专人递送的,收件方签收视为送达(收件方拒收的,于拒收日视为送达);以邮政信函方式递交的,寄出后满7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递交的,收件方传真系统收到传真后视为送达。

贵行以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的方式向本保证人催收的,自公告之日视为送达。 本保证人的联系地址为:本保证人变更联系地址,应当及时通知贵行,否则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第11条 本担保书的生效

11.1本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保证人为自然人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12条 债权及担保从权利的转让

12.1 无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否确定,贵行将授信协议项下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的,最高额担保从权利均一并转让给债权受让人。

12.2本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确定后,贵行转让部分债权的,本保证人担保从权利也部分随之转让,贵行以未转让部分债权与部分转让债权的受让人依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本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贵行转让部分债权的,担保权益也部分随之转让,原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贵行主债权最高额相应减少(即原最高额担保的贵行主债权最高额扣减已转让部分债权金额),待贵行未转让部分主债权确定后,贵行以未转让部分债权与部分转让债权的受让人按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

第13条 附 则

本担保书一式 叁 份,贵行、授信申请人、保证人及 \ 等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

本担保书的所有条款已由贵行向本担保人做出相应的说明,本担保人确认对本担保书条款的理解与贵行完全一致。同时,贵行已提请本担保人特别注意有关免除或限制贵行责任、贵行单方拥有某些权利、增加本担保人责任或限制本担保人权利的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

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签署此栏: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

保证人法定地址:

保证人为自然人时签署此栏:

保证人(签字):

保证人住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 保证人结算账户:

电话: 传真:

签署日期: 年日 月

主题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心得体会范本三

承租方(甲方): 湖南省沙坪建筑有限公司幸福家园项目部 出租方(乙方): 长沙市雨花区擎天柱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幸福家园廉租房

(二)、工程范围:1、2、3、5、6、7、8、9、10、11、12、13号栋外墙脚手架

(三)、施工地点: 长沙县黄花镇长龙村

(四)、脚手架搭设形式: 门式钢管脚手架

(五)、脚手架搭设总面积: 约420xx平方米

(六)、承包内容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认的外架搭设方案,配备相应的门式钢管脚手架、架料、配件、人工。以包工、包料、包搭拆劳务承包及架料租赁方式与甲方合作。

(2)、属于本合同范围内乙方提供门架所有材料及临边防护、悬挑架等搭设所需的材料(门架架料、连墙件、预埋件、底托等配件,含材料保管)。

(3)、提升机进出料口钢管架1﹟、2﹟、5﹟、7﹟、8﹟、10﹟栋每栋二处,其他栋每栋一处,卸料平台5﹟、7﹟、8﹟、10﹟栋每栋二座,1﹟、2﹟不搭设,其他栋每栋一座,同时负责材料场内装卸、成堆、收检。

(4)、外架及外架以内所有防护搭设及文明施工相关工作(如安全网挂设、清理、补整,宣传标语挂设等)。

(5)、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

(6)、所有门架必须提供生产合格证及相关安监部门的所有手续和费用。

(7)、外架搭设必须满足每道工序(砌筑、粉灰、油漆)施工操作的要求,符合安全操作规范。

(8)、外架能够满足每栋房屋天沟底的支模架要求。

(9)、涉及外架施工所需的各种劳动工具、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如扳手、大锤、电锤、手套、雨衣、套鞋、安全帽、安全带等)。

(七)、承包单价及计算方法:

a、按蓝图总建筑面积结算的分栋面积计算。

b、面积计算:采用包干形式,4个半月 19.80元/m2(不满4个半月按4个半月结算,如在20xx年春节前起架,乙方给与甲方春节15天免记租金),工期超过 4个半月后,租金按 3.00 元/m2计价。(不满4个半月按4个半月结算)

c、外墙脚手架租赁结算依据为乙方进场搭完第一步架开始计价,直至拆除最后一步架为止停止计算租金。计算租金标准一律按照整栋建筑总面积计价。乙方进场搭设之日,甲方应为乙方做好签证和记录,以此作为结算凭证。

