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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优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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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优质11篇)
2023-11-18 14:32:38    小编:ZTFB

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都可以从中获取有益的教训和启示。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尝试用一些生动形象的语言来吸引读者的注意。心得体会是宝贵的财富,以下是一些值得借鉴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启示和帮助。

企业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篇一

劳动合同。

法》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法律之一。以下本站小编为你带来劳动法。

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煳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这学期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这门选修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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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篇二

提高影响力打造高效团队元月14日,在公司五楼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听了一堂别开生面的培训课。

“具有影响力的团队,才是最具有生命力、凝聚力、战斗力、学习力的团队”付守勇老师一语道破了高效团队的终极密码。通过这次学习,结合自身工作,我对基层工作有了以下几点新认识:

一、管理者要具有角色的认知能力;管理者不是一个简单的管理角色,更是一个导师,在管理过程中要有一定的角色认知能力,并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就像球场上的教练要做好充分的'辅导工作,变“不能这样做!”为“应该这样做。”又要像球场上的队长,不但在球场上指挥队友共同进攻,更主要的是关键时候成为身先士卒冲锋陷阵得分的中坚力量。

二、管理者要不断放大自己的格局:豁达、包容、自信的人能够感染人性中光辉的部分,并且产生照镜子的反射效应,作为一个管理者不能心无城府地斤斤计较,更不能由着性子干工作,一定要把“吃苦、牺牲、奉献”六字方针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做好应对变化的心理准备,在管理过程中带好工作情绪不稳的员工,使用好“硬汉”员工,带好循规蹈矩的员工,使用好勤奋而低效的员工,带好自以为是的员工等等。俗话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会理解正视员工的感受,在关心体贴他们的过程中给员工一种被尊重的感觉,进而产生知恩图报的效应。

三、管理者要利用同心圆领导手段:作为网基层管理者首先要在顾全大局以公司整个组织利益为重的基础上,明确自身在工作过程中的作用及对上司的义务,建立同下属的同心圆领导手段,关心每一个部下,尊重每一个人的创意和能力,利用好手中的权利,扮演好职责角色,做一个办事公道,奖罚分明的清正官,为避免工作失误,力争做到目标明确指挥准确,并及时把团队荣誉与大家分享,以此来激励员工,提升士气。

相信,在各级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全员同心同德步调一致,xx年我们一定会创建一个和谐而充满活力的大家庭!

企业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篇三

20__年4月12—13日,我有幸受公司委派,在西安市碑林区建国路65号雍村饭店,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封闭式学习培训,聆听了中国企业经理人培训导师、中国实战型执行管理专家韩超老师的精彩报告,并结自工作岗位进行了认真广泛的讨论。透过学习思考,使我学到了不少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深刻认识到我们化验室有时存在对原材料及产品质量的应付检验、统计数据的虚假填报、拖延时光等行为的危害性;明白了近期工作的重点,开阔了视野,为今后更好的工作奠定了基础。透过培训使我受益匪浅,感触颇深。

一、本次培训,我学到了管理的许多新知识、新方法。

韩老师从以下几个方面讲述了管理学的资料和方法:

1、自我管理篇,就是管理者转换思维方式、转换工作主角、学习与人沟通的技巧等。

2、团队管理篇,从选人用人到培育辅导、从团队管理到团队领导、从跨部门协作到流程化协作等。

3、工作管理篇,从计划委派到有效授权、从目标绩效到项目管理、从督导管理到执行系统。

4、领导魅力篇,从管理技能到领导魅力、从制度约束到文化影响、从薪酬奖励到全面激励。

尤其是韩老师的经典语录使我感受最深:“管人与管事,思维要分离,行为要结合;领导要管人,流程要管事”;“强将手下有弱兵,用进废退,把每次的'突发事件变成今后的例行工作”等等,使我受益匪浅,让我掌握了日常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难题,比如:新老难容、帮派问题、相互推诿、无事生非、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透过学习培训,使我清楚地体会到要不断加强素质、潜力的培养和锻炼。

