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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警示感悟心得体会及收获 反洗钱警示与反思(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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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警示感悟心得体会及收获 反洗钱警示与反思(3篇)
2023-01-03 18:47:53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2反洗钱警示感悟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精心构建完善领导组织体系,为做好反洗钱工作奠定基础。

为切实保证反洗钱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主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洗钱工作,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各支行相应成立了由支行行长为组长的反洗钱领导小组,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根据人行的工作要求,结合xx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整章建制,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为反洗钱工作提供制度支持。

建立健全反洗钱的相关制度,一是制定并下发了《xx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安排》《xx银行反洗钱业务制度汇编》。二是进一步明确各分支行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分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向上级行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三是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严格按照“业务创新,科技支撑”的有关要求,强调内部控制制度的优先制定原则,将反洗钱工作系统化、制度化、可控化、规范化。

三、严格培训,加强学习,为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员保障。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顺利开展,xx银行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1、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管理人员特别是分支行会计主管的觉悟和反洗钱知识的积累,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2、建立了支行反洗钱培训登记簿专门用于登记反洗钱内容的培训记录。同时邀请有关专业人员来行进行专题培训,近三年来自主培训及结合外聘人员培训共计30场次接受培训人员近600人次。

3、认真选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求分支行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反洗钱法等方面知识的机构人员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从事反洗钱报告工作。

四、制定严格措施确保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落实。

(一)建立事后监督审核制度,未进行核查的按严重差

错处理。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都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对于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信息、审批手续及开户申请等进行一户一档保管,并保证账户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二)认真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以“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一是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对单位账户进行年检,近几年对公账户年检率均达到80%以上,对未通过账户年检的账户坚决进行清理。二是积极维护账户系统信息,使账户系统信息达到准确、真实。

(三)结合人民银行20xx年12月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xx]25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反洗钱工作,认真核实存款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照片等有关内容,按照内紧外松、先易后难、先内后外的方式,以法规制度为依据,对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及存款人身份不明银行账户进行处理,在合规、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切实履行相应的反洗钱义务。

五、认真履职,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制度。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各支行坚持每天都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

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于发现的可疑支付交易都及时上报上级分行。近三年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系统共上报大额交易76万余笔,金额9370亿元;可疑交易76万余笔,金额4270亿元。

通过以上举措,使xx银行反洗钱工作在内部控制、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保存、反洗钱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可喜进步,有效保障了xx银行合规、有序、健康发展。

2022反洗钱警示感悟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xx信誉,促进xx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广东省xxxx反洗钱工作规定》(粤xx[xx]106号)的要求,我市xx在过去的一年里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扎实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今年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构建完善领导组织体系

我市xx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xx行长xx为组长,xx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辖区xx的反洗钱工作,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根据上级分行和人行的工作要求,结全我行的实际情况,我行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首先我们注重中层干部、支局长、所长的反洗钱知识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觉悟,为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做好准备。二是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xx要求,各网点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员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担任反洗钱报告工作。四是通过与其他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强化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本年度共举行反洗钱培训6次,参加人次163人。主要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广东省xxxx反洗钱工作规定》等。

三、注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

为了让广大群众配合xx开展反洗工作,市行在每一季度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在11月“广东省反洗钱宣传月”,我行还制定了宣传月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通过精心的准备和安排,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四、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都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022反洗钱警示感悟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感到意犹未尽。一是自己由于才疏学浅,很多反洗钱工作问题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万不敢和领导、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较为羞怯,恐怕一言有失,无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问题当场没有厘清,较为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货款”或“往来款”,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真的要洗钱,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业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招商银行还有一个例子就是atm机提现,每天提现2万元,连续3天,共支取6万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银行有可能取得证据吗?只是猜想,这类案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虑,应该将大额交易纳入可疑交易调查的重要信息来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证明,如果金额不大,调查取证的价值就不大,反洗钱工作本来力量就有限,纠结于几万元的案件,好像价值不大。我虽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现在盗窃500元以下的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法理之间是相通的,反洗钱调查是否可借鉴?

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训,更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工作形式,我已经聆听好几次陈教授的教诲。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定义。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释是5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第一是提供资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

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视野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究竟它怎么会沦为天然的洗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临小博,并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来那篇文章,对于“勤勉尽责”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将反洗钱工作处罚,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实在有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您与教授都讲到了,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怎么看银行都会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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