(八)、工期

脚手架使用期:初估从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6 月 20 日止,共计 6 个月时间。

第二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a、每栋搭设至三层顶支付该栋已完成工程量的 50 %。

b、每栋架子搭设完毕支付该栋总工程款的 50 %。

c、每栋拆架第三层时支付该栋总工程款的 70 %。

d、每栋拆架到底付该栋总工程款的 85 %。

e、拆架完后三个月内付 100 %。

第三条:质量要求与奖惩

(一)、乙方必须确保承包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凡不符合国家验收及双方合同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但须出具书面通知,返工的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造成工期延误时承担甲方工期损失。

(二)、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乙方根据其企业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搭设完第一步架并自检,然后交甲方质检员验收确认后,乙方才能继续往上搭设,施工过程中,甲方质检人员必须随时监督检查乙方的搭设质量,以保证施工进度,避免返工和无效劳动。门架搭至甲方操作层面时,甲方质检人员需验收签证后才能投入使用,未经甲方签证验收甲方就投入使用则视同甲方己验收合格。

(三)、甲方质检员在验收时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乙方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予以执行,对符合合同条款的整改意见,须无条件的进行整改。

(四)、工程量变更和签证:在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条款的整改意见和中途变更,须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变更通知单,由乙方执行完工后,向甲方提交完工相关资料及变更费用清单,由甲方在24小时内予以签证留存,作为结算依据。超过24小时甲方未作答复,乙方则视同甲方已认可该项目在结算中一并执行。

第四条:施工安全及责任

(一)、乙方须指定工地安全负责人,并纳入甲方安全日常管理。乙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无重伤,死亡事故。

(二)、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治安管理条例,凡因乙方的原因而造成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或治安事件,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若甲方不按规定使用脚手架而造成事故或损失应由甲方全部负责。

第五条:文明施工及奖罚

(一)、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其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文明施工。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材料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整齐堆放。

(三)、应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或垃圾及时转运到甲方指定的位置,堆码整齐,不得到处乱扔,如乙方违反此规定且不改正时,由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用从乙方结账单中加倍扣罚,(甲方须有乙方签收的书面整改通知单作为凭证)。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如有发生,项目部将视其情节给予罚款(甲方须在现场予以指证和处理)。

第六条:双方职责与义务

(一)、双方职责与义务补充

a、甲方职责与义务:

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国家法令、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及施工时一切规章制度。

2、组织员工学习有关质量安全操作规程或施工规范。

3、提供住宿、食堂(伙食费乙方自理),提供施工材料到施工现场和仓库。

4、负责施工项目安全、质量、工程进度等各方面的技术交底。

5、乙方因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罚款和直至辞退乙方出场。

6、甲方有权指挥班组长清退甲方人员认为有不良行为的乙方施工人员。

7、地下室部位,需要悬挑架的底层槽钢及预埋件材料由甲方提供,但安装及辅材由乙方负责,楼梯间防护材料(48钢管含钢管油漆、48扣件及竹架板)由甲方提供,但全部由乙方搭设。

8、如乙方因材料或人员不足,造成延误工期,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经济处罚,并在总租期中扣减租金。

9、水平兜网和安全竖网,此两种规格安全网及配套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悬挂。

10、开工前三天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及底层外架范围内的地面硬化,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11、提升机口钢管架及卸料平台材料(48钢管含钢管油漆、48扣件及竹架板)由甲方提供。

b、乙方职责与义务:

1、严格服从项目部的指挥管理。

2、负责本班组工人的组织管理及劳务合同的签订、工资发放等一切有关事宜(如出现民工工资纠纷,所有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3、负责甲方提供的机具清理、收捡、爱护。

4、施工组长应具备强有力的组织能力,组织一支吃苦耐劳、技术过硬、遵纪守法、服从指挥的队伍。

5、乙方组长应经常组织民工学习国家法令、法规、施工规范、各个操作规程及本项目部制订的奖罚条例等。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施工技术,搞好文明施工保证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

6、教育职工遵守纪律,不得有偷盗、斗殴等违法行为。

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压价转包,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施工资格,另选队伍。