一是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21世纪是知识经济社会,是电子化、网络化、数字化社会,其知识更新、知识折旧日益加快。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个人,要适应和跟上现代社会的发展,唯一的办法就是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企业管理与创新要靠学习,靠培训,要理解新思维、新举措。加强培训与学习,是我们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益,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加强培训与学习,则是提高企业管理者管理水平最直接的手段之一,也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只有透过加强学习,才能了解和掌握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只有这样,才能不负组织重望,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是要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和职责意识。要树立公司利益第一位,局部服从整体,小局服从大局的原则,始终持续健康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增强勇于攻克难关的进取意识,敢于负责,勇挑重担,锲而不舍地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熟练工作方法。要学会沟通与协调,要善于与领导、中层干部、职工进行沟通,要学会尊重别人,放下架子,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要围绕公司领导的思路,用心主动地开展工作。要经常反思工作、学习和生活,把反思当成一种文化,透过反思,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

四是要敢于吃亏、吃苦、吃气,弘扬奉献精神。“三吃”是一种高尚的自我牺牲精神、奉献精神,是社会的主流风气。就是要为人处世要心胸开阔,宽以待人。要多体谅他人,遇事多为别人着想,即使别人犯了错误,或冒犯了自我,也不要斤斤计较,以免因小失大,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要树立奉献精神,树立“吃苦、吃亏、吃气”的思想。中层干部就是要吃苦,吃别人吃不了的苦,做别人做不了的事,忍别人忍不了的事,严格要求自我。

五是要宽宏超多,学会包容。包容是一门艺术,是一种境界,要到达这种境界,就务必拥有博爱的心,博大的胸襟,还要有一份坦荡、一种气概,包容是赢得朋友的前提,包容是人生的财富。包容不等于迁就和放任自流,包容别人的过错,是为了让别人更好地改过,与人相处要学会容纳、包涵、宽容及忍让,做到心理相容。

总之,这次的培训学习不仅仅是对工作,更重要的是对以后的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很多的东西和感想不是能够用文字来表达的,也无法用语言表达出来,唯有在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加以运用。我深信公司和各个部门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在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必将蓬勃发展,再创辉煌。

企业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篇四

昨天听了一场成功企业家的讲座,感触很深。从工人发展到了企业的董事长,他经历了艰难而充实的生活。在不断的努力中形成了自己坚定的立场与明确的思想。虽然从他身上没有看到有时形容大老板的那种高傲的形象,但却看到了他本身自有的内涵与思想。也许这就是他成功的原因吧。更重要的是他生动深刻的讲座深深地吸引了在场老师和同学们的注意力。在此将他的观点总结一下几点,与大家分享。

他结合社会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建议大学生应具备以下四点知识:

1、专业技能,掌握扎实的专业技能是大学生走上社会以后施展才华的前提。

2、财务知识,掌握良好的财务知识,有利于大学生利用掌握的专业技能为社会创造财富,促进社会的发展。

3、法律知识,掌握良好的法律知识有利于规范自己的工作、生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写作知识,良好的写作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给自己创造更多的机遇,走向成功。

除此以外,他建议大学生们要有端正的人品,良好的人品是个体得到社会和集体认可的前提。博大的胸怀,要注意培养自己心胸宽阔,胸怀博大。控制私欲,人不能没有物质财富,但是过分地追求财富会导致人们思想、立场的变质,导致人生轨道的脱轨。人不能没有娱乐生活,但是过分的吃喝玩乐不仅浪费大好时光,也增强人对过多物质的的追求。从他的报告中可以看出经常地研究自己的工作,研究自己所处的环境,研究提高工作成效方法。这也促成了他事业的快速发展。

企业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篇五

入这个大家庭还未满一个月,就已觉得是一家非常优秀的公司。通过公司安排的新员工入职培训,我与其它新员工,对咱公司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了解。

首先我们学习了公司的企业文件与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本节由经理主讲。杜经理的讲解,既让我们了解了公司的'历史、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经营理念和经营哲学等方面的企业文化知识,又让我们了解到了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制度的部分重要内容。