8、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履行与建设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并服从各主管部门的领导。

9、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施工进度,如造成其他分项工程停工。则每次罚款1000次,并承担相应班组的损失。

10、乙方进场时必须遵守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各工作人员必须出示好身份证、计生证、劳务人员流动证,必须到甲方项目部办好各施工人员的入场手续,并配合甲方办理好暂住手续。

第七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以下奖罚条例。

(一)安全生产: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进行管理。各位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特别要搞好交接班安全管理。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带好安全帽等安全施工用品。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十五不准”,每次罚款200~500元,不听从指挥的,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甲方概不负责。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10000元以内费用由乙方班组自付,超过10000元按事故责任及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二)文明施工: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带,穿胶鞋。若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者,民工每人每次罚款 20 元,管理人员、班组长每人每次罚 50 元。戴安全帽未系好安全帽带,每人每次罚款 10 元。穿拖鞋、赤脚或赤背进入施工现场者,每人每次罚款 50 元。

2、工地民工住宿必须服从项目的统一调配,对私自安排,令其纠正不听者,罚款100元/天,工地上或宿舍里,不能随便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热得快烧开水,用电炉做饭等,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不准非项目工作人员进入工地住宿,特别是带小孩、妻子的,除责令出工地外,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者重罚。

3、每个带班的班长和做工人员,都必须服从负责人的调排和指挥,若是质量达不到要求,每个负责人都有权力令其返工和给予罚款。若有不服者,一次罚款200元。

4、工地上、宿舍里以及在食堂排队打饭等,不允许打架、斗殴,违者不分原因和理由,各罚款20xx~5000元;双方受伤的医药费彼此由对方负责,被打不还手者,奖励200元,其受伤的医药费全部由动手者负责,并罚动手者1000元。

5、晚上不加班、到处乱跑,在外面惹的麻烦自己负责。

6、宿舍里不允许搞赌博,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7、工地上不能随地大小便,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8、未吃完的饭菜不能随便乱倒;喝完的空酒瓶子不能随便乱扔,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用完水不关水龙头者,一次罚款100元。

9、工地上有偷东西出去卖或在宿舍里偷别人的东西者,一旦被逮到,一次罚款300~500元,并将其送往派出所处理。

10、每天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清,管辖区卫生必须当天清理干净,否则每次罚款50~100元。

第八条、补充事宜

1、签订劳务合同后,乙方必须将拟进场人员造册报给甲方,所报花名册人员必须与相应人合法的身份证名字相符。乙方必须保证其队伍工作人员的稳定,不能随意增减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三天前向甲方提供其变更人员名单,乙方应在甲方指定和同意的时间内办理增减劳动力手续,否则按每增减人数差额每人每天给予50元罚款。

2、乙方指定 等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岗,且每天早晚均要向甲方专业施工员报到,如需离开必须征得甲方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委派代理负责人,否则每擅自离开一次除罚款200元外,还必须无条件返回工地,如因现场负责人擅自离岗造成的其他影响,乙方承担其所有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3、项目部例会时,班组长必须到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施工员请假并委派专人参加,如违反者罚款200元/次,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关机者罚款100元/次。

4、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如发生擅自停工,乙方无条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根据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5、乙方床铺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每人交纳100元押金,门锁、灯泡由乙方自备。退场时如有床铺损坏,照价赔尝,完好无损保管金退还给乙方。

6、乙方必须随时做好雨、雪天的施工准备,配备雨、雪天施工所需劳保用品,所有劳保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内,全部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且工期顺延。

(1)如甲方逾期未付工程款,乙方可以每天加收0.3%的违约金,并且有权停止施工,期间造成的材料供应不足、人员不足、停工、窝工等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2)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完成工程拆改,拆改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逾期组织验收,或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产生的质量或其他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因搭设质量问题返工造成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3、遇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等)的损坏,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双方负不追究,各自承担责任。

4、如工程呈停工状态满15天或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则乙方可将门架全部拆回,或保持工程现状等待,期间出现的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其它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签订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办理结算手续及付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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