接着,由经理为我们讲解了公司产品与服务方面的内容。虽然我对旅游业有一定的了解,但此次才是第一次真正的踏入这一行。通过王经理的讲解,使我更深入的了解了公司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内容,也使我对旅游这一行业有了更深的认识。目前公司以酒店预定为主打产品服务,机票预定、度假产品、会展会议,高尔夫、租车和新开发产品等为辅产品服务,致力打造旅游业产品、服务的目标等等方面的内容,王经理都很详细的给我们介绍了。

总之,接受培训之后,我对公司有了较全面的了解。今后,我要更用心地去了解公司、了解旅游业,融入公司文化,关心同事,尊重领导,爱岗敬业;充分利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做好本职工作,参与团队合作,充分发挥我的个价值,为公司谋利益,为自己谋福利,达到[共赢"。

最后,很荣幸能够融入到这个充满生机、充满挑战的大家庭中,也特别感谢经理和经理的培训,让我懂得了新知识,并相信我们公司必将做得更好更成功。

企业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篇六

近日,我们在太原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读与实施前企业人力资源应对策略培训班。我们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的实施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较,区别在于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的特别法,而劳动法是劳动法的基本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劳动时间,劳动合同签订等一系列关于劳动着保护的基本问题。可以这样理解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部分的细化和补充。

《劳动合同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相比较,内容区别在于:

(一)、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二)、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试用期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六)、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的变化。现行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后,我个人认为公司应做以下工作: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尽快建立职工花名册。完善公司用人体制。建立《顺延劳动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续延劳动合同通知书》、《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培训合同》等。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严禁各单位今后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招用员工,防止出现劳动纠纷。

(三)、在录用人员时,让其提供《就业状态证明》,证明其处在待业状态。防止其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让公司负70%的连带责任。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修改公司劳动合同条款,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出现劳动纠纷。

我在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员招聘和合同管理等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尽量避免出现劳动纠纷,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做出自己的贡献。

企业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篇七

近年来,企业为共同发展,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其中,企业劳动法培训是企业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员工个人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本文将从自身参加企业劳动法培训的角度,谈谈劳动法培训的重要性和收获。

第二段:体验感受。

在本次培训中,我真正体验到了法律对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关键作用。通过讲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流程和应对策略,让我更深入地了解了自己的权益和职责。同时,也让我有了更多的关注点和提醒,遇到同类问题可以更得心应手地进行处置,而不会一味的听从民间传统做法或地方性规定。

第三段:提高意识。

在这次培训中,我意识到了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和全面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必须时常根据法律进行政策更新和自我审视。否则,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恶性循环中,导致较大的损失,甚至会造成员工集体维权或罢工等不利影响。

第四段:技能增长。

此次培训还提供了一系列实用技能,如劳动合同制定技巧、员工考核技巧、岗位轮岗管理方法等。这些培养出来的能力既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制定和执行劳动法规,还能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帮助员工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增强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五段:结论。

总而言之,企业劳动法培训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不仅有助于企业提高法律合规能力,还能增强员工的法律素养,让员工更加自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培训内容,不断完善内部制度,以达到全面提高企业管理和运作水平的目的。

企业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篇八

企业是由员工组成的,不只是简单的增加,而是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和协调。企业的发展,关键和最活跃的因素是人,是企业员工。员工不仅是企业雇佣的劳动力,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在我看来,如何成为一名好员工,必须做以下工作: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员工,你应该有强烈的标准意识,并尽你最大的努力。在它的位置,就可以了。指出:“总是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希望导演,一个工人,总干事,实现它,事业心,尽职尽责,无私奉献”。这不仅是优秀员工的基本条件,也是个人职业的价值追求。做好自己的工作是在日益细化分工的背景下,加强企业自身管理的前提。如果每个员工都能立足于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了解不丢失链条的意图,开展不打折的工作,实施任务不缩水,那么企业的发展战略就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做一个优秀的员工,要有一个强大的“覆盖”意识,良好的团结干物质的“点”。“万民练弓,一一发,一举一动”互补意识意味着我们不仅对自己的工作感到满意,而且有很强的合作意识和整体情势。即使企业的分工是明确的,也不能保证不会有任何计划外的事情,也不能保证任何事情都会由人来做。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是责任和义务;做好自己正在做的事情,就是要有进取心和献身精神。当工作人员或人手不够的,优秀的员工总是能想到别人,一般情况一样重,与公司的利益,虽然不是自己的事情,也可以及时、填满这份工作。如果我们能树立互补意识,以培养成长的积极心态对待不平凡的事务,我们就能把工作当作机遇,把任务当作锻炼,这样我们就能积极地、认真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并具有主人翁意识,这必将增加我们的工作热情。工作。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员工,你应该有强烈的“携带”意识,坚定不移地加强学习。“生活、更新”的概念是指通过不断学习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学会了坚持实践,从书本上学习,向同事学习,不断扩大个人视野,好工作努力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工作实践,有目的地,主动更新和优化自己的知识体系,以更好地适应不同的复杂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在当今世界,知识革命日新月异。要成为优秀的供水企业,更重要的是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不断加强和提高个人适应岗位的能力。你今天是个好员工。如果你不继续学习,明天可能会落后。我们自己的工作也是如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抓住学习的机会,充实自己,不断突破新出现的问题和新情况,否则企业和社会终将消灭我们。

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要求我们必须坚定地建立一个标准的意识,意识的,携带,优秀员工的职业生涯的期望目标,从现在开始,从一开始的工作,尽最大努力,最好的自己,全力以赴为发展的企业增加砖加瓦,成为符合公司对优秀员工的希望。

第一、培训调研——没有抓住人员真正的需求。

培训调研是许多企业经常做的,但依据调研开展的培训,很多时候依然达不到学员要求,学员抱怨很大。这主要是因为,调研中的关键细节被忽视,调研的只是一些表面问题。许多企业培训调研时,往往是把设计很简单的调研问卷一发,任职者直接填写上交,组织者进行汇总后就成了培训需求,这样草草而就的调研随意性很大,人员真正的需求并没有调研出来。另外,培训组织者也知道人员需求的`大体轮廓:如干部缺乏管理知识,工人缺乏技术,但到底缺乏哪些技术,缺乏到什么程度,却不是很清楚。经常是人员自己提要求,上报课程,培训组织者没有充分核实考察就安排。这样就导致调研的培训需求失真,培训效果也就差强人意。

因此,只有充分重视调研中的关键细节,才能调研出真正的培训需求。这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调查人员应该掌握什么,二是调查人员真正缺乏什么。两者共同作用,真正的需求就会找出来,而虚假的培训需求也会有效剔除。

调研人员应该掌握什么,需要从企业战略、岗位需求入手,这需要对知识内容进行分类、分级,要了解人员应该掌握什么知识技能;还要了解应该掌握到什么程度。这其中每步都可以继续细分。如人员应该掌握的知识可以分为知识、技能等大类,知识可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等;技能也可分为操作技能和通用能力等。人员对各类知识掌握到什么程度,是初步了解、基本掌握还是完全精通等等。通常来说,对本岗位应用的关键性知识应该做到精通,对于相关岗位或上下游的知识,做到掌握或基本了解就可以了。如销售人员必须精通销售知识。而掌握了策划知识,了解了生产、物流知识,就会更有效的开展工作。

通过对人员的知识进行分类分级,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并不是所有的知识都需要培训,必须精通的知识需要培训,需要掌握的知识可以通过辅导、交流等形式获得,而了解性的知识可以通过自学、观摩等形式就可以了。

了解人员欠缺什么,除了对照应该掌握的知识标准,逐一比较分析之外,还需要了解人员绩效差距、主要问题在哪里?这其中,人们很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认为绩效差就应该赶紧培训。事实证明,培训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很多人绩效不高,很多情况下并不是由于知识能力欠缺,而是因为态度或其它原因所致。而许多问题,如流程、激励等并不是培训所能解决的,越培训可能越糟,这时最有效的解决方式可能是改变激励方式或改变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调研培训需求要以任职者和上级主管为主,而不是培训调研人员闭门造车想出来的。这主要是因为:对具体岗位,任职者和上级是行家,他们对岗位了解最深,岗位需要什么,缺什么他们自己最清楚,而上级在场,可以对人员需求进行有效的补充;也能避免人员盲目提要求的状况。而培训调研组织人员主要起到设计调研标准、组织调研、辅导汇总等的作用。

第二、培训实施——缺乏对现场的有效调控。

培训现场实施是很容易被人们忽视的一个细节,许多培训组织者往往认为;讲师请来了,学员也来了,都准备好了,培训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因此放松了对培训现场的调控,甚至在培训过程中都不亲临现场。殊不知,培训现场实施也是暗流涌动、问题多多,这时的工作不到位,也会使培训效果大打折扣。

培训实施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有:出现跑题偏题、人员不认真听讲、进进出出、冷场、尴尬局面,更有甚者会出现讲师被轰下场,培训中途失败的情况。培训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是许多原因造成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有:

培训内容与学员不匹配:内容与学员不匹配就容易出现上述问题,培训内容过深,学员听不懂;培训内容太浅,学员会不以为然;内容不适合公司,学员感觉中听不中用,浪费时间等。这些情况的出现,通常是由于调研不仔细或者是讲师准备不足所致,这时,学员便出现茫然、不屑、交头接耳甚至离场等情况。

培训形式与学员不匹配:有些讲师培训内容虽然实用、有价值,但讲课形式呆板、照本宣科,结果讲的学员昏昏欲睡。这主要因为讲师没有掌握成人学习特点,把好内容给讲砸了。另外,也有一些企业人员不主动,不爱抛头露面,对讲师活动不配合等,也会导致培训出现冷场。

讲师或学员态度、风格有问题:由于一些讲师的讲课态度不好,高高在上,故意炫耀甚至出现不当言语举止时,就很容易让学员厌烦、看不惯,导致讲师与学员之间出现对立;或者学员由于种种原因,本身就比较有情绪,把火撒在讲师身上,有意刁难讲师,让讲师下不来台,培训过程中就会出现比较尴尬的局面。

因此,作为培训组织者,应该高度重视培训现场这个细节,要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从学员反应中及时觉察问题,积极听取学员意见,分析各种现象背后的原因,与讲师协调改进,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培训组织者还要注意培训不能偏离主题,当学员讨论偏题时,培训组织者要及时出场,把议题拉回到预定的轨道上来。另外,培训组织者要积极配合讲师,尤其是冷场时,要采取带头参与活动、复述讲师要点、适当提问等形式与讲师互动,帮助讲师把气氛搞好,让培训活跃起来。

在培训休息时间,培训组织者也要把学员的反应透露给讲师,让其适当调整授课方式或内容等。当然,与学员的交流也是必不可少,采取私下交流谈心等形式,让一些学员放弃其成见,积极配合,让培训能够积极进行下去。

第三、培训结束——缺乏培训的后续跟踪应用。

在培训结束后,许多企业往往都会进行培训评估,但却没有真正跟踪其效果。时间一长,参训人员就很快把培训的知识遗忘到脑后,培训的作用就会逐渐消于无形。

培训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局,主要是因为:忽视了培训应用这个关键性细节。培训完成后,培训组织者就撒手不管了。培训内容有没有用到实践上?培训有没有起到相应价值?没人管没人问。这样,缺乏相应的培训应用保障措施,缺乏相应的监督检查,虽然花了很大的人力物力,但培训的效果仍旧会大打折扣。

因此,重视培训应用这个细节,把培训过的知识真正应用到工作当中,这样培训才能产生真正的价值,否则,培训现场热烈激动,培训过后无形无声,培训就成了一场场没有太大价值的做秀,起不到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作用。

如何开展培训应用呢?首先需要让学员重视这件事,其次要让学员养成应用新知识的习惯,通过几方面的配套措施,多管齐下才行。

要让学员重视,与培训评估有效结合必不可少,要通过考试、现场测评、操作检验等手段进行考察,并且把评估分数与学员的考核等挂钩,而不仅仅是走过场,这样促使人员在培训中把知识技能学好。同时,让学员拿出落实培训内容的具体措施来,如让学员写下培训后的心得、感想,这样培训完毕后,上级主管和培训组织者就可以根据学员的实施措施检查监督。

培训结束时,培训组织者需要和企业相关人员,按照培训的内容,改进、完善现有的工作方法、流程等,逐渐形成一个新的知识库,这样学员就能够按照新的方式来工作,培训知识就在潜移默化中应用到日常工作。

培训结束后,培训组织者需要按照不同的课程,设定不同的跟踪检查措施,并协助部门主管进行检查,看看培训内容有没有真正落实。另外,针对关键性、非常重要的课程,还可以将学员掌握和应用情况与考核挂起钩来,强化人员的行为,这样效果会更佳。

总之,培训过程中细节无处不在,尤其守键性细节,如果忽视了,就会造成准备充足,但最终功亏一篑的结局。因此,高度重视培训中的细节工作,把培训工作做的尽善尽美,培训才会真正带来高价值,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

企业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篇九

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法规的不断完善和落实,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劳动法培训的必要性。而我也有幸在公司内参加了一次劳动法培训,为我带来了新的视角和体验。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培训的收获。

在培训中,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对劳动法规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教师还结合实例,详细讲解了企业在合同签订、薪酬分配、加班管理等方面应该注意的事项,让我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了更清晰的认知,更明白了法规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第三段:培训的收益。

在培训中,我不仅了解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更加认识到公司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培训,我明白了公司不仅需要遵守法律规定,还需要精益求精地制定各项制度、学习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才能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追求利益的目标。同时,在培训过程中,我还学习了如何处理劳动争议、互动沟通技巧和职业规划等实用技能,对于我的职业发展有了实质性的帮助。

第四段:培训的启示。

我们所处的社会是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因此,知识培训也不能停留在静态知识的掌握,而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和升级。企业劳动法培训便是这样一项必须不断深化的知识,随着劳动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变化,我们需要与之同步更新、提升劳动法水平,推动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共同增长。

第五段:结语。

总的来说,劳动法培训是企业经营与管理的重要一环,对于员工和公司而言都是必须的。在培训中,我领悟到了许多关于劳动法的知识,也为我将来的发展提供了无限可能。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与学习中,这些知识和技能会帮助我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也希望更多的员工能够参与到劳动法培训中,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做出贡献。

企业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篇十

为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劳动法》的内容,按照学习计划,我们后勤中心于20xx年4月17日在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会议上大家认真学习了新《劳动法》。下面我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我们每个劳动者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的颁布了新《劳动法》,这是党和社会主义社会对普通劳动者的特别关怀,我们应当倍感珍惜。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新《劳动法》,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企业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篇十一

近日,我在长沙参加了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为期一周的新《劳动法》与《。

劳动合同。

法》培训班。我是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一、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析。

1、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试用期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6、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的变化。现行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的标准首次以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相关规定原来也有)。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不得在档案和保险关系的移转上再刁难劳动者了。

该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劳动者解除合同更容易,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更难了。

劳动者预约解除的条款是: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意解除的条款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增)。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新增)。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针对学习的内容,本人对公司现有的人力资源状况,做了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劳动关系的确认。在20xx年3月前,我司非编劳动人员即没有按照劳动法购买社保医保,而且劳动合同是不规范的,虽然现在已经规范,但是依旧存在历史问题,容易被翻旧账。而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于1998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二、我司拥有一部分大龄员工,他们是公司的财富,但同时由于到达退休年龄而无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虽然已经购买了商业保险,但商业保险的赔付额度远远不足以抵消工伤所带来的损失。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里面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受伤害员工《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伤待遇、护理费、因公致残致死职工的工伤待遇等。

三、我司出现过一部分员工因旷工而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从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如果以后发生劳动纠纷,公司应以法律事实需要的证据予以印证。首先,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收集并保存证明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实时证据,例如:工资单,用以证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变更的书面变更,用以证明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公示的会议记录、员工阅读签字,用以证明决定通知等文件送达劳动者的寄送签收回执等。其次,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公司应当收集可以证明处理事件真实的资料、证明,以防出现劳动争议中的被动局面。

四、我司现在非编员工已经全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他们的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发还给个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安保部保安入职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新《劳动合同法》提出“